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整改整治 » 瓦斯治理指標

瓦斯治理指標

發布時間: 2021-02-10 19:53:30

1. 煤礦治理瓦斯的五項治本之策是什麼

煤礦治理瓦斯的五項治本之策為:
1.設計是源頭。區域性瓦斯治理,應優化開采程序,從設計源頭上選擇保護層,確保保護層開采順利實施;突出礦井新水平、新采區應編制防突專項設計,防突專項設計應與新水平、新采區設計一並編制;突出礦井采區設計應堅持「四區成套三超前」,即開拓區域、准備區域、抽采區域、回採區域抽采系統成套;開拓區域超前准備區域,准備區域超前抽采區域,抽采區域超前回採區域;分別設計地面高、低濃度瓦斯抽采系統,系統設計能力是實際需要能力的3~4倍。
2.通風是基礎。有多大通風能力、抽采能力,才能安排多大產量,保證回風流瓦斯不超限;按照「大風量、大斷面、低風阻」的原則,配備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風機,巷道斷面富餘,保證風速不超限;採煤工作面採用「H」型、「Y」型、「U」型等正規通風方式,並確保風量充足。採用沿空留巷和Y型、H型通風的回採工作面,通風系統應安全、穩定、可靠,並制定後備通風預案;礦井生產水平和采區應實行分區通風,每個采區應至少設置一條專用回風巷,專用回風巷內不得安裝電器等設備,不得有人員作業,電機車不得進入回風流內;嚴禁任何兩個突出煤層採掘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嚴禁突出煤層突出危險區域採掘工作面回風直接切斷其他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采區進、回風應貫穿整個采區,采、掘工作面應實行獨立通風,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在制定措施後可採用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一次。
3.抽采是重點。
4.防突是關鍵。
5.監測監控是保障。建立基於網路技術的信息化系統集成的礦井監測、監控、管理一體化平台。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中心站、分站和傳輸電纜、感測器等設備齊全,安裝設置和功能符合規定。嚴禁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主、備計算機上安裝、運行與監測監控工作無關的軟體。嚴禁使用具有屏蔽、過濾數據功能的上傳程序。各礦瓦斯超限信息應在企業簡訊平台上實時發布。

2. 跪求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急需!

①.發生無計劃停風時,當班瓦斯檢查員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匯報,礦調度在接到瓦斯檢查員的匯報後要及時向通風科值班人員、安監科匯報,並登記在「無計劃停風登記本」上。登記時應註明停風地點、停風時間、停風原因、恢復通風時間、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等。

②.發生無計劃停風後,由機電副礦長、安監科負責組織有關隊組、通風科、機電科等單位負責人進行認真追查,兩天內完成追查處理,對責任者按規定進行處罰。

③.對無計劃停風的追查,安監科要建立「無計劃停風追查記錄台帳」。

六、瓦斯尾巷管理制度

一、瓦斯尾巷的設置

1、在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及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瓦斯湧出異常區布置採煤工作面時,必須設置專用排瓦斯尾巷。如因未設置瓦斯尾巷而造成生產過程中工作面瓦斯超限,將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2、瓦斯尾巷必須貫穿整個工作面推進長度,不得留有盲巷,巷道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3、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每個采區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低瓦斯礦井開採煤層群和分層開采採用聯合布置的采區,必須設置1條專用回風巷。新開采區專用回風巷不到位的,不準開掘採煤工作面進回風巷。舊生產采區沒有布置專用回風巷的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同時,制定解決計劃,並盡快組織實施。

4、瓦斯尾巷的回風風流必須直接導入采區專用回風巷或礦井總回風巷,嚴禁兼作排放(包括抽放)瓦斯以外的其它用途,不得進行生產作業和設置電氣設備。尾巷布置形式應盡可能採用「三進一回」、「二進二回」系統。

二、尾巷的通風瓦斯管理

1、進入尾巷的鋼管、軌道、金屬網等導電物體,必須有防止產生靜電、磨擦火花的安全措施。在進入尾巷前設置絕緣隔離段,嚴防雜散電流導入,並在尾巷以內設置可靠的接地保護,以防靜電積聚。

2、瓦斯尾巷不進行瓦斯抽放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進行瓦斯抽放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5%。采空區的排放瓦斯橫貫及其下風側30m范圍內不受此限,但必須對此區域明確,並設置花閉和警標,禁止任何人員進入。

3、瓦斯尾巷必須按有關規定設置瓦斯探頭,瓦斯濃度達到2℅時(進行抽放時為2.5℅),能夠報警和切斷工作面及其回風巷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

4、風流進入尾巷必須進行有效凈化除塵。尾巷沖洗周期為五天一次,保持巷道無粉塵堆積和巷道濕潤;在回風橫貫距開口2米處,在排瓦斯橫貫距尾巷側2米各設置一道凈化水幕,並在採煤時保持常開不閉;隔爆水袋距排瓦斯橫貫距離不得大於200米,數量符合規定。

5、尾巷要及時維修,並保證有效的通風斷面和行人安全暢通。維修後的巷道斷面不得小於原設計的五分之四。

6、在尾巷內進行巷道維修、抽放管路鋪設、密閉施工、風泵排水、風筒吊掛、防塵等工作時,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批准後,由通風科幹部跟班現場指揮,並在瓦斯濃度低於1.5%,且有瓦檢員全過程監控的情況下進行。

7、瓦斯尾巷同時使用的橫貫數不得超過二個(工作面前方的通風橫貫和工作面後方的排瓦斯橫貫),通往順槽的橫貫至少在兩端分別板閉,掛牌和定期檢查。通往采空區的橫貫必須及時有效永久封閉,永久閉前要打好花閉,禁止任何人員進入,且只允許通風專業人員用光瓦和加長皮管進行檢查。

8、尾巷內不能引入全風壓風流摻新的區段,必須接入風筒供風。尾巷全長必須保證0.5m/s-4.0m/s的風速,不得留有任何形式的盲巷。給尾巷供風的風機必須保證連續可靠運行,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一旦造成停風,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程序限量排放積存的瓦斯。

9、獨頭尾巷後部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實行封閉管理。復用時重新排放瓦斯。

三、瓦斯尾巷的人員出入、施工作業的管理

1、通風科科長、生產礦長、技術主管、安檢科科長每旬每人至少對全礦的瓦斯尾巷全面檢查巡視一次;每天至少有一名隊幹部到現場檢查尾巷的瓦斯、通風設施及頂板完好情況,如有異常必須立即採取措施、組織處理。

2、瓦檢員對尾巷裡的(包括各個橫貫)瓦斯、通風設施及頂板情況每班至少「三檢三匯報」,並向礦調度匯報。

3、通風科、隊必須建立尾巷管理台帳,對尾巷的瓦斯、通風設施及頂板情況進行記錄。

4、尾巷的入口處必須設置全斷面柵欄,掛尾巷專用「嚴禁入內」警標。柵欄開一個可以行人的小門,以備檢查用。平時小門必須上鎖,鑰匙由當班瓦檢員管理。

5、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尾巷作業和檢查。如因工作需要必須進入尾巷的,需持通風科值班幹部批準的《專用瓦斯尾巷出入許可證》,交當班瓦檢員查驗和收回;並將隨身攜帶的攜帶型甲烷報警儀關閉後交瓦檢員保管。瓦檢員方可開啟柵欄門並陪同其進入尾巷工作或協助其檢查瓦斯和安全情況。

6、瓦檢員必須對進入尾巷的人員進行嚴格的檢查。嚴禁帶有電子手錶或穿化纖衣服等易產生火花的人員進入尾巷。嚴禁使用攜帶型甲烷報警儀對尾巷進行瓦斯檢查。礦燈上帶有攜帶型甲烷報警儀的人員在進入尾巷時,必須將礦燈上的攜帶型甲烷報警儀關閉,否則不得進入。

7、用光瓦檢查瓦斯時,則必須到瓦斯濃度小於2%的環境中讀數。當尾巷瓦斯超限時,瓦檢員必須及時停止工作面的生產,進行處理。

8、在尾巷進行維修或施工時,必須使用銅鍬、銅鎬、銅錘等銅質工具。

七、通風設施及風道管理制度

1.通風設施是構成通風系統,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礎設施,全礦職工和所有單位都要必須愛護,確保其完好。故意損壞通風設施,按礦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2.通風科負責按標准對井下所有通風設施進行設計施工,杜絕出現不合格設施,采區通風設施完畢後,移交給生產隊組進行管理,生產過程中如果發生或發現設施損壞,要及時通知通風區進行維修,保證通風系統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3.任何人不得將一組風門同時打開,否則按嚴重「三違」論處。運輸設備或物料經過風門時,必須小心謹慎,不得損壞風門。當設備或物料的長度或寬度超出風門規格時,必須事先與通風科取得聯系,通風科指派專人在現場配合工作,不得強行通過風門,以免造成損壞及其它不良後果。

4.通風科負責每月對全礦風道全面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向有關領導匯報,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對於損壞嚴重的風道,通風科要及時匯報有關領導和部門,進行處理。

5.風道的工業衛生按礦劃定的責任范圍,分片進行管理,按規定周期進行清掃、沖洗。

四、礦井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一總 則

1. 礦長是防治粉塵危害的第一責任者,礦總工程師主管粉塵防治工作。礦長安全辦公會要及時研究解決綜合防塵工作的重大問題,礦總工程師每月應組織召開一次防塵專業會議,研究、總結、布置綜合防塵工作,及時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採掘隊組、運輸隊、機電科、通風科、礦調度室、生產科等單位必須認真執行本部門在防治粉塵危害工作中的部門責任,各有關隊組設專職防塵員負責本隊粉塵防治工作。

3.通風科負責全礦綜合防塵工作的業務管理;負責礦井粉塵濃度的測定,並按要求定期取樣送化驗部門化驗,及時取得粉塵分散度及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數據;負責防塵報表填寫上報,做到報表及時、准確、真實、可靠,並將各類報表裝訂成冊,記錄存檔。

4.安監科應對粉塵防治措施計劃進行審查,並對措施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要認真追查處理。

5.通風科必須做好綜合防塵的監督檢查工作,瓦檢員每班負責對生產隊組綜合防塵工作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做為對生產隊組「一通三防」質量定級的依據,並執行好沒有或不使用防塵設施停工和」干打眼」停工的原則.通風科每旬組織兩次大檢查,根據檢查結果並結合瓦檢員的評估情況每旬對有關單位進行綜合防塵工作考核定級,並作為月底有關單位結構工資考核依據。

6.全礦井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主斜井、副斜井軌道大巷、膠帶大巷、回風大巷、采區集中運輸巷、集中回風巷與集中軌道巷、採煤工作面各巷道、掘進巷道、煤倉(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必須敷設供水管路,膠帶輸送機巷供水管路每隔50米裝設一個三通和閥門,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100米裝設一個三通和閥門。採掘工作面的防塵設施應與採掘設備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移交。沒有防塵灑水管路的採掘工作面,不得生產;沒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的採掘工作面,不得生產。回採工作面、新采區移交生產前,要由礦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防塵設施和措施的驗收,不符合標准,不準生產。所有防塵水管三通閥門必須編號管理。

7.各生產單位必須及時沖洗巷道,杜絕出現粉塵堆積巷道.

8.拆除采區防塵管路時,必須提前通知通風科,得到許可後,方可拆除,防塵管路不得改作它用。

9.綜合業務科對接觸粉塵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患者,按國家規定及時給以治療、療養和調離塵害作業崗位。並按國家規定做好接觸粉塵工人健康檔案管理及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綜合防塵的工作標准及責任范圍

1.礦井綜合防塵設施安設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要求。工作標準的具體細則按(90)中煤總安字第171號《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范》(試行)和(90)中煤總安字第172號《礦井綜合防塵標准及檢查評定辦法》(試行)兩個文件執行。

2.巷道沖洗刷白要求

礦井各進回風巷及採掘工作面必須定期進行沖洗刷白工作,不得有粉塵堆積,沖洗刷白要有記錄,每月25日前將有關情況報送通風科。沖洗刷白周期如下:

⑴.主斜井、副斜井、軌道大巷、膠帶大巷、回風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

⑵.主斜井、副斜井、軌道大巷、膠帶大巷、回風大巷至少每月沖洗一次積塵。各采區集中回風、集中軌道巷至少每15天沖洗一次積塵,集中運輸巷每五天沖洗一次積塵。

⑶.採煤工作面進風巷至少每5天沖洗一次積塵;採煤工作面、回風巷距工作面100米范圍內巷道每班沖洗一次積塵,回風巷距工作面100米以外每天沖洗一次。

⑷.掘進工作面30米范圍巷道每班沖洗一次積塵(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後各沖洗一次),30米以外巷道每周沖洗一次。

⑸.採煤工作面尾巷至少每5天沖洗一次積塵。

3.通風科責任范圍

⑴.負責採煤工作面煤體注水鑽孔的施工及封孔注水工作。

⑵.負責總回風道的刷白工作,負責總回風道及採煤工作面尾巷的沖洗及防塵管路和設施的維護工作。

(3)負責各集中巷道的粉塵沖洗工作。

(4).搞好接觸粉塵人員的個體防護工作。

4 .採掘隊組責任范圍:

⑴.負責本隊組責任范圍內的架間噴霧、轉載點噴霧、水幕、隔爆水袋等防塵設施。

負責本隊組責任范圍內其它防塵、隔爆設施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移置。

⑵.負責本隊組責任范圍內供水管路及三通閥門的安裝、拆除工作。

⑶.負責本隊採掘機內外噴霧維護與使用工作,保證其完好有效,噴嘴無堵塞,霧化程度高,做好採掘機增加外噴霧的改造工作,採掘機外噴霧必須覆蓋全滾筒。

⑷.保證本隊採煤工作面清水加壓泵的使用及與採煤機和機掘工作面除塵風機與掘進機的聯鎖,使供水壓力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5).施工過程中必須採用濕式鑽眼,炮掘工作面炮眼封孔必須使用水炮泥。

(6).正常使用扒斗裝岩機扒裝灑水裝置,實行邊扒裝、邊灑水噴霧。

(7).搞好接觸粉塵人員的個體防護工作。

6.運輸隊責任范圍

⑴.負責主斜井、副斜井、軌道大巷、膠帶大巷、地面選煤樓、高架皮帶、地面煤倉上下口以及地面儲煤場的防塵、隔爆設施的安裝、使用、維護、管理及巷道的定期沖洗和刷白工作。

⑵.加強礦車的檢修工作,減少漏煤漏碴,並及時清掃運主斜井、副斜井、軌道大巷、膠帶大巷、地面選煤樓、高架皮帶、地面煤倉上下口以及地面儲煤場(包括裝卸煤點)撒落的煤矸。

⑶.搞好接觸粉塵人員的個體防護工作。

7.機電科責任范圍

⑴.負責本區隊轄區內防塵維護、管理,設施的使用。以及定期沖洗、刷白工作。

⑵.提供符合防塵工作要求的採掘設備,並且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的機電技術難題。

⑶.搞好接觸粉塵人員的個體防護工作。

8.生產科責任范圍

負責在采區及採掘工作面設計的同時,同時設計與之相配套的防塵管路及設施。

五、礦井防滅火制度

一.井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管理辦法

1. 由通風科負責每月對全礦的總回風道、采區回風道進行一次詳細的自然發火徵兆觀察,從大范圍上分析井下有無自燃發火。

2.通風科每周對井下採煤面的上隅角、回風巷和采空區回風密閉及其它可能發熱的地點進行一次全面觀測。觀測的參數包括:現場的氣體成份(CH4、C02、C0、02)、氣溫、水溫、其他火災徵兆等;在防火牆封閉時間長,溫度異常和有自燃傾向的區域內的回風風流中要安設CO感測器,CO感測器的報警濃度為20ppm。

3.對於已有發火危險或已出現發火徵兆的地點,檢查周期縮短到每班一次,並每7天取樣一次送具有國家資質化驗室分析,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同時,礦領導應組織專門人員進行火災災情的分析並制定處理對策。

4、加強地面集中抽放系統抽放管道和井下移動抽放系統抽放管中CO的檢測,每班至少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井下各抽放地點,每月抽取一次氣樣送具有國家資質化驗室進行化驗,發現有CO濃度持續升高或其它發火徵兆時,取樣化驗周期縮短為每周一次。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出火災預報:

⑴.巷道中出現霧氣或「掛汗」(溫度不同的兩段風流交匯處,因水蒸氣過飽和而凝聚出現的霧氣除處)。

⑵.巷道中出現火災氣味時,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⑶.從煤炭發熱或自然地點流出的水或空氣,其溫度較平常增高。

⑷.空氣中有害氣體(如C0、C02等)濃度增加,人體感到不舒服,如頭痛,悶熱、精神疲乏等。

二.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設置的管理規定

1. 生產技術部門在設計采區或工作面時,必須認真考慮防火問題並遵循下列原則:

⑴.盡量採用能夠避免對井巷煤柱進行過多切割的開采工序。

⑵.留足保護煤柱,採取采區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區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風設施位置,盡量避免井巷與采空區貫通。

⑷.盡量減少穿層溜煤井的個數,盡量避免區域角聯通風系統的出現。

⑸.實現集中生產,盡量縮短生產戰線,對舊采區實行逐步收縮,逐步封閉。

2.採用沿空留巷的開采方式推進的工作面,通風科要制定專門防火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3.採煤工作面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要求進行作業,不向采空區丟煤或少丟煤,采高必須嚴格控制,不留頂煤或底煤,端頭及工作面的浮煤應清掃干凈,不得遺留到采空區。

4.加強巷道支護,盡量避免冒頂、漏頂事故發生。萬一發生冒頂、漏頂事故,必須將冒頂、漏頂區域的浮煤、虛煤清除干凈,並採取措施將冒頂區接實、封嚴。

5.工作面回採結束後,各種設備必須回收干凈,保證采空區頂板能夠充分垮落密實,盡量消除采空區漏風;採用錨桿支護的巷道在進入采空區以前,應將托板取掉。

6.採煤工作面及采區回採結束後,必須盡快砌築永久性密閉(防火牆),最遲不得超過45天。

7.采空區密閉(防火牆)必須保證質量,嚴密不漏風,施工時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點施工永久密閉(防火牆)時,還應設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

8.封閉的工作面或采區,只有經過取樣化驗確認無自然發火時,方可啟封。

9.啟封已封閉的工作面或采區必須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術措施。

10 啟封已封閉的工作面或采區後三天內,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檢查通風工作,並測定水溫、空氣溫度和空氣成份。只有確認無自燃發火後,方可恢復生產。

11.井下所有的機電硐室、火葯庫都要備有乾粉滅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數量為:滅火器4個、砂子0.4m3。

12.皮帶頭應備有不少於2個的滅火器,附近15米范圍內消防管路必須設置三通和閥門,並備有不少於10米的消防軟管。

13.井下消防材料庫設在井底車場,並裝備消防列車,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備有明細台帳,礦長組織各有關部門每季度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4.各處消防器材由機電科、運輸隊、各採掘隊組進行管理。過期的滅火器材必須及時更換,板結的砂子應及時疏鬆或更換。

15.因處理火災消耗的器材,必須在24小時之內由管理單位補充到規定數量。

三.井下火災匯報與處理原則

1.任何人發現井下自然發火或自燃預兆都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進行匯報。礦調度室接到報告應立即通知通風科迅速查明火情,同時向礦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進行匯報。通風科應根據現場情況迅速採取控制措施,並報請礦長、總工程師批准。

2.任何人發現礦井火災應首先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滅火。現場區(科)長、隊長、工長及其他管理人員應依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受害地區和可能受害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並利用現場一切工具和滅火器材直接滅火。

3.礦調度室接到火警報告後,應立即按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通知有關人員。值班礦長在礦長和總工程師未到之前,負責組織事故的處理工作。礦長和總工程師到來後,立即組織成立救災指揮部,並到事故現場組織救災工作,礦長任總指揮。

4.處理火災時,應遵守下列原則:

⑴.非礦山救護隊員只能在CO濃度不超過0.0024%,CH4濃度在1.5%以下、氣溫低於攝氏35度、且無爆炸危險地點工作。

⑵.撲滅電器火災必須首先切斷電源,未切斷電源前禁止用水滅火。用水滅火時,應先滅火源外圍再滅火源中心,滅火水量要充足。

⑶.油脂類火災只能用滅火器或砂子滅火。

⑷.掘進工作面發生火災時,不得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應在保證正常通風的條件下滅火。

⑸.當井下火災直接撲滅或直接滅火措施無效時,必須採取封閉措施,採取封閉措施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確保安全、有效滅火的前提下,盡量縮小封閉范圍。

②.一般應採取進回風側同時封閉方案,不具備同時封閉條件時,應採用先進風側後回風側的方案。

③.封閉過程中,指定專人每10分鍾檢查一次進、回風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氣含量,以判斷有無爆炸危險性。人員只能在無爆炸危險的前提下進行施工。

④.密閉牆上必須留有觀測孔和措施孔,觀察孔要用專用堵板進行封堵。

⑤.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通風區負責寫出火災事故報告,報送有關部門。

六.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凡在回採過程中瓦斯湧出量大,以通風方法不能稀釋瓦斯保證安全生產的採煤工作面,必須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實施瓦斯抽放工作。

2.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須編制瓦斯抽放設計。具體內容包括:

(1).工作面概況:開採煤層及鄰近煤層賦存情況(柱狀圖)、地質概況、回採工作面參數、預計瓦斯湧出量、管路系統設計及抽放量預測等。

(2).鑽孔數量、參數(開孔及終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徑、穿越岩層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長度。

(4).抽放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斷面及附屬設施(井下移動泵站)。

(5).抽放瓦斯的設備、設施及安裝情況。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裝圖和抽放說明書。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統必須設置抽放監控系統,監控系統應具備以下功能:

A、既可獨立運行,又可作為子系統與KJ131綜合監控系統聯網運行。

B、能連續監測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負壓、濃度、溫度、一氧化碳、流量(純流量瞬時值、混合流量瞬時值、純流量累計值、混合流量累計值);泵房中循環水的水壓、進出水溫、水量;儲氣罐壓力、濃度、罐體高度、罐體水封水位及溫度;泵軸溫並及環境瓦斯濃度、設備供電狀態、設備開停狀態;供水管道的供水情況、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閥門的開啟量;電流、電壓、功率。

C、能夠依據所測參數自動轉換為標准狀態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純瓦斯流量,並計算出累計量.

D、當泵房環境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能發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控制,當抽放管中瓦斯濃度低於規定值時也能發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測點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斷電的強制閉鎖交叉斷電功能,斷電邏輯可由用戶設置。

F、系統對採集到的數據進行實時分析處理、屏幕查詢顯示和列印,並形成相應的歷史統計數據,存儲日、旬、月報表。

E、系統具有很強的自檢診斷功能。

3. 瓦斯區域治理工作中群監員應如何發揮作用

為落實煤礦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煤礦瓦斯事故多發的勢頭,我們在總結淮南、陽泉、平頂山、松藻等煤礦瓦斯治理經驗的基礎上,組織編寫了《煤礦瓦斯治理經驗五十條》,現印發你們。請你們抓緊轉發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類煤炭生產企業,供在瓦斯防治工作中參考,並結合實際,運用到治理工作當中,逐步形成適合煤礦實際的一整套瓦斯治理的經驗和措施。

煤礦瓦斯治理經驗五十條
(二○○五年三月)
瓦斯綜合治理的基本思想是,貫徹「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針,樹立「瓦斯事故是可以預防和避免的」意識,實施「可保盡保、應抽盡抽」的瓦斯綜合治理戰略,堅持「高投入、高素質、嚴管理、強技術、重責任」,變「抽放」為「抽采」,以完善通風系統為前提,以瓦斯抽采和防突為重點,以監測監控為保障,區域治理與局部治理並重,以抽定產,以風定產,地質保障,掘進先行,技術突破,裝備升級,管理創新,落實責任,實現煤與瓦斯共采,建設安全、高效、環保礦區。
一、高投入
(一)瓦斯治理專項資金按噸煤15元提取。
(二)資金投入的重點是,礦井通風系統、瓦斯抽采系統、礦井防滅火系統、綜合防塵系統、安全監控系統等。
(三)堅持瓦斯抽采激勵政策(每立方米獎勵0.06元),開采保護層激勵政策(噸煤補貼工資基金10元),瓦斯抽采巷道和主要風道維修補貼政策(每米補貼2000元和3000元),地測系統創優爭先激勵政策和防止煤炭自燃發火激勵政策。
二、高素質
(四)健全「一通三防」機構,有條件的成立瓦斯和地質相結合的部門。
(五)配齊配強通風副總工程師、地測副總工程師和「一通三防」工程技術人員。「一通三防」人員最低達到技校畢業水平,數量要滿足瓦斯治理需求。
(六)礦井建立防突、抽采、通風、監測監控專業隊伍,石門揭煤工作由防突專業隊伍或石門揭煤專業化隊伍承擔。
(七)瓦斯檢測工與爆破工不得兼職。
(八)加強職業教育,辦好職業技術學院。
(九)建立安全培訓中心,安監局設置安全培訓處,礦井建立三級、四級安教室,區隊建立五級安教室,並配足師資力量。
(十)全員培訓教育實行「五個一」(一日一專題、一周一案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評比、一月一獎懲)和「三同時」(工人幹部同時參加培訓、同時考試、同時接受獎懲),做到班前培訓全員學,夜校培訓重點學,脫產培訓系統學。
(十一)「三大員」(安監員、瓦檢員、防突員)安全管理准軍事化,享受一線待遇,實行考核淘汰制。
(十二)生產及主要輔助單位職工未經「一通三防」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不得擔任班、隊長;特殊工種必須有兩年以上採掘工作經驗,並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十三)企業安全檢查工作做到「四個一流」(一流隊伍,一流作風,一流管理,一流素質)。
三、嚴管理
(十四)每年制定關於瓦斯綜合治理工作的決定。
(十五)堅持瓦斯治理「一礦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十六)堅持瓦斯濃度按0.8%斷電管理制度。
(十七)實行企業和礦井通風和瓦斯日報兩級審閱制、公司調度每日瓦斯牌板制、現場瓦斯異常情況實時監控制。
(十八)每周剖析一個礦的「一通三防」和防突工作情況。
(十九)堅持月度「一通三防」例會、防突辦公會和礦長月度「一通三防」述職制度。
(二十)實行「一通三防」重大隱患排查制度、「一通三防」督查和防突督導制度。
(二十一)嚴格調度和監控中心值班制度,發現井下瓦斯超限必須在5分鍾內向值班領導匯報,值班領導必須及時做出處理意見。
(二十二)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堅持瓦斯超限談話制和分級追查處理制(瓦斯濃度低於3.0%由礦總工程師或安監處長負責追查處理,3.0%及其以上由礦長組織追查處理)。
(二十三)瓦斯治理,地質、掘進工作先行。
(二十四)瓦斯治理工程做到「兩同時、一超前」(瓦斯治理工程與採煤工作面同時設計、超前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二十五)嚴格幹部跟班下井制度,保證各採掘面每班有區、隊長以上幹部跟班。
(二十六)石門揭煤和所有採煤工作面投產前,須經現場驗收,「一通三防」具有一票否決權。
(二十七)實施過地質構造、瓦斯異常帶「五位一體」現場管理措施(即地質人員加強地質預測預報,及時提供預測資料;打鑽人員在鑽進過程中發現異常時立即停機,並及時匯報;掘進施工人員發現地質、礦壓、瓦斯異常時,立即停頭;監控人員保證瓦斯超限時,立即切斷掘進巷道及其回風系統內電源;瓦檢員發現瓦斯異常時,立即撤出人員)。
四、強技術
(二十八)優化通風系統,確保通風系統穩定、可靠。
(二十九)開采布局和巷道布置合理,有突出危險採掘面的回風嚴禁直接經過其它採掘面唯一的安全出口。
(三十)通風設施可靠,永久風門聯鎖,主要風門安裝開關感測器。
(三十一)採用大功率對旋局部通風機和大直徑風筒。
(三十二)優選瓦斯抽采裝備,實現抽采系統能力最大化,做到「大流量、多抽泵,大管徑、多迴路」。地面泵實際抽采流量不小於100立方米/分鍾,井下移動泵實際抽采流量達到40~60立方米/分鍾,管路直徑超過200毫米。應選擇鑽進能力大、鑽孔直徑不小於150毫米的鑽機。
(三十三)強制性開采保護層,做到可保盡保,並抽采瓦斯,降低瓦斯壓力。
(三十四)在突出煤層頂底板掘進的巷道,特別是距突出煤層法距小於20米的掘進巷道,必須採取措施嚴格控制突出煤層層位和地質構造,巷道掘進至少每隔100米要施工地質探測鑽孔控制層位,防止瓦斯異常湧出或誤穿突出煤層。
(三十五)頂、底板穿層鑽孔掩護強突出煤層掘進。
(三十六)以突出煤層瓦斯地質圖為基圖編制防突預測圖,全面反映掘進工程范圍內的煤層賦存、地質構造、瓦斯、巷道布置、防突措施、安全防護設施等有關信息。
(三十七)防止突出煤層採掘面相互之間應力集中的針對性措施定量化。開采突出煤層採掘工作面設計應避免造成應力集中。一個或相鄰的兩個采區中,在同一區段的突出煤層中進行採掘作業時,相向(背向)回採和相向(背向)採掘的兩個工作面的間距均不得小於100米。相向掘進的兩個工作面間距不得小於60米,並且在小於60米以前實施鑽孔一次打透,只允許向一個方向掘進。突出煤層雙巷同向掘進的兩個工作面間的錯茬距離必須保持50米以上,一個工作面放炮時,另一工作面必須停電、撤人。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不得進入本煤層或臨近煤層回採工作面的采動應力集中區,不得在應力集中區和地質構造復雜區貫通。
(三十八)提前預警非突出煤層轉化為突出煤層。非突出煤層揭煤和煤巷掘進如出現吸鑽、夾鑽、噴孔、瓦斯湧出異常等情況時,必須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26條規定收集「四項指標」資料,若全部指標達到或超過其臨界值,應進行突出傾向性鑒定。
(三十九)掘進面採用先抽後掘、邊抽邊掘技術。有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面和瓦斯絕對湧出量大於3立方米/分鍾、炮後瓦斯經常超限、有瓦斯異常湧出現象、或預測突出指標超限的掘進工作面,以及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工作面,必須實施巷幫鑽場深孔連續抽采措施,並確保掘進迎頭鑽孔每平方米不得少於2個。
(四十)採煤工作面採用綜合抽采技術。凡瓦斯絕對湧出量大於5立方米/分鍾,或者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的採煤工作面,必須採用以高抽巷或頂板走向鑽孔為主、以穿層和順層孔、上隅角采空區抽采、地面鑽井等為輔的綜合治理瓦斯措施。
(四十一)採煤工作面根據瓦斯湧出量分級選擇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湧出量在10立方米/分鍾以下的,採用上隅角埋管或局部頂板走向鑽孔抽采方法;瓦斯湧出量在20立方米/分鍾以下的,採用以頂板走向鑽孔為主,輔以埋管抽采技術;瓦斯湧出量在20~50立方米/分鍾的,應使用高抽巷,輔以埋管抽采技術;瓦斯湧出量在50立方米/分鍾以上的,應使用高抽巷、回風巷穿層孔、上隅角埋管(或外錯、內錯尾排)、尾抽、地面鑽井、工作面淺孔抽采等綜合抽采技術。
(四十二)在以下場所增設感測器:
1.採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感測器,其位置距巷幫和老塘側充填帶均不大於800毫米,距頂板不大於300毫米。
2.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石門揭煤以及瓦斯絕對湧出量大於3立方米/分鍾的掘進面回風第一交匯點處。
3.長距離巷道掘進,每500~1000米巷道增設一個感測器。
4.采動卸壓帶、地質構造帶、採掘面過老巷、老空區、鑽場等處增設瓦斯感測器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四十三)採用高位鑽孔注漿措施處理高溫區域。
(四十四)礦井供電設備實現無油化,並做到實時監測監控。
(四十五)保證井下局部通風的連續供電。局扇高低壓供電實現雙電源;采區變電所電源從地面變電所或井下中央變電所直供,且做到至少兩個電源;采區變電所分段運行;每一局扇都設有備用局扇,並做到主備局扇自動切換;主備局扇供電來自不同的電源。
(四十六)井下局扇供電線路、設備實行強制性停電檢修,局扇視同地面主扇進行管理。
五、重責任
(四十七)落實企業瓦斯治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級幹部「一通三防」責任制,制度牌板上牆上桌。
(四十八)堅持定期對各礦黨、政、技、安監、機電負責人和通風、地質副總工程師等安全責任考評制度。
(四十九)凡瞞報「一通三防」非人身事故、虛報瓦斯抽采量、鑽孔施工弄虛作假、瞞報瓦斯超限的,給予礦分管領導行政記大過直至撤職處分
(五十)礦井發生「一通三防」死亡事故實行安全責任追究。發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給予分管礦領導、分管副總工程師行政記過處分;發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給予礦長行政記過處分,黨委書記黨紀處分,分管礦領導、分管副總工程師免職處理;發生一起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給予礦長、黨委書記、安監處長免職處理,或降職、撤職處分,分管礦領導、分管副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4. 如何管控瓦斯重大安全風險

1. 深入宣傳貫徹落實《防突規定》。各地區和各煤礦企業要把宣傳貫徹落實《防突規定》作為一項重點工作,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實際,採取多種形式,認真加以推進;及時解決執行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把《防突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每一個企業、礦井、崗位和環節;要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嚴格執行區域和局部「兩個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切實做到「不掘突出頭、不採突出面」。
2.落實突出礦井防突機構和責任制。突出礦井必須按要求設立防突、抽采等專業機構,配備滿足防突工作需要的技術人員,建立專業化防突隊伍;進一步落實煤礦企業「一把手」及突出煤礦礦長等各級防突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以主要技術負責人為核心的礦井防突技術管理體系,不斷加強防突工作的技術管理;完善礦井防突工作的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崗位責任制。
3.全面掌握防突基本參數。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及時按規定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及其他與突出危險性相關的參數,建立礦井瓦斯基礎資料資料庫;並在採掘非突出煤層過程中收集煤層瓦斯壓力、煤的破壞類型、瓦斯放散初速度和堅固性系數等「四項指標」資料,發現有一項指標超標或突出預測敏感性指標出現超標的,該煤層按突出煤層管理,並及時進行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有條件的煤礦企業要積極開展煤與瓦斯突出敏感指標及其臨界值考察工作,建立科學合理、適合礦區(井)實際的突出預測預報指標體系。
4. 強化突出礦井地質基礎工作。各有關煤礦企業要加強地面物探與井下鑽探相結合的地質構造探測工作,開展以控制煤層層位、控制地質構造、防止誤揭煤層為重點的防突地質基礎工作,在強化井下鑽探的同時,積極開展多樣化物探、精細三維地震勘探、地質測量預警等技術攻關,提高地質預測預報准確率,避免因地質工作失誤造成突出事故。

5. 煤礦防治瓦斯五十條經驗

煤礦瓦斯治理經驗五十條(發改能源[2005]457號)

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局、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第81次常務會議和3月22日全國煤礦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煤礦瓦斯事故多發的勢頭,我們在總結淮南、陽泉、平頂山、松藻等煤礦瓦斯治理經驗的基礎上,組織編寫了《煤礦瓦斯治理經驗五十條》,現印發你們。請你們抓緊轉發省級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類煤炭生產企業,供在瓦斯防治工作中參考,並結合實際,運用到治理工作當中,逐步形成適合煤礦實際的一整套瓦斯治理的經驗和措施。

附件:煤礦瓦斯治理經驗五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煤礦瓦斯治理經驗五十條

(二○○五年三月)

瓦斯綜合治理的基本思想是,貫徹"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針,樹立"瓦斯事故是可以預防和避免的"意識,實施"可保盡保、應抽盡抽"的瓦斯綜合治理戰略,堅持"高投入、高素質、嚴管理、強技術、重責任",變"抽放"為"抽采",以完善通風系統為前提,以瓦斯抽采和防突為重點,以監測監控為保障,區域治理與局部治理並重,以抽定產,以風定產,地質保障,掘進先行,技術突破,裝備升級,管理創新,落實責任,實現煤與瓦斯共采,建設安全、高效、環保礦區。

一、高投入

(一)瓦斯治理專項資金按噸煤15元提取。

(二)資金投入的重點是,礦井通風系統、瓦斯抽采系統、礦井防滅火系統、綜合防塵系統、安全監控系統等。

(三)堅持瓦斯抽采激勵政策(每立方米獎勵0.06元),開采保護層激勵政策(噸煤補貼工資基金10元),瓦斯抽采巷道和主要風道維修補貼政策(每米補貼2000元和3000元),地測系統創優爭先激勵政策和防止煤炭自燃發火激勵政策。

二、高素質

(四)健全"一通三防"機構,有條件的成立瓦斯和地質相結合的部門。

(五)配齊配強通風副總工程師、地測副總工程師和"一通三防"工程技術人員。"一通三防"人員最低達到技校畢業水平,數量要滿足瓦斯治理需求。

(六)礦井建立防突、抽采、通風、監測監控專業隊伍,石門揭煤工作由防突專業隊伍或石門揭煤專業化隊伍承擔。

(七)瓦斯檢測工與爆破工不得兼職。

(八)加強職業教育,辦好職業技術學院。

(九)建立安全培訓中心,安監局設置安全培訓處,礦井建立三級、四級安教室,區隊建立五級安教室,並配足師資力量。

(十)全員培訓教育實行"五個一"(一日一專題、一周一案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評比、一月一獎懲)和"三同時"(工人幹部同時參加培訓、同時考試、同時接受獎懲),做到班前培訓全員學,夜校培訓重點學,脫產培訓系統學。

(十一)"三大員"(安監員、瓦檢員、防突員)安全管理准軍事化,享受一線待遇,實行考核淘汰制。

(十二)生產及主要輔助單位職工未經"一通三防"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不得擔任班、隊長;特殊工種必須有兩年以上採掘工作經驗,並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十三)企業安全檢查工作做到"四個一流"(一流隊伍,一流作風,一流管理,一流素質)。

三、嚴管理

(十四)每年制定關於瓦斯綜合治理工作的決定。

(十五)堅持瓦斯治理"一礦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十六)堅持瓦斯濃度按0.8%斷電管理制度。

(十七)實行企業和礦井通風和瓦斯日報兩級審閱制、公司調度每日瓦斯牌板制、現場瓦斯異常情況實時監控制。

(十八)每周剖析一個礦的"一通三防"和防突工作情況。

(十九)堅持月度"一通三防"例會、防突辦公會和礦長月度"一通三防"述職制度。

(二十)實行"一通三防"重大隱患排查制度、"一通三防"督查和防突督導制度。

(二十一)嚴格調度和監控中心值班制度,發現井下瓦斯超限必須在5分鍾內向值班領導匯報,值班領導必須及時做出處理意見。

(二十二)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堅持瓦斯超限談話制和分級追查處理制(瓦斯濃度低於3.0%由礦總工程師或安監處長負責追查處理,3.0%及其以上由礦長組織追查處理)。

(二十三)瓦斯治理,地質、掘進工作先行。

(二十四)瓦斯治理工程做到"兩同時、一超前"(瓦斯治理工程與採煤工作面同時設計、超前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二十五)嚴格幹部跟班下井制度,保證各採掘面每班有區、隊長以上幹部跟班。

(二十六)石門揭煤和所有採煤工作面投產前,須經現場驗收,"一通三防"具有一票否決權。

(二十七)實施過地質構造、瓦斯異常帶"五位一體"現場管理措施(即地質人員加強地質預測預報,及時提供預測資料;打鑽人員在鑽進過程中發現異常時立即停機,並及時匯報;掘進施工人員發現地質、礦壓、瓦斯異常時,立即停頭;監控人員保證瓦斯超限時,立即切斷掘進巷道及其回風系統內電源;瓦檢員發現瓦斯異常時,立即撤出人員)。

四、強技術

(二十八)優化通風系統,確保通風系統穩定、可靠。

(二十九)開采布局和巷道布置合理,有突出危險採掘面的回風嚴禁直接經過其它採掘面唯一的安全出口。

(三十)通風設施可靠,永久風門聯鎖,主要風門安裝開關感測器。

(三十一)採用大功率對旋局部通風機和大直徑風筒。

(三十二)優選瓦斯抽采裝備,實現抽采系統能力最大化,做到"大流量、多抽泵,大管徑、多迴路"。地面泵實際抽采流量不小於100立方米/分鍾,井下移動泵實際抽采流量達到40~60立方米/分鍾,管路直徑超過200毫米。應選擇鑽進能力大、鑽孔直徑不小於150毫米的鑽機。

(三十三)強制性開采保護層,做到可保盡保,並抽采瓦斯,降低瓦斯壓力。

(三十四)在突出煤層頂底板掘進的巷道,特別是距突出煤層法距小於20米的掘進巷道,必須採取措施嚴格控制突出煤層層位和地質構造,巷道掘進至少每隔100米要施工地質探測鑽孔控制層位,防止瓦斯異常湧出或誤穿突出煤層。

(三十五)頂、底板穿層鑽孔掩護強突出煤層掘進。

(三十六)以突出煤層瓦斯地質圖為基圖編制防突預測圖,全面反映掘進工程范圍內的煤層賦存、地質構造、瓦斯、巷道布置、防突措施、安全防護設施等有關信息。

(三十七)防止突出煤層採掘面相互之間應力集中的針對性措施定量化。開采突出煤層採掘工作面設計應避免造成應力集中。一個或相鄰的兩個采區中,在同一區段的突出煤層中進行採掘作業時,相向(背向)回採和相向(背向)採掘的兩個工作面的間距均不得小於100米。相向掘進的兩個工作面間距不得小於60米,並且在小於60米以前實施鑽孔一次打透,只允許向一個方向掘進。突出煤層雙巷同向掘進的兩個工作面間的錯茬距離必須保持50米以上,一個工作面放炮時,另一工作面必須停電、撤人。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不得進入本煤層或臨近煤層回採工作面的采動應力集中區,不得在應力集中區和地質構造復雜區貫通。

(三十八)提前預警非突出煤層轉化為突出煤層。非突出煤層揭煤和煤巷掘進如出現吸鑽、夾鑽、噴孔、瓦斯湧出異常等情況時,必須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26條規定收集"四項指標"資料,若全部指標達到或超過其臨界值,應進行突出傾向性鑒定。

(三十九)掘進面採用先抽後掘、邊抽邊掘技術。有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面和瓦斯絕對湧出量大於3立方米/分鍾、炮後瓦斯經常超限、有瓦斯異常湧出現象、或預測突出指標超限的掘進工作面,以及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工作面,必須實施巷幫鑽場深孔連續抽采措施,並確保掘進迎頭鑽孔每平方米不得少於2個。

(四十)採煤工作面採用綜合抽采技術。凡瓦斯絕對湧出量大於5立方米/分鍾,或者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的採煤工作面,必須採用以高抽巷或頂板走向鑽孔為主、以穿層和順層孔、上隅角采空區抽采、地面鑽井等為輔的綜合治理瓦斯措施。

(四十一)採煤工作面根據瓦斯湧出量分級選擇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湧出量在10立方米/分鍾以下的,採用上隅角埋管或局部頂板走向鑽孔抽采方法;瓦斯湧出量在20立方米/分鍾以下的,採用以頂板走向鑽孔為主,輔以埋管抽采技術;瓦斯湧出量在20~50立方米/分鍾的,應使用高抽巷,輔以埋管抽采技術;瓦斯湧出量在50立方米/分鍾以上的,應使用高抽巷、回風巷穿層孔、上隅角埋管(或外錯、內錯尾排)、尾抽、地面鑽井、工作面淺孔抽采等綜合抽采技術。

(四十二)在以下場所增設感測器:

1.採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感測器,其位置距巷幫和老塘側充填帶均不大於800毫米,距頂板不大於300毫米。

2.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石門揭煤以及瓦斯絕對湧出量大於3立方米/分鍾的掘進面回風第一交匯點處。

3.長距離巷道掘進,每500~1000米巷道增設一個感測器。

4.采動卸壓帶、地質構造帶、採掘面過老巷、老空區、鑽場等處增設瓦斯感測器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四十三)採用高位鑽孔注漿措施處理高溫區域。

(四十四)礦井供電設備實現無油化,並做到實時監測監控。

(四十五)保證井下局部通風的連續供電。局扇高低壓供電實現雙電源;采區變電所電源從地面變電所或井下中央變電所直供,且做到至少兩個電源;采區變電所分段運行;每一局扇都設有備用局扇,並做到主備局扇自動切換;主備局扇供電來自不同的電源。

(四十六)井下局扇供電線路、設備實行強制性停電檢修,局扇視同地面主扇進行管理。

五、重責任

(四十七)落實企業瓦斯治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級幹部"一通三防"責任制,制度牌板上牆上桌。

(四十八)堅持定期對各礦黨、政、技、安監、機電負責人和通風、地質副總工程師等安全責任考評制度。

(四十九)凡瞞報"一通三防"非人身事故、虛報瓦斯抽采量、鑽孔施工弄虛作假、瞞報瓦斯超限的,給予礦分管領導行政記大過直至撤職處分。

(五十)礦井發生"一通三防"死亡事故實行安全責任追究。發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給予分管礦領導、分管副總工程師行政記過處分;發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給予礦長行政記過處分,黨委書記黨紀處分,分管礦領導、分管副總工程師免職處理;發生一起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給予礦長、黨委書記、安監處長免職處理,或降職、撤職處分,分管礦領導、分管副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6. 瓦斯治理五項指標

保護層開采、瓦斯抽采率、抽采量、鑽孔施工量以及瓦斯治理工程巷道

7. 建立煤礦瓦斯治理目標考核制度

大溝煤礦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礦領導和各部門「一通三防」責任制
一礦領導「一通三防」責任制。
1.礦長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文件、指令,將「一通三防」作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
(2)協調通風科、機電供應科、生產科、財務科、勞資科、安監科以及生產、輔助隊組等部門工作,保證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合理配置,並使其業務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3)負責按通風能力安排生產經營計劃
(4)每日審閱瓦斯日報、瓦斯抽放日報及安全監測日報,掌握礦井通風瓦斯動態。每月組織召開礦長安全辦公會,解決通風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
(5)負責按通風能力安排生產經營計劃
(6)負責在編制礦井經營計劃時,劃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資金。
(7)負責組織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資的計劃、采購、供應,負責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8)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資金、物資的有效使用。
(9)負責組織「一通三防」事故的搶救和處理
2.總工程師
⑴在集團公司技術負責人和礦長的領導下,對礦井「一通三防」工作進行管理。
⑵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有關「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規、文件和指令,在礦井規劃、設計及生產過程中組織實施。
⑶負責組織制定礦井「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從安全技術措施上創造有利條件,防止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
⑷協調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組織完成「一通三防」技術業務工作,優化礦井安全生產條件,為職工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
⑸ 負責組織制定礦井「一通三防」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術推廣活動,普及「一通三防」安全知識。
⑹ 負責審批礦井內采區及其以上范圍通風系統調整方案和主要通風機參數調整方案。
⑺每日審閱瓦斯日報、瓦斯抽放日報及安全監測日報,接受通風工作匯報,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⑻每月組織召開一次「一通三防」例會,解決「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問題。
⑼組織開展業務達標競賽,督促質量檢查考核與兌現。
⑽參與組織「一通三防」事故的搶救和處理。
3.生產副礦長
⑴負責及時補充調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員,優化勞動組織,穩定職工隊伍。
⑵負責安排督促採掘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一通三防」隱患問題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⑶參加「一通三防」專題會議,及時將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到分管部門。
⑷認真檢查分管范圍內「一通三防」規定、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⑸安排、布置、總結生產的同時,安排、布置、總結「一通三防」工作。
4.機電副礦長
⑴負責組織井下機電設施定期檢查、檢修,消滅電器失爆現象,減少和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
⑵協調機電業務部門,及時供應「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設備和配件。
⑶負責組織井下設備驗收移交,確保機電設施安裝質量滿足「一通三防」要求。
⑷ 負責督促「三專兩閉鎖」制度的貫徹執行。
⑸負責組織礦井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設施檢修及性能測試工作。

6.安監科長
⑴負責「一通三防」安全監察工作,協助礦長組織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⑵ 參與制定礦井「一通三防」規劃和重大安全措施,並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⑶ 督促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隱患。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並及時處理「一通三防」方面的嚴重違章現象。
⑷在全礦安全例會和安全現場辦公會上,優先解決「一通三防」方面的問題。
⑸落實對「一通三防」工作的獎勵和懲處措施。
⑹ 參加事故搶救和組織事故追查。

8、礦值班人員
⑴礦值班人員必須掌握「一通三防」基本知識,了解礦井通風系統和施工隊組作業地點及人員安排,熟悉礦井避災路線.
⑵必須及時組織處理當天發現的「一通三防」隱患,當班沒有處理完成的,必須向下班人員交清。
⑶發現瓦斯監控系統感測器發生報警時,必須及時組織查明原因進行處理。發生瓦斯超限時,必須命令立即切斷該區域電源,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⑷發生主要通風機停風或發現重大通風瓦斯隱患時,必須立即召集相關礦領導及「一通三防」專業技術人員,研究制定辦法進行處理。
⑸嚴禁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
二.部門「一通三防」責任制
1.通風科
⑴.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全礦「一通三防」業務管理工作,按照礦責任范圍劃分,完成本單位擔負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務,並對礦井其它部門分管的「一通三防」工作進行考核。
⑵.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的規定、指示,參與礦井規劃、設計,保證礦井通風能力滿足生產需要。
⑶.負責各類作業規程、措施中有關「一通三防」內容的審查,保證「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實可行。
⑷.負責礦井通風系統的管理,消滅不合理的串聯通風,最大限度地減少角聯通風和通風阻力,發生災變後能快速有效地進行風量調節和反風,最大限度地減少入排風之間平面交叉。做到技術上先進、安全上可靠、經濟上合理。
⑸.負責礦井瓦斯抽放、井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工作。
⑹.負責採煤工作面煤體注水鑽孔的施工及封孔注水工作,負責本區責任范圍內巷道的沖洗、刷白及其防塵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工作。
⑺.負責貫徹落實礦井瓦斯管理制度、通風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防滅火管理制度、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⑻.負責通風設施的構築,構築好後移交生產隊組。
⑼.負責組織礦井通風質量標准化工作,制定礦井「一通三防」質量標准化達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⑽.參加礦每旬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並負責通風專業的安全質量定級工作。
⑾.負責通風儀器儀表的鑒定和校對工作。
(12).參加「一通三防」事故搶救及處理。
2.礦調度室
⑴.及時傳達上級有關「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指令、通報等文件,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聽取上級有關「一通三防」方面的電話會議內容
⑵.參加礦每月的「一通三防」例會,及時貫徹落實「一通三防」有關規定和措施。
⑶.調度會上,在安排生產的同時,安排有關部門及時處理「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隱患,必須落實到具體單位,並明確負責人及解決時間。
⑷.發生礦井主要(局部)通風機停風、瓦斯超限事故後,及時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下達停工、撤人的命令,按規定程序匯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及時安排落實有關單位處理,做到隱患處理不完不準生產。
⑸.工作面移交時,必須經通風科檢查驗收「一通三防」設施的完好情況,由通風科開具「一通三防」驗收合格單後,方可移交。
⑹.巷道貫通時,負責通知貫通巷道所在采區內的生產隊組停止一切工作,通風系統調整完畢,風流穩定後,通知有關隊組恢復生產。
(7).參加事故搶救和事故追查。
3.安監科
⑴.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安全監察工作。
⑵.參與制定和審查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計劃和安全措施,並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⑶.督促各單位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隱患,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原則。
⑷.監督礦井用於「一通三防」工作的專項資金安排和落實情況。
⑸.建立「無計劃停風追查記錄台帳」,落實對「一通三防」工作的獎勵和懲處措施。
⑹.組織「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演習。
⑺.參加事故搶救和組織事故追查。
4.機電供應科
⑴.把好機電設備的采購、驗收關,抓好安裝質量,為「一通三防」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⑵.負責設備定期檢修,完善設備各類保護,落實管理措施,消滅電器失爆,消滅電器「三把火」,防止引燃瓦斯煤塵。
⑶.負責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使其各項指標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⑷.井下變電所跳閘後,必須按規定優先恢復井下局部通風機和瓦斯監控系統的電源。
⑸.及時供應「一通三防」方面所需設備和配件。
⑹、負責主、副斜井口及附近防火工作,防止地面煙霧灌入主、副斜井。
(7).負責礦井風電、瓦斯電閉鎖的檢查。
(8).負責按計劃完成礦井「一通三防」所需物資采購供應任務。
(9).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安措計劃成本部分的落實。
(10).保證「一通三防」事故搶救工作中所需的物資供應。
(11)、參加事故搶救和處理

5.綜采、掘進隊
⑴.加強通風管理,愛護通風設施,避免風流短路,杜絕無風、微風作業。
⑵.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及「三專兩閉鎖」管理制度,對於「兩閉鎖」裝置要保持完好,正確使用,嚴禁將其線路短接或甩脫。
⑶.當班工長、跟班隊領導及其它有關人員必須攜帶攜帶型甲烷檢測報警儀,認真搞好工作地點瓦斯檢查。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瓦斯管理措施及我礦通風瓦斯管理辦法,聽從瓦斯檢查員的指揮,預防和避免瓦斯事故。
⑷.搞好瓦斯監控裝置的移交、接收、維護、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其功能。
⑸.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及我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有關綜合防塵的規定,負責安裝、使用、維護、管理本部門轄區內的防塵、隔爆設施,負責沖洗、清掃轄區內的巷道及工作面的粉塵。
⑹.接收所轄區內構築好的通風設施,並負責轄區內通風設施的管理。
⑺.參加事故搶救和處理。
7.運輸保運隊
⑴.負責分管范圍的巷道清掃、沖洗、刷白工作。
⑵.負責分管范圍轉載點防滅塵工作。
⑶.負責大巷隔爆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⑷.做好大巷及主、副斜井口防火工作,防止煙霧灌入主、副斜井;負責井下消防器材庫的管理。
⑸.承擔為通風部門及時運送「一通三防」所需材料的任務。
8.生產技術科
⑴.貫徹《煤礦安全規程》、煤炭技術政策和有關規范,進行採掘工程設計時,保證通風系統的合理、可靠、經濟。
⑵.保證生產設計、生產銜接等工作符合通風管理要求,杜絕盲巷、不合理通風等現象出現,及時安排「一通三防」方面所需的工程項目。
⑶.在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過程中,要優先審查「一通三防」有關內容,確保「一通三防」內容符合規程規定。
⑷.及時足量劃撥材料,滿足礦井通風需要。
⑸.按照礦井通風能力安排生產,杜絕超通風能力生產現象。
⑹.井巷設計中,必須為設置通風設施留有足夠的位置。
⑺.生產設計銜接及巷道驗收,必須經通風科技術主管核准後,方能生產。
(8).向通風部門及時准確提供巷道貫通距離,直通小窯位置、地質構造位置、煤層瓦斯含量等地測資料。
(9).向通風部門提供礦井通風管理必需的圖紙資料。
(10).協助通風部門完成必要的工程設施測繪、勘探任務。
(11).參加通風設施的移交工作

13.財務科
⑴.按計劃支付礦井「一通三防」所需材料、儀器、儀表等購置及維修資金。
⑵.按規定及時支付礦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技術咨詢、業務交流、職工培訓等所需費用。
14.勞資科
⑴.及時調配礦井「一通三防」所需各類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⑵.依據通風科月底提供的「一通三防」質量考核結果,做好結構工資的考核兌現。

16.後勤科
做好冬季礦井空氣增溫調節工作,使進風井筒風流氣溫不低於攝氏2度。
二.礦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檢查制度
1. 瓦斯檢查點的布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應包括礦井及采區回風、所有採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設置地點以及有人作業的其它地點。
2.隊長以上幹部下井,必須攜帶攜帶型甲烷檢測報警儀,檢查沿途瓦斯情況,瓦斯超限必須及時匯報礦調度並盯在現場處理,幹部填卡必須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況。
3.各生產隊組副職和工程技術人員、工長、硐室值班人員、電機車司機、流動電鉗工、採掘機司機、安全員、爆破工下井必須攜帶攜帶型甲烷檢測報警儀,負責本隊組工作責任范圍內或本人工作地點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檢修中的機電設備附近20米范圍內巷道空間的瓦斯檢查工作。
4.採煤隊跟班付隊長(或班長)下井必須將攜帶型瓦斯檢測儀懸掛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機司機下井必須將攜帶型瓦斯檢測儀設置於采、掘機規定的位置上。爆破作業過程中,爆破工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制度,並及時認真填寫記錄。瓦斯檢查員下井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負責本責任區內各地點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檢查工作,認真填寫記錄並及時匯報通風區調度。
5.各檢查人員發現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限後,必須立即與現場帶班人員取得聯系,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匯報礦調度,督促協助通風科進行處理。
6.瓦斯循環檢查制度
⑴.檢查次數:對有人工作的採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鑽場、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不得少於三次,對瓦斯湧出異常的工作面可根據具體情況設專人經常檢查,對無人工作的工作面、地點及臨時停風地點柵欄處風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每班不得少於一次,臨時閉處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一次,防火牆(密閉)外柵欄處、擋風牆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⑵.循環路線: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檢查的隊組負責制定所轄范圍內瓦斯、二氧化碳檢查循環路線計劃表,並且在生產中要根據採掘隊組的變化及時更改;瓦檢員必須按規定的檢查路線,進行正規循環檢查,不得逆著檢查路線檢查。
⑶.班中三次檢查時間規定:對有人工作的採掘工作面或作業地點第一次檢查匯報在接班後的一個半小時內完成;第二次檢查匯報在班中前後一小時內完成;第三次檢查匯報在本班到點前一個小時內完成,對無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檢查,按設計循環路線進行。
⑷.無特殊情況,瓦斯檢查員不得隨意改變檢查路線以及提前或推後檢查時間。
⑸.通風科長必須每月審查一次瓦斯巡迴檢查路線計劃表(月中變更也要及時審查),發現問題,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7.瓦斯檢查員現場交接班制度
⑴.瓦斯檢查員要在現場交接班,不得私自改變交接班地點,更不得在井外交接班。
⑵.交接班時,瓦斯檢查員要分別在對方瓦斯檢查循環圖表上簽字認可,不得代簽,同時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當班工作地點的通風瓦斯情況和所存在的隱患以及下個班需要注意的問題。
⑶.接班後,當班瓦斯檢查員要按時進入規定的檢查地點,中途不得逗留。
8.堅持「三檢查」、「三匯報」、「三對口」相互制約制度
⑴.瓦斯檢查員下井要帶好瓦斯循環檢查計劃路線圖表,瓦斯檢查員在進行第一次檢查前,先要將瓦斯檢查牌板上的上個班的檢查時間及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抄寫到自己瓦斯循環圖表背面相應的欄目內。
⑵.瓦斯檢查員每檢查完一次,都要及時在循環圖表上填寫檢查路線、檢查時間和相應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通風設施、監測設施和防塵、隔爆設施使用管理情況,同時向通風調度進行匯報,並在指定的「瓦斯記錄牌板」上填寫檢查時間、各檢查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瓦斯感測器示值,當光學瓦斯檢查儀與瓦斯感測器在同一位置的讀數誤差超過有關規定時,要以讀數較大者為准同時要及時向通風科匯報。
⑶.瓦斯檢查員要按規定進行檢查、填寫、匯報,不得推遲,不得兩次或三次一起匯報,也不得虛報、謊報數據。通風調度員在接聽瓦斯檢查員的匯報時必須聽清、問清,及時將匯報時間、檢查時間、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通風設施、監測設施和防塵、隔爆設施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記錄在「通風調度台帳」或調度日誌上,要求記錄清晰、完好,以防數據虛假。
⑷.通風隊值班幹部,每班班後必須審查「瓦斯檢查循環圖表」,並在瓦斯檢查循環圖表上簽名和簽注審閱時間,若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後,對責任者進行處理。
⑸.生產隊組當班跟班幹部要在「瓦斯檢查循環圖表」上簽字,對圖表上及瓦斯檢查員所反映和提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處理。
⑹.生產隊組當班工長應每班三次對工作面的瓦斯情況進行檢查,對有異常的地點應隨時進行檢查,對瓦斯檢查員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積極組織實施。
⑺.通風科幹部檢查過程中遇到瓦斯檢查員必須審查圖表,審查瓦斯檢查員是否按計劃巡迴路線進行檢查;同時檢查現場的「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執行情況。
9.瓦斯日報審閱制度
⑴.通風科每天將一個圓班內所有採掘工作面和其它特殊工作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進行綜合,填寫到「原相礦瓦斯日報表」上(每個檢查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取一個圓班的最大數值)。
⑵.通風科值班幹部要認真審核當日「原相礦瓦斯日報表」的內容,在確認日報表准確無誤後,報送礦長、總工程師進行審核。對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偏高或湧出異常的地點,通風科要制定具體措施,及時組織處理。
10、瓦斯臨界狀態的處理
⑴採掘工作面檢查點瓦斯濃度達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安全值的95%時,稱為瓦斯臨界狀態。
⑵各種瓦斯測量儀器中有一種測得瓦斯濃度達到規定安全值的95%,即稱此點達到瓦斯臨界狀態。
⑶採掘工作面的測點中有一點達到瓦斯臨界狀態,該工作面就必須停止生產,切斷電源。
⑷通風科必須及時查明達到臨界值的原因並組織處理,處理完畢後,採掘工作面方可恢復生產。
二.瓦斯檢查儀器的使用、管理、校驗制度
1、本制度中的儀器包括:光學瓦斯檢查儀、攜帶型甲烷檢測報警儀。
2、儀器發放范圍:全礦隊級以上下井幹部、各生產隊組副職和工程技術人員、工長、硐室值班人員、流動電鉗工、電機車司機、採掘機司機、安全員、監控工、瓦斯檢查員。
3、通風科設置瓦斯檢查儀器發放室、儀器維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所有儀器要分類統一編號,集中管理。上架儀器必須完好,待修、待充電儀器必須分置於各自區域內。
4、在使用儀器裝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儀器管理規定,調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5、通風科負責儀器的配備、收發、充電及維護。
6、發放人員每班提前半個小時,對使用的儀器進行一次全面詳細的完好檢查,對攜帶型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示值,至少使用1%的標氣進行檢測,檢查儀器的電壓或電源負壓值,不完好或誤差超標儀器不得發放。使用人員領取儀器後,要檢查其完好情況,不合格儀器要立即更換。
7、儀器檢修人員對光學瓦斯檢查儀每半個月校驗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對攜帶型瓦斯檢測報警儀每7天使用校準氣樣(0.5%、1%、2%)和空氣樣進行一次調校,並做好記錄。同時做好儀器的日常檢修工作,保證儀器准確可靠,誤差在規定范圍以內,儀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儀器每年必須接受省技術質量監督局強制檢定一次,保證儀器在強檢有效期內。
9、相關單位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本辦法儀器發放范圍的要求提供本單位應配儀器的職工名單及相關工種的變化情況,通風科按名單核發或撤回儀器領用牌,使用人員憑牌領用。
10、相關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瓦斯檢查儀器,當班領用當班交回,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嚴禁私自調校和拆開儀器。丟失或損壞儀器要照價賠償,丟失儀器領用牌要立即到儀器收發室掛失,並交工本費由通風科補辦儀器領用牌。
11、標校儀器採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類瓦斯標准氣樣。
12、備用裝置的數量不小於20%,並應配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的儀表。
13、儀器的報廢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細則執行。
三.瓦斯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為了充分發揮礦井監測監控系統安全監測作用,規范監測管理,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使用管理規定》,制定我礦安全監測監控使用管理制度。
1、系統功能及感測器的設置
⑴.我礦採用KJ-131型煤礦安全生產監控系統,系統包括中心站、分站、各類感測器及供電、傳輸線纜等。
⑵.監控系統必須具備以下功能:
A、瓦斯超限自動報警及全電壓斷電功能;
B、其它各種模擬量感測器的報警功能;
C、故障閉鎖功能;
D、斷電狀況和饋電狀況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列印功能;
E、具有防雷電功能,避雷裝置必須經機電科測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F、不間斷備用電源保證系統不小於2小時的正常運行功能;
G、監測數據實時顯現及歷史數據處理功能;
H、各種圖表列印功能;
I、數據傳輸聯網功能。
⑶.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配齊各類感測器,感測器裝備率要達到100%,備用量不小於20%。
⑷.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電纜連接,嚴禁通訊線、動力線等共用,以確保其本質安全性能,並保證監控信號電纜發生故障時,還可通過電話及時了解井下現場瓦斯濃度信息。
⑸.除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設置感測器外,每個采區回風巷必須設置瓦斯感測器及一氧化碳感測器,回風立井必須設置瓦斯感測器、負壓感測器、風速感測器,進行局部通風的工作面及暫時停止生產的採煤工作面必須按要求使用瓦斯傳

8. 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和十六字體系是什麼

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
瓦斯治理十六字體系: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
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先抽後采指的是,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條件和一切能夠採用的技術手段,將煤層瓦斯預抽到有關規定的指標以下後,再進行煤炭開采。監測監控指的是,採用瓦斯檢測、控制儀器和裝備,及時掌握瓦斯湧出異常情況,並加以斷電控制。監測監控的目的就是預防發生瓦斯超限和積聚等隱患,從而控制瓦斯事故。以風定產指的是,按照《煤礦通風能力核定辦法(試行)》每年進行一次礦井通風能力核定工作,根據核定的礦井通風能力科學合理地組織生產,嚴禁超通風能力進行生產。
十六字體系是十二字方針的具體體現、深化和發展。
通風可靠:系統合理、風量充足、風流穩定、設施完好
抽采達標:多措並舉;應抽盡抽;抽采平衡;效果達標
監控有效:裝備齊全;數據准確;處置迅速;斷電可靠
管理到位:責任明確;制度完善;執行有力;監督嚴格

9. 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針足

煤礦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針:

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

10. 如何做好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安全工作

1. 深入宣傳貫徹落實《防突規定》。各地區和各煤礦企業要把宣傳貫徹落實《防突規定》作為一項重點工作,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實際,採取多種形式,認真加以推進;及時解決執行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把《防突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每一個企業、礦井、崗位和環節;要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嚴格執行區域和局部「兩個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切實做到「不掘突出頭、不採突出面」。
2.落實突出礦井防突機構和責任制。突出礦井必須按要求設立防突、抽采等專業機構,配備滿足防突工作需要的技術人員,建立專業化防突隊伍;進一步落實煤礦企業「一把手」及突出煤礦礦長等各級防突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以主要技術負責人為核心的礦井防突技術管理體系,不斷加強防突工作的技術管理;完善礦井防突工作的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崗位責任制。
3.全面掌握防突基本參數。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及時按規定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及其他與突出危險性相關的參數,建立礦井瓦斯基礎資料資料庫;並在採掘非突出煤層過程中收集煤層瓦斯壓力、煤的破壞類型、瓦斯放散初速度和堅固性系數等「四項指標」資料,發現有一項指標超標或突出預測敏感性指標出現超標的,該煤層按突出煤層管理,並及時進行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有條件的煤礦企業要積極開展煤與瓦斯突出敏感指標及其臨界值考察工作,建立科學合理、適合礦區(井)實際的突出預測預報指標體系。
4. 強化突出礦井地質基礎工作。各有關煤礦企業要加強地面物探與井下鑽探相結合的地質構造探測工作,開展以控制煤層層位、控制地質構造、防止誤揭煤層為重點的防突地質基礎工作,在強化井下鑽探的同時,積極開展多樣化物探、精細三維地震勘探、地質測量預警等技術攻關,提高地質預測預報准確率,避免因地質工作失誤造成突出事故。
5. 限期開展突出煤層鑒定。各有關地區要認真做好煤與瓦斯突出礦區非突出礦井的突出鑒定工作,要責成突出礦區內所有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等基礎參數,開展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評估,特別要加強對在建、技改和停產整頓礦井的瓦斯等級鑒定管理工作,具備鑒定條件的,必須及時組織鑒定。煤礦企業必須如實提供鑒定所需的具有法律效力、真實、可靠和完整的相關資料。鑒定單位要認真核查礦井和煤層地質、瓦斯基礎資料;對小煤礦進行鑒定時,要到礦井所在市(地)級和縣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了解礦井歷史情況,收集相關資料;要嚴格突出鑒定程序,做出科學的鑒定結果並對鑒定結果負責。凡被鑒定或評估為非突出礦井的,必須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鑒定和評估情況進行論證,從嚴把關。各地區應切合實際,明確非突出礦井進行突出鑒定的完成時限,在規定時限內未完成突出鑒定的礦井,一律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進行管理。
6. 加快礦井安全生產「六大系統」建設。各煤礦要用好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全面推廣井下人員管理定位系統,按照有關要求建立健全井下緊急避險系統,進一步完善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通信聯絡系統等,採取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所有煤礦都必須按規定建立「設施完備、系統可靠、管理到位、運轉有序」的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