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驗收規程
A. 請問有誰知道土地開發整理工程項目劃分表來至哪本規范現行的土地復墾驗收規范是哪本急急急`~~~~~~~~~
土地開發整理工程項目劃分表來至《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現行的土地復墾驗收規范是《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程質量評定標准》
B.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中的田間道路屬於哪一類工程,有沒有相應的驗收規范
dou都說的太復雜了吧!!!哪有什麼規范,, 正走車, 能錯車, 路面平坦, 上點沙子就是好的田間道了, 要是按照規范, 還叫什麼田間道呀!!!
C. 請問農村土地確權歸哪個部門管
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做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確權工作,對確權的意見和建議,要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依照《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3)土地整治驗收規程擴展閱讀
農村土地確權的必要性:
由於一輪、二輪土地承包均是責任承包制,客觀上淡化了對空間信息的管理需求。加之法律的缺位,農村資產權屬關系並沒有得到根本的明確,在此基礎上進行的流轉、征地佔用等行為,使政府掌握的權屬資料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誤差。
凡此種種原因造成了目前我國農村承包地地籍管理混亂的現狀:
(1)沒有一個清晰的登記農村土地的賬目,和一個有效的、圖賬對應的農村地籍信息管理系統,政府無法清楚的掌握農用地的空間信息;
(2)村民之間,集體與個人之間不少遺留問題關系錯綜復雜,造成權屬信息不明確;
(3)農村居民對其土地的產權沒有證書依據。
為夯實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順農村現有產權關系。只有在理清國家與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之間的財產權利界限的基礎上,才能構建起完整的農村資產財產權益體系,盤活農村生產要素,解放農村生產力。因此,對農村土地與房產的大規模確權登記,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務。
D. 土地開發整理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准
土地開發整理工程項目劃分表來至《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現行的土地復墾驗收規范是《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程質量評定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