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好了沒有
㈠ 混凝土沒振搗好,出現峰面該怎麼整改
現澆混凝土出現峰面(蜂窩麻面)是現澆構件的缺陷,按照GB50204-2015《混凝土結構工內程施工質量驗容收規范》表8.1.2 現澆結構外觀質量缺陷,分為一般缺陷和嚴重缺陷。大中型企業由項目部申報整改方案經企業技術總工審批,並經專業監理工程師認可,按方案實施,整改後再進行驗收工作。涉及結構重要部位,整改方案應經設計院認可。網上徵得的答案不具備效力。
㈡ 2015年度黨建述職評議問題整改方案弄好沒有
縣直機關工委書記2016年黨建述職評議問題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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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倉庫很亂,盤點找不到,有沒有什麼好辦法可以整改
1、倉庫管理是要求標識清楚、按類擺放,擺放整齊:建議物品按類別進行分類,在旁邊專掛一張標識卡:品屬名、規格、型號、數量記錄清楚,及時進行,進、出消存。2、先進先出,確保庫存物品的有效性,最好倉庫每種材料要設置最低存量,這樣倉庫的數量積壓總題就會決解!3、帳物相符:建立電子版或普通版帳簿,進行有效、准確、及時的登記。要不定期的對實物進行校對。4、做好原始單據的保存工作!5、做好倉庫物品防護工作。用心做,會好的!
㈣ 裝修時商場沒有說明消防門位置 裝修好之後要求整改 商場是否有責任
個人認為這個裝修方的責任更大些,畢竟商場方不一定是專業的,他們要的是一個符合各種規范的裝修,這是個大的籠統的概念,卻到處都存在。
所以商場方找裝修公司設計並裝修,就包含了這一部分。所以我認為雙方的責任二八開,商場兩成,裝修公司八成。
㈤ 沒約定協議物業整改房子有沒有規定多久之內要維修好
關於保修期的長短,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產商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為基礎的。該條里說的《規定》,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註明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而該《規定》第六條講明:「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3)依據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A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C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D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E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F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因此,「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的說法更為准確。即使房地產商和購房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使用日起算,他們很可能會減去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到交付之間的時間,買尾房或現房的購房人,收房時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時限,避免錯過保修時間。
㈥ 房子有質量問題,過了兩個月了開發商還沒整改好!怎麼辦了急啊!
書面通知對方,你要向對方索取延遲交房的賠償金。不要跟對方談質量的問題,就談賠償金。
㈦ 群租房子整改好,房東有沒有權力拿回去,急,要懂法律的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了房屋出租人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八種事由: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六個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㈧ 店面三合一整改好了一個月過去了沒人來檢查,老說忙,要怎麼辦怎麼復電
店面三合一整改好了,一個月過去了,沒人來查,老說忙是因為你沒有送紅包,適當的請他們吃頓飯,或者說給一點好處就可以了
㈨ 工作沒做好和領導怎麼解釋和整改
要先想好如何處理,再去找領導主動認錯,這是在領導知道以後,如果領導還沒明確表示知道,就整改好,領導只看結果,不看過程
㈩ 噪音超標整改後還需要處罰嗎,在檢測報告還沒有出來就已經整改好了,城管還說要處罰,有道理嗎
兩碼事!整改不能代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