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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發言

發布時間: 2021-02-10 22:14:12

⑴ 如何推進國企治理現代化

實現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狠抓四個方面的工作。一、實現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完善國有企業治理現代化的法律體系。法律是治企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貫徹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國家治」。目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法律體系還不健全,有關國家所有權、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法律體系還存在內在矛盾、沖突,缺乏國家所有權制度的規范;缺乏法律層面對國有經濟目標、性質、功能、作用的界定;不少部門規章還存在政策頒布時間久遠、脫離和滯後改革發展實際問題;不少規章制度還存在互相打架、難以實施問題,政策效果甚至與初衷完全相反。法律體系不完善、法規不統一、不規范,直接影響了國有企業治理體系現代化。當前,在這個方面要加強四項工作:一是要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堅持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質量,對所有部門有關國有企業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一次統一的立、改、廢,大力提高相關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形成國有企業治理法規統一、制度統一。
二是要加強國家所有權和國家所有權代表機構的法律體系建設,進一步健全「人民--人大--政府--國資」委託代理鏈條,進一步從法律上明確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能,完善國資委履行職能的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重大決策程序,推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推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實現職能科學、權責法定,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形成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慵懶、懈怠。三是要進一步明確國有企業治理體系現代化的總體目標,明確國有經濟發展目標,明確國有企業董事會治理目標,特別是要明確國家對國有企業的重要經濟目標、政治目標和社會目標,區分公共服務和商業服務。即要求國有企業成為追求效益的經濟組織,又要求企業提供大量公共服務,還要求企業承擔超額社會義務。對百米短跑冠軍要求他舉重,對舉重冠軍要求他跳高,對跳高冠軍要求他全能。鵝對雞說,雞對鴨講,語言和標准都不一致。必須准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標准一致、分類清晰,才能為搞好國有企業提供製度環境。
二、實現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大力推進政府機構簡政放權,維護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講個故事,2005年,五礦公司向國家某部門申報,20多億美元收購加拿大有色金屬巨頭諾蘭達公司,但是這個部門的幾個科員、處長、司長們端坐深院高樓,認為項目風險大、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可能虧損,決定不批准,導致已經進入獨家談判階段的收購失敗。結果是,第二年諾蘭達公司的價值就翻了2倍上升到了50多億美元,五礦痛失跨越發展的良機。2006年,上海寶鋼考慮廣東沿海可以低成本利用澳洲鐵礦石和焦炭,又接近高端鋼材大市場,就向某部門申報了總投資近700億元寶鋼廣東湛江鋼鐵基地項目,但是直到2012年5月國家某部門才批准。項目審批了6年,市場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鋼鐵行業產能嚴重過剩,市場也被其他企業佔領。商場如戰場,企業家在瞬息萬變的市場上打仗,但沖鋒不沖鋒,要向千里之外的機關請示,一個請示用了6年時間,別說打戰役了,太平洋戰爭只用了3、4年。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企業投資項目,除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坐在政府辦公樓里的人不比企業聰明,最了解市場的是企業家,放權吧,別審批了。
三、實現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大力推進國資委的變革。國資委作為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特設機構,成立時間只有12年,國資委自身是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而生,應當說充滿了改革的精神和創新的動力。但是,10多年的發展中,國資委衍生了不少事情,存在管得過多過細、干預企業自主權問題。國資委張毅主任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動員會上鮮明提出,這次國資委的改革不是修修補補,而是要痛下決心,以壯士斷腕的精神,有的要傷筋動骨,有的要脫胎換骨,加大簡政放權力度,不該管的和可管可不管的堅決不管,該放的要徹底放到位。要堅決貫徹落實三中全會提出的「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總要求。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主要履行《公司法》賦予的股東的的出資權、分紅權、資產處置權、選聘股東代表權等權力。國資監管機構的許可權要止於董事會,不幹預董事會之外的事情,要和國有企業運營保持「一臂之距」。國家所有權代表機構要按照民商法規范和市場手段,進行資本管理。以往的教訓之一就是沒有依法界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權責界限和管理層級,導致行政干預不時出現,反復出現「一放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一定要避免歷史的教訓。
當前,還有不少關於「行政化出資人」和「市場化出資人」的議論。我個人認為,這個概念,我國以前沒有,西方也沒有,這個概念本身存在著邏輯問題,不科學,不嚴謹。我國現行法律只承認出資人。行政化和市場化並不是分類「出資人」的合適標准。首先,在市場經濟中,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國有企業本身,其出資或投資行為都會依照市場經濟規則,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其次,不能認為政府直接出資設立的企業就是行政化的,投資公司出資設立的企業就是市場化的,二者只是出資形式不同,本質上都是國有資本。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目標就是市場化,認為政府出資是行政化,不僅會從邏輯上否定國有資本運營投資公司的出資,更會從根本上否定國有企業市場化改革本身。行政出資人和市場出資人,這是典型的似是而非、邏輯混亂、無據可依的生造概念。
四,實現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大力推進國有企業董事會制度現代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國有企業總體上已經同市場經濟相融合,必須適應市場化、國際化新形勢,以規范經營決策、資產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企業效率、增強企業活力、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要積極推進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現代化。目前,我國國有企業治理現代化還有較大差距。國有企業公司董事會缺乏有效性,一些企業仍然是依照《企業法》登記注冊,沒有建立規范的董事會,決策層和經營層高度重合,缺少有效制衡,建立董事會的職權也沒有落實,責、權、利還沒有真正對等,沒有依法享有對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聘權和考核獎懲權,董事會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需進一步增強,董事的責任追究制度沒有切實建立,等等。
要按照三中全會的總要求,推進國有企業治理現代化。我建議,首先要完善董事制度,國家任命的國有股東代表,董事,在擔任時要有宣誓儀式,國有股東董事,要手捧我國憲法,庄嚴舉手宣誓,遵守國家法律,忠於國家所有權權益,忠誠勤勉地履行國有股東代表職責。董事會應該依法享有選聘CEO權。黨管幹部主要應該是管標准、管原則、管程序、管監督,合理有效發揮政治影響,更多通過合法程序、市場原則選聘具有市場能力商業才能的職業經理人。要按照法律規范,依法落實董事會的重大決策、激勵約束等權力,以市場化手段吸引、激勵和留住具有專業水平和商業洞察力的一流人才。
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決定》提出:「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第一次使用「企業家」概念,意義重大,實現了從「企業經營管理者」、「企業領導人員」向「企業家」的跨越。企業家,是具有遠見卓識的企業領袖,勇於革新、勇於承擔風險,善於捕捉變化、善於抓住機遇,是激烈競爭中創造價值的稀缺資源。未來需要營造環境,在中國出現更多像新興際華董事長劉明忠這樣的有企業家精神、有人格魅力、有卓越影響力的企業家,來引導企業實現科學發展。

⑵ 如何推進中國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1、更新國家治理的基本理念
管理與治理雖非截然對立,但至少有如下顯著區別:一是主體不同。管理的主體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體還包括社會組織乃至個人。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強調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實際上已經體現了多元共治的理念。這一變化意味著,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體,而且也是被治理的對象;社會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對象,也是治理的主體。二是權源不同。政府的管理權來自於權力機關的授權。盡管權力機關授權從根本上說是人民授權,但人民授權畢竟是間接的。而治理權當中的相當一部分由人民直接行使,這便是所謂的自治、共治。三是運作不同。管理的運作模式是單向的、強制的、剛性的,因而管理行為的合法性常受質疑,其有效性常難保證。治理的運作模式是復合的、合作的、包容的,治理行為的合理性受到更多重視,其有效性大大增加。
從一元單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結構性變化,意味著我們不僅於思想觀念上不再走人治的老路,而且於政治生態上鏟除了人治隱形存在的可能,最終使那種僅停留在口頭上的法治無所依憑。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的現代化有賴於各個領域的法治化。要以法治的可預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濟性等優勢來凝聚轉型時期的社會共識,使不同利益主體求同存異,依法追求和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要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要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要建立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2、豐富國家治理的價值目標
秩序穩定作為治理的價值目標,是毋庸置疑的,但它只是初級價值,更非唯一價值。第一,治理應有利於激發社會活力。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是馬克思主義追求的根本價值目標。在當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樣化的條件下,國家治理既要確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價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尊重差異、包容多樣、考慮個別,特別是要保障憲法確認的個人自由,承認合法合理的個性化追求,讓公民和社會組織充滿生機活力,使社會保持動態平衡穩定狀態。第二,治理應有助於擴大人民民主。全會突出強調了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國家治理要以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為根本,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更加註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要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發展基層民主。要廣泛發動各類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政府的治理工作或者進行自治。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學聯、青聯、科協、文聯、記協、殘聯、貿促會等人民團體應在引導相應群體的行為、維護其權益、化解矛盾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居委會、村委會應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承擔更多責任;應培育壯大社會中介機構,強化其在維護社會信用體系、降低交易成本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治理應有助於實現社會正義。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國家治理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促進形成正義的社會制度。

3、把握國家治理的戰略要點
我國轉型時期國家治理的主要內容,一是維護社會和市場秩序;二是防範、處理天災人禍等社會風險;三是調和、處置社會糾紛和沖突;四是服務和管理流動務工人員、農村留守老婦幼等特殊人群;五是引導和監管基於互聯網的「虛擬社區」以及類似場域。這些工作紛繁復雜、千頭萬緒,如果就事論事、頭痛醫頭,只會是事倍功半,所以必須分析實現有效治理的戰略路徑,找到國家治理的制高點、切入點、突破點、著力點。第一,治理的制高點是倫理塑造。治理工作直接作用於人的行為,但行為是思想影響的,所以,引導思想觀念、構建先進文化、塑造社會倫理,是更為根本的治理戰略。從這個意義上講,大力倡導以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僅是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更是治理的制高點。要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和文化生產經營機制,建立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第二,治理的切入點是源頭治理。當前因土地徵用、房屋拆遷、歷史遺留等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多樣多發,除各方面客觀原因外,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幹部在處理政府與群眾利益關繫上,沒有樹立把改革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實踐證明,只有讓廣大群眾從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中獲得實惠,才能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全會提出,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必須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更好滿足人民需求。現階段不可能消滅貧富差距,但必須下大力氣解決因違法違規而產生的貧富差距,這就要求反對特權,推動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實現。而對於因身體缺陷、智識水平等合理差別因素造成的低收入困難群體,則應切實解決好其社會保障問題。第三,治理的突破點是群防群治。國家治理,重點在基層,關鍵靠群眾。要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善於依靠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提高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要通過群眾自治,讓群眾自己組織起來解決自己的問題。要健全以城鄉社區黨組織為核心、以群眾自治組織為主體、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新型城鄉社區管理服務體系,努力把城鄉社區建成政府社會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託、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要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努力讓群眾更好地行使民主權利,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水平。要充分發揮人民團體、群眾組織、社會組織的優勢,吸引、凝聚各方力量,促進矛盾糾紛化解。第四,治理的著力點是法治方式。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把社會矛盾預防化解納入法治軌道,是實現社會安定有序、和諧活力的長效機制。各級領導和公職人員須牢固確立憲法至上、法律權威的意識,不斷提高依法找法、用法靠法的能力,切實把發展這個第一要務、穩定這個第一責任和依法辦事這個第一要求有機統一起來,絕不能因「維穩」而突破法律的底線,絕不能因害怕上訪而遷就個人的非法要求,絕不能因個別正義而犧牲規則之治的普遍正義。

4、解決國家治理的協調匹配
目前對於治理主體的多元性已經有了共識,但還存在以下三個重要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第一,國家權力在治理主體體系中處於何種地位。有人認為政府應該是在社會組織和個人治理不能或無效時才跟進,即政府治理應居於補缺地位;也有人認為政府治理應居於主導地位。筆者認為,不宜簡單地講補缺地位或主導地位。全會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意味著在經濟建設領域,政府必須讓路。但社會治理與經濟建設有區別,不宜像定位政府調節經濟那樣,把政府治理社會定位於補缺。在維護秩序、化解風險、處理危機等方面,政府必須努力掌握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主動權,而不是等社會力量和個人無法處理時才出面。檢驗治理水平的高低,不僅要看緊急情況下應急處置能力,更要看常態下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效果。實踐證明,要有效避免小事演化成大事,關鍵在於完善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化解、處置機制。要把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與此同時,也要注意發揮基層幹部和群防群治力量的優勢。十八大以來,中央在闡述社會管理體制時,提的不是「政府主導」而是「政府負責」,這一表述啟發我們,不必糾纏「主導」的問題,而應研究功能和責任問題。第二,多元主體共治如何實現匹配、廉價合作。全會強調,必須更加註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合作治理並不是新東西,我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開始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所謂綜合治理,實質就是合作治理。如今,綜合治理已從「社會治安」擴展到「社會管理」。但在實踐中,合作治理還存在著協調性、匹配性以及運作成本等問題。因為不同的合作治理事項,會有不同的主體牽頭。如果是政府牽頭,可能比較容易協調,但某些社會組織的匹配性可能存在問題;如果是社會組織牽頭,政府如何配合、在多大程度上配合,是需要深入探討的。同時,合作治理也要考慮成本,既要動員多方力量,又要盡可能做到廉價,合理的成本分攤機制和財務監督機制都需進一步健全。第三,社會組織如何提高治理能力。治理能力指向的是治理有沒有效果,會不會「失靈」。失靈的問題,政府存在,社會組織必然也存在。因此,要高度重視社會組織的治理能力建設。首先,社會組織自身要提高水平、嚴格自律;其次,政府要支持、幫助社會組織提高治理能力;再次,政府和個人還要監督社會組織的治理行為。

5、創新國家治理的方式方法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鍵在於創新。可以積極嘗試的治理新方法有:第一,非對抗性和「軟法」。具體要求是:變整治為疏導,變剛性為柔性。以治理城市佔道經營為例,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採用規范設立「便民經營服務點」的方法,兼顧了市民生活便利、經營者正當權益與市容整潔,達到了多贏的效果。在軟法方面,應更加註重發揮激勵性法律規范和鄉規民約等社會自治規則的作用。第二,契約化和合作規制。具體要求是:變命令為協商,變指揮為指導。例如山東省各級公安機關在平安山東建設中,探索出政法部門與保險公司共同建立社區治安防範與人身、財產損害補償相結合的「契約式治安保險聯防」治理新機制,取得了良好成效。第三,提供服務或社會福利。具體要求是:變監管為服務,變強制為利導。例如流動人口不願意辦理登記怎麼辦?江蘇省採取的辦法是「登記積分制」,經過一定年限,達到規定積分後,流動人員就可以享受保障住房、子女上學等待遇,最後還能成為當地市民。第四,市場化和競爭機制。具體要求是:變官辦為民營,變壟斷為競爭。以污染治理為例,環境污染行政處罰固然不能丟,但「排污權交易」的治理方法把政府與企業間的行政關系變成市場的經濟交易,使得企業自覺提高治污積極性,從而控制一定區域內的排污總量。第五,程序化和科技手段。具體要求是:變實體為程序,變「人控」為「機控」。注重採取程序化的技巧來處理實體上公正難辨的問題。應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來拓寬治理邊界、提高治理效率、增強治理精度,排除權力、人情、金錢等因素導致的「搞例外」「走後門」現象。

⑶ 用管理學原理分析如何推進我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管理與治理雖非截然對立,但至少有如下顯著區別:一是主體不同。管理的主體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體還包括社會組織乃至個人。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強調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實際上已經體現了多元共治的理念。這一變化意味著,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體,而且也是被治理的對象;社會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對象,也是治理的主體。二是權源不同。政府的管理權來自於權力機關的授權。盡管權力機關授權從根本上說是人民授權,但人民授權畢竟是間接的。而治理權當中的相當一部分由人民直接行使,這便是所謂的自治、共治。三是運作不同。管理的運作模式是單向的、強制的、剛性的,因而管理行為的合法性常受質疑,其有效性常難保證。治理的運作模式是復合的、合作的、包容的,治理行為的合理性受到更多重視,其有效性大大增加。

⑷ 請你為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獻言獻策

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獻言獻策,我認為應該是加強黨的領導團結。

⑸ 什麼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要內容 企業網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要內容:
第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樹立國家治理的基本理念。
思想是行動的靈魂,當前不論是權力機關幹部還是廣大群眾對國家治理的認識還不夠到位,甚至存在很多過時的、不與時俱進的觀念和思想。
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刻不容緩。必須樹立主體意識觀,認識到自己是權力的委託者,積極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
第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進一步理順各治理主體的協調匹配,正確處理好政府、市場、社會關系。
隨著經濟社會問題的不斷復雜化,國家決策范圍不斷擴大,政府已經無力包攬一切社會事務,政府失靈現象在眾多領域開始顯現。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有效的政府必然是職責有限的政府。將市場與社會納入國家治理的主體范疇,建構政府、市場、社會各歸其位,既相互制約又相互支撐的分工體系。尊重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促進社會主體組織化發展,分散國家治理資源,在多元、集體、互動的治理模式中,解決龐雜、專業的社會問題。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為創新公共服務管理模式提供堅實基礎。
第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進一步創新國家治理的方式方法。
在具體治理方式的創新上,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思路:
一是契約化與合作方式,轉命令為協商,轉獨占為合作,為權力尋求新的合法性途徑。
二是市場化與競爭方式,轉官辦為民營,轉壟斷為競爭,充分尊重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
三是法治化與服務方式,轉人治為法治,轉管理為服務,讓權力在法律與制度的框架下運行,汲取現代治理的思想精髓。
四是注重信息與科技手段的運用,善於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的成果武裝國家治理,提高治理效率、減少治理成本。
治理理論是一種全新的政治分析框架,是對傳統理論的超越和發展。從新公共管理角度看,服務型政府的理想模式是公共治理模式,公共性是治理的靈魂和宗旨,其本質特徵在於政府與社會對公共生活的共同治理,是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持續互動過程。
首先,從治理能力角度看,強調將市場的激勵管理機制以及私人部門的管理方法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務,強調效率、市場化、競爭性和靈活性。
其次,從治理主體角度看,強調「三部門」合作治理。政府和市場均存在失靈現象,傳統的「二分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現代社會的管理需求。治理主體應具有多元化,政府作為第一部門、市場作為第二部門、社會組織作為第三部門,共同構成治理的主體。
第三,從職責許可權角度看,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的公權力機構;市場是提供私人物品的私權力組織;社會組織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私營機構。三者彼此分離又相互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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