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治理
㈠ 甲醛會引起人體哪些方面的不適會有嚴重後果嗎怎麼治理呢
甲醛是一種抄無色,易燃,有氣味的化學物質。
我們大多數人可能只知道新房子里的高甲醛含量。
然而,甲醛很容易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找到。
簡而言之,無處不在。
雖然甲醛在人類生活中有許多優點,但當濃度過高時,它也會對我們的健康產生負面影響。
甲醛超標的危險是什麼?
容易中毒人群分類,甲醛可以在室內和室外存在。但它們的數量通常很低。甲醛耐受性隨年齡和健康狀況而變化。
兒童和老年人對甲醛的接觸更為敏感。
患有呼吸道疾病或其他慢性病的人對接觸甲醛更敏感。
對工業工人、實驗室技術人員和其他接觸甲醛的專業人員的研究表明,他們對甲醛的抵抗力相對較強。
裝修後怎麼除甲醛?可以嘗試以下方法:
1、請專業的室內空氣檢測機構,最好是有CMA認證的機構做一個詳細的甲醛檢測。盡量少使用網紅檢測儀,央視已經報道不實用了;
2、尋找專業、有效的除甲醛產品,如現在市面上的純植物提取材料除甲醛,從源頭去除甲醛,有效果、有口碑。
3、入住後,如果有新傢具的進入,最好選擇就環保的傢具,或者繼續檢測是否有甲醛。
歡迎採納,謝謝!
㈡ 《政治學新編》名詞解釋:政治文化
政治文化抄是一主觀價值范疇,是人們對於政治生活的政治價值取向模式,包括政治認知、感情、態度、價值觀等政治心理層次諸要素,政治理想、信念、理論、評價標准等政治思想意識是其表現形式,與物質的政治系統是互動平衡的關系。
拓展資料
政治文化是最早來自於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思想。但它做為一個概念出現是在18世紀末。當時德國的文藝理論家、狂飈運動的理論指導者約·赫爾德第一次使用「政治文化」一詞。1920年列寧也曾使用過「政治文化」這一概念。政治文化作為現代政治學的一個精確概念,僅始於20世紀50年代。有關政治文化概念范圍的意見分歧是:一部分人慾將它限制在政治制度的主觀定向范圍內,另一部分人則要把公開的政治行為看作是政治文化的一部分。
㈢ 農地保護層次論的現實聯系
(一)資源配置層次關注的農地保護的配置效率
1.農地保護的配置效率
近幾十年來由於農地資源面臨的城市化壓力日趨激烈,土地資源在農村和城市兩個部門配置的效率是農業、資源和環境經濟學關注的重點,他們根據土地資源邊際效益在不同部門相等的原則來研究農地保護的效率問題。近年來,該方面的研究關注如何在傳統的邊際計算方程中加入更多的變數,比如增加更多衡量不同土地用途的正(負)外部性的變數(Lopez et al.,1994)。這些研究在評價方法、模型和計量方法上不斷深入,取得了很多進展。
另一方面,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問題受到城市經濟學的關注(Brueckner et al.,2001)。城市的增長是農地保護的主要壓力,為了避免城市無序擴張帶來的農地保護低效,實踐中提出了城市理性增長的目標,即實現商業、居住、景觀、公共設施等多功能用途土地的合理配置(Haff,2003)。城市理性增長既實現了發展城市的目標,又保護了土地景觀,體現了土地資源利用的效率。為了尋找理性增長的模式,這類研究致力於在城市增長、工業和人口的集聚、城市的空間結構、擁塞的影響等方面探討了城市土地資源利用的效率問題(Turne,2007)。
上述對農村和城市土地配置效率的研究,實際上就是在資源配置層次的農地保護現實問題之一。
2.農地保護的外部性
農地保護對環境的影響也是資源配置層次考察的重點。Racevskis et al.(2000)最近從農業部門的視角,提供了農地非農化造成的生態服務和美學價值損失的文獻的綜述。綜述顯示,現有的研究已經能夠提供農地非農化造成農村開闊空間的減少,宜人的田園風景的消失,農村水資源質量的下降,及其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的破壞等環境問題的證據。另一方面,Johnson(2001)從城市部門的視角進行的文獻綜述,提供了城市的無序擴張帶來了空氣污染加重、更多的能源消費、物種多樣性的減少、城市廢棄建成區的增加、垃圾及其掩埋物中有毒物質的擴散等環境問題的證據。為了尋找解決這些負外部性的辦法,農業和環境經濟學家嘗試各種方法來評價農地的非市場價值或者環境退化的成本(Beasley et al.,1986;Costanza et al.,1997)。城市經濟學家嘗試找出那些在城市擴張分析過程中被忽視的成本和收益,比如,對擁塞造成的成本和開闊空間的價值(Brueckner,2001),公共服務設施成本(Carruthers,2003)。
所以,外部性問題是資源配置層次農地保護現實問題之二。
3.建設用地的利用效率
農地保護的另一面就是需要提高建設用地的利用效率,在農地損失的源頭進行控制。所以,建設用地的利用效率,尤其是城郊結合部的開發區的集約利用,對實現建設用地的利用效率,起到重要的作用。
為了實現建設用地的利用效率,分析人口密度、土地市場和土地集約利用等因素之間的關系,是現有研究關注的重點(Stern,1994)。同時,研究影響建設用地利用效率的因素,探尋城市用地擴展中集約水平的評價方法和規律總結也是主要的內容(Arnott et al.,1979)。另外,控制城市蔓延,也是土地集約利用的一個重點,這在美國研究更為深入。比如城市蔓延所造成的低密度連續擴展、沿交通幹道帶狀發展(ribbon development)和非連續的蛙跳式(leap-frog)發展三種形式,並導致人均基礎設施建設成本上升、農地流失、城市中心到郊區之間的土地閑置等問題。因此,對城市蔓延的測度也是研究的一個重點。總體上看,土地集約利用可以使土地利用達到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應,實現建設用地的利用效率。
所以,建設用地效率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是資源配置層次農地保護實際問題之三。
(二)治理結構層次關注的農地保護的手段選擇
1.土地規劃與土地市場的選擇
是通過土地利用規劃,還是通過土地市場,能夠更好地治理農地保護,實現其質量和數量上的效率?這個方面的研究吸引了新制度經濟學家和受到新制度經濟學影響的規劃學家的注意。盡管從這個角度審視農地非農化或城市化擴張問題的研究在20世紀70年代就出現了(Ellickson,1977;Fischel,1978;1987),但真正通過這個角度進行研究,或者說這個角度的研究逐漸增多,還是最近幾年的事情(Buitelaar,2004)。土地市場被看做是一種在明晰的產權制度下的治理結構,而不是新古典經濟學假設的用於交換物品或服務的「瞬間交易場所」。土地利用規劃同樣被看做是一種治理結構而不僅僅是政府的干預行為。在土地市場和土地利用規劃之間,還存在一種結構,即兩種不同程度的結合,對農地非農化同時產生作用。這種中間結構被稱為「協作(coordination)」(Buitelaar,2003),或者是「關系(network)」(Thompson et al,1991),或者是「混合(hybrid)」(Williamson,1985;1996;1999)。
所以,在土地規劃和土地市場兩者之間的方向選擇,是治理結構層次農地保護的現實問題之一。
2.農地保護的績效評價
當農地保護與「土地及其地上附屬物的物理形態、產權束、物質和非物質價值等,通過具有一定目的同時遵守一定規則的人的交換,從一個狀態轉變為另一個狀態過程(Healey,1992)」相聯系時,過程效率(process efficiency)(Webster,1998)將比傳統的配置效率(allocative efficiency)重要得多。評價農地保護這種過程效率,將成為評價農地治理結構效率的一個主要的標准(盡管不是唯一的標准)。因此,比較各種成本,尤其是農地非農化各階段的交易費用,成為該層次研究領域迫切的需要(Bu-itelaar,2004),但目前這方面的研究還很少。
所以,農地保護績效評價是治理結構層次農地保護的現實問題之二。
3.治理結構視角的外部性
新古典經濟學和新制度經濟學在討論如何減少農地損失對環境的負面影響上也產生了爭論。爭論的焦點是,在設定農地損失相應的規章制度中(即,治理結構的安排)是否應該增加更多的規章制度來限制農地損失對環境的危害?公共福利學說(pub-lic interest theory),即庇古(Pigou,1932)的觀點認為,政府制定更多的旨在減少市場失靈和保護公眾利益的規章制度有利於實現社會效率。然而,公共選擇學說(public choice theory)並不同意把政府看做是仁慈的和萬能的,同時認為政府的規章制度是低效率的。在公共選擇學說的內部也包含了兩種意見(Djankov et al,2002)。一種意見是「俘獲理論」(capture theory)(Sti-gler,1971),意思是更多的規章制度只能造成某些利益集團得到更大的市場(壟斷)勢力和市場利潤,而不是社會利益。另一種意見是「過路費理論」(tollbooth theory)(Shleifer et al.,1998),意思是規章制度只是政治家和官僚階級追求利潤的工具。上述兩種學說的辯論實質上也屬於「政府幹預對解決外部性的作用和效果」的辯論,也就是新古典經濟學和新制度經濟學的辯論。
所以,新的外部性的爭論是治理結構層次農地保護的現實問題之三。
4.農地保護治理結構探索
中國農地保護所限制的農地非農化的治理結構符合國家正式法律安排的只有一種,即通過國家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將土地的所有權轉變為國有後,在城市土地市場出讓,完成農地非農化(Lin et al.,2005)。由於城市化和工業化對建設用地的大量需求和集體土地被徵用過程中產生的農地補償、失地農民安置等社會問題,現行的單一的治理結構模式出現了一些阻礙經濟發展和妨礙社會穩定的問題。因此,有些地方政府在地方范圍內試行一些新的治理結構模式,比如土地股份合作制為特徵的「南海模式」、以土地換社保為特徵的「嘉興模式」、以農村建設用地入市為特徵的「蕪湖模式」(趙奉軍,2004),以及最近的「重慶模式」(莫於川,2007)等。除了這些地方公開的試驗,還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不惜冒著被法律制裁的危險,通過違法方式進行農地非農化。
所以,選擇何種合適的治理結構,是治理結構層次農地保護現實問題之四。
(三)制度環境層次關注的農地保護的制度設置
1.正式制度的作用
土地的產權制度和相關的法律,構成了農地保護的制度環境。在西方國家,產權是私有的,存在充分的市場環境,當然農地保護,還受到土地利用規劃(或者空間規劃)等正式制度的限制(Needham,2007;Wiegandt,2004)。這樣,在土地產權、土地市場、土地規劃的共同作用下,西方國家在農地保護的質量和數量上都有著良好的表現,並沒有出現類似於中國的在農地數量上的過度損失。特別是德國和荷蘭,雖然也存在著和中國類似(甚至比中國更高)的人口密度,但對於這兩個國家的農地非農化的效率,數量上的低效率不是主要問題,政府關注更多的是如何將農地資源的非市場價值通過土地規劃來「內化」到現有的市場體系中(Vlist,1998;Haaren et al.,2006),同時這兩個國家也很少出現違反土地規劃的情況。在中國,土地產權是國家所有和農村集體所有,這是與西方國家不同的地方。在土地相關法律法規方面,比如土地規劃制度等,有著和西方國家類似的正式制度。然而,在中國的正式制度安排下,卻存在著數量和質量上的過度非農化(曲福田等,2004),以及大量的土地違法行為(談明洪等,2005)。
一方面,西方國家成功的例子說明合適的正式制度具有減少交易費用(制定、執行、監督、懲罰的費用)和彌補農地非農化外部性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國暫時的或者局部的失敗,也說明即使是借鑒於成功的正式制度,它是否能夠發揮作用還受所處的社會基礎、相應的治理結構以及資源實際配置層次因素的影響。分析正式制度變遷、制度缺陷以及缺陷導致的經濟社會不良後果的研究,對正式制度的本質———土地制度在節省交易費用進行探討,推動了產權等正式制度理論發展的研究,也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契機,借鑒它們研究方法中先進的一面,並運用到關於中國土地的正式制度的研究中。
因此,探究正式制度的作用是制度環境層次農地保護現實問題之一。
2.土地產權的變遷過程
中國的土地產權制度是特殊的,進而在這種產權制度下的農地保護也是特殊的。最明顯的特徵就是雖然憲法規定土地屬於國家和農民集體所有,但是現實中無法找到所有權人的具體代表。所以它既不是私有,也不同於國有,更不是共有,它的產權很「模糊」(Ho,2005)。模糊的產權有好處,直接且有力的證明就是,無論要求對產權制度進行改革的呼聲多大,但政府至今仍然沒有(或者不願意)消除產權的模糊,只是在土地的使用權及其派生的各種用益物權上增加了新的規定(這在新頒布的物權法中可見一斑)。在這個模糊的產權體系下,農地保護效率的研究還沒有成為重點,土地產權的本身以及在此產權安排下農業的生產效率和農民的行為引起了更多的興趣。比如,作為一個經典的自下而上的誘致性變遷的案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提供了如何避免土地產權安排上的局限,同時充分發揮了本只屬於私有產權在配置效率上的作用(林毅夫,1991;王小映,2000)。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副產品」就是土地的平均分配。平均分配的正面效應是,在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土地賦予了農民不僅僅是傳統的生產功能,更是一種社會保障功能,農民的就業、醫療、養老等都凝聚在那塊有限的土地上(姚洋,2000;Yao,2001;Ho,2005)。然而,平均分配的負面後果就是土地的細碎化(Tan et al.,2006)。土地的細碎化導致了土地生產的規模受到限制,造成農業生產配套設施建設的困難性,也引起了土地肥力的退化。在這些負面影響顯現後,中國的農村地區自發地組織並實踐了一些利於規模經營的集體土地產權安排,先後產生的模式有:兩田制、集體農場、家庭農場、反租倒包、股份合作制、「四荒」拍賣等。這些模式都是因為現有條件下農業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額外利益所驅動,促使農民、集體和地方政府自發地進行新一輪的土地使用權的「誘致性變遷」。然而,實踐也證明,並不是所有的「誘致性變遷」都成功了,兩田制、集體農場、家庭農場、反租倒包等隨著時間的推移,都退出了歷史的舞台。現階段,比較受重視的與產權有關的制度研究是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流轉的問題(張安錄,1999)。
所以,土地產權的變遷過程是制度環境層次上農地保護的現實問題之二。
3.政治利益對制度變遷的影響
在土地改革過程中,為什麼相同方向的產權改革卻形成了不同的改革後果,政治的原因也佔了很大一部分。如果在政治上有優勢的利益集團的利益受到了損害,則這種產權改革不可能成功,或者被政治集團利用,造成改革的後果與初衷相反。很多案例表明了土地改革後的制度績效可能低於改革前(Janvry et al.,1989;Deininger,1999;Lerman,1999;Deniz,2003)。所以一些研究開始討論如何把政治的因素也加入土地改革的策劃中(Horowitz,1993;Grossman,1994)。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成功的土地改革不僅取決於是否考慮了改變土地的產權結構,還取決於是否考慮了如何與政治權力結構相配合。只有滿足了大部分土地所有者的利益需求,才可能實現土地產權的重新分配和社會整體利益的增加。
對中國土地產權變遷的研究(Li et al.,2000;Schwarzwalder et al.,2002;Lohmar,2006)也印證了上述觀點。自從新中國成立以後,中國的土地所有制根據政治集團的目的,經歷了一個從私有到公有然後又逐漸向私有靠攏的過程(Bramall,2004)。第一個私有的過程是指1947~1952年的第一次土地改革,這個過程是將原來資本家和地主的土地分配給農民所有,實現了所謂的平均地權。1952~1980年可以看作是一個土地產權公有化的階段,這個階段政府通過合作社、學大寨等政治經濟運動把農民所有的土地在沒有引起農民反對(甚至得到他們支持)的情況下收歸國有。1981年後,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政府又在探尋如何在不影響國家和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實現市場配置土地資源———把使用權從所有權中分離。農村的土地所有權和承包權(Ho et al.,2006;Ho,2006;Ding,2003)、城市土地的使用權(Zhang,1997;Li,2003)是現階段理論研究和改革實踐的重要內容。正因為改革正在進行,所以改革產生的成效和弊端也是同時的,但這正是給了政府一個「摸石頭過河」的機會(Lohmar,2006)。
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關注農地保護效率的正式制度的討論並沒有產權制度其他角度的研究那麼活躍,僅僅是對征地制度改革的研究(Ding,2005;2007)。或許是因為這個論題更偏向於治理結構層次的內容,而另一個可能的原因就是這個過程涉及巨大的經濟利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問題),進而關繫到政治集團的利益。現有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體系使得增值收益成為現階段國家完成工業化資本積累的主要來源。在中國,政治利益也決定了農地保護制度的變遷。目前看,各方面對農地保護制度的安排都是非常謹慎。然而,正是因為巨大的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農地保護也成為政府幹預和市場配置矛盾最激烈的地方,解決了這個矛盾才代表了整個產權結構安排的成功。
所以,政治因素是制度環境層次農地保護現實問題之三。
(四)社會基礎層次關注的農地保護的非正式制度
1.非正式制度對土地利用效率的影響
非正式制度在土地利用效率的研究中主要集中於社會資本、信任、互惠、人際關系等對效率的影響。比如有研究表明,信任使得在某些小型社區內人們比較容易達成口頭性的土地租賃契約(Allen et al.,1992)。對中國非正式制度影響的研究多集中於信任對貿易、對企業關系的影響(Child et al.,2003;Buchan et al.,2004),人際關系對企業、對組織形式的影響(Li,2005)。幾乎還沒有研究對土地產權形成過程中非正式制度的作用進行考察。但應該指出的是,現有的對「關系」、「面子」兩個概念的研究,為理解土地制度、土地交易等提供了思路。「關系」是中國社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滲透整個社會的人與人之間的最基本聯系網路,關系可以減少人與人交往、交易等過程中的不確定性,降低搜尋等交易費用,提供有用的、及時的和連貫性資源(Wang,2007)。「面子」是指某個人被別人認可的社會地位,當然不要誤認為是簡單的虛榮心,而重要的是在中國只有擁有「面子」才能發展、維持「關系」(Buckley et al.,2006)。
所以,非正式制度的影響是社會基礎層次農地保護現實問題之一。
2.非正式制度對其他層次的影響
Denzau et al.(2000)通過理論和實踐試圖將文化、道德、傳統以及宗教等非正式約束通過共享道德模型(sharedmentalmodel)進行解釋,來探討非正式制度對其他層次制度的影響。其他已有的案例研究,也為非正式制度對其他層次的影響提供了證據。從非洲的土地的習慣性的產權(Feldman,1974),到俄羅斯政府嘗試推行土地以家庭農場為單位的私有產權體系的失敗(Stahl-Rolf,2000),再到烏克蘭內部,受西歐歷史文化等因素影響較大的西部地區在以家庭農場為單位的私有產權改革相對於受俄羅斯傳統文化影響較大的東部地區更為成功(Norbert,1994)等,這些案例研究已經表明了非正式制度對正式制度建立、變遷和效果的影響。
在中國,有的學者也找到了一些習慣性產權的案例(Ho,2003;2005),沖突的當事人認為自己雖然是在產權有爭議的土地上種植了作物,即使國家不承認這些土地的產權屬於這些當事人,但當事人應該得到一定的賠償以彌補自己的作物的損失。沖突最後結果是政府息事寧人地處理了這個案例,種植作物的當事人得到了一定的補償後沒有繼續爭論土地的權屬問題。雖然,法律上中國是不存在土地習慣性產權的,但上述案例表明,正是農民在只要可以謀生的條件下,不會對政府的政策、制度等產生過分的要求的「習慣」,使得政府在處理沖突的時候也會考慮變通的方式和符合「習慣」的方式來處理現實中與正式產權產生矛盾的沖突。這種習慣,與中國的文化、歷史以及社會生活其他方面的習慣相互聯系,對現今中國的產權制度的建立、執行都起到了很大的影響。
所以,非正式制度對制度環境、治理結構的影響是社會基礎層次農地保護現實問題之二。
㈣ 什麼是OECD國家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OECD),是由38個市場經濟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旨在共同應對全球化帶來的經濟、社會和政府治理等方面的挑戰,並把握全球化帶來的機遇。
經合組織的宗旨是促進成員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推動世界經濟增長;幫助成員國政府制定和協調有關政策,以提高各成員國的生活水準,保持財政的相對穩定。
鼓勵和協調成員國為援助發展中國家作出努力,幫助發展中國家改善經濟狀況,促進非成員國的經濟發展。
(4)非正式治理擴展閱讀:
2010年1月11日,智利正式簽署加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協定,使其成為該組織第31個成員國;同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2010年5月10日宣布,同意吸收愛沙尼亞、以色列和斯洛維尼亞三國為新成員,使其成員數量增至34個。
智利是第一個加入經合組織的南美洲國家,以色列是繼土耳其之後第二個加入經合組織的中東國家,愛沙尼亞是第一個加入經合組織的前蘇聯國家,斯洛維尼亞是第一個加入經合組織的前南斯拉夫國家。2016年7月1日,拉脫維亞正式加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為其第35個成員國。
2018年7月5日,立陶宛正式加入經合組織,成為其第36個成員國。2020年4月28日,哥倫比亞正式加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成為其第37個成員。2020年5月15日,經合組織宣布正式接受哥斯大黎加為該組織第38位成員國。
㈤ 非正式職工,在煤礦工作11年,離職以有10年。煤礦現以倒閉,可否申請賠償治理,現在查出矽肺病
工廠倒閉,但老闆還在的,那麼先與老闆協商賠償,不然,上訴法院解決。
㈥ 國五的車還能開幾年
國五的車在報廢前可以一直開下去,因為國家對於私家乘用車沒專有設定報廢期限,所以說國五屬車還能開多久,取決於是否符合你當初購買時的標准,符合了就可以一直開下去。而即將實施的國六標准也不會影響國五車正常行駛,屆時只會禁止國五車銷售和注冊登記。以往案例來看,北京等一線城市是在2017年左右,才開始對國二排放標準的車型有所限制,而國二的最後一批車型是在2008年產的。
(6)非正式治理擴展閱讀:
在車輛不多的情況下,大氣的自凈能力尚能化解汽車排出的毒素。但隨著汽車數量的急劇增加,交通擁堵成了家常便飯,過多的車輛帶來的汽車尾氣更是害人不淺。
據世界資源研究所和中國環境檢測總站測算,全球10個大氣污染最嚴重的城市中,我國就佔了7個。因此,中國政府對治理汽車尾氣排放造成的城市環境污染非常重視,國家環保部門和汽車企業正在加速推進國Ⅲ、國Ⅵ的達標工作,控制汽車尾氣污染的排放已是環保部門、汽車生產廠家及社會各界的一項迫在眉睫、刻不容緩的責任。
㈦ 輔導班任教,需要教師資格證嗎!
輔導班不是正式的學校,具體需不需要教師資格證看輔導班自己的規定了,你可以直接問輔導班招聘的人事等就行。
㈧ 蘇軾資料
蘇軾(1037-1101),北宋文學家、書畫家。字子瞻,又字和仲,號東坡居士。漢族,眉州眉回山(答今屬四川)人。與父蘇洵,弟蘇轍合稱三蘇。他在文學藝術方面堪稱全才。其文汪洋恣肆,明白暢達,與歐陽修並稱歐蘇,為唐宋八大家之一;詩清新豪健,善用誇張比喻,在藝術表現方面獨具風格,與黃庭堅並稱蘇黃;詞開豪放一派,對後代很有影響,與辛棄疾並稱蘇辛;書法擅長行書、楷書,能自創新意,用筆豐腴跌宕,有天真爛漫之趣,與黃庭堅、米芾、蔡襄並稱宋四家;畫學文同,喜作枯木怪石,論畫主張神似。詩文有《東坡七集》等,詞有《東坡樂府》。
中文名: 蘇軾
外文名: Su shi
別名: 蘇子瞻、蘇東坡
國籍: 中國北宋
民族: 漢
出生地: 四川眉山
出生日期: 1037年1月8日
逝世日期: 1101年8月24日
職業: 官員、文學家
主要成就: 詩、詞、賦、散文、書法、繪畫
代表作品: 《赤壁賦》《石鍾山記》《飲湖上初晴後雨》《念奴嬌·赤壁懷古》
㈨ 3p工程項目是什麼含義
3p工程項目是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政府Public與私人Private之間,基於提供產品和服務出發點,達成特許權協議;
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夥伴合作關系,PPP優勢在於使合作各方達到比單獨行動預期更為有利的結果:政府的財政支出更少,企業的投資風險更輕。PPP不僅是一種融資手段,還是一次體制機制變革,涉及行政體制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
(9)非正式治理擴展閱讀:
模式意義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系。通常模式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並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
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管,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當前,我國正在實施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城鎮化是現代化的要求,也是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重要抓手。
立足國內實踐,借鑒國際成功經驗,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國家確定的重大經濟改革任務,對於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構建現代財政制度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