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大氣污染會議
㈠ 我們該怎樣保護海洋
要保護海洋:
1. 對全民樹立並宣傳「永續利用」的觀念。
2. 在不破壞自然資源及環境的前回提下,盡可能的答對海洋各項資源做完整的調查及監測。
3. 政府立法保護並設立專職機構嚴加管理。
4. 建立監測、控管、預警及危機處理機制及系統。
5. 嚴格管制研究、調查及學術單位做無效采樣及調查。
6. 積極溝通協調周邊地區及國家並建立海洋資源共同保育或有限開發合作模式,避免開發過當。
7. 針對因為保護海洋資源過度開發而失業的漁民及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長培訓及再就業或轉業輔導,以避免濫捕、濫采。
8. 針對因保護海洋資源過度開發而沒落的漁村或居民居住點進行遷村並為他們創造就業機會或培養生存技能。
㈡ apec會議採取了哪些大氣污染控制措施
「APEC」會議期間唐山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通知
2014-10-17 19:48 鋼聯資訊
為進一步深化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2014年亞太經合組織北京會議期間良好的環境質量,依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唐山市2013-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和《2014亞太經合組織會議空氣質量保障措施編制原則》等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保障措施:
一、總體要求 堅持能源結構與產業結構同步優化調整、工業污染防治與面源污染控制並重,把APEC會議空氣質量保障措施與全市大氣污染綜合防治措施、重點行業治理攻堅相結合,提前完成全市燃煤壓減、過剩產能化解、重點行業工程減排、黃標車淘汰等年度任務,對可能影響會議期間空氣質量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重點污染源,在會議期間採取強制性減排措施,確保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減少30%以上,有效保障會議期間北京市環境空氣質量。 二、控制時間和范圍 (一)控制時間。 會前階段:2014年10月31日前; 會議期間階段:2014年11月1日0時至11月12日24時。 (二)控制區域。 全市19個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 根據污染物排放擴散對北京市空氣質量影響程度,我市位於北京市周邊200公里范圍內,被列入重點控制區域,其中,玉田縣位於北京100公里范圍內,被劃定為一類重點控制區域,其他地區為二類重點控制區域。 會議期間,我市全程啟動企業停產、限產和施工工地停工措施。 (三)重點控制污染物。 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 (四)重點控制污染源。 工業源:鋼鐵、火電、水泥、玻璃、焦化、化工、制葯等行業; 揚塵源:建築施工、道路施工和揚塵、礦石開采、各種料堆、散體物料運輸等; 機動車尾氣和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機動車、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 其他污染源:焚燒秸稈、垃圾、樹葉、雜草,燒山、燒荒等。 三、重點控制措施 (一)壓減燃煤量及燃煤污染減排。 嚴控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9393萬噸以內,並將煤炭壓減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企業和縣(市)區。加快清潔煤配送和散煤替代工作進度,確保年內完成壓減燃煤425萬噸的任務。10月底前淘汰燃煤鍋爐253台以上,完成集中供熱鍋爐煤改氣改造250萬平方米,既有建築節能改造120萬平方米;嚴控外來煤質量,按照"冬病夏治"實施方案要求,在入市交通要道設置煤質檢查站,加大對入市煤炭的監督檢測力度,提高清潔煤利用比例,加快農村散煤整治,10月底前建成不少於4家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嚴查煤炭交易市場,開展專項檢查,禁售煤質不達標燃煤。取締無環評手續的交易場所和儲煤場,達不到環評要求的停產整改;重點用煤企業要按規定使用低硫、低灰優質煤炭,實行用煤合同備案制,嚴查嚴處使用劣質煤炭。 會議期間: 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涉及民生及其他特殊用途的除外),原則上停止使用,其他燃煤鍋爐要通過採取降低生產負荷、燃用低硫優質煤、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等措施,減少30%以上的污染物排放;全市范圍嚴格按法定供暖日供暖,不得提前。 (二)產業結構調整。加快壓減過剩產能、淘汰落後產能步伐。10月底前完成"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力爭年底完成壓減煉鐵產能334萬噸、煉鋼產能555萬噸、年內淘汰焦炭190萬噸、水泥607.7萬噸。列入2014年壓減和淘汰產能的項目,會議期間一律禁止生產。 (三)工業排放控制。加快推進全市鋼鐵、焦化、水泥、火電、玻璃五大行業的脫硫、脫硝、除塵改造等890個項目和鋼鐵燒結機、火電旁路設施拆除等357個重點減排工程項目實施,確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年內完成31家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 會議期間:一類重點控制區域內(玉田縣)除火力發電企業減少排放污染物30%以外,其他涉氣企業全部停止排放污染物(附件2不包含的涉氣企業也一並停產);二類重點控制區域內(除玉田縣外其他區域)未完成治理設施改造和完成改造尚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一律停止排放污染物,其他重點涉氣企業停止或限制排放污染物。一類重點控制區域停產企業47家,二類重點控制區域限產企業195家。 (四)移動源污染控制。加快黃標車、老舊機動車淘汰進度,力爭提前完成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24571輛的年度淘汰任務,提前完成全部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的油氣回收治理任務;市公安局要研究制定會議期間車輛限行方案,提前發布會議期間車輛禁、限行相關公告;城市建成區全面禁行黃標車。10月底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完成簡易工況法升級改造。加強對生產、銷售和使用劣質汽油、柴油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加快推進公交車、計程車"油改氣"工作,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年內投放
㈢ 有關自然資源的法律
1、土地法,是指國家調整土地所有、佔有、經營、使用、保護、管理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目的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土地經濟利益,有利於穩定統治階級的社會經濟秩序和政治統治。
2、水法,有關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人類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各類水事關系的法律。
3、礦產資源法是國家關於礦產資源的法律法規。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對《礦產資源法》的修正並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50年 6月3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18條,規定大森林收歸國有,由人民政府管理經營。同年還頒布了《關於禁止砍伐鐵路沿線樹木的通令》、《各級部隊不得自行採伐森林的通令》。
195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了《關於在全國大規模造林的指示》,1961年中共中央制定了《關於確定林權、保護山林和發展林業的若干政策規定(試行草案)》,1963年國務院發布了《森林保護條例》,196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加強山林保護管理、制止破壞山林樹木的通知》。
1979年 2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試行)》,並決定每年3月12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植樹節。
198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大力開展植樹造林的指示》,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
5、《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是為了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發展現代畜牧業,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的法律。
6、海洋法目前有兩種解釋:
一是確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並調整各國在海洋利用各個領域中的關系的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的總體】。
二是海洋法就是規定海洋各個海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並調整各國在其中從事各種活動的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的總體。
它還具有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其他國家在大陸架的合法權利、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等。
7、國土資源法是調整人們在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由各部門資源法組成,主要包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草原資源、森林資源、水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㈣ 中國十八大會議在空氣污染問題作出了重大決定有哪些
加大治理污染的投入,提升節能減排發力度。
相應的法律法規出台。
廣泛發國際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