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民整改通知書怎麼寫
㈠ 必須來喇叭,會不會造成噪音擾民
如果喇抄叭聲音大就可能襲擾民。
按照國家標准規定,住宅區的噪音,白天不能超過50分貝,夜間應低於45分貝,若超過這個標准,便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你可以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 由環保部門進行噪音分貝測試 如果超過了國家標准 環保部門會向商場下達整改通知書 如果 他們改進的話 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請求法院進行公正判決並追究商場的責任
㈡ 噪音擾民何時了,法律手段維我權
按照國家標准規定,住宅區的噪音,白天不能超過分貝,夜間應低於45分貝,若超過這個標准,便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你可以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 由環保部門進行噪音分貝測試 如果超過了國家標准 環保部門會向商場下達整改通知書 如果 他們改進的話 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請求法院進行公正判決並追究商場的責任 根據《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的規定,小區樓下的商家使用喇叭廣播是屬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行為,是《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的。
依照《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有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要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給予處罰。第五十七條規定如下(原文):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機動車輛不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的,由當地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機動船舶有前款違法行為的,由港務監督機構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鐵路機車有第一款違法行為的,由鐵路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雜訊的。
按照《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只要是在晚上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的雜訊。你都應當依照《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規定程序去依法要求解決,以保護你的正常生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