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理和環境治理
① 新時代社會治理環境下綜治中心五級聯調發揮了哪些作用
通過制定聯動機制收集信息,整合力量協調個部門辦理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的一項工作。給老百姓解決了很多實際上的問題。
②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什麼社會效益
社會效益主要是通過向政府或者企業收取處理費用,而且可以治理環境。
③ 為什麼要開展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
1、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城鎮化已進入加速發展階段,但隨之而來的小城鎮基礎設施發展滯後、環境面貌和城鎮秩序「臟亂差」等問題日益突出。
2、大量流動人口的急劇湧入與城鎮環境承載力之間矛盾越來越突出,主要表現在:城鎮基礎設施比較滯後、城鎮環境面貌「臟亂差」、城鎮整體秩序相對較亂。
3、城鎮基礎設施還不夠完善。一是基礎設施規劃重視不夠。很多人對規劃存在片面性認識,只認識到城鎮總體規劃、城鎮用地規劃的重要性,而忽略了基礎設施等專業規劃的重要性。
基礎設施規劃水平較低,許多小城鎮建設規劃都是項目優先,而詳細規劃中的基礎設施規劃內容因為不夠重視,只是一種形式,沒有經過認真的現場踏勘和論證,造成規劃水平低下且不同設計機構之間的成果相互矛盾。規劃缺乏前瞻性、可持續性。
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行動,是推進「兩美」洪合建設的重要抓手。對於洪合這樣的特色產業明顯的鎮,如何落實「決不把污泥濁水、違法建築、臟亂差環境帶入全面小康社會」的要求, 如何維持經濟社會持續發展、補齊城鎮發展短板,打造 「潔凈、有序、精緻、文氣」的現代化新型小城鎮
(3)社會治理和環境治理擴展閱讀
環境社會治理是由王華博士通過其多年的對於環境管理的工作經驗總結提出的針對現階段中國環境治理的新理念。 ·環境社會治理是用社會治理的理念和方法,調動全社會力量搞好環境保護,化解由環境問題引起的社會矛盾;
是環境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有機結合體,是環境治理和社會治理的交叉領域; 是環境治理體系中有關社會要素的總和,同環境治理中政府管制和市場調節相對應,既相互補充又相互交叉影響。
是社會治理體系中有關環境要素的總和,同教育、醫療等領域的社會治理相並列。主要目的是全方位調動社會力量和綜合運用社會手段搞好環境保護工作,同時積極有效預防和化解由環境問題引起的社會矛盾。
是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升級版,既強調公眾要參與到政府主導的環境保護工作中去,又強調社會各主體自我管理和環境保護多元共治。
④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要推進社會治理什麼化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加大環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
⑤ 如何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一、基層社會矛盾糾紛趨向新變化
1、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類型趨向多樣化。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從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小額債務、輕微侵權等向拆遷安置、征地補償、勞資糾紛、環境保護、交通事故、醫患糾紛等社會熱點、難點擴展,且比例明顯擴大。
2、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趨向聚眾化。不少基層社會矛盾由過去的多為個人行為轉變為現在的聚集行為,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涉及面更加寬泛、復雜。拆遷安置、征地補償、企業改制等涉及群體性利益產生的糾紛,使各類利益「抱團」群體不斷增多,極易由一般性糾紛演變為群體性矛盾。聚眾反復信訪乃至纏訪、鬧訪、越級訪現象不斷增多。
3、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誘發原因趨向復雜化。各類社會矛盾糾紛中,既有因執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發,如有些地方拆遷安置、征地補償方面政策保障前後不一致、區域不平衡,事業單位改革政策執行不一,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環保等公共設施建設帶來的民意紛爭而造成;還有因經濟利益沖突所引發,如企業受國際金融危機和市場環境影響出現經營困難、資金鏈斷裂而導致拖欠職工工資、銀行貸款、民間借貸,部分群眾因參與非法集資造成經濟損失而將矛頭指向政府監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發性事件而引發,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醫療事故糾紛和意外人身傷害等。
4、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發展過程趨向對抗化。一些群眾處在矛盾糾紛中往往極不理性,在涉拆涉遷、醫療事故等糾紛中脫離實際、盲目攀比、誤解強求,如達不到其訴求目標、滿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慾望,便對政府產生強烈的對抗情緒和對抗行為。一些群眾由於貧富差距、觀念沖突、社會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產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個社會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糾紛時情緒容易失控,採取極端手段,使矛盾趨向激化。部分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存在「大鬧大解決」心理,認為只有鬧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層解決問題。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結境內外敵對勢力或藉助網路將社會上發生的各類敏感事件和傳聞迅速見諸網路媒體,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傳謠生事混淆視聽,煽動不穩定情緒,製造不穩定事件。
二、確立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頭預防,實現社會管理從被動維穩向主動創穩轉變。堅持從治本的高度,著力構建源頭治理體系,前移社會管理關口,優化基層社會管理的宏觀環境,通過保障和改善民生、優化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健全科學民主合法的決策機制,最大限度地防止、減少和弱化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產生。
2、暢通訴求表達,實現社會治理從行政管制向民主協商轉變。堅持以保障各種利益主體的表達權為前提,建立利益表達和協調機制,不斷擴大群眾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務決策中的參與度,在暢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層民主和充分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全面落實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參與權、監督權,按照民主程序維護權益,化解利益沖突。
3、強化矛盾排查,實現社會矛盾從事後處置向事前防範轉變。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先、爭取主動、防止激化,通過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社會矛盾排查機制和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把社會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維穩成本,實現社會管理的最高境界。
4、規范矛盾調處,實現維護權益從依靠信訪向依據法律轉變。切實樹立法律權威,把解決社會矛盾納入法治軌道,使法治成為解決社會矛盾和沖突的長效化、制度化手段。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要引導群眾依法理性反映訴求,通過法律程序、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環境。
5、著眼多元化解,實現矛盾化解從單一模式向綜合聯動轉變。著力構建以人民調解為主,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等手段為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通過創新設置調解組織、完善聯調聯解機制和加強建設應急管理體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方法,鼓勵民眾合理選擇矛盾糾紛解決途徑,規范相關調解程序,實現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三、創建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機制
(一)堅持民生為先,創新建立源頭預防機制
1、建立群眾利益至上的公共決策機制。各級政府應逐步實現政策和決策目標取向的完全公開,以「群眾是不是願意、群眾是不是支持、群眾是不是得益」為決策目標,形成順應民意、科學民主的公共決策機制。要擴大公共決策的社會參與,讓不同利益群體在政策、決策出台前充分表達訴求,實現政府處理社會利益與社會良性互動,在博弈與妥協中達到平衡,形成開放性、社會化的利益表達機制。要積極推動社區、企業相關社會組織建設,發揮其反映訴求、規范行為和調節利益的作用,與政府進行充分溝通,表達不同群體意願,形成代表廣泛、規范有序的社會協商對話機制。要使政府的政策和決策出台前提前釋放民意,並主動吸收採納群眾積極合理的意見建議;使政府出台的政策舉措和重大決策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和可靠的群眾基礎,提高決策執行的可行性和成效性,提高公眾的認可度、接受度和滿意度。
2、健全促進社會公平的公共服務機制。各級政府的行政行為應力求民生優先、突出效率和秉持社會公平的統一。要協調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切實抓好醫療衛生、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交通、環境保護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發展和管理,滿足群眾對公共服務產品的多樣化需求。要貫徹中央「社會政策要托底」的精神,發揮公共政策調節社會矛盾的功能,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加大教育、就業、社保、住房、醫療和反貧困等公共政策的創新力度,適當向弱勢群體傾斜,使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和公開,從制度上保證廣大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要積極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從分配格局上調節社會利益關系。
3、創新弘揚核心價值觀的教育引導機制。各級要創新運用各類有效媒體,教育引導群眾正確看待社會利益關系和分配差距的客觀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一是廣泛開展普法教育,拓寬法制宣傳渠道,認真歸理解決常見矛盾糾紛的法律路徑,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宣傳,使法治維權理念普及大眾,深入人心。二是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大力倡導和諧社會理念,弘揚「以和為貴,和氣生財」、「遠親不如近鄰」、「重義輕利、禮尚往來」等傳統文明禮儀,並一以貫之,長期宣傳。三是強化警示導向教育,將極個別胡攪蠻纏、以身試法受到處罰的典型當做反面教材,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糾正「有事就得鬧、大鬧大解決,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認識誤區。
4、強化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嚴把「五道關口」:一是依法治理,立項要過「法治關」。各類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項實施前,必須審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二是評裁分離,實施要過「程序關」。改變原有「誰決策,誰評估」、「誰立項,誰評估」的做法,實行評估與決策相分離,由第三方進行系統化、專業化科學評估。三是互利共贏,評審要過「民意關」。凡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項,實施前須徵得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同意和支持。四是科學合理,決策要過「分級關」。可將穩定風險分四級,風險較小的為四級,可實施;有一定風險但可控的為三級,分步實施;有較大風險可能引發群體性或個人極端事件、短期內難以控制的為二級,暫緩實施;有嚴重風險、可能引發重特大涉穩事件的為一級,不實施。五是明晰責任,後續要過「考核關」。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控制,既要有事前評估,還應有事中階段性評估和事後總結性評估,視情作出維穩干預,避免發生實施中止等被動局面。維穩部門應對重大事項風險評估工作跟蹤督導,並結合平安建設全員責任制落實量化考核。
(二)立足基層化解,不斷完善依法調處機制
1、做實村(社區)級,實現小事不出村。按照夯實基礎、源頭化解的要求,做實村(社區)級調解室。一要加強調解網路建設,將轄區內企業(單位)納入村(社區)調解室,確保企業內部矛盾自行解決、企業間矛盾社區調處、社區簡單矛盾就地消除。二要提升調解隊伍素質,把好調解幹部選聘關,將有基層工作經驗、熱愛調解工作的人員選聘進來;推行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制度,提升基層調解人員工作積極性。三要規范基層調解工作,加強村、社區、企業、市場調解室軟硬體建設,打造基層調解品牌,樹立基層調解形象,提升人民調解公信力。
2、做強鎮(街道)級,實現大事不出鎮。按照全面推進、規范運作的要求,做強鎮(街道)級大調解平台。一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分管領導任組長,民政、城管、社保、安監等條線負責人為成員的鎮級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二要強化資源整合,以集約資源、方便群眾、處置快捷為原則,依託各地綜治中心,成立相關專業調委會或專項調解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完善訴調、公調、政調、訪調和援調對接機制。三要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多部門、各條線參與配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機制,各部門既分工負責、又相互銜接配合,形成本級政府部門及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
3、做精區(市)級,實現難事不出區。按照整合資源、攻堅克難的要求,做精區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一要統一協調,按實運作。由區委主要領導任調處中心領導小組組長,司法、信訪、公安、勞動和工會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實現人民、行政、司法「三大調解」在一個平台上運作。二要集中管理,統一受理。將醫患糾紛、交通事故、勞動爭議和土地流轉等專業調解納入「中心」,重點調處跨區域和牽涉多個部門的重大矛盾糾紛。三要明確責任,分類處理,分流辦理。按照接待、受理、調處、歸檔「四統一」標准,實現「一站式受理、一條龍服務、一攬子解決」,做到「難事不出區,矛盾不上交」。
4、三級聯動,實現矛盾不激化。按照屬地受理、聯動調處模式,實行區(市)、鎮(街道)、村(社區)聯合調處。對涉及人員較多、情況較復雜的矛盾糾紛,所在村(社區)受理後,商請鎮(街道)調解組織上門聯合調處;對情況特別復雜疑難的矛盾糾紛,由區、鎮、村三級聯合調處;對重大矛盾糾紛,落實區分管領導包案化解。要對征地拆遷等越級上訪的歷史積累性重點疑難矛盾進行梳理,建立「會診研判、綜合化解」機制,達到化解一個重點矛盾、築牢一方社會穩定的基礎,營造一片和諧的社會環境。
5、法律至上,實現依法有序調處。解決矛盾糾紛的核心是維權,為確保群眾維權秩序,必須創新化解社會矛盾依法治理機制。要運用法律、法規向群眾做好宣傳、解釋和調處工作,對民眾釋法;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解決糾紛,保證個案公平公正,引民眾信法;依法處理起鬨鬧事、惡意攻擊黨和政府、擾亂社會秩序者,令擾者畏法;規范地方立法,從法律法規中體現科學發展、執法為民,讓民眾愛法;政府在法制框架內運用行政、非訴訟調解手段公平合理地解決熱點、難點問題,使行政遵法;建立「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長效機制,開展村務法律體檢,為群眾答疑釋法,助基層用法。要強化法律救助工作,創新建立社會矛盾化解中困難人員(家庭)救助扶持機制,完善包括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院司法救助、公安檢察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賠償救助等司法救助體系。
(三)強化系統管控,著力構建綜合治理機制
1、拓寬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廣泛傾聽民聲,大力開展「進村入企達戶到點」走訪活動,不斷加強政府部門與群眾之間的溝通聯系。要及時疏導民意,認真落實窗口單位首問代辦責任制,對群眾的問題及時解答,對群眾的要求及時回應,對群眾的不滿及時安撫。要認真解決民需,在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強基層社會管理的同時,努力提升社區平台服務能力,為群眾提供全天候的生活類、咨詢類、事務類、電子商務類、企業服務類等多項服務。
2、推行柔性網格精細管理。各級應轉變社會管理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強調人文關懷,以善治為目標,達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在成功推行社區扁平化管理的基礎上,深化完善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在政府與基層自治組織之間形成積極有效的合作關系。要將市場、住宅、商鋪等全部納入服務管理范疇,為群眾提供政治參與、精神文化、生活交往等方面的關懷,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戶人家都有人貼心服務」。
3、落實維穩日常指導制度。維穩工作必須從日常指導做起,黨政領導幹部要利用互聯網、熱線電話、領導接訪日等民意反饋通道,經常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群眾訴求,與群眾面對面溝通。要堅持定期下訪制度,每月到聯系村居、企業上門走訪,察民情、解民憂、幫民困、辦實事、辦好事,變群眾上訪為幹部下訪。要做好維穩日常指導,結合矛盾糾紛排查,指導基層邊排查邊化解,將走訪中發現的問題,即時上報、及時化解;對無法立即解決的問題,確定責任人限期辦理、限時答復。
4、形成社會各方參與合力。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工作,離不開社會各方的支持和參與。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介機構和各類社會組織服務社會的作用,代表相關群體反映訴求、與政府和有關部門協商調解矛盾糾紛。要充分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反映訴求、維護權益、提供服務的紐帶作用,按照「政府主導推動,社團自主運作,社會多方參與」的方式,積極探索社會服務項目化運作。要支持和推動工青婦等群眾組織擴大服務對象,將非公企業單位、新市民列入重點服務和幫扶行列。
5、提高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領導能力。有效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必須加強各級黨政領導能力建設。一要著力提高為民執政能力。時刻心繫群眾,一切公共政策、公共決策和工作舉措應符合群眾的意願、法律法規的要求、有利於本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和群眾的長遠利益。二要著力提高系統管控能力。堅持從「前」抓起、以防為「本」, 從「底」抓起、以調為「堤」, 從「小」抓起、以暢為「要」的工作方法,在健全源頭預防機制、夯實三級調解平台和暢通群眾訴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調解網路、加強基層社會管理、提高社區服務能力和關心困難群眾上出實招。三要著力提高群眾工作能力。充分認識群眾工作能力的提高,實際上就是化解矛盾能力的提高。要通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提高調查研究、掌握實情的能力,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能力,提高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宣傳、組織和發動群眾的能力。
⑥ 加強環境治理的社會組織參與有何作用
推進社會治理創新適應當前我國發展階段性特徵和人民群眾新期待
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轉型期,創新社會治理非常必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社會管理」提升為「社會治理」,適應了當前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和人民群眾的新期待。
現代化加速推進。我國新階段現代化的特徵集中表現為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這「四化」有力推動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但同時,在這「四化」過程中,新舊矛盾和問題交織疊加,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制約因素較為突出。比如,新型工業化面臨能源資源緊張、就業壓力加大、生態環境惡化等挑戰;信息化帶來了社會組織結構和人們思想觀念、行為方式的變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帶來了人口遷徙壓力,客觀上要求實現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轉型、農民生活方式轉變;等等。這些都使我們面臨一系列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社會風險,要求我們通過創新社會治理予以解決。
經濟社會轉型持續深入。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經濟發展成績斐然,但社會建設明顯滯後。在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社會轉型、結構調整明顯加速,由此帶來的各種社會問題亟待解決。社會轉型的壓力不會簡單地隨著經濟增長和民生改善而消失,經濟增長本身並不能完全解決社會發展問題。社會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同步推進社會建設和社會治理,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建設五位一體的改革。
社會信息化向縱深發展。當今時代,信息技術和信息產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強。以傳播屏障的消除、信息的自由快速流動、媒體的跨地區和跨國界經營、傳播手段的高度現代化、信息控制難度增大為特徵的信息化社會正在形成,社會的組織和動員方式發生巨大變化,人的自由度大大提高,社會運行風險也隨之增加。這迫切需要通過社會組織的多樣化服務來滿足人們關注、參與公共事務的需求,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使社會組織成為新的社會治理主體。
影響國家和社會安全的因素進一步增多。隨著全球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環境變化,傳統因素和非傳統因素交織,不斷引發新的國家和社會安全問題。我們既要面對局部戰爭、武裝沖突、自然災害等傳統的社會安全威脅,又要應對包括氣候變化、環境惡化、糧食安全、水和能源危機、公共衛生、恐怖主義、核威脅、人口遷移等非傳統的社會危機挑戰。這對社會治理創新提出了新挑戰,也帶來了新機遇。
總之,當前我國改革已進入深水區,改革難度之大、問題之多、矛盾之復雜、涉及人群和部門之廣泛,實為改革開放以來之最。在新形勢下深化改革,需要凝聚群眾的智慧和力量,進一步完善社會治理方式、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推進社會治理創新的主要著力點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對社會治理規律的認識不斷深化,社會治理能力不斷增強,但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不小的差距,改革創新的空間很大。推進社會治理創新,可以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
堅持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要完整理解和准確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即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機統一起來。我國今天的國家治理體系,是在我國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我國國家治理體系需要改進和完善,但怎麼改、怎麼完善,我們要有主張、有定力。同時,要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贏得與資本主義相比較的優勢,牢牢掌握我國發展的主動權,就必須堅定製度自信但決不固步自封,大膽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不斷革除體制機制弊端,使我們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發揮核心價值觀和核心價值體系的基礎性作用。要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快構建充分反映中國特色、民族特性、時代特徵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加強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挖掘和闡發,努力實現中華傳統美德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把跨越時空、超越國度、富有永恆魅力、具有當代價值的文化精神弘揚起來,把繼承優秀傳統文化又弘揚時代精神、立足本國又面向世界的當代中國文化創新成果傳播出去。
樹立法治思維,強化制度建設。推進社會治理創新,關鍵是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把社會治理中「誰來治理」「治理什麼」「怎樣治理」三大內容納入法治軌道。以極大的政治勇氣和政治智慧解決人民群眾在社會領域遇到的各種切身利益問題,敢於啃社會領域中的硬骨頭。加大力度改革計劃經濟時期遺留的阻礙社會和諧的因素,努力消除官本位、泛行政化等傳統社會和文化中長期積淀、阻攔國家現代化的障礙。
推進理念創新,鼓勵公眾參與。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夯實社會治理基礎,必須把理念創新放在重要位置,正確處理權利和責任、利益和風險的關系。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和公眾都有參與和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的責任,必須鼓勵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事務和公共管理,尊重基層的首創精神,善於引導教育人民群眾,鼓勵和提升公眾的責任意識和判斷能力,完善公眾參與公共生活的機制,實現社會治理多元主體互動。
把握網路時代的政治社會生態。當前,我國網民總數超過6億,越來越多的民眾通過網路表達訴求、參與社會政治生活,形成了一種新的政治社會生態,引起社會各界重視。網路作為新型信息媒介是一把「雙刃劍」,給現行社會結構和體制帶來新的要求和挑戰,社會治理方式必須作出相應調整和變革,做到依法治理,堅持發展與規范並重。
加強現代社會治理能力建設。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將政府與市場、社會的職能重新進行調整、配置和組合,把政府職能轉到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治理、公共服務上來。涉及社會、民生的重大政策和事項,要聽取社會意見,特別要考慮對困難群體、邊緣群體、農民群體的影響。提高動員公眾參與、整合社會資源的能力。綜合考慮政治環境、經濟條件、政策力量、文化因素、生態文明等各種要素,建立健全多主體、多渠道的資源動員體系,充分調動各類資源。提高應對災害和沖突的能力。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和應急機制,建立健全統籌協調的聯動機制和全民動員的參與機制,提高全民的應急意識和能力,妥善應對和化解各類災害和沖突。
發揮紅十字組織在社會治理創新中的應有作用
紅十字組織具有跨越政治、種族、宗教和意識形態的獨特優勢,是政府在人道領域的助手,是創新社會治理、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力量。
更好發揮紅十字組織作為具有現代化治理結構的社會組織的作用。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迄今已有150年歷史。目前,紅十字組織成為與聯合國、奧委會比肩的三大國際組織之一,有189個成員國。紅十字組織所依據的《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旨在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的權利和尊嚴,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人類社會文明和平進步。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作為這個運動的創始組織和《日內瓦公約》的監護人,在過去150年中為保護在戰爭和武裝沖突中受害者的生命和尊嚴做了大量工作,在目前國際安全和沖突管理中的影響力、斡旋力不容小覷,贏得了各國人民的尊重。作為紅十字運動的另一大組織,基於189個成員國家的人員、資源和信息網路優勢,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在目前國際人道危機應對中具有其他組織不可替代的獨特地位和作用。在創新社會治理中,我國紅十字組織應更好發揮優勢和作用。
進一步打造服務公眾的樞紐型骨幹社會組織。作為從事人道主義救助工作的骨幹社會組織,中國紅十字會應在保障社會有序運行、做好沖突管理、防範和處理危機等方面進一步發揮作用。一是依託人道組織獨特優勢,廣泛動員社會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損害群體境況,做好應急救援、應急救護、人道救助等工作,利用社會杠桿合理分配資源、化解社會矛盾,減少各類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害,減少群體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有效維護國內社會穩定。二是依託國際紅十字運動網路平台,發揮人道外交、民間外交優勢,參與熱點地區、沖突地區有關人道危機事務處理,參與反恐防暴等國際突發事件合作處置,參與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性涉外事務協調處理,開展對外緊急人道援助和非緊急人道援助,增強中國紅十字會在國際上的話語權、影響力。
為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有益經驗。當今世界正發生復雜深刻的變化:和平與發展仍是時代主流,但不穩定因素也廣泛存在,國際人道主義形勢總體依然嚴峻。面對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結構轉型的新形勢,中國紅十字會將繼續遵守人道、公正、中立、獨立、志願服務、統一和普遍等七項基本原則,通過國際紅十字運動網路和遍布全國城鄉社區、農村的基層組織和志願者、會員、青少年網路體系,發揮在開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的獨特優勢,推進治理創新,加快改革發展,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益經驗、作出應有貢獻。
⑦ 當代中國社會治理為什麼必須選擇「國家主導的社會治理」模式
貨幣的產生是交易的,但交易靠公平,公平的環境怎麼實現呢,就是必須由國家主導公平的專環境屬來治理。第二點就是統一全局治理的速度,比如疫情,若沒有國家中心主導不可能實現全方位全區域統一速度管理。第三點就是安全,包括民生安全,資源安全,社會安全,國家安全等,沒有國家主導何來安全。
⑧ 環境污染的治理是靠企業還是靠社會治理
污染物減排是重點之一,首先要制定國家的減排法定要求,國家推薦幾項可用於減排專的可靠技術,並屬在企業的稅收中鼓勵企業實施減排,如果沒有減排設施,在稅收上給與重罰,或以環境安全罪責令企業停產,對應的企業法人以重罪論處。總之關鍵是國家要有法律約束機制,企業要積極進行污染防控,政府要給與政策獎勵。
⑨ 如何理解社會治理以及社會治理如何進展可以形成對改善與改造社會環境,形成良
社會治理以及社會治理如何進展,可以形成對改善和改造社會環境形成良好的社會環境的一種作用。主要是應該推進社會治理和能力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