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持續
⑴ 城投公司是個什麼性質的單位。
城投公司是事抄業單位或者國有獨資公司性質的單位。
城投公司是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的簡稱,是全國各大城市政府投資融資平台。他們是通過政府補貼的方式實現盈利,屬於帶有政府性質的特殊市場經營體。
拓展資料
1991年,上海率先成立城投,之後,重慶、廣東等省市也相繼成立。這段時間的操作模式,是政府投融資平台只是個載體,自身並無資產。當時的城投公司主要由財政部門、建委共同組建,公司資本金和項目資本金由財政撥款,其餘以財政擔保向銀行貸款。1995年,國家《擔保法》出台後,這種模式難以為繼:財政不能擔保,而這類公司沒有自己的資產,債務上升,舉步維艱。
而地方投融資平台的真正繁榮始於2008年下半年,在4萬億投資的刺激政策出台後,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高調宣布積極支持國家重點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
參考資料 網路-城投公司
⑵ 什麼是REITs
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是房地產證券化的重要手段。房地產證券化就內是把流動性較低的、容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房地產證券化包括房地產項目融資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兩種基本形式。
2020年7月17日,中國REITs論壇舉辦「REITs市場的中國道路研討會暨《中國REITs市場建設》線上首發式」。
(2)公司治理持續擴展閱讀:
REITs的特點在於:
1、收益主要來源於租金收入和房地產升值;
2、收益的大部分將用於發放分紅;
3、REITs長期回報率較高,但能否通過其分散投資風險仍存在爭議,有人認為可以,有人認為不行。
⑶ CEO是什麼意思
首席執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縮寫CEO)是在一個企業中負責日常事務的最高行政官員,又稱作行政總裁、總經理或最高執行長
⑷ 新三板公司對法定代表人有要求嗎
一、 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一)依法設立,是指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
(二)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三)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整體變更不應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依據摺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報財務報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於改制基準日。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一)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二)公司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該要素組成應具有投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相匹配。
(三)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於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護股東權益。
(一)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以下簡稱「三會一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並能證明有效運行,保
(二)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公司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如有,應在申請掛牌前予以歸還或規范。
(四)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一)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二)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三)在區域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進行權益轉讓的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的發行和轉讓等行為應合法合規。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納入合並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需符合本指引的規定。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一)公司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
(二)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所以說,並沒有限制公司法人擔任其他公司的法人。關鍵是看你這個公司治理的的規范情況。
⑸ 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的第七章
信息披露與透明度
第一節上市公司的持續信息披露
第八十七條持續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責任。上市公司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
第八十八條上市公司除按照強制性規定披露信息外,應主動、及時地披露所有可能對股東和其它利益相關者決策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信息,並保證所有股東有平等的機會獲得信息。
第八十九條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應當便於理解。上市公司應保證使用者能夠通過經濟、便捷的方式(如互聯網)獲得信息。
第九十條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信息披露事項,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來訪、回答咨詢、聯系股東,向投資者提供公司公開披露的資料等。董事會及經理人員應對董事會秘書的工作予以積極支持。任何機構及個人不得干預董事會秘書的工作。
第二節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
第九十一條上市公司應按照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披露公司治理的有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1)董事會、監事會的人員及構成;(2)董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及評價;(3)獨立董事工作情況及評價,包括獨立董事出席董事會的情況、發表獨立意見的情況及對關聯交易、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等事項的意見;(4)各專門委員會的組成及工作情況;(5)公司治理的實際狀況,及與本准則存在的差異及其原因;(6)改進公司治理的具體計劃和措施。
第三節股東權益的披露
第九十二條上市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較大的股東以及一致行動時可以實際控制公司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詳細資料。
第九十三條上市公司應及時了解並披露公司股份變動的情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股份變動的重要事項。
第九十四條當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增持、減持或質押公司股份或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轉移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應及時、准確地向全體股東披露有關信息。
⑹ 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
總經理辦公會工作例會
一、 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
(一) 總經理辦公會議是研究和解決公司行政及經營管理方面重要問題的會議,是總經理行使職權的主要形式。
(二) 總經理辦公會議包括經理級會議、工作例會和針對專門事項召開的臨時會議。本次准備只包括工作例會和針對專門事項召開的臨時會議。
1. 總經理工作例會討論的事項主要包括:
(1) 通報行業形勢,分析公司現狀並研究對策;
(2) 檢查部署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和投資計劃的實施;
(3) 部署公司各部門的工作任務;
(4) 聽取各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匯報;
(5) 總結公司經營管理情況,檢查經營計劃的落實情況;
(6) 研究各部門提出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7) 提出擬提交董事會審議的工作事項;
(8) 總經理認為應當討論的其他事項。
2. 總經理針對其職權范圍內的突發或特定專門事項可以召開總經理臨時會議討論決策。
(1) 總經理臨時會議的參加人員由總經理根據該次臨時會議所審議的議題確定。
(三) 會議決議一經形成,所有相關人員均應遵照執行,任何人員不得以未參加會議或有保留意見而拒絕執行或改變執行內容。臨時會議、工作例會形成的會議紀要具有可執行性的,也應依前款規定予以執行。
(四) 應參加會議人員因故不能出席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應向總經理或主持會議的副總經理請假;如對議題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
(五) 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的人員,要按議題准備意見,准時參加會議。研究討論問題時,應認真負責地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 與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議題有關的其他人員參加或列席會議的,應當對討論事項預先做好准備,並根據會議主持人的要求向會議匯報,回答有關問題
(七) 參加、列席會議的人員,應當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會議討論的秘密事項。
⑺ 什麼樣的企業可以掛牌新三板都有什麼條件
1.依法成立且存續滿兩年(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即兩個完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掛牌的限售要求和公司綜合成本更低,不具備主板上市條件的公司可先在新三板掛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