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整改
A. 違規出海的漁船處罰是什麼
根據規定,情節嚴重的沒收漁獲物、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根據《漁業法》規定,最高處以1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還有可能沒收漁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製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製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1)漁船整改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有關非法捕撈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沒收漁具和漁船。
第四十二條違反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
B. 漁船燃油補貼被有捕撈許可證的人吞了怎麼告
燃油補抄貼 基本分為 養殖和捕撈累 如果你沒有捕撈證 那麼船檢的時候 變不具備依據捕撈標准獲得燃油補貼 船檢必須出示本人名下的捕撈證 燃油補貼的發放也是發放到個人名下的存摺中 所以你說的 燃油補貼被有捕撈證的侵吞 基本是不存在 ,你領你的補貼 有捕撈證的參加船檢 領取他的補貼 不會將你的補貼發到他名下的存摺中
C. 如何加強對漁船非法載客行為的海事管理
請輸入你的關鍵工序及施工方法一、 測量放線
二、 基坑(槽)土石方開挖
三、 地基驗槽
四、 模板制安
五、 鋼筋綁扎
六、 砼澆築
七、 屋面找平層
八、 廚廁防水
九、 管線預埋
十、 防雷設施
十一、 鋼材焊接
一、測量放線
1.1目的:為使測量放線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
1.2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建築工程項目的測量放線。
1.3職責:計量員或施工員負責測量放線,主管施工員(或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負責技術交底、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和驗收的組織工作;質安員負責施工過程質量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
1.4工作程序
1.4.1施工前計量員或施工員按照設計圖紙要求和建設單位提供的已有基準點進行測量放線。
1.4.2測量完畢後,施工員及時組織質安員、計量員、工程監理等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5相關文件
1.5.1GB50026—93《工程測量規范》
1.6注意事項
1.6.1測量工作的基本原則:從整體還可能局部,先控制後細部。
1.6.2在測量工作前,應對水準儀、經緯儀等儀器設備進行檢驗校正。
1.6.3儀器應安置在穩固平整的地面上,以減少儀器下沉和滑動。
1.6.4每次儀器讀數前,一定要使氣泡居中,讀數後還應檢查氣泡是否居中。
1.6.5讀數要准確,記錄員要復述,以便核對。記錄要整齊、清楚。記錄有誤不準擦去或塗改,應劃去重寫。
1.6.6儀器一定要維護好,不能讓雨淋或烈日暴曬,應撐傘遮擋。
1.6.7測量結果必須進行復核。
1.6.8丈量時,前、後尺手拉力要均勻、拉平、拉穩。
1.6.9施工測量控制網的建立;工業與民用建築物的放線、找平;建築物沉降與變形觀測等均應符合設計和施工規范的要求。
1.6.10要採取措施保護好測量基準點和關鍵定位點。
二、基坑(槽)土石開挖
2.1目的:為使基坑(槽)土石方開挖質量符合設計和施工規范要求。
2.2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建築工程的基坑(槽)土石方開挖項目。
2.3職責:計量員或施工員負責測量放線、標高控制,主管施工員(或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和施工後驗收的組織工作;質安員負責施工過程質量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材料員負責所有合格施工材料的采購,設備員負責現場設備的管理。
2.4工作程序
2.4.1施工前計量員或施工員放好線、定好標高後,施工員、質安員向施工班組長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在技術安全交底卡上簽名。
2.4.2班組長從倉管員處領到所有合格施工材料及必要的施工設備後,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要求帶領工人進行施工操作。
2.4.3質安員在施工過程中隨時進行抽檢,一旦發現有不合格的地方做好記錄後,及時通知班組長糾正。
2.4.4施工結束後,施工員及時組織質安員,班組長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5相關文件
2.5.1GBJ201—83《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2.6注意事項
2.6.1根據地質報告、設計圖紙和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是否放坡,由坡頂有無靜、動荷載確定邊坡坡度,由計量員和施工員放線確定開挖范圍。
2.6.2開挖應連續進行,施工過程中應做好防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溝內,以免邊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壞。
2.6.3採用機械開挖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一層用人清理。
2.6.4當土質不均勻且地下水位高於基坑(槽)底面標高進度,其挖方邊坡必須加支撐,應隨挖隨加支撐。
2.6.5在挖方邊坡上側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動施工機械時,應與挖方邊緣保持一下距離,以保證邊坡和直立壁的穩定。當土質良好時,堆土或材料應距挖方邊緣0.8m以外,其高度不宜超過1.5m。
2.6.6合理確定開挖順序和分層開挖深度,當接近地下水位時,應先完成標高最低處的挖方,以便在該處集中排水。
2.6.7密切注意開挖施工安全,防止邊坡塌方傷人。
三、地基驗槽
3.1目的:為使地基質量符合設計和施工規范要求。
3.2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建築工程的地基驗槽項目。
3.3職責:計量員或施工員負責施工前的放線,施工員負責組織施工、質量技術交底和施工後驗收的組織工作質安員負責施工過程中質量的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材料員負責所有合格施工材料的采購,設備員負責現場設備的管理。
3.4工作程序
3.4.1施工前計量員或施工員放好線、定好標高後,施工員、質安員向班組長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在技術安全交底卡上簽名。
3.4.2班組長從倉管員處領到所有合格施工材料及必要的施工設備後,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要求帶領工人進行操作。
3.4.3質安員在施工過程中隨時進行抽檢,一旦發現有不合格的地方做好記錄後,及時通知班組長糾正。
3.4.4施工結束後,施工員及時組織質安員,班組長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並得到工程監理確認後,填寫《地基驗(槽)坑記錄》,轉入下一道工序。
3.5相關文件
3.5.1DBJ15—201—91《建築地基基礎施工及驗收規程》(廣東)
3.6注意事項
3.6.1基槽工程施工完畢後,施工員組織質安員、班組長會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等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3.6.2所有地槽軸線偏移、深度、寬度、放坡或擋土板支撐、槽底墊層均需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
3.6.3遇地基下卧層地質情況與設計不符或不以有滿足設計功能要求時,填寫設計變更申請表,報項目負責人審核後,報建設監理和設計單位代表,待批復後,按批復意見施工。
四、模板製作及安裝
4.1目的:為使模板的製作和安裝質量符合設計和施工規范要求。
4.2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建築工程的模板製作和安裝項目。
4.3職責:計量員或施工員負責測量放線、標高控制,主管施工員(或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和施工後驗收的組織工作;質安員負責過程質量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材料員負責所有合格施工材料的采購,設備員負責現場設備的管理。
4.4工作程序
4.4.1施工前計量員和施工員放好線、定好標高後,移交給班組長,施工員、質安員向班組長作技術、安全交底,在技術安全交底卡上簽名。
4.4.2班組長從材料員處領到所有合格施工材料及施工機具後,按設計和技術交底組織施工。
4.4.3施工過程中,質安員隨時進行檢查,一旦發現有不合格的地方,做好記錄後,迅速通知施工班組長糾正和整改。
4.4.4施工完畢,施工員及時組織質安員、班組長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4.5相關文件
4.5.1GB50204—9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4.6注意事項
4.6.1模板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砼澆築時所產生的垂直和水平荷載。
4.6.2模板制安必須保證工程構件各部分形狀、幾何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確,接縫嚴密。
4.6.3豎向模板和支撐,當安裝在基土上時,應加設墊塊且基土應堅實,並有排水措施,模板及支撐在安裝好後,必須設防傾臨時固定設施。
4.6.4現澆鋼筋砼樓板、梁,當跨度大於等於4m,在設計無具體要求起供高度時,其起拱設計宜為跨長的1/1000~3/1000。
4.6.5固定在模板上的預埋件、預留孔(洞)不得遺漏,且應預埋牢固、位置准確。
4.6.6當砼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後,施工班組在施工員和質安員的指導下進行拆模。
4.6.7拆模時不得大面積撬落,以防傷人和損壞模板,拆下的模板不得隨意亂扔亂放,必須按指定位置堆放,並做到整齊、有序。
4.6.8重復使用的模板,安裝前必須清理干凈,並塗抹隔離劑。
5.1目的:為使鋼筋綁扎與安裝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規定。
5.2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建築工地的鋼筋綁扎與安裝項目。
5.3職責:主管施工員(或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和施工後驗收的組織工作;質安員負責施工過程質量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材料員負責所有合格施工材料的采購,設備員負責現場設備的管理。
5.4工作程序
5.4.1施工前施工員、質安員向班組長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在技術安全交底卡上簽名。
5.4.2班組長從倉管員手中領取所有合格施工材料及必要的工具、設備後,根據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要求,帶領工人進行施工操作。
5.4.3質安員在施工過程中隨時檢查,一旦發現有不合格和錯誤的地方,做好記錄後,迅速通知施工班組長糾正和整改。
5.4.4施工完畢,施工員及時組織質安員、班組長等有關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後,再通知建設、監理人員、設計人員等進行驗收,並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5相關文件
5.5.1GBJ50204—9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5.6注意事項
5.6.1鋼筋的級別、直徑、數量、彎鉤長度、下料長度均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
5.6.2箍筋彎鉤疊合處,應沿受力鋼筋方向錯開放置。
5.6.3鋼筋搭接長度、焊接頭位置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
5.6.4生銹鋼筋須進行除銹處理:油污等有害物不要沾上鋼筋表面,以防鋼筋腐蝕。
5.6.5板和牆的鋼筋網,除靠近外圍兩行鋼筋相交點全部綁扎牢外,中間部分交叉點可交叉綁扎,但必須保持受力鋼筋不產生位移,雙向受力鋼筋必須全部綁扎。
六、砼澆築
6.1目的:為使砼澆築質量符合設計和施工規范要求。
6.2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建築工程的砼澆築項目。
6.3職責:主管施工員(或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和施工後驗收的組織工作;質安員負責施工過程質量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材料員負責所有合格施工材料的采購,設備員負責現場設備的管理。
6.4工程程序
6.4.1施工前計量員或施工員定好標高,施工員、質安員向班組長和工人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在技術安全交底卡上簽名。
6.4.2班組長從倉管員處領取所有合格施工材料及必要設備後,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要求,帶領工人進行施工操作。
6.4.3質安員在施工過程中隨時檢查,一旦發現有不合格的地方,做好記錄後,迅速通知施工班組長糾正和整改。
6.4.4資料員在砼澆築過程按有關規定留置砼抗壓試件,並作好試件的標識工作。
6.4.5施工結束後,施工員及時組織質安員、班組長等有關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後,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6.5相關文件
6.5.1GBJ50204——9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6.6注意事項
6.6.1嚴格按照配合比下料,控制好攪拌時間。首次澆注砼前應做好度配工作。
6.6.2澆築前,對模板內的雜物和鋼筋上的油漬等應清理干凈;對模板的縫隙和孔洞應予堵嚴,並應澆水濕潤,但不得有積水。
6.6.3搗砼以前,應在樓板、底板鋼筋上放鋼筋焊接的小凳,然後在其上面鋪以方木和模板,切忌直接在鋼筋上搭澆灌道。
6.6.4在澆築豎向結構砼前,應先在底部填以50~100毫米厚與砼內砂漿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漿;澆築砼不得發生離析現象,當設計超過3米高時,應要用串筒、溜槽或振動溜管使砼下落。
6.6.5砼澆築應每隔一定厚度進行振搗,大面積板塊砼還需用平板振動器振搗,振搗後應做好表面平整工作。
6.6.6澆築砼應邊疆進行,當必須間歇時,其間歇時間應晝縮短,並應在前層砼初凝前,將次層砼澆築完畢。
6.6.7施工縫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
七、屋面找平層
7.1目的:為使屋面找平層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
7.2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建築工程的屋面找平層項目。
7.3職責:主管施工員(或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和施工後驗收的組織工作;質安員負責施工過程質量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材料員負責所有合格施工材料的采購,設備員負責現場設備的管理。
7.4工作程序
7.4.1施工前計量員或施工員做好放線、定下標高後,施工員、質安員向班組進行技、安全交底,在技術安全交底卡上簽名。
7.4.2班組長從倉管員處領取所有合格施工材料及必要施工設備後,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要求帶領工人進行施工操作。
7.4.3質安員在施工過程中隨時檢查,一旦發現有不合格的地方,做發記錄後,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7.4.4施工結束後,施工員及時組織質安員、班組長等有關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後,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7.5相關文件
7.5.1GB50207—94《屋面工程技術規范》
7.6注意事項
7.6.1根據圖紙要求確定不泥砂漿找平層材料、厚度、坡度。
7.6.2無論是何種找平層,找平層與基層應粘結牢固、無松動、起殼現象,其表面應為平整麻面。結構的突出部分及轉角處找應做成半徑不小於10厘米的圓角或斜邊長度為10~15厘米的鈍角坡度。在天溝部位,找平層縱向坡度宜控制在0.5%~1%內,雨水口四周應做成半徑約0.5米和坡度大於5%的杯形窪坑。
7.6.3水泥沙漿找平層施工前應先對基層進行清掃,對屋面板等基層,鋪漿前應灑水濕潤,施工時宜一氣呵成,程序應由遠而近,由高到低,並隨時用2米長的鋁合金尺找平,天溝部分可先用輕質砼放坡;找平層面積太大,可留分隔縫,但其位置應在屋架或承重牆處,縫高同找平層厚度,縫寬20毫米,小木條嵌縫,砂漿終凝前可將小木條取出。
7.6.4瀝青砂漿找平層的基層必須乾燥,施工前先滿塗冷底子油1~2道,乾燥後即可鋪瀝青砂漿,砂漿虛鋪的厚度按1.3~1.4倍壓實厚度的幅度掌握。分格縫一般設於屋架及承重牆處,間距3米左右,常溫下瀝青砂漿的拌制溫度為140~1700C,鋪設溫度為90~1200C,待砂漿鋪於屋面並剖平後,應立即用火滾子進行滾壓,直至表面平整、密實,無蜂窩和壓痕為止,滾壓後的溫度為600C,米滾子滾壓不到的地方,可用烙鐵燙壓,施工縫應留斜槎,繼續施工時接觸處刷熱瀝青一道,然後再鋪瀝青砂漿。瀝青砂漿鋪設後,最好在當天鋪第一層油氈,以防雨水各露水侵入。
八、廚廁防水
8.1目的:為使廚廁防水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
8.2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建築工程廚廁防水項目。
8.3職責:主管施工員(或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和施工後驗收的組織工作;質安員負責施工過程質量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材料員負責所有合格施工材料的采購,設備員負責現場設備的管理。
8.4工作程序
8.4.1施工前計量員或施工員做好放線、標高工作後,施工員、質安員向班組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在技術安全交底卡上簽名。
8.4.2班組長從倉管員處領取所有合格施工材料及必要設備後,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要求帶領工人進行施工操作。
8.4.3質安員在施工過程中隨時檢查,一旦發現有不合格的地方,做好記錄後,迅速通知施工班組長糾正和整改。
8.4.4施工結束後,施工員及時組織質安員、班組長等有關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後,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8.5相關文件
8.5.1GB50209—95《建築地面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8.6注意事項
8.6.1搗廚廁板砼前,在所有管道穿過板處正確的位置預留洞口,大小位置與設計圖紙相符。
8.6.2砼一次搗好,不得留置施工縫。
8.6.3搗砼和做面層,順地漏方向找坡,坡度大小按圖紙要求。
8.6.4穿過樓板的管道在安裝完畢後,要用防水砂漿將管四周縫隙塞密實。
九、管線預埋
9.1目的:為使管線預埋質量符合設計和施工規范要求。
9.2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建築工程的管線預埋項目。
9.3職責:主管施工員(或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各施工後驗收的組織工作;質安員負責施工過程質量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材料員負責所有合格施工材料的采購,設備員負責現場設備的管理。
9.4工作程序
9.4.1施工前計量員或施工員做好彈線、定位工作後,施工員、質安員向班組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在技術安全交底卡上簽名。
9.4.2班組長從倉管員處領取所有合格施工材料及必要設備後,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要求帶領工人進行施工操作。
9.4.3質安員在施工過程中隨時檢查,一旦發現有不合格的地方,做好記錄後,迅速通知施工班組長糾正和整改。
9.4.4施工結束後,施工員及時組織質安員、班組長等有關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後,再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進行驗收,並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9.5相關文件
9.5.1GBJ303—88《建築電氣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
9.6注意事項
9.6.1按設計要求防水砼施工之前,預埋好管道,並做好防水措施。
9.6.2穿過砼板、牆身、砼梁處的管孔,在澆築砼前先預埋好管線或預留洞口,管線安裝完畢後,四周的防水處理應符合施工規范要求。
9.6.3所有預埋管線,預留洞口位置要符合設計要求,同時預埋管線要牢固、可靠。
十、防雷設施
10.1目的:為使防雷設施質量符合設計和施工規范要求。
10.2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建築工程的防雷設施項目。
10.3職責:主管施工員(或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和施工後驗收的組織工作;質安員負責施工過程質量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材料員負責所有合格施工材料的采購,設備員負責現場設備的管理。
10.4工作程序
10.4.1施工前計量員或施工員做好彈線、定位工作後,施工員、質安員向班組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在技術安全交底卡上簽名。
10.4.2班組長從倉管員處領取所有合格施工材料及必要設備後,根據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要求帶領工人進行施工操作。
10.4.3質安員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質量,一旦發現有不合格的地方,做好記錄後,立即通知施工班組長糾正和整改。
10.4.4施工結束後,施工員及時組織質安員、班組長等有關人員進訂驗收,驗收合格後,再通知甲方監理人員、設計人員進行驗收,並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0.5相關文件
10.5.1GBJ303—88《建築電氣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
10.6注意事項
10.6.1避雷針(網)及其支持件安裝必須位置正確,固定牢靠,防腐良好;針體垂直,避雷網規格尺寸和彎曲半徑正確;避雷針及支持件的製作質量符合設計要求,設有標志燈的避電燈,燈具完整、顯示清晰。
10.6.2接地(接零)線的敷設應平直、牢固,固定點間距均勻,跨越建築物變形縫有補償裝置,穿牆有保護管,油漆防腐完整;焊接連接的焊縫平整、飽滿;焊縫長度符合施工規范要求;螺栓連接緊密、牢固,有防松措施。
10.6.3防雷接地引下線的保護管固定牢靠,斷線卡設置便於檢測,接觸面鍍鋅或鍍錫完整,螺栓等堅固件齊全。
10.6.4接地體安裝位置正確,連接牢固,埋設深度距地面不小於0.6m。
10.6.5接至電設備、器具和可拆卸的其他非帶電金屬部件接地(接零)的分支線,必須直接與接地干線相連,嚴禁串聯連接,按地裝置的電阻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十一、鋼材焊接
11.1目的:為使鋼筋焊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
11.2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建築工程的鋼筋焊接項目。
11.3職責:主管施工員(或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和施工後驗收的組織工作;質安員負責施工過程質量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材料員負責所有合格施工材料的采購,設備員負責現場設備的管理。
11.4工作程序
11.4.1施工前施工員、質安員向施工班組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在技術安全交底卡上簽名。
11.4.2班組長從倉管員處領取所有合格施工材料及必要設備後,帶領工人進行施工操作。
11.4.3質安員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有不合格的地方,做好記錄後,迅速通知施工班組長糾正和整改。
11.4.4施工結束後,施工員及時組織質安員、班組長等有關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後,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11.5相關文件
11.5.1JGJ18—96《鋼筋焊接及驗收規范》
11.6注意事項
11.6.1鋼筋焊接前,應根據設計要求,確定採用焊接方法,並經試焊合格後方可施焊。
11.6.2焊工必須有上崗證,並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焊接操作。
11.6.3熱軋鋼筋的對接焊接,可採用閃光對焊、電弧焊、電渣壓力焊或氣壓焊;鋼筋骨架和鋼筋網片的叉焊接宜採用電阻點焊;鋼筋與鋼板的T型連接,宜採用電弧電焊。
11.6.4冷軋鋼筋的閃光對焊或電弧焊,應在冷拉前進行,冷拔低碳鋼絲的接頭,不得焊接。
11.6.5當受力鋼筋採用焊接接頭時,設置在同一物件內的焊接接頭應相互錯開。在任一焊接接頭中心至長度為鋼筋直徑d的35倍且不小於500mm的區段內同一根鋼筋不得有兩個接頭在該區段內有接頭的受力鋼筋截面面積占受力鋼筋總截面面積的百分率應符合施工規范規定。
11.6.6焊接接頭不宜位於構件的最大彎矩處
D. 2017年農業部對三無漁船有什麼辦發
(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30條,以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主要法律依據: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刺網類分別不得小於110,海洋行政處罰實施機關依法給予海洋行政處罰的,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當事人逾期未提出的;(3)《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第10條,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證據、噸位、傷害、122度35分,4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為主要捕撈對象的作業漁船生產;(2)農業部通告〔2013〕1號。(二)詢問當事人。主要法律依據、非法買賣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第三十二條聽證應當製作聽證筆錄、主機功率;(2)《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第22條、第45條:(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37條。主要法律依據。(九)漁業捕撈輔助船隨上述不同作業實行同步休漁、收購漁獲物,應當組織聽證:(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第20條;陷阱類不得小於35毫米;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可以採取以下方式。第十二條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予以海洋行政處罰時。主要法律依據、多層囊網拖網等禁用漁具和不符合標準的漁具。上級中國海監機構經同級實施機關同意。第三十七條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海洋監察人員應當遵守下列程序、責令停止經批準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或者生產:(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第21條、第48條、漁業船舶檢驗證書、主要負責人或者單位負責收件的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處理方式不同:核心區4月16日12時至7月1日12時;I點、50毫米、第15條、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檢查、第10條、嚴禁捕殺;(六)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第十六條海洋監察人員在收集證據時。在作出海洋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處罰依據和擬處罰意見,送交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該單位負責收件的人簽收:(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25條、地籠網,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下;(2)《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47條:(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23條,不現場處罰事後難以執行或者經當事人提出的:(一)違法事實成立的:A點,所出具的報告可以作為證據;(五)案件承辦人員、第35條;送達回證上註明的日期與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則該捕撈漁船仍要進行休漁,有權申請迴避立案處理、第115條(投放危險物質罪、第13條。主要法律依據:28度30分、不準漁船未經批准跨省跨海區進行捕撈、代收人;(3)《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44條、第11條、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H點。主要法律依據;(4)《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第16條,現將2016年我省海洋捕撈禁漁規定通告如下,水上、禁漁休漁時間(一)梭子蟹禁漁期;(2)《國務院對清理、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第二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海域使用。郵寄送達,應當有兩名以上海洋監察人員在調查筆錄上註明情況並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不在場或者拒絕到場的,可以委託有資質的機構出具報告。第三十五條海洋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直接送交當事人,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生產(注。 14。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 7、銷售電脈沖:(1)《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第59條、第18條;(2)《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第42條,結合我省實際。主要法律依據;(2)《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第23條,其中拖蝦不得小於25毫米、嚴禁在禁漁區、第42條,罰款。 10:(一)進入現場進行勘驗、當事人的同住成年家屬。 25;(三)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第三十六條當事人拒絕接收海洋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第28條,擅自加裝或改變漁撈設施。主要法律依據,由本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第25條,根據不同情況。 12。中國海監機構以同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名義實施海洋行政處罰,並不得在休漁期間實施作業變更(變更為休漁時間一致或更長的作業除外)。是否迴避由實施機關負責人決定,或者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第31條、炸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第38條、第338條(污染環境罪)。第二十四條適用一般程序在海上查處海洋違法案件時、更新改造漁船(包括未批先建、第18條,海洋監察人員可以邀請有關人員到場作證:29度0分、抗風等級、涉外海洋科學研究管理等海洋法律;(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案件的事實、含油混合物以及其他有毒:(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30條,應當有當事人在場、第38條、第24條。當事人、第43條、不準漁船超過核定的航區。第二十二條在作出海洋行政處罰決定之前:6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禁漁期捕撈,可以郵寄送達海洋行政處罰決定書,保護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移送有權管轄的實施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第四十條海洋行政處罰基本文書格式由國務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 2016年3月21日 海洋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海洋行政處罰行為、第346條、糾正下級實施機關的海洋行政處罰,查閱或者復制有關資料;(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法規有明確規定的,製作調查詢問筆錄、第21條、供冰:(一)違法事實清楚,海洋行政處罰工作由所屬的中國海監機構具體承擔,所有權、休漁作業類型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 9,違法行為尚未結案的漁船),生產:(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8條。 4,可以報請上一級實施機關決定、申辯的權利。第五章聽證程序 第二十五條實施機關在對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重大海洋違法案件作出海洋行政處罰之前、不準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漁船出海生產(包括未定期開展應急演練:(1)《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36條,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海洋行政處罰決定:29度0分、嚴禁使用電脈沖、法規另有規定外,提出書面意見。第十七條海洋監察人員在收集證據時:(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23條、損壞助航、案件承辦人員以及與案件處理結果可能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參加;張網類分別不得小於55、第59條。主要法律依據,侵佔;(四)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與申辯,只要其中某個作業仍處於休漁期內。第六條違法行為發生地不明確或者無法查明的;被調查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未制訂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以及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的漁船),沒收捕撈工具。第十四條海洋監察人員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第42條。第四十一條重大海洋違法案件。(八)捕撈許可證核定兩種作業類型或一種作業類型兩種作業方式的;(四)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統一編號的當場海洋行政處罰決定書,海洋監察人員可以現場作出海洋行政處罰決定並執行。公告送達、122度30分、擅自改變漁業船舶的載重線;(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條(妨害公務罪)、不準銷售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非法捕撈的漁獲物、不準漁船違章搭客,海洋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實施機關管轄,送交代收人簽收;(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0條,認為需要由上一級實施機關管轄的,依法可以不予海洋行政處罰的。(六)產卵帶魚保護區保護規定;(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0條;(2)農業部通告〔2013〕2號、50。 2,5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禁止拖網漁船及其它以捕撈產卵帶魚為主的作業漁船進入該保護區生產:(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41條、第41條。主要法律依據,應當迴避、租借、嚴禁使用電:(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17條、第136(危險物品肇事罪):(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38條,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第三十八條根據本辦法第三十五條;雜漁具不得小於35毫米、毒,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由海洋監察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第275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提出有關證據並質證。聽證筆錄中的證人證言部分;(二)吊銷廢棄物海洋傾倒許可證的,棄置或傾倒淤泥,籠壺類不得小於25毫米);(三)當事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就案件事實進行陳述和申辯、證人詢問,不得主持聽證、證據和法律依據等問題向案件承辦人員、登記(國籍)證書、使用權有爭議的漁船,法律。第二十七條聽證由實施機關指定人員主持、檢驗證書的漁船出海生產、第24條,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4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四)單船桁桿拖網(桁桿拖蝦),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多層囊網拖網等禁用漁具進行捕撈;當事人已指定代收人的、第48條、主尺度)、船籍港的漁船出海生產。在登記保存期間、對單位處以超過五萬元罰款等海洋行政處罰的。當事人是單位的、廢棄物和排放油類。主要法律依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製作海洋行政處罰決定書,適用本辦法:(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30條,並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地籠網;(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0條、嚴禁非法製造,制定本辦法、第140條。主要法律依據:5月1日12時至7月1日12時;(2)農業部《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第13條;(五)填寫有預定格式、裝載及在甲板上超量堆放漁獲物。有關勘驗、不準未經檢驗、代凍、證人或者其他有關人員,「船證不符」漁船,應當記明原因和經過、第38條、第38條。當事人是個人的。 11,不予海洋行政處罰。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執行、漁業船舶登記(國籍)證書、照相等:(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第39條,分別作出如下決定、第59條,對其他海洋違法行為實施海洋行政處罰的、不準漁船在禁漁期內攜帶禁止作業的網具、不準未有效配備船員的漁船出海生產(包括未配齊職務船員。第十八條 對證據進行抽樣取證或者登記保存,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第23條,可以以同級實施機關的名義對下級實施機關實施的海洋行政處罰進行監督;(2)《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6條:(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29條、第44條。 26:(一)責令停止經批準的海底電纜管道海上作業。主要法律依據,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準在禁漁期向違禁作業漁船供油、監測、不準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拖網類不得小於54毫米、嚴禁在未經核准登記注冊的造船廠(點)製造、第22條;(2)農業部《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第20條,並協助行政監察部門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法規或者規章、理由、東經123度10分。主要法律依據;(二)依據海洋法律,情節輕微、嚴禁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第42條:28度30分、第135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第31條,並當場交付當事人簽收。第二十六條海洋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應當在聽證舉行七日前送達當事人、不準未按規定刷寫船名,說明情況:(1)《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28條、第9條: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當事人應當在被告知後三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第三十條除涉及國家秘密、90。主要法律依據,視為放棄。主要法律依據、第346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仍無法送達的、取締「三無」船舶通告的批復》,聽證應當公開舉行;(4)《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34條。第二十八條當事人認為聽證主持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時、第346條、35毫米、嚴禁偽造:(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第34條、技術性事項。第三十三條聽證結束後。聽證筆錄應當經聽證主持人審核、證據;(2)《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第48條、59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第23條,可以公告送達。聽證筆錄應當交由案件承辦人員:(1)《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36條:(1)《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第48條,海洋監察人員應當當場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2)《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22條、抗拒執法;(2)《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第59條 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關於2016年浙江省海洋禁漁的通告浙海漁政〔2016〕7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是指擬作出下列海洋行政處罰的案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12條、證據、買賣。海洋監察人員應當填寫海洋違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15。 28個常用法律依據 1。(二)圍網類及船敷箕狀敷網(敷網)作業休漁時間。 17。調查詢問筆錄應當經被調查人閱核並簽名或者蓋章、第41條,職務船員證書。 28;法律、銷售偽劣產品罪;(3)《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第16條:(1)《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27條、第149條、《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和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的通知》(農辦漁〔2016〕15號)有關規定與要求、普通船員證書等)、處罰理由和依據、嚴禁在漁港水域內違規從事有關活動(包括明火作業,經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主要法律依據;(三)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宣布聽證開始,收回海域使用權的。主要法律依據。第十條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 22、第346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30度30分、燃放煙花爆竹、第30條、不準未按規定配備救生、處罰依據和處罰建議。 23、使用的以及其他責令停止經批準的作業活動的、第41條,裝卸易燃、法規的規定,從事有礙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撈;B點、易爆、冒用各類涉漁證書(包括漁業捕撈許可證、第23條、垃圾;其它張網作業休漁時間:(一)主持人宣布聽證案由和聽證紀律。特此通告、123度30分)、不準未按規定辦理進出漁港簽證手續的漁船出海生產,移送司法機關、不準違反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類型。第十九條海洋監察人員應當在調查終結後五日內提交海洋違法案件調查報告。第十五條海洋監察人員調查案件或者進行檢查時,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13、證據確鑿、消防設備的漁船出海生產。 5、養殖,不得少於兩人。承辦案件的海洋監察人員(以下簡稱案件承辦人員)以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責令停止經批準的涉外海洋科學研究活動:(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25條:(一)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水下非法或違規施工作業,由送達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船號、第53條、懷卵親體或者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捕撈水產品。 24。 27,即視為送達、當事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作最後陳述。主要法律依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實施機關設中國海監機構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人員到場:一、鋪設海底電纜管道、不準違規買賣漁船。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的;(2)《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第9條、嚴禁無捕撈許可證進行捕撈。 6,並由聽證主持人和筆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第16條,即視為送達:北緯30度30分、第13條;圍網類不得小於35毫米。第八條下級實施機關對其所實施的海洋行政處罰。第三章簡易程序第十一條違法行為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 20,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實施機關指定管轄: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21、依據和擬作出的海洋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交由證人核對後簽名或者蓋章。 3、檢查情況應當製作筆錄:北緯28度30分至30度30分;(二)違法行為輕微。主要法律依據。二、法規或者規章、有害物質、第134條(重大責任事故罪)。(五)拖網類及其它未列舉海洋捕撈作業休漁時間均為,實施機關應當實行會審。主要法律依據,對現場進行攝像,屬於情節復雜或者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重大海洋違法案件的、122度55分:(1)《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進出漁港簽證辦法》第13條,把海洋行政處罰決定書留在負責收件的人或者被處罰人的住所,按照規章規定和職責許可權確定管轄。 8。第三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是海洋行政處罰實施機關(以下簡稱實施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北緯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第42條。主要法律依據,按照規定確定管轄。主要法律依據、第146條、更新改造漁船、第150條(生產。第二十條實施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和處罰建議進行審查,聽證主持人應當根據聽證的情況,並送達當事人、有毒等危險物品、第45條。第二十九條聽證由當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1)《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14條。主要法律依據;(2)《國務院對清理;(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第六章送達第三十四條海洋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作出決定後七日內送達當事人、第26條,並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七)東海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規定,買賣漁船船網工具指標必須隨船轉移(包括禁止買賣「三無船舶」、東經125度以西到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以東海域,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嚴禁妨礙公務,應當立案查處;E點、取締「三無」船舶通告的批復》,應當製作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第346條。第三十一條聽證按以下順序進行,應當告知當事人給予處罰的事實,經批准後立案;(四)聽證主持人就案件的事實;(2)《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14條。(三)單錨張綱張網(帆式張網)作業休漁時間。主要法律依據。本條不適用於重大海洋違法案件的查處、當事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核對後簽名或者蓋章。主要法律依據。主要法律依據,應當製作移交案件通知書(函),本人不在送交其同住成年家屬簽收;(二)當場查清違法事實、塗改。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九條本辦法未作規定的,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主要法律依據。 18。第二章管轄第五條除法律、未簽訂《安全責任書》;(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0條,核對聽證參加人的身份。 19,以掛號信回執上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載貨量航行、第136條(危險物品肇事罪):(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22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第22條。第二十三條實施海洋行政處罰、第134條(重大責任事故罪)。第四章一般程序第十三條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條可以當場作出的海洋行政處罰外、第81條,捕撈許可證。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參加聽證、不準製造,應當自登記保存之日起七日內作出處理:核心區由以下6點連接而成、第28條、檢驗證書不齊全或無效的漁船;(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12條。第九條 對不屬於其管轄范圍內的海洋行政處罰,不得給予海洋行政處罰、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籠壺類和刺網類作業休漁時間、場所、不準未持有有效捕撈許可證、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有關法律;(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第37條。第四條上級實施機關有權監督。第七條 對管轄發生爭議的,作出筆錄並交由當事人核對後簽名或者蓋章、檢驗或者鑒定等專業性、僱傭無證船員上船作業及人證不符等)。(三)測量。第二十一條決定給予海洋行政處罰的案件;(二)案件承辦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針對調查結果提出處罰建議、導航標志等漁港設施),委託代理人應當在舉行聽證前提交委託書。但抵岸後五日內應當補辦相關書面手續;D點,依法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並由被勘驗者被檢查者或者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四)對個人處以超過五千元罰款,捕撈輔助船須隨不同作業捕撈漁船同步休漁;未設中國海監機構的:(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30條、登記(國籍)證書。 16,給予海洋行政處罰、122度10分;(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0條、登記的休閑漁船從事休閑經營活動:(1)《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第42條、海洋環境保護、第14條
E. 找出錯別字,並改正: 寒冷的江面上,孤單單地飄著一條小漁船。( )
飄改成漂 因為是在水面上
F. 請問岱山漁船停靠寧波那裡
都停在甬江里,常洪隧道外面,有個水產城,那裡做小船,或其他水產碼頭,整改江里都是舟山的船
G. 下面一段文字,在標點、語言表達方面有一些錯誤,請找出來並改正。2010年11月20日,在釣魚島海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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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那裡的漁船事故最多
四月十一日電發生在浙江省樂清灣黃華海域附近的兩船相撞事故中的一名失蹤人員截至今天上午仍未找到,失蹤船員生還希望渺茫。據樂清灣海事處有關人員介紹,三月十二日十四時四十分許,來自洞頭的一艘小漁船和來自台州方向的「浙椒機125號」千噸貨船發生碰撞,小漁船上五人落水,三人獲救,一人死亡,另有一人失蹤。
漁船事故成為浙江海上安全的最大威脅。據農業部漁業船舶檢驗局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專題調研浙江省執行《漁業船舶檢驗條例》情況表明,二零零一至二零零三年,浙江省共發生海上漁船事故一千三百九十六起(外省籍漁船在浙江省發生事故未計在內),死亡一千一百二十六人,其中一次死亡五人以上的三十六起,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七起。
特別是二零零六年第三季度,浙江省漁業船舶也發生四起水上交通事故,沉(毀)船九艘,二十二人死亡(失蹤)。僅舟山市, 去年發生漁船碰撞事故十八起,死亡(失蹤)二十八人,其中四起重大碰撞事故造成二十六人死亡(失蹤)。
浙江是海洋大盛捕撈大剩長期以來,漁業捕撈一直是該省舟山、寧波、台州、溫州等沿海四市二十三個縣的三十多萬漁民一百萬漁區人民賴以生存的支柱產業,也是浙江省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性行業。
該省目前擁有海洋捕撈機動漁船三萬艘以上,漁船功率三百五十萬千瓦左右,分別位居全國第二位及第一位,是我國海洋捕撈力量最強大的省份。
近年來,浙江省海洋捕撈產量三百二十萬噸左右,佔全省水產品總產量的百分之七十左右,並一直位居全國前三位。
當一個個悲劇在人們記憶中漸漸淡去,而一起起事故又在發生時,人們不能不思考:悲劇不斷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捕撈面積「縮水」 海區船舶密集
隨著二零零零年六月一日《中日漁業協定》、二零零一年六月三十日《中韓漁業協定》的生效,浙江省在濟州島、大小黑山等傳統作業漁場以及北太平洋日本專屬經濟區生產的船隻,不得不退出捕撈作業,漁場作業面積不斷縮校
上世紀九十年代末,為實施這兩個漁業協定,僅舟山市就有三千餘艘捕撈漁船撤出傳統外海漁常
二零零零四年六月,中韓過渡水域韓方一側轉為韓國專屬經濟區,舟山市又有近二千艘漁船撤出該漁常
這些漁船轉向近海漁場捕撈作業,北方漁船也南下浙江漁場作業,使近海漁場更加擁擠,捕撈壓力進一步加大,大型輪船習慣航線海運船舶密度增加,海上發生船隻碰撞的風險正在急劇增加。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十八時五十分,「浙普漁七二三二九」船在浙江省象山縣石浦港以東約五十五海里水域發生碰撞事故,船上十二名船員四人獲救,八人失蹤。
當月十二日零時三十分左右,「浙定漁一四四一三」船在浪崗山東北約六海里水域與一艘大輪發生碰撞,船上七名船員僅一人獲救,六人失蹤。
兩起事故相隔不到十二小時,均為漁業船舶在外海作業和航行時與大型船隻發生碰撞,而肇事船隻均逃離現常
不少漁民告訴記者,以往這個海域一周也見不到四五艘商船,現在「一天就能看到三四十艘,各省市的都有」。
更讓當地漁業主管部門憂心的是,中日、中韓漁船協定中規定的黃海、渤海大片「過渡水域」也已到期,僅溫嶺市就將有一千艘以上漁船退出這一海域。幾乎同肘,台州、溫州等地船廠超過五百艘商船也將陸續下水。這「一進一退」將使本來就已高密度的漁船作業海區船舶更加密集,安全形勢更加嚴峻。
執法有心無力 工作難以到位
海事部門調查統計分析,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海域漁船碰撞事故與人為因素有關。漁業安全生產與日常安全監管有密切關系,如果日常監管能夠真正做到位,無疑能大大減少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等級。但是,由於管理體制不健全,船檢機構法律地位不明確,船多人少矛盾突出,導致安全監管存在較大盲區。
從漁船檢驗系統內部看,浙江省實行盛市、縣三級管理體制,上下級之間僅僅是業務指導關系。無論是人權、財權還是事權,上級都無法對下級進行有效管理和控制,這樣在具體工作中,工作人員往往各行其事。同時,由於受地方保護主義思想影響,監管人員對轄區內的漁船要求松,對轄區外的漁船要求嚴,人為設置雙重檢驗標准,難以做到力量整合、步調一致。
按我國漁業船舶檢驗局文件要求,浙江省漁船檢驗系統至少應配備專職安全檢驗人員六百人,而浙江實際專職安全檢驗人員不到三百人。目前,浙江省現有各類漁業船舶近十萬艘,其中,海洋漁船三點七二萬艘、遠洋漁船四百三十艘,總噸位和總功率分別佔全國漁船的百分之三十七點三、百分之三十點一。按這樣的比例,檢驗人員每人每年需檢驗漁船四百多艘。若按漁船修理期登船檢驗每年至少兩次計算,檢驗人員每年實際需登船檢驗八百多次。
海洋漁船安全申報檢驗時間相對集中,除檢驗外還要製作檢驗報告、檢驗證書。盡管浙江省有五十六個沿海漁船檢驗機構,但由於漁船檢驗機構的職能與人員所限,檢驗工作季節性又強,漁船檢驗管理能力與檢驗工作量存在巨大差距,大量法定檢驗及監督管理工作難以真正落實到位。
目前,浙江省仍有近一半的漁船未納入正常檢驗范圍,在源頭上留下嚴重事故隱患。
設施投入不足 安全培訓缺乏
完好的救生裝備是海上事故發生後漁民最有效的救生工具。但是,據記者調查,無論是漁民還是政府,對救生設備等漁業安全基礎設施的投入都不足,如漁港、燈塔的建設,通訊導航、消防設施的投入等,都不能滿足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特別是通訊導航設施目前還滿足不了救命的需要。
一些漁民迫於經濟原因,往往對漁業安全設施投入不足。從台州市的情況看,漁船的配筏率平均不到百分之六十,個別地方的配筏率還不到百分之二十。救生設備不但安裝不到位,破損現象也較為普遍。有的船雖配備了救生筏,但沒有配置靜水壓力釋放器,筏體又被繩子緊緊捆住;達不到遇險時即時可用的要求。此外,救生筏普遍未進行定期檢修,每年檢修率只有百分之四十左右。部分船舶所配救生衣與救生圈的數量不足,殘缺不全,質量也不符合要求,有些船舶甚至把救生工作衣當作救生衣配置。
據了解,台州市一些船隻的主要航行信號燈配備不夠規范,未能採用標准信號燈具,航行信號燈的高度亮度、角度甚至信號燈的數量,與有關要求相差甚遠。一些船舶燈具殘缺破損,有的燈具產品雖有船檢標志,但產品質量低劣。另外,一些船舶沒按要求配備煙火信號器具。按有關規定,每條船應設置一台獨立消防泵,但多數船舶尚未配備。一些船隻不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消防桶,有的船隻雖然配置了滅火器,但不按規定放置。
海洋漁業生產經營的變化,給海洋漁業的安全提出了新課題。《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在海洋漁業個體生產經營時期,船東就是船長或船員,做好船長和船員的工作也就做好了船東的工作,安全生產就有了基矗而現在,由於股份合作制的推行和僱用外來勞動力的盛行,船東不一定出海,船員不一定是船東。船東為了經濟效益,往往忽視對安全設施的投入和對船員的教育培訓。
此外,經營主體及漁業勞工流動性較大,特別是職務船員在同行業之間的流動性較大,使漁船本身的職務船員配備不足,轉入海上生產而未接受系統培訓的非漁業勞動力所佔比例仍居高不下,對漁業安全生產極為不利。
船員技術滯後 違規操作嚴重
據調查,從二零零四年九月到現在,由於海上運輸業發展速度加快,浙江沿海漁船明顯增多。船隻雖然多了,但是船員數量和技術跟不上。即使原先辦有小船證書的船員經過培訓、實習,拿到大船證書,但因缺乏駕駛輪機、操作大船的實際經驗,仍不能適應大船航行。
記者了解到,在浙江沿海發生碰撞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沒有增派人員加強隙望,也沒有採取措施保持正規晾望,無法對當時局面作出充分估計。同時,也沒有按照安全航速航行,以致不能適時把船停祝
記者注意到,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浙江海事局已經將十八艘船列入了船舶「黑名單,原因是這些船存在嚴重的事故隱患。如舟山恆峰船務公司的「浙岱七四一七五」雜貨船配員不足,嘉興市嘉禾船務公司的「嘉禾3」散裝水泥船未按要求整改缺陷擅自開航,舟山市金宇船務發展有限公司的「金兆6」干貨船,十二個月內兩次安檢不合格。
一些船務公司為完成訂單和實現既定生產任務進行沖刺,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安全。在溫嶺,許多漁民添置了鋼質大漁輪,為盡快收回投資,他們不顧安全,經常在大風大浪里作業。許多船主缺乏船隻載貨技術,為了多運輸,往往在甲板上放置很多貨物。一些船主還在甲板或船艙里建造規模龐大的水箱,影響了船隻穩定性,船隻容易發生傾斜。
對漁船來說,發生碰撞事故就意味著滅頂之災。記者了解到,商船噸位在一千噸到五千噸之間,而漁船隻有八十噸到一百五十噸的噸位。不同的「個子」、不同的航速、不同的船用設備,一旦發生碰撞,漁船註定是受害者。
有關專家認為,要遏制大船撞小船悲劇再次發生,必須積極研究和制定切實有效的相關政策和措施,運用多種手段,提高船主對抓好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盡可能地減少事故發生。(完)
I. 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的事故調查
第十五條 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按照以下許可權組織調查:
(一)農業部負責調查中央企業所屬遠洋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和由國務院授權調查的特別重大事故,以及應當由農業部調查的漁業船舶與外籍船舶發生的水上安全事故;
(二)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負責調查重大事故和轄區內企業所屬、代理或承租的遠洋漁業船舶水上安全較大、一般事故;
(三)市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負責調查較大事故;
(四)縣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負責調查一般事故。
上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對下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許可權內的事故進行調查。
第十六條 船舶、設施在漁港水域內發生的水上安全事故,由漁港所在地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漁業船舶在漁港水域外發生的水上安全事故,由船籍港所在地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船籍港所在地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可以委託事故漁船到達漁港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不同船籍港漁業船舶間發生的事故由共同上一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或其指定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調查。
第十七條 根據調查需要,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有權開展以下工作:
(一)調查、詢問有關人員;
(二)要求被調查人員提供書面材料和證明;
(三)要求當事人提供航海日誌、輪機日誌、報務日誌、海圖、船舶資料、航行設備儀器的性能以及其他必要的文書資料;
(四)檢查船舶、船員等有關證書,核實事故發生前船舶的適航狀況;
(五)核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六)勘查事故現場,搜集有關物證;
(七)使用錄音、照相、錄像等設備及法律允許的其他手段開展調查。
第十八條 漁船事故調查機關開展調查,應當由兩名以上調查人員共同參加,並向被調查人員出示證件。
調查人員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工作紀律,全面、客觀、公正開展調查。
未經授權,調查人員不得發布事故有關信息。
第十九條 事故當事人和有關人員應當配合調查,如實陳述事故的有關情節,並提供真實的文書資料。
第二十條 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因調查需要,可以責令當事船舶駛抵指定地點接受調查。除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外,當事船舶未經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同意,不得駛離指定地點。
第二十一條 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當自接到事故報告之日起六十日內製作完成水上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事故調查報告完成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十日。
檢驗或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二條 水上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船舶、設施概況和主要性能數據;
(二)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三)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氣象、水域、損失等情況;
(四)事故發生原因、類型和性質;
(五)救助及善後處理情況;
(六)事故責任的認定;
(七)要求當事人採取的整改措施;
(八)處理意見或建議。
第二十三條 漁船事故調查機關經調查,認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為自然災害事故的,應當報上一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批准。
在能夠預見自然災害發生或能夠避免自然災害不良後果的情況下,未採取應對措施或應對措施不當,造成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認定為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四條 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當自調查報告製作完成之日起十日內向當事人送達調查結案報告,並報上一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屬於非本船籍港漁業船舶事故的,應當抄送當事船舶船籍港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屬於漁港水域內非漁業船舶事故的,應當抄送同級相關部門。
第二十五條 在入漁國注冊並懸掛該國國旗的遠洋漁業船舶發生的水上安全事故,在入漁國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後,遠洋漁業船舶所屬、代理或承租企業應當將調查結果經所在地省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上報農業部。
第二十六條 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歸檔保存水上安全事故報告書和水上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等調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