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治理
『壹』 如何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
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擔負著指導、協調、服務區域內社會建設和管理,以及推進區委、區政府有關社會公共服務、社會建設實事項目和重點工作項目的職責。在任期內,我將牢固樹立國家意識、法治意識、人大意識、勤政廉政意識和公僕意識,正確對待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依規,認真履職,努力工作,自覺接受人大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工作中要不斷解放思想、深化認識,團結帶領區社工委、社建辦全體同志,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服務發展大局和基層社區。做到學以致用,提高運用科學理論解決各種復雜矛盾和問題的本領,提高加強社會建設的能力和水平,做好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的持續推進工作;做到用以促學,注重系統思考,做好「十三五」社區治理專項規劃的制定工作;做到學用相長,順應街道體制機制改革後的新變化,推動重心下移,優化社區公共服務體系,推進新的街道體制下新的運行機制完善和新的工作秩序建立,努力讓基層有感受、讓群眾得實惠。
工作中要公道正派,嚴以律已,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認真履行 「一崗雙責」,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三嚴三實」作為推進工作的動力和改進作風的標尺,以德為本、以身作則,求真務實、勇於擔當。帶好班子,充分調動班子成員的積極性,帶好隊伍,加大對年輕幹部的培養和鍛煉,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努力建設廉潔高效的工作團隊。
『貳』 社會建設為什麼要創新社會治理,如何創新社會治理
呵呵,如果說了算的人不這樣講了,可以嗎?
『叄』 社會治理是社會建設的重大任務,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創新社會治理體質,要堅
創新社會治理理念理念是行動的先導。創新社會治理,首先要創新社會治理的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從系列重要講話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許多重要的創新社會治理的新理念。
第一,平安是極重要的民生。
社會要和諧穩定,平安具有極端重要性。
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我們黨不懈追求的社會理想,必須保持清醒頭腦,始終牢記和諧穩定是根本大局的道理,著力提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和水平,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決溫飽後的第一需求,是極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發展環境;人民安居樂業,國家才能安定有序。
」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既同鄧小平同志的穩定壓倒一切、穩定是大道理的思想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有了新的豐富發展,特別是把平安提到極重要的民生高度,是對我們黨民生思想的創新發展。
第二,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核心是人。
2014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兩會」上參加上海代表團審議時明確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體制創新,核心是人,只有人與人和諧相處,社會才會安定有序。
」社會是由人構成的,錯綜復雜的社會關系都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構成的。
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理順了、和諧了,社會才能安定有序,才能和諧穩定。
因此,社會治理要緊緊抓住人這個核心。
第三,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重在妥善處理社會矛盾。
現階段我國處於社會矛盾凸顯期,社會矛盾錯綜復雜,最主要的就是社會利益矛盾錯綜復雜。
因此,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重在妥善處理社會矛盾。
「遇到關系復雜、牽涉面廣、矛盾突出的改革,要及時深入了解群眾實際生活情況怎麼樣,群眾訴求是什麼,改革能給群眾帶來的利益有多少,從人民利益出發謀劃思路、制定舉措、推進落實。
」因此,要增強發展的全面性、協調性、可持續性,積極推動解決人民群眾的基本民生問題,不斷打牢和鞏固社會和諧穩定的物質基礎,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產生。
『肆』 為什麼加強社會建設和創新社會治理需要法治保障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會文明程度的綜合體現,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版保障。眾所周知,我權國目前正處在社會轉型與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同時也是矛盾凸顯期,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社會體制、運行機制及管理方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這就需要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作為山西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試點區,我們陽泉市礦區在一年多的探索和實踐中,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中的指引和保障地位,努力實現社會治理創新的法治化。
『伍』 如何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摘 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已成為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性工作,深化認識、理清思路、明確重點,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的根本。在創新社會管理工作中,不但要發揮好政府的主導作用,更要發揮好公眾參與社會管理與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真正使人民成為社會管理的主人。
關鍵詞:社會管理 轉型期 創新
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黨提出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等重大戰略思想,把社會管理工作納入了總攬和諧社會建設全局性的工程,我國的社會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水平不斷提升。在新形勢下如何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我們要從以下五個方面進一步探索、進一步實踐。
1.深化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當前我國既處於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又處於社會矛盾凸顯期,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突出,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發展差距以及部分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較大,這個問題任其積累蔓延必將引發更大的矛盾,勢必成為「發展的陷阱」。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長期以來在封閉半封閉環境和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社會結構發生了全方位、根本性變化,階層群體沖突逐年增加;社會狀態更加活躍,開放性、流動性問題增多;公平意識、民主意識、權利意識、法治意識、監督意識不斷增強,社會訴求不斷提升,維權意識更加強烈;人們的思想意識、價值取向、道德觀念多元多樣多變,社會價值觀混亂,社會失范風險加大。這些問題都給社會管理提出了新要求,這些問題重視不夠、解決不好,不但經濟社會發展要嚴重受阻,而且過去取得的發展成果也會受到侵蝕。
2.切實轉變社會管理的理念
要進一步樹立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相適應、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國政治制度相適應,與開放、動態、信息化社會環境相適應的社會管理理念,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管理更好地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
2.1是要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要把人民滿意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人民群眾利益為重、以人民群眾期盼為念,在服務中實現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靠服務來贏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讓人民群眾自覺接受管理、主動配合管理、積極參與管理。
2.2是要樹立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理念。我們必須在發揮好黨委核心領導作用和政府主導作用基礎上,發揮好各種社會組織、基層群眾在社會管理中的協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在更大范圍配置社會管理資源、更深層次整合社會管理力量、更高水平提升社會管理效率,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推動社會和諧發展、保障社會安定有序的合力。
2.3是要樹立關口前移、源頭治理的理念。按照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與和諧穩定的要求,把科學發展作為解決社會管理領域存在問題的基礎,建立健全源頭治理、動態協調、應急處置相互銜接、相互支撐的機制,從源頭上、根本上、基礎上解決問題、減少矛盾。
2.4是樹立統籌兼顧、協商協調的理念。社會矛盾的大多數都屬利益訴求,這就要求我們學會使用利益分析法解決問題,要統籌兼顧各個方面、各個層次、各個階段的利益訴求,既左盼右顧,又瞻前顧後,學會更多地運用民主的方式、群眾路線的方式、說服教育的方式來進行社會管理。
2.5是要樹立依法管理、綜合施策的理念。
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是我們工作的最終取向,要大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引導群眾理性合法表達利益訴求;要牢固樹立依法管理的理念,依法回應社會訴求,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要綜合運用經濟調節、行政管理、道德約束、心理疏導、輿論引導等手段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減少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
3.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社會管理體系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人民根本利益、保證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來考慮,確保改革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前進。我們的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制的自我完善和發展,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要牢牢把握以下六條:
3.1是必須立足國情。作為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發展中大國,面對人類歷史上規模空前的深刻變革和快速發展,能夠保持社會大局和諧穩定,這足以證明當前我國社會管理與我國國情和社會主義制度總體上是適應的。中國與西方國家相比有著根本不同的政治制度、社會制度和國情,與他們也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因此我們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出發,在總結我國社會管理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社會管理的有益成果,積極穩妥地推進社會管理理念、制度、體制、機制、方法創新,決不能照抄照搬別國的價值觀念和制度,決不能東施效顰、胡亂模仿。
3.2是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世界上任何發達國家不管採取什麼形式的管理模式政府都始終發揮著社會治理舵手的職能。我國是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黨和國家的利益與人民群眾的利益是融為一體的。我們黨最大的優良傳統就是群眾工作,我們黨擁有380萬個黨組織、7800多萬黨員,黨組織覆蓋全社會、延伸到最基層。在新形勢下,只要我們我們各級黨組織發揮好引領服務群眾、反映群眾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的先鋒模範作用,針對新情況和新問題,事實就是、與時俱進,不斷創新群眾工作方式方法,把群眾工作的優良傳統滲透到一切社會管理活動中去,我們的社會管理工作就一定能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
3.3是必須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政府是社會管理的職能部門,各級政府要按照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的要求,健全政府職責體系,強化服務意識,對於應該由政府負責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一定要做到人員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責任到位,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法規政策,健全社會管理體系,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好社會組織,暢通公民參與渠道,切實發揮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的主導作用。
3.4是必須強化社會協同。要充分發揮國有企事業單位、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協同作用,形成與黨委和政府互聯、互補、互助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網路;要堅持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並重,把社會組織納入到黨委和政府的社會組織體系,促使其健康有序發展,真正發揮好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重要作用;要全面推進社區信息綜合管理平台建設,努力使「社會人」變成「社區人」,使社區管理服務達到全方位、無縫隙、全覆蓋。
3.5是必須擴大公眾參與。公眾參與是社會管理的基礎,公眾參與社會管理,能集中公眾社會管理的智慧和力量,增進政府與公眾之間的理解與信任,有利於防止和化解公眾與政府之間的沖突,增強政府與公眾之間的協調性,最大限度的激發社會活力。要動員和組織群眾依法理性有序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努力形成社會管理人人參與、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3.6是必須注重文化引領。要把提高全民族文明素養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礎性工程,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榮辱觀、道德觀教育,建立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社會主義榮辱觀、道德觀懲戒機制,盡快形成全社會普遍認同的價值取向。
4.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機制
健全社會管理機制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具有根本性和長效性的作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緊緊抓住這一關鍵。近年來,我國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體制機制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針對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管理領域存在的問題,初步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體制機制。一是建立完善了公共決策社會公示制度、公眾聽證制度、專家咨詢論證制度,群眾利益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 二是進一步規范了法定訴求表達機制,充分發揮了人大、政協、社會團體、大眾傳媒等社會利益表達功能,進一步完善了信訪工作制度,暢通了群眾訴求表達渠道,群眾權益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三是依法推行了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正常增長機制、支付保障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參與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得到加強,勞動關系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 四是進一步加強了人民調節、行政調節、司法調節工作,社會大調解的格局基本形成,社會矛盾調處機制進一步完善;五是推行了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和重大政策制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初步推開;六是啟動了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代碼的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流動人口屬地化管理、屬地化服務,基本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蓋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已深入人心;七是安全生產監管機制、應急管理機制、食品葯品監管機制、網路輿論引導機制、公眾情緒疏導機制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得到普遍加強。對於這些體制和機制,還有待於我們以更大的決心、更大的勇氣、更有力措施去實踐。
5.加強基層社會管理服務
社會管理的根基在基層,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基礎工作,再好的思路、政策也落不到基層和老百姓身上。要牢固樹立固本強基思想,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向基層,夯實基層基礎、壯大基層力量、整合基層資源、強化基礎工作,切實把社會管理服務的觸角延伸到社會的末梢,進一步提高基層社會管理服務能力。特別是要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實現黨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全社會,築牢群眾工作組織基礎。要強化村(居)委會服務群眾的能力,在全社會推行社區化管理、社區化服務,把各級社區、村莊建設成為以黨組織為核心、群眾自治組織為主體、全民廣泛參與的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作者簡介:
馮振東(1966-),男,陝西延長人,中共富縣縣委書記,主要從事社會管理與行政管理研究。
『陸』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要推進社會治理什麼化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加大環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
『柒』 為什麼加強社會建設和創新社會治理需要法治保障 簡答題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對中國的法治建設作出全面部署。在四中全會的指引下,中國的法治建設必將跨入嶄新的歷史階段。要實現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和建設法治中國的目標,必須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必須在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下,遵循法治思維,把社會治理納入法治化軌道,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和制度化。實踐證明,社會治理不能僅僅靠行政手段,而要在法治框架下實現規范運作,任何改革和創新都需要法治保障,社會治理體制改革也需要用法律手段推動改革進程、鞏固改革成果。
法治建設是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有力保障
法治是社會治理的穩定器,是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依法管理社會事務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治理中的根本性、全局性和長期性問題需要從法治層面予以解決。實行依法治國有利於維系國家長治久安和社會穩定,有效的法治是實施社會治理的重要保障。
第一,法治可以使社會治理活動更具有可操作性。通過完善社會領域的各項法律制度可以構建各類社會主體的行為規則體系。合理的法律體系和規章制度可以保證社會系統各組成部分的有效運轉,對社會治理對象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過程都離不開必要的法制規范。把社會治理納入法治軌道,將社會治理規范上升為法律制度就有了較強的可操作性。
第二,法治可以增強社會治理的合法性和權威性。一方面,所有的社會治理行為都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而必須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進行,另一方面,法律的實施由國家強制力作為保證,在社會治理實踐中可以通過法律的權威性來強化社會成員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法律意識和規則意識,促使政府依法進行社會治理、提供社會服務、維護社會成員合法權益。
第三,法治使社會治理有序化、具有可預期性。良好的社會秩序既需要宗教、倫理、習慣和政策的調控,更需要法律的健全和保障,法治為控制社會無序與混亂提供了制度規范。加強法治建設可以通過增加可預期性和安全感來減少政策風險和人為風險,進而取信於民。通過法治化來明確各個社會主體的行為規范,在不同主體之間形成一種法律上的秩序,可以使各主體的行為具有可預期性。
『捌』 如何加強基層建設 創新社會治理
「中共上海市委「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課題成果「1+6」文件」是指:「1」是《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的意見》;「6」是涉及街道體制改革、居民區治理體系完善、村級治理體系完善、網格化管理、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工作者的6個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