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整治的特點
⑴ 怎樣開展農村土地整治
一般意義上的農村土地整治是由鄉鎮級政府組織,按照國土、財政部門的相關程序來實施的。農村土地整治簡單來說,可以由鄉鎮級政府向國土和財政部門申請立項來開展,這個立項可以分為縣、市、省和國家四級,如獲得立項一般同級財政應配套相應項目資金。具體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項目,則需要走規劃設計、預算編制、工程實施、工程竣工驗收這個程序。大致就這些,希望對樓主有幫助。
⑵ 農地保護層次論的理論內涵
(一)第四層次:農地保護的資源配置
帕累托(Pareto V.)(1848~1923)提出的「帕累托效率」和「帕累托改善」的概念,成為新古典經濟學研究效率問題的分析框架的核心。帕累托的思路,形成了新古典經濟學分析效率問題的邏輯。簡單地說,在新古典經濟學的研究框架中,存在兩個狀態,比如稱為狀態Ⅰ和狀態Ⅱ。狀態Ⅰ就是理想中存在一個「帕累托效率最優」的狀態,它將用來作為效率的評判標准。這個理想的狀態Ⅰ是在各種理論假設前提下,對所掌握的信息進行嚴密的數學分析得到的。因為數學本身的客觀性,然後又假設了信息的准確性,這樣的標准在其假設前提下自然成為一個效率的標准。狀態Ⅱ,一般就是效率研究的對象,大多數情況下為實際表現的狀態。接著,新古典經濟學將狀態Ⅱ和狀態Ⅰ進行比較,任何偏離狀態Ⅰ的狀態都是無效率的。這就是「帕累托思路」評價效率的邏輯,也是新古典經濟學研究效率的邏輯。進一步,如果想取得帕累托改善,新古典經濟學一般的建議是,針對相應的差異,由政府進行調整。因為政府此時被假定為掌握了所有的信息,同時是萬能的,且可以無成本地對狀態進行調整,使現實的狀態Ⅱ向狀態Ⅰ靠攏。
1.資源配置層次理論的假設前提
新古典經濟學是資源配置層次上的主要理論,其被公認的幾點前提假設是:①人是以效用最大化為目標的理性人;②人具有穩定的偏好;③人們行為的結果總會實現均衡。
新古典經濟學的核心假設就是行為人都是以最大化效用為目的的理性人,或者稱「經濟人」,而且人的偏好是被假定為穩定的,也就是他們的偏好是不受外界環境的影響而改變,除非是自己內心產生了變化。這一點對於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是至關重要的,否則也就不會出現第三個假設,即人們行為的結果總會實現均衡。均衡,是新古典經濟學分析的重點內容,可以說沒有均衡就沒有新古典經濟學分析的基礎和目的。如果接受了上面的假定,緊接著就可以引申出幾個推論:①新古典經濟學的世界是不存在交易費用的(包括信息成本);②產權等制度和市場等組織形式的存在是外部給定的(外生的)。交易費用,是新制度經濟學研究的重點,但在新古典經濟學中是被忽略了的。而正是因為忽略了交易費用,產權和市場被新古典經濟學看做是給定的,研究者不需要關心產權和市場為什麼存在,不需要擔心產權和市場本身的作用會出問題,因為它們本身的存在沒有成本。
2.資源配置層次上農地保護的分析邏輯
當對農地保護進行決策前,決策者在各種假設條件下,通過精確的數學方法(如邊際原則等),計量模型(這些模型包括計算農地保護的邊際收益和邊際成本的生產函數模型,反應供需關系的供給與需求模型等),配合以各種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等,對能夠獲得的各種農地資源價格數量信息、土地市場信息等,進行加工和處理,得到理想的效率標准「狀態Ⅰ」。這個狀態Ⅰ就是決策的標准,用來和實際的農地保護狀態Ⅱ做比較。如果兩者有差異,那麼現實的狀態就是沒有效率的,需要改進。「政府」此時被認為是「萬能的」,市場是「無摩擦的」,所以,政府就可以通過沒有成本的制度或者對市場的價格或數量直接進行調整,比如稅收、補貼或者直接的管制等方式,將農地保護由狀態Ⅱ轉變為狀態Ⅰ。
(二)第三層次:農地保護的治理結構
資源配置在解決農地保護問題時,完全依賴於萬能的政府,無論是採用市場還是計劃或者其他方式來配置資源,如果配置的效率出現了問題,則可以通過政府來解決,比如外部性問題。然而,實際世界從來都未能實現新古典經濟學所標榜的效率,是新古典經濟學錯了?新制度經濟學的誕生,使得該難題的答案逐漸被發現:新古典經濟學是在無「摩擦」的世界中進行的,而現實世界是充滿「摩擦」的,充斥著不確定性、不對稱信息、不完全契約、機會主義等一切未被新古典主義所重視的能夠產生交易費用的因素。交易費用經濟學是治理結構層次最重要的理論。
1.治理結構層次理論的假設前提
交易費用經濟學經過大半個世紀的發展,在對新古典經濟學的前提假設提出批評,並在放鬆相應假設前提的基礎上發展了自己的理論體系。其假設前提的變化主要集中在:①交易費用是存在的;②人是可以從完全理性變為有限理性的,而這也導致了人的機會主義行為;③產權和市場並不是給定的。
可以發現,交易費用經濟學放鬆假設的核心是承認交易費用的存在。由於交易費用的存在,人在獲得信息、採取行動等方面都是有成本的,因此,不可能做到完全理性的要求。即使人本身追求理性的決策,但總因為信息的不完全和處理方法的有限,而使得人的決策偏離「最優」,所以只能是有限理性。當人是有限理性,同時知道對方也是有限理性,那麼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就不可避免了。這也進一步解釋了產權和市場存在的實質,它們並不是與生俱來的,而只是一種制度安排和治理結構,用來為減少交易費用,進而避免人的機會主義行為服務的。從而,可以推知產權不一定能夠永遠被承認,市場並不一定是資源最優的配置方式。
2.治理結構層次上農地保護的分析邏輯
有限理性的人為了在充滿交易費用的環境中實現農地保護效益的最大化,通過建立設計相應的治理結構來減少交易費用。治理結構包括市場(私有化)、混合(規則化)、層級(公有化)等。在一定的制度安排和治理結構下,農地保護表現出一定的績效,比如,收益的大小、收益的分配等。這時,可以通過在縮小交易費用、制度的效率和公平等方面對這個結果的優劣進行評判,進而可以為決策者提供一定的參考,同時,由於環境的不斷變化,評判的結果和新的環境信息將產生反饋,為治理結構的改進提供參考。
交易經濟學的研究對效率改進的建議與新古典經濟學截然不同。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政府」不是萬能的,政府的所有行為都是有成本的,所以,「政府通過制度調整,比如稅收、補貼或者直接的管制等方式,就能實現效率」的觀點也就被否定。當然,交易經濟學不是否定政府的作用,而是認為政府應該從改變治理結構(比如市場配置),來實現減少經濟社會發展中交易費用的目的,從而在本質上就提高了農地保護的效率。
(三)第二層次:農地保護的制度環境
治理結構的存在與改變的前提是具有一定的制度環境的約束。所以,當治理結構無從改善,同時制約了農地保護效率的提高時,制度環境的改變是進一步改善農地保護效率的途徑。
1.制度環境理論的假設前提
Williamson(2000)認為,上述假設正是產權學派研究的強點,同時也是其弱點。強點是產權學派把產權的本質展現出來,即確定產權是為了減少交易費用(Alchian,1965;Coase,1959;1960;Demsetz,1967)。弱點就是過分依賴於產權的作用,比如只看到產權設定對消除混亂的作用,而忽視了產權的設定和保障並不是無成本的。產權等正式制度的建立,為的是最小化交易成本,避免更多的資源耗費在導致這些成本的行為上。然而,正式制度的普遍適用的目的必然導致正式制度本身的不完整性———實際執行中將遇到當初制定製度時無法預想或無法具體化的問題,而解決這些「事後」問題同樣帶來很大的交易費用。如果不建立或者自發形成能夠細化正式制度的詳細的行為規范,正式制度的建立將無助於交易費用的降低。「正式的法律制度體系能夠在產權無成本地設定和執行後立刻消除現實世界混亂狀態(Dem-setz,1967)」的想法需要社會學研究第三層次(治理結構層次)的知識來補充。這也是為什麼繼20世紀60年代的產權學派後,治理結構研究,即交易費用經濟學學派逐漸流行起來的原因。
產權學派和交易費用經濟學學派最主要的區別就是,產權學派致力於事前的產權安排對行為人的激勵上,以避免交易雙方的機會主義行為,而交易費用經濟學學派致力於事後的治理、契約等制度調整上,不僅考慮對行為人的激勵機制,同時考慮交易雙方對交易的控制性、外界監督的成本績效等。兩者整體上是相互補充的關系,局部上交易費用經濟學研究的內容更加廣泛。正式制度給治理結構和資源配置設定了范圍,相對於治理結構,其特點是廣泛的適應性和非針對性,同時其變化的頻率也大大低於治理結構。一方面,正如產權學派論述的,正式制度如果設定合理,同時執行得當,一定可以減少交易費用,另一方面,正式制度在變遷頻率上的緩慢性也說明,當正式制度不利於交易費用減少的時候,其也有可能成為效率提高的桎梏。所以,現階段的新制度經濟學研究,多把第二層次和第三層次的研究同時結合起來,尤其是在解釋為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經濟增長績效、制度變遷等問題的時候,同時包含二、三層次的制度分析框架會被廣泛運用。
2.制度環境層次上農地保護的分析邏輯
正式制度,包括產權制度、政體制度、司法制度和行政制度等安排,是第三層次治理結構和第四層次資源配置活動的制度環境。從科斯(Coase,1959)開始,產權的作用就一直被新制度經濟學視為重點,也開創了產權經濟學的分支。可以說,大多數的產權經濟學研究屬於第二層次(制度環境層次)的研究。該學說假設:「私有的公司在沒有相應資源產權安排的時候無法正常運轉,只有產權確立了,其他的人如果想用這些公司資源的時候必須支付相應的費用,這樣混亂才會消失。這樣的情景同樣適用於政府」。也就是說,一旦產權設定了,並且能夠被保障,政府就應該站到一邊去了,後面的資源如何配置等,都將由市場來進行。
所以該層次在農地保護分析上的邏輯是判斷是否建立了合適的正式制度來減少農地保護的交易費用,實現農地保護效益的最大化。
(四)第一層次:農地保護的社會基礎
正式制度的改變,既有可能是從上向下式的強制性變遷,也可能是由下往上式的誘致性變遷。無論是哪種變遷,設計制度的人和受制於制度的人的歷史、文化、傳統、習慣等都會影響到制度改變的實際效果,可能是相互促進型的,也可能是相互抵觸型的。文化、規范、習慣、道德、傳統以及宗教等非正式約束,這些非正式約束,就是一個制度存在的社會基礎。
1.社會基礎理論的前提假設
治理結構和正式制度這兩個層次的理論假說都忽略了人們在執行相應制度時的心理活動的差異,要麼是認為人們會循規蹈矩地執行相關的制度,要麼也會在制度的安排下根據自身的有限理性的判斷,選擇能夠被事前預見的行為進行活動。然而,現實中很多相互依賴的委託人能夠將自己自發地組織起來,進行自主治理,從而能夠在面對搭便車、規避責任或其他機會主義行為誘惑的情況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這說明,有一種力量在制度之外,能夠促進現實世界的人們進行共同的行動。其實,這就是社會基礎的作用。
社會基礎層次上的理論主要有社會學、社會制度學等,這些理論進一步放鬆了制度環境層次理論的前提假設。即,如何在處理與「公地悲劇」相類似的情形下制度所表現出來的局限性中,發展一種新的人類組織的理論。現有的制度和政策分析家的工具箱中有各種各樣的工具,但還缺少「一種具體明確的集體行動理論,憑借這一理論,當時人能夠自願地組織起來,以保持自己努力所賺取的經濟剩餘(而不被無謂地消耗)」(Ostrom,1990)。
2.社會基礎層次上農地保護的分析邏輯
相對於交易費用經濟學和新制度經濟學一般只著眼於操作層次的分析,社會基礎層次的理論並不只局限於操作層次的制度。操作層次關注直接影響資源利用中的日常決策:何時、何地以及如何使用資源,誰來監督並如何監督其他人的行動,何種信息必須進行交換,何種信息不能發布,對行為和記過的不同組合如何進行獎勵或者制裁等。社會基礎層次認為,無論是上述具體操作層次,還是更高級別的集體行動層次,比如憲法的制定,任何一個層次的行動規則的變更,是在較之更高層次上的一套固定規則中發生的。社會基礎作為所有規則中最高級的規則,對制度環境和治理結構中諸如立法、管制、法庭的行為和人們的日常行為進行監督和調整。
所以,在分析農地保護時,該層次主要是對存在何種社會基礎以及該種社會基礎如何對農地保護產生影響進行分析,以促進和保障農地保護各種制度的績效。
⑶ 土地整治的內容之一: 農村居民點整治
長期以來,由於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產權主體不明晰,村鎮建設缺乏科學規劃或規劃沒有得到有效實施,以及對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不夠嚴格等原因,農村居民點土地利用在總體上比較粗放,呈現出農村居民點用地總量偏大,村莊用地規模偏小,村莊用地布局分散、集約化程度低,建新不拆舊、一戶多居的特徵。村莊建設用地盲目發展和無序建設佔用大量農地,成為農用地面積減少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對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合並空心村,建設中心村,加大農村宅基地建設密度,提高建築容積率,復墾非農建設用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是保護農地資源的一個重要途徑。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潛力即是土地整治對農地保護貢獻的表徵,整治潛力越大說明對農地保護的力度越大。
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是土地整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主要是指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總體規劃和新的用地標準的要求,對中心村、空心村、自然村的居民宅基地進行重新規劃、整理合並和建設。通過遷村並點、農戶搬遷和社區建設減少農村建設用地規模,增加農用地規模,以提高農村土地的集約利用程度,實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目標,同時,改善農村社區生活設施和生態環境,統籌城鄉發展。
在我國現階段的社會經濟發展背景下,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的根本目的是將粗放利用的建設用地(如空心村)復墾為農用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占補平衡的戰略目標,保護農地資源。
(一)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的模式
我國地域類型復雜,社會經濟條件差別很大,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應根據不同的區域特點採用不同的運作模式,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
1.農村城鎮化型用地整治模式
在經濟水平較高的城郊結合部和集鎮,有較強的農村城鎮化趨勢。應將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規劃納入城鎮規劃體系,積極提倡建公寓式樓房,集約化生產設施,規模化經營農業,一般要求統建聯建,由此可以降低人均用地標准,提高土地利用率,節約農用地建設佔用面積。例如浙江省海寧市馬橋鎮建中村按這一模式使人均農居點用地從125m2降到97m2。
2.自然村縮並型用地整治模式
自然村大多為歷史上農民為方便生產而散居後逐步形成的,一般規模較小,極不利於行政管理和農民生活質量的改善。對於那些規模過小的自然村,應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向中心村縮並,同時對小村舊址進行復墾還耕。例如安徽六安地區霍邱縣洪集鎮的尚善村,土地整治前,全村2000人分散居住在128個自然村,老宅基地佔地80多公頃。經過土地整理,全部居民點規劃到9個居民區,宅基地由過去的80多公頃減到5.33hm2,同時將老宅基地還耕,新增耕地74.67hm2。
3.中心村內調型用地整治模式
中心村的規模一般為幾十戶到數百戶,其用地范圍較大,既不適宜合並,也不適合搬遷,必須按照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的原則,對老宅基地進行統一調整,優化布局,充分利用閑置地和廢棄地,不斷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約化水平。例如湖北襄陽縣黃渠河鎮按照這一模式改造老村莊10個,連同部分移村騰地,共凈增耕地66.8hm2。
4.異地遷移型用地整治模式
分布於偏遠山區的一些村落,因交通不便,自然條件差,就地改造難度大,應異地遷移到區位條件較好的中心村,並對舊宅基地進行復墾還耕。例如浙江省泰順縣,原屬國家級貧困縣,對於分布在偏遠山區的一些貧困村,逐步採取異地遷移扶貧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的農地保護潛力測算
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的農地保護潛力主要是指通過對現有農村居民點改造、遷村並點等,可增加有效農用地面積的潛力。目前來說,我國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主要是為了增加耕地,因此,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的農地保護潛力實則為耕地保護潛力。
根據不同的方法,依據不同的標准,可以測算出我國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的農地保護潛力,也即土地整治可以保護的農用地面積。一般來說,主要有以下測算方法(吳小紅,2006)。
1.以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標准測算農地保護潛力
根據現狀居民點用地與國家規定的人均建設用地標准所形成的理論用地面積的差值來計算農地保護潛力。按潛力的表現形式,可分為現狀潛力和規劃潛力。現狀潛力是指按現狀人口、現狀用地標准計算的潛力,反映的是現狀人口條件下居民點整理的農地保護潛力空間;規劃潛力指按規劃人口、規劃用地標准計算的潛力,反映的是規劃人口條件下居民點整理的農地保護的潛力空間。即一是以人均用地標准和該地區現狀農村人口數來計算,二是考慮規劃期內用地標准和農村人口變動這兩個因素對整理潛力的影響,以規劃目標年人均用地標准和農村人口數來算。
計算公式為:
農地保護層次論
式中:S———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的農地保護潛力;
Sxz———現狀居民點用地面積;
B0———整理後人均用地標准;
Q0———現有農村人口數;
Bt———規劃目標年人均用地標准;
Qt———規劃目標年人口數。
根據式(10-1),如果按照國家規定的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最高限指標150m2計,則全國可整理出農居點用地377萬hm2,即可增加農用地377萬hm2(現狀居民點用地按照1996年1756萬hm2,農村人口按照92559萬計算,下同)。若能將其中的1/3復墾作耕地,則可增加耕地面積約126萬hm2(摺合1890萬畝)。
若農民能進一步提高珍惜土地的自覺性,充分利用宅前屋後的每寸土地,據調查人均100m2用地已完全能滿足農民生產和生活用地的需求,由此全國可整理出農居點用地約839萬hm2,即可增加農用地839萬hm2,以1/3復墾為耕地計,可新增耕地280萬hm2(摺合4200萬畝)。
2.以戶均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標准測算農地保護潛力
根據現狀居民點戶均用地與國家規定的戶均建設用地標准所形成的理論用地面積的差值來計算農地保護潛力,亦可採取上述兩種思路:用戶均用地標准、該地區現狀農戶數以及規劃目標年戶均用地標准、規劃農戶數來計算。
計算公式為:
農地保護層次論
式中:S———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的農地保護潛力;
Sxz———現狀居民點用地面積;
B0———整理後戶均用地標准;
Q0———現有農戶總數;
Bt———規劃目標年戶均用地標准;
Qt———規劃目標年農戶總數。
3.閑置宅基地抽樣調查法
選取能代表評價區域內農村居民點閑置情況的典型鄉鎮作為樣點,調查農村居民點內部閑置土地面積,算出土地閑置率,以此測算農村居民點整理的農地保護潛力。
計算公式為:
農地保護層次論
式中:S———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的農地保護潛力;
Sxz———現狀居民點用地面積;
a———土地閑置率。
4.以城市用地標准測算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的農地保護潛力
針對城市近郊區的農村居民點統建聯建,提倡公寓式樓房建設的整理潛力計算,不能再按照農村宅基地標准測算人均用地,因其用地布局和結構已經趨於城市用地標准,應根據城市人均建設用地標准進行計算。同時,這些村落的人口不能只計算行政村人口,要充分考慮其對城市住宅的分流功能,充分考慮外來常住人口的用地需求。
計算公式為:
農地保護層次論
式中:S———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的農地保護潛力;
Sxz———現狀居民點用地面積;
B———城市人均用地標准;
Q———村內常住人口數。
公寓式樓房按每套162m2,底層架空作農具設施存放,佔地3.6(開間)×6(間數)×50(進深15m+日照間距)m2,可建七層12套至少供36人居住,則人均居住用地45m2,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按每人5m2計,公寓式樓房可按每人50m2進行潛力分析。
農村統建聯建最能被農戶接受的是三層磚混,佔地144m2,按每戶3人計,則人均居住用地48m2,公共設施、公益事業按每人5m2計,統建聯建可按每人53m2計算潛力。
⑷ 農村土地整治怎樣做
主要分兩步:一步是土地開發整理復墾
另一步是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包括農村居民點和集體建設用地)
具體怎麼做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重點的進行整治
⑸ 農地保護理論問題的提出
農地保護在現實中面臨著數量和質量上的損失,進而造成農業生產、糧食安全、生態穩定、文化休憩和社會生活多方面的連鎖反應。看似簡單的保護農地問題,竟然與很多復雜且嚴峻的問題聯系在一起,造成了現實中嘗試解決農地保護問題的困難。所以,如果要解決農地保護的問題,還需要看看現實中的問題所對應的本質。
(一)農地保護是一個綜合的理論問題
農地保護,字面上理解是對農地資源的保護,即使進一步深入也僅僅是對一種自然資源在數量上的保護。這似乎不應該是一個如此復雜的問題。但當把農地利用過程中涉及的農地本身的自然稟賦特徵、社會稟賦特徵都放在一起考慮,則農地保護其實是一個涉及資源利用效率、生態環境保護、開放空間享用、國家戰略保障(如糧食安全)、社會穩定和公平維護(利益分配和農民保護)的綜合體。
因為,農地保護作為對農地被建設佔用等非農利用行為的限制,實際上就是對後者可能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的規避行為。農地的非農佔用,大多數情況下是建設和交通用地向郊區的蔓延造成的,這其實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了很顯著的破壞,比如造成開放空間的損失,物種多樣性的損害等(Burchell et al.,2002;E-wing et al.,2003;Bellot et al.,2007;Nuissl et al.,2009)。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的農地的「過度損失」的問題,即城市蔓延(urban sprawl)問題,很明顯地對空氣質量、公眾健康、社會整合和公共設施供給造成了壓力(Ewing,1994;Frumkin et al.,2004;Stone,2008)。從這個意義上說,對農地保護的重視,就是對日益嚴重的當代的和後代的環境與社會問題的重視。
同時,農地保護在中國來說,還有一些特殊的含義:即,對國家糧食安全問題的考慮和對維護現有社會體制下農民穩定的關注。雖然已經有很多研究證明,現階段的農地損失並不會對糧食產量造成顯著影響,因為維持甚至提高糧食生產還有資本、勞動力、技術等方面的替代選擇(Huang et al.,1997;Deng et al.,2006),但中央政府始終為了保證中國糧食生產的自給自足而不遺餘力地要求保護農地,特別是耕地,比如,近期確定的保有18億畝耕地紅線(陳錫文,2008),這應該是一種政治和國家戰略上的要求,而不再僅僅是資源利用的問題。另外,由於中國的城市化水平還比較低,農民的比例依然很大而且生活水平和收入也相對較低。土地作為他們賴以生存的生產要素,不僅僅是就業的保障,也是養老和醫療的保障,因此如果大量佔用農地同時又不能妥善處理農地被徵收後的補償問題,必然造成農民的反對和導致社會的不穩定。
因此,從上述意義上看,農地保護已經上升到一個包含資源利用、經濟效率、國家戰略和社會穩定的綜合問題。如果要解決上述農地保護的現實問題,這種綜合體的視角,是進行理論研究的前提。
(二)農地保護的配置效率:新古典經濟學的視角
如果從新古典經濟學理論上看農地保護數量和質量損失的難題,問題也很簡單。經濟增長與農地保護的本質問題就是土地資源在農業和非農業部門的配置效率問題。而區域經濟差異與農地保護不公平的矛盾在本質上就是土地資源在空間上的配置效率問題。
部門配置效率,在經濟學上已經不是一個新的問題。要達到土地資源在兩部門的最優配置,關鍵就要使得土地資源在農業部門和非農業部門的邊際收益相等,這是最基本的判定標准,也是不同經濟梯度城市周邊農地保護問題的首要前提。
許多已有的研究(張宏斌等,2001;諸培新等,2002;錢忠好,2003)都從理論上論述了同樣的或類似的土地資源在農業部門和非農業部門配置的問題。如果把土地資源在非農部門的邊際收益看作農地非農化的邊際收益,把其在農業部門的邊際收益看作農地非農化的邊際成本,就可以用最基本的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曲線圖來表示土地資源在兩部門的最優配置。如圖1-2所示,MR表示土地資源在非農部門的邊際收益,MC表示土地資源在農業部門的邊際收益,MC'表示考慮農地資源生態服務價值、社會價值、空間價值後的邊際收益。如果只考慮MC,則最優的農地非農化數量為Q0,若考慮MC',則最優的農地非農化數量為Q*。因此,從圖1-2可以知道,理論上合理農地損失的度應該在Q*。只要能夠合理判斷MR、MC和MC',則部門配置效率的最優,就只是一個計算上的問題。
圖1-2 農地非農化最優數量示意圖
農地保護還涉及空間配置的效率。不同空間的資源利用邊際效益相等是資源最優配置的唯一原則。即,只要滿足了不同地域的對資源利用的邊際效益相等,就可以保證整體的資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否則,就存在地域間流動資源的可能性,整體的資源利用存在帕累托改善。現階段我國農地非農化的空間配置也應該遵循這個原則,只有保證各地區農地非農化的邊際效益相等,才能滿足全國農地非農化的空間配置效率最大化。因此,不同經濟梯度城市周邊農地保護更重要的是要滿足空間配置效率。
現有的研究中大都沒有按照上述原則來判斷農地非農化的部門和空間的配置的效率。陳江龍等(2004)從土地利用比較優勢的角度,計算了省級區域建設用地和農地的產出效益比,來代替土地利用的比較優勢,結果表明我國東部和西部地區在建設用地方面具有比較優勢,而大部分中部地區則在農地利用方面具有比較優勢。同時他還用C-D生產函數測算了我國不同區域農地非農化對區域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結果顯示東部地區農地非農化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高於中、西部地區,由此他得出應該賦予東部地區更多的建設用地佔用農地指標的結論。在這個研究中存在諸多問題,首先,雖然理論上比較優勢理論可以解釋資源配置空間流動的可行性,但是傳統的比較優勢理論是對勞動生產率的衡量,勞動是一種同質的要素投入,對勞動生產率的比較優勢衡量和比較,就是對勞動的邊際產出進行衡量比較,所以傳統的比較優勢理論是符合資源空間配置原則的。但在陳江龍的研究中只是用建設用地和農地的地均產出來衡量土地要素的邊際產出,一個重大的錯誤就是土地並不像勞動一樣是均質的,所以其地均產值並不是邊際產出,其結果必然沒有遵循資源空間配置的原則。其次,地均產值是對土地要素的偏要素生產率的衡量,高估了土地投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因為其他生產要素投入會對土地要素的偏要素生產率產生影響,進而造成所得的結論產生偏差。另外,通過C-D生產函數測算農地非農化對經濟增長貢獻率時,他的研究沒有考慮到農地非農化對非農業GDP是正效應,對農業GDP是負效應,直接用GDP指標來衡量農地非農化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就忽略了農地非農化對經濟增長的成本,即農地本身的生產價值,以及農地所具備的一些非市場價值,進而高估了農地非農化的經濟效益,使得其計算結果與實際產生偏差,造成結論的不可靠。
譚榮等(2005b)的研究目的主要集中在判斷農地非農化對經濟增長地區差異的來源,若差異來源於東中西三類地區之間,則在地區間調整建設用地指標將有利於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若差異來源於東中西三類地區內部,則在三類地區內部調整建設用地指標就可以達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目的。這個研究從方法上看雖然不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但從對過去發生事情進行檢驗的角度看,這個研究的思路有一定的意義。該研究是通過對地均GDP增加值這個指標進行泰爾指數的分解來尋找差異的來源,雖然計算方法和結果上沒有太大錯誤,但是用地均GDP增加值也存在高估農地非農化對經濟增長貢獻率的問題。
(三)農地保護的治理效率:新制度學派的視角
現階段中國農地非農化面臨的情況是,一方面為了促進經濟的快速增長而需要佔用更多的農地資源,另一方面又需要保護農地資源以保障國家的糧食安全、生態環境,這是一個兩難與雙贏的問題。根據新古典經濟學的理論,只有在兩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農地非農化的邊際收益等於邊際成本,即,實現農地非農化的配置效率,才能夠緩解上述矛盾。
現階段中國政府主要是通過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市場的雙重機制來試圖實現農地非農化的配置效率。土地利用規劃是用來調控市場,避免土地市場的外部性(王萬茂等,2003)。土地市場則是用來提高配置效率,減少土地利用規劃等中央計劃配置方式的成本(周誠,1994)。然而現實問題是,土地利用規劃的制定,可能常常偏離市場的規律,不僅不能滿足控制外部性的初衷,反而束縛了土地市場的作用。另一方面,土地市場因土地產權的不明晰,以及不同土地用途出讓方式的不同,造成市場本身的無序競爭,反而增加了市場配置的成本。這種在實際配置過程中因產權的模糊、管理機制的沖突等造成農地非農化收益的額外損耗,也是一種成本,而且在現實中該類成本不能小視,這種成本就是交易費用(Coase,1960)。只有通過合理的產權和管理機制的安排,盡量減少交易費用,才能真正實現農地非農化的配置效率。
這樣,現實中的農地非農化的效率問題,就不僅僅是合理的度的問題,還涉及如何在執行、監督、保障這個度的過程中減少交易費用的問題,即,實現農地非農化的治理效率的問題。這既是現階段中國土地管理理論的重要命題,也是現階段中國農地非農化管理機制轉變的迫切要求(曲福田等,2005b)。因此,針對農地非農化治理效率的評價,探討合理的管理機制,對現階段中國農地非農化的效率、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乃至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Alexander(2001a)對城市擴張過程中交易費用的影響進行了深入分析,認為只有將減少交易費用也納入農地非農化的效率范疇,才真正實現了農地非農化的效率。這引發了歐美學者在該領域研究的全面展開。此時,農地非農化被重新理解為:土地及其地上附屬物的物理形態、產權束、物質和非物質價值等,通過具有一定目的、同時遵守一定規則的人的交換,從一個狀態轉變為另一個狀態的過程(Healey,1992)。所以,農地非農化就不僅僅是簡單的土地用途的改變,本質上變為在形態、權利、物質與非物質價值等方面的交換過程,而權利等的交換是否滿足效益的最大化,取決於交換過程中的交易費用是否最小化(Barzel,1989),而制度則是行為人為自己制定以規范自身行為來減少交易費用的。
遵循這種新的視角來考察農地非農化過程的效率,主流的理論分析範式是根據新制度學派和交易費用等理論進行案例調查(Buitelaar,2007;Needham,2007)、制度比較(Tan et al.,2009;Webster et al.,2003)等方法,對農地非農化的制度是否相對降低了交易費用等進行事後評判,並據此對相應的制度改革提出建議。
(四)農地保護的政策選擇:公共選擇學派的視角
不論是土地資源的經濟價值在兩種用途間的取捨是否得到了平衡,還是土地資源在生態環境方面的價值是否得到了體現,僅僅從糧食安全的角度出發,農地保護就已經成為現階段中國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土地市場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是政府在追求土地資源利用效率的重要舉措。然而,問題是單純地依靠土地市場是否能夠解決土地非農化乃至整個土地資源利用的效率問題?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應該扮演一個什麼角色?其實,這些問題的本質就是市場與政府在土地資源治理上的「邊界」問題。新古典經濟學認為,當不存在外部性時,市場是資源配置最合適的方式,而政府是用來彌補存在外部性時的市場失靈問題。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市場和政府是兩種不同的治理結構,如何選擇取決於兩者產生的交易費用大小。公共選擇理論認為,市場和政府分別是針對不同領域為了實現集體行動的一致同意而採取的不同手段。對於新古典經濟學來說,市場是無成本的,政府是萬能的,只需要計算邊際私人與社會成本就可以確定市場和政府的邊界,但是它因計算的理想性而受到現有經濟學的批評。對於交易費用經濟學,雖然在理論和實證的結合上得到了長足進展,這為研究土地非農化治理中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提供了一個可行的方法,但交易費用本身可能存在的難以衡量的特徵,導致該學派也面臨很多困境。對於公共選擇理論來說,提供了另一個理論的角度來看待市場和政府的邊界,即,選擇合適的農地保護的政策,需要從實現集體行動或者從滿足多數人一致認同的角度來實現。因此,在設計、執行和保障農地保護的政策時,可以從公共選擇的視角,即如何促進行為人一致行動為目的,來進行相應的理論探討(Os-trom,1990;2005)。
(五)農地保護的倫理觀:社會學的視角
文化、傳統和習俗等,都屬於社會基礎的范疇。而社會基礎是整個社會中人與人之間、人與資源之間行為規范的紐帶,是長期形成的植根於人的意識形態中的行為准則(shared mental mod-el)(North,1990)。這種行為准則通過作用於正式制度和治理結構來影響著資源配置的結果,當然它也受到其他層面的反作用力。
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在農地保護方面有著深厚的文化土壤。在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土壤鹽漬化、工程荒漠化、濕地退縮、土地污染、生物多樣性減少、人地矛盾日益尖銳的21世紀,探究農地保護的文化淵源,尋找農地保護的文化缺失,無論從目的理性還是工具理性來看,都有重要的價值,因此引起了很多社會學者的關注。
這些學者以社會學、社會經濟學、制度社會學等分析範式為基礎,研究文化、道德、傳統以及宗教等非正式約束(Veblen,1919;Berger et al.,1967;Scott,1995)對土地利用效率的影響,以及非正式制度對其他層次研究的影響。比如有研究表明,信任使得在某些小型社區內人們比較容易達成口頭性的土地租賃契約(Allen et al.,1992)。從非洲的土地的習慣性的產權(Feldman,1974),到俄羅斯政府嘗試推行土地以家庭農場為單位的私有產權體系的失敗(Stahl-Rolf,2000),再到烏克蘭內部,受西歐歷史文化等因素影響較大的西部地區在以家庭農場為單位的私有產權改革相對於受俄羅斯傳統文化影響較大的東部地區更為成功(Norbert,1994)等,這些案例研究已經表明了非正式制度對正式制度建立、變遷和效果的影響。所以,從社會基礎的視角對農地保護的研究,也必然可以為現階段的農地保護提供新的思路。
(六)本書研究理論問題的提出
既然農地保護的問題,不僅僅是對農地資源的保護,其實已經包括了資源的配置效率、治理結構上不同政策手段的抉擇、各種正式制度的變遷和社會基礎上長期形成的習俗、文化和倫理的影響和反影響,因此,在農地保護問題上,只有站在一個更高的角度,才可以更加清晰地辨清農地保護現階段面臨的問題,同時把握現有的研究貢獻,進而為實現農地保護提供較全面的科學依據。
所以,本書在研究問題和方法上沒有太多的創新之處,所可能的貢獻就是提出了從層次論的視角來審視農地保護這一自然、社會和人文因素交互的復雜的系統工程,並提出只有站在這種層次論的視角上,才能夠更好地辨清現有不同研究的貢獻和聯系,同時為解決實際中各種問題提供清晰的邏輯思路,即,什麼原因導致了農地保護(特定的資源利用)問題,並且可以通過什麼途徑解決該問題。
基於此,本書研究的問題主要包括:
(1)如何構建一個「層次論」,來綜合現有不同視角對農地保護的研究?
(2)在「層次論」的每個層次上,現階段主流的研究內容是什麼,對解決農地保護有什麼新的研究?
(3)基於「層次論」的視角,對現階段農地保護有什麼實際的政策建議?
⑹ 切實加強耕地治理建設的內容
(一)加強土地整治機構建設。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土地整治機構的領導和建設,軟體和硬體建設要兩手抓,要重視人力、財力、物力的配備和支持,配足專業技術人員並加大業務培訓力度,採取有效措施穩定人才隊伍;同時要重視優化辦公環境,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滿足工作需要。
(二)實行項目標准化管理。要加快研究和探索土地整治管理新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加大土地整治項目標准化管理研究力度。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並參與組織實施,使我區土地整治項目管理早日實現標准化、信息化、規范化。
(三)推進土地整治文化建設。各級土地整理機構要按全區國土文化建設的要求,認真開展土地整治文化建設,加大對土地整治文化理念的宣傳,培育核心價值觀,切實把土地整治文化作為國土文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認真抓好落實。
(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土地整治項目建設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兩整治一改革」治理和預防腐敗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原則,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著力推進懲防體系建設,確保我區土地整治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⑺ 四大基礎工程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
堅持城鄉來統籌,引導城鄉用地結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以城帶鄉,以工促農,為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
因地制宜,統籌安排,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維護集體會群眾利益。
鼓勵開展綜合整治,同步申報、同步實施整理項目和掛鉤項目,鼓勵整合其他涉農資金,整體打造,綜合規范,集中成片,整體推進。
嚴守耕地紅線,提高耕地質量,增強耕地的糧食生產能力,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農村經濟發展。
⑻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包含什麼內容
4個大塊
土地平整工程、農田水利工程、田間道路工程、剩下的籠統稱為其他工程。= =
⑼ 什麼叫農村土地綜合整治
是指在一定的區域內,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目標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城鄉建
設用地增減掛鉤為平台,推動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促進
農業規模經營、農民集中居住、產業聚集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的一項系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