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化妝品專項整治
❶ 我馬上要考 餐飲服務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所監管工作人員,不知道要看那些資料,請指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只是餐飲服務涉及到的一部法律,遠遠不夠,我想問問你是考回公務答員還是考合同制工作人員,如果公務員是統一考試的,看行測和申論,如果考普通的工作人員,要求並沒有這么高,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監管食品葯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涉及的法律太多
❷ 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如何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進行監管
企業相來對好監管一些,源每年兩次對企業進行檢查,一次例行檢查,一次飛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車間、倉庫(原料、包材、成品)、化驗室、各種記錄(批記錄、生產輔助記錄、倉儲記錄、檢驗記錄、供應商檔案、人員檔案、健康證等)、看檢查細致還是不細致,如果企業比較規范,檢查可以粗略一些。葯店等的保健食品化妝品銷售相對還好監管,重點可以查標簽標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貼牌產品,葯店超市等購貨渠道是否正規,記錄是否齊全,是否有隨貨檢驗報告單,銷售人員是否有健康證等。農村的小集市和現場的一些小店就難管了
❸ 北京市發布的關於食品葯品化妝品保健品醫療器械的規范性文件
去北京市葯監局網站下載
❹ 消法有沒有規定化妝品,保健品等屬於特殊商品,一經拆封概不退換
消法中雖然沒有對化妝品、保健品等商品作出具體的退貨規定,但第條「七日無理由退貨」中有要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中對「完好」有具體規定:第八條 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
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例如買回電冰箱通電檢驗製冷效果,商家不能以此為破壞商品完好程度不給退貨)。
第九條 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具體判定標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
(二)電子電器類: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塗改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或者產生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跡;
(三)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商品受污、受損。
因而綜上,要是只拆了一個外包裝,一般商家沒有理由不讓退換貨物,打折促銷商品可能例外。希望我的回答能有所幫助,不足之處請多多見諒。
❺ 保健食品、化妝品特別規定
相關內容可見以下通知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行政執法文書規范(試行)的通知
國食葯監稽〔2011〕498號
❻ 監管食品和監管保健品化妝品你會選擇哪一個
保健品
❼ 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的具體含義指什麼
要學習下法律法規。
❽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如何對化妝品進行監管
有專門的保健品、化妝品科室負責啊
❾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衛生部關於進一步開展整治非葯品冒充葯品專項行動的通知的工作內容
(一)繼續開展對葯品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前一階段整治中發現的非葯品冒充葯品違法行為比較嚴重的區域和葯品經營企業進行檢查。
(二)開展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民營醫療機構監督檢查,全面檢查基層醫療機構中存在的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妝品、消毒產品、未標示文號產品冒充葯品的違法行為。
檢查中,一經發現上述產品在包裝、標簽、說明書中宣稱具有功能主治、適應症或者明示預防疾病、治療功能或葯用療效等行為以及產品名稱與葯品名稱相同或相似的,一律予以暫停使用,並按照衛生部、國家食品葯品監管局《關於整治葯品經營企業非葯品冒充葯品行為的通知》(國食葯監稽[2009]738號)要求進行處理。
(三)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民營醫療機構、葯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非葯品冒充葯品的線索進行梳理,集中力量追根溯源,重點對未標示產品批准文號以及標示虛假、無效批准文號冒充葯品的產品涉及的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進行查處。
對未標示產品批准文號以及標示虛假、無效批准文號的產品冒充葯品的,一律由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按照假葯依法查處。對假葯涉及的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依法嚴肅處理並予以曝光。
(四)對查處中發現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