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人員整改措施
Ⅰ 因專利代理人的錯誤而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應該怎麼辦
《專利中國條例》 第十七條 專利中國人必須承辦專利中國機構委派的專利中國工作,不得自行接受委託。 《專利中國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專利中國人執業應當接受批准設立的專利中國機構的聘請任用,並持有專利中國人執業證。 第二十八條 未持有專利中國人執業證的人員不得以專利中國人的名義,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專利中國業務。 第二十九條 專利中國人承辦專利中國業務應當以所在專利中國機構的名義接受委託,與委託人訂立書面委託合同,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帳。專利中國人不得私自接受委託,辦理專利中國業務並收取費用。 根據上訴的規定,有了中國人資格還不行,必須要有執業證,並且不能以個人名義接受中國委託。 又根據《專利中國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私自接受委託會被吊銷資格證的。 第二十五條 專利中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的,由其所在的專利中國機構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可以由其所在的專利中國機構解除聘任關系,並收回其《專利中國人工作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或者由中國專利局給予吊銷《專利中國人資格證書》處罰: (一)不履行職責或者不稱職以致損害委託人利益的; (二)泄露或者剽竊委託人的發明創造內容的; (三)超越中國許可權,損害委託人利益的; (四)私自接受委託,承辦專利中國業務,收取費用的。 前款行為,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專利中國機構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後,可以按一定比例向該專利中國人追償
Ⅱ 在專利代理事務中專利代理機構或專利代理人違反專利代理規定怎樣進行處理
可以請求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管理機關作出處理。具體情況請參閱我局政府網站首頁「專利代理」→「專利代理條例」之第四章罰則:第二十四條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管理機關,可以給予警告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給予撤銷機構處罰:
(1)申請審批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2)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的;(3)審查批准,或者超越批准專利代理業務范圍,擅自接受委託,承辦專利代理業務的;(4)從事其他非法業務活動的。
第二十五條專利代理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的,由其所在的專利代理機構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可以由其所在的專利代理機構解除聘任關系,並收回其《專利代理人工作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或者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給予吊銷《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處罰。(1)不履行職責或者不稱職以致損害委託人利益的;(2)泄露或者剽竊委託人的發明創造內容的;(3)超越代理許可權,損害委託人利益的;(4)私自接受委託,承辦專利代理業務,收取費用的。前款行為,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專利代理機構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後,可以按一定比例向該專利代理人追償。
Ⅲ 請問專利代理機構有沒有職責檢查出申請人的設計圖中存在一個視圖不對應的問題呢
您好,這屬於代理機構失職,專利代理機構最基本的職責就是要對通過其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查,保證提交的文件符合規范是最起碼的原則。
Ⅳ 專利代理機構規避執業風險的幾點建議
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符合專利代理管理辦法所列出的條件:
符合規定規范的專利代理專機構名稱;
具有合夥屬協議書或者章程;
具有符合條件的合夥人或者股東;
具有必要的資金;
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在成立之後的代理機構應當每一年按期參加年檢。
Ⅳ 補正要求提交專利代理委託書,但「主動提交」中都遇到「提交人不具備提交許可權」,怎麼辦
從你的描來述來看,你的請求書是某個專源利代理機構幫你提交的,但在提交的時候你沒有把代理委託書簽好,這樣在提交時就缺少專利代理委託書啦。審查員要的就是這份委託書。
現在你要做的是,辦好委託書,你簽字或者蓋章後,由那個專利代理機構幫你提交這個主動補正。你自己現在是沒有主動提交許可權的,除非你跟那個代理機構解除委託(不建議那麼做,那麼做對你來說只會越做越亂)。
具體事務代理機構會幫你做好。
Ⅵ 本人剛從事專利代理人職位,如何快速提高專利代理能力....
我也是剛剛接觸專利,在我的工作實踐中,主要是通過幫別人撰寫專利提高自己版的專利撰寫能力,然後權通過別人對這些專利的評審以及日常對網上公開專利的研讀,來完善撰寫專利過程中存在的不足。還有就是要研讀專利法,並在網上看一些與專利相關的問題(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深入領會專利。平時要與其他人探討、向他人學習。
Ⅶ 超凡知識產權怎麼樣
機構名稱: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夥)
機構代碼:11371
負責人:李丙林
合夥人:李丙林、吳開磊、王術蘭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68號左岸工社12層1218
懲戒事由: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夥)(下稱超凡志成)存在從事非正常申請專利、泄露委託人發明創造內容的行為。
具體事實:
一、超凡志成存在從事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
超凡志成於2017年4月-2018年7月為江蘇、浙江等省份多名申請人代理提交75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該批申請涉及多個主題。2017年9月20日為申請人「成都秦川物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提交了88件不同部件簡單替換的專利申請,該批申請主題涉及物聯網領域的多個主題。2017年8月、12月為申請人「成都市一心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代理提交了9件不同材料簡單替換的專利申請,該批申請涉及肥料及其制備方法。以上專利申請中的101件屬於《關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七十五號)第三條第(一)、(三)項的非正常專利申請。
二、超凡志成存在泄露委託人發明創造內容行為
超凡志成將四川旭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四川旭虹光電)未公開的兩件專利申請(申請號201720710071x、2017207100743)文件內容於2017年7月13日發給重慶市南山區川華玻璃製造有限公司(下稱重慶川華玻璃),在重慶川華玻璃確認之後,超凡志成於2017年7月26日為其提交了另兩件內容與四川旭虹光電的專利申請內容完全一樣的專利申請(申請號為2017209176770、2017209181995)。超凡志成將四川旭虹光電尚未公開的發明創造內容發給重慶川華玻璃,泄露了委託人發明創造的內容。超凡志成存在保密制度落實不到位,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問題。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材料為證:
一、超凡志成代理提交的相關專利申請文件;
二、談話筆錄;
三、超凡志成提交的《自查整改情況說明》;
四、專利代理人協會處分決定(全專協處字〔2018〕第006號)。
超凡志成從事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違反了《關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干擾專利審查工作的正常進行,該行為屬於修訂前的《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項「從事其他非法業務活動的」行為;泄露委託人發明創造內容的行為違反了《專利法》第十九條規定,屬於《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違反專利法第十九條規定,泄露委託人發明創造的內容的」情形。
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9年1月15日發出《專利代理懲戒意見告知書》(國知懲戒函字〔2019〕6號),依法告知超凡志成擬對其作出撤銷「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的懲戒決定,以及擬作出懲戒決定的事實、理由、證據,並告知超凡志成依法享有聽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2019年1月22日,我局收到超凡志成的聽證申請,申請對擬撤銷事項進行聽證。2019年3月11日,我局收到超凡志成的書面陳述意見及相關證據材料。
2019年3月12日,我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擬撤銷超凡志成「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的案件進行聽證。超凡志成負責人李丙林、委託代理人徐彬、孫言代表超凡志成參加聽證。
在書面陳述意見和聽證會上,超凡志成對於《懲戒意見告知書》中認定的「泄露委託人發明創造的內容」「從事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等違法事實表示無任何異議,對帶來的不良影響深感自責。提交了「泄露委託人發明創造的內容」行為涉及的在先申請人及在後申請人出具的《諒解書》及諒解文件,以及在先申請已授權和在後申請已收到撤案通知書的文件;提交了超凡志成針對上述違法行為所做的多項整改措施和落實進展情況以及自查自糾的相關材料。
同時,超凡志成就該案的具體裁量情節提出以下申辯理由:1.對於《懲戒意見告知書》中認定的違法行為,超凡志成已經採取有效措施主動消除、減輕危害後果;2.對於《懲戒意見告知書》中指出的違法行為,超凡志成進行了深刻反思,認真開展了內部自查自糾,並出台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3.修訂後的《專利代理條例》已於3月1日起實施,對「泄露委託人發明創造的內容」的違法行為規定了其他新的較輕的處罰措施,希望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范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2004〕96號)中相關規定,考慮超凡志成存在消除、減輕違法後果、進行整改的情節,適用修訂後的《專利代理條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罰。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材料為證:
五、聽證記錄;
六、聽證會陳述意見及相關證據材料。
根據上述新的證據和申辯意見,我局認為,超凡志成存在從事非正常申請專利、泄露委託人發明創造的內容的違法事實,應予以懲處。超凡志成也存在保密制度落實不到位,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問題。但考慮到超凡志成認錯態度較好,主動向泄密行為涉及的相關專利申請的申請人道歉並取得了諒解,在企業內部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出台了相應的整改措施,減輕了違法行為危害後果,存在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鑒於修訂後的《專利代理條例》和修訂前的《專利代理條例》對「泄露委託人發明創造的內容」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有所變化,超凡志成上述違法行為雖發生在新法施行以前,但根據《立法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范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2004〕96號)中關於新舊法律規范適用規則的相關規定,適用新法符合對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更為有利的原則,我局決定適用修訂後的《專利代理條例》給予超凡志成減輕處罰。
懲戒決定:
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修訂後的《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超凡志成「責令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12個月」的處罰。
當事人如對本懲戒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9年3月26日
Ⅷ #專利代理人#專利代理人如何提高工作效率
吃飯來睡覺等空閑時間,將自待撰寫的技術方案想一想,理解透了,提起筆,文思泉湧,停都停不住啊…………那種需要編寫的,也是,空閑時間將方案想好,想好了再提筆 來自職Q用戶:包先生
我也想做代理,能推薦么 來自職Q用戶:王女士
Ⅸ 專利代理銷售人員,問題交流
如果他們那邊的資金項目審查比較嚴格的話,建議沒有充分的把握下,讓客戶就先不要去申報了。在沒有準備充分之前,可以讓客戶購買專利,先去領取補助。專利利潤可觀的話,也可以適當給老客戶一些優惠空間,爭取可以長期合作。
Ⅹ 專利代理機構疏於管理的具體規定
專利代理條例來
第四十八條 專利源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 正,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給予停止 承接新專利代理業務六個月至十二個月的懲戒;情節特別嚴 重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吊銷其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 證: (一)申請設立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二)擅自變更名稱、經營場所、合夥人或者股東、法 定代表人或者執行事務合夥人的; (三)詆毀其他專利代理機構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 的; (四)就同一專利申請或者專利權的事務接受有利益沖 突的其他當事人的委託的; (五)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 (六)對專利代理師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拒絕履行專利代理援助義務的; (八)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必要時 可以直接予以處理。
題主問的可是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