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結構發展
⑴ 如何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規范運作水平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關於制度
所謂出資人,就是向企業投入資本的人,即企業資本的擁有者,也就是股東。任何人的財產(資本)一旦投入企業,就變成企業的法人財產,投資者就享有出資人的權利。這些權利主要包括資產受益、按照法定程序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和聘請經營者、轉讓股權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的資產必須同其他所有制資產一樣,具有明確的出資人代表。同時,國有資產也應該具有一般資產的產權要素: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和處置權。
要完善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必須進一步明確:國資委不是政府的行政機構,與所轄企業的關系也不是行政隸屬關系,更不是上下級關系,而是以國有股權為紐帶,是股東與企業法人的關系,委託與代理的關系。國資委作為出資人代表,既要做到依法行使股東的權利,又要保證不越位、越權,對所轄國有資產享有收益權、重大決策權和經營者選擇權。否則,如果還繼續沿襲隸屬關系式的行政干預,「老闆加婆婆」的現象就會愈演愈烈,就會將企業管死,退回到改革的原點。不僅如此,由於國資委比過去政府部門的權力更大了,問題也可能變得更加復雜,一旦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將更加嚴重。
完善出資人制度,還必須建立相應的責任機制。國資委每年必須向人大報告國有資產經營情況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各級人大必須設立專門的審計、監督機構,對國有資本經營績效進行評估、檢查與監督。同時,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由於決策失誤造成國有資本經營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參與治理
盡管利益相關者公司治理理論本身並不完善,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治理的途徑也處於實踐探索中,但利益相關者治理已日漸成為各國公司治理發展的一種趨勢。在我國公司治理的實踐中,包括中小股東、債權人、職工等在內的利益相關者受到侵害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探討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機制與可行途徑,已成為我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緊迫任務。
繼續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公司股權結構合理的公司債權結構,是建立公司內部制衡機制和有效監督機制的基礎。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獨大」的狀況,控股股東極易利用其控股地位侵佔上市公司的資金,嚴重影響上市公司的經營,直接損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必須積極推進股權多元化,改變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狀況。然而,國際經驗表明,股權過於分散也會導致內部人控制等問題。因此,我國企業產權改革必須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充分考慮我國國有企業特別是大企業多年累積形成的現實的產權狀況,提倡和推進國有企業之間以及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之間相互持股,在此基礎上實現股權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
外部監管
這些機構在日本和德國典型的是銀行,而在美國,主要是機構投資者,例如養老基金。我國的機構投資者也獲得了較大發展。但總體規模不足、種類單一,在參與公司治理方面仍屬於「沉默的大多數」,並沒有在公司治理改進的事業中發出應有的聲音。在中國股市中,機構投資者還只是一個「用腳投票」的交易者而遠非以公司治理為導向的投資者。因此,創造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動力機制並探索其參與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徑,發揮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我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所面臨的重要任務。
建立制度
有效的公司治理需要有良好的制度體系與外部環境。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要實現公司治理的目標,需要有競爭性的產品市場和資本市場、活躍的公司控制權市場、管理人員的激勵與監督機制,不僅需要健全的《公司法》,還需要嚴格的審計和財務信息披露制度、嚴格的反欺詐法規以及高效率和高水平的司法系統、行政監管機構和自律性組織。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時間不長,相應的法制建設也相對落後,行政監管機構和中介組織的公信力不夠,司法系統效率不高。這些都必須從系統的角度加以改進與建設,為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⑵ 什麼是公司治理及其重要前景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又名公司管治、企業管治和企業管理,OCED在《公司治理結構原則》中給出了一個有代表性的定義:「公司治理結構是一種據以對工商公司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體系」。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規定了公司的各個參與者的責任和權利分布,諸如董事會、經理層、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定義】
公司治理一詞意味許多東西。它也許描述:
·公司指揮和控制的過程
·鼓勵遵照公司手則(嚴如公司治理指南內所定的)
·根據活躍擁有投資技術(和在公司治理資金)
·在經濟方面它意味學習許多出現在分離擁有權和控制上的問題。
公司治理是指諸多利益相關者的關系,主要包括股東、董事會、經理層的關系,這些利益關系決定企業的發展方向和業績。公司治理討論的基本問題,就是如何使企業的管理者在利用資本供給者提供的資產發揮資產用途的同時,承擔起對資本供給者的責任。利用公司治理的結構和機制,明確不同公司利益相關者的權力、責任和影響,建立委託代理人之間激勵兼容的制度安排,是提高企業戰略決策能力,為投資者創造價值管理大前提。公司治理如同企業戰略一樣,是中國企業經營管理者普遍忽略的兩個重要方面。
在最寬廣的層面,公司治理包含了規則、關系、制度和程序,都在這個框架之內由信託當局在公司中行使和控制。恰當的規則包括了當地可適用的法律和公司的內部規則。而關系包括了所有相關人士之間的關系,最重要是那些擁有者、經理、董事會董事、管理當局、雇員和整個小區。制度和程序則要應付一些事態譬如當局、工作指標、保證機制、報告要求和責任的代表團。
這樣公司治理結構明白解說為在公司事務上做出決定的規則和方法。它並且提供可以設定公司宗旨的結構,並且獲得和監測那些宗旨如何表現的手段。
在公司治理框架里受託責任和責任的問題經常被談論。
雖然這個言詞有一個描寫性的內容,但常被注入渴望的感覺,就是為了給予"實踐是應該尋求看齊"這么樣的一個模型。就此公司治理原則或指南的各種各樣的聲明、勸告和規定就成了參考。
由於利益相關者影響從現代組織的控制中分離,為了代表利益相關者要求減少代辦費用和信息非對稱性而實施了公司管治控制制度。公司治理用來監測結果是否與計劃符合;並且為了維護或修改組織活動鼓勵充分地通知整個組織。雖則主要,公司治理是鼓勵個體的實際行為依著整體公司方針的一個機制。
⑶ 如何通過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提升企業競爭力
有兩個資料可以參考。
第一個資料是,博鰲亞洲論壇2005年年會「企業治理和企業競爭力論壇」實錄(http://finance.people.com.cn/GB/8215/46676/46938/3344876.html)。點擊鏈接,看全文。
第二個資料是《財經》年會「2008:預測與戰略」分會「公司治理與企業競爭力」論壇實錄。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改革局副局長放生:公司治理和企業競爭力應該說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話題,我們應該追求良好的公司治理。什麼是良好的公司治理需要進一步討論。再有企業競爭力,理解也不一樣,我們應該怎樣認識企業競爭力的內涵,以及這兩者之間的關系究竟應該怎樣。我的理解,公司治理是一個過程,它的本身不是目的,應該說它是為了追求企業的競爭力的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是它追求的一個目標或者叫一個結果。關於公司治理,我一會兒再談,我首先談一下什麼是企業競爭力。
一般來說,企業競爭力應該是企業各種能力的一個綜合體現,它不僅僅表現為企業的盈利水平。一般我們容易理解為,企業盈利水平高,一定表明企業的競爭力強,沒有那麼強的直接的關系,尤其不是表現為企業當期的盈利水平,關鍵要看企業長遠的表現,而且企業不僅對股東負責,還要對企業利益相關方負責,還要對社會負責。
企業競爭力簡單地來講,是否可以這樣歸納:別人死了你沒死,別人發展了,你也發展了。我覺得這個話雖然不夠理論化,但可能更能反映出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因為企業的競爭力既表現為企業發展的能力,同時也表現為企業生存的能力。因為宏觀經濟環境在不斷變化,當整個形勢好的時候,大家都好,這個不一定說明多大的問題;但如果整個經濟環境發生變化,你的生存能力如何,反而更說明問題。而且在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比如說企業的產品、技術、規模、品牌、銷售等等都處於一個比較高的水平,或者說你在這個行業內屬於已經前幾位水平的時候,也就是說你的硬體能力很強的時候,你的企業競爭力可能更多的表現為企業的軟實力。因為我是做過很多年企業的,我自己對這個事情有一個很切身的體會。
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理解,提高企業競爭力的關鍵就是要防止企業出現重大決策失誤。如果按照統計學的概率來講,平均的一個失誤有多少,你在這個平均失誤以下就是競爭力要比別人強。怎麼防止企業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我認為主要靠兩個制度安排:第一個制度安排就是董事會的結構,因為我們討論公司治理,其實實質問題是討論董事會,董事會的結構應該是建立以外部董事為主的董事會,以這樣的結構來運作。第二個制度安排是企業要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我認為這是兩個關鍵的制度安排。
根據科爾尼公司2004年對標准普爾500家公司董事會治理情況的研究表明,董事會治理良好可以為公司帶來更好的經濟回報,由此可見,公司治理成效的關鍵在董事會。我覺得中國企業對這個問題的分析應該更現實。從目前來看,大多數國有體制的領導企業目前是兩種模式,第一,仍然按照企業法規定總經理負責制,也就是一個人說了算,將企業的命運系在一個人身上,我們通常叫「成也蕭何,敗也蕭何」。第二,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董事會,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這個董事會是以內部人為主的董事會,董事會成員與經理層高度重合,決策與執行合一,缺乏相互制衡,難以科學決策。我們不能光看這個企業是不是成立了董事會,還要看這個董事會的結構,結構的關鍵是看內外部董事之間的比例關系。因此,改革的關鍵是要改變董事會的結構,也就是說,要建立以外部董事為主的董事會。國際大公司的董事會,新加坡淡馬錫公司的董事會,結構大體上也是這樣的,我去過很多國家考察過,問過很多國外家族公司的董事會結構,大概也是這樣的規律。
董事會的結構是否合理,責任是否到位,決定了董事會的定位以及作用的發揮是否到位。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是關鍵性、支撐性的制度安排,它所能起到的作用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可以避免董事與經濟人員的高度重合,真正實現決策與執行的分權制衡,保證董事會能夠作出獨立於管理層的判斷和選擇。如果董事會成員跟經濟成員重合的話,董事會本身就是經理層人員,怎麼能夠獨立於經理層作出判斷呢?
二是確保由董事會選聘、考核、獎懲經濟人員,因為他們是分開的,所以才能做到這一點,避免經濟人員,包括內部董事,因為內部董事是跟經理人員重合的,自己選聘、考核和獎懲自己。這個我們目前或者過去很多企業的治理結構就是這樣的。
三是外部董事不負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外部董事除了在董事會上行使自己的表決權以外,沒有其他的權力,也就是說,他在日常的工作當中,不能幹預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這樣就有利於這些外部董事更好的代表出資人的利益。
四是企業在風險管理,在內部審計、稅後利益分配上,更應該發揮外部董事在其中所具有的獨立的作用。
五是通過選聘具有高水準的專業人士擔任外部董事,能夠為董事會帶來更加豐富的專業知識和來自企業外部的專業經驗,實踐也證明了這樣一個作用。
進一步需要討論的是,應該選擇什麼樣的外部董事。我講的外部董事其實是包括獨立董事的。我認為應該選擇一些具有豐富企業經歷的企業人士,包括已經退休的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經歷的企業老總,來擔任外部董事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這一點可能跟國外的情況有所不同,尤其是中央企業的實踐跟國外的情況有所不同,這是因為要結合我們自己的國情現實。這些具有豐富的企業經歷的外部董事與具有法律、經濟、金融等方面專長的獨立董事相結合,就能形成比較好的董事會的結構,我把這些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分開,是因為在概念上有所區別,與內部董事,包括職工董事的作用應該各有側重,相輔相成,至於他們之間的關系和作用,目前還需要在不斷的實踐當中來摸索規律性的東西。
我們還需要討論董事會的功能是什麼,除了公司法規定的法律條文以外,我以為董事會的功能主要系以下三方面:
一是把方向。也就是說由董事會決定企業的發展戰略,決定企業干什麼不幹什麼,決定企業在不同時期發展什麼、如何發展,決定企業的產業定位、產品定位、邊界定位、區域定位,有時候決定企業不幹什麼比決定企業干什麼更困難、更具有挑戰性,尤其是在企業發展形勢比較好的時候,要想放棄什麼,可能是很難。
二是選對人。當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成員分開時,應該由董事會選擇合格的經理人員,並對經理層人員進行考核、獎懲。這種考核既包括對企業經營目標的考核,也包括對每一位經理人員的考核,我們過去的考核僅考核企業,是對企業的目標考核,而缺乏對企業高管層每一位成員的具體衡量和考核,往往正職定了以後,副職的收入和正職有一個系數關系,這個是需要改變的。
三是控風險。大家知道,隨著企業現在的發展,隨著市場環境的充分競爭,企業的風險是越來越大。剛才休會時,我們也在討論,在企業發展好的時候,往往風險更大,因為企業困難時,可能會非常謹慎,企業發展好的時候,往往就會自我感覺良好,這個時候,風險反而更大。
董事會的重大決策和風險管理體系之間是什麼關系?我想是以外部董事為主的董事會的運作,有助於控制和防止出現重大決策失誤。但企業的運作又是一個龐大的體系,董事會是處在這個體系的金字塔的頂尖,它是做決策的,決策的基礎是不是牢靠、是不是真實、是不是經過科學的程序來判斷,這個非常重要,如果董事會的決策是建立在一個不真實、不可靠的基礎上,董事會決策的失誤率就會提高。美國的薩班斯法公布以後,規定美國所有上市公司都要按照薩班斯法做內控,我們國內中央企業12家在紐約上市,有的老總跟我講,簽最後財務報表時手哆嗦,為什麼哆嗦?因為並沒有主觀的願望說財務報表有虛增的利潤,我們是希望客觀地給公眾真實的信息,但這個數據怎麼上來的,上來的過程當中是不是有不真實的成分,我自己心裡沒底,但我簽了字是要負責任的。
德勤中國首席執行官鮑毅:最近德勤做了調查,對中國各類企業進行調查,因為中國企業都在海外走出去,做一些並購活動,還有考慮到文化的問題,包括在並購之後的文化問題等等,還有競爭力的問題也非常的重要。可以說,中國企業現在面臨越來越具競爭力的環境,其中有著很重要的因素,最近我們剛剛檢查了一項調查,就是對中國民營企業調查,了解中國民營企業在競爭上面臨的問題,今天和大家進行一下分享。包括把中國的民企和外企進行了解。
首先,中國民企扮演什麼樣的作用?看一下民意調查的結果。首先,中國民營企業的增長非常迅速,從2000年到2006年,企業數量增長了三倍,注冊資本增長6倍,企業家數量增長3倍,注冊資本從1.33萬億增長到1.75萬億。民營企業和外企之間比較起來有什麼對比,民企如何看自己,他們發現自己在拓展方面比較好,拓展市場的能力非常好,但是在領導力和研發創新方面,覺得自己和外企方面有很大的差距。老百姓怎麼看他們的治理,這是我們采訪的老百姓認為,紅線和黃線,大概66%的老百姓對企業道德,對他們的信用,對納稅誠信度有比較積極的看法,特別是納稅方面只有20%,覺得不是非常誠實的納稅者,所以形象不是非常好,老百姓對他們總體印象不是非常好。
人力資源管理方面也有非常大的缺陷,像員工培訓、薪酬、員工信任、人才方面,不是非常好。在挽留員工方面和外企差不多,因為所有的企業,包括外企在挽留員工方面都面臨很大的問題。另外,人力資源管理方面,民企是很適合工作的地方嗎?並不是很好的地方,因為很多人認為工資不高,在員工培訓方面不太好,給員工的支持不足。
民企和創新的問題,2006年80%的新產品,70%的技術創新和60%的專利都是民企展開的,這是非常重要的環節,也是非常大的機遇所在。民企領導人中51%的人增加創新型的投資,34%的人決定投資專利。這是一個不斷持續增長的領域。還有一個領域值得關注,也可以讓我們看到機遇,只有20%的企業決定與研究機構合作,如果看亞洲其他國家和世界其他國家的發展,可以看到,很多企業和大學的合作是非常緊密的,這一點在中國來說也算是一個很大的領域。
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剛才海航陳總也提到,企業應該增加社會責任感,老百姓對這一點對民企的看法不好,覺得他們應該扮演更大的社會責任,包括環境保護方面、企業的價值觀方面不是非常的清晰,老百姓的觀點對民企的看法還是需要進一步改進的。民企應該盡快的擴大他們對自己企業、對社會的貢獻。
展望未來,最大的挑戰是競爭越來越激烈,越來越白熱化。企業領導如何應對競爭?64%的企業增加海外介入的數量,54%的企業進行海外投資,三分之一決定進行海外並購,我們做了很多研究,有66%的並購交易是失敗的,所以民辦企業要想有效的進行並購挑戰非常大。當然還需要更多的外部環境的支持,需要獲得更多資本的渠道,包括有更適合他們成長的政府、政策,還需要吸引更優秀的管理人才。
弘鴻毅投資總裁趙令歡:大家好。弘毅投資是聯想控股旗下專事並購投資的成員公司,我們成立的時間不長,但正好趕上中國這一輪發展的大潮,做了一些投資,特別是在國企改制方面。作為一個做股權投資的實踐者,大家知道,股權投資的主要目標是通過幫助被投企業價值提升而實現我們的回報,股權投資基金是一個新生事物,這個市場不斷地在發展,但了解這個運作模式的人並不多,它的一個很重要的特點是,雖然做股東,有的時候做很重要的股東,甚至是控股股東,但基金本身並不直接參與日常管理,而是通過董事會、通過公司的架構治理,來幫助企業做大做強,從而變成更有價值的公司。
先簡短回顧一下我們國家企業的組成架構,我今天的分法不是學術性的分法,只是為了我下面講話方便,大致用通常的做法,分成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從一種所有制和架構,比如說國營工廠,通過20多年將近30年的不斷改造,大多數已經建立了准或者是類似現代化企業的治理機構,比如股份制改造、董事會的治理,剛才周局已經介紹了引領這個潮流最新的實踐。同時,民營企業蓬勃發展,民營企業做公司的時候不講究治理,講究做生意,做大做強,如果在高度市場化的環境里競爭而且取勝,所以,管理的效益和目標變得重要,也需求有符合他們實行的治理結構。
現在我們在實踐中經常看到的,首先,國有企業發展得很好,有我們國家發展的基礎,但今天主要是想從以後改善的角度來說。國有企業仍然存在著股東缺位的現象,股東缺位有很多對企業長治久安和競爭力不利的因素,比如說管理層在管理公司時,在中、短、長目標之間的平衡會有問題,如果他只關心他是不是能夠下一屆連任,他可能比較注重短期的利益而不是企業長期的發展。
治理結構也滯後於市場的一些要求,比如剛才周局長強調的風險管理,現在股市虛高,其中一個貢獻力量就是國營企業用他們可以佔有的資金進入股市,這個實際上是對整個經濟的影響都有很負面的作用,特別是現在股市一高一低,這裡面有很多復雜的因素,給國家做治理帶來一些不便的因素。但是就企業本身來講,這個風險也是十分大的,所以,治理結構不嚴謹或者不是很規范,會有一些對企業長期的生存和競爭力有影響的地方。
國有企業裡面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大家都心知肚明,呼聲越來越高,但是現在還沒有找出更市場化、更系統的辦法,就是企業管理層的利益和股東利益一致化的問題。我以前是管企業的,股東想和管理層博弈,通常股東輸。當然,我們可以說,我是國有企業,我可以用組織的手法把你幹掉,但是你想想,企業生存的目的是為了給企業的股東、給它的員工,用它的產品和服務的社會創造價值,帶來利益。把企業的領導人更換的過程也可能做了一件事,你要不聽我的我可以管你,但是正好做了不應該做的事,就是企業的發展受到影響,所服務的對象也不應該受到影響,所以,不能簡單的從誰管誰的角度,最重要的還是利益一致化。
民企也有問題,比如運作不規范導致的風險管理,現在民營企業發展很快,剛才鮑毅先生也有一些數字。但是民營企業也有很多風險,以前我覺得民營企業的戰略管理不是特別的好,因為董事會基本上是一個人說了算,沒有外家的有經驗的人做指導,現在漸漸的變好,但是前面有很多興旺發達的民企,但是很快大家總結出一個規律性的趨勢,就是大起之後必有大落,比如挖煤挖出錢來之後想搞投資,但是他不懂得,他可以去搞投資,但是他會請會搞投資的人搞投資,但做老闆做慣了,在煤方面投資,精力分散了,所以很多時候大落,隨之而來變成規律性的事情。
這些事情都可以歸屬於治理和結構,從股權投資基金的實踐來講,我介紹一下我們的PE,它的歷史也不長,只有30多年,它有一個大的生存背景。上世紀 60年代美國戰後一片興旺,很多企業發展起來掙很多錢,大的上市公司股權高度分散,管理層變了企業的主人,但是他們忘了真正的主人是他們的股東,所以,他們沒有為回報股東最大化而工作。像AT&T是很典型的例子,管不了企業家,所以這個時候創造了很肥沃的土壤,PE應運而生,PE從一開始的概念來講,希望集中股東和管理層說明幾件重要的事情。剛才周局長講的我們國家在央企裡面做的外部股東的嘗試,試圖在做這些事情。
簡練點說有幾件事情:一是管理層經常從結構上能夠知道或者有人告訴他你們是股東的代理人,如果不是股東的話,只是執行者和代理人。二是有專業的支持,股東會和董事會起這樣的作用。三是在架構設計上力爭讓管理層變成股東,可以跟股東坐在一個椅子上。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美國非金融企業有興旺的時候,有衰退的時候,我不想說這個貢獻完全由PE做成,但是由於PE的做法,包括一些強硬的手段,實際上讓所有的企業家和管理更關心他們在那兒為什麼。
在中國PE剛剛發展也有很多成功案例,弘毅做國企改制很多,實際上把這幾件事,股權基礎、董事會治理和股東、管理層的利益一致化,通過股權、期權的方式保持統一,效果很好,現在只用三年做了中國最大的平板上市公司。
總結起來,公司的治理結構可以從股權的結構多元化做起,因為它會影響公司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還是企業家控制最大化。不光是要有這樣的結構,還要有一個好的董事會,剛才幾位嘉賓已經做了很多闡述,但是我還是想做一個重點的說明,最終讓企業發展能夠做的長治久安還是要靠把管理層的利益和企業的長遠利益結合起來,到目前為止,各種各樣的試驗之後,管理層持股還是一個比較有效的方法。
埃森哲大中華區主席李綱:我講的是關於競爭力的問題。 到底什麼是競爭力?靠什麼去競爭?
首先我們看一下,今天討論這樣一個題目,是在怎麼樣的環境下來討論。我們是在百年不遇的大好時機的前提下,我這里有很多的PPT,實際上是想說明什麼問題呢?在最近,很多中國企業在上市以後,市值已經在世界上有一個非常明顯的領先地位,比如中國石油的市值已經超過了殼牌,再比如說中信證券已經比美林還大,中國工商銀行比花旗、摩根、大通加起來還大,中國人壽比我們所知道的安聯、蘇黎士加起來還大,中國移動,我們每個人手上都有它的手機,它的市值比整個芬蘭的證券市場的市值都大。
這些東西給我們一個非常好的振奮人心的信息,中國企業大起來了,走上了世界。這是不是代表有競爭力了?規模大當然好,有規模效應,有市場份額,但是在我們慶幸中國企業長大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清楚地看到,競爭力不只是一個規模,競爭力不只是說大了就有競爭力,因為競爭力本身是一種表現,表現一個公司的能力,而最終競爭力是要使一個公司基業常青。過去三年中,我們公司在全球研究6000家企業,就是在尋找什麼樣的企業才能夠基業常青,有持續的競爭力。當然,我們做這個研究的目的,不是為了出一個排名榜,我們不公開最終我們認為哪些企業是高績效的,而我們更多的是跟大家分享這些企業在哪些行業為什麼是高績效的。
我們的研究結果發現有三個非常重要的要素,全球高績效的企業都有這三個要素:
第一,非常明確的市場聚焦和定位。這一點剛才神華的凌文也講到了,從神華的角度來講,他們非常清楚他們是以煤為中心做大能源的定位。還有很多經典的全球例子,比如豐田的市場定位也非常清楚,它要做到一個價格合理、質量一流的汽車製造商。三星做手機,它比誰起步都晚,它做成功也是市場聚焦,要做中高端,不做低端。
第二,有一個獨特的能力。這個能力不是簡單的讓人復制的能力,因為復制了以後,所有人都可以做,比如說本田,我們知道它的汽車,但它獨特的能力是製造小型汽柴油發動機,所以,它才能不斷的在競爭市場當中取得一個領先的地位。
第三,績效的底蘊。這個詞可能比較別扭一些,實際上是一個軟實力,一個公司的軟實力包括公司的信譽、文化、公司的治理結構、它的績效管理和創新能力,這些東西都是不易被人家復制的,可以學它的技術,但是這些技術很難學。我去過海航,跟陳總聊過,他們公司有非常強的公司文化。這三點是對任何一個企業需要能夠有持續的競爭力必須考慮的。
我們的研究去年也推廣到中國來,也研究了中國的企業,我們的研究范圍當然是基於很多歷史數據,所以我們只能夠著重看已經上市的企業,而且已經上市了一段時間的企業。我們發現中國的企業總體講起來,在剛剛這些方面,不管是高績效還是普遍或者是一些低績效的企業,中國的企業總體來講,收入的增長都高於全球的同行,這一點大家都能理解,跟中國現在的外部環境或者過去這些年的外部環境有關。但中國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盈利水平的問題,這個盈利水平不簡單是年報上講的利潤率,這是一個投資的回報與資本成本之間的差,總體講起來,不管中國高績效的企業,還是一般的平均值、低績效的企業,都是遠遠的低於同行業的同行。
這就是我們的一個問題,中國企業要發展,要有競爭力,不能簡單的尋求一個線性的發展歷程,中國企業比較多的是先看收入增長,先把市場份額做大,然後再去考慮我怎麼樣來提高運營的效率、提高利潤,再考慮怎麼回報股東。當然,這是一個簡單的比較抽象的線性的路徑,比較多的企業是遵循這條路徑的。我們同時也發現,中國的高績效企業基本上把這三個東西線性的並行起來,把收入增長、利潤增長、股東回報,同時考慮。
最後,我講一下中國企業在過去這些年由於外部的環境、中國的改革開放給我們創造了一個非常好的時機,中國的企業從本地企業變成全國性的企業,變成全球性的企業,經歷了大概15年的歷程,而美國的企業可能走過一個世紀,歐洲的企業也走過了幾十年,日本、韓國的企業都走了二三十年,中國的企業走得非常快。走得非常快並不代表我們一定能贏、一定有競爭力,而是我們怎樣把這個長跑,接下去跑得贏,怎樣在中國的市場以及在國際上,能夠在競爭中取勝,還是要回到剛剛講的問題,我們必須要從市場定位、獨特能力和軟實力三個方面同時著手。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的院長張維迎:講幾個觀點。第一,企業存在的理由是什麼。簡單的說,企業是要創造價值,任何公司治理的設計必須有助於企業最大化它的價值。但是非常遺憾,現在有關公司治理的好多討論,甚至一些法律,都集中在怎麼分配價值,而不是創造價值。包括美國的薩班斯法案,過分的注重分配價值,防止偷錢,而沒有多考慮怎麼讓人賺錢,我想這是不好的。這個觀點不是我今天講的,在這個法律一出來的時候就講過。
第二,要讓一個企業創造價值,從智力的角度有兩大問題:一是怎麼學好人,也就是領導企業的這個企業家;二是怎麼調動人的積極性。任何一個公司的治理結構,一個董事會的組成,如果不能夠選出一個優秀的企業家執掌這個公司不能叫做一個好的治理結構。非常可惜,現在很多公司治理評比都在一些次要的指標上,包括信息披露是不是准確等等,而沒有回歸一個最重要的問題,這個公司是不是能選出來最好的領導人管理它。
第三,一個好的董事會是合而不同的董事會。「合」指的是這個公司所有的董事會成員有一個共同的目標,有一些基本的價值理念是大家共同認同的,但是他們的專業素質、思考問題的方式可能會有所不同。董事會在絕大部分情況下應該是全體一致同意的,如果一個董事會的決議,在投票的時候有60%的人同意,40% 的人不同意,這個董事會如果經常是這樣,絕對不是一個好的董事會。一個有效的董事會運作最後通過一個討論達成一致。一個好的董事會絕對不能成為一個互相掣肘、勾心鬥角的董事會,如果有這樣的董事會,也許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阻擋這個公司,但絕對不是一個創造價值的董事會。
第四,董事會的意思是按照一個投票的規則,但是董事會必須有一定的主導力量,誰來主導這個董事會?我想誰在執掌這個公司的運作,誰就應該是這個董事會的主導力量。如果在董事會當中,比如董事長或者CEO,如果董事長不在公司的日常運作的話就是CEO,不能夠具有很強的領導力,在董事會上說的話,很多事情都沒法算數,這也不是一個好的董事會。現在公司治理的討論有一個誤區,就是小股東總是對的,這個觀點本身是錯的,好多的小股東是很有問題的,我們需要企業,有些企業家看問題比別人看得遠,更深謀遠慮,更有決策力,如果每一個小股東,或者他的意見都是對的話,確實意味著我們不需要企業家也不需要企業,在現實中我們看到很多這樣的情況,有些人出了小小的錢,認為自己有很多的發言權,就胡說八道,最後這個公司過分聽他們的意見,就沒有辦法運作。
第五,產權制度對公司治理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並且我認為是公司治理的基石,沒有一個好的產權制度不可能有一個好的公司治理,這一點我仍然認為國有企業的情況下,我們很難有一個持續、有效的公司治理。如果我們真正了解一下國有企業背後一整套人事任免的運作,大家可能會同意我的觀點。
有一個現實的例子,我曾經兩次曾經國資委組織的大中企業的高層領導的選拔,主要是公開選擇副總。在選中遠集團副總的時候,選擇委員會裡面有中青旅的老總,中青旅的老總問我,張教授,我有一個問題,我說什麼問題?他說應該選一個好人還是選一個壞人?我說為什麼有這樣的問題?選一個好人對不起我的股東,因為他是我的競爭對手,我選一個壞人對不起黨,因為黨讓我們來選人。所以表明我們在任命的過程中,對公司董事或者對選人方面的基本誠信責任的沖突沒有認識清楚,一個董事不可以同時坐在與他的股東利益沖突的位置上,但我們現在國有企業的任命仍然當做幹部任命,而不是真正按照公司的有效治理來做。特別是好多情況下,沒有辦法堅守公司誠信要求,而我並沒有看到這個東西在不久的將來會有任何根本性的改變。
第六,回歸一個基本的主題,公司是一個合同,是一個契約,是當事人為了最大化價值而簽訂的一個契約。這意味著我們應該把公司治理的大量問題留給當事人本身,給他們更多的自由的簽約權利,而不應該把大量的權力收歸於政府和立法機構,但是非常遺憾,現在好多的討論,好象把公司治理變成政府的問題、變成法律的問題,如果這樣下去,我覺得公司可能不是在創造價值。
⑷ 現代公司治理結構
一、為什麼要"治理"公司?
中國的公司治理實踐,雷聲大,雨點稀;舉措不少,收獲卻一般。為什麼會這樣?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改革的研究不夠深入,太注重借鑒國外公司治理的形式,而不知其存在的理由。結果,在形式上越學越像的同時,一切還是老樣子,在有些方面甚至還出現了新的更難解決的問題。所以,在我看來,現在實在是到了該認真反思的時候了。
什麼是公司治理(corporate gvernance)呢?為什麼經濟學家放著一個現成的"管理"概念不用,偏偏又創造一個新詞,叫"治理"呢?公司治理就是"法人治理結構"嗎?公司治理機制真的就像中國某些大牌經濟學家所謂的是處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理班子的責任、權利和關系問題"嗎?這些問題不討論清楚,申國的公司治理實踐就很難有實質性的進展。
其實,"治理"從最本質的意義上講,就是約束經理的"招"。在代理經營的情況下,股東拿出錢來投資,但企業通常是交給職業經理經營的。而經理的利益又與股東的利益不一致,他們之間的信息也不對稱,沒辦法及時監督,怎麼辦呢?股東就要想出"招"來約束和監督經理。可以說,這個"招",就是"公司治理"最基本的含義。
現代公司是個法人實體,是廣大的股東拿出錢來投資到一起,按照事先約定的公司章程來獨立運作的盈利性組織。對於公司法人而言,股東是出資人,但他們中間的絕大多數人不直接參與經營,只是依法享有企業經營成果的收益權、剩餘財產索取權和重大經營活動知情權。公司的經營活動由職業經理班子來組織進行,並且關於經營活動的細節,經營班子沒有向大股東事前徵求意見的必要。
經理班子有其自己的利益,他們的利益與公司法人的利益(實際上就是股東的利益)是不一致的。股東希望的是:通過經營班子的工作,企業法人可以長期存續經營,並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經濟學家證明,企業價值的最大化與我們平時所講的利潤最大化是一致的。但是,經理們的利益卻不是這樣,企業價值最大化並不一定是經理們想要的。經理們需要的是他們個人收益的最大化,是他們在職支配資源滿足個人需要、獲得效用的最大化,是他們藉助於運作公司,實現自我價值的最大化,是他們營造個人帝國,身價的最大化。經理們如果在這些最大化的驅動下,可能就不再盡職地為股東的利益工作了,他們或直接、或間接地要為自己服務。而且,經理們的活動是沒有辦法監督的,他們的行動是隱蔽行動。當他們大肆花費公司的錢財進行某種活動時,你常常很難說的清他是為自己的利益服務,還是為公司的利益效勞。這就叫做信息不對稱。
顯然,如果經理們的上述行為不能得到控制,現代股份公司制度就不可能存在了。股東們不是傻子,決不會白白拿出錢來,交給經理們揮霍。於是,股東們就想出各種各樣的控制辦法來激勵和約束職業經理,這些機制的總稱就叫做"公司治理",英文原文為 Corporate governance。按照美國大經濟學家威廉姆森用學術性的語言進行的權威定義,"公司治理就是限制針對事後產生的准租金分配的種種約束方式的總和,包括:所有權的配置、企業的資本結構、對管理者的激勵機制,公司接管,董事會制度,來自機構投資者的壓力,產品市場的競爭,勞動力市場的競爭,組織結構等等"。1997年,哈佛大學的經濟學家石雷佛(Shleifer) 和魏施尼(Vishny)進一步把公司治理定義為"是要研究如何保證公司的出資人可以獲得他們投資所帶來的收益,研究出資人怎樣可以使經理將資本收益的一部分作為紅利返還給他們,研究怎樣可以保證經理不吞掉他們所提供的資金、不將資金投資於壞項目。一句話,公司治理就是要解決出資者應該怎樣控制經理、以使他們為自已的利益服務"。
⑸ 企業治理結構的目的
治理結構的目的就在於通過適當地配置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即企業所有權),來確保企業的決策效率和穩定持續發展。
一、一個有效率的企業治理結構在於責權利統一基礎上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長期合作
治理結構有效率的前提是剩餘索取權與控制權的對稱分布,即我們常說的要責權利統一。但是,誰有資格擁有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傳統的看法可歸納為「股東至上」邏輯。按照「股東至上」邏輯,一個必然的推論就是:有效率的治理結構只能是「資本僱傭勞動」式的單邊治理結構。在這一結構中,剩餘索取權與控制權全部歸僱主(或股東、出資者)所有。
單邊治理結構常見於業主制企業、合夥企業及一些股東主導型公司。這些古典企業生存了幾百年。然而,一個無可爭辯的事實是,正是這些符合「股東至上」邏輯的企業制度,在微觀經濟領域的地位日漸衰退。現代社會幾乎成了「公司社會」,大量處於統治地位的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恰恰是偏離「股東至上」邏輯的。〔1 〕首先,從理論上說,企業本質上是利益相關者締結的一組合約,其中每個產權主體向企業投入專用性資產,構成了「企業剩餘」生產的物質基礎。可見,對「企業剩餘」做出貢獻的不僅僅是股東投入的實物資產,而且還有雇員投入的專用性人力資產,以及債權形成的資產等,按照誰貢獻誰受益原則,這些產權主體都有權參與剩餘分配。
其次,出資者投資形成的資產與債權人的債權,以及公司營運過程中的財產增值和無形資產共同組成公司的法人財產,公司憑借法人財產獲得相對獨立的法人財產權,由此得以成為人格化的永續的獨立法人實體。顯然,公司行為的物質基礎是法人財產,而不是股東的資產,其權利基礎是法人財產權,而不是股權。
再次,在現實經濟活動中,絕大多數資本所有者只不過是資本市場上的尋利者,真正為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操心,真正支配企業的其實是向企業投入大量人力資產的企業經營者和職工。
最後,企業面臨日益復雜的外部環境,其生存和發展越來越依賴職工的素質,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相對地位的變化增強了企業中人力資本所有權的談判力,物質資本所有者要想獲得更多的投資收益,必須依賴人力資本所有者,與人力資本所有者合作。
所以,把企業的目標簡化為「股東利益最大化」是沒有道理的。企業的核心問題應該是自身的生存與發展,企業的生命力決不是來自股東,而是來自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合作。這就要求一項制度安排必須平等地對待每個利益相關者的產權權益。具體地說,就是通過剩餘索取權的合理分配來實現各自的產權權益;通過控制權的分配來相互制約,以保護自身權益,免遭他人侵害,從而達到長期穩定合作的目的。簡而言之,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利益相關者共同擁有剩餘索取權與控制權,並且對每個利益相關者來說,相應的兩種權利都是對應的(楊瑞龍、周業安,1997)。我們把這種雙邊或多邊式的合作模式稱為「共同治理」。
⑹ 公司治理結構的定義
公司治理結構:是一種聯系並規范股東(財產所有者)、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權利和義務分配,以及與此有關的聘選、監督等問題的制度框架。簡單的說,就是如何在公司內部劃分權力。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可解決公司各方利益分配問題,對公司能否高效運轉、是否具有競爭力,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我國公司治理結構是採用「三權分立」制度,即決策權、經營管理權、監督權分屬於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通過權力的制衡,使三大機關各司其職,又相互制約,保證公司順利運行。
公司治理結構,指為實現公司最佳經營業績,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於信託責任而形成相互制衡關系的結構性制度安排。 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最高決策機構。 公司內設機構由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組成,分別履行公司戰略決策職能、紀律監督職能和經營管理職能,在遵照職權相互制衡前提下,客觀、公正、專業的開展公司治理,對股東(大)會負責,以維護和爭取公司實現最佳的經營業績! 董事會是股東(大)會閉會期間的辦事機構。 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皆以形成決議的方式履行職能,總經理則以行政決定和執行力予以履行職能。
⑺ 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具體是指那些方面
公司治理結構,指為實現公司最佳經營業績,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於信託責任而形成相互制衡關系的結構性制度安排。
主要指參與治理、建立制度、外部監管。
⑻ 控股股東對公司治理結構有什麼作用
公司治理結構要解決涉及公司成敗的三個基本問題。
一是如何保證投資者(股東)版的投資回報,即協調股東與權企業的利益關系。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由於股權分散,股東有可能失去控制權,企業被內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這時控制了企業的內部人有可能做出違背股東利益的決策,侵犯了股東的利益。這種情況引起投資者不願投資或股東「用腳表決」的後果,會有損於企業的長期發展。公司治理結構正是要從制度上保證所有者(股東)的控制與利益。
二是企業內各利益集團的關系協調。這包括對經理層與其他員工的激勵,以及對高層管理者的制約。這個問題的解決有助於處理企業各集團的利益關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決策失誤給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這就是公司的基本層。
三是提高企業自身抗風險能力。隨著企業的發展不斷加速,企業規模不斷擴大,企業中股東與企業的利益關系、企業內各利益集團的關系、企業與其他企業關系以及企業與政府的關系將越來越復雜,發展風險增加,尤其是法律風險。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能有效的緩解各利益關系的沖突,增強企業自身的抗風險能力。
⑼ 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包括那些
根據國際慣例,規模較大的公司,其內部治理結構通常由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專會組成,它們依據法律屬賦予的權利、責任、利益相互分工,並相互制衡。
為實現資源配置的有效性,所有者(股東)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績改進行監督、激勵、控制和協調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反映了決定公司發展方向和業績的各參與方之間的關系。典型的公司治理結構是由所有者、董事會和執行經理層等形成的一定的相互關系框架。
(9)公司治理結構發展擴展閱讀
繼續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公司股權結構合理的公司債權結構,是建立公司內部制衡機制和有效監督機制的基礎。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獨大」的狀況,控股股東極易利用其控股地位侵佔上市公司的資金,嚴重影響上市公司的經營,直接損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
我國企業產權改革必須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充分考慮我國國有企業特別是大企業多年累積形成的現實的產權狀況,提倡和推進國有企業之間以及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之間相互持股,在此基礎上實現股權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