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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治理結構

發布時間: 2021-02-11 09:57:24

『壹』 秦朝未統一六國時是什麼社會制度

自秦朝後中國的社會制度是封建社會制度。
封建制度是以封建性內質的地主階級佔有土地剝容削農民(或農奴)剩餘勞動為基礎的社會制度。其基本剝削形式是封建地租,農民(或農奴)耕種封建地主的土地絕大部分產品作為地租被封建地主剝奪。上層建築主要是以等級制為特點的封建制國家。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是以維護封建剝削制度和封建等級制,宣揚封建道德為主要內容。在封建制度下,社會基本的對立階級是地主階級和農民(或農奴)階級。

『貳』 這次變革和秦朝的統一有怎樣的關系

秦漢是我國統一的多民族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的形成和初步發展時期。政治上,國家統一,秦開創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西漢時期實現了政治上和思想上的大一統。經濟上,兩漢前期的統治者調整政策,調動了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了封建經濟的全面發展。秦漢時期與匈奴的和、戰關系構成了民族關系的主要內容之一,同時與越族、西域各族、西南少數民族的交往和交流空前加強,我國多民族國家的格局初步形成。對外關系的發展處於起始階段,中國與東亞、西亞、中亞和歐洲大秦的關系得到了發展,溝通東西方的陸路及海上通道——絲綢之路開辟。文化上,科技文化得到迅速發展,許多成就領先世界,哲學、史學、文學、藝術各放異彩。

2、秦漢的中央制度和地方制度演變

從中央制度看,秦始皇加強中央集權,建立了封建社會最基本的統治制度——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在皇權至高無上的基礎上,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組成中央政府,其中相權較重,可以轄制百官。到漢代,統治者雖然繼續採取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但開始加強皇帝的統治地位,漢武帝時還實行更為嚴密的監察制度,這對維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起了重要的作用。為適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統治的需要,漢朝建立和發展了一整套選舉人才的選官制度——察舉制。

從地方制度看,秦吸收周亡的教訓,實行郡縣制,而西漢初年分封制與郡縣制並行,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郡縣制,到西漢中期則從實踐中認識到分封制的弊端,逐漸取消了這一制度,然而地方割據則在刺史制度和察舉制推行後期變得十分嚴重。

3、政治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作為封建社會的奠基時代,秦漢開創了一系列影響深遠的政治制度。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建立和發展:①秦始皇建立了皇帝制度,通過在中央設立三公九卿制和地方實行郡縣制,建立了一整套官制和地方行政制度。

②「漢承秦制」,沿襲了秦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但有所損益,在地方上實行郡縣和郡國並行制。漢武帝解決了王國問題,使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得到加強。

③東漢初,擴大尚書台權力,加強監察制度,集軍權於中央,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

④中央集權一度被破壞:由於封建經濟的分散性,地方割據勢力仍然存在,西漢初年的郡國並行導致了七國之亂;東漢時期豪強地主勢力膨脹;這些因素導致了統一局面的破壞和中央集權的削弱。但從整體上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已確定並開始完善。實踐證明,這一制度是符合中國古代國情的合理的行政管理體制。

其他開創性制度: ①為加強對地方的監察,漢武帝時創立刺史制度;東漢時,刺史制度進一步發展,州成為最高地方行政區域。②漢朝實行的察舉制,是重要的選官制度。③兩漢實行的編戶齊民制度,是封建國家管理百姓的制度。

4、秦漢時期是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初步發展時期

(1)秦統一六國後,加強邊防建設,北擊匈奴,修築長城,治理河套;設三郡,加強南疆建設,初步奠定了祖國的疆域。這些都有利於民族關系的發展,使全國形成了共同的經濟區域,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狀態,加強了民族凝聚力,為以華夏族為主幹的中華民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2)西漢對匈奴由和到戰,安定了北方邊郡,有利於民族關系的發展;同時,加強了同西域的交往,設西域都護加強管理,有利於漢朝同西域各族經濟文化的交流;對西南地區,設置郡縣,加強管理。

(3)東漢繼續對匈奴用兵,安定了北方邊境;派班超經營西域,加強對西域的管轄和聯系。

5、中國古代人口的遷移

古代人口流向有兩類:一是由人口稀少的北方草原遷向人口稠密的黃河流域;二是由人口稠密的黃河流域遷向人口稀少的長江以南。

(1)第一種流動的主體是少數民族

①主要原因是少數民族游牧生產的不穩定性和黃河流域漢族先進經濟文化的吸引。特點是人口遷移往往伴隨著武裝入侵而進行。

②概況:戰國末年,蒙古高原上的匈奴南下,秦、趙、燕築城牆抵禦。秦統一後,北擊匈奴,奪取河套地區。西漢初,匈奴大舉南下,西漢長期以和親政策綏靖邊境;至漢武帝時,反擊匈奴取得勝利。東漢時期,匈奴和平南下,與漢族雜居相處。西晉後,鮮卑、匈奴、羯等少數民族南下。

(2)第二種流動的主體是漢族

①主要原因是由於黃河中下游地區長期是政治中心,成為爭奪政權和少數民族入侵的主要目標,造成北方戰亂頻繁,而南方則相對穩定,導致北人大量南遷。

②概況:東漢末年到南北朝時期,北方人民為逃避戰禍紛紛南遷,掀起了前所未有的移民浪潮。

(3)人口遷移的意義

人口遷移促進了民族融合和多民族國家的形成,有助於文化的交流、傳播和人口素質的提高,改變了中原人口過於集中的狀況,人口分布漸趨合理;北人南下江南,帶去了先進的生產技術和工具,與南方人民共同開發江南,這成為經濟重心南移的重要原因之一。

6、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含義: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包含專制主義與中央集權兩層含義。專制主義是指中央的決策方式,具體說就是皇帝個人專斷獨裁,集國家最高權力於一身,從決策至行使軍權、政權、財權都具有獨斷性和隨意性;中央集權是指中央與地方權力分配集中,全國軍政財大權歸屬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絕對服從中央。這是我國封建社會基本的政治制度。

發展過程:春秋戰國時形成——秦朝確立——兩漢鞏固——隋唐完善——宋元加強——明清強化。

特點:①皇權的至高無上和不可分割;②帝位終身制和皇位世襲制;③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吏都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襲;④皇帝從決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權力具有獨斷性和隨意性;⑤皇權藉助於神權,宣揚「君權神授」等理論;⑥文化專制是政治專制的副產品;⑦中央和地方、君權與相權的矛盾伴隨中央集權制度發展的始終;⑥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在明清時期登峰造極,並走向反動。

實質:地主階級壓迫以農民為主體的廣大人民的工具。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發展過程中存在兩對基本矛盾:①中央與地方割據勢力的矛盾。②中央內部皇權與相權的斗爭。

評價:積極作用:①有利於多民族統一國家的建立、鞏固、發展。②有利於各地區間經濟文化的交流,推動了先進技術和文化在較廣范圍傳播。③有利於有效地組織人力、物力,從事大規模的經濟活動,興建大型工程,奠定了中華文明長期領先於世界的基礎。④有利於抵禦外來侵略,維護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和統一。

消極影響:①君主專制極易產生暴政、腐敗現象,是阻礙歷史發展的因素。②在思想上表現為獨尊一家,壓制了思想文化的發展。③在經濟上表現為阻礙了封建社會末期出現的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

7、古代郡縣制的幾個問題

郡縣制是我國封建社會長期實行的一種與封建經濟基礎相適應的一種地方行政制度。

(1)形成和演變:郡縣制是在分封制瓦解的基礎上,適應新興地主階級的政治需要,於春秋後期開始出現;戰國時期,郡縣制在各諸侯國普遍推行;秦統一六國後,在全國推行郡縣制度,體制也更為完善;秦以後各朝代,在地方行政機構的設置上一直沿用郡縣制,只是在形式上有所變化。

(2)特點:郡縣制是在分封制逐步瓦解的過程中形成的,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地主階級的集權統治;與分封制不同的是,郡守和縣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他們負責管理人民,收取賦稅,征發兵役和徭役等。

(3)影響:郡縣制的實行標志著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發生了劃時代的變革,對後世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郡縣制度下的郡守和縣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使君主加強了對全國的統治,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統一。

8、對中國古代民族關系的認識

(1)民族關系的主流是友好和民族融和:民族之間的主要內容是各族人民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密切聯系和友好往來,共同建設祖國,共同反抗階級壓迫和外來侵略。盡管各民族之間有侵略,有遷徙、有戰爭、有議和,但戰爭是短暫的,而友好和民族融合是民族關系的主流。

(2)中華民族的歷史是各民族的歷史:①凡是在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活棲息過的各民族的歷史,都是我國歷史的一部分。這既包括漢族的歷史,也包括古代少數民族的歷史。②凡在我國歷史上活動過的祖國境內的各民族的歷史都是中國歷史的一部分。那些曾經在我國史籍上有記載但現在已經消失或融合到其他民族中去的一些民族的歷史,同樣屬於中國歷史的范疇。

(3)以平等公正的態度對待歷史上的各個民族:①對各民族一視同仁。分析和評價歷史上的民族,應當拋棄封建王朝的「正統」觀念,站在民族大家庭的立場上,擺脫狹隘的民族感情,分析評判古代史上民族問題的是與非。②用歷史唯物主義觀點科學地分析對待我國歷史上的民族戰爭。這種民族戰爭不同於中華民族反對外來侵略的民族戰爭,是國內民族之間的戰爭,有正義與非正義的區別,不宜有侵略和反侵略的提法。在是非問題上,應當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既不能把漢族與少數民族之間的戰爭一概地說成是漢族統治者的民族壓迫,也不可把少數民族對漢族地區的進攻統稱為掠奪或破壞。基於這一觀點,我們只把那些代表整個中華民族利益,反對外來侵略的傑出人物如戚繼光、鄭成功等稱為民族英雄;如岳飛、文天祥等人,雖然肯定他們在反對民族掠奪和民族壓迫當中的作用與地位,但並不稱之為「民族英雄」。③以平等的原則書寫各民族的歷史。應該更多地從少數民族自身發展的歷史來書寫他們的歷史,突出其對中華民族文明和世界文明寶庫所作的貢獻和所起的作用。這樣,才能充分肯定少數民族在中國古代史上應具有的地位,體現民族平等的原則,促進民族團結。

7、重農抑商政策

重農抑商是中國封建社會傳統的治國政策,其經濟基礎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作為一項完整的政策,最初萌發於戰國,商鞅在變法過程中明確提出這一政策並大力推行,在實踐上到西漢武帝時被推向高峰,成為中國歷代封建王朝奉行的基本國策。

重農抑商政策在封建社會早期和中期,主要起了積極的作用。商鞅變法鼓勵發展農業生產,增強了秦國的實力,為秦統一全國打下了雄厚的物質基礎。西漢初期實行的重農抑商政策,有利於漢初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對保護小農經濟、緩解國家財政困難、支持對匈奴的戰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重農抑商政策對社會經濟發展也產生了消極影響,主要表現在:(1)這一政策過分擴大了農工商之間的矛盾,用制度遏制工商業的發展.打亂了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內部平衡。(2)從商品貨幣經濟與自然經濟的相互關系看,抑商思想強化,小農意識長期存在,造成了我國封建社會長期的緩慢發展。(3)從政治強制手段與經濟的相互關系看,抑商過多運用政治強制手段(行政手段),干預經濟生活,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客觀經濟規律,給社會經濟造成了危害。明清之際的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緩慢,與之關系密切。

8、關於秦始皇的評價問題

被稱為「千古一帝」的秦始皇,一直是爭議較大的歷史人物。建國以來,史學界對其評價有四種觀點。第一,功大於過說。認為秦始皇對當時的人民,對整個民族的發展,對文化的發展,都是有很大貢獻的。他一生的政治活動與實現統一、鞏固統一分不開,他開創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和官僚政治體制為歷代王朝沿襲,並在我國封建社會前期起了積極作用,把其稱為暴君是不當的。第二,前功後過說。秦始皇一生活動應分三個時期:完成統一大業時期,統一後的幾年為中期,後來的焚書坑儒、修造阿房宮、驪山墓為後期。其前期是豐功,後期是顯過,中期是功過相兼。可以說,他是一位「前功後過,功過並重的一代君主」。第三,功過參半說。在秦始皇身上就同時存在極端相反的兩個方面——光明和黑暗,偉大和殘暴。他是對中國歷史發展有巨大貢獻的歷史人物,同時也是一個殘酷的暴君。第四,功大過亦大說。秦始皇在中國歷史上是一個功大過亦大的人物,集中在他身上的矛盾重重交錯。綜合史學界對秦始皇的評價,一般都肯定其在統一中國歷史進程中的歷史作用,同時指出其殘暴、嚴苛壓迫和剝削人民的一面。

9、對漢朝與匈奴政策的評價

(1)對和親政策的評價

史學界主要有三種觀點。第一,肯定說。這種政策,不論是當時統治者的主觀願望,還是一種策略手段,其結果都導致了漢朝和匈奴間、漢民族與匈奴間的和好關系,有利於兩族間的經濟、文化交流和民族融合。也有人說,當時中原農業和草原牧業兩種經濟交往,確定戰爭與和親的方式}與戰爭政策相比,和親政策更有利於兩種經濟的交流和發展。

第二,否定說。認為和親政策,企圖換取邊境暫時的安寧,使匈奴愈益驕橫,連年入侵邊郡,兩漢完全處於被動挨打的地位。也有人說,這是一種應急、權宜、妥協的消極政策。第三,具體分析說。兩漢和親的效果和作用,主要是取決於兩漢國力的強弱,因此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我國古代的民族間的交往是一個痛苦的過程,不是甜美和諧的。

(2)對匈奴戰爭政策的評價

主要有兩種意見。第一,肯定說。認為西漢對匈奴的戰爭,主觀動機是為了衛國護境,以維護西漢王朝的利益不受侵害。戰爭的結果,超出了狹隘的階級范圍,使和親政策產生了轉變,對漢匈的民族融合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標志著漢匈民族融合條件的產生;第二,否定說。認為漢匈在景帝和武帝前期,關系平和,出現了和平交往的局面。從武帝開始對匈奴用兵,這是非正義的,違反了當時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對當時的經濟發展起了破壞作用。也有人認為,武帝改變和親政策,對匈奴大舉進攻,雖經過幾十年的殘酷戰爭,帶給雙方的只是兩敗俱傷的結果。

『叄』 關於秦朝[急]

秦始皇是中國歷史上第一位皇帝,他統一了六國,統一了度量衡,修築了舉世聞名的長城,一生功績卓著。但另一方面,他也是一位暴君,實行暴政,秦僅二世而亡,他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一、迷離身世
秦始皇,姓嬴,名政,是秦國秦莊襄王之子。但是,關於嬴政的身世,還有另一種說法。
公元前259年,秦國進攻趙國都城邯鄲,趙國的平原君向魏國的信陵君、楚國的春申君求救。在魏、楚兩國的幫助下,趙國打敗了秦國。按照慣例,秦國必須從王子、王孫中選派一人到邯鄲做人質。這樣,秦國把異人送到趙國,異人到達邯鄲時,有很多人圍觀,其中一人看到異人後,說:「此奇貨可居!」說這話的正是戰國時期的著名商人呂不韋。
呂不韋是衛國人,後來在韓國經商致富,家累千金,這次是從陽翟來邯鄲,結果遇見異人。於是,呂不韋主動結交異人,並獻金五百以供異人生活之需。
此時,呂不韋府中有一美女趙姬,深得呂不韋寵愛,並已有身孕。在一次晚宴中,趙姬獻舞敬酒,被異人看中。呂不韋忍痛割愛,將趙姬獻給異人。
趙姬嫁給異人後,深受異人寵愛,但是對自己已有身孕一事,從未透露過半點。直到後來,趙姬生下一子,是為嬴政。
這種說法主要是來自於漢代史學家司馬遷的《史記·呂不韋列傳》。但是,有許多學者,如湯聘尹、王世貞、郭沫若等,都對這一看法提出質疑。因此,秦始皇的身世,至今仍是一個謎。
二、統一中國
公元前247年,做了三年秦王的庄襄王去世,13歲的嬴政即位。當時,呂不韋因為有庄襄王與趙姬的雙重關系而在朝中握有重權。因為嬴政年少,不能處理政事,致使呂不韋以相國身份專權,並被尊為「仲父」。秦王嬴政處於傀儡的地位。
【1】平定內亂
公元前239年,嬴政命其弟成率兵進攻趙國,成趁機發動兵變,結果被嬴政派兵平定,並將成及其部下全部處死。嬴政初步鞏固了王位。
公元前238年,嬴政年滿22歲,已經長大成人,應該加冕親政,但是,朝中形勢卻對嬴政極為不利。
嬴政即位時,其母趙姬不過30歲左右,而呂不韋又大權在握,加上嬴政年少無知,於是呂不韋與太後趙姬重溫舊情,時時出入宮闈之中。
但是,呂不韋的最終目標是要竊取秦國的王位,而自己與趙姬的私情一旦泄露,將面臨滅頂之災。這樣,呂不韋經過深思熟慮,想出了一個金蟬脫殼之計:為趙姬找一個能替代他的男人。於是,呂不韋找來一個名叫 的市井無賴,把他獻給太後。
身強力壯,精於房術,太後對他寵幸無比。不久,太後懷有身孕。為了避人耳目,太後借口避災,搬到大鄭宮居住。的權勢也因太後的寵幸而日增,並被封為長信侯。
天長日久,嬴政也對太後淫穢之事有所了解。在加冕禮前,曾有人將此事密報於嬴政,嬴政密令追查,結果屬實。
耳目眾多,得知秦王嬴政追查自己後,慌忙發動叛亂,企圖另立新君代替嬴政。但是嬴政早有準備,很快平定了叛亂,並加冕親政。
一事使呂不韋受到牽連,公元前237年,嬴政免除呂不韋相國之職,剝奪了其軍政大權。第二年,呂不韋飲鴆自殺。至此,嬴政徹底鞏固了自己的權力,為其統一六國作好了准備。
【2】橫掃六國
嬴政在親政後,用了大約九年的時間,確立自己的絕對權威。對六國的斗爭也由先前的蠶食變為吞並。他根據李斯的建議,確立了「先取韓,以恐他國」的策略。從公元前230年起,嬴政全面發動了兼並六國的統一戰爭。
戰國後期,七雄中只有趙國是可以勉強與秦國抗衡的國家,但是公元前262年的長平之戰,趙國慘敗,四十萬趙軍被坑殺,趙國實力大損,其他國家更加無力抵禦秦國的進攻。
嬴政親政,更把削弱趙國的軍事實力作為統一的重要一步,並於公元前236年和公元前232年先後兩次進攻趙國,但由於趙國大將李牧的英明指揮而沒有成功,不過也使趙國的實力大為削弱。
公元前230年,秦王嬴政令內史騰率領大軍轉而進攻韓國,韓國幾乎沒有進行任何抵抗,就被秦軍迅速攻下其都城新鄭,並俘虜了韓王安。韓國滅亡,秦國在此設潁川郡。
第二年,即公元前229年,秦王嬴政派大將王翦率兵從上黨進攻趙國,趙國仍然由李牧率兵抵抗,雙方相持達一年之久。於是秦國使用反間計,以重金賄賂趙王寵臣郭開,向趙王誣陷李牧,結果李牧被罷,後被處死。這樣,趙國無人可以統兵抗敵,於是,王翦在公元前228年俘虜趙王,並攻入趙國都城邯鄲。趙國滅亡。
公元前226年,秦王嬴政派王翦、王賁進攻燕國,攻陷燕國都城薊,燕王逃往遼東郡。
公元前225年,嬴政派王賁率兵將魏國都城大梁包圍。王賁採取水攻的策略,把黃河與大溝的水引入大梁。三個月後,大梁城牆塌陷,魏王出城投降,魏國滅亡。
公元前224年,秦王政派王翦進攻楚國,俘虜楚王負芻,而楚國大將項燕又立昌文君為楚王。第二年,王翦、蒙武再次大敗楚軍,殺死昌文君,項燕自殺。
山東五國的先後滅亡,意味著齊國末日的來臨。公元前221年,剛滅掉燕王喜班師回朝的秦國大將王賁,奉嬴政之命率軍進攻齊國。同樣,秦軍幾乎沒有遇到任何抵抗,便攻下齊國都城臨淄,齊國滅亡。
短短十年,秦王嬴政消滅了其他六國,結束了春秋戰國以來的分裂局面,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
三、確立皇權
【1】自稱始皇
秦朝以前,統治者最高的稱號是王。商、周時君主都稱為王。後來周王室衰微,群雄並起,各諸侯國君也相繼稱王。但是,經過十年左右的兼並,其他六國的國王都成了階下囚。秦王面對自己取得的成就,深感「王」的稱號不足以顯示自己的地位。於是,秦王下令說:「寡人以眇眇之身,興兵誅伐暴亂,賴宗廟之靈,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其議帝號。」
於是王綰、馮劫、李斯等人與博古通今的博士們商議後,對秦王嬴政說:「以前五帝時,不過統治方圓千里之地,而且周邊的少數部落只是時向時離,但是天子也沒有辦法。現在,陛下興義兵,平定天下,這是自古以來沒有的功業,三皇五帝也沒法與陛下相比,所以請陛下尊稱秦皇,自稱為朕,命令稱為詔。」但嬴政認為應採用上古帝位號,稱「皇帝」,並立即制命天下。在制命中,嬴政決定自稱始皇帝,後世繼承皇位者以數計,為二世、三世,直至萬世,傳之無窮。這樣,秦始皇就成為秦王嬴政的稱號,皇帝也就成為中國封建社會最高統治者的專稱。
為了神化皇權,秦始皇在議定帝號後,還規定了玉璽制度。由秦始皇下詔,李斯書寫,後由工匠製成的玉璽,上面勾交五條龍,方四寸,其文為「受命於天,既壽永昌」,成為皇權的象徵。
【2】設立三公九卿
在確定皇帝的稱號後,秦始皇為了加強集權,對原來的中央和地方管理體制進行了變革,在中央設立三公九卿,在地方實行郡縣制,官吏都由皇帝任命。
秦朝的三公指的是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丞相是百官之長,它的職責是協助皇帝處理全國的政事。秦丞相多設左、右二人。秦朝建立之初,分別以隗狀、王綰為左、右丞相,後來則有右丞相馮去疾和左丞相李斯。在秦始皇統治時期,不但丞相的任免完全由皇帝決定,而且各項政事的處理,也完全取決於皇帝,丞相並無決斷之權。
御史大夫,負責監察工作,同時還要幫助丞相處理政事。在秦朝以前就有御史一職,但只是很低微的一種官職,秦始皇為了牽制相權,加強監察,於是改設御史大夫,位列三公。
太尉的職責是協助皇帝處理軍事事務,是中央政府中的最高軍事長官,太尉在戰時有領兵作戰的權力,但是沒有權力調兵,軍隊的調動權只屬於皇帝一人。
在三公下,秦朝還沒有九卿(但是數目不只是九),分掌朝廷和國家的不同行政事務,分別受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的領導,並直接聽命於皇帝。秦朝的九卿主要有掌宗廟禮儀的奉常、掌宮殿掖門戶的郎中令、掌宮門衛屯兵的衛尉、掌輿馬的太僕、掌刑辟的廷尉、掌諸義蠻夷的典客、掌親屬的宗正、掌谷貨的治粟內史、掌山海池澤之稅的少府、掌列侯的中丞、掌皇後太子家的詹事。
以三公九卿為主的中央行政機構,是秦朝封建專制主義政治體制的核心,是絕對聽命於皇帝的最高權力機關
【3】實行郡縣制
秦始皇在地方上的統治方式是推行郡縣制,不再實行分封制。
在統一之初,秦朝曾經發生過分封制與郡縣制的爭論,眾臣贊同以分封制度實行統治,惟有李斯持異議,他指出:「周文武所封弟子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之,甚是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根據李斯的建議,秦始皇決定實行郡縣制,全國分為上郡、巴郡、漢中、蜀郡、河山、隴西等三十六郡,後又隨著邊疆的開拓,增設了南海、桂林、象郡等,至秦滅亡,秦共設置過四十八郡。
郡是秦朝在地方設置的最高行政機構,主要官吏有郡守、郡尉、監察史。郡守是一郡的行政長官,其職責是掌管一郡的民政、司法、監察乃至財政、軍事等,以及維護地方統治秩序。郡尉輔助郡守並分管一郡的軍事,監察史負責監察百姓及地方官吏。
縣是秦朝在郡之下設置的第二級行政機構。縣的官吏主要有縣令、縣丞、縣尉及戶「史」。縣令是一縣的行政長官,負責治理全縣。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縣設縣丞。縣丞主要負責司法,縣尉則負責軍事。在縣令、縣丞、縣尉下設的令史、丞史、尉史,則是其下屬的辦事小吏。
郡縣制的推行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君主專制,郡守、縣令的任免仍須由皇帝決定。

第一部分 秦始皇嬴政第2節 秦始皇嬴政(2)

四、焚書坑儒
為加強皇權,秦始皇加強了思想控制,其中最主要的措施就是焚書坑儒。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陽宮中舉行盛大宴會,慶祝壽誕,參加宴會的有文武百官及博士七十人。
宴會上,博士們都向秦始皇祝壽,僕射周青臣首先祝頌道:「他時秦地不過千里,賴陛下神靈明聖,平定海內,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傳之萬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對於周青臣這番歌功頌德之辭,秦始皇十分高興。這時博士齊人淳於越則奏道:「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這樣,淳於越就再次提出了分封制的問題。於是秦始皇命眾臣對淳於越的觀點進行討論。此時已擔任丞相的李斯說:「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認為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統治方法,這些儒生借古非今,使得百姓的思想混亂。因此,李斯向秦始皇建議道:「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葯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秦始皇根據李斯的建議,下令在全國「焚書」。第二年,秦始皇又進行了坑儒。
秦始皇坑儒是由幾個方士的畏罪逃亡引起的。
隨著統一大業的完成,秦始皇祈求長生的慾望越來越強。早在公元前219年,秦始皇東巡,來到齊國故地,齊地的方士徐投秦始皇所好,告訴秦始皇東海中有蓬萊、方丈、瀛州三座仙山,並宣稱只要挑選數千名童男、童女,乘幾十艘大船,帶足禮物,便可入海求見仙人。秦始皇竟信以為真,隨即按徐所說的去做,結果徐率船東渡,卻一去不回。
後來在公元前215年,秦始皇又派方士盧生去尋找仙人及長生不老的仙葯,但是盧生仍舊是空手而歸,盧生還以謊言蒙騙秦始皇說:「臣等尋仙求葯,因為有妨礙的東西,所以常常不能遇到。只要皇帝時常秘密出行,居地無人知曉,真人就會到來,長生之葯便可求得。」秦始皇對盧生的話信以為真,並說:「朕十分仰慕真人!」還按照盧生的話去做。但是盧生等人還是沒有找到仙葯,他們知道不可能永遠隱瞞欺騙下去,於是便四處散布流言,說仙葯求不得是因為秦始皇獨斷專權,性格暴躁。然後盧生等帶著騙取到的錢財偷偷地逃離咸陽。
秦始皇見盧生等人尋求仙葯長久不得,心中生疑,但是因為尋求仙葯之事早已天下皆知,而且秦始皇也自稱「真人」,所以仍希望會找到仙葯。可是,盧生等的出逃使得咸陽百姓議論紛紛,秦始皇知道後,大怒,說:「朕先前收盡天下不用的書,盡毀去;然後召集天下方士儒生,優待他們,以求太平,煉尋仙葯,可是徐等人竟一去不回,盧生等人還在背後誹謗朕,妖言惑眾,朕要一一查問盧生在咸陽的同夥。」於是秦始皇下令審訊儒生,這些人互相告發,共查得四百六十人,全部被活埋於咸陽城外的驪山溫谷。所以,驪山溫谷也叫坑儒谷,據說到現在這個地方的土全部都是紅的。
秦始皇「焚書坑儒」雖然加強了思想控制,但是,對於中國文化來說,則是一次嚴重的摧殘,標志著封建文化專制主義的到來。
五、統一規制
秦國是消滅其他六國而統一起來的,但是由 於七雄並立時間長久,各國在文字、貨幣、度量衡等方面有很大差異,秦統一六國後,為加強統治、維護統一,實行了統一文字、貨幣、度量衡的措施。
【1】統一文字
漢字產生後,經過長期的發展演變,至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社會的動盪和急劇變化,各地文字的形體和讀音都有所不同,出現了「言語異聲,文字異形」的現象。當時,同樣的字,不同的國家往往寫法不同。典型的例子是「馬」的諸多字形:在齊國有三種寫法;在楚、燕國有另外兩種的寫法;在韓、趙、魏,還有兩種不同的寫法。這不但不利於文化的發展和各地人民間的交流,而且給秦朝的各種文書、檔案的書寫、閱覽和傳播造成巨大困難。
面對這種情況,秦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議,於公元前221年發布「書同文」的詔令,規定以秦國小篆為統一書體,與小篆不同者全都廢掉。為了在其他六國推廣小篆字,秦始皇命李斯、趙高、胡毋敬分別用小篆書寫《乏頡》、《爰歷》、《博學》三篇,作為文字範本。
李斯等人所書的小篆字范,其實是對中國幾千年來文字自然發展的一次總結,盡管上述三篇範本早已失傳,但是小篆被大量使用在秦始皇出巡時的紀事石刻中。據記載,這些石刻大多是李斯的手筆,其中《泰山刻石》存有九字。《嶧山刻石》有南唐的摹本,《台刻石》尚存八十六字。這些小篆字形結構有較大的變化:字體整齊劃一,布局緊湊,筆劃勻稱,很明顯地糾正了六國文字結構繁雜、難寫難認的缺點。
在秦朝,除了小篆以外,還流行一種比小篆更為簡易的隸書。這種字體,以前認為是程邈創造的,但是實際上是人們在抄寫公文獄訟時,倉促中用不規則的草書篆體,漸漸創造出來的。這種「草篆」最初主要由獄吏使用於德隸,所以叫隸書。秦始皇對隸書也進行了整理,經過整理後的隸書,筆劃直線方折、結構平整、書寫方便,不僅民間使用甚廣,而且各級政府的官方文體也多用隸書,只有少數重要詔書除外。
秦始皇統一文字,有利於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發展。從此,漢字的結構基本定型。
【2】統一貨幣
春秋戰國時期是我國商品經濟迅速發展的時期,不同的國家,鑄幣也往往不同。但是,銅幣已成為當時流通領域里的主要貨幣,各國的銅幣在形狀、大小、輕重以及計算單位上卻有很大差異。從形狀上看,當時各國的銅幣可以分為布幣、刀幣、圓錢、銅貝四類。布幣的形狀類似金屬農具(布),主要在趙、魏、韓等國使用。刀幣的形狀象刀,主要在齊、燕、趙國流通。圓錢,分為外圓內有方孔和圓孔兩種,主要是在秦、東周、西周以及趙、魏的黃河沿岸地區使用。銅貝,形狀類似海貝,俗稱「蟻鼻錢」,主要是在楚國使用。
幣制的不統一,嚴重阻礙著各地商品的流通及統一國家的財政收支。所以,秦統一後,秦始皇下令統一全國貨幣,採取的措施主要有三項:首先將鑄幣權收歸國家,禁止地方和私人鑄幣,對於私自鑄幣者,不僅沒收其所鑄錢幣,還要拘捕和嚴懲私自鑄幣者;其次,明確規定貨幣種類。秦朝的法定貨幣為黃金和銅錢,黃金屬於上幣,銅錢屬於下幣。銅錢為圓形方孔錢,上面鑄有「半兩」的字樣,每錢重十二銖;再次是廢除原來六國使用的布幣、刀幣、銅貝等各種貨幣,不準以龜貝、珠玉、銀錫等充當貨幣。
秦始皇統一貨幣,消除了各地區間的幣制上的不統一狀態,秦王朝制定的圓形方孔錢,成為中國封建社會貨幣的基本形制,沿用了二千多年。
【3】統一度量衡
秦統一前,各國的度量衡十分混亂,計量單位不統一。單以長度而論就有數種傳世銅尺可以為證,如長沙楚國銅尺兩邊長度分別為22.7厘米和22.3厘米;安徽壽縣楚銅尺長為22.5厘米;洛陽金村銅尺長22.1厘米。1尺的長度相差多達0.6厘米。在量制方面,各國的差異更大,齊國自田氏以來,實行以升、豆、登、種為單位,即「五升為豆,各自其五以登於釜,十釜為種」。而魏國則以益、斗、斛為單位。至於衡制方面則更加混亂,單位名稱差別更大。楚國的衡器是天平砝碼,以銖、兩、斤為單位;趙國則以鎰、為單位;東周、西周以孚、為單位。
度量衡是商品交換中所必不可少的,而且是國家收取賦稅的重要標准。秦統一後,秦始皇下令,以秦國的度量衡為標准,統一其他六國的度量衡器。具體措施是將統一度量衡的詔書全文刻在新製作的度量衡標准器上。這樣既可以提供更多的標准器,又可以宣傳秦始皇的功績。統一後,秦朝的度制以寸、尺、丈、引為單位,以十為進位制度;量制方面以龠、合、升、斗、桶(斛)為單位,也是十進制;衡制方面以銖、兩、斤、鈞、石為單位,進位是二十四銖為一兩,一十六兩為一斤,三十斤為一鈞,四鈞為一石。
文字、貨幣、度量衡的統一,在中國歷史上佔有重要地位,成為維護中國封建國家統一的重要基礎。

第一部分 秦始皇嬴政第3節 秦始皇嬴政(3)

六、開疆拓土
我國是多民族國家,先秦時就存在著眾多的 民族。秦朝統一後,秦始皇南伐越族,北擊匈奴,並通西南夷,不斷開疆拓土,創建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1】南征百越
在今天的浙江、福建、江西、廣東、廣西、雲南一帶,很早就有一個人數眾多的民族,即越族。越族部屬眾多,而且部落差異很大,又稱作「百越」。依據其分布地區不同,可分為於越、閩越、甌越、南越、西甌等八部分。
秦始皇在完成統一後,隨即進行大規模征服嶺南的軍事行動,秦始皇命屠雎為統帥,兵分五路,統率五十萬大軍進攻南方。兵達南嶺後,遭到了南越和西甌的頑強抵抗。越人利用對地形熟悉的優勢,逃入林中,與秦軍周旋,秦軍習慣於在中原開闊地區作戰,不習慣於在密林中作戰,因而傷亡較大。
比這更嚴重的是秦軍的後勤補給,南方河流縱橫交錯,秦軍面對這種情況,不知所措,這給糧草供應造成了極大困難。
為了解決糧草運輸問題,秦始皇於公元前214年派監御史祿負責開鑿靈渠,這條靈渠開鑿於今天廣西自治區的興安縣,因此也被稱作興安運河。靈渠是由鏵嘴、大小天平石堤、南梁和北梁等工程構成的。鏵嘴是用巨石疊砌而成,修建在湘江中的分水壩,是靈渠的關鍵。南北梁長34公里,是靈渠的主體部分。靈渠的開鑿,溝通了長江水系和珠江水系,它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
大約在公元前219年,靈渠修建完工,從而解決了秦軍的軍糧運輸問題。秦軍攻勢猛烈,很快於公元前214年攻佔嶺南,並在這里設置了桂林、南海和象三郡,基本上統一了嶺南。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下令將中原五十萬罪犯流放到嶺南地區,與越族雜居。另外,還一再大批遷徙刑徒和內地人民到嶺南屯戍墾殖,這對於開發嶺南、促進民族融合有極其積極的意義。
【2】北擊匈奴
匈奴是我國古代一個強大的游牧民族,勇猛善戰。他們主要游牧於蒙古高原和南至陰山、北抵貝加爾湖的廣大地區。戰國時期,隨著匈奴的逐漸強大,再加上中原地區七雄紛爭,所以匈奴貴族常率兵南下侵擾、掠奪財物。至秦朝建立時,匈奴已佔領了自陽山至「河南地」的廣大地區,並繼續南下侵擾。這對秦王朝是一個嚴重的威脅。
在完成統一六國的戰爭後,秦朝初創,國力不足以應付大規模的戰爭。於是,秦始皇採取了積極防禦的策略,命蒙恬、王離加強對北邊的屯戍。公元前215年,經過五六年的准備,秦始皇命蒙恬率三十萬大軍北擊匈奴,當時匈奴的首領是頭曼單於。蒙恬的第一個目標是收復「河南地」,他採用集中兵力、速戰速決的作戰方法,很快收復了「河南地」和榆中。公元前214年,蒙恬率軍渡過黃河,大規模進攻匈奴,頭曼單於難以抵擋,只好北移,蒙恬乘機率軍佔領了高闕、陽山、北假等地。秦政府一方面在這些地區設置四十四個縣,實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另一方面還大量遷徙刑徒,並鼓勵一般民眾移居邊地。
秦朝反擊匈奴的勝利,是匈奴貴族遭受的第一次沉重打擊,使河套地區的廣大人民在很長時間內有了安定的環境。這對於我國多民族統一國家的形成、邊遠地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為鞏固抗擊匈奴取得的勝利成果,秦始皇又命蒙恬負責修建了秦長城。
【3】修建長城
長城,最初在戰國時即已開始修建,當時,趙、魏、燕、齊、秦等國都曾修建過長城,以作為防禦工事。對於長城的防禦功能,秦始皇深有體會,因此,為防禦匈奴再次南侵,他決定繼續修建規模更大的長城。
秦朝的長城是在連接了原來秦、趙、燕三國長城的基礎上加以增築的。公元前214年,蒙恬在奪回「河南地」及榆中後,就開始在北邊沿黃河修築長城。此後,大規模的修築完全展開,經過數十萬民夫的日夜勞作,歷時幾年之久,長城終於建成。
秦長城主要由三段構成。西北段,西起臨洮,即今甘肅岷縣,東至九原,即今天的包頭市西北。北段,從高闕至代郡,即今河北蔚縣。東北段,從代郡到遼東碣石,總長達五千餘公里。
長城作為古代軍事建築工程的傑作,是中國古代勞動人民智慧和血汗的結晶。
長城的修建在當時給勞動人民造成了沉重的徭役和負擔。因此,民間有了孟姜女哭長城的傳說。
孟姜女的丈夫杞良在當時被秦政府強行拉去修長城,杞良不堪承受沉重的勞役折磨,於是冒死逃跑,結果被抓回,活活打死,屍體被築在長城城牆中。孟姜女千里尋夫來到長城,聽說丈夫已死,於是痛哭十天,結果長城城牆倒塌,露出累累白骨。孟姜女無法辨認,於是刺破手指,將血滴在白骨上,並說:「若是杞良的骨頭,血就滲入。」這樣,孟姜女找到了丈夫的屍骨,並帶回安葬。孟姜女哭長城的傳說反映了修建長城帶給人們的深重災難。
七、始皇暴政
強大的秦王朝從建立到滅亡不過幾十年,秦 朝滅亡的根本原因就在於秦始皇的暴政,這主要體現在賦役和刑罰兩方面。
【1】賦役沉重
秦始皇時期,徵收的賦稅十分沉重。秦朝的賦稅可分為田稅、口賦兩種,據漢代董仲舒所言,秦朝賦稅「二十倍於古」。
另外,秦朝的徭役更是十分繁重。秦朝規定:一般人民從15歲開始服役,至60歲。一生中須正率一年,屯戍一年,每年還要更卒一個月。
秦始皇不斷大興土木,在咸陽及別的地方修建宮殿,其中以阿房宮的修建為最。公元前212年,秦始皇仍感到已有的宮殿太小,於是決定修建阿房宮。阿房宮規模龐大,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宮中可容納萬人,其宮殿之高,可以將高五丈的旗桿豎於其中。在南山上的山峰之頂還建築了門闕,這是建在宮殿之前的建築物。另外,還要修建復道。所以後來唐代詩人杜牧在其《阿房宮賦》中對阿房宮的規模作了較詳細的描繪:「蜀山兀,阿房出。覆壓三百餘里,隔離天日。驪山北構而西折,直走咸陽,二川溶涪,流入宮牆,五步一樓,十步一閣;廊腰慢回,檐牙高啄;各抱地勢,勾心鬥角。」阿房宮作為秦始皇舉行朝會、慶典、議決國家大事的場所,其設計自然要體現其身為皇帝的尊貴。
秦始皇不僅活著要享盡人間富貴,而且死後仍要窮奢極侈。他為自己在驪山修建了規模宏大的陵墓。在他即位之初,就開始為自己修墓,統一六國後,更役使數十萬人繼續營造,其陵高為120多米,周長2167米,陵下則「穿三泉,下銅而致槨,宮觀百宮奇器珍怪徙藏滿之。令匠作弩矢,有所穿近者輒射之。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魚膏為燭,度不滅者久也」。除陵墓主體外,還有許多作為陪葬的工程。兵馬俑和銅赤馬的出土即可作為明證。至今已發掘了三個秦兵馬俑坑,出土的兵俑與真人大小差不多,造型生動、神態逼真,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確定為世界第八大奇跡。
據統計,秦朝人口約有兩千萬,每年服徭役的就達二百多萬人,由此可見秦朝徭役之重。
【2】嚴刑苛法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山東六國的貴族與百姓,特別是原來六國的舊貴族,反秦情緒尤為強烈。
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秦始皇採用嚴厲的鎮壓手法,實行嚴峻的刑罰。其名目繁多

『肆』 秦朝將法家什麼的理論作為治國方略.

以法治國,主張用嚴刑重罰以杜絕犯罪。
秦始皇採用戰國時期法家韓非的建議,以內法治國,秦帝國容制定的法律十分細密、嚴苛,是秦始皇加強皇權、鞏固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的工具。秦法對於秦王朝雷厲風行的推行各種鞏固中央集權的措施發揮過重要作用,但同時也給人民帶來了極大的苦難。
秦朝沿襲了商周時代的很多酷刑。據文獻記載,刑罰有臏(剜去膝蓋),刖(鋸腳),宮,榜掠,腰斬,梟首,棄市,戳屍,坑死,鑿顛,抽脅,鑊烹,車裂,夷三族等。當時的中原地區古人多儒雅仁義,社會是宗族形式結構,不具備法治統治的基礎。秦尊韓非的以法治國,這就造成了作姦犯科的人大增,面對條條酷刑,人們怨聲載道,這也是加劇秦朝滅亡的另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

『伍』 秦朝、元朝、明朝的政治制度是什麼

古代政治制度變化的軌跡 1.熟悉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內容和發展線索,理解地方行政制度的歷史作用及其影響。 2.了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產生和演變的過程,掌握中國古代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及其影響。了解明朝和清朝強化君主專制的史實,認識君主專制制度的加強對中國社會發展的影響。 3.掌握古代中國選官制度的產生和發展的過程,理解其歷史作用和社會影響。 4.理清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線索及其階段性特徵。 專題線索梳理 古代中國的政治制度,經歷了初創、確立、改革、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對統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權制封建國家的鞏固和發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其中的地方行政制度、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和選官制度對中國歷史的影響更為深遠。 1.地方行政制度:主要包括周朝的分封制、秦朝的郡縣制、金朝的猛安謀克制、遼朝的蕃漢分治制度、元朝的行省制度、明朝的僧官制度、後金和清政權的八旗制度、明清的土司制度和「改土歸流」。 認識:我國的地方行政制度,自秦朝實施郡縣制度以來,逐漸發展和完善。這一制度,組織系統龐大,結構嚴密,在征發徭役、兵役,徵收田賦和租稅,以及管理地方的治安秩序和鞏固邊疆等方面發揮了良好的作用。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既加強了中央集權,鞏固了封建統治,也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猛安謀克制以及蕃漢分治等我國少數民族政權所實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僧官制度和土司制度等治理少數民族地區的行政制度,不但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我國的地方行政制度,加強了中央集權,也對我國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起了重要的歷史作用。 2.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建立與演變:秦朝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西漢時得到鞏固,隋唐時完善,北宋時加強,元朝時發展,明清時期皇權得到進一步強化。 認識:發展趨勢:一是不斷調整、改革中央行政結構,削弱相權,以加強皇權。明太祖廢丞相,使中央行政權分屬六部,基本上解決了皇權與相權的矛盾,進一步強化了君主專制局面。二是不斷調整、改革地方行政結構,加強中央對地方,特別是對邊疆地區的嚴密管轄。宋太祖加強中央集權基本上消除了地方割據勢力的條件,中央與地方的矛盾緩和,在元明清三朝,再沒有出現過國家大分裂。三是對人們思想的控制日益加強,明朝的八股取士制度和清朝的文字獄就是典型的表現。 積極作用:①有利於多民族封建國家的建立、鞏固和發展,有利於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的完整。②能有效地組織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和生產活動,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③在統一的社會環境下,有利於民族大融合,有利於各地區經濟、文化的交流、發展和提高,使我國古代人民創造了領先於世界的古代文明。 消極影響:①君權專制易形成暴政統治和導致腐敗現象的出現,成為阻礙歷史發展的因素。②在思想方面獨尊一家,箝制了人們的思想,出現了萬馬齊喑的可悲局面。③在明清時期,嚴重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和發展。 概括地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其積極作用是主要的。封建社會後期,其消極作用逐漸增大,尤其是明清時期,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進一步強化,束縛了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其危害尤為嚴重。 評價這一歷史現象時,應該將其放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進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如:即使是明清時期,這一制度在維護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反擊外來侵略方面仍然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3.選官制度:主要包括漢朝的察舉制、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至清末的科舉制度。 認識:漢代選官以「鄉舉里選」為依據,體現的是尊重鄉里輿論對士人德才評判的權威性。但是,輿論評價一旦與仕途沉浮相聯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權勢、有影響的人物或社會集團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審時度勢,提出了「惟才是舉」的用人原則,這既是對處於亂世求賢的需要,也是對漢代「選舉失實」的刻意糾正。在漢末軍閥混戰的沖擊之下,鄉里組織遭到破壞,「鄉舉里選」的傳統做法難以為繼。在此情況下,三國時的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起初,這一制度是致力於解決朝廷選官和鄉里清議的統一問題,是對漢代選官傳統的延續,也是對曹操用人政策的繼承。但到魏晉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個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壟斷,他們在評定品級時,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劃分,已經背離了「不計門第」的原則。此後整個兩晉南北朝時期,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 南北朝時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門第高低分配權力,不能滿足數量眾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門第高的士族腐敗,因而加劇了當時的政治腐敗和地方割據分裂的傾向,說明士族制度已經腐朽。同時封建經濟有所發展,尤其是均田制實行後,中小地主勢力增長,非常渴望進入統治階層。隋唐時期,實現了國家的統一,為革新政治、鞏固統治、加強中央集權,在選官上實行了科舉制。由於一般農家子弟生活貧困,能讀書應試者可謂鳳毛麟角,能夠參加科舉考試的絕大多數是庶族地主。因此,科舉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代表地主階級利益的選官制度。 科舉制度的積極意義:剝奪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權,削弱了地方豪強士族的勢力,使封建官吏的選拔和任用權收歸中央,有利於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選官方面的腐敗,改變了自秦漢以來以薦舉為主的官吏選拔制度,是歷史的一大進步。通過科舉考試,向整個地主階級開放仕途,有利於籠絡人才,緩和了矛盾,擴大了統治階級的基礎。科舉制度把讀書、考試和做官緊密聯系起來,從而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局的穩定,推動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發展。 科舉制度的消極影響:明清時專重「四書」「五經」,以八股文取士,禁錮了士人的思想,極大地束縛了知識分子的創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是中國近代落後於西方的文化因素。其種種弊端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極端強化的產物。 4.古代政治制度的發展線索及其階段性特徵 西周重視國家的制度建設,包括宗法制、分封制、井田制、官制在內的「周禮」體系得以確立。這是一個神權下降、王權強化、人文精神崛起的時代。 戰國的變法運動,破壞了貴族等級社會,造就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君主集權制、官僚制、郡縣制等紛紛出現,對此後的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秦朝確立了以皇帝為中心的中央集權制政體,郡縣制在全國范圍推廣。西漢王朝繼承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而在地方實施「郡國並行」制,對地方官員的監察力度加強,至漢武帝時期州刺史的設立,標志著監察制度更加嚴密。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是我國封建社會前期兩大鼎盛時期之間的過渡階段。這一時期的許多制度,表現出承前啟後的過渡性。如選官用人制度,自察舉制經由「九品中正」制向科舉制過渡;中央中樞機構,自「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轉變;軍事制度,出現於北朝的府兵制,發展成為隋唐府兵制的基礎;賦稅制度,曹魏的租調制是隋唐租庸調制的濫觴;土地制度,從曹魏的「屯田」、西晉的「占田」發展到北魏的「均田」,為隋唐均田制所直接繼承。這些發展中的重要制度,不僅在魏晉南北朝時支撐著國家機器的運轉,而且為隋唐盛世的出現提供了制度保證。 隋唐時期是我國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繼秦漢以後又一次大的發展時期,其確立的基本框架,一直影響到我國封建社會的後期。隋朝統治者採取強化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措施,如確立三省六部制,提高政府部門行政效能;改革地方機構,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建立科舉制,擴大地主階級政權的基礎。唐朝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成為中國封建社會前所未有的鼎盛時期。 五代、遼、宋、夏、金、元時期是中國由統一的封建王朝走向分裂並再度走向統一的時期。在這一時期,邊疆地區進一步開發,民族融合空前加強;中央集權制度進一步加強。元朝統治者在地方設置行中書省,後來發展成為行政區域的名稱,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當代省區的規模。元政府在澎湖島設立巡檢司,管轄澎湖和台灣;中央的宣政院直接統轄西藏地區,西藏正式成為元朝的行政區。元朝加強了中央與地方、中原與邊疆的聯系,鞏固和發展了多民族的統一國家。 明清(鴉片戰爭以前)是統一的多民族封建國家進一步發展和封建制度的衰落時期。明初對專制政權進行了全面強化,皇權具有絕對權威,成為明朝政治制度的特色。清朝軍機處是總攬軍國大計的中樞機構,軍機處的設立,既減少了皇帝處理國家政務的環節,又提高了皇帝處理政務的效率和保密性,是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的體現。理藩院的設置,空前地加強了中央政府對邊疆各民族的管轄。我國的疆域得以最後確定。對西藏宗教領袖的冊封制度、金瓶掣簽制度、駐藏大臣制度等加強了對西藏地區的管轄,並為後代所效仿

『陸』 秦朝主要官僚機構及其職能

秦自商鞅變法後,逐漸形成二十等爵制度,它們是:

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

秦漢的三公九卿制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秦王朝成為中國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帝國。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封建的政治制度也向前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這時期,封建地主階級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的統治,在職官制度上確立了中央朝廷的三公九卿制和繼續實行地方的郡縣制體制。三公九卿制在秦朝只是初具規模,由於秦王朝的短命,這一制度在西漢時得到進一步的調整和完善。

一、中央的三公九卿等官

《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秦漢時的三公,主持國政,號稱萬石之官,是朝廷的中樞職官。實際上它們也有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

1.三公

丞相 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長官,「掌丞天子,助理萬機」。(6)秦及西漢前期都有左、右丞相(秦漢皆以右為上)。秦二世時又增設中丞相,以趙高充任。因趙高是宦官,所以「中」是指內廷。對於特別受到尊寵的丞相,可授予「相國」的尊稱。秦始皇時的呂不韋、漢高祖時的蕭何都曾為相國。漢代丞相之下有丞相史若干,從事秘書工作,長史為其長。武帝時,丞相府又設司直,掌察舉違法之官。

漢武帝為了加強皇權專制,常常破格提拔一些出身微*的人才,任用他們為中大夫、諸郎等,平時在皇帝周圍出謀劃策,形成所謂「內朝官」。漢武帝利用他們與丞相為首的朝廷行政官員們即所謂「外朝官」相抗衡;同時又常常通過少府所屬的尚書署草擬詔令,轉達奏章,以便於親自裁決政事,以致丞相之權日漸削弱。武帝死後,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的頭銜主持朝政,其權勢反在丞相之上。西漢末年,丞相更名大司徒,其權力、位次都在大司馬之下,並且與大司馬、大司空合稱三公。

劉邦在奪取天下的戰爭中也常以相國、左右丞相的虛銜授給一些武將,因此史書中也常在虛銜前加「假」字。

東漢初,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合稱三司。和帝時,鄧騭以車騎將軍儀同三司,於是三司之外又有「儀同」之號,意思是雖無三公的名號,但在待遇上與三公一樣。東漢皇帝多為幼年嗣位,於是常以太傅錄尚書事作為輔弼,主持朝政。這樣,太傅更在三公之上,稱為上公,或與三公合稱四府。東漢皇帝為集權於己,也常通過尚書台發號施令,於是三公的權位進一步削弱,只能處理一些例行公事。東漢末年撤去三公,設置丞相、御史大夫。

太尉 《漢書·百官公卿表》說太尉是秦官,但在其它文獻中尚未能得到證實。秦有國尉,為領兵作戰的武將,但地位並不很高。漢代的太尉或許是由國尉演變而來的。

西漢前期,太尉為最高軍事長官。劉邦死後,太尉一官時設時缺。武帝初年撤去此官。後來設置大司馬,並冠於「某將軍」之前,成為全國最高級的軍事統帥。武帝死後,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的頭銜主持朝政,其職掌遠不限於武事,權位逐漸越居丞相之上了。東漢初又取消大司馬,恢復了太尉的名號。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作為丞相之副,其職掌有二:一為掌管天下文書圖籍、呈遞公卿奏章,頒布皇帝詔令等,類似皇帝的機要秘書長;二是掌管朝廷內外監察,為全國最高的監察長官。據《漢書·高帝紀》記載,西漢皇帝的詔令由御史大夫向相國(丞相)頒布,相國(丞相)再向諸侯王頒布;同時由御史中丞向各郡守頒布。漢代丞相一職出缺時,則按例常以御史大夫遞補。劉邦也曾以御史大夫虛銜授予統兵將領。漢武帝為了加強君主專制,親自裁決政事,逐漸將御史大夫所擔負的機要秘書工作交給尚書署辦理,於是御史大夫的職權日見縮小。西漢後期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東漢則稱司空。

秦漢時,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統領侍御史若幹人,具體負責對朝廷百官的監察以及掌管國家收藏在蘭台的圖書檔案;同時統管地方的監察長官刺史。

秦朝時,在地方各郡派有監御史,督察地方官員。

西漢初,曾廢除御史監郡的制度。漢武帝時把全國劃分為十三部州,作為監察區。每州下轄若干郡,長官為刺史。州刺史根據朝廷規定的六條標准督察地方官吏。武帝晚年,又設置司隸校尉,負責察舉京城三輔、「三河」(河內、河東、河南)及弘農等郡官民違法行*之事,成為監察系統的重要官員。西漢御史監察系統的官署叫御史府或御史大夫寺,東漢改稱御史台或蘭台寺,所以古人也把監察官員稱作「台官」。

2.九卿

九卿是指中央朝廷的九個重要官員和官署,它們是:

奉常 漢代改稱太常,掌宗廟禮儀、占卜祭祀等事,史官、博士等為其下屬。

郎中令 為皇帝的侍從武官長,屬官有大夫、郎、謁者等。郎是皇帝的侍從扈衛人員,有中郎、侍郎、郎中之分。太中大夫等及議郎為非武裝人員,掌議論。

漢武帝時,郎中令改稱光祿勛,職掌不變。又設期門郎、羽林郎,為皇帝微行出獵時的武裝侍從。

衛尉 掌管各宮門的守衛,屬官有僕射、公車司馬令等。漢代,衛尉統領的軍隊稱南軍。

太僕 掌管皇帝的輿馬,及軍事用馬的牧養。

廷尉 掌管刑罰訟獄,是全國的最高司法官。朝廷遇有大獄,皆由廷尉審理。

典客 掌管接待少數民族、藩屬國來朝事宜。漢武帝時,改稱大鴻臚,掌管諸侯王、列侯及內附部族朝覲郊迎之事。

宗正 主管皇族宗室(包括公主)事務。屬官有都司空,掌管對宗室犯罪之人的處置。

治粟內史 掌管國家谷帛租賦。漢武帝時改稱大司農。漢初,治粟內史僅掌農業及倉廩,另有「大內」一官與之並行,掌管國家財政。改大司農後,大內為其屬官,稱都內,主管財貨,掌國家的金庫。

少府 掌管全國山海池澤之稅,以供給皇帝私用,凡皇帝的衣食起居、醫葯供奉、器物製作等皆在其屬下,因此是宮廷事務的總管。武帝以後,其職權日益縮小,但是其下屬尚書署作為皇帝的機要秘書處則權勢不斷提高,後來終於脫離少府,獨立成尚書台,分曹治事(指分科辦事)。

實際上,中央朝廷除了九卿,還有一些重要的高級官員,例如:

中尉 掌管京師地區的戍衛治安。漢武帝時改稱執金吾,平時巡邏街市,皇帝出巡則為前導。

將作少府 主管宮室、宗廟、陵園的土木建築工程。漢景帝時改稱將作大匠。

典屬國 掌管歸附的少數民族的事務。漢成帝時,典屬國並入大鴻臚。

水衡都尉 漢武帝時設置,掌管上林苑及諸池航政。

3.加官

秦時有侍中、散騎、中常侍、給事中等官,多由宦官充任,以侍奉皇帝。漢朝沿襲秦制,有侍中、散騎常侍、給事中、諸吏等官號,朝廷官員如具有這些官號,便可隨時出入禁中,以備顧問應對。這些官號被稱為加官。其中給事中可審核尚書奏事,諸吏可糾察彈劾內廷諸官,散騎隨從皇帝乘輿之後,可隨時提出建議。

二、秦漢的地方官制

秦漢地方實行郡、縣制。至東漢末年,形成了州、郡、縣、三級行政制度。

1.京師

秦朝的京師行政由內史掌管。內史位秩與列卿等同,也參議朝政。西漢武帝以後,京師分為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部分,分別由三官治理,稱為三輔。三輔長官位同列卿,可參議朝政。

東漢遷都洛陽,京師行政改由河南尹治理。

2.州

東漢末年,作為監察區劃的州的長官刺史,逐漸具有了行政、軍事大權,於是州便成為郡上一級的行政區劃了,刺史也就成為集行政、軍事、監察等大權於一身的地方大員了。

3.郡、王國

郡是低於州一級的行政區劃,其長官秦時稱守或郡守,漢景帝以後改稱太守。下有郡丞,為其佐助。又有郡尉,掌管一郡的軍事甲卒,漢景帝以後改稱都尉。

漢代與郡同級的還有諸侯王國。劉邦稱帝後,翦除異姓諸王,除長沙國外,只封劉氏子弟為王,所封之地稱國。漢初的諸王國割據一方,有自己的軍隊,所置官署與中央朝廷一樣。當時朝廷只向王國委派太傅(輔導諸王)和丞相(統率王國百官),御史大夫以下官員,都由諸王自己任命。經過一段時間以後,諸王國的勢力對中央朝廷威脅越來越大,並最終釀成公元前154年的吳楚七國的叛亂。為了限制和打擊地方王國的勢力,漢景帝接受晁錯的「削藩」建議,命令諸侯王不得過問王國的行政事務,撤消諸王對官吏的任免權,並且改丞相為相,掌管王國民政,直接向朝廷負責。此外,還裁撤了一批官吏。漢武帝進一步實行「推恩令」:「令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漢為定製封號,輒別屬漢郡。」(7)從此「諸侯惟得衣食租稅,不與政事」(8)了。東漢王國制度同西漢。

4.縣、侯國

秦漢時,郡下轄若干縣。萬戶以上的縣,長官為縣令;萬戶以下的設縣長,均由朝廷任命。縣的令、長之下設有縣丞,為其佐助之官;又設縣尉,掌管一縣的甲兵軍事。據出土的湖北雲夢秦簡看,秦朝每縣不只一個尉,多者可有四尉。史書中有時稱縣的丞、尉為縣長吏;對縣的低級官吏如斗食、佐史等稱為縣少吏。縣官署中也是分曹治事,例如被稱為主吏的功曹,便是主管縣少吏的選用和考績。此外還有主管文書的令史,主管監獄的獄掾等官吏。

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縣之下還有鄉、亭、里,「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漢代統治者強調對人民的思想控制,因此十分重視三老制度,東漢時甚至在郡和王國都設置三老。亭的設置同郵驛制度有關。

列侯的食邑稱侯國。漢代以縣令、長為侯國的相,主管侯國行政,他們不向列侯稱臣,只供給地租。

三、官秩和爵位

1.官秩

秦漢時期,官的等級稱秩,以「石」數區分,而另以斛計算各級的俸祿米穀。唐代顏師古在《漢書·百官公卿表》注中對此雖做了一些介紹,但實際上在不同時期是有變化的。根據史籍記載,兩漢時期的官秩大體有如下一些級別:萬石、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東漢無)、八百石、比八百石(西漢成帝時將這兩級廢去)、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東漢增)、百石、斗食、佐史。

據聶崇岐《漢代官俸質疑》推斷,西漢官秩約有二十級,東漢約有十六級。西漢的俸祿,有時是錢谷均發,但後期似乎全部折錢;東漢則大致是錢谷兼發。

2.爵位

秦自商鞅變法後,逐漸形成二十等爵制度,它們是:

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

爵本來是統治階級內部體現不同政治地位的等級稱號,由於秦在與山東六國爭雄的戰爭中,大力推行軍功爵制,就把爵的使用擴大到平民范圍中來,這就使爵的社會作用大為增強,因此秦人的官職和爵位往往混同使用。

秦朝不封王,漢初則封有一批同姓王和異姓王,後來劉邦定下只封同姓子弟為王的誓約,所以漢朝的最高爵位實際是王。此外,漢朝還襲用秦二十等爵制,只是因避諱漢武帝之名,把徹侯改為通侯。秦漢時又把第八級爵以下稱為民爵,以上為官爵,普通吏民獲爵不得超出第八級公乘爵。在秦漢確立了統一的封建帝國以後,軍功爵制難以推行,於是爵位的使用又逐漸恢復到統治階級內部了。

漢武帝在對匈奴的戰爭中,為了獎勵軍功和緩解財政拮據,曾另設十一等級的武功爵,允許富人用錢買爵,但不久就停止了。

東漢後期增設了縣侯、鄉侯、亭侯等爵。這些侯雖然以某縣、某鄉、某亭的地名相稱,但實際上只是虛名,並不在該地食邑。

3.服飾

漢代區分官員等級的服飾主要是冠和綬。

漢代文官戴進賢冠,冠上有突起的梁,據《後漢書·輿服志》記載:「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兩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學弟子,皆一梁,宗室劉氏亦兩梁冠。」這是以冠上樑數區分官職高低。

在秦漢,綬是區分官職高低的最明顯的標志。先秦時,綬是貴族、官員佩帶玉飾時系玉的彩色絲帶,又稱為組。秦漢官員用綬系官印,佩帶在身上。後來為了表現位秩高低和權力大小,官員們可以不帶官印,但必須佩帶印綬,使人一目瞭然。《後漢書·輿服志》記載了自天子至百石之官所佩綬的顏色和長度。秦漢的三公、九卿等高級官員,分別用金印紫綬和銀印青綬,所以人們常以「金紫」或「銀青」作為高級官員的代稱;並且以「解綬」、「解組」表示辭官。

秦漢時職官的服裝都是黑色。秦始皇自以為得水德,色尚黑,於是官服也用黑色。漢承秦制,官服也用黑色。

同戰國時代的各國官制相比,秦漢的三公九卿制和地方的郡縣制有利於封建地主階級加強自己的統治,中央集權的確立也有助於全國統一局面的形成,但是秦漢的職官制度也有其局限性,例如作為朝廷高級官員的九卿中,既有負責軍國大政的職官,也有隻管內廷事務的職官,二者混雜在一起,對於有效地處理國家大政是不利的;此外雖然各級官府的主要長官是由朝廷任命的,但其僚屬卻可由這些長官自行辟除,這就容易在官員中結成黨派,從事分裂活動。選官方面的任子制度也會助長封建特權的滋長和官吏素質的下降。這一切表明,中國的封建職官制度還會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和提高。

秦漢以後,武官的設置可分為三個方面:

①警衛皇宮和京師的將領;

②掌管軍事行政的武職;

③領兵作戰的將帥。

太尉(漢武帝時稱大司馬)掌全國軍事行政。
大都督
都護
衛將軍
鎮軍大將軍
大將軍
驃騎將軍
車騎將軍
左將軍
右將軍
前將軍
中郎將
軍師將軍
先鋒將軍
偏將軍
奮威校尉
折沖校尉
祭酒
旗門
驍騎
小校
參考資料:http://www.dhxf.net/bbs/dispbbs.asp?boardid=63&id=1124

『柒』 秦朝地方行政機構的分布有何特點對秦朝的統治起什麼作用

秦朝將地方行政機構分為兩級:郡和縣。

郡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機構,長官為郡守,掌全郡政務;郡尉輔佐郡守;監御史掌監察工作。

郡下設縣,邊地少數民族地區設道。縣有大縣小縣之分,萬戶以上的大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小縣設縣長。縣令、縣長下設縣尉、縣丞。縣尉掌管全縣的軍事和治安,縣丞為縣令和縣長的助手,掌全縣司法。秦朝建立時,將全國分為三十六個郡,以後增至四十多個。郡縣制確立後,中央通過考課和監察以加強對地方政權的控制。秦漢之制,郡守於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報一年的治狀,縣也同樣要上集簿於郡,中央或郡即在這時各對其下屬進行考核,有功者可受獎賞或升遷,有過者輕則貶秩,重則免官、服刑。和考課相輔而行的是監察制。中央派郡監或刺史以監郡,郡縣也各派督郵或廷掾以監縣或鄉。刺史、督郵等可隨時按劾有罪贓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於自上而下的層層督課,使得中央政令能較為順利地貫徹到最基層,保證了政令的劃一性。秦漢的郡縣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從地方分權演進為干強枝弱的中央集權制,為後來2000年的地方行政體制奠定了堅固的基礎。東漢末年,原監察區性質的州轉變為郡以上的行政區,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縣三級。隋開皇三年(583), 罷天下諸郡,以州統縣。至元,郡名完全廢棄。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它形成於戰國時期。春秋初期,秦、晉、楚等國往往在新兼並的地方設縣。縣與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隸屬於國君的地方行政區域,有利於國君對邊遠地區的統治。春秋中期以後,設縣的國家增多,有的在內地也設置了縣,縣開始成為地方行政組織。春秋末期,有的國家又在新得到的邊遠地區設置了郡。這時的郡,雖然面積比縣大,但是由於偏僻荒涼,地廣人稀,地位卻比縣低。進入戰國後,郡所轄的地區逐漸繁榮,人口增多,於是在郡的下面分設了縣。戰國時期,各國先後在邊地和內地設置了郡縣,產生了郡統轄縣的兩級地方行政組織。至此,郡縣制開始形成。郡的長官稱「守」,縣的長官稱「令」,均由國君任免。郡縣制使各諸侯國形成了中央、郡、鄉一套比較系統的行政機構,對地主階級實行集權統治起了重要的作用。戰國時期,郡縣制雖然形成並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但由於各國分立,執行情況不盡相同。直到秦統一中國後,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才健全了郡縣制,進而在全國推廣。郡縣制於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縣令和縣長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襲。郡縣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郡縣制的全面推行高中歷史教科書----人教版裡面的概述:春秋時期,一些諸侯國在新兼並的地區設縣,後來又在邊地設郡。商鞅變法時,廢分封,行縣制。秦統一後,經過朝廷上的兩次辯論,秦始皇決定在全國范圍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級地方行政機構。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國土空前廣袤,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後來,隨著邊境的開發和郡治調整,增至四十餘郡。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長官,對上承受中央命令,對蝦督責所屬各縣。縣,是郡的下級行政機構。縣的長官稱縣令或縣長,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務是治理民眾,管理政財、司法、獄訟和兵役。郡守通過每年的考核和平時的檢查,對縣令、縣長的工作進行考察。秦朝這套從中央到地方的統治機構,管制有明確的職責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牽制,統治機構的最高統治權掌握在皇帝以人手中,最終確保了地主階級對廣大勞動人民的專制統治。這套金字塔般統治機構的建立,標志著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

『捌』 秦朝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

中國古代中央集權制度的本質是皇權至高無上

秦朝中央官僚機構的設置,職能 特點 ①秦朝官僚機構的組成分為兩部分即中央官僚機構和地方官僚機構。中央官制是所謂的「三公九卿」制,三公指秦朝中央三個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主要官吏即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九卿是指三公以下中央政府各職能部門的主要官職。地方官制在全國范圍內推選郡縣制度。特點:①整個官僚機構的核心是皇權。②中央官僚機構和地方官僚機構之間是緊密聯系秦朝的官僚機構從中央到地方組織十分嚴密

郡縣兩極地方行政機構的職能:
秦朝施行郡縣二級制,在地方上郡是最高一級政府,九卿是中央政府的設置 ,而鄉、里則不是秦朝的行政設置。縣是郡的下級行政機構。其長官稱縣令或縣長,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務是治理民眾;管理財政,司法,獄訟,兵役。郡守通過每年的考核和平時的檢查,對縣令長的工作進行考察。

中央集權制度有何作用及影響:對秦朝的影響:
①有利於國家的統一,對祖國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華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②有利於封建經濟的發展;③建立了地主階級對廣大勞動人民的專制統治,秦的暴政造成人民處境的惡化.
對後世的影響:
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權專制統治的政治制度具有很大的開創性,它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為歷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斷加強與完善.

『玖』 秦朝中央政權的基本結構是什麼 越簡單越好

秦 中 丞相

始 政 御史大夫 郡守 縣令

皇 組 太尉

秦朝從中央到地方政權組織示意圖 為了回適應新的統一形勢,加強封建答統治,秦朝創立了一套封建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最高統治者稱皇帝,至高無上,總攬全國一切軍政大權。中央政府設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行政、軍事和監察,最後由皇帝決斷。在地方上,推行郡縣制,分天下為36郡,郡下設縣。郡的長官叫郡守,縣的長官叫縣令。

『拾』 秦朝和西漢初年分別採用了諸子百家的什麼治國思想

一、秦朝採用的是法家的治國思想。
秦始皇採用戰國時期法家韓非的建議,以法治國,秦帝國制定的法律十分細密、嚴苛,是秦始皇加強皇權、鞏固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的工具。秦法對於秦王朝雷厲風行的推行各種鞏固中央集權的措施發揮過重要作用,但同時也給人民帶來了極大的苦難。
秦朝沿襲了商周時代的很多酷刑。據文獻記載,刑罰有臏(剜去膝蓋),刖(鋸腳),宮,榜掠,腰斬,梟首,棄市,戳屍,坑死,鑿顛,抽脅,鑊烹,車裂,夷三族等。當時的中原地區古人多儒雅仁義,社會是宗族形式結構,不具備法治統治的基礎。秦尊韓非的以法治國,這就造成了作姦犯科的人大增,面對條條酷刑,人們怨聲載道,這也是加劇秦朝滅亡的另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
統治一個大國,需要全國一致而又比較完備的法律制度。出土的雲夢秦簡提供了自秦孝公至秦始皇時期陸續修成的秦律的部分內容,其中有刑律的律文和解釋,有名目繁多的其他律文,還有案例和關於治獄的法律文書(見雲夢秦律)。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以秦律為基礎,參照六國律,制定了全境通行的法律。秦律經過漢朝的損益,成為唐以前歷代法律的藍本。

二、西漢初年,文景之治時期,用道家黃老學說治國。
經過四年的楚漢之爭,西漢建立之初,由於戰爭的影響,社會生產遭到嚴重的破壞,生產力低下,經濟凋敝,國破民窮。如當時漢天子劉邦在漢初竟然找不到六匹同樣顏色的馬來拉車,而丞相連馬也沒有,只能坐著牛車去上朝。十分形象地說明了漢初的狀況。 在這樣的背景下,漢初統治者選擇了黃老思想作為治國思想。漢初選擇黃老思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經過長期戰亂,經濟凋敝,國力十分弱。從秦末農民起義到四年的楚漢之爭,戰爭使社會生產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其次,漢初統治者吸取了秦滅亡的教訓。秦朝建國以後,尊奉法家思想,非但沒有發展生產,與民休息,反而大興土木,濫用民力,推行酷法,超出了國家經濟和百姓承受力,激化了階級矛盾。從秦末農民戰爭中走出來的漢初布衣卿相們,要恢復經濟,穩定統治,必須了解秦亡原因,了解老百姓需要什麼。秦短暫而亡,源於它的暴虐輕民,不修文教,是其尊法統治破產的標志。漢初的統治者們處處以秦亡為戒,如劉邦大封諸侯王就是一例。秦敗亡的歷史教訓,使漢初統治者如驚弓之鳥,時時影響著漢廷的決策。故漢初反秦之弊,使黃老思想再次得寵。再次,漢初黃老思想的選擇與民眾的情緒有關,長期戰亂給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民眾急需休養生息,而黃老思想的主張適應了這一需求。最後,就是漢初統治者對黃老思想的偏愛,這也是選擇以黃老思想為統治思想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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