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與管理
① 風險管理、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關系
內部控制一種公司管理層位提高經營效率和增強財務報告的可靠性而設計的公司管理制度,包括了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安排,業務活動的控制,也包括風險控制和管理。
② 什麼叫公司治理結構包括什麼
一、定義
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為實現資源配置的有效性,所有者(股東)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績改進行監督、激勵、控制和協調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反映了決定公司發展方向和業績的各參與方之間的關系。
典型的公司治理結構是由所有者、董事會和執行經理層等形成的一定的相互關系框架。根據國際慣例,規模較大的公司,其內部治理結構通常由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組成,它們依據法律賦予的權利、責任、利益相互分工,並相互制衡。
二、包括內容
包括對經理人的選擇、聘用、激勵、監督、解退、與整個管理層的充分融合。選擇經理人,是與內部晉升為主,還是外部空降為主。
公司治理結構的重點是內部和外部的問題。內部問題重點是解決人的問題:定戰略,搭班子,帶隊伍;而外部問題首先要解決的是公司的戰略路線,渠道的拓展,包括品牌資產的管理。其次是主導產品的價值管理、如何細分市場,供銷鏈。第三是在擴展上如何做好產融系統。
(2)公司治理與管理擴展閱讀
公司治理結構類型
由於政治、經濟、法律、文化、和歷史等因素的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分為四類:
1、英美股東主導型:股東分散,管理者當權。
2、德日債務主導型:交叉持股,共同決策。
3、亞洲的家族式治理模式:家族控制,企業決策家長化,經營激勵約束化,員工管理家庭化。
4、中國公司治理模式:混合制約束機制: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CEO層級。
③ 「治理」與「管理」的區別和聯系是什麼
一、公司治理與管理的區別
1、兩者的目的不同:
公司治理的基本目的是要實現責權的合理安排與制衡,公司管理的目標是實現企業經營的目標,即企業財富的最大化。從終極目的來看這兩者是一致的,公司治理基本目的的實現,最終也是為企業實現其經營目標而服務的。
從而達到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滿足。很顯然,一種公司治理模式的確立或形成,就是為公司管理創造了一個適宜的環境,並最終完成對財富的創造,並使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達到最大化。
2、兩者的主體與客體不同:
公司治理的主體是利益相關者,主要指股東、債權人、政府、職工、社區等,他們由於投入了專項資產,因而都要參加公司治理,以維護各方的利益。公司管理的主體是經營者,主要是指經理和員工,他們為應對供應、生產、銷售等基本生產經營問題而進行日常決策。
比較而言公司治理主體更多元化些。公司治理的的客體一般包括兩個層次,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對董事會的治理,另外一層的治理是指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治理。公司管理的客體包括供應、生產、營銷、人事等的管理。
3、環境的影響程度不同:
從法律的約束力來看,公司治理不僅要遵從《公司法》、《證券法》等較高層次的法律規范,而且還要遵守政府或相關自律組織提出的治理指引,如我國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因此規范的程度較高,約束力較強。
公司管理在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規外,如何管理一般認為是企業自己的事情,因而體現較大的自由度和靈活性。另外,從政府的作用來看,公司治理中政府通過積極的干預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因為政府也是現代意義上的治理主體之一,當然這里政府在公司中的作用與計劃經濟時代的政企不分不能相提並論。
4、資本結構反映出的信息不同:
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說,反映的是債權人權益和股東權益,從而反映的是這兩者的不同地位和權利的問題。而資本結構相對於公司管理就是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即資產的提供與組成。
5、實施的基礎不同:
公司治理通過市場機制以及內外部的顯性、隱性契約來實現的,而公司管理主要是通過行政權威的關系來實現。
6、穩定性不同:
一般公司治理結構在一段較長的時間內會保持相對的穩定性,這是保證公司健康穩步發展的需要,而公司管理往往會隨著市場的不斷變化調整相應的管理方法與決策,尤其是對於公司具體的作業管理層次。
二、公司治理與管理的聯系
企業制度構架層次的公司治理與以經營決策為中心的公司管理是構成現代企業整體運作的不可割裂的兩個組成部分,它們之間是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共同促進企業作為社會經濟利益主體目標的實現。
1、兩者的最終目標是一致的:
雖然從基本目標上來說,兩者的目標不盡相同,但歸結到底都是要實現企業的最終目標,及企業價值最大化,從而實現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滿足。
2、從廣義的角度來說,公司管理是公司治理的一種延伸。
3、兩者相互影響相互制約:
雖然公司治理規范了公司的基本運行的制度構架並建立了相應的運行機制,但這只是給企業的具體運作提供了一個舞台,如何在這個舞台台上唱戲、唱好戲那是公司管理的問題。當然要唱更大的戲、更特殊的戲就必須對舞台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公司治理也有適應特定公司的管理環境的問題。
三、治理和管理的定義
治理:
1、治理(Governance)一詞在政治學領域,通常指國家治理,即政府如何運用治權來管理國家和人民。
2、是以維持政治秩序為目標,以公共事務為對象的綜合性的政治行動。(這時譯為Administer)
管理:
1、管理是一種以績效、責任為基礎的專業職能。這是彼得·德魯克教授提出的觀點。
2、管理就是決策。這是197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赫伯持·西蒙提出的。
3、管理就是根據一個系統所固有的客觀規律,施加影響於這個系統,從而使這個系統呈現一種新狀態的過程。
4、管理是社會組織中,為了實現預期的目標,以人為中心進行的協調活動。兩詞可以採用的英文譯本有:administer、administrate、manage、run、supervise、rule,依據具體情況選定,英文的含義區分請查閱相關辭典。
治理有四大特徵:
1、治理不是一套規則條例,也不是一種活動,而是一個過程。
2、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為基礎,而以調和為基礎。
3、治理同時涉及公、私部門。
4、治理並不意味著一種正式制度,而確實有賴於持續的相互作用。
管理是人類各種組織活動中最普通和最重要的一種活動。近百年來,人們把研究管理活動所形成的管理基本原理和方法,統稱為管理學。
作為一種知識體系,管理學是管理思想、管理原理、管理技能和方法的綜合。隨著管理實踐的發展,管理學不斷充實其內容,成為指導人們開展各種管理活動,有效達到管理目的的指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管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治理理論
④ 公司治理理論
一、問題的提出: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黑箱
公司治理的問題沿自伯利與米恩斯(1932),從他們的大著《現代公司與私有財產》問世以來,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真正得到了關注。勒納(1966)提出「管理控制型公司」大量存在,錢德勒(1977)正式概括為「經理革命」,認為這種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的「經理革命」是美國企業史上的一個顯著標志,並把這類企業稱為「經理式企業」。公司治理開始在世界范圍內引起廣泛關注。20世紀80年代初期,公司治理作為一個明確的概念出現在經濟學文獻中[1],20世紀90年代,公司治理被視為西方經濟發展的主要問題。
公司治理在我國得到重視,只有七八年時間,卻形成了大量的文獻和著作。理論界對公司治理的研究雖然還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但它一直是主流經濟學研究的重點內容。我國的公司治理,從開始研究以來,主要關注的是國有大企業的治理問題,如委託-代理制度下的權能分解問題,分權中的激勵-約束問題、利益主體不一致性問題、團隊生產中的搭便車行為、信息不對稱下的欺詐與道德風險問題等。
而中小企業(一般被視為「古典企業」)受規模的限制,公司治理往往出現一種比較簡化的形式,所有者與經營者並不能嚴格的區分,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團隊經常出現高度統一的情況,大公司公司治理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在中小企業中還沒有常見。這可能是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為什麼成為理論研究的「黑箱」的原因。
二、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必要性
公司治理,國內外學術界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有代表性的論述在國外是科克倫和沃特克(Cochran ,P. and L. Wartick, 1988),在國內費方域(1996)的歸納比較有影響力。公司治理在最初,主要是指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即因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所引起的系列沖突的治理。由於利益相關者的存在,(如科克倫和沃特克認為,公司治理包括在高層管理者、股東、董事會和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相互作用中產生的具體問題[2];費方域的定義中也包括處理各方參與者之間的關系[3])公司治理的概念因此得到了引申,成為一個包括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大治理的定義。公司治理是一整套賴以指導和控制、管理企業運作的組織機制和規則。公司治理范疇的擴展,使得中小企業公司治理也成為理論的必需,只要組織成員之間存在利益沖突和交易費用大到使代理問題不能通過合約解決這兩個條件存在,那麼企業就必須面對公司治理問題。
另一方面,中小企業轟轟烈烈的實踐,使得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研究相對出現十分貧乏。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在數量上已經超過800萬家,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 %,他們創造了60%的工業總產值, 76%以上的新增工業產值,以及約60%的出口總額,40%的利稅,中小企業還提供了大約75%的城鎮就業機會[4]。中小企業是中國經濟的重要支柱。
三、我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特點
中小企業公司治理已經引起了國內越來越多的關注。同歐盟比較,我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存在鮮明的特徵。
1、事實上的一般性與劃型上的特殊性
中國的中小企業經過20多年來的發展,國有企業在競爭領域的退出和國有資本的民營化,中國的中小企業已經與國際上的民營企業基本上沒有本質區別,我們所講的中國中小企業也就是一般意義上的中小企業。但在我國政府制定的相關政策上,還帶有明顯的計劃色彩,如200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法》第2條稱,「本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於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於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中小企業的劃分標准由國務院負責企業工作的部門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我國的中小企業劃分標准還存在著比較明顯的問題: 劃分企業規模標準的制定並不是出於扶持中小企業的目的,劃分標准主要是針對國有中小企業,沒有能夠把城鄉廣大的非公有制企業和農村、街道小企業都包括進去,不具有一般性。
而在國外,如歐盟在2000年初,歐委會建議使用以下標准衡量企業規模:1.雇員人數:50人以下為小型企業,50-250人為中型企業,250人以上為大型企業;2.資產額:250萬歐元以下為小型企業,250-1000萬歐元為中型企業,1000萬歐元以上為大型企業;3.營業額:500萬歐元以下為小型企業,500-2000萬歐元為中型企業,2000萬歐元以上為大型企業。在歐盟以中小企業為對象的資助項目中,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是雇員人數不超過250人,年營業額不超過4000萬歐元的企業,或者是凈資產不超過2700萬歐元的企業。[5]
雖然歐盟的標准可能與中國中小企業的標准有一定差別,但歐盟對中小企業的明確界定和立足於扶持的政策方向,遠遠比我國的《中小企業法》和《大中小型企業劃分標准》要先進的多,操作起來也方便的多。
2、形式上的現代企業與實質上的古典企業。在企業形式上,中小企業大多以公司制的形式出現,我們從有關部門的統計中即可以看出[6]。
表一:2001年各類私營企業的規模 單位:萬元
項
目 獨資企業 合夥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萬戶 億元 平均規 模 萬戶 億元 平均規 模 萬戶 億元 平均規 模 戶 億元 平 均
規 模
合 計 51.73 1483.91 28.68 13.11 487.37 37.17 137.99 16113.2 116.77 289 127.72 4419.3
資料來源:《2001年工商行政管理統計匯編》的有關資料
雖然中國企業形式的法律文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但在實踐中,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因為規避無限責任的風險、減少企業負外部效應和增加商業信譽的需要採用了公司制的形式。中國中小企業中股份公司很少,因為中國法律規定,股份公司需要政策資金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而且必須經過省政府的批准。
而歐盟國家,如法國中小企業組織形式大體分五種:個人公司、合夥公司、集體名義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前三種屬於無限責任公司,後兩種是有限責任公司。在義大利,企業形式大體分為兩類,即自然人公司(無限責任)、資本公司(有限責任)。兩國中小企業大多數選擇了無限責任公司的形式。據統計,法國中小企業中的無限責任公司比重達61%,有限責任公司佔33%,股份有限公司僅佔6%。義大利的中小企業,80%為負無限責任的自然人公司,負有限責任的資本公司佔20%。
中小企業的這種不同形式,是由不同的歷史條件和政策環境造成的。但我國中小企業形式上的現代企業與實質上的古典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沒有分離,董事會幾乎不起作用,見表二)給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問題,即中小股東的委託-代理問題。在中小企業中,各股東事實上遵循「古典企業」的原則,出資人與企業家的職能合二為一,但中小股東的利益最大化與企業利益最大化並不完全一致,剩餘索取權並不能完全反映中小股東作為企業家的全部收益。
3、中小企業內部治理出現從家族化治理向尋租利益關聯者聯合治理的趨勢。家族企業是歐盟企業種群中最大的一族,在英國,70%的企業是家族企業,在法國10~500人的企業中有90%是家族企業,而義大利則高達99%。在我國家族企業的數量也占絕對優勢。雖然多數中小企業實行家族化管理,但也公司內部決策權出現了一些變化,主要管理者的決策參與程度大大加強,而董事會基本上形同虛設。
表二: 私營企業(家族企業)決策權分布 單位%
經營決策 一般管理決定
業主本人 58.8 54.7
業主和主要管理者 29.7 34.5
業主和其他人 0.3 0.4
董事會 11.0 10.0
其他人 0.2 0.4
合計 100 100
資料來源:《中國私營企業發展報告(1999)》,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這種變化來自於企業外部環境的強約束。中小企業家往往難以獨力承受外部復雜的制約條件,家族企業就藉助於外部力量、外部權利關系進行相關尋租活動,把外部尋租力量內部化或制度化,形成利益相關者的共同治理。這種強外部約束,是我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中一個鮮明的特色,它還造成一些新的中小企業在一開始以公司形式出現,形成各自出資、各管一個方面的尋租利益關聯者治理模式。國外中小企業的利益關聯者治理主要是與內部管理人員、客戶、供應商、債權人的共同治理;中國中小企業的利益關聯者治理是公司與政府官員關聯人、相關權利關系擁有者或其代理人的共同治理,尋租動機十分強烈。
4、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內容,與歐盟中小企業相比,具有特殊性。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的中小企業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家族制中小企業,另一類是因國有企業改制而衍生的中小企業(包括集體企業和鄉鎮企業)。由國有企業改制而衍生的中小企業在產生方式和股權結構、制度安排和組織結構上與國有企業有割不斷的聯系,這類中小企業的公司治理更具有特殊性。如在國退民進的企業改制潮流中,一些地方政府沒有能力買斷職工,就安排部分債轉股,職工變為股東,但企業的控制權完全控制在經理層。這種治理模式與「南斯拉夫的工人社會所有制」模式又有很大不同[7]。同時,應當看到,中小企業組織結構演變是中小企業公司治理中的一個關鍵問題,如何構建一套符合中小企業發展規律的組織結構,對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結構穩定有重要意義。
5、中小企業的外部治理,以資本市場的治理,尤其是銀行資金的治理最為關鍵。
表三 中小企業發展中所面臨的問題
資料來源:《中國社會科學》2003.2
根據林漢川等人的上述調查,中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所面臨的困難主要表現在:融資困難,缺乏做大的資金;人才匱乏,創新能力不足;管理混亂,企業運轉效率低下;市場需求不足、競爭無序、過度競爭;企業隱性負擔過重(地方執法部門違規攤派,拉贊助等行為造成)。這些困難之間存在如下邏輯關系:資金不足,企業難以持續發展——吸引不到高級人才——企業創新力不足、技術設備落後——企業的管理混亂,內部治理機制低效運行——對市場需求無力把握,競爭力弱——隱性負擔過重。因此,資金治理是中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第一要義。這也是我國學者對中小企業研究中的主要問題。這些研究一般沒有立足於公司治理的角度,只是針對企業與銀行的相互關系來研究,沒有真正意義的指導作用。而歐盟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扶持是在歐盟框架下進行的,包括歐盟——本國政府——大區——省——市等不同層次的行政機構,也包括政府——金融部門——民間聯合會等不同身份的機構,形成一個多層次分工協作的組織體系。在資金扶持上,歐盟國家有一系列機構、政策。如法國,法國人民銀行下設兩個子公司,中小企業設備貸款銀行和中小企業擔保銀行。中小企業設備貸款銀行為全資子公司,負責全國中小企業的金融信貸業務,主要中小企業貸款。中小企業擔保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全國中小企業的投資擔保業務,國家給予資金支持。因此,根據歐盟的經驗,從公司治理的大角度全方位考慮,對扶持和發展我國的中小企業有重大意義。
⑤ 公司治理學和其他專業管理學的區別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占據董事職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當公司董事時,應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為代理人。
董事要出席董事會,對董事會有決議權,執行董事會議決定和決策公司日常事務,並擁有董事會臨時護籂篙餃蕻祭戈熄恭隴會議召集的提議權。
⑥ 什麼是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關於公司各利益主體之間權、責、利關系的制度安排,涉及決策、激勵、監督三大機制建立和運行等。公司治理的理論基礎是控制權與剩餘索取權分配,有三種不同的治理理論:一是資本僱用勞動,物質資本所有者擁有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二是勞動僱用資本,人力資本所有者掌握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三是利益相關者分享理論,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由所有利益相關者掌握。形成了股東利益至上的治理結構、經營者為核心的治理結構、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的治理結構。公司治理效率在於能否有效化解分歧、凝聚力量,降低各利益相關者的治理成本並在公司價值增值中獲得相應的回報,實現科學決策。
⑦ 主要的幾種公司治理結構和公司治理模式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在工商登記裡面,關於企業的經營狀態有好幾種方式,必須存續,開業,停業,注銷等,那這些經營狀態都說明什麼呢,表示企業處於一個什麼樣的狀態呢,企盈小編今天跟你說說。
經營狀態一般分為八種:存續、在業、吊銷、注銷、遷入、遷出、停業、清算。因為不同省份可能有細微的區別,一般在營、正常、經營、在營在冊、有效、在業在冊也是在業的意思。
1、經營狀態存續是指:企業依法存在並繼續正常運營,但是不生產,也被稱作開業、正常、登記。
2、經營狀態在業是指:企業正常開工生產,新建企業包括部分投產或試營業。
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細微的區別,一般在營、正常、經營、在營在冊、有效、在業在冊也是在業的意思。
3、經營狀態吊銷;未注銷是指: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是工商局對違法企業作出的行政處罰。企業被吊銷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並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
4、經營狀態注銷是指:企業已不復存在,喪失法人資格。
5、經營狀態遷出是指: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的變更,遷離某主管機關。
6、經營狀態遷入是指: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的變更,遷入某主管機關。
7、經營狀態停業是指:由某種原因,企業在期末處於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待條件改變後仍恢復生產。
8、經營狀態清算是指:按章程規定解散以及由於破產、被吊銷等其他原因宣布終止經營後,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並進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和分配剩餘財產的經濟活動。
⑧ 公司治理的內容和意義
內容來:公司治理,從廣義角度理自解,是研究企業權力安排的一門科學。從狹義角度上理解,是居於企業所有權層次,研究如何授權給職業經理人並針對職業經理人履行職務行為行使監管職能的科學。原則包含著好幾個要素:誠實、信任、正直、開放、表現導向、責任感及可靠性、互相尊重及對組織有承諾。
意義:公司治理需要解決的公司的權利分配問題,而其核心就是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之間的權利分配和相互監督與牽制,這些組織機構之間通過享有各自的法定權利和章定權利,共同構成了公司的決策、執行和監督系統,從而保障公司能夠健康持續的發展。
(8)公司治理與管理擴展閱讀
董事與管理階層如何建立治理的典範,為其它公司參與者可以依據的價值,並且能夠有效地定期評估它的有效程度。特別是,高級行政人員表現得誠實、有道德的,尤其是在面對利益沖突及透露財務報表的時候。
世界上有很多不同公司治理的模型。這些不同於在資本主義的品種的差別。寬宏模型是常見於英美國家,傾向於以股東的權益來決定優先權。常見於歐洲大陸和日本的協調模型則確認工作者、經理、供貨商、顧客,和小區的權益。兩者在不同方面都有不同的競爭優勢。
⑨ 公司治理與公司管理有什麼區別
區別在於:定義不同、進行模式不同、原則不同。
1、定義不同:公司治理居於企業所有權層次,研究如何授權給職業經理人並針對職業經理人履行職務行為行使監管職能的科學;企業管理為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2、進行模式不同:公司治理全體股東認同一個價值趨向,以現金或其他出資方式為衡量股份權益形成契約而成立有限公司,企業的安全性和成長性均取決於該公司內設機構積極的履行職能;企業管理盡可能利用企業的人力、物力、財力、信息等資源,實現多、快、好、省的目標,取得最大的投入產出效率。
3、原則不同:公司治理的原則包含著要素:誠實、信任、正直、開放、表現導向、責任感及可靠性、互相尊重及對組織有承諾;公司管理為搭起戰略和執行之間的橋梁:以超強的執行力保證戰略目標得以快速實現。
⑩ 公司治理和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個意思嗎
公司治理又名公司管治、企業管治和企業管理,就是企業管理人對企業的決策、計劃與控制。
公司治理結構:是一種聯系並規范股東(財產所有者)、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權利和義務分配,以及與此有關的聘選、監督等問題的制度框架。簡單的說,就是如何在公司內部劃分權力。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可解決公司各方利益分配問題,對公司能否高效運轉、是否具有競爭力,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我國公司治理結構是採用「三權分立」制度,即決策權、經營管理權、監督權分屬於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通過權力的制衡,使三大機關各司其職,又相互制約,保證公司順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