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場所專項整治
⑴ 如何加強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工作
1、按照消防管理條例逐一落實
2、查看現場的消防器材是否配備到位,是否可用有效
3、現場的安全間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4、員工是否會使用消防器材
5、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6、是否有靜電接地裝置
⑵ 易燃易爆場所需要落實哪些消防安全措施
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要求: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規范消防安全管理行為,提高易燃易爆場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特製定本要求。
第二條 本要求適用於易燃易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是指火災危險性類別屬於GB 50016中分類為甲、乙類的生產、儲存和銷售場所。
第三條 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內設部門、車間負責人對本部門、車間每周至少應開展一次防火檢查。
第四條 易燃易爆場所及其內設部門、車間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2、個人防護裝備的配備、使用和完好有效情況;
3、滅火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各類滅火用葯劑、材料、油料等是否齊備充足;
4、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5、壓力容器、管道、工藝裝置、緊急事故處理設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措施落實情況;
6、是否與居住場所在同一建築物內,是否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7、工藝裝置和管道的色標和安全警示標志是否完好、醒目,各種設備、管道、閥門及連接處有無跑、冒、滴、漏;
8、電氣線路、設備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無違章使用情況等;
9、有無違章動火情況;
10、消防值班(控制)室、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員工在崗在位及巡檢記錄情況;
11、庫房儲存物品的下墊、堆垛和養護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
13、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五條 易燃易爆場所每日應進行防火巡查,生產和使用場所可以結合工藝巡檢進行防火巡查。
第六條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動火、用電有無違章;
2、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各種工藝指標是否正常;
3、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
4、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5、設備、管道、閥門有無跑、冒、滴、漏;
6、庫房儲存物品外包裝是否完整;
7、有無其他異常情況。
第七條 員工應履行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掌握火災防範措施,每日進行崗位防火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
第八條 員工班前、班後崗位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動火、用電有無違章;
2、壓力、溫度、流量、液位等各種工藝指標是否正常;
3、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4、設備、管道、閥門有無跑、冒、滴、漏;
5、有無其他異常情況。
第九條 因工作需要確需動用明火時,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到場監護,並至少進行如下檢查:
1、是否辦理動火許可證,動火操作人員是否具備動火資格,動火監護人是否在位;
2、動火地點與周圍建築、設施等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要求,動火地點附近四周是否有影響消防安全的物品;
3、動火檢修的容器設備是否經過清洗,是否經檢驗合格;
4、焊具是否合格,燃氣、氧氣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點是否符合規定;
5、電焊電源、接地點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6、動火期間的滅火應急措施是否落實。
第十條 進行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時,檢查巡查人員應根據工藝特點穿帶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
第十一條 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發現人應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報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第十二條 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和部門應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實整改措施,並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確保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責任人為整改火災隱患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第十三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十四條 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根據本單位的特點,配置堵漏、防毒等搶險救援裝備。
第十五條 員工發現火災應立即呼救並向企業專職消防隊或公安消防隊報警,起火部位現場及周邊員工應採取如下措施:
1、消防設施、器材附近的員工使用現場滅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設施滅火;
2、火災報警按鈕或電話附近的員工立即摁下按鈕或電話通知消防控制室和值班人員
3、採取控制泄漏、防爆炸、防毒、防蔓延等措施。
第十六條 火災確認後,消防控制室或單位值班人員應立即向「119」報警,並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採取如下措施:
1、控制室操作人員應立即啟動相關消防設施設備,通知相關車間(控制室)啟停有關設備;
2、通訊聯絡組通知員工趕赴火場,與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保持通訊和聯絡,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有關員工;
3、滅火行動組立即佩帶個人防護裝備器材,使用消防器材、設施撲救火災;
4、堵漏組穿著專業防護服裝實施堵漏作業;
5、疏散引導組組織人員、物資疏散;
6、安全防護組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阻止於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查;
7、後勤組負責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後勤保障。
第十七條 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應熟悉本單位疏散逃生路線以及疏散程序,掌握避難逃生設施使用方法,具備火場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第十八條 根據火場的實際情況,必要時火場總指揮應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救援人員撤離。
第十九條 易燃易爆場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熟知以下內容:
1、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責;
2、本單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利用展板、專欄、廣播、電視、網路等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具備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第二十一條 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員工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條 通過消防安全教育,單位員工應達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規;
2、掌握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掌握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關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⑶ 從業人員在易燃易爆場所如何預防事故
一、防止火災措施
氣體燃燒爆炸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可燃物體、氧或氧化劑、點火源。因此防火也必須從這三個方面特別是從防點火源入手。
1、易燃易爆場所如油庫、氣瓶站、煤氣站和鍋爐房等工廠要害部位嚴禁煙火,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
2、火災爆炸危險較大的廠房內,應盡量避免明火及焊割作業,最好將檢修的設備或管段拆卸到安全地點檢修。當必須在原地檢修時,必須按照動火的有關規定進行,必要時還需請消防隊進行現場監護。
3、在積存有可燃氣體或蒸汽的管溝、下水道、深坑、死角等處附近動火時,用可燃氣體報警儀分析氣體濃度,必須經處理和檢驗,確認無火災危險時,方可按規定動火。
4、熬煉設備的操作,要堅守崗位,防止熬鍋破漏。同時熬煉設備必須設置在安全地點作業並有專人值守。
5、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應禁止使用明火烘烤結冰管道設備,宜採用溫水等化冰解堵。
6、對於混合接觸能發生反應而導致自燃的物質,嚴禁混存混運;對於吸水易引起自燃或自然發熱的物質應保持使用貯存環境乾燥對於容易在空氣中劇烈氧化放熱自燃的物質;應密閉儲存或浸在相適應的中性液體(如水、煤油等)中儲放,避免與空氣接觸。
7、易燃易爆場所必須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還應做好電氣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8、易燃易爆場所的操作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服裝鞋帽,嚴禁穿釘子鞋、化纖衣物進入,操作中嚴防鐵器撞擊地面。
9、對於有靜電火花產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提高環境濕度,可以有效減少靜電的危害。
10、可燃物的存放必須與高溫器具或設備的表面保持有足夠的防火間距,高溫表面附近不宜堆放可燃物。
11、熔渣、爐渣等高熱物要安全處置,防止落入可燃物中。
12、應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不能用水撲滅鹼金屬、金屬碳化物、氫化物火災,因為這些物質遇水後會發生劇烈化學反應,並產生大量可燃氣體,釋放大量的熱,使火災進一步擴大。
13、不能用水撲滅電氣火災,因為水可以導電,容易發生觸電事故;也不能用水撲滅比水輕的油類火災,因為油浮在水面上反而容易使火勢蔓延。
14、鋼鐵水泄漏發生火災,不可用水撲滅,因為高溫金屬液遇水會發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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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事故預防措施
1、控制與消除火源
(1)明火
工業生產中的明火主要指生產過程中的加熱用火、維修用火及其他火源。
①加熱易燃物質時,應盡量避免採用明火而採用蒸汽或其他載熱體。如果必須採用明火,設備應嚴格密閉,燃燒室應與設備分開或妥善隔離。
②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車間內,盡量避免焊接作業,進行焊接作業的地點要和易燃易爆的生產設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如需對生產、盛裝易燃物料的設備和管道進行動火作業時,應嚴格執行隔絕、置換、清洗、動火分析等有關規定,確保動火作業的安全。
③煙囪飛火,汽車、拖拉機的排氣管噴火,都能引起可燃物的燃燒、爆炸。為防止煙囪飛火,爐膛內燃燒要充分,煙囪要有足夠的高度。汽車、拖接機的排氣管上要安火星熄滅器等。
(2)摩擦與撞擊
機器的軸承等轉動部位的摩擦、鐵器的相互撞擊或鐵制工具敲打混凝土地坪等都可能產生火花,當管道或容器破裂後物料噴出時也可能因摩擦而起火。因此要採取以下措施:
①軸承要及時注油,保持良好的潤滑,並經常清除附著的可燃污垢。
②安裝在易燃易爆場所的易產生撞擊火花的部件,如鼓風機上的葉輪等,應採用鋁銅合金、鈹銅錫或鈹鎳合金;撞擊工具用鈹銅或鍍銅的鋼製成;使用特種金屬製造的設備應採用惰性氣體保護等。
③為了防止金屬零件隨物料進入設備內發生撞擊起火,可在粉碎機等設備上安設磁鐵分離器清除物料中的鐵器。當沒有安裝磁鐵分離器時,危險物質(如碳化鈣)的破碎應採用惰性氣體保護。
④搬運盛有可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容器、氣瓶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拋擲,防止相互撞擊。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入易燃易爆車間。特別危險的場所內,地面應採用不發生火花的軟質材料鋪設。
(3)電器火花
電火花是引起火災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根據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和爆炸物質的性質,對車間內的電氣動力設備、儀器儀表、照明裝置和配線等,分別採用防爆、封閉、隔離等措施。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等要遵照有關標准執行。
(4)其他火源
要防止靜電、雷電引起的災害;要防止易燃物料與高溫的設備、管道表面相接觸;高溫表面要有隔熱保溫措施。
2、危險物品的處理
(1)首先應盡量改進工藝,以火災爆炸危險性小的物質替代危險性大的物質。
(2)對於物質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油脂,遇空氣能自燃的物質以及遇水能燃燒爆炸的物質,應採取隔絕空氣、防水、防潮或採取通風、散熱、降溫等措施,以防止物質自燃和爆炸。
(3)相互接觸會引起爆炸的兩類物質不能混合存放,遇酸、鹼有可能發生分解爆炸的物質應防止與酸鹼接觸,對機械作用較為敏感的物質要輕拿輕放。
(4)根據物質的沸點、飽和蒸汽壓,確定適宜的容器耐壓強度、貯存溫度及保溫降溫措施。
(5)對於不穩定物質,在貯存中應添加穩定劑。例如,含有水分的氰化氫長期貯存時會引起聚合,而聚合熱又會使蒸汽壓上升導致爆炸,故通常加入濃度為0.01%~0.05%的硫酸等酸性物質做穩定劑。
丙烯腈在貯存中易發生聚合,為此必須添加穩定劑對苯二酚。某些液體如乙醚,受到陽光作用時能生成過氧化物,必須存放在金屬桶內或暗色的玻璃瓶內。
(6)液體具有流動性,因此要考慮到容器破裂後液體流散的問題。
3、工藝參數的安全控制
工業生產中,嚴格控制各種工藝參數,防止超溫、超壓和物料泄漏是防止爆炸的基本措施。對可能發生反應失控的場合尤為重要。
(1)溫度控制
不同的化學反應均有其最適宜的反應溫度,正確控制反應溫度不但對於保證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有重要意義,而且也是防火防爆所必須的。溫度過高,可能引起劇烈反應而發生沖料或爆炸,也可能引起反應物分解著火。
溫度過低,有時會使反應停滯,而一旦反應恢復正常時,則往往會由於未反應物料過多而發生劇烈反應甚至爆炸。
(2)壓力控制
①壓力升高常常導致一些爆炸事故發生。壓力升高時常伴隨著溫度升高,它可能是一些異常反應和故障的徵兆,因此在控制
適當壓力的同時要及時分析造成壓力波動的原因,盡早地排除壓力升高或降低的故障,消除事故隱患。壓力的升高除了系統內在的因素外,還常常由與之相連的工藝管線、維修用管線等竄氣造成,應注意採取嚴格措施,防止高壓氣體竄入低壓系統。
②為了避免設備超壓,安全裝置是必不可少的,並應加強檢查與管理,保證配備的安全裝置動作可靠。
(3)投料控制
①投料速度
對於放熱反應過程,加料速度不能超過設備的承受能力,否則會使溫度急劇升高並可能引發一些副反應。加料速度突然減小,使溫度降低,反應不完全,再度升溫後會使反應加劇,造成超溫超壓;或者會因加料速度過快,造成物料堵塞並引發爆炸事故。
②物料配比
反應物料的配比要嚴格控制。為此,要准確地分析、計量反應物的濃度、含量及流量等。對連續化程度較高的、危險性較大的生產,在剛開始時要特別注意物料配比。
③加料順序
按照一定的順序加料不僅是工藝的需要,而且也往往出於對安全的考慮。例如氯化氫合成時就應先通入氫氣再通入氯氣;三氯化磷生產中先加磷後加氯,否則可能發生爆炸。為了防止誤操作而使加料順序顛倒,可將進料閥門互相聯鎖。
④原料純度
有許多化學反應,往往由於反應物料中的雜質而造成副反應,導致火災爆炸。因此,生產原料及中間產品等均應有嚴格的質量檢驗制度,保證原料的純度。
(4)防止跑、冒、滴、漏
①生產過程中物料的跑、冒、滴、漏往往導致易燃易爆物料擴散到空間,從而引起火災爆炸。設備內部的泄漏(如由閥門密封不良引起)會造成超壓、反應失控等,也會引發火災爆炸事故。因此要注意防止設備內外的跑、冒、滴、漏。
②閥門內漏、誤操作是造成設備內漏的主要原因,除了加強操作人員的責任心、提高操作水平之外,還可設置兩個串連的閥門以提高其密封的可靠性。
③設備外部的泄漏包括管道之間及管道與管件之間連接處的靜密封的泄漏,閥門、攪拌及機泵等動密封處的泄漏以及因操作不當、反應失控等原因引起的槽滿溢料、沖料等。
④為了防止誤操作,對各種物料管線要塗以不同的顏色以便區別,採用帶有開關標志的閥門,對重要閥門採取掛牌、加鎖等措施。
(5)緊急情況停車處理
①當突然發生停電、停水、停汽時,裝置需要緊急停車。
②在自動化程度不夠高的情況下,緊急停車處理主要靠現場操作人員,因此要求操作人員沉著、冷靜,正確判斷和排除故障。
③要進行事故演習,提高應付突發事故的本領。
④要預先制定突然停電、停水、停汽時的應急處理方案。
4、系統密閉與惰化
(1)系統密閉
①為了防止易燃氣體、液體和可燃粉塵自裝置中外泄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應該使設備密閉。
②對於在負壓下操作的裝置,為了避免空氣吸入,同樣需要密裝化作業。
③為了保證良好的密閉性能,系統內應盡量減少法蘭連接,盡量縮短管道長度,危險物料的輸送管道應採用無縫鋼管。
④在負壓操作的系統中,當打開閥門或進行其他操作時,要防止外界空氣進入系統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打開閥門之前,採用惰性氣體保護的方法,可以避免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惰化
①可燃氣體或粉塵發生爆炸的三個必要條件是:可燃物體、氧氣和火源。上述三個條件中只要缺少一個,就不可能發生爆炸。用惰性氣體取代空氣中的氧,從而達到防止爆炸的目的,這個過程稱之為惰化。
②通入惰性氣體時,要使裝置里的氣體充分混合均勻。在生產過程中要對惰性氣體的流量、壓力或氧濃度進行檢測。
5、通風
通風時,如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氣體,則不應循環使用。在有可燃氣體的廠房內,排風設備和送風設備應有獨立分開的通風機室。排放可燃氣體和粉塵時,應避免排風系統和除塵系統產生火花。通風管道不應穿過防火牆等防火分隔物,以免發生火災時,火勢順管道通過防火分隔物而蔓延。
⑷ 在油庫,易爆物品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嚴禁什麼行為
庫房內及周圍嚴禁煙火;
嚴禁不採用防爆設備、電氣;
嚴禁通風不暢。爆炸性回混合氣體聚集;
嚴禁消防答器材配備不足;
周圍30米嚴禁明火作業;
嚴禁防雷設施保不完好;
禁忌物品嚴禁一起存放;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專人負責管理,非本崗位人員進行實行登記制
⑸ 按照國家要求易燃易爆場所是否必須設置避雷針
我國易燃易爆場所不斷增多,人們對易燃易爆場所的安全管理越來越重視。靜電防護工作和雷電防護工作是易燃易爆場所安全管理的重點,靜電和雷電都會對易燃易爆場所的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因此易燃易爆場所應當加強防雷和靜電防護,確保易燃易爆場所的安全。
一、易燃易爆場所的防雷保護
雷電是一種不可避免的自然放電現象,會對易燃易爆場所造成嚴重威脅,甚至引發安全事故,因此易燃易爆場所應當做好防雷保護工作。現目前易燃易爆場所發生雷擊安全事故不斷增多,尤其是在儲存設備上。
二、易燃易爆場所的靜電防護
易燃易爆場所的靜電防護可以從減少靜電的產生和消滅靜電避免靜電的囤積兩方面來實現。
靜電和雷電都會對易燃易爆場所的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導致易燃易爆場所發生安全事故,為易燃易爆場所帶來直接經濟損失,因此易燃易爆場所應當加強雷電防護工作和靜電防護工作,以保證易燃易爆場所安全。在雷電防護方面,易燃易爆場所可以通過安裝避雷裝置來實現;在靜電防護方面易燃易爆場所可以通過防止靜電的產生和消滅靜電避免靜電的囤積兩方面來實現。
希望能幫到你!謝謝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