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污染誰治理英文
報載,山西省將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這意味著,在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5個多月後,山西即將開啟第三方治污之路,逐步由「誰污染誰治理」的老路向「誰污染誰付費」轉變。具體步驟是,以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等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電力、鋼鐵、煤炭、焦化等領域為重點,用15年時間全面覆蓋。
治污肯定是需要花錢的,從「誰污染誰治理」到「誰污染誰付費」,雖然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但治理的主體改變了,效果便會大不同。一則,以前治污的事是由污染企業或其子公司做,不僅不夠專業,而且難以自覺。二則,生產者專事生產、治污者專事治污,不僅使分工更細,更可各展專長。如此一來,排污者出錢治污,就難以陽奉陰違;第三方治理企業按合同約定進行專業化治理,若沒有效果,更是說不下去。所以,「誰污染誰付費」勝於「誰污染誰治理」,不僅顯而易見,更會立竿見影。
應該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這是西方環境管理治理的基本邏輯,也是國外普遍的商業模式。現在我們也這樣做了,說明這一理念已經得到國內決策層的認可,同時也是與國際接軌。「誰污染誰付費」,引入第三方治理,讓專業環境公司做專業污染治理,這在國外尤其是發達國家早已通行。如國際化工巨頭巴斯夫的全球項目拓展到哪裡,就要求全球五百強蘇伊士環境集團的治理公司跟到哪裡,治理效果自不必說,環評更是因此而一路綠燈。
既然「誰污染誰付費」治理模式這樣好,為什麼以前不搞呢?比如中石油、中石化的污染治理,最初是自己建設、自己運營,後來是成立相關子公司,來承接母公司的污染治理。這主要是因為,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很長一段時期,在企業從事污染治理時,國內還沒有成熟的環保產業。而如今,專業性的治理公司已經逐漸成為活躍的市場主體。可以說,隨著發展層次的提高、環保產業的壯大,實施這一治理模式的條件剛剛成熟。
再者,「誰污染誰治理」投入與效果不成正比,也使「誰污染誰付費」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為什麼環保已經是基本國策、環保法達到史上最嚴厲、「向污染宣戰」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治污投入逐年大幅增加,環境形勢卻依然嚴峻呢?因為許多企業,不是缺技術、缺設備,就是有技術不用、買設備只是為了應付檢查,甚至進行環保數據造假。因為監管跟不上,就算強扭企業花了治污的錢,也難保企業真心實意干治污的事。
還有,採用第三方治理便於監管。因為相比生產企業的眾多,環境公司畢竟是少數,特別是污染企業與環境公司的關系,是一方花錢買服務、另一方拿錢搞服務,既互相制約,又互為促進。
所以,採用「誰污染誰付費」的第三方治理模式,最大優點還在於改變污染企業的治污不作為、不積極,不高效、不專業,既能使企業主動治污、自覺減排,也能讓環保部門監管對象集中可控、執法不再顧此失彼,同時還可刺激環保企業和產業加快發展,可謂一舉三得。顯然,這是「誰污染誰治理」無論如何都比不了的。
㈡ 「誰污染誰治理」原則
\n 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會直接或間接地造成經濟損失和人身危害,而且會損害環境質量,為維護環境質量也要支付一定的費用,諸如治理污染費用、環境恢復費用和預防費用。近幾十年來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環境保護的投資越來越大。各國政府為保護環境對環境保護投資大都實行財政援助政策。有人認為,如果政府的財政援助數量過大,就無異於把污染者應該承擔的經濟責任大部分轉嫁給全體納稅人。這既不合理,也不利於保護環境和資源。針對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該由誰承擔的問題,70年代初,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環境委員會首先提出了「污染者負擔原則」。因為實行這一原則可以促進合理利用資源,防止並減輕環境損害,實現社會公平。所以這一原則得到國際上的廣泛承認,並被很多國家作為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訂入法律。編輯摘要目錄[隱藏 ]1 2 正文3 配圖4 相關連接 - - 正文 見污染者負擔原則。
㈢ 比較: "誰污染誰治理""污染者付費"
誰污染誰治理是解決污染問題的一項基本原則,在無論何時都應堅持的准則,版如我國對於工業權生產出水有明確規律的行業標准,對於超標排水的企業要限期整改停產,這就是誰污染誰治理的體現。特別是對於造成特大污染事故的單位及個人更應堅持這一原則,這是一種環保責任的體現。但是該方案也略有不足,例如,某場達標排放,但是年產量巨大,或者通過稀釋手段降低水體污染物含量,這嚴重危害了環境,也超過了環境的承載能力,因此污染收費原則能夠對其進行有效補充。如上所說,環境有自身的承載能力,可以通過科學的手段進行評估,從而確定年可排放的最大污染物排放量(不影響人體健康),歐美國家普遍將這種排放權作為一種交易進行處理,根據你的年產量及年排放量,需要購買相應的指標,如果不能買到指標,則不能進行生產,在此種情況下,為了在現有的排放限額內提高產值就要研發更為環保的生產手段以提高單位排放量的產值,也利於設備更新進步。因此從這種角度來說,誰污染物誰治理是一項長期堅持的基本原則,而排污收費制度是在不改變原則的情況下對某些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必要補充,但是必須保證前者的落實才能推進後者的進行,一切都以不影響環境質量為前提。
㈣ 誰污染,誰治理用英語怎麼說
Who pollution, who control
㈤ 誰開發誰治理,誰污染誰保護,
不是你這樣理解的,這個方針是針對破壞環境的行為,誰因為開發污染了某地的壞境那麼就由誰來治理恢復,而不是說整個壞境都由他來治理
㈥ 誰污染誰治理在環境保護法幾條
「誰污染誰治理」是保護法的內涵,沒有明文這樣表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章 第二十八條
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並負責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
㈦ 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規定:誰污染,誰治理
(二十一)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後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參考文獻:
㈧ 誰能給推薦幾個關於環境污染治理技術的英文網站
這網站有很多有用的鏈接:
http://www.eco-web.com/index/category/7.2.2.html
疏浚工程文獻
http://www.pneuma.it/reference.html
東南亞經濟聯盟的環境工作小組網站
http://www.aseansec.org/14538.htm
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網站
http://www.un.org/esa/sustdev/csd/review.htm
如需要其他幫忙,請到我空間留言.
㈨ 「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是我國環保的基本原則。」是這樣嗎
我國環保的基本原則有4點:
1.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2.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
3.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 (這一原則,強調讓污染和破壞環境與資源這承擔責任.)
4.依靠群眾保護環境
㈩ 誰污染誰治理是誰提出來的
世界衛生組來織(WHO)報導:世界20個污自染最嚴重的城市,中國佔16個~經濟損失八千萬人民幣(保守估計)~導致每年三十五萬人提前死亡~~(有何方法?)(拒絕外國工業?)(可是利益上會受損)(健康重要』還是財富重要?)~請大家三思~
據報導:五湖三江都被污染了~~因為招攬連外國他們自己都不敢要的工業』(工業廢水』有的很毒)~~唉!我們只管眼前有錢賺~(下一代可憐了)~~祝福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