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整改整治 » 土地整治項目管護

土地整治項目管護

發布時間: 2020-12-03 23:07:12

『壹』 涿州市相關部門為什麼不治理中國小康基金會在涿州市百尺竿鎮非法佔用農民耕地

結合我國現有耕地狀況淺談如何切實有效的保護耕地

土地是我們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基礎,是十分寶貴的資源和資產。隨著人口的迅猛增長,我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總體質量差,耕地後備資源嚴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現實問題日益顯著,也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當前,我國的耕地保護形勢依然非常嚴峻,全國耕地總面積僅剩18.27億畝,人均佔有耕地面積只有1.39畝,遠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同時每年還有1億畝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根據中國「十一五」規劃綱要,到2010年末全國耕地面積必須確保不低於18億畝,這是一條直接關繫到13億中國人吃飯問題的底線。加強耕地保護,已經刻不容緩。

一、我國耕地的現狀
與世界上其他各國相比,我國的耕地具有如下特點:人均佔有耕地數量少。1996年底我國耕地統計數為 14.32億畝,人均耕地為 117畝,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畝的 1/3,而且農業生產條件相對較好的地區人均佔有耕地的數量要比農業生產條件相對較差的地區人均佔有耕地的數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

1.耕地總體質量差,生產水平低。從全國范圍來講,我國的優質耕地少,抗自然災害能力差.耕地中還有近億畝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質量差和耕地與水資源分布不均勻造成我國耕地的生產水平較低,與世界發達國家或農業發達國家相比,糧食單產相差100公斤以上。

2.耕地退化嚴重。我國許多耕地處於乾旱和半乾旱地區,受到荒漠化的影響。我國乾旱、半乾旱地區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國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3.耕地資源貧乏。據統計,我國耕地後備資源即使全部開發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畝,而且建國以來,經過長期開發,剩餘的後備耕地資源大多為質量差、開發難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國必須要保護耕地。切實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是耕地保護的基本原則。

二、我國為什麼要大力開展耕地保護
1.我國的確實現了農產品嚴重短缺到供求總量平衡、豐年有餘的歷史性跨越,並不意味著我國的糧食安全可以高枕無憂。農業仍然是我國保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基礎,仍然要始終把農業放在發展國民經濟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護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
在21世紀,保障糧食安全是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首要任務。人口與耕地、糧食矛盾是農業資源優化配置的最大障礙。我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糧食生產將仍然是農業的主體,農業現代化進程包含著糧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糧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沒有國家糧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實現農業現代化。糧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標志。

2.嚴格保護耕地是保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前提。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證國家糧食安全。保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說到糧食,必須以穩定一定數量的耕地為保障。
耕地是人類獲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維護耕地數量與質量,對農業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我國明確規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基本國策,要求在有限時間內,建立耕地保護制度,保護基本農田。基本農田是耕地中的精華,是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保護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農田保護好,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保護耕地特別是保護基本農田,是保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問題的實質是農業問題特別是糧食問題。

三、中國耕地資源保護面臨的困難
耕地是土地的精華,是農業最為基本的生產資料。一個國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穩定及健康發展都離不開耕地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國這樣一個典型的對土地高度依賴的農業大國,耕地的地位與作用就顯得特別重要。黨中央、國務院對耕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視。中央領導反復強調,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實行世界上最嚴格的土地保護制度。強調保護耕地對國家糧食安全具有基礎作用,對億萬農民的生計具有保障作用,對農村乃至全社會具有穩定作用。進入新世紀,中國將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國家工業化、城鎮化的進程,經濟社會的新變化新要求,使中國耕地資源保護與食物安全保障面臨不少難題。」

1.人口增長、耕地消失、糧消費需求呈剛性增長問題比較突出
農產品穩定供給的任務越來越艱巨。隨著人口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後每年中國糧食消費還要增加50億公斤左右,非糧食食物的需求也會不斷增長,食物消費需求呈剛性增長。但由於糧食生產必需的耕地和水資源數量難以增加,穩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難度越來越大,糧食和農產品供給始終面臨著嚴峻挑戰和巨大壓力。耕地資源急劇流失,最大的影響就是使我國由於人口迅速增長而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全國人口每年以1000多萬人的速度增長,最高達1700萬人。另一方面,全國耕地資源正在以驚人的速度消失。根據中國科學院國情分析研究小組估測,我國現有耕地約1.218億公頃,絕對數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佔有量不足,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人口與耕地一增一減,使我國人地矛盾更加嚴峻。在數量減少的同時,耕地質量下降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2.耕地資源保護的難度越來越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一直保持著高速增長的勢頭,但這種高速增長主要有賴於外延擴展而非集約化利用土地,是以佔用大量耕地為代價取得的。全國上下的開發區熱,是耕地流失的一大缺口。近年來,由於城鎮化加快、生態退耕以及部分地方違法違規亂占濫用耕地等原因,2006年土地違法案件數量和涉及的違法用地面積出現反彈。農村建房、修公路、造墳墓等佔用大量耕地,我國每年農村土葬佔有2000公頃之多,其中半數以上是肥沃的耕地。

3.耕地後備資源限制強度較大
國土部門組織的調查表明,當前我國耕地後備資源總量為0.0753億公頃,但各主要耕地後備區域的開發均面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重壓。能否妥善解決生態環境問題,已成土地開發整理工程成敗的關鍵。耕地後備資源生態背景不良。我國耕地後備資源在31個省、區、市都有分布,但大部分位於北方和西部乾旱地區。耕地後備資源豐富的西北乾旱、半乾旱地區,土地質量較差。其共同特點是存在乾旱缺水、鹽鹼、風沙、低溫嚴寒等一種或多種限制因素,且限制強度較大,生態環境脆弱。

4.我國現有的耕地質量不高
耕地退化是指人類對耕地的不合理利用而導致耕地地力下降的過程,通常表現為耕地土壤利於農作物生長的物理、化學與生物等方面特性的下降。根據全國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國優質耕地只佔21%,土壤有機質低於0.5%的耕地約佔10%。現有的耕地中,缺磷地佔59%,缺鉀地佔23%,缺磷鉀地佔10%。水土流失,鹽漬化、沼澤化、沙化的耕地,共計佔53%。現有的耕地中,按質量分,一等地佔41%,二等地佔34%,三等地佔20%。按產量分,一等地點41%,二等地佔34%,三等地佔20%。按產量分,高產田佔29.7%,中產田佔30.3%,低產田佔40%。現有的耕地中,缺磷地佔59%,缺鉀地佔23%,缺磷鉀地佔10%。水土流失,鹽漬化、沼澤化、沙化的耕地,共計佔53%。受工業三廢污染和酸雨侵蝕的耕地還有0.0853億公頃。不宜繼續耕種的耕地約佔耕地總面積的3.65%。

5.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機制的要求越來越緊迫
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產要素量的投入來擴大生產規模,實現經濟增長。以這種方式實現經濟增長,消耗較高,成本較高,產品質量難以提高,經濟效益較低。集約型經濟增長方式是指在生產規模不變的基礎上,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改進機器設備、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來增加產量,這種經濟增長方式的基本特徵是依靠提高生產要素的質量和利用效率,來實現經濟增長。以這種方式實現經濟增長,消耗較低,成本較低,產品質量能不斷提高,經濟效益較高。目前在中國農業發展中,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機制尚未建立起來。在農業資源的節約和利用上,節約資源的良好氛圍還未形成,經濟上調動農民節約資源積極性的有效辦法和利益補償機制還不健全。

四、如何切實有效的保護耕地
1、堅決制止耕地閑置、拋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備耕種條件的耕地,組織鄉(鎮)、村、戶及時復耕,並由土地徵用單位支付復耕費用;對閑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處以罰款;對閑置兩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對常年和季節性拋荒的承包地,可由種糧大戶耕種。縣、鄉兩級政府對制止耕地拋荒承擔直接責任,並把此項工作列入幹部目標管理考核責任制,對耕地拋荒嚴重的地方,堅決追究、嚴肅查處當地領導的責任。

2、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強規劃實施管理,促進各類建設特別是城鎮建設合理集約用地。嚴格實施土地規劃計劃,從嚴控制用地規模。減少用地報批環節,縮短報批周期,積極主動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提供用地服務。同時,各級地方政府要堅持依法用地,決不能以用地報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資金等各種理由,擅自用地、越權用地、違法用地,決不能以犧牲資源和農民利益為代價,換取經濟的一時發展。

3、嚴格巡查,加大執法力度。建立土地動態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組,堅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將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加大對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對重大違法案件要公開查處,一抓到底,既要處理事,更要處理人,構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4、認真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切實加強耕地保護,根據「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數量不少、質量不降和絕不允許擅自將耕地改為非農用地,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的總體目標和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抓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建立縣鄉村保護基本農田領導小組,形成保護網路,對基本農田管理實行定位、定量、定人,確保每片都有一個責任人,村村都有專職管護員。

5、積極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嚴格執行「佔一補一「,確保耕地佔補平衡,全面實行建設項目補充耕地與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掛鉤制度,嚴格按項目考核,落實責任,建立和完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管理制度,以重點項目實施為導向,全面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形成補償耕地的良性循環機制。

總之,耕地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面對我國耕地嚴重不足的嚴峻形勢,採取各種措施,預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環境的因素,穩定和擴大耕地面積,維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質生產能力,預防和治理耕地的環境污染,是保證土地得以永續和合理使用,穩定農業基礎地位和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所以及時採取切實有效的辦法保護耕地將是我國目前急需著力解決的一大重要問題。耕地保護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該條第二款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採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並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因土地後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後,新開墾耕地數量不足以補償所佔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准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進行易地開墾。」
耕地佔補平衡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的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度。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關於「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作為政府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一項內容,並由上級人民政府監督實施」的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建立以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為主要內容的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每年進行考核。
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包括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區用途管制制度、佔用基本農田嚴格審批與占補平衡制度、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制度、基本農田環境保護制度、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制度等。 ? ? 農用地轉用審批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第四十一條規定:「國家鼓勵土地整理。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山、水、田、林、路、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第四十二條規定:「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的土地,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
土地稅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佔用耕地,如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應繳納耕地開墾費,用於開墾新耕地;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於閑置、荒蕪耕地要繳納閑置費;第四十七條規定,徵用城市郊區菜地,要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第五十五條規定,對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要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規定,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要繳納耕地佔用稅。法律規定的稅費制度,是以經濟手段保護耕地的重要措施。
耕地保護法律責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四百一十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法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耕地保護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

『貳』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是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防沙治沙規劃

第三章土地沙化的預防

第四章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地沙化的預防、沙化土地的治理和開發利用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土地沙化是指因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所導致的天然沙漠擴張和沙質土壤上植被破壞、沙土裸露的過程。

本法所稱土地沙化,是指主要因人類不合理活動所導致的天然沙漠擴張和沙質土壤上植被及覆蓋物被破壞,形成流沙及沙土裸露的過程。

本法所稱沙化土地,包括已經沙化的土地和具有明顯沙化趨勢的土地。具體范圍,由國務院批準的全國防沙治沙規劃確定。

第三條防沙治沙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一規劃,因地制宜,分步實施,堅持區域防治與重點防治相結合;

(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

(三)保護和恢復植被與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相結合;

(四)遵循生態規律,依靠科技進步;

(五)改善生態環境與幫助農牧民脫貧致富相結合;

(六)國家支持與地方自力更生相結合,政府組織與社會各界參與相結合,鼓勵單位、個人承包防治;(七)保障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國務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防沙治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和支持防沙治沙工作的開展。

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保護和改善本行政區域的生態質量。

國家在沙化土地所在地區,建立政府行政領導防沙治沙任期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制度。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防沙治沙工作情況。

第五條在國務院領導下,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防沙治沙工作。

國務院林業、農業、水利、土地、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職責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所屬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的防沙治沙工作。

第六條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防止該土地沙化的義務。

使用已經沙化的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治理該沙化土地的義務。

第七條國家支持防沙治沙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發揮科研部門、機構在防沙治沙工作中的作用,培養防沙治沙專門技術人員,提高防沙治沙的科學技術水平。

國家支持開展防沙治沙的國際合作。

第八條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保護和改善生態質量作出突出貢獻的,應當給予重獎。

第九條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防沙治沙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防沙治沙意識,提高公民防沙治沙的能力。

第二章防沙治沙規劃

第十條防沙治沙實行統一規劃。從事防沙治沙活動,以及在沙化土地范圍內從事開發利用活動,必須遵循防沙治沙規劃。

防沙治沙規劃應當對遏制土地沙化擴展趨勢,逐步減少沙化土地的時限、步驟、措施等作出明確規定,並將具體實施方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劃和年度計劃。

第十一條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水利、土地、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編制全國防沙治沙規劃,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據全國防沙治沙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沙治沙規劃,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指定的有關部門批准後實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上一級人民政府的防沙治沙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沙治沙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防沙治沙規劃的修改,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防沙治沙規劃。

第十二條編制防沙治沙規劃,應當根據沙化土地所處的地理位置、土地類型、植被狀況、氣候和水資源狀況、土地沙化程度等自然條件及其所發揮的生態、經濟功能,對沙化土地實行分類保護、綜合治理和合理利用。

在規劃期內不具備治理條件的以及因保護生態的需要不宜開發利用的連片沙化土地,應當規劃為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實行封禁保護。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的范圍,由全國防沙治沙規劃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沙治沙規劃確定。

第十三條防沙治沙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防沙治沙規劃中確定的沙化土地用途,應當符合本級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三章土地沙化的預防

第十四條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土地沙化情況進行監測、統計和分析,並定期公布監測結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土地沙化監測技術規程,對沙化土地進行監測,並將監測結果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林業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土地沙化監測過程中,發現土地發生沙化或者沙化程度加重的,應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收到報告的人民政府應當責成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止導致土地沙化的行為,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氣象乾旱和沙塵暴天氣進行監測、預報,發現氣象乾旱或者沙塵暴天氣徵兆時,應當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收到報告的人民政府應當採取預防措施,必要時公布災情預報,並組織林業、農(牧)業等有關部門採取應急措施,避免或者減輕風沙危害。

第十六條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防沙治沙規劃,劃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因地制宜地營造防風固沙林網、林帶,種植多年生灌木和草本植物。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確定植樹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的標准和具體任務,並逐片組織實施,明確責任,確保完成。

除了撫育更新性質的採伐外,不得批准對防風固沙林網、林帶進行採伐。在對防風固沙林網、林帶進行撫育更新性質的採伐之前,必須在其附近預先形成接替林網和林帶。

對林木更新困難地區已有的防風固沙林網、林帶,不得批准採伐。

第十七條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植被管護制度,嚴格保護植被,並根據需要在鄉(鎮)、村建立植被管護組織,確定管護人員。

在沙化土地范圍內,各類土地承包合同應當包括植被保護責任的內容。

第十八條草原地區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草原的管理和建設,由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組織農牧民建設人工草場,控制載畜量,調整牲畜結構,改良牲畜品種,推行牲畜圈養和草場輪牧,消滅草原鼠害、蟲害,保護草原植被,防止草原退化和沙化。

草原實行以產草量確定載畜量的制度。由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載畜量的標准和有關規定,並逐級組織實施,明確責任,確保完成。

第十九條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流域和區域水資源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在編制流域和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供水計劃時,必須考慮整個流域和區域植被保護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資源的過度開發利用,導致植被破壞和土地沙化。該規劃和計劃經批准後,必須嚴格實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節約用水,發展節水型農牧業和其他產業。

第二十條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邊緣地帶和林地、草原開墾耕地;已經開墾並對生態產生不良影響的,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退耕還林還草。

第二十一條在沙化土地范圍內從事開發建設活動的,必須事先就該項目可能對當地及相關地區生態產生的影響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依法提交環境影響報告;環境影響報告應當包括有關防沙治沙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范圍內,禁止一切破壞植被的活動。

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范圍內安置移民。對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范圍內的農牧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遷出,並妥善安置。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范圍內尚未遷出的農牧民的生產生活,由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主管部門妥善安排。

未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指定的部門同意,不得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范圍內進行修建鐵路、公路等建設活動。

第四章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三條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防沙治沙規劃,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因地制宜地採取人工造林種草、飛機播種造林種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調配生態用水等措施,恢復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經沙化的土地。

第二十四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在自願的前提下,捐資或者以其他形式開展公益性的治沙活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公益性治沙活動提供治理地點和無償技術指導。

從事公益性治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技術要求進行治理,並可以將所種植的林、草委託他人管護或者交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管護。

第二十五條使用已經沙化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人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人,必須採取治理措施,改善土地質量;確實無能力完成治理任務的,可以委託他人治理或者與他人合作治理。委託或者合作治理的,應當簽訂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技術推廣單位,應當為土地使用權人和承包經營權人的治沙活動提供技術指導。

採取退耕還林還草、植樹種草或者封育措施治沙的土地使用權人和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人民政府提供的政策優惠。

第二十六條不具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的,應當先與土地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簽訂協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在治理活動開始之前,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治理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治理申請,並附具下列文件:

(一)被治理土地權屬的合法證明文件和治理協議;

(二)符合防沙治沙規劃的治理方案;

(三)治理所需的資金證明。

第二十七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二項所稱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范圍界限;

(二)分階段治理目標和治理期限;

(三)主要治理措施;

(四)經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用水來源和用水量指標;

(五)治理後的土地用途和植被管護措施;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治理方案進行治理。

國家保護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合法權益。在治理者取得合法土地權屬的治理范圍內,未經治理者同意,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治理或者開發利用活動。

第二十九條治理者完成治理任務後,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受理治理申請的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的,受理治理申請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發給治理合格證明文件;經驗收不合格的,治理者應當繼續治理。

第三十條已經沙化的土地范圍內的鐵路、公路、河流和水渠兩側,城鎮、村莊、廠礦和水庫周圍,實行單位治理責任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達治理責任書,由責任單位負責組織造林種草或者採取其他治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在自願的前提下,對已經沙化的土地進行集中治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投入的資金和勞力,可以折算為治理項目的股份、資本金,也可以採取其他形式給予補償。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條國務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按照防沙治沙規劃通過項目預算安排資金,用於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防沙治沙工程。在安排扶貧、農業、水利、道路、礦產、能源、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時,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設立若干防沙治沙子項目。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單位和個人防沙治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防沙治沙的面積和難易程度,給予從事防沙治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資金補助、財政貼息以及稅費減免等政策優惠。

單位和個人投資進行防沙治沙的,在投資階段免徵各種稅收;取得一定收益後,可以免徵或者減征有關稅收。

第三十四條使用已經沙化的國有土地從事治沙活動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過70年的土地使用權。具體年限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使用已經沙化的集體所有土地從事治沙活動的,治理者應當與土地所有人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具體承包期限和當事人的其他權利、義務由承包合同雙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約定。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根據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保護集體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五條因保護生態的特殊要求,將治理後的土地批准劃為自然保護區或者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的,批准機關應當給予治理者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三十六條國家根據防沙治沙的需要,組織設立防沙治沙重點科研項目和示範、推廣項目,並對防沙治沙、沙區能源、沙生經濟作物、節水灌溉、防止草原退化、沙地旱作農業等方面的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給予資金補助、稅費減免等政策優惠。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沙治沙資金。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對防沙治沙資金使用情況實施審計監督。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范圍內從事破壞植被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未採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嚴重沙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牧)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治理;造成國有土地嚴重沙化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四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進行營利性治沙活動,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受理營利性治沙申請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並處每公頃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不按照治理方案進行治理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驗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繼續治理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受理營利性治沙申請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並處相當於治理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未經治理者同意,擅自在他人的治理范圍內從事治理或者開發利用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受理營利性治沙申請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治理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監察機關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發現土地發生沙化或者沙化程度加重不及時報告的,或者收到報告後不責成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採取措施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批准採伐防風固沙林網、林帶的;

(三)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批准在沙漠邊緣地帶和林地、草原開墾耕地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范圍內安置移民的;

(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未經批准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范圍內進行修建鐵路、公路等建設活動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截留、挪用防沙治沙資金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監察機關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防沙治沙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法第五條第二款中所稱的有關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第四十七條本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叄』 淅川縣國土資源局

淅川縣位於河南省西南邊陲,豫、鄂、陝三省結合部,屬秦嶺山系東南余脈的延伸地帶,淅川因丹江(淅水)穿境而過,因沖積成百里平川而得名。淅川縣是國家重點扶持縣、河南省首批擴權縣、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和渠首所在地。分別與3省、7縣(市)接壤,東鄰內鄉縣和鄧州市,南接湖北省丹江口市、老河口市,西連湖北省鄖縣,北靠西峽縣和陝西省的商南縣。地理坐標為北緯32°35′~33°22′,東經110°58′~111°53′;地勢呈西北一東南走向,西北高,東南低,南北狹長150.6公里,東西寬52.5公里。

淅川歷史悠久。1974年,在滔河鄉發現河南省的第一枚恐龍蛋化石,距今已有1.8億年;1971年,在毛堂鄉出土的化石證明,70萬年前就有猿人在此居住;2010年,在淅川倉房鎮發現舊石器時代「博山」石頁類遺存,說明2萬年以前就有人類活動;2008年,在上集鎮發掘的新石期時期下王崗遺址考證,7000年前就有人類在此居住;在淅川發掘的夏墓、周墓、楚墓和漢墓,說明淅川是楚始都所在地,也是楚文化的發祥地、南北文化的交匯地。堯舜時為堯兒子丹朱的封地,春秋時為鄀國;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在淅川設丹水縣,東漢置南鄉郡;北魏始設淅川縣,唐朝時提升為淅州;明朝成化六年復設淅川縣;清朝道光十二年(1832年)改為淅川廳,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升格為直隸廳;民國時設淅川縣;1948年5月解放至今,仍沿用淅川縣。全縣轄2個街道、15個鄉(鎮)(龍城街道、商聖街道、荊紫關鎮、老城鎮、香花鎮、厚坡鎮、丹陽鎮、盛灣鎮、金河鎮、寺灣鎮、倉房鎮、上集鎮、馬蹬鎮、西簧鄉、毛堂鄉、大石橋鄉、滔河鄉),共有520個村(居)委會。

彭碩 黨委書記、局長

張均祥 副局長、地質公園管理處處長

劉景昌 副局長

李健 主任科員

景占清 副主任科員

周沛江 副主任科員

賈亞峰 地質公園管理處副處長

石寶山 副主任科員

彭碩簡介:淅川縣老城鎮人,1961年出生,回族,中共黨員,大專學歷。1980年參加工作,在淅川縣糧食局工作;1984年,任淅川縣糧食局副書記、副局長;1996年,任淅川縣供銷社黨委書記、理事會主任;2003年,任淅川縣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2007年11月至今,任淅川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

【機構設置】全系統共有行政事業人員291人(其中,財政全供125人,自收自支166人),企業人員26人。內設辦公室、財務審計股、人事教育股、建設用地股、規劃股、耕保股、地政地籍股、地質環境股、勘查儲量股、礦產開發股、土地利用股、政策法規股、紀檢監察室13個股(室);設土地測繪管理中心、土地儲備中心、年租金徵收辦公室、地產交易所、土地測繪大隊、國土執法監察大隊、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礦產資源管理站、土地評估所、金地土地開發整理公司10個二級單位;全縣設商聖、龍城、上集、金河、毛堂、荊紫關、西簧、寺灣、香花、老城、滔河、九重、厚坡、倉房、馬蹬、大石、盛灣17個鄉鎮國土資源所。

【土地資源】淅川國土總面積2820.28平方公里,山地佔64.9%,水域佔14.1%,壟崗平地佔21%。其中,農用地面積221341.88公頃(其中,耕地6730.68公頃,園地3954.75公頃,林地99083.14公頃,草地40547.57公頃,其他農用地10445.74公頃),建設用地52502.86公頃(其中,建制鎮用地1720.38公頃,村莊用地12357公頃,工礦用地1606.67公頃,交通用地432.65公頃,水庫水面36186.06公頃,其他200.1公頃),未利用地8183.26公頃(其中,河流水面3202.62公頃,內陸灘頭2628.58公頃,裸地2352.06公頃)。

【礦產資源】淅川大地構造單元隸屬於南秦嶺分區東秦嶺地槽區。區內地層古老褶皺、斷裂發育,岩漿活動頻繁。火成岩和變質岩均有分布,利於成礦,因此礦產資源豐富。全縣礦產資源分布趨勢明顯,主要有兩條成礦帶,北部為金屬成礦帶,南部為非金屬礦成礦帶;礦產種類較為齊全,全縣已發現有8大類、38種礦產資源、600多個礦點;開發利用20餘種,主要開發礦種有金、鐵、砂金、鉛、鋅、銀、銅、石煤、藍石棉、水晶、白雲岩、石膏、水泥灰岩、大理石、花崗岩、虎睛石、黑綠玉、木紋玉、重晶石、蛇紋石等。藍石棉、虎睛石和松香黃大理石儲量居全國第一。

2010年12月,河南省地礦局第一地質勘查院在淅川縣上集一帶釩礦普查項目中,探明釩礦資源100萬噸,提交超大型礦產地1處,占河南省現有釩資源量的1/4。具有較高開發價值的礦種還有石煤、水泥灰岩、花崗岩、大理石、鐵礦石等12種。全縣共有采礦權56個,其中,省發證5個,市發證8家,縣發非金屬礦證43個,分別為鐵礦3個、鉛鋅礦2個、大理石礦17個、河砂4個、灰岩18個、虎睛石1個、石膏礦1個、方解石礦1個、釩礦9個;共有探礦權14個,其中,鐵礦3個、硫鐵礦1個、鉛鋅礦1個、金礦2個、虎晴石1個、多金屬1個、銅多金屬1個、釩礦4個,勘查面積101.2平方公里。

【地籍管理】進一步完善了土地登記程序和土地登記發證審批程序,發放土地使用權證書57本,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43本,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14本;全面完成了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的農村外業調查和內業資料庫建設,調查成果已全部經過了縣級自檢、省市復檢、國家核查確認;大力開展「三項整治」工作,共完成「空心村」、磚瓦窯場、工礦廢棄地整治84.6975公頃;2010年,為提出申請的淅川縣鋁業集團等企業和三門峽至淅川高速公路等公共基礎設施、公益事業項目出具了用地初審意見37個,通過省國土資源廳預審1件,面積220.5公頃。

【耕地保護】不斷完善耕地保護制度,明確鄉鎮政府和相關職能單位監管責任。建立耕地佔補平衡制度、補充耕地儲備制度、基本農田補劃儲備制度,實行國土資源管理「承包」責任制,把全縣2820平方公里國土面積劃分成58個承包區,每個區由縣局機關股室和鄉鎮國土資源所各1名工作人員承包,負責區域內的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法律法規宣傳、違法違規巡查等方面工作,切實糾正違法違規佔用基本農田、隨意變更土地用途等突出問題,使耕地保護由數量管護向全面管護轉變,實現了連續11年的耕地佔補平衡。

【保護基本農田】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區設立、資料歸檔和目標責任制簽訂,將基本農田保護落實到村組、地塊。全縣基本農田保護面積55073.9公頃,劃定15個基本農田保護區,落實保護塊3282個,穩定在市下達55000公頃以上,保護率為85%。

【土地整治】實施了國家投資3029萬元的寺灣、厚坡土地整理項目,以及投資2755.18萬元的九重、厚坡土地整理項目。其中,寺灣、厚坡土地整理項目涉及11個行政村,總面積1897.72公頃,新增耕地2827.5畝;九重、厚坡土地整理項目涉及4個行政村,總面積1124.7公頃,新增耕地34.45公頃。這兩個土地整理項目已竣工,通過省、市驗收。藉助國家向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渠首資金傾斜政策機遇,成功爭取了國家級南水北調渠首40萬畝重大土地整治工程項目,該項目總投資87241.69萬元,建設規模22534.47公頃,可新增耕地2402.06公頃,計劃分5年實施,2010年度任務正在施工建設中,2011年度工程任務規劃設計編制、評審工作業已完成。其中,2010年度項目區位於厚坡、香花兩鎮,涉及厚坡鎮柏扒、饒營、盧咀、後街、前街、唐灣、李寨、前河9個行政村和香花鎮周溝、桑苗場、黃庄、香花4個行政村,項目總投資1.01億元,總規模3504.4公頃,預算投資9840.03萬元,項目實施後可新增耕地369.47公頃;爭取到的2010年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移民安置點土地整理項目,省下達項目資金613.6萬元,項目的踏勘、選址、測繪、規劃和預算工作已經完成;上報城鄉建設增減掛鉤入庫141宗、411.52公頃,已立項48宗、100.77公頃,組織實施2批次、131.77公頃的掛鉤項目。省廳已對下批掛鉤規劃作了批復,建新區用地手續正在組織報批之中;上報土地開發整理復耕項目237宗、1656.84公頃,已完成老城項目區386.24,新增耕地324.59公頃,盛灣等3鎮的145宗、810.8公頃項目正在進行規劃設計。

【集約節約用地】嚴格按照縣重點項目聯席辦公會議制度,規劃建設渠首移民安置循環經濟區和縣城機械製造產業聚集區,不斷提高投資強度和土地利用率,引導企業向園區集中,新劃定標准廠房建設區500畝、建設標准廠房4.2萬平方米,有效緩解了用地矛盾,初步破解了發展難題。

【建設用地管理】一是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年初對有用地意向的30餘家重點企業開展摸底調查,全面掌握項目的規模、用地面積及使用方向,為項目下步順利推進、及時報批和順利落地提前謀化、超前服務、及時報批,保證了內鄧高速、鋁業集團技改項目、縣醫院遷建等重點項目能夠「落地」實施。二是用地指標有效保障。在爭取省、市重點項目用地指標匹配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解決用地指標不足。全年已上報掛鉤入庫項目141宗,立項48宗,入庫面積411.52公頃;組織實施2批次、131.77公頃的掛鉤項目。省廳已對淅川縣二批掛鉤規劃做了批復,建新區用地手續正在組織報批之中,基本保障了縣內發展用地需求。三是盤活低效閑置用地。盤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建設用地100多公頃,舊城改造和破產倒閉企業騰地近50公頃,解決了城市發展和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用地需求。四是加強土地收儲。堅持市場對資源配製導向,共收購儲備城區黃金地段土地200公頃,對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實施招拍掛出讓,成功掛牌出讓工業用地10宗,為企業建設用地提供了有力保障。五是用地報批快速有效。全年,報省政府批准城市和鄉鎮建設用地11批次、58宗、102.5454公頃,呈報南陽市政府審批村鎮建設農用地轉用4批次、78宗、40.4792公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淅川縣聘請河南大學環境規劃學院作為技術依託單位,投入資金65萬元,在1999年編制第一輪規劃成果的基礎上,著眼於淅川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土地資源實際,按照重點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產業規劃以及重大基礎建設規劃的相互銜接,著重搞好空間布局、用地規模和建設時序的關系,統籌規劃修編。經過多次按照行業技術和指標要求進行修改完善,2010年12月,淅川縣鄉兩級規劃修編全部修編完畢。淅川縣這次修編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時間為2006~2020,總體規劃各項指標均達到了科學、合理要求,符合淅川實際,具有很高的前瞻性、引導性和實用性。

【經營性用地】積極探索和規范土地出讓、收儲新機制,嚴格按照土地「招拍掛」出讓程序。2010年,共完成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13宗、722.77畝,土地使用權出讓總收益達1.68億元。其中,工業用地出讓10宗,經營性用地出讓3宗。特別是位於淅川中心市場的出讓地塊,早在2004年,淅川縣委、縣政府就提出了規劃和開發中心市場的設想,縣國土資源局曾於2008年4月和6月兩次公開掛牌出讓,起始價3000萬元,後調整為2560萬元,因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無人參加競買而流拍。2010年1月29日,在淅川國土資源局的精心組織運作下,共有縣內外5家企業參與競買,經過現場15輪的激烈競價,最終以4950萬元的價格成交,其單位面積地價創下淅川土地出讓歷史新高。

【土地收儲】對上年度收儲的5宗、445.02畝進行拆遷、凈地處理;經過市場調查、反復論證,以全縣「城建百日會戰」活動為契機,對上集、金河、九重、厚坡、龍城、商聖6個鄉(鎮)街道,17個村組的17宗、1848.97畝土地進行了收儲。全年共徵收國有土地年租金51萬元。

【評估、交易】全年共評估土地32宗,評估總面積948萬平方米,評估總價值3.2億元。分別為企業抵押貸款16宗,「招拍掛」出讓及權益價評估10宗,為南陽市中級法院、縣「雙清辦」、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辦理違法用地提供價格參考5宗,為企業核定資產提供價格參考1宗;完成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11宗,抵押土地面積41400平方米,抵押金額70000萬元;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登記2宗,面積1200平方米;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1宗。

【測繪工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頒布8周年之際,在淅川縣電視台設立宣傳板塊和滾動字幕,主要街道懸掛50餘幅宣傳橫幅,編發公益簡訊萬余條,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強化地圖市場的日常監管,出動執法人員150餘人次,多次對全縣衛星導航、地理、地圖、測繪等單位進行檢查,建立相互支持配合機制,杜絕和控制了有問題地圖流入市場。淅川共審核申報4家測繪單位,分別是淅川縣丹陽土地測繪隊(丙級)、淅川縣水利工程測繪設計隊(丙級)、淅川縣隆昌房產測繪站(丁級)、淅川縣丹陽勘測規劃服務中心(丁級);2010年,嚴格實行測繪單位測繪任務備案規定,測繪系統共備案26宗,總面積20.9平方公里,總價值116萬元,所備案的產品質量全部符合要求,維護了全縣測繪市場秩序。申報了淅川縣基礎測繪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數字淅川」正在實施,預計2011年竣工。完成了測量掛鉤規劃拆舊區1426畝、建新區925畝,用地報批勘測定界21宗、412畝;配合金地土地開發整理公司涉及3個鄉(鎮)的15000畝荒草地的整治地形測量工作;測量淅川災毀耕地6000畝,為及時上報災毀耕地復墾提供了真實、准確資料。

【金地土地開發整理有限公司】2010年5月19日,南陽市第一家由政府注資的「金地」土地開發整理有限公司在淅川縣揭牌成立。該公司隸屬淅川縣國土資源局,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公司主要職能為「造地,整理,增效」,即負責全縣轄區內荒草地、廢棄地、空心村、荒溝、廢棄磚瓦窯等的土地復墾,以及南水北調淹沒區耕地耕作層移土培肥工作;把未利用地變為可耕作的耕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的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配套道路工程、水利工程、林網工程,提高復耕利用率和產出率,形成新的固定資產和新的生產力。成立後就進行立項、測繪、科研、規劃、招標等工作,實施了老城鎮土地開發復墾項目,該項目涉及老城鎮14個行政村,總投資1265.55萬元、總規模369公頃,項目從10月開工,12月26日順利通過市局專家組終驗,新增耕地324.84公頃,項目受益區人均可增收500餘元。

【非法買賣土地和違法建設專項整治】2010年,為規范城鄉建設秩序,有效遏制違法違規用地,淅川縣出台了《中共淅川縣委淅川縣人民政府關於在全縣開展清理整治非法買賣土地和違法建設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以縣委書記為政委、縣長為指揮長的高規格指揮部,採取打擊開路,集中整治城區和縣域主要公路(上九路、淅西路、金石路、旅遊宋崗路、香嚴寺路等)沿線違法建設整治工作。通過整治,累計處理各類違法建設案件1173起,拆除、制止違法建設活動130餘起,拆除形成事實的違法違規建築37座,處理違法違紀人員132人(其中,處理科級以上幹部6人),刑拘非法買賣土地村組幹部17人,有效凈化了淅川土地利用秩序。

【移民幫扶】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淅川移民工作開展以來,淅川縣共要完成16.3萬人移民搬遷工作,國土資源局出台了一系列幫扶措施,積極服務移民遷安。一是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5個副職領導為副組長的4個分包移民幫扶隊、1個幫扶搬遷工作隊,先後3次組織人員,100餘人(次),到移民幫扶村,按照每人包5戶,將工作隊員定崗定責,逐戶排查,掌握思想動態,了解移民訴求,幫助即將搬離家遠的移民裝車安全遷安。二是成立協調組,進入移民村,對涉土問題及時進行解決,確保移民安心搬遷。三是對縣內安置的2萬移民用地,提前做好用地規劃、測量、選址、預審;四是積極爭取移民安置點土地整理項目,省下達項目資金613.6萬元,已完成項目的踏勘、選址、測繪、規劃和預算工作。

【南水北調中線渠首乾渠工程】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從丹江水庫淅川縣九重鎮陶岔渠首引水,經長江流域與淮河流域的分水嶺方城埡口,沿唐白河流域和黃淮海平原西部邊緣開挖渠道,在鄭州市附近通過隧道穿過黃河,沿京廣鐵路西側北上,自流到北京、天津,年調水規模130億立方米。輸水總乾渠全長1273公里,開口最大寬度413米,底寬10.5米~22.5米,最大挖深47米,水深7.5米~8米。渠道採用全斷面混凝土襯砌,兩側設計4米~8米綠化帶,右側設置運行維護道路,路面凈寬4米,瀝青路面。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總乾渠淅川縣境內全長14.435公里,總投資約24億元,工期為3年。沿線布置的各類建築物84座,包括16座左岸排水建築物、3座渠渠交叉建築物、河渠交叉建築物6座、3座分水口門、2座節制閘、2座退水閘、33座公路橋、19座生產橋。

【礦政管理】為切實做好礦產資源高效利用,嚴格按照國務院令第150號和河南省政府令第13號,把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監管有效結合,維護好礦產資源國家權益,2010年,共徵收各類規費130餘萬元。深化推動礦產資源整合,制定了《淅川縣礦產資源整合實施方案》,扶優並小,優化礦業布局,調整礦業結構,解決了淅川縣礦山企業存在的礦權分散,采礦規模小、開采方法落後、回採率低和安全隱患大等突出問題。根據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暫行)》及《河南省礦業權出讓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積極做好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2010年6月,出讓建築用石灰岩礦采礦權一宗,該宗礦區位於淅川縣上集鎮楊營村村,礦區面積0.09平方千米,資源儲量675300噸,出讓年限3年。

【礦業秩序整治】2010年,按照「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原則,強化礦產資源管理,積極履行職責,堅持治亂、治散、治本一起抓。先後進行了打擊非法采砂、淘金專項治理、全縣礦山區域治安亂點集中整治、礦山安全隱患專項整治、治理非法采釩冶釩集中活動等大型集中整治行動。全年共出動人員400餘人(次)、車輛150餘次,強制拆除採金船8個,強制靠岸4條,炸毀非法開采礦硐7個,查封釩土800餘噸,遣散民工450人,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40餘份,行政處罰12人,黨政紀處分2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宗。

【儲量動態檢測】按照《淅川縣2010年度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實施方案》(淅國土資〔2010〕202號)要求,組織礦產開發股、儲量勘查股等相關人員。對淅川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領域進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對55家礦山企業和14家探礦權進行實地核查,實地檢查率達到100%,建立了2010年礦產資源儲量動用技術檔案和儲量檢測台賬。在對探礦權核查、督查、年檢工作中,沒有發現無證勘查、非法轉讓探礦權、圈而不探、資源浪費和越界開采現象,各礦山企業勘查單位都能按照設計的礦山開發利用方案進行施工,礦業秩序良好。

【地質災害防治】制定了《淅川縣2010年度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建立了縣、鄉、村、組四級防災網路。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對全縣17個鄉(鎮)、街道辦事處,進行了逐一排查,對出現地質災害程度比較嚴重的8個鄉(鎮)、13個行政村的地災點及學校、166戶、1048人,逐戶發放了避險和防災明白卡。編制的《淅川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淅川縣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已全部完成,已經縣政府批准實施。在汛期積極開展地質災害應急值班,指導群眾開展應急避災,確保地質災害不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損失。

【7·24特大暴雨災害】2010年7月23~24日,淅川遭受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襲擊,為淅川縣有歷史記載以來最高,降雨量達到190毫米,淅川多處發生山體崩裂、泥石流、地裂縫等地質災害。據初步統計,截至7月25日7時,全縣共有49826戶、29.47萬人受災;農作物受災面積40.2萬畝,絕收面積14.9萬畝,其中,基本農田7.4萬畝;倒塌房屋9510間;因災損毀道路233千米、橋涵438座;死亡牲畜1.1萬頭、家禽24萬只,直接經濟損失52726萬元。隨著災害一次又一次的來襲,該縣由縣政府牽頭、國土資源局組織,調動人武部、公安局、武警中隊、消防中隊、移民應急大隊等防災搶險力量,組織專業應急搶險突擊隊600餘人,決戰在每一個地災險段。累計救援被困群眾459人,安全轉移群眾4339人,未發生一起因地災造成人員傷亡事件。

【衛片執法】按照國土資源部對2010年度違法用地的衛星監測情況,淅川縣共監測到圖斑203個,面積355.77公頃。其中,合法用地99宗,實測面積80.4公頃;違法12宗,實測佔地面積4.64公頃;實地未變化43宗,40.27公頃;線性工程15宗,172.9公頃(含內鄧高速、x335改線、移民村建設用道路);南水北調中線渠線工程和移民安置用工程33宗,60.53公頃;外縣的飛地1宗(內鄉縣一宗),實測面積0.51公頃。該局對12宗違法用地進行了依法處理。一是對於符合條件、能夠補辦手續的,抓緊督促相關單位及時補辦用地手續;二是對於養殖業用地、佔用基本農田,以及免燒磚廠、石材廠、停車場等臨時用地的必須拆除到位;三是對於礦山用地,無證的必須關停並復墾到位,有證但佔用耕地的,必須停產並復墾到位,確保了淅川縣衛片執法「零問責、零追究」。

【執法監察】進一步完善了政府牽頭的國土執法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充實了由國土、公安、建設、規劃、電業等部門及有關鄉(鎮)參與的國土資源執法聯動機制,繼續實行國土管理共同責任制度,實現國土資源執法由國土部門「單槍匹馬」管理轉變為多個部門「齊抓共管」,形成了「一家管」為「多家管」的執法監察新格局;結合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的非法買賣土地和違法建設活動,出動執法人員800餘人(次)、車輛300餘台(次),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512起,下發處罰決定書471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338起,建議行政處分3人次,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2人(次)。縣政府出台了《淅川縣土地違法警示約談辦法》,建立對各鄉(鎮)違法用地預警機制,引起鄉鎮政府對違法用地和土地利用市場日常監管高度重視。按照衛片執法監測到的違法違規用地情況,抓住河南省政府進行專項整治的機遇,積極對違法違規用地完善補辦手續,確保了淅川衛片執法「零約談、零問責、零追究」。

【信訪工作】建立信訪穩定共同責任機制,積極開展國土信訪司法前置審查,對事實清楚的重大案件引入司法渠道,對一般問題明確責任單位限時辦結,妥善化解和處置國土資源信訪問題。加強動態巡查,實行信訪排查月報制、信訪分析制和限時辦結制,快節奏、高效率解決涉土糾紛,保證了排查、化解、穩控三到位,妥善處理化解了一批涉及群眾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維護了社會穩定。全年共接待群眾上訪288起、320人(次),信訪90封(次),投訴電話128人(次),辦理省、市信訪,以及《市長連線》、《行風熱線》、縣信訪局等交辦案件18起,已全部結案,結案率達100%,群眾滿意率達92%以上,實現了無京、省、市集體上訪和惡性集體、個體上訪事件發生,有力地促進了淅川社會穩定與和諧發展。2010年,淅川縣國土資源局信訪穩定工作先後被省國土資源廳、市國土資源局、淅川縣縣委縣政府授予先進單位稱號。

(章政玉)

『肆』 推進鄉村治理需要從哪些方面著手

1、加強農村街坊路清掃

建立完善專業清掃保潔隊伍,落實村莊清潔保潔費用標准,按標准配備車輛、垃圾桶等設施,實現全部村莊專業清掃。

2、推進農村垃圾有效處理

統籌考慮生活垃圾和農業生產廢棄物利用、處理,建立健全符合農村實際、方式多樣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有條件的地區要推行適合農村特點的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方式,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重點整治垃圾山、垃圾圍村、垃圾圍壩、工業污染「上山下鄉」。

3、推進農村廁所革命

合理選擇改廁模式,推進廁所革命,按照村民接受、經濟適用、維護方便、不污染公共水體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衛生廁所,引導農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設無害化衛生廁所,人口規模較大村莊配套建設公共廁所。

4、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根據不同區位條件、村莊人口聚集程度、污水產生規模,因地制宜採用污染治理與資源利用相結合、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建設模式和處理工藝,加強生活污水源頭減量和尾水回收利用,採取綜合措施恢復水生態,逐步消除農村黑臭水體。

5、提升村容村貌

加快推進通村組道路、入戶道路建設,基本解決村內道路泥濘、村民出行不便等問題;整治公共空間和庭院環境,消除私搭亂建、亂堆亂放,大力提升農村建築風貌,突出鄉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點;推進村莊綠化,充分利用閑置土地組織開展植樹造林、濕地恢復等活動,建設綠色生態村莊;完善村莊公共照明設施。

6、加強村莊規劃管理

推進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實施,做到農房建設有規劃管理、行政村有村莊整治安排、生產生活空間合理分離,優化村莊功能布局,實現村莊規劃管理基本覆蓋;推行政府組織領導、村委會發揮主體作用、技術單位指導的村莊規劃編制機制;加強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建立健全違法用地和建設查處機制。

7、建立健全長效管護機制

明確地方黨委和政府以及有關部門、運行管理單位責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標准、有隊伍、有經費、有督查的村莊人居環境管護長效機制。推行環境治理依效付費制度,健全服務績效評價考核機制。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