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組織原則如何整改
㈠ 對違反組織工作原則等行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哪些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七章 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六十三條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或者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六十四條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六十五條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六條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第六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
(二)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
(三)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
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後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六十八條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六十九條誣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紀律追究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條侵犯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以強迫、威脅、欺騙、拉攏等手段,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將批評、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銷毀,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他人的;
(二)對黨員的申辯、辯護、作證等進行壓制,造成不良後果的;
(三)壓制黨員申訴,造成不良後果的,或者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黨員申訴的;
(四)有其他侵犯黨員權利行為,造成不良後果的。
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打擊報復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黨組織有上述行為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
(二)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
(三)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的。
第七十三條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七十四條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徵兵、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七十五條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採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七十六條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七條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第七十八條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或者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系和交往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七十九條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間不滿六個月又自動回歸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脫離組織出走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按照自行脫黨處理,黨內予以除名。
故意為他人脫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㈡ 當有人違反組織的規章制度時我們該如何對待
警告他(她)們一次,第二次就懲罰他(她)。。。
㈢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有哪些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有: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一)改組;
(二)解散。
對於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改組。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對於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
(3)違反組織原則如何整改擴展閱讀:
處分原則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實施黨紀處分的原則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處理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准確地認定錯誤性質,區別不同情況,依照條例的規定,恰當地給犯錯誤的黨員和黨組織以紀律處分。
1、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
黨的各級組織必須維護黨的紀律。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和黨組織,必須依照《條例》嚴肅處理,不得姑息遷就。
2、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對違犯黨紀行為的處理必須經黨委或者紀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准。
3、堅持黨員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黨內不允許有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黨員。任何黨員違犯了黨的紀律,都必須受到追究,應當受到黨的紀律處分的,都必須依照《條例》給予相應的處分。
4、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
處理違犯黨紀的黨員和黨組織要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
㈣ 如何整改組織生活不嚴肅,不認真,不經常
方法
加強相關的規則設定
加強對法規對監督執行
㈤ 領導違背上級組織原則,如何處理
領導違背上級組織原則,可以向當地監察委員會檢舉揭發。如果,領導違背上級組織原則造成了嚴重後果,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㈥ 組織生活會召開不規范 怎麼整改
「四個轉變」創新組織生活形式
在企業中,「三會一課」是組織生活最基本、最常見的形式,除此之外,偶爾還包括:學習文件、匯報思想、民主生活會、發展新黨員等為主要內容的黨內活動或會議。組織生活的政治性很強,但並不意味著組織生活只局限於大家坐下來學習和討論。組織生活的形式可以根據內容來確定,應該安排得生動活潑、豐富多樣一些。通過創新方式方法,使黨員提高參加組織生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變單一為多樣。改變以單一的學習方式、統一的學習內容、枯燥乏味的開展組織生活的狀況,結合企業中心工作,每季度設計一個主題,確定組織生活的具體內容和形式,變開開會、讀讀文件、聽聽匯報、寫寫體會等傳統方法為學習導讀、重點引領發言、主題式研討、辯論、典型事跡演講,甚至可以通過聽歌曲、看電視、觀演出、上網站等聲畫結合的方式開展多樣性學習,使組織生活更豐富多彩。
變靜態為動態。為增強組織生活吸引力,可採用現場觀摩、評選最佳組織生活方案等方式,啟發基層黨組織走出圍坐式學習的靜態模式,採用參觀紅色文化、參與公益活動等動態方式進行,讓黨員有新鮮感,增強組織生活吸引力。同時要加強與共青團、工會等團體及興趣組織的聯系和溝通,整合各種力量聯合開展活動,讓黨員更多更好地投身到各項活動中去。
變灌輸為互動。傳統的組織生活是「一人講眾人聽」,針對黨員在黨組織生活中只是被動的聽眾,黨員責任意識會越來越弱的情況,可採取互動式教育。黨組織在組織生活前將活動主題和議題告知每個黨員,使大家作好充分准備。活動中安排黨員輪流發言、互動交流,讓每位黨員都能感到自己是組織生活的主角,在互動中共鳴共進。
變封閉為開放。所謂開放,就是打破黨組織界限,組織生活可吸納其他支部黨員參加,也可吸納入黨積極分子、服務對象等群眾參加,提高基層黨建工作的透明度,同時增強群眾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力度。組織黨員現場參觀外界的新項目新科技新亮點,接受新時代的洗禮,進一步開闊思路和視野,不做井底之蛙;要組織開展黨員與黨員、黨員與群眾的互幫互助活動,引導廣大黨員積極參加各項幫扶活動,增強黨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善於「請進來」,邀請專家、學者講解新形勢、新任務,傳授新經驗、新技術;邀請先進人物演講感人事跡、傳授成功經驗,保持黨員先進性,進一步發揮黨員的示範引領作用。
「三個增強」提高組織生活質量
提高思想認識,增強黨員的主體意識。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是提高組織生活質量的前提。我們必須對組織生活有高度的認識,開展組織生活一定要從實際出發,從黨員特點出發,著眼於提高黨員的思想認識、理論水平。尤其是要堅持組織生活的思想性、政治性、原則性,提高和保證組織生活質量;要更加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員教育和管理,監督黨員切實履行黨員義務,遵守紀律;通過討論和開展正確的思想斗爭,切實解決黨內問題,使黨組織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統一的意志,一致的行動,提高黨組織凝聚力和戰鬥力,實現黨的階段任務和奮斗目標。
選好主題內容,增強組織生活的目的性。用發展的觀點來看待組織生活的內容,在傳統內容的基礎上,把富有時代特點的新內容,把學習黨的創新理論、研究解決當前黨員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納入黨組織生活。一是突出思想性和政治性。要結合當前黨內重大政治事件來開展學習和貫徹,使黨員加深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理解,明確黨組織的意圖和自己的責任,達到統一思想、明確方向的目的。二是突出針對性和實效性。要注重聯系本單位、本部門實際,緊密結合黨員幹部隊伍的不斷變化和幹部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堅持解放思想,努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從而不斷提高組織生活質量。如組織黨員討論本單位發展規劃和重大事項,使黨員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大局意識、創新意識和通過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達到共謀發展、促進工作的目的;以密切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幫助群眾解決熱點難點問題為主題來選定組織生活的內容,幫助黨員了解群眾的所需所想,提高做好群眾思想工作的方法。三是突出多樣性和教育性。在開展組織生活時要注重結合當前國際國內的新形勢和新情況,變單一的政治學習為行政管理、專業技術等方面為一體的教育。可以請有關領導和專家作政治形勢、光榮傳統、科技動態、黨風黨紀教育等報告,使黨員不斷了解形勢、了解社會,開闊思想和眼界,達到永葆先進性、增強戰鬥力的目的。
完善機制保障,增強對參與組織生活的監管力度。一是要完善組織生活質量評價體系。首先是各黨組織對組織生活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自我評價、自我考核。其次是上級黨組織對基層黨組織進行考核評價。如開展「最佳黨員活動日」評選,要求各基層支部以創新精神改進黨員活動日方式,激勵基層黨組織開拓創新。二是完善對黨務工作者的培訓制度。根據黨務幹部隊伍現狀,認真研究制定培訓重點和培訓目標,結合不同時期的要求,創新培訓內容和形式,通過組織黨務幹部參加專題講座、理論學習班,組織各基層黨組織之間的參觀考察,召開經驗交流座談會等,不斷提高黨務幹部素質,切實從源頭上解決不願抓、不會抓的問題。三是是要落實經費保障機制。將黨建經費明確納入本年度財政預算,按黨員人數,每年由財政給予一定的活動經費。如遇特殊工作任務,如在紀念「七一」、開展大型活動、幫扶工作和建設黨建工作示範點,應撥專項經費,確保黨建一切活動正常,保證黨組織生活正常開展。四是完善指導督檢制度。要定期組織對基層落實組織生活制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要面對面地指出,限期抓好整改,安排專人跟蹤落實,不解決問題不撒手。要利用半年工作總結、年終考核和參加基層民主生活會等時機,對落實組織生活制度情況進行檢查講評。
㈦ 如何推動被巡視黨組織做好整改工作
巡視的成果運用好不好,關鍵看整改。巡視整改不僅僅是巡視結束後的整改,其應該貫穿巡視工作全過程,包括巡視前即知即改、巡視中立行立改、巡視後全面整改。
提前「布置作業」,指導即知即改。如何讓被巡視單位提前對照已經巡視過的單位所發現的問題,聞風而動,把能夠改的先改了呢?第九巡視組通過向被巡視單位羅列共性問題清單,採取提前「布置作業」的方式,有針對性地引導被巡視單位開展即知即改。以巡視市、縣為例,巡視組進駐前,先將已巡視的市、縣存在的共性問題羅列出來,以《巡視組備查材料清單》的形式發給被巡視地方,要求被巡視地方按照《清單》認真准備材料。從巡視實踐看,被巡視地方接到《清單》後,絕大多數認識到位,以此為契機積極查缺補漏,沒有整改的馬上整改,達到「即知即改」的目的。例如,被巡視的潮州市按照《清單》對全市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再次排查,不少沒有嚴格執行黨紀政紀處分的「漏網之魚」趕在巡視前被執行處分;佛山市三水區對鎮街紀委「三轉」落實情況再檢查,巡視組到來前,鎮街紀委書記分工全部調整到位,鎮街紀委職能全部轉到主業;湘橋區、高明區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再梳理,對3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2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僅此一招,不但直接落實「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推動一些共性問題的解決,同時還達到「未見其人、先聞其聲」的效果,在巡視組到來之前,就已經在當地產生震動,為下一步巡視工作立勢、立威。
及時抓早抓小,督促立行立改。立行立改,重在「動作快」,關鍵是「問題准」,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形成震懾」。一旦發現某個問題,就應該雷厲風行、不等不拖,督促被巡視單位立即糾正,大步「行」,大膽「改」,遇到阻力時還要給被巡視黨組織撐腰鼓氣。第九巡視組注重抓三種類型問題的立行立改:第一類是頂風違紀問題。盯住十八大後、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後的頂風違紀行為,緊扣黨的紀律開展監督檢查,把紀律當尺子,發現苗頭就及時提醒、觸犯紀律就揪住不放。第二類是幹部群眾最關注的問題。從巡視情況來看,虛報冒領、吃拿卡要、貪污挪用集體「三資」、惠農補貼和土地徵收補償款等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問題依然嚴重。第三類是明顯違規違紀問題。對明顯違反黨規黨紀的,甚至違法的問題線索,在履行上報程序後,應盡快移交當地紀委或政法機關處理。2014年初,廣東省形成了專報直通機制和優先辦理的原則:巡視組發現重要問題線索後,不必等巡視結束後再匯報,在基本情況了解清楚後,立即形成一事一報的巡視情況專報直報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乃至省委書記,領導小組領導當天批示,立即啟動核查,重要的涉嫌違紀違法的線索,組織骨幹力量優先辦理。抓住上述三類問題,督促被巡視單位「立行立改」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緊盯問題線索,推動全面整改。巡視結束後,如何保持震懾常在、如何讓被巡視對象真整真改、如何讓僥幸分子不敢囂張?第九巡視組通過抓「兩個重點」,推動全面整改。一是抓重點問題。重點問題就是巡視組發現的當地群眾意見最大、幹部反映最多、作風問題最嚴重、腐敗行為最多發的問題。通過抓重點問題的整改,以小促大,推動全面整改。二是抓重點線索。重點線索就是巡視組移交的重要問題線索,第九巡視組按照「凡准確必移交、凡移交必有果」的原則,對移交的每條線索,都安排專人跟蹤,確保巡視成果能夠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
㈧ 你對違反組織紀律受到處分的反思認識是什麼
為了以後更好地工作,樹立領導幹部良好形象,我認真地剖析了所犯錯誤的原因:
一是平時不注重學習,政治敏感性差。
我今天所犯的錯誤,我感到,主要就是平時對上級的指示精神學習不夠、理解不深造成的。正如古書上有句話說的好:「貧學者,不空也泛,行必繆」。講的就是一個人如果平時不善於學習,腦子里空空如野,也只能是泛泛而談。其行為必將失之毫釐,繆以千里。再回想自己平時對待學習的態度,總感到當領導多年,又經過組織的培養,什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雖談不上了如指掌,但對於每一項規定要求說上個八九不離十還是不成問題的,自己認為上級的指示精神年年差不多,沒有必要再浪費時間去學習了,逐漸放鬆了平時對自身的嚴格要求,錯失了學習新規定,適應新形勢的良機,以致各種錯誤的思想趁機而入占據了頭腦,影響了心態,放寬了言行,從而造成了在自己身上發生了本不應該發生的問題。
二是存在僥幸心理作怪,企圖矇混過關。
記得韓非子曾經說過「僥者,學必廢,戰必敗,經必衰,」說的就是一個存在僥幸心理的人,學業必然枉廢,作戰必然失敗,
經商必然衰敗。而僥幸心理,說到底說是一種賭徒的心態,賭徒偶爾也許會贏上一把,但更多的是輸得血本無歸。再對照自己所犯的錯誤,感覺年年提超標超占這個問題,年年也沒見真刀實槍的干過;總認為,以前有很多類似的情況,也沒見有幾個受到紀律的處罰;總認為,自己是身居領導的幹部,上下關系都很熟悉,沒人會在這個件事情上較真;總認為,雖然現在要求越來嚴,標准越來越高,騰出房子有一個過程,先等一等看一看再說;還認為,這么多單位,這么多領導,不可能就檢查到自己頭上吧,殊不知紀網恢恢,疏而不漏。 「要想人莫知,除非已莫為」,僥幸的心態本身就意味著可怕的後果。
三是組織紀律觀念淡薄,自由主義思想嚴重。
以前在基層工作的時候,我都能遵守紀律規定,工作兢兢業業,做事謙虛謹慎,但隨著年齡的增長和職務的升遷,自己逐漸的放鬆了以自己的要求,認為遵章守紀是基層的事,是職工的事,自己作為領導幹部,平時干好自己的本職工作,適當放鬆一下要求、適當自由一點也算不了什麼大事,自己能把握住,殊不知潛移默化中自由主義思想抬頭,造成我這次出現問題,就是在這種錯誤思想的驅使下,對上級指示精神視而不見,對領導講話充耳不聞,總覺得違章違紀的事與自己無關、跟自己無緣,從而對自己放鬆要求,事實證明,放鬆必然導致放縱。放縱也必然與會紀律格格不入,與紀律格格不入的自由也必然受到紀律的懲罰。
四是集體榮譽感不強,個人主義思想嚴重。
「責任重於泰山,榮譽高於生命」,這是作為領導幹部最起碼
的職業道德和行為准則。現在細細分析自己所犯的錯誤,在個人主義思想的影響下,在有損於榮譽感方面犯下了以下四個方面的錯誤:一是執行規定不嚴格,落實指示不堅決,影響了集體正常工作秩序。縣里辦公用房是有明文規定的,領導幹部本應模範帶頭、嚴格執行,但我卻以個人利益為重,臵縣里規章制度而不顧,頂風違紀,影響了局裡一些正常工作的開展。二是損害了領導幹部的形象,單位的集體榮譽感不強。XXX局負責XXXX,工作是大量的,也是謹慎細致的,在執行命令、嚴守規定上,應該為基層作出的模範表率,但我卻為XX摸了黑;三是職責意識淡化,牽涉了領導精力。作為XX幹部,本應以對單位、對領導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職責,高標准完成好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為己任,但我卻以一時的糊塗,以自己愚蠢的行為,圖自己方便,不顧事情的嚴重後果,為領導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煩,這是典型的對領導不負責的表現;四是擺位不正,自律意識不強,對自己成長進步不負責。「大河無水小河干、大河有水小河滿」闡述了個人與集體的關系,自己身為機關的一員,加強責任心,增強榮譽感在平時雖然也曾掛在嘴上記在心裡,但在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發生沖突的關鍵時刻,卻當責任如耳旁風,視榮譽如草芥,以自己的小利益凌駕於整體利益之上,這既是對單位不負責的表現,更重要的是對自己不負責。
著名哲學家黑格爾曾說過「對於你自己造成的恥辱,除了面對,別無它法」,後悔一次可貴,後悔二次可諒,後悔三次可悲,我深知,面對這次所犯錯誤,光有後悔是遠遠解決不了問題的,
因此我決心本著從哪兒跌到從哪兒爬起來的原則,放下包袱、輕裝上陣,見微知著、防微杜漸。從頭做起、從小事做起、從一點一滴做起,我保證在下一步工作中堅決做到:
一、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修養
理論是行為的向導,修養是理論的升華,反省這次事情經過,無不與自己的理論水平底,自身修養差有著直接的聯系,我決心在下一步學習工作中,本著學習是為了武裝自己的頭腦而不是武裝自己的嘴巴原則,向書本學,向他人學,向實踐學,堅決做到理論與實踐並重,技能與智能並重,做人與做事並重。努力做一個讓縣委領導放心,讓基層滿意的合格人員。
二、培養誠信的品質。
誠信是立身之本,在以後做人做事過程中,我一定誠字當頭,做老實人,干老實事,不弄虛作假,不欺下瞞上,不斷修正自己的人生坐標,樹立正確的科學的人生觀、世界觀。正確處理好兩個利益的關系,時刻把精力用在工作上,在工作中不斷增強戰勝自我的意志,團結同志,同甘共苦,用自身的實際行動,在當前全縣各項發展蒸蒸日上的關鍵時期,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認真落實法律法規,做遵章守紀模範。
在學習領會上級指示精神實質基礎上,我一定以法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做遵章守紀的模範。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在任何一個崗位上都體現著黨的價值,維護黨的良好形象。能力弱一點可以趕上來,形象差了可就沒法改過來了,通過嚴格的自律和約束,把「形象重於生命」牢牢記在心
頭。每一名黨員都是一面旗臶,看你舉的是紅旗、黑旗還是白旗,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們在盯著你,在效仿著你。要時時刻刻嚴格要求自己,影響和帶動身邊的同志,自覺抵制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忠實的履行好上級賦予的權力,主動接受群眾的監督,隨時防止私慾膨脹和工作的急躁暴躁,按照職責要求把本職工作干好。
四、強化責任心,提升榮譽感。
一個沒有責任心和榮譽感的人至少可以說不是一個完整的人。因此在以後工作中,加強自己的責任心和榮譽感,讓自己的言行舉止永遠臵於集體之下、群眾之中。
請縣委和同志們看我的行動吧!
檢查人:XXXX
㈨ 紀委對違反組織原則發展黨員如何處理
一般情況下都是黨內警告一次,嚴重的黨內處分。至於開除黨籍,那是危害人民與共產黨利益的後果
㈩ 對違反組織工作原則等行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哪些規定
1、第七章第六十三條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或者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2、第七章第六十四條
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3、第七章第六十五條
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4、第七章第六十六條
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