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亂收費的制度
A. 高校亂收費觸犯了那些法律或者條文。
教育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於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財[2005]1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高等學校收費工作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高等學校的健康發展,事關社會穩定的大局。近幾年來,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採取了一系列規范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措施:一是經國務院批准,連續四年保持學費標準的基本穩定;二是為提高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育收費決策過程的民主化,分別於2002年和2004年,建立起了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和聽證制度;三是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管理,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逐步將學校收費收入全部繳入財政專戶或國庫,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四是加強學校收費票據管理,統一使用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票據;五是在不斷規范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同時,進一步加大治理高等學校亂收費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採取了一系列標本兼治的措施,組織了多種形式的監督檢查。經過各有關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和高等學校的共同努力,高等學校收費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規范,亂收費勢頭得到進一步遏制,對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當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學校對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夠,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政策,仍然存在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准,在國家規定之外擅立收費項目等問題,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同時,高等學校收費管理工作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也亟待研究和解決。為進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管理工作,規范高等學校收費行為,堅決治理亂收費,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繼續穩定高等學校收費標准,嚴格規范收費項目2005年,高等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准繼續保持穩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變相提高。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費項目,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項目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如「轉專業費」、「贊助費」、「擴招費」、「定向費」、「跨地區建設費」、「專升本費」、「假期住宿費」、「補考費」、「重修費」、「高考錄取通知書郵寄費」、「本科生錄取費」、「學位申請費」、「答辯費」、「論文印製費」、「旁聽費」、「注冊費」、「點招費」、「建校費」以及押金、保證金和各類證、卡工本費等;畢業生違反協議,未到協議單位就業的,不得由學校向畢業學生收取「違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捐款。定向生、特長生、預科生、專升本學生應與同等學歷層次學生執行同樣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專升本學生升入本科後,其學費按照本校相同專業本科生的標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費、高收費。預科生在預科階段的學費按照預科培養學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預科生收費標准收取;預科生升入本、專科後,其學費按照預科招生當年的普通本、專科生的學費標准收取。高等學校收費一律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二、改按學分制收費須按規定程序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學費標准不得高於按學年制收費的總額學校改按學分制收費的,必須嚴格按照1996年原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頒發義務教育等四個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財[1996]101號)規定的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程序,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方案,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進行審核,並在召開聽證會的基礎上,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實行學分制後,學生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得高於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學生當年所交納的學費可根據選取學分所需的費用收取。改按學分制收費後,高等學校可以對補考後仍不及格、需重新學習該門課程的學生收取學費,學費標准不得超過原來學習該門課程的費用標准,要保證學生能夠按時、按質完成重新學習的課程,嚴禁只收費、不教學。不得以改按學分制為名,變相提高收費標准及出台除學費外的其他收費項目,如「注冊費」等。三、嚴格規范熱門專業收費各高等學校熱門專業數量一律穩定在2004年的水平。各校熱門專業只能在總數量不變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就業狀況等因素合理地確定熱門專業,並嚴格按照核定的收費標准收費,不得通過將一般專業改名為熱門專業的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准,或簡單規定熱門專業的學費標准與一般專業相比的上浮比例。為提高教育收費決策的科學性,國家將研究制定普通高等學校生均教育培養成本核定辦法,指導各地合理制定不同類別學校和不同專業學費標准。四、代收性、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高等學校向學生提供服務,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和強制收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學生公寓內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學生自主采購,不得統一配備。教材費等代收費不得強行統一收取。學校代收的教材費用,應在學期結束時,按實際支付的費用據實結算,多退少補。違反規定不清退多收費用的,按亂收費查處。五、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高等學校要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計價格[2002]792號)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學校在招生簡章中要註明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在校內要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方式,將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投訴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學校收費工作的透明度。收費政策變動時,要及時在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中更新,確保公示內容合法、有效。六、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收費資金管理各地有關部門和高等學校要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嚴禁截留和挪用學校收費收入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管理的通知》(財綜[2003]94號)的規定,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收費收入管理。學校收費資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專戶或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學校的學費等收入統籌用於辦學支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將學校收費資金用於平衡預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學校收費資金,嚴禁擠占、截留、平調、統籌、挪用學校收費資金。七、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對亂收費的懲處力度要加強監督檢查,落實高等學校收費管理「一把手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大對亂收費的懲處力度;對不按國家規定和招生簡章中註明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收費、巧立名目亂收費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要嚴肅查處,違規收取的費用一律沒收,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在學校招生中巧立名目搞亂收費的,要堅決追究學校一把手的責任,出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八、切實做好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各地有關部門和高等學校要認真執行國家關於資助貧困家庭學生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當前,要特別重視加快推進按新機制、新政策落實國家助學貸款的工作。高等學校每年必須從學費收入中提取10%的經費,專款專用,通過各種方式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幫助貧困家庭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確保其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影響入學或中止學業。同時,高等學校要教育學生樹立誠信意識,對有繳費能力的欠費學生,在認真核實其家庭經濟狀況後,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促使這類學生按規定繳納學費。各地有關高等學校收費的規定,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為准。教 育 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 政 部二○○五年五月九日
B. 如何解決當今社會亂收費的現象
【論文摘要】教育亂收費問題愈演愈烈,已經成為當今社會發展的毒瘤,深入到社會的肌體中。當今的教育「產業化」趨勢越來越明顯,好多學生因為沒有錢而上不起學,學校已經不是人們心目中的神聖殿堂,而是許多人都談之色變的「吃錢的老虎機」。我們的教育事業關系著整個中華民族的繁榮富強,與國家未來的命運息息相關。在教育上失誤無疑會導致難以想像的惡果。所以教育亂收費問題必須及早解決,還原學校教書育人的本質。
【論文關鍵詞】一費制政府監督 教育投入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早在2004上半年就有教育專家保守估算,10年來我國教育亂收費超過2000億元人民幣,最近幾年評選出的中國十大暴利行業,教育年年名列前茅。中國價格舉報的六大熱點中,教育亂收費連續三年高居榜首。教育部資料顯示,2003年以來全國有近3000人因教育亂收費問題受到查處,其中395名校長被撤職。查處亂收費用8.53億元,清退違規收費6.39億元。多年來,國家為了杜絕教育亂收費現象,先後出台了大大小小的規章制度數十條,可是都收效甚少,教育亂收費問題仍然屢見不鮮,困擾著學生和家長。許多孩子因為沒錢而不能上學可謂教育事業的一大悲哀。我們國家貫徹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可是這種「義務」執行的結果真是不敢苟同。好多人為當今的教育狀況感到心痛的同時,強烈呼籲國家要出台強有力的政策去遏制教育亂收費,不能任其自流,於是「一費制」應運而生了。
據教育部介紹,「一費制」是指在嚴格核定雜費、課本費和作業本費標準的基礎上,由省政府確定一個收費總額,然後一次性統一向學生收取。「一費制」規定,九年義務教育由各級政府負責,學校不收學費,可收取適當的雜費,並代收課本費。「一費制」中的雜費,包括家長或個人應分擔的極少部分辦學公用費用,還包括部分信息技術教育、北方地區冬季取暖的補充性費用。中央政府要求各省首先制定學生平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然後確定雜費收入占公用經費的合理比例。按規定,除中央和省政府外,其他地方政府、部門和學校都無權制定收費項目和標准。國家出台「一費制」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一費制」到底會根除教育亂收費的問題嗎?我看未畢。表面上,全國上下,從小學到高校都在向教育亂收費宣戰,都在大名旗鼓的宣傳「一費制」,可實際上,真正能貫徹「一費制」,把「一費制」實實在在落到實處的又有幾家呢?「一費制」政策的出台,只能表面上對學校的收費作一下規范,但補課費、校服費、資料費等隨後也以「補充費用」的名義接踵而來。家長雖然滿腹怨言,但為了自己的孩子也都默默接受了,這就在某種意義上縱容了教育亂收費,使其「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恃無恐。所以,我認為,「一費制」的發布並不能成為「倚天劍」、「屠龍刀」。
那麼,應該如何從根本上解決教育亂收費問題呢?我認為,應該從加大政府的投入、規范收費制度、引入法制化原則三個方面著手,三者並行互助、穩步前進。
1.加大政府對教育事業的投入。加大政府對教育事業的投入是解決教育亂收費問題的一劑良葯。國家、政府應該加大對教育事業的投入,堵學校「資金短缺」的借口,每年給教育事業撥一定數額的費用去保證他們更好的運作,從而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大量人才,最終受益的還是我們的國家。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會說各方面的費用支出太高,如果在加大教育投入,會給政府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那麼既然有「福利彩票」去支持福利事業,有「體育彩票」去支持體育事業,我們為什麼不能發行「教育彩票」去為教育事業集資呢?沒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如果我們真心想根治教育亂收費問題,就得想方設法去堵亂收費的口,不給他留一點餘地去創造收費的機會。轉載自:發表教育論文 2.規范收費機制,進行科學管理。雖然「一費制」看似是對學校收費合理化體制的改革和創新,但實際上並沒有起到實質性的效果。不同的地區間,教育水平不同,同一地區間,學校也有好壞之分,所以家長們為了使自己的孩子接受最好的教育,不惜花高額的「擇校費」、「擇班費」,學校方認為這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合情合理」,就這樣家長的好心又被學校當成了亂收費的合理借口,給了他絕好的收費機會。「擇校費」、「擇班費」的形形色色、林林總總,使得教育收費體制亂七八糟,所以要對所有的學校的收費標准作統一規劃。要根除教育亂收費,還必須樹立起教育管理規范化的觀念。以往人們認為,學校的職責就是教書育人,別的事一概不用管。但隨著教育資金的多元化,對學校的各項工作進行規范化管理已經迫在眉睫。許多校長懂得如何提高教育質量,但對人財物的管理卻一竅不通,不少學校都存在著財務漏洞。管理存在軟肋,一方面變相催生了亂收費行為,一方面又污濁了教育空氣,甚至為腐敗分子提供了溫床。
3.強化監督機制,引入法制觀念。要想根除教育亂收費,首先要改變「刑不進校門」的觀念。一直以來,我們常聽到的黨內腐敗、各種犯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很少聽到學校里的違法案例,但從多年來的情況看,教育領域也存在著腐敗現象,這不僅體現在某些地方上學成了金錢交易、請客送禮風盛行等問題上,還體現於某些教師和校長借亂收費之機大發不義之財。但凡存在著教育亂收費的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教育腐敗問題。把法律之劍引入校園,已經是當務之急。同時,還要強化對學校收費的監督機制。一是渠道通暢,隨時可以舉報,隨時有人查處,立即通報結果。二是機構人員必須「中立」,無利益沖突,這樣才能秉公執法,實事求是。治理教育亂收費,必須藉助「中立」的無利益沖突的力量,如上級查下級,或司法介入。
教育就是教育,以賺取利潤為目得必將使教育本身走入歧途,禍國殃民。所以,在實行「一費制」的同時,必須有配套的措施和強制手段來輔助它有效的實行。我們期待教育亂收費問題可以早日根除,它依賴於多方力量的不懈努力,各種力量必須互相配合、協同合作,共同努力!
C. 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治理規范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重要批示和全國糾風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優化企業發展環境,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制定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措施的分工意見》,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涉及企業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治理和規范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治理規范的政策措施
治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重點是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借用)行政權力或壟斷地位向企業提供服務的收費。此外,各地還要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壟斷行業的收費進行治理規范。
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
根據《價格法》和國務院有關收費管理規定,下列收費行為一律取締:1、行政機關以經營服務性收費名義收取費用的;2、將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的;3、行政機關擅自將職責范圍內的事務交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機構辦理,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的;4、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的;5、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制企業到指定機構接受檢測、代理、查詢等服務並收費的;6、其他亂收費行為。
加強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
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國家宏觀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的價格管理機制。對大多數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對極少數存在壟斷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對涉及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的收費,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有關單位提供涉及法律法規規章和部門文件規定或作為行政審批前置條件的檢驗、檢測、評估(或評價、評審)、審計、鑒定、認證、考試、培訓等服務,以及其他具有壟斷性的服務,實施收費時,應報經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明確收費性質和定價形式。
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在此次治理規范基礎上,建立健全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制度。對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要分別納入中央和省級《定價目錄》,明確具體的定價項目、定價主體、定價內容、定價形式、定價部門和定價范圍等,並根據市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制定或調整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標准,應加強成本監審,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有關單位實施經營服務性收費應按規定使用稅務發票,並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服務內容、服務承諾以及監督舉報電話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D. 醫療服務治理亂收費發言稿
第2期1998年4月河北經貿大學學報"-岫7一整治亂收費對策研究河北省社科基金《整治亂收費》課題組(河北豎貿大學石家莊050061河北省物價局)職.婦摘要收費在開設之初,對於緩解財政收支矛盾,保證各項事業順利發展方面確實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時,由於缺乏有效的監臂機制,收費越來越背離了設立時的初衰,成了一種危害社會的"公害".雖經幾次太規模的治理,但縛為拾拆而采肚強本上解決.拾理亂收費的根本之箍應為:第一,應堅持兼顧經濟發展水平與社會承受能力.政府職能轉變和促進公益事業及第三產業發展的廚剮;堅持資源性收費制度化,行政性收費法律化,專項性收費規范化,社會公益性收費台理化,中介腿務收費市場化,管理體制一體化的方向.第二.實行"先難後易,先上後下,先建章後完善,邊實踐邊總結的方法和步驟,以徹底完善對收費...
E. 有關學校亂收費的相關法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糾風辦、監察廳(局)、發展改革委(計委)、物價局、財政廳(局)、審計廳(局)、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糾風辦、監察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務局、審計局、新聞出版局,中央有關部門(單位)辦公廳,教育部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深入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現就2005年的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切實解決老百姓反映強烈的教育亂收費問題為目的;堅持教育、制度、監督並重,建立健全治理和預防教育亂收費的體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堅持依法行政,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統領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推進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實行 「一費制」 收費辦法
在2004年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基礎上,已全面實行的省份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抓好「一費制」收費辦法的完善和落實工作。江西、安徽、吉林、陝西、青海5個只在部分地區試點的省份要抓緊出台實施方案,確保在2005年秋季開學時全面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進一步規范 「一費制」辦法,堅決糾正將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列入「一費制」,以及將「一費制」范圍定得過寬,標準定得過高等行為,嚴格規范服務性收費,切實減輕學生及其家長負擔。
(二)繼續穩定高等學校收費標准,清理高校收費項目,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收費行為
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繼續保持穩定,不得出台新的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准。進一步加強高校收費管理,禁止高等學校以任何理由搞「雙軌」收費、降分高收費,禁止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項目之外的任何費用。高等學校凡實行學分制收費的,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學生正常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得高於實行學年制收費的學費總額。有關部門要對高校的收費項目進行清理,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要堅決予以糾正,清退違規收取的費用。要加強對服務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切實貫徹學生自願的原則。
(三)完善和落實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
各地對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做到事前公示,防止出現擇校生人數偏多、分數偏低、錢數偏高的現象。要將擇校生統一納入公辦高中招生計劃,擇校生比例不能突破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比例上限,不得以任何名義擠占計劃生指標。要按照報名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加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分檔次依次錄取,一次招滿,並及時將招生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深化學校收費「收支兩條線」改革
教育收費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公辦學校學費、住宿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要按規定全額繳入同級國庫或財政專戶,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政府要按規定的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撥款標准撥付學校公用經費,保證學校正常運轉;要確保轉移支付中的教育經費足額用於教育事業。要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合理制定學校開支項目和標准,嚴禁將學校收費收入用於房地產開發、購買股票、證券、期貨和濫發獎金、補貼、津貼、實物及組織公費旅遊等。堅決制止截留、挪用、統籌、擠占教育經費和學校收費收入的行為;嚴禁對學校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
(五)加強中小學教材和教輔材料出版發行選用的管理
各地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原體改辦等部門《關於降低中小學教材價格深化教材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24號)的規定,在中小學教材的審定工作中,建立技術標准和成本價格的聯合審定機制,印發《關於嚴禁在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環節違規收取費用的通知》,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管理工作,嚴格控制教材價格;禁止將教輔材料納入《教學用書征訂目錄》、向學校印發教輔材料《推薦目錄》和搭售教輔材料等違規行為。堅決遏制教輔材料過多過濫的狀況。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地要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是堅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具體體現;充分認識繼續抓好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各地要進一步完善聯席會議統一指導和協調治理工作的有效機制,進一步加強對治理工作的領導。充分調動主管部門主抓、相關部門各司其責的積極性,全面落實工作責任制,切實做到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各地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中,要注重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切實加大對本地區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力度。部際聯席會議將適時組織力量,對各地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機構建設及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二)完善和落實收費監督管理制度,全力推行「陽光收費」
建立健全教育收費的各項監督管理制度,堅持依法管理,規范學校收費行為,不斷強化和完善預防制約機制。2005年,要繼續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對已出台的政策規定,要切實抓好落實。繼續全面落實教育收費聽證制度和公示制度,使各級各類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置於全社會的監督之下,特別要加強動態管理,確保公示內容真實有效。制定對教育亂收費實行責任追究的具體辦法、嚴禁在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環節違規收取費用的辦法、規范高校收費行為的辦法等,嚴格執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對各種教育亂收費行為進行嚴肅查處,追究有關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三)不斷加大教育投入,確保學校教學工作正常開展
各地要貫徹落實《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教育投入,依法達到「三個增長」。建立和完善農村義務教育「三保」投入保障機制,制定並落實好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以及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准。對享受國家「兩免一補」政策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中小學生不得再收取教科書費及雜費。各級教育督導部門應將教育投入落實情況納入對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內容,確保教育投入達到法定增長。
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要加快薄弱學校的改造進程,縮小校際間辦學條件和教學水平的差距。同時,要堅持科學發展觀,禁止各類學校超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盲目發展。要組織力量,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擇校生問題進行調研,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辦法,進行規范管理。
(四)嚴肅紀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要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重點監督各地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情況,「兩免一補」政策落實情況,高等學校收費情況,各地教育經費財政撥款落實情況。嚴肅查處通過學校向學生搭車收費和面向學校的各種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行為;截留、挪用、統籌、擠占教育經費和學校收費收入的行為;濫印、濫發教材、教輔材料的行為和利用服務性收費為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及高等學校與招生錄取掛鉤等任何形式的違規收費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並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部際聯席會議將在年內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落實治理工作任務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和綜合檢查。要繼續加強教育行政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有計劃地對一些學校教育收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五)進一步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努力擴大群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范圍,積極開展創建規范教育收費示範縣活動
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各地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宣傳計劃。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向群眾廣泛宣傳有關教育收費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進展、規范收費的正面典型和違法違紀的典型案件。擴大群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范圍,在全社會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圍。要認真組織開展創建規范教育收費示範縣(市、區)活動,總結和推廣一批依法辦學、勤儉辦學、師德高尚、收費規范的正面典型。
各地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認真抓好各項治理任務的落實,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並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反饋。
教育部 國務院糾風辦 監察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審計署 新聞出版總署
F. 如何杜絕政府的亂收費問題
學校教育收費多年來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國家教委、發改委等七部委多次聯合下發治理亂收費問題,三令五申出台政策治理亂收費,以減輕學生家長負擔。近幾年來,通過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的共同努力,逐步揭制了教育亂收費現象,治理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群眾對教育亂收費投訴有了一定幅度下降,但在看到取得成績的同時,也必須清醒的認識到教育亂收費問題仍是當前重點關注的問題之一。
[關鍵詞] 學校,收費,思考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收費不給學生出具票據,收費項目落實困難
經過審計發現大部分學校存在除了物價部門核定收費項目外,仍以各類名目向學生收費,學生家長雖然不清楚交費具體用途,學校要求交多少就交多少,學生交款後學校不給出具任何收費票據,也未在收費登記手冊中登記,沒有學生家長的配合,很難查證收款的真實性,收費不公開、不透明,無法接受社會的正面監督,給相關部門的檢查帶來了不便,收費不開票成了學校掩蓋亂收費的法寶。
2.收費項目不納入賬內核算,隱匿在賬外,賬外資金數額巨大,逃避監督
各學校存在代收各類名目繁多的代收費,目前,學校的代收費或臨時性收費有:會考費、畢業證費、體檢費等十幾種費用,代收費未全部上繳,余額留在學校自行開支。除了代收費還向學生收取校服款、軍訓服裝費、檔案本款,校卡等,以上收支業務均不納入賬內核算,收支結余或存入老師個人儲畜卡或存入老師個人存單,保留在老師手中,賬外資金數額巨大,無人監管。亂收費問題隱匿在賬外,收費管理中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而且這個問題若不及時解決,將可能存在漫延趨勢。
3.購置校服業務,未納入賬內管理也未索取合規票據掩蓋違規行為
近年來,各學校均按本校的管理辦法逐步統一校服,從此次檢查兵團教委直屬學校及以前師部學校到團場子校十幾所學校,凡統一校服業務的學校,雖然在定購校服時進行了均在招投標程序,雖然購銷雙方履行了簡易的簽訂合同手續,但在收學生校服款時,學校未給學生履行收款手續,學校將所收校服款直接支付給校服供應商時,校服供應商不給出具正式票據,均未納入單位財務賬目中核算反映,造成偷逃國家稅收,而部分校服供應商屬個體私人企業,其將相當的回扣留給學校校服經辦人,由老師個人得好處,學生家長為此買單,使國家也蒙受了損失,也加重了學校學生的負擔。
4.違規價外收取教輔資料款的問題不容忽視
學校除了在物價部門核定的課本費中訂購了部分教輔資料外,學校仍然以統一教學為名義要求學生訂購額外的教輔資料。我們了解,若在圖書市場購買教輔,零售可享受7折優惠,批量訂購最低折扣近3折,然而這些額外教輔均是按洋碼價買給學生的。由於收學生教輔資料款時採取收付款環節均不入賬,上級部門檢查時陽奉陰違,沒有證據只能不了了之,據了解部分團場的教輔資料還是由上級教育部門指定訂購的,教輔資料的征訂管理急待加強。
二、學校亂收費屢禁不止的原因
1.法制觀念淡薄、依法收費意識不強
通過審計發現,學校領導十分清楚哪些費用該收,哪些費用不該收,哪些收費上級部門會來檢查,如何應付檢查,學校均有自已的經驗,並認為學校多年來都是這樣操作的,沒有被相關部門查處、重視,就應該延著這些收費方式繼續存在,報著僥幸心理,只要亂收取的費用不進財務科的賬就沒人發現,而且向學生收取的費用只要不裝自己的腰包就不算違法等,這些認識完全違背了教師的職業道德。
2.執法部門監督檢查力度不夠,查處結果難以落到實處
近年來對教育收費檢查年年進行,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對查出的亂收費問題難以處理到位。查出的亂收費金額多、處罰力度小,對責任人的處罰沒有達到震懾效果,對那些沒有查出來的問題,學校暗自慶興,這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中小學亂收費的歪風,達不到檢查和處罰的教育效果。
3.上級主管部門內部管理不到位
教育系統內部主要是基層教育行政部門本身抓有關政策落實不夠,一些政策到基層就流於形式,不僅監督不力,而且帶頭違反政策規定亂收費,上行下效,違紀違規問題屢禁不止。
4.教育經費投入不足
近年實行預算管理以來,大多數學校由於受預算限制,在做預算時有些支出項目未列入預算,沒有開支渠道,或者預算不足,學校將一些費用通過收費轉嫁到學生身上,彌補日常開支不足。
三、對教育亂收費中存在的問題如何進行審計
1.審前調查要充分,在要了解學校的管理體制的基礎上,了解學校規模、收費項目、范圍、收費標准,積極與師生、學生家長接觸,了解學校真實收費的項目及標准,不能就賬審賬,重點關注非財務資料的收集整理。只要審前調查工作充分扎實,這個項目的審計已完成了一半。
2.充分利用計算機輔助AO軟體進行審計,通過計算機功能,將學生檔案管理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對接,篩選出我們需要的資料。針對審前調查中應收項目按標准進行測算,收費項目是否足額納入賬內核算,發現疑點,逐步落實。
3.以點帶面,將發現的問題查深查透,由於學校的管理體制基本相似,這所學校存在的問題其它學校同樣存在,針對發現的問題,展開思維,把出羅卜帶出泥,隱藏再深的賬外資金業務也會被揭露出來。
四、針對存在的問題,應採取的對策
1.進一步加強教職工隊伍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制止亂收費的自覺性,加強法制宣傳,從源頭上杜絕各類違反黨的教育方針亂收費行為發生,更進一步加大對財務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使其自覺貫徹國家的各項教育收費政策。
2.學校進一步健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學校的各項收費項目和標准、代收費項目和標准,使學校收費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對各類代收費項目納入賬內管理,嚴禁以任何名義將經濟業務置與賬外,留下隱患。
3.切實建立健全學校收費公示制度。向學生及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收費范圍,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確保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和制度落實到位。
4.加大對政府和部門違規收費行為的處罰力度。一是多部門聯合檢查教育收費。檢查可由紀檢、審計、監察、物價等部門聯合進行,改變過去只對事、不對人的處罰做法,把經濟處罰和對責任人的處罰結合起來,對違反國家教育收費政策規定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二是發揮人大、政協對政府工作的監督作用,邀請他們參加對中小學收費的監督,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局面。
G. 近年來,全省對亂收費現象進行專項治理,加大處查力度,使之得到了有效的()遏制還是
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的系統工程,要確保此項工作扎實深入,取得實效,筆者認為,必須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責任,加大宣傳力度,強化自查監督,積極研究和探尋行之有效的長效機制,把強化案件專項治理同加強制度建設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業務經營目標完成、提高員工整體素質等緊密結合起來,全面提升內控和風險管理水平,為農村信用社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一、提高思想認識是前提
就是要根據各級、各部門案件專項治理活動的有關會議精神,組織召開大范圍的專題會議,認真學習、領會精神,並結合實際,制定詳細具體的實施意見,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詳細具體的安排、部署和動員;同時,要向縣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及銀監部門做專題匯報,得到他們的重視和支持,將此項工作列為當前各自工作的重中之重,提上議事日程。同時,在今後的工作中,要以各級領導講話和文件精神為指導,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重大意義,並以此為分水嶺,把工作做實、做細、做好。
二、加強組織領導是基礎
一是要加強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領導。從聯社到信用社都要成立一把手負總責的工作領導小組,強化對案件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並結合實際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界定各崗位、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有效杜絕管理「斷層」和風險控制「盲區」,使全員都能進一步嚴格規范操作,履行規章制度,防範經營風險。同時,要層層建立聯絡員制度,深入了解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掌握第一手資料,並責成專人每月定期上報進展情況,以便更好地掌握全轄動態,做好協調指導工作。
二是要制定出台具體的實施細則。細則重點從指導思想、組織領導、目標內容、方法步驟、具體要求等五個方面,對治理工作各時期、各階段的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確保此項工作的扎實深入、穩步有序開展。
三是多種形式加強學習貫徹。要及時轉發各級會議資料,要求全縣農村信用社集中人員、集中時間,組織全員認真學習;要堅持定期抽查制度,責成專項治理辦公室對各社業務發展、員工動態等情況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抽查,針對個別社思想不重視、措施不具體、責任不落實等問題,現場進行批評教育,並重點進行再次檢查;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各自工作、生活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進行深入剖析,通過了解自己的成績,正視自己的問題,要求在具體崗位中和自己的工作中加以發揚和糾正。
H. 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審計署關於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
教基一〔20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審計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審計局:
2010年印發的《教育部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指導意見》(教基一〔2010〕6號),提出了治理工作的目標、原則和要求。各地相繼出台了實施辦法,經過努力,不同程度上緩解和遏制了擇校亂收費。但是,從近期開展監督檢查的情況看,一些地方治理目標不明確,政策執行不到位,效果不明顯,群眾對擇校亂收費問題反映依然強烈。為實現「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得到明顯緩解,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的工作目標,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共同制定了《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以下簡稱《八條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治理工作責任。《八條措施》是教育系統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突出問題,確保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治理擇校亂收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擺在重中之重位置,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加強對實施《八條措施》的組織領導和部署實施;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建立完善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責任制,把治理擇校亂收費作為對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政績考核、行風評議的重要內容,完善考核機制和問責制度;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對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強化責任分工和責任考核。
二、狠抓落實,務求取得治理成效。本通知下發後,各地要立即組織相關部門認真落實《八條措施》,切實掌握政策要求;要因地制宜,結合本地區實際,深入研究貫徹意見,制訂切實可行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制定落實措施,對於八條措施中相關指標加以量化明晰。做好任務分解,明確職責分工。要突出重點,分析難點,抓住主要矛盾,解決突出問題。對問題嚴重地區要加強個別指導,單獨制訂工作方案,重點督辦,力求突破工作瓶頸,推動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創新機制,提升治理工作科學化水平。各地、各學校要配合治理工作,完善公開承諾和收費公示制度,完善信訪舉報反饋機制、教育行風評議機制、行風問題督查督辦機制、校務公開工作機制、典型亂收費案件通報機制,不斷提升治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要進一步完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物價、審計、財政和教育部門在治理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中的職能作用,形成統一部署、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協作聯動的工作格局,形成治理擇校亂收費的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八條措施》的貫徹落實。
四、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治理氛圍。各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八條措施》和治理亂收費相關政策的宣傳,向社會和群眾做好政策內容宣講;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對媒體反映的社會關切的特別是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要快查快辦,及時反饋,主動公布結果;要加大治理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推廣先進經驗,廣泛動員各級主管部門、各學校和師生員工積極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引導社會各界和家長加強監督,自覺抵制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行為。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本地區以及所轄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的實施方案於2012年3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實施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教育部。
附件: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I. 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工作計劃
一、治理工作的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加強規范,建立長效機制;堅持教育、制度、監督並重,力爭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務
(一)繼續實施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堅持和完善經費自治區統籌、管理以縣為主、經費「校財局管」的體制。健全農村中小學校預算執行審計制度,規范運行機制。要高度重視和切實解決好農村貧困寄宿生的生活問題,確保貧困寄宿生的生活補助政策落到實處。
實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地方和學校,除嚴格按規定和標准收取寄宿學生的住宿費、代收教科書、作業本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它任何費用;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不再繳納教科書費。從今年春季開學起,一律取消教輔材料費、學具費、校服費、保險費、體檢防疫費等代收費和存車費、熱飯費、飲水費等服務性收費項目,相應的合理支出納入公用經費開支范圍,不得向學生收取。絕不允許「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城市學校要繼續嚴格按「一費制」規定的項目和標准收取費用,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
(二) 認真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要堅持依法辦學,進一步端正辦學思想,大力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大薄弱學校改造力度,逐步縮小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之間的差距;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舉辦重點學校或重點班的規定,堅持義務教育「就近免試入學」原則,逐步解決義務教育擇校問題。凡經改制的民辦學校必須符合「四獨立」原則,否則,要停止招生。
(三)嚴格規范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繼續鞏固完善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嚴格實行擇校生人數比例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15%的比例和收費標准規定並及時向社會公示,嚴格規范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
(四) 嚴格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書。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地區教育局下發的《目錄》征訂學生用書,用書征訂單中不得加進未經審定的書目;嚴禁在職教師或不法商販以任何形式向學生兜售任何教輔材料,切實有效地保證學生用書的自願征訂,堅決杜絕亂編、亂印、濫訂現象。對在教輔材料采購中發生的收受「回扣」、「手續費」等商業賄賂行為,要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 嚴格規范勤工儉學活動,杜絕任何形式的勤工儉學亂收費。
(六)認真做好各類考試和招生工作,實行「陽光招生」。
(七)嚴格執行教育收費的監管制度,切實加強學校財務管理。今年,對全地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及教育經費撥付情況、學校經費收入及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建立義務教育督導評估、問責獎懲等制度,並及時向社會進行公示。全面實行教育收費公示、聽證制度和校務公開制度,自覺接受廣大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紀的教育收費案件,並按照責任追究制度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八) 加大宣傳力度,堅持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廣泛宣傳教育收費政策規定、治理教育亂收費的成效、規范教育收費的重要意義;繼續開展創建教育收費示範縣活動,大力宣傳規范收費、勤儉辦學的典型,弘揚正氣,促進教育行風建設;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對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的亂收費案件,在媒體上堅決予以曝光。
三、主要措施
(一) 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治理工作的領導。要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到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經費保障機制,是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治本之策,是一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惠及民心的大事;充分認識繼續抓好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要按照加大教育投入、規范合理收費、治理亂收費和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兩個「三管齊下」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和發揮地區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制度,完善政府領導,教育、糾風部門牽頭,監察、財政、審計、計劃等部門共同參與、密切配合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對治理工作的領導。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中,要注重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切實加大對本地區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力度。
(二)落實政府責任,切實加大對教育的投入。治理教育亂收費,必須從源頭抓起,加大治本工作的力度,各縣市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機制,加強對專項經費的監管力度,堅持和完善經費自治區統籌、管理以縣為主、經費「校財局管」的體制。依法保證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加大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同時,要確保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於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得到落實。
(三) 要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材選用的管理。堅決查處教材和教輔材料發行中的違規行為,全面執行新教基〔2006〕34號《關於農村小學停止使用小學生教輔用書的通知》的規定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農村中小學學生購買教輔用書;農村小學及教師不得向學生和家長推薦教輔用書;農村小學的學生不得攜帶教輔用書進入教室;發行部門不得向農村小學推薦或隨教材搭售教輔用書。」違反本規定的一律按照教育亂收費查處。
(四)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公辦學校學費、住宿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要按規定全額繳入同級國庫或財政專戶。依法履行人民教育基金和城市教育附加費的經費管理。要確保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中的教育經費足額用於教育事業。推動農村中小學預算編制、經費管理、資金支付等改革工作。確保各項資金及時到位,切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杜絕擠占、挪用、截留教育經費行為。
(五)繼續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收費公示工作,要通過公示欄將學校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范圍、計費單位、價格監督投訴電話、監制單位等內容予以公示;免費為貧困家庭學生提供教科書、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費等政策規定及申請、審批、操作程序也要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學校收費的透明度。
(六)發揮審計職能作用,建立對教育經費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經常性審計及審計公告制度。一是通過年度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促進教育經費的及時到位,推進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順利實施;二是對各縣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及收費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三是積極開展教育資金使用效益審計,促進國家有關教育收費政策和相關規定落到實處,收費資金專款專用,資金使用效益不斷提高。
(七)加強督導檢查,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紀的教育收費案件,切實落實好《教育收費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和《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制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頂風違紀的各種亂收費案件要從嚴查處,從嚴追究;嚴格執行校務公開和收費公示制度,做到收費公開透明,要加強對教育收費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從體制和機制上防止亂收費的發生;要繼續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工作重點要放在確保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實行新的經費保障機制的政策得到全部落實,確保財政投入資金安全有效。
(八)進一步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繼續穩步推進開展創建規范教育收費示範縣(市)活動。各縣市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向群眾廣泛宣傳有關教育收費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進展、規范收費的正面典型和違法違紀的典型案件。擴大群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范圍,在全社會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圍。
J. 2012關於治理亂收費的幾個問題
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
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教辦[20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糾風辦、監察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審計廳(局)、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糾風辦、監察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務局、審計局、新聞出版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關於繼續深化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現就做好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各司其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積極推進源頭治理,維護教育公平,為《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實施提供有力保證。
二、主要任務
(一)切實做好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好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項政策,確保2012年如期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GDP4%的目標。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實機制,切實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資金,中職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和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等在內的各項教育惠民資金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擠占、截留、挪用和騙取教育經費的,要嚴肅查處,確保各項教育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和有效使用。
2012年要把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執行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中之重,組織力量對開展試點工作的中西部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的680個縣(涉及22個省份)進行全面檢查,重點對組織領導機構和責任體系建立,實施方案制定,資金、食品安全、食堂(伙房)建設、招投標管理和信息公開等方面制度建設,專項資金落實等情況進行集中檢查。要建立完善監管體系,對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常態化監督,促進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公開透明、廉潔運作。要建立問責制度,對實施計劃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堅決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要求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關於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盡快出台本地區(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的實施方案。要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戰略性目標同當前治理擇校亂收費的階段性任務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責任機制,對中心城市的擇校熱點地區和學校要個別指導、跟蹤監督,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和城鄉薄弱學校的扶持,均衡配置義務教育資源。嚴格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科學合理地劃分學區,加強學籍管理,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學區內學生的比例不得低於當年招生人數的90%,規范特長生招生,制止通過招收特長生方式收費的行為,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嚴禁舉辦「占坑班」(通過參加培訓獲得入學便利),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三)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各地要嚴格按照新聞出版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發[2011]12號),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975號)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盡快出台實施方案,加強對教輔材料出版、印製、發行等環節的監管,重點是加強出版、發行、印刷中小學教輔材料單位的資質管理,加強內容質量、編校質量、印裝質量檢查,嚴厲打擊非法出版和侵權盜版,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教輔材料市場;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政策公開、程序公正、過程透明的原則,組織成立評議委員會,對進入本省中小學校的教輔材料進行評議、公告;加強對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管,對於進入各省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實行政府指導價,切實落實並完善價格公示制度;認真貫徹落實 「一教一輔」和自願購買原則,嚴禁進校推銷和強制購買,做好無償代購服務,有條件的地方要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免費教輔材料。加強檢查監督,嚴禁各級行政部門組織編寫或參與編寫中小學教輔材料;嚴禁各級負責實施考試命題、監測評價的單位組織編寫或參與編寫供中小學生有償使用的同步練習冊。
(四)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的監管。各省(區、市)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省的實施細則,明確本地區幼兒園的收費項目和標准。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在保教費外另行收取費用。
(五)深化公辦中小學有償補課亂收費治理。各地要針對當地情況,加強制度建設,出台政策措施,嚴格執行國家教學計劃和課程標准,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學計劃之外組織有償補課活動。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化解有償補課的舉措,指導學校和教師切實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從整體上減少學生對補課的依賴。嚴禁公辦中小學舉辦或與校外機構合作舉辦有償補習班。嚴禁公辦中小學教職工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凡是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評獎、晉升、職稱評選等資格,並嚴肅追究紀律責任。
(六)加強對中小學改制學校的清理規范。各地要對已完成清理規范工作的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進行復核,鞏固成果,防止反彈。對至今清理規范工作尚未完成的學校,或仍未達到民辦學校標准要求的學校,一律執行當地同類公辦學校收費政策。認真落實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學校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號)要求,加大對公辦普通高中改制學校清理規范工作的政策指導和推進力度。各地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明確清理規范的目標、時限和具體辦法,確保2012年秋季開學前,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學校的清理規范工作。定性為公辦學校的,執行當地同類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收費政策;明確定性為民辦學校的,應履行民辦學校審批手續,取得辦學許可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登記;不具備繼續辦學條件和要求的學校應予以撤並、停辦。堅決糾正以改制為名的亂收費行為。
(七)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繼續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從2012年秋季學期開始,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各地在加大投入,合理調整收費標準的同時,要採取有力措施,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在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嚴禁在擇校生之外以借讀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
(八)深入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規范高校收費行為。深入實施以信息公開為核心的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格錄取程序,堅決杜絕點招等行為;進一步清理規范高考地方性加分項目,加強對自主招生和特殊類型招生的監管,進一步完善、公開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嚴格規范招生程序,嚴密組織招生考試,嚴明錄取工作紀律,嚴肅查處徇私舞弊案件。嚴禁將錄取行為與收費掛鉤,嚴禁將提前繳納學費作為錄取考生的依據,嚴禁高校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進一步加強高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與招生計劃管理政策的有機銜接和協調配套,嚴禁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為名亂收費。嚴禁無辦學許可和超計劃招生等違規辦學行為;嚴禁高等學校聯合或委託中介機構聯合辦班;未經教育部批准,嚴禁高等學校異地舉辦學歷教育;嚴禁超標准收取學費。
加強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學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准進行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准,堅決抵制和糾正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的行為。民辦高校(包括獨立學院)要嚴格按照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批準的項目和標准規范收費,並對各項收費和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嚴禁高校冒用學歷教育名義在錄取體制外違規招生並收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治理工作責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進一步加強對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把治理教育亂收費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明確責任要求、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和工作進程。嚴格落實教育收費治理工作責任制,逐級簽訂治理工作責任書,加強對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各級治理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狠抓任務落實,確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二)狠抓工作落實,努力從源頭上預防亂收費問題的發生。要把國家教育惠民政策落實、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幼兒園收費、教輔材料散濫等社會高度關注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為治理工作重點,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教育收費政策和關於教育收費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切實規范各級各類學校的服務性和代收費行為,堅決糾正越權設立收費項目和違規制定收費標準的問題,全面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強教育行風評議,把治理教育亂收費作為民主評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的重要內容,廣泛接受社會各界對治理工作的監督,努力從源頭上預防教育亂收費問題的發生。
(三)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行為。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採取經常性檢查、專項檢查、重點跟蹤等形式,把監督檢查工作貫穿於治理工作的全過程。要突出重點,增強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對治理工作重點任務的落實情況要實施重點跟蹤和嚴格檢查。對群眾舉報和檢查發現的教育亂收費問題要堅決嚴肅查處,經查實的違規收費要堅決清退給學生家長,對頂風違紀、情節惡劣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不僅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四)加強宣傳教育,充分發揮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作用。注重示範引導,大力宣傳推廣治理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好的做法,充分發揮典型引領作用。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建立有效溝通機制,藉助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解讀國家治理教育亂收費的政策,充分展示治理工作的成效,弘揚正氣,為治理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大力支持社會和輿論監督,對於群眾反映和媒體報道的教育亂收費問題,要直查快辦,快速反饋,主動及時公布調查結果,回應社會關切。充分利用全社會的力量,積極動員社會各界特別是學生家長主動參與到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中來,使之成為監督亂收費行為的重要力量。
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將適時通報2011年專項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並繼續組織開展春、秋兩季教育收費檢查和對部分省(區、市)治理工作的專項督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