中央土地整治
① 拆老房子建新房國家可有補貼
是否有補貼分兩種情況:
1、如果不是貧困戶,那麼只有低保戶、貧困戶、貧困殘疾人家庭以及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這四類人才有補貼的,同時在滿足身份條件之外,還需要對農村危房進行評定,然後在分級別進行補貼,危房最高可補貼2萬元,最低也可以拿到2000元補貼。
2、而不屬於以上范疇的,拆除舊房子是沒有補貼的,畢竟農村拆舊房子的補貼是屬於危房改造費,只有將以前的危房拆掉後建新房的才可以得到相應的補貼。
(1)中央土地整治擴展閱讀:
拆遷補償方式: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准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
面積標准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3、房屋拆遷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由於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房屋拆遷
② 國土資源部舉報網站
中國國土資源部舉報電話為12336。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09年6月23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國家土地副總督察鹿心社和國家土地副總督察、部黨組成員甘藏春介紹「保經濟增長、保耕地紅線」行動進展與成效等方面情況。
鹿心社在發布會上介紹:「保障發展和保護耕地是辯證的統一,只要轉變土地資源利用和管理方式,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發展用地就能有保障,耕地也會得到保護。保障科學發展,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順便給大家通報,為了方便社會監督,將在6月25日當天開通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12336,歡迎社會各界對違法用地情況、違反土地資源管理的情況進行舉報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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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將國土資源部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將國土資源部有關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將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將國土資源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
③ 請問農村土地確權歸哪個部門管
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做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確權工作,對確權的意見和建議,要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依照《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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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確權的必要性:
由於一輪、二輪土地承包均是責任承包制,客觀上淡化了對空間信息的管理需求。加之法律的缺位,農村資產權屬關系並沒有得到根本的明確,在此基礎上進行的流轉、征地佔用等行為,使政府掌握的權屬資料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誤差。
凡此種種原因造成了目前我國農村承包地地籍管理混亂的現狀:
(1)沒有一個清晰的登記農村土地的賬目,和一個有效的、圖賬對應的農村地籍信息管理系統,政府無法清楚的掌握農用地的空間信息;
(2)村民之間,集體與個人之間不少遺留問題關系錯綜復雜,造成權屬信息不明確;
(3)農村居民對其土地的產權沒有證書依據。
為夯實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順農村現有產權關系。只有在理清國家與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之間的財產權利界限的基礎上,才能構建起完整的農村資產財產權益體系,盤活農村生產要素,解放農村生產力。因此,對農村土地與房產的大規模確權登記,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務。
④ 土地復墾新增土地國家如何補貼
土地復墾新增土地國家補償按照《土地復墾條例》指導進行。
《土地復墾條例》是為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規范土地復墾活動,加強土地復墾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11年3月5日發布並實施。其中第五章是專門說明土地復墾獎勵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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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復墾,是指對被破壞或退化的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態系統恢復的綜合性技術過程。
2、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由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稱土地復墾義務人)負責復墾。
但是,由於歷史原因無法確定土地復墾義務人的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以下稱歷史遺留損毀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負責組織復墾。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復。
3、土地復墾一般有三類不同的復墾標准。
(1)復墾到接近破壞前的自然適宜性和土地生產力水平。
(2)通過復墾改造為具有新適宜性的另一種土地資源。
(3)恢復植被,保持其環境功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復墾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