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整改整治 » 機構投資者與公司治理

機構投資者與公司治理

發布時間: 2021-02-12 06:33:15

⑴ 論文的開題報告

【摘要】 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不斷發展,機構投資者更是超常規發展。隨著其規模的擴大和影響的加強,機構投資者的持股行為日益受到學術界的關注。本文回顧了我國機構投資者的發展過程;分析了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內在動因;借鑒美國經驗提出我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可行方式;闡述了我國資本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治理的積極作用;從機構投資者本身、法律角度等提出發揮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作用的建議。
【關鍵詞】 機構投資者;公司治理;資本市場

2008年2月28日,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在由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主辦的「2008年養老金國際研討會」上指出,目前機構投資者持股比重已佔A股流通市值近50%的份額,截至2007年底,我國已有基金公司59家,管理基金346隻,資產管理規模為
22 339億份,基金凈值為32 762億元,基金持股市值占流通市值的比重達到28%。保險資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持股市值約占流通市值的3.34%。截至2008年1月底,我國已經有52家境外金融機構獲批QFII資格,核准外匯額度99.95億美元,QFII持股市值占股票流通市值的比重約為1.7%。機構投資者已經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的重要力量,作為資本市場重要參與者,機構投資者在改善投資主體結構、穩定市場、活躍交易、推進公司治理乃至促進金融體系競爭與效率等方面都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我國資本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的發展歷程

中國資本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92—1997年),共同基金在一種缺乏規章制度、監管不力、地方政府各自為政、投機盛行的狀態中發展,最終以中國證監會「規范老基金」而告終;第二階段(1997—2000年),中國證監會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參照主要發達國家基金發展的經驗和教訓,引進了託管等制度框架,使得中國基金業逐漸步入了規范發展的軌道,但是,由於市場整體規范程度等原因,基金業的發展雖然取得了一定的進步,發展的速度和規范的程度仍然差強人意,這一階段的發展由於2000年的「基金黑幕」事件而告一段落;經過一段時間的整頓,2001年,我國第一隻開放式基金發行成功。第三階段(2002年至今),在監管層大力推動市場化改革的背景下,中國基金業開始了超常規發展的歷程。機構投資者的規模迅速增加,成為市場不可忽視的一支主流力量,在2002年中興通訊(000063,SZ)增發H股的事項中,機構投資者顯示出了我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
2002年8月20日,盡管遭到眾多基金和中小股東的強烈反對,中興通訊臨時股東大會仍以90%以上的贊成票通過了H股發行計劃。雖然大局已定,漢唐證券、申銀萬國、長盛基金等數十家機構投資者仍聯名上書證監會要求審慎看待中興通訊發行 H股,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眾多的基金公司之所以反對中興通訊的增發H股方案,是認為該公司增發 H 股導致現有股東的股東權利全面攤薄,侵害了現有股東的權利。「中興事件」是大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博弈,傳遞出了一個積極的信號:機構投資者開始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

二、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原因

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更多是出於信託責任以及持股比例的增加,與中小股東相比,他們更有動機參與公司治理、監督管理層,此時他們在監督活動中獲得的好處遠遠超過他們承擔的成本。
(一)機構投資者在資本市場中所持有的資本總額逐漸增加
這種增加的結果是促使機構投資者的規模壯大,他們再運用傳統「行走於華爾街」的方式顯然不便。「他們持股量大,一旦套牢,必定開口說話,不然割肉就成本太高,況且,機構投資者大量拋售股票,必然會沖擊市場並使股價猛跌,反而使自己受損。」相反,正因為他們所佔資本市場中資本總額的量大,他們有能力參與公司治理,而參與的利益往往高於不參與的利益。
(二)管理學中的實證分析研究也為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提供了有利的證明
頻繁的買賣股票並不能獲得市場平均水平以上的收益,長時間的持有增長型的股票所獲得的收益更高。
(三)機構參與公司治理有利於解決公司控制權、公司股權機構等關系公司長遠利益的問題
公司長遠利益的實現必然也會給機構投資者帶來實在的利益,從而形成作為股東的機構投資者與公司的長遠利益的有機結合。

三、我國資本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可行方式

美國是世界上資本市場最成熟的國家之一,美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程度也走在世界的前列,對我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具有借鑒意義。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的特點,我國資本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可主要採取以下幾種方式:
(一)行使股東投票權
機構投資者憑借自己擁有的股票份額參加股東大會,並行使表決權。
(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和臨時董事會,提出股東議案
機構投資者對公司出現的重大問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和臨時董事會進行討論,並向董事會或管理層遞交一些能對解決其問題有益的股東提案。
(三)行使代理投票權
機構投資者代理其他股東在股東大會上行使代理投票權,獲得更多的表決權份額,提高「說話」的聲音,這也要求機構投資者在行使代理投票權時要積極且謹慎。
(四)對被投資公司實施監控
美國機構投資者通常聘請財會、審計、法律等方面的專家擔任被投資公司的獨立董事,以加強其對公司經營管理和控制。
(五)私下交談
美國機構投資者經常採用非正式對話方式向公司董事會管理層就公司的業績問題提出質疑,並進行討論。

四、我國資本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作用

(一)完善股東會職能
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表現在3個方面。1.控股股東股權比例過高;2.流通股股東股權比例低,而且過於分散;3.國有股比例偏高,出現國有股股東虛位的情況,造成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正在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改革完成後將實現股票全流通,股票同股不同權的現象將不會存在。機構投資者作為出資人,在股東大會上憑借自己持有的股票份額,成為能夠制約大股東的力量,監督損害中小股東的關聯交易行為。此外,可彌補國有股股東虛位,有效發揮股東會的權力,監督經理層的經營決策,減少「內部人控制」問題。
(二)提高公司董事會的獨立性
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治理的關注有助於提高公司董事會的獨立性。董事會是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核心,獨立董事的存在有利於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升企業價值。反之,內部人所控制的董事會則容易作出不當的決策,損害股東的利益。在機構投資者的大力推動下,董事會的獨立性將不斷提高。
(三)減少經營者的短期行為
大量持股以及成熟的機構投資者會監督和約束管理層,確保他們選擇的投資水平能最大化企業的長期價值而不只是滿足短期收益目標。布希(Bushee)的實證研究發現,當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較高時,管理者不太會通過減少研發支出來扭轉盈餘下降,這意味著機構投資者是成熟型投資者並擔負著減少管理者短視行為的監督角色。
(四)為公司決策提供建議
機構投資者集中了治理方面的專業人才,能更好地履行治理職能,增加公司決策的專業性與科學性。Pound(1995)指出:「在很多公司中,公司的管理者並不缺乏激勵,而缺乏的是選擇更優策略的能力。」Pound認為,因為管理者缺乏這種選擇更優策略的能力,往往會作出錯誤決策,結果使得公司陷入危機。他認為,防止這種錯誤的決策需要一套體制,在這一體制中,高層經理和董事會在決策上可實現真正合作。另外他認為,董事和經理應該積極尋求機構股東的參與。可見,機構投資者不再是管理型公司模式的消極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中,他們成了積極的參與者。因為他們的加入,能影響管理者策略的制定,完善公司的治理。
五、我國資本市場中發揮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積極作用的建議

(一)機構投資者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及完善機構投資者內部法律制度
我國機構投資者要大力引進產業經營人才。在投資上市公司之後,對上市公司未來的發展進行長遠規劃,不能把眼光始終集中在資本重組和金融投資上,而應該引導企業長期經營的經營方向。要積極完善機構投資者內部法律制度構建,使得機構投資者內部組織結構合理,以解決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中監督者的監督問題。
(二)放寬對機構投資者介入公司治理的限制
世界銀行研究報告小組(2001)研究表明,當機構投資者持有的股票達到某個臨界值(占股票市場總額20%)時,他們才有可能積極地參與公司治理。目前,我國資本市場對於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有一定的限制,比如規定一個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凈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持有某證券比例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這些限制目的在於分散機構投資者的風險,但也造成機構投資者投資過度分散,使他們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不高。因此,應適當放寬這些限制,使機構投資者成為公司的積極投資者和大股東,並真正關注公司的長久發展,深入、積極地參與公司的治理工作。
(三)大力扶持並培育多元化、大規模的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種類應該多樣化,以便能夠促使不同種類機構投資者為牟取利益而積極參與公司治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險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養老基金、金融投資公司的規模會越來越大。這些機構的發展為壯大機構投資者的隊伍提供了可能性。加入WTO後,我國逐步開放了國內證券市場,引進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金雄厚,參與公司治理經驗豐富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在中國證券市場上的活躍,將對機構投資者參與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產生積極影響和示範作用。法律必須逐漸放鬆他們參與投資活動的限制,使得他們參與公司治理具有合法依據。
(四)完善投票權委託徵集制度
投票權委託徵集制度是小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對抗公司經營者和大股東的有效手段,它對凸現小股東公司地位、實現股份民主和保護投資者利益都發揮著重要作用。投票權委託徵集制度的完善能夠減少機構參與公司治理的成本。而機構參與公司治理的成本能夠決定公司是否作為積極投資者。成本過高時機構投資者往往採取「用腳投票」的方式。但我國至今尚未建立完善的投票權委託徵集制度。為鼓勵機構投資者用手投票,我國法律應該完善投票權委託徵集制度。
(五)建立機構投資者組織
建立機構投資者自律性組織有利於解決機構投資者集體協商成本問題和搭便車問題。機構投資者組織為各類機構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和集體行動提供平台,其調查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情況,為機構投資者了解公司的信息提供了一種便利。其通過對調查結果的分析公布,督促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我國尚缺乏這樣的自律性組織。為了促進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我國管理部門可以嘗試指導建立機構投資者的自律性組織。同時,可以指導證券交易所或民間研究機構建立一些調查中心,組織協調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

【主要參考文獻】
〔1〕 張舫.公司控制的理論與實踐.西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
〔2〕 Pound著.孫經緯譯.公司治理〔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3〕W.T.Carleton,J.A.Nelson,M.S.Weisbach.TheInfluenceofInstitutions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through Private Negotiations:Evidence from Tiaa2cref 〔J〕.Journal of Finance,1998,(53):1 335-13 621.
〔4〕S.G.Monk,N.Minow.CorporateGovernance〔M〕. Malden,MA:Blackwell Publishers,1995.
〔5〕 B.J.Bushee.The Influence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on Myopic R&D Investment Behavior〔J〕.The Accounting Review,1998,Vol173,(3):305-3 331

⑵ 5.如何學習和借鑒美國經驗,發揮我國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1、要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要進一步發展證券投資基金,壯大基金的資產規模,要加快商業銀行設立證券基金的試點工作。中國工商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已經完成。同時,還要積極研究保險機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擴大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試點,穩步增加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規模。

2、促進機構投資者協調發展。在穩步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的同時,要不斷擴大保險資金、企業年金和社保基金投資資本市場的資產比例和規模,並積極推動其他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和壯大。

3、要豐富市場投資產品,積極推動市場的創新,研究開發適合於不同機構投資者投資資本市場的產品。

4、加強對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資本市場的監控,有效防範投資機構的投資風險。

5、建立健全對基金管理公司等資產管理機構主要股東的有效約束機制,保持這些管理機構運行的獨立性和穩定性。

6、繼續完善有利於各類投資者投資資本市場的稅收政策等等措施。



(2)機構投資者與公司治理擴展閱讀

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收益為其主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及金融財團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

其中最典型的機構者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投資的共同基金。在中國,機構投資者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自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通常具有集中性、專業性的特點,比較注重理性投資和長期投資。

⑶ 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案例

舉一個國外投資機構對國內公司投資的案例:新橋投資深發展銀行
新橋是美國專業股權投資集團———德州太平洋投資集團(TPG)在亞洲的公司,一直專注於亞洲地區投資,也善於發現重組問題纏身卻依然有發展潛力的銀行。
其合夥人單偉建曾在一次談話中向外界透露:「新橋投資是買不起好銀行的,但我們可以買別人不願意買的壞銀行,使它變好,然後賣給好銀行。」
在深發展之前,韓國第一銀行是新橋最引以為豪的傑作。1999年底,新橋以5億美元獲得韓國第一銀行49%的股權和100%的投票權,2005年初,以33億美元將韓國第一銀行的股權賣給了渣打銀行。新橋此次投資獲得巨利,成為海內外投資界的經典案例。
2004年底,新橋以每股3.54元受讓深發展17.89%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並承諾五年鎖定期。其後的故事,與當初新橋入主韓國第一銀行如出一轍,成立全新管理團隊,改革重組、管理提升。
至2008年末,深發展的資產質量明顯改善,不良貸款余額迅速下降至19.28億元,不良貸款率下降至0.68%,撥備覆蓋率迅速上升至105.14%。
2009年第一季度公司獲得凈利潤11.22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1.74%,同期不良貸款余額略有增加,達到19.63億元,不良貸款率繼續下降至0.61%,撥備覆蓋率則上升至130.43%。
到2010年平安集團完成對深發展的收購,並與平安銀行整合。新橋入股5年時間,獲利5倍以上,這也意味著深發展銀行的市場價值在這5年的時間里獲得了5倍的成長。

⑷ 債權人在公司治理結構中扮演什麼角色

債權人在公司治理結構中扮演什麼角色? 金融機構持股現象的出現,機構投資者的崛起及關聯投資的盛行,期權激勵以及虛擬公司股權的流行,這些債權和股權的融合無不昭示著公司治理的變化趨勢:公司的債權人並不是傳統的單純的債權人,它有著復雜的復合的性質,有著強烈的參與公司治理的意識和要求。 銀行: 二十世紀美國銀行業的重大變化之一就是由傳統銀行業向著銀行持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向發展,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方向發展。這種發展變化的趨勢促進了銀行角色性質的變化和復雜化。銀行不單純是公司的債權人,也成為了公司的股東。銀行業的這種變化表面上看來是由於銀行業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所面臨盈利能力下降的危機所致,而實質上卻是金融創新和放鬆管制帶來的貸款人道德風險加重引致銀行強烈要求參與公司治理的願望體現,是銀行繞開現行法規的約束參與公司治理所採取的可行措施。實際上,日本和德國的銀行在公司治理中一直都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日本,銀行可以集中持有一家公司5%或更多比例的股票,有資料表明,日本的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共持有日本公司全部股票的40%,其它法人持有的股票約為30%,由於銀行同樣持有其它法人的股份,意味著對於大多數公司來說,50%以上的股票是由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所擁有。這些公司一旦出現資金周轉困難,銀行往往會制訂救助計劃,還會向公司董事會委派得力官員協助公司工作直至問題解決。在德國,對銀行持有一家公司股票的數額或比例並不限制,公司與銀行保持密切聯系,銀行的總裁往往也是公司董事會的成員。 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的大規模迅速發展,對公司治理產生了實質性的影響。機構投資者是指以投資公司債券和股票為目標的金融中介機構。銀行也是機構投資者之一,其它包括保險公司、共同基金、養老基金、風險資本投資公司等,它們既擔當公司股東的角色,又擔當著公司債權人的角色,但法律對其又有特殊的、強制性的規定。在美國,機構投資者持有公司債券的80%以上和一半以上的公司股票索取權。在最大和最搶手股票的公司,機構投資者往往是最大的股東----所擁有的股票約占公司總發行量的60% -- 70%。機構投資者至少在下列四個方面影響了公司治理結構:(一)作為股東具有投票權;(二)通過購買垃圾債券、提供資金給收購者及出售公司股票,促進了公司的接管活動;並由此產生的(三)對經理人員產生壓力,為防止「代理人控制」找到了制衡點;(四)成為公司顧問,對董事會進行適當的干預。 職工: 通過向職工出售公司股份,使職工成為公司真正的股東,擁有公司的所有權,這是許多公司在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成功做法。這表明職工在公司所扮演的角色正在發生變化,說明職工並不是單純的債權人了。但是職工的持股可以隨時轉讓,尤其在股價處於高位時,職工隨時會出售手中持有的股票,從而放棄做為股東的地位。職工持股並沒有從實質上解決職工作為債權人的性質----即並沒有將職工的人力資本和專業技能股份化,從而賦予職工以與其所承擔的風險相適應的控制權和收益分配權。如果說日本公司的終身僱傭制度使職工在公司治理中發揮著核心作用,強調公司是為職工的利益服務,更多地象是一種文化現象,那麼德國在這方面的做法是實在和具體的。在德國的大型公司里,職工是公司的長期相關利益者,他們不僅在公司專業化人力資本上已經做出了投資,而且還將他們2/3的養老基金資產投資於他們所服務的公司里,他們有權選舉50%的公司監事會成員(監事會有權選擇和監督進行日常決策的「管理委員會」的活動並對外代表公司),盡管監事會另一半的成員及監事會主席由股東選舉產生,同時德國公司還設有由職工和工會代表組成的「勞動委員會」,經理人員必須接受這一委員會對有關主要業務決策的質詢。當前,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嘗試並通過修改法律,准許公司根據職工的服務時間的長短及專業化能力的大小給予職工股票期權,以及由職工以人力化資本及專業技能投資設立虛擬公司,由虛擬公司持有公司的股票的辦法,使職工能避開現行法規而參加入公司治理結構中去。 關聯投資: 關聯投資是對傳統公司治理提出挑戰的又一種形式。關聯投資的概念在美國更多地是指機構投資者在市場中的操作行為,在本文則指公司與其供應商、客戶之間的投資行為。關聯投資一直以來受到市場的責備,認為其增加了市場風險,但法律上並未禁止。關聯投資的盛行表面看來是供應商、客戶為了維系一種正常的商業利益關系,但並不排除通過持股的形式來達到維護其作為債權人的利益。這是一種趨勢。 獨立董事: 在理論上強調公司獨立董事的作用,並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的規定,其實質就是將公司治理的理念引導至「參與者利益平衡」而不僅僅是「股東利益至上」。 獨立董事制度起源於美國,是「外部人控制」模式下防止出現「內部人控制」而採取的平衡措施。獨立董事代表了其它非股東的公司參與者利益,其中也包括了債權人的利益。是非股東代表參與公司治理結構的一種形式。獨立董事的實際作用取決於一個國家的傳統文化和政治制度的影響、以及市場體系的完善程度。因此,筆者對中國股份制企業及亞洲公司實施這一制度的效應持保留態度。

⑸ 機構投資者的機構投資者的分類

上個世紀90年代以前,國外的研究都是把機構投資者作為一個整體來觀察其行為的作用。從Bushee(1998)在其博士論文基於機構投資者的交易行為對其進行系統的分類後,後續機構投資者的研究都會考慮機構投資者的異質性,從而帶來了機構投資者分類方法的不斷涌現。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短暫型(transient)機構投資者、准指數型(quasi—indexing)機構投資者和專注型(dedicated)機構投資者
這是Bushee(1998)在Baysingereta1.(1991)的基礎上提出的。他根據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構建了三大類指標下的九個變數對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三大類指標包括機構投資者持股集中度、組合周轉率和盈餘敏感性。九個變數包括:機構投資者的平均持股比例、該機構投資者持股占公司中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超過5%的持股之和、機構投資者在公司中持股比例平方的對數、機構投資者持股時間超過兩年的比例、機構投資者在季度問持股變化的絕對值與機構投資者持股之和比、機構在公司持股的季度間變化量和公司在季報盈餘變化之比、機構持股比例增加公司平均盈餘的變化與機構持股比例減少公司平均盈餘的變化間的差異、公司盈餘為正的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的變化之和與公司盈餘為負的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變化之合的差值。針對描述機構投資者行為的九個變數,採用因子分析對這其進行降維。再利用聚類分析,得到上述三類機構投資者。後來,在Bushee(2001)的研究中剔除了盈餘敏感性指標,只考慮機構投資者持股集中度和組合周轉率兩個指標,同樣也把機構投資者分為短暫型、准指數型和專注型機構投資者。
Kon(2007)借鑒了Bushee(2001)對機構投資者分類的方法,把機構投資者分為短線型和長線型機構投資者兩種,其中短線型機構投資者對應於Bushee(2001)中的短暫型機構投資者,長線型機構投資者與准指數型和成熟型機構投資者相對應。
他的研究發現長線型機構投資者能夠有效的限制公司可操控性盈餘管理,可以降低激進型的盈餘管理,而短線機構與激進型的盈餘管理並不相關。此外,Kon(2003)使用澳大利亞上市公司作為樣本檢驗激進型盈餘管理與機構投資者持股間的關系。
同時,MongandAzkan(2008)在檢驗英國上市公司中董事收入的決定因素,把機構投資者分為長線型和短線型後,發現長線型機構投資者限制了公司董事會的支出,從而加強了董事支出與公司績效之間的關聯度。
(二)壓力敏感型(pressure.sensitive)和壓力抵制型(pressure.resistant)機構投資者
Brickleyeta1.(1988)發現投票行為是機構投資者類型的函數。他們通過二分法將機構投資者區分開來,他們依據是:機構投資者與所投資的企業是否有業務關系還是投資合約。機構投資者的這種異質性使得它們參加公司治理的能力、積極性和目標有很大差異。其中,保險公司和銀行信託與所投資的公司一般有商業關系或希望形成商業關系,由於潛在的利益沖突,它們缺乏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和能力,這種類型的機構投資者被Briekleyeta1.(1988)認為是壓力敏感型的機構投資者,而公共養老基金和所投資的公司缺乏這種潛在的商業關系,因而具有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屬於壓力抵制型的機構投資者。一項由Shermaneta1.(1988)進行的實證研究對不同的機構投資者與公司的戰略性決策進行了相關分析。每家機構投資者被劃分為四類:養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險公司和銀行。該項研究建立了每一類機構持股分別與資本開支、研發投入和廣告費用間的相關性模型。該項研究最重要的結果是顯示出養老基金與共同基金截然不同的投資策略。這一投資策略的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所投資公司在資本開支和研發投入等戰略性投資上的差異。
Cometteta1.(2007)檢驗機構投資者持股與公司經營績效間的關系時發現公司的經營現金流與機構持股比例和持股機構數量顯著正相關,但是這種關系僅僅限於在與上市公司沒有商業業務往來的獨立機構投資者(也就是Bricklyeta1.(1988)分類中的壓力抵抗型機構投資者)子樣本中存在。
(三)把機構投資者持股公司按照機構持股比例高低和持股機構數目多少進行劃分
這一分類的提出是基於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效應。機構投資者的發展與持股機構化的趨勢,使得機構投資者在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不斷上升,並由此對機構投資者行為策略的選擇產生一定的影響。
UmaandDavid(2006)研究發現機構持股比例與公司財務報告的信息質量成正向的關系,但機構的持股集中度超過某一比例又會對財務報告的質量產生負面效果,這就說明了機構投資者持股對於公司財務報告質量的作用是一個倒U型的關系。在GillanandStarks(2000)的研究中,按照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的高低,把研究樣本分為機構持股高比例公司和機構持股低比例公司。在Sias(2001)的研究中,認為公司中持股機構數目是比機構持股比例衡量機構投資者持股作用更好的指標,在其研究中採用持股持股機構數目來劃分研究樣本。
(四)獨立長線高比例持股的機構投資者和其他
所有的機構投資者在面臨是否行使監督職責時,都會進行成本和收益的對比分析。Cheneta1.(2007)所有機構投資者在面臨是否形式監督職責時,都會進行成本與收益的對比,他們的研究在考慮其行使監督的成本與收益的框架下,把機構投資者分為獨立長期型機構投資者和其他。對機構投資者這樣的劃分,主要考慮三個指標:(1)機構投資者持股的倉位:可以使用公司前五大機構投資者持股的比例之和、某一機構投資者持股的最高比例和大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在5%以上)持股的比例之和。(2)機構投資者的獨立性:根據Bricklyeta1.(1988),David(1998)基於機構投資者本身性質的異質性,把機構投資者分為壓力敏感型和壓力不敏感型。其中壓力不敏感型被認為是獨立的機構投資者。(3)機構持股的時間:根據Bushee(2001)把機構投資者分為短暫型、准指數型和專注型機構投資者。其中短暫型被認為是短線型機構投資者,准指數型和專注型被認為是長線型機構投資者。
(五)買入(入場)機構投資者、賣出(出場)機構機構投資者和調整持有的機構投資者
BadrinathandSunil(2002)使用了1200家機構投資者在8年中的交易行為為樣本,把機構投資者分解成買入(入場)、賣出(出場)和調整持有的機構投資者三種類型,發現入場機構投資者具有明顯的慣性交易特徵,但出場和調整持有的機構投資者則不是慣性交易者。
在國內現有的研究中,大都局限於把機構投資者持股的公司按照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高低或持股機構數目的多少來劃分。如翁洪波和吳世農(2007)發現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發生「惡意派現的可能性越小。李善民和王彩萍(2007)發現機構投資者能夠積極參與公司治理並影響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曹玉貴(2005)根據股數效應和公司數效應所揭示的公司治理收益和治理成本之間的關系,建立機構投資者收益函數,運用博弈論探討了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影響因素為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治理公司的數量和參與公司治理後公司股票價格的增值幅度。殷春紅和曹玉貴(2006)認為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動力主要取決於成本和收益的比較,具體決定於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持股時間和監督成本。李青原(2003)通過對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進行數理模型的一般分析,認為機構投資者是否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取決於機構投資者持有公司的股權比例、監督成本、風險偏好。王奇波(2006)在建立理論模型研究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權制衡時發現,機構投資者參與的公司治理效果還受到股權結構與法制環境的影響,同時也存在著機構投資者與大股東的合謀問題。王媛媛(2008)借鑒了Bushee(1998)對機構投資者的分類方法,對基金進行分類,研究不同類型的基金持股與盈餘管理之間地關系。但是其研究發現聚類分析結果不穩定,而且僅僅樣本局限於基金,研究區間只有兩年。

⑹ 誰是公司治理主體:銀行和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的地位和作用

公司治理主體是董事會、股東會,銀行是債權人,行駛監督權,機構投資者看他的股份佔比了。

⑺ 機構投資者的意義和作用,急!!!!

什麼是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注冊登記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

在證券市場上,凡是出資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個人或機構,統稱為證券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投資收益為其重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及金融財團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其中最典型的機構投資者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投資的共同基金。在中國,機構投資者目前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投資管理基金等。
機構投資者特點
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投資管理專業化。

機構投資者一般具有較為雄厚的資金實力,在投資決策運作、信息搜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資理財方式等方面都配備有專門部門,由證券投資專家進行管理。1997年以來,國內的主要證券經營機構,都先後成立了自己的證券研究所。個人投資者由於資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時絕大部分都是小戶投資者,缺乏足夠時間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斷走勢,也缺少足夠的資料數據去分析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因此,從理論上講,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相對理性化,投資規模相對較大,投資周期相對較長,從而有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2)投資結構組合化。

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較高的市場,機構投資者入市資金越多,承受的風險就越大。為了盡可能降低風險,機構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會進行合理投資組合。機構投資者龐大的資金、專業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場研究,也為建立有效的投資組合提供了可能。個人投資者由於自身的條件所限,難以進行投資組合,相對來說,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3)投資行為規范化。

機構投資者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投資行為受到多方面的監管,相對來說,也就較為規范。一方面,為了保證證券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維護社會穩定,保障資金安全,國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監督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另一方面,投資機構本身通過自律管理,從各個方面規范自己的投資行為,保護客戶的利益,維護自己在社會上的信譽。

中外機構投資者比較含義比較

1.從投資者資金量大小來進行定義,將機構投資者定義為:資金量大到其交易行為足以影響一段時期某隻股票價格的投資者,其中包括個人大戶。

2. 從投資者身份或組織結構出發,將機構投資者限定為與個人相對應的一類投資者即法人,具體體現是開設股票賬戶的法人,包括三種類型:

(1)按照《證券法》和相關法規,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從事股票交易權利的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2)按照《證券法》和相關法規,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但操作受到限制的「三類企業」,即國有企業、國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
(3)在能否參與股票交易及參與股票交易的方式上缺乏明確法律規定或權利義務不具體的法人,如「三資」企業、私營企業、未上市的非國有控股的股份制企業、社團法人,等等。
3.在2002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定義為:符合有關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對比上述關於中外機構投資者的各種含義中外機構投資者的差別最明顯地體現在業務活動的專門性上,即國外強調機構投資者的主營業務應主要集中在證券投資活動方面,而我國幾乎未能對此加以關注。與之相對應的是,國外的機構投資者隱含有在金融領域尤其是證券投資領域有豐厚的理性判斷能力和操作技巧等先決條件,而我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則是比較模糊的。

運作實踐的比較

從運作實踐的角度來進行考察,中外機構投資者的差別可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加以理解:

一、機構投資者的起源是基於完全不同的原因。

在西方發達國家,作為最典型的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其始祖是1868年誕生於英國的「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託」。18世紀末英國由於經歷了一場深刻的產業革命而出現資金過剩,使得許多人將資金投資於海外以謀取更高的資金報酬,但國際投資知識的缺乏以及投資國家證券市場風險的不時爆發,致使這些投資者中有相當一部分遭受到比較大的損失,這樣就產生了由政府出面組建基金的市場需求,在此背景下推出的基金受到投資者的青睞也就順理成章。緊隨其後發行的幾家基金,如1873年蘇格蘭人創立的「蘇格蘭美洲信託」、1926年美國波士頓馬薩諸塞金融服務公司設立的「馬薩諸塞州投資信託公司」等,都是基於市場需要的原因而發展起來的。由此不難看出,機構投資者發展的動力來源於市場投資者的需要,是一種市場的自發行為。

反觀我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的產生和發展在相當程度上都是由政府出於自己的某種需要而推動的,是一種明顯的政府行為。這些需要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證券市場迅速擴容相適應,期望機構投資者擴容帶來市場資金的迅速增加。如深圳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分別於1991年、1993年作出允許機構投資者入市的決定,1999年准許三類企業進入證券市場等,都是基於上述原因。另外,認為行情低迷、需要市場資金進入也一直是管理層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的原始動力。早在1994年7月,針對市場情況,管理層作出的三大政策中最核心的就是:「發展共同投資基金,培育機構投資者,試辦中外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吸引外國基金投入國內A股市場」。在當時市場條件並不成熟的情況下,管理層出台這類措施,很明顯地表明了其希望藉此刺激市場的意圖。另一方面,希望機構投資者能夠達到穩定和規范證券市場發展的要求,且這種意圖在有關的法規中都有非常明確的表述,如1997年11月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證券投資基金「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是其宗旨之一。為達到穩定和規范市場發展的目的,管理層對機構投資者提供了比較優厚的政策待遇,其最主要表現在新股申購方面,如在2000年5月18日前新股發行時可以單獨向基金配售,其後基金可以作為戰略投資者或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預約配售等。

二、機構投資者的運作環境存在非常大的差異。

國外機構投資者的產生本質上是金融創新的產物,而且其發展也進一步推動了金融創新的發展,兩者形成了一種良性互動的關系。而在我國,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基本上是由政策推動,缺乏適應的生存空間,以致於「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成了揠苗助長的產物。

首先,國外機構投資者不僅有規模足夠大的國內市場供其運作,而且在投資組合理論擴展到國際范圍的背景下,可以不斷將其他國家市場特別是一些有發展潛力的新興市場納入其投資組合,從而可以在相當程度上規避單個國家證券市場的風險。如在英國資產管理業中,對國外投資占其總比例的20%。

反觀我國的機構投資者,其能夠投資的范圍基本局限於國內,我國資本市場情形發展的勢頭即股票市場發展迅速而債券市場發展相對緩慢使其運作空間十分有限,而且股票市場中上市公司呈現出的「數量多、流通盤小」的 特徵進一步制約了其投資運作。

其次,國外特別是發達國家機構投資者比較普遍地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以獲得更廣泛的投資機會,並提高風險管理的效能。如歐盟國家61%的養老基金公司和保險公司直接或通過外部基金管理者使用衍生工具,其中75%使用衍生工具是為了有目的的資產配置,50%是為了規避現金風險。

而在我國證券市場上,系統性風險占據了總風險的大部分,甚至達到80%左右,分散化投資對於風險規避的作用十分有限,而能夠規避系統性風險的股票指數期貨和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不能按照市場的要求推出,致使機構投資者抵禦風險的能力十分薄弱。

最後,國外機構投資者運作空間的日益擴展,為投資者提供了不斷創新的投資對象。僅以投資基金為例,20世紀90年代以來,英國基金業推出了一系列創新品種,主要包括:

(1)個人股票計劃(PEP)和個人儲蓄賬戶(ISA)。PEP和ISA都是可以享受一定免稅優惠的個人儲蓄和投資計劃;
(2)傘型基金與分割資本投資信託(SPLITS)。傘型基金主要通過運用「雨傘」架構來滿足投資者不同的投資需求,其下可設立多個子基金,每個都有特定的投資目標和特徵,投資者可以方便且低成本地在各子基金之間轉換。而分割資本投資信託則是投資信託中的一個種類,通過發行對資本增長和收益具有不同權利的股份來滿足投資者不同的投資需求偏好;
(3)風險投資信託VCT,主要包括創業板VCT、高科技VCT和一般VCT三種類型。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在一些發達國家一種創新的基金品種,即「交易所交易基金或一攬子股票轉托憑證(XXDR)」在近期獲得了迅速發展。ETF的投資者既可以在交易所像封閉式基金一樣轉讓ETF,也可以要求贖回ETF獲得其所代表的股票,因而ETF兼具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優點,成為頗具生命力的被動投資品種。同樣,曾經是專門針對富人的對沖基金,也被納入普通投資者的組合。
而在我國證券市場上,能夠供投資者購買的基金品種十分有限,不僅缺少在國外市場非常完善的三大基金即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中的貨幣市場基金,同時債券基金也極其稀少,而且即使是發展到具 有一定規模的股票基金也有很大缺陷,集中表現在這些基金公司操作模式雷同,沒有形成各自的獨立風格,無法得到普通投資者的認同。

⑻ 投資者是否因為貴州茅台優秀的公司治理才投資公司的呢

茅台優秀的公司治理,如果你不清楚要怎麼進行投資,可以看一看相關的新聞或者是這個公司的財報。

⑼ 公司治理的三種投資主體模式是

公司治理結構自20世紀9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興起以來,主要被概括為兩種模式:美英模式和大陸模式。前者以美國為代表,後者以日本為代表。兩個國家企業在發展背景、市場結構、文化傳統上各具特色,它們導致了兩者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巨大差異。以下從公司治理結構的產生背景、公司的外部治理結構模式和內部治理結構模式等三個方面對美日公司治理結構模式進行比較。 1.美、日公司治理結構的產生背景 美國從立憲到1840年半個多世紀的時間內,依然是一個以農業經濟為主的國家。此時的美國尚不存在過股份公司。但是從1840年以後,美國股份公司以鐵路企業的發展為起點並迅速崛起,這種現代企業制度隨後又很快蔓延到批發、零售、金融、製造等各大行業。美國因此成為現代公司制企業的發祥地,美國公司的組織體系、管理方法等為其他西方國家所效仿。 股份公司在美國的迅速發展導致了國家的經濟實力迅速集中到少數大股份公司手中,但經濟力的集中與股份公司的所有權的分散是同步進行的。在股份公司所有權日益分散化的趨勢下,其中掌握「有意義股權」所需的股份額也日趨減少。其結果是,現代股份公司只是由最少量的股份所有權來行使支配權,甚至完全沒有股份的經營者也可以行使支配權。進入七八十年代,美國股份公司所有權的趨勢仍在發展。據統計,1982年美國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人數達3 200萬,加上間接持股(即以股票經紀人登記和持有股票)的人數,則高達13 300萬,約佔美國人口的60%,這還不包括非上市公司的股東,而非上市公司在數量上占股份公司總數的95%以上,這種情況是其他西方國家無法比擬的。這種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散會產生代理成本,而高度的股權分散則會帶來更大的代理成本。要減少這種成本,就需要設置一種恰當的機制,以激勵和約束經營者,使其為股東的利益而行動,這種機制即為公司治理結構。美國公司的股權結構十分分散,直接監督成本包括獲取信息的成本太高,外部股東運用所有權直接約束的力量是不足的,由此形成了以資本市場間接監管為特色的美國公司治理結構。 日本企業結構則是典型的法人持股結構。二戰前日本大公司的股權份額由以家族為核心的一些財閥絕對控制,甚至達到100%的控股,構成了戰前日本企業的所有制特點。二次大戰以後,美國佔領日本,對這種制度進行了重大結構性改組。大多數以家族為核心的財閥被強行解體,完全消滅了個人大股東,其位置均被法人股東占據。日本法律對法人持股的限制不多,並不像美國立法加以嚴格限制。這樣就導致了日本金融機構和企業之間互相持有股份。日本法律為法人持股開綠燈,成為戰後日本法人持股迅速發展的重要原因。 日本所具有的文化傳統加強了其獨特的法人持股結構的色彩。日本企業之間、企業與職工之間,均信仰「和為貴」、「忠誠心」,日本人具有強烈的集體主義意識。這些文化特徵反映在經濟活動上,就是日本企業間的兼並很少發生,這不僅因為被兼並的企業員工淪為別人的附屬物,喪失獨立企業的共同榮譽感,而且兼並企業的員工也會抵制一個陌生群體的進入。因此,通過兼並來促進企業的擴張在日本是很難實現的。這樣,日本企業之間只能通過相互投資、交叉持股形成縱橫交錯的經濟網相互控制,不斷擴張。 2.美、日公司外部治理結構模式比較 完善的市場體系為美國公司運行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在美國公司治理結構模式中,市場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國是市場經濟比較發達和完善的國家,其健全而有效的產品市場、資本市場、技術市場以及勞動力市場等為其公司的各相關利益主體提供了便利的監控。其中,產品市場與技術市場對企業的產品和技術迅速做出評價,並影響到企業的財務;而企業財務的變化又通過金融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出來。金融市場通過股權市場和債權市場予以反應,這表現為公司股票價格的升降和外部融資的可能性,透明的證券市場使公司潛在的收購者能不受阻礙地收購公司的股票,從而使公司所有權易手,新的股東通過改組公司的經理層解僱不稱職的經理;經理勞動力市場對經理的人力資本進行評價,從而使不稱職經理的人力資本貶值,最終影響公司的收入。產品市場、金融市場、經理人市場構成了對企業和經理的外部監管體系。 相反,日本的市場化程度相對較弱,強有力的政府幹預為其公司外部治理結構染上了鮮明的特色。日本模式中,政府通過制定經濟戰略、運用合適的產業政策和貿易政策加強同企業的合作並參與企業的內部治理。日本政府運用多種手段與企業保持經常性聯系、互通信息、共同商討、制定、調整、實施有關政策、措施和計劃,通過這種方式,使企業按政府的意圖進行運轉。 高度透明的企業運作是美國外部治理模式的又一特色。在美國,通過會計、外部獨立審計、內部監督制度和信息披露的四位一體,保證企業運作的高度透明,以提供一個有效發現經營者濫用權力的外部監管環境。如果沒有信息的充分披露,經營者濫用權力的行為就會難以被發現。美國企業所具有的高度的運作機制、有效透明,發達的會計、獨立的審計和健全的內部監控從本質上確保了企業所有的交易能以令人滿意的方式記錄下來,並以全面公開的原則披露出來。 日本企業則是通過主銀行的相機控制形成對經營者行為的外部監督。相對於以市場為公司治理模式的美國來說,銀行成了日本模式的中心。盡管銀行對貸款的公司擁有的股權不太大,但卻能施以重大影響,包括:以股東或債權人身份,派駐人員到公司;要求查閱公司的有關信息資料;與公司高層人員洽談,了解公司經營情況,並依此決定是否追加貸款等等。這樣,銀行對公司的信息有了更充分的了解,因而能對公司形成有效的監督,使業績穩定增長。政府對企業的干預弱化了證券市場對企業的治理,企業監控權市場的功能缺失又會導致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主銀行制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形成了有力的監督。 3.美、日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模式比較 美國的內部治理結構主要由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理層組成。其發達的證券市場為公司的經營管理方面施加了巨大的外部壓力。在美國公司的融資結構中,主要呈現以股權為主、股份高度分散化,並且股份多為機構投資者持有的特徵。這種分散化的特點導致了其所有權的間接控制,即股東通過在股票市場上買賣股票的方式來評價經營者的績效,影響公司的經營決策,而不是通過股東會來實現所有者對企業的控制,它被形象地比喻為「用腳投票」。由於分散的小股東難以承擔昂貴的監督成本的問題,又會因「搭便車」而弱化對代理人約束的問題。因此美國通過「用腳投票」來抑制這一內部監控效率低下的缺點。它以簡單、便捷、成本低下構成了對所有權的間接約束,成為美國股東的必然選擇。 美國公司的股權分散的特點導致了股權結構不穩定,股東不能聯合起來對公司進行控制,因此股東大會形同虛設。董事會和經理層則是分開運作的,經理層負責公司的日常工作,董事會負責重大項目的決策以及對經理層進行監督。傳統的公司董事會常由公司的內部職員組成,因此無法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因此,現代美國企業更強調董事會的獨立性。其董事須未被公司或子公司僱傭,也非任何公司雇員的親屬,不得向公司提供任何服務。這些規定確保了董事會的獨立性,使其權力能夠有效地予以執行。 日本模式中企業經營者成了實際權力擁有者。日本企業法人股東相互持股、交叉結合,占企業股份的絕對比重。法人股東相互持有股份常常使股東的影響力相互抵消。此外,不同的法人股東之間互相默契,互不幹涉,一般不會反對公司的議案,並不構成對經營者決策的威脅。個人股東十分分散,基本上不起影響經營者決策的作用。 日本公司的治理結構由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理層構成。日本企業的董事會成員主要來自企業集團內部,這種狀況使得日本公司的高層領導機構既是最高決策機構,又是最高業務執行機構,這就形成了其決策和決策執行一體化的特點。日本企業公司董事名義由股東選舉產生,實際上由經理直接提名經股東大會通過,而經理又是在董事會上選舉的,這無異於經理自己選舉自己,並在實際上導致了經營者具有超越股東會的特殊權力。

⑽ 誰是公司治理主體:銀行和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的地位和作用

公司治理主體是董事會、
股東會
,銀行是債權人,行駛監督權,
機構投資者
看他的股份佔比了。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