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治理模式
Ⅰ 項目管理模式有哪些種,優缺點都是什麼
項目管理有七種管理模式,這七種模式為:
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一:DBB模式
即設計-招標-建造(Design-Bid-Build)模式,這是最傳統的一種工程項目管理模式thldl.org.cn。該管理模式在國際上最為通用,世行、亞行貸款項目及以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合同條件為依據的項目多採用這種模式。其最突出的特點是強調工程項目的實施必須按照設計-招標-建造的順序方式進行,只有一個階段結束後另一個階段才能開始。我國第一個利用世行貸款項目——魯布革水電站工程實行的就是這種模式。
該模式的優點是通用性強,可自由選擇咨詢、設計、監理方,各方均熟悉使用標準的合同文本,有利於合同管理、風險管理和減少投資。缺點是工程項目要經過規劃、設計、施工三個環節之後才移交給業主,項目周期長;業主管理費用較高,前期投入大;變更時容易引起較多索賠。
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二:CM模式
即建設-管理(Construction-Management)模式,又稱階段發包方式,就是在採用快速路徑法進行施工時,從開始階段就僱用具有施工經驗的CM單位參與到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來,以便為設計人員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議且隨後負責管理施工過程。這種模式改變了過去那種設計完成後才進行招標的傳統模式,採取分階段發包,由業主、CM單位和設計單位組成一個聯合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CM單位負責工程的監督、協調及管理工作,在施工階段定期與承包商會晤,對成本、質量和進度進行監督,並預測和監控成本和進度的變化。CM模式,於20世紀60年代發源於美國,進入80年代以來,在國外廣泛流行,它的最大優點就是可以縮短工程從規劃、設計到竣工的周期,節約建設投資,減少投資風險,可以比較早地取得收益。
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三:DBM模式
即設計-建造模式(Design-BuildMethod),就是在項目原則確定後,業主只選定唯一的實體負責項目的設計與施工,設計─建造承包商不但對設計階段的成本負責,而且可用競爭性招標的方式選擇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專業人員自行完成工程,包括設計和施工等。唯一的實體負責項目的設計與施工,設計─建造承包商不但對設計階段的成本負責,而且可用競爭性招標的方式選擇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專業人員自行完成工程,包括設計和施工等。在這種方式下,業主首先選擇一家專業咨詢機構代替業主研究、擬定擬建項目的基本要求,授權一個具有足夠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的人作為業主代表,與設計─建造承包商聯系。
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四:BOT模式
即建造-運營-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BOT模式是上世紀80年代在國外興起的一種將政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依靠私人資本的一種融資、建造的項目管理方式,或者說是基礎設施國有項目民營化。政府開放本國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授權項目公司負責籌資和組織建設,建成後負責運營及償還貸款,協議期滿後,再無償移交給政府。BOT方式不增加東道主國家外債負擔,又可解決基礎設施不足和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項目發起人必須具備很強的經濟實力(大財團),資格預審及招投標程序復雜。
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五:PMC模式
即項目承包(ProjectManagementContractor)模式,就是業主聘請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由於PMC承包商在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調試等階段的參與程度和職責范圍不同,因此PMC模式具有較大的靈活性。總體而言,PMC有三種基本應用模式:
1、業主選擇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商、供貨商,並與之簽訂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和供貨合同,委託PMC承包商進行工程項目管理。
2、業主與PMC承包商簽訂項目管理合同,業主通過指定或招標方式選擇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商、供貨商(或其中的部分),但不簽合同,由PMC承包商與之分別簽訂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和供貨合同。
3、業主與PMC承包商簽訂項目管理合同,由PMC承包商自主選擇施工承包商和供貨商並簽訂施工合同和供貨合同,但不負責設計工作。
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六:EPC模式
即設計-采購-建造(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在我國又稱之為「工程總承包」模式。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僅包括具體的設計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個建設工程內容的總體策劃以及整個建設工程實施組織管理的策劃和具體工作。在EPC模式下,業主只要大致說明一下投資意圖和要求,其餘工作均由EPC承包單位來完成;業主不聘請監理工程師來管理工程,而是自己或委派業主代表來管理工程;承包商承擔設計風險、自然力風險、不可預見的困難等大部分風險;一般採用總價合同。傳統承包模式中,材料與工程設備通常是由項目總承包單位采購,但業主可保留對部分重要工程設備和特殊材料的采購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在EPC標准合同條件中規定由承包商負責全部設計,並承擔工程全部責任,故業主不能過多地干預承包商的工作。EPC合同條件的基本出發點是業主參與工程管理工作很少,因承包商已承擔了工程建設的大部分風險,業主重點進行竣工驗收。
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七:Partnering模式
即合夥(Partnering)模式,是在充分考慮建設各方利益的基礎上確定建設工程共同目標的一種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它一般要求業主與參建各方在相互信任、資源共享的基礎上達成一種短期或長期的協議,通過建立工作小組相互合作,及時溝通以避免爭議和訴訟的產生,共同解決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共同分擔工程風險和有關費用,以保證參與各方目標和利益的實現。合夥協議並不僅僅是業主與施工單位雙方之間的協議,而需要建設工程參與各方共同簽署,包括業主、總包商、分包商、設計單位、咨詢單位、主要的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等。合夥協議一般都是圍繞建設工程的三大目標以及工程變更管理、爭議和索賠管理、安全管理、信息溝通和管理、公共關系等問題做出相應的規定。
Ⅱ 項目管理模式
1.組織管理
本項目依據項目法人負責制的原則,實行項目辦主任負責制,副主任(含總工程師)及各部門的處長在主任的授權下,分擔一定范圍的職權,並直接對主任負責。各部門實行崗位責任制,各分項業務做到崗位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2.招標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關於改進公路工程招標評標辦法的指導意見》以及《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報請上級管理部門同意,本項目由項目法人自行組織招標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全國公開招標。在招標工作中,堅持有法可依、依法辦事、違法必究。在江西省交通重點工程監督小組的指導、監督下,接受交通部、省交通廳、省監察廳、省重點建設工程辦公室和全體投標人、新聞媒體乃至全社會的監督。
3.監理管理
根據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的規定,本項目實行社會監理。全線主體工程共設置四個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另外,房建和機電工程各設置一個監理工程師辦公室。項目辦與中標的監理單位通過監理合同確定委託和被委託關系,做到各司其職、獨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是監理與被監理關系。
4.工程質量管理
本項目質量目標是竣工驗收質量評定等級為優良工程。項目實行「業主負責、政府監督、社會監理、承包人自檢」的質量管理體系,項目辦主任全面負責工程質量的領導工作,是工程質量第一領導責任人,分管技術的總工程師和分管工程的副主任是工程質量直接領導責任人,工程技術處是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是工程質量直接管理責任人,對工程質量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與項目辦簽訂工程質量管理責任狀。
承包人是工程質量的直接責任人,與項目辦簽訂質量責任狀。項目管理部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執行「自檢、互檢、交接檢驗」的三檢制度,實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
5.信息化管理
為加強高速公路項目建設管理的規范化、系統化、高效化,實現動態管理和實時監控,對景鷹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各項業務實行全面、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Ⅲ 比較項目治理和項目管理,說明其區別
項目化管理是將公司各項活動當作項目對待進而對其實行項目管理,也就是把公司進行項專目化,運用項屬目管理的模式進行管理。項目化管理是所有管理中繁復、精微的管理。之所以如此具有挑戰性,原因就在於它是一種復合管理,要求管理者具有多種綜合管理能力。項目化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如何在確保時間、技術、經費和性能指標的條件下,以盡可能高的效率完成預定目標,讓所有與企業相關方滿意。正是因為通過復合管理將企業經營行為的方方面面都變成利潤中心.
Ⅳ 什麼叫項目化、矩陣式管理方式
項目化管理是從項目管理的逐步深入中發展起來的,項目化管理是將公司各版項活動當作權項目對待進而對其實行項目管理,也就是把公司進行項目化,運用項目管理的模式進行管理。
矩陣式管理指的是常見的組織結構形式之一,與直線式管理相對,以其靈活、有效的特點而被大多數組織所接受。如果這種專門小組有若干個的話,就會形成一個為完成專門任務而出現的橫向系統。
(4)項目治理模式擴展閱讀
矩陣式管理方式的優缺點
優點
1、 通過橫向報告關系,利於職能部門合作;
2、 資源隨時可以調集,利於任務順利完成;
3、多個層次同時協調,利於減輕主管負擔;
4、 業務職能相互制約,利於整體目標實現。
缺點
1、人事關系變動頻繁,組織穩定性差;
2、雙重領導同時存在,職責容易不清;
3、組織機構相對臃腫,使用人員較多。
Ⅳ 項目管理分哪七種模式
項目管理七種模式:
一、:項目管理服務
就是對一個項目從立項,啟動,計劃,監控,結束到總結的一個全過程的管理,。
二、PMC:項目管理總承包
項目總承包管理是指業主將工程建設任務發包給專門從事項目組織管理的單位,再由它分包給若干設計、施工和材料設備供應單位,並在實施中進行項目管理。
三、DBB: 設計-招標-建造
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工程師則為業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務。這種模式最突出的特點是強調工程項目的實施必須按照D-B-B的順序進行,只有一個階段全部結束另一個階段才能開始。
四、CM: 建設-管理
CM模式是由業主委託CM單位,以一個承包商的身份,採取有條件的「邊設計、邊施工」,著眼於縮短項目周期,也稱快速路徑法。
五、DBM: 設計-建造
設計-建造總承包商對整個項目的成本負責,他首先選擇一家咨詢設計公司進行設計,然後採用競爭性招標方式選擇分包商,當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設計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
六、BOT: 建造-運營-移交
BOT指一國財團或投資人為項目的發起人,從一個國家的政府獲得某項目基礎設施的建設特許權,然後由其獨立式地聯合其他方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和經營。
七、EPC:設計、采購、施工
是指在項目決策階段以後,從設計開始,經招標、委託一家工程公司對設計-采購-建造進行總承包。
Ⅵ 中國國內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有哪些
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有:
1、EPC模式----固定總價合同
EPC合同條件的基本出發點是業主參與工程管理工作很少,因承包商已承擔了工程建設的大部分風險,業主重點進行竣工驗收。但是,如果委派業主代表則不同,在有的實際工程中,業主委派某個工程項目管理公司作為其代表,從而對建設工程的實施從設計、采購到施工進行全面的嚴格管理。
2、傳統的項目管理模式(DBB模式)
即設計-招標-建造(Design-Bid-Build)模式。該管理模式在國際上最為通用,世行、亞行貸款項目及以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合同條件為依據的項目均採用這種模式。最突出的特點是強調工程項目的實施必須按照設計-招標-建造的順序方式進行,只有一個階段結束後另一個階段才能開始。在DBB模式中,參與項目的主要三方是業主、建築師/工程師、承包商。
3、建築工程管理方式(CM模式)
又稱階段發包方式,業主在項目開始階段就僱用施工經驗豐富的咨詢人員即CM經理,參與到項目中來,負責對設計和施工整個過程的管理。它打破過去那種待設計圖紙完成後,才進行招標建設的連續建設生產方式。其特點是:由業主和業主委託的工程項目經理與工程師組成一個聯合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項(單項)工程設計後,即對該部分進行招標,發包給一家承包商,無總承包商,由業主直接按每個單項工程與承包商分別簽訂承包合同。
4、代理型CM模式
CM單位是業主的咨詢單位,業主與CM單位簽訂咨詢服務合同,業主分別與多個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簽訂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供應合同。CM單位對設計單位沒有指令權,只能向設計單位提出一些合理建議,因而CM單位與設計單位之間是協調關系。這也是CM模式與全過程建設項目管理的重要區別。CM單位與若干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是協調管理關系。
5、非代理型CM模式
該模式又稱為風險型CM模式,屬管理承包模式組織結構。業主一般不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合同,但也可能在某些情況下,對某些專業性很強的工程內容和工程專用材料、設備,業主與少數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簽訂合同。業主與CM單位所簽訂的合同既包括CM服務內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內容;而CM單位則與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簽訂合同,並協議管理。
Ⅶ 項目管理的模式
項目管理的七種模式為:
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一、DBB模式
即設計-招標-建造(Design-Bid-Build)模式,這是最傳統的一種工程項目管理模式thldl.org.cn。該管理模式在國際上最為通用,世行、亞行貸款項目及以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合同條件為依據的項目多採用這種模式。其最突出的特點是強調工程項目的實施必須按照設計-招標-建造的順序方式進行,只有一個階段結束後另一個階段才能開始。我國第一個利用世行貸款項目——魯布革水電站工程實行的就是這種模式。PgMp.mypm.net
該模式的優點是通用性強,可自由選擇咨詢、設計、監理方,各方均熟悉使用標準的合同文本,有利於合同管理、風險管理和減少投資。缺點是工程項目要經過規劃、設計、施工三個環節之後才移交給業主,項目周期長;業主管理費用較高,前期投入大;變更時容易引起較多索賠。
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二、CM模式
即建設-管理(Construction-Management)模式,又稱階段發包方式,就是在採用快速路徑法進行施工時,從開始階段就僱用具有施工經驗的CM單位參與到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來,以便為設計人員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議且隨後負責管理施工過程。這種模式改變了過去那種設計完成後才進行招標的傳統模式,採取分階段發包,由業主、CM單位和設計單位組成一個聯合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CM單位負責工程的監督、協調及管理工作,在施工階段定期與承包商會晤,對成本、質量和進度進行監督,並預測和監控成本和進度的變化。CM模式,於20世紀60年代發源於美國,進入80年代以來,在國外廣泛流行,它的最大優點就是可以縮短工程從規劃、設計到竣工的周期,節約建設投資,減少投資風險,可以比較早地取得收益。
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三、DBM模式
即設計-建造模式(Design-BuildMethod),就是在項目原則確定後,業主只選定唯一的實體負責項目的設計與施工,設計─建造承包商不但對設計階段的成本負責,而且可用競爭性招標的方式選擇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專業人員自行完成工程,包括設計和施工等。唯一的實體負責項目的設計與施工,設計─建造承包商不但對設計階段的成本負責,而且可用競爭性招標的方式選擇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專業人員自行完成工程,包括設計和施工等。在這種方式下,業主首先選擇一家專業咨詢機構代替業主研究、擬定擬建項目的基本要求,授權一個具有足夠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的人作為業主代表,與設計─建造承包商聯系。
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四、BOT模式
即建造-運營-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BOT模式是上世紀80年代在國外興起的一種將政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依靠私人資本的一種融資、建造的項目管理方式,或者說是基礎設施國有項目民營化。政府開放本國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授權項目公司負責籌資和組織建設,建成後負責運營及償還貸款,協議期滿後,再無償移交給政府。BOT方式不增加東道主國家外債負擔,又可解決基礎設施不足和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項目發起人必須具備很強的經濟實力(大財團),資格預審及招投標程序復雜。
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五、PMC模式
即項目承包(ProjectManagementContractor)模式,就是業主聘請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由於PMC承包商在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調試等階段的參與程度和職責范圍不同,因此PMC模式具有較大的靈活性。總體而言,PMC有三種基本應用模式:
1、業主選擇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商、供貨商,並與之簽訂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和供貨合同,委託PMC承包商進行工程項目管理。
2、業主與PMC承包商簽訂項目管理合同,業主通過指定或招標方式選擇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商、供貨商(或其中的部分),但不簽合同,由PMC承包商與之分別簽訂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和供貨合同。
3、業主與PMC承包商簽訂項目管理合同,由PMC承包商自主選擇施工承包商和供貨商並簽訂施工合同和供貨合同,但不負責設計工作。
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六、EPC模式
即設計-采購-建造(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在我國又稱之為「工程總承包」模式。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僅包括具體的設計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個建設工程內容的總體策劃以及整個建設工程實施組織管理的策劃和具體工作。在EPC模式下,業主只要大致說明一下投資意圖和要求,其餘工作均由EPC承包單位來完成;業主不聘請監理工程師來管理工程,而是自己或委派業主代表來管理工程;承包商承擔設計風險、自然力風險、不可預見的困難等大部分風險;一般採用總價合同。傳統承包模式中,材料與工程設備通常是由項目總承包單位采購,但業主可保留對部分重要工程設備和特殊材料的采購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在EPC標准合同條件中規定由承包商負責全部設計,並承擔工程全部責任,故業主不能過多地干預承包商的工作。EPC合同條件的基本出發點是業主參與工程管理工作很少,因承包商已承擔了工程建設的大部分風險,業主重點進行竣工驗收。
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七、Partnering模式
即合夥(Partnering)模式,是在充分考慮建設各方利益的基礎上確定建設工程共同目標的一種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它一般要求業主與參建各方在相互信任、資源共享的基礎上達成一種短期或長期的協議,通過建立工作小組相互合作,及時溝通以避免爭議和訴訟的產生,共同解決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共同分擔工程風險和有關費用,以保證參與各方目標和利益的實現。合夥協議並不僅僅是業主與施工單位雙方之間的協議,而需要建設工程參與各方共同簽署,包括業主、總包商、分包商、設計單位、咨詢單位、主要的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等。合夥協議一般都是圍繞建設工程的三大目標以及工程變更管理、爭議和索賠管理、安全管理、信息溝通和管理、公共關系等問題做出相應的規定。
Ⅷ 什麼是戰略項目管理模式
戰略項目管理(Strategy Project Management) 企業戰略項目管理是 項目管理 的新理念,它是 服務回 於 企業戰略 的 項目 管理方法答 ,並要求 企業 從高層到基層每位員工的參與,在全方位的 項 目管理信息系統 支持下,利用 系統思維 方法去解決企業范圍內的項目 管理問題,使企業戰略項目管理的理念、方法等融人到 企業文化 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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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工程項目管理的幾種模式
1、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EPC總承包是指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全過程的總承包,並負責試運行服務(由業主進行試運行)。EPC總承包又可分為兩種類型:EPC(max s/c)和EPC(self-perform construction)。
EPC(max s/c)是EPC總承包商最大限度的選擇分承包商來協助完成工程項目,通常採用分包的形式將施工分包給分承包商。
EPC(self-perform construction)是EPC總承包商除選擇分承包商完成少量工作外,自己要承擔工程的設計、采購和施工任務。其合同結構形式是:
2、交鑰匙總承包(LSTK—Lump Sum Turn Key)
交鑰匙總承包是指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和試運行服務全過程,向業主交付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
交鑰匙總承包也可分為兩種類型,其一是總承包商選擇分承包商分包施工等工作,其二是總承包商自行承擔全部工作,除少數必須分包的內容外,一般不進行分包。交鑰匙總承包的合同關結構與EPC工程總承包的合同結構是相同的。
3、設計、采購、施工管理承包(EPCm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management)
設計、采購、施工管理承包是指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和采購,並負責施工管理。施工承包商與業主簽訂承包合同,但接受設計、采購、施工管理承包商的管理。設計、采購、施工管理承包商對工程的進度和質量全面負責。設計、采購、施工管理承包的合同結構是:
4、設計、采購、施工監理承包(EPCs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superintendence)
設計、采購、施工監理承包是指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和采購,並監督施工承包商按照設計要求的標准、操作規程等進行施工,並滿足進度要求,同時負責物資的管理和試車服務。
施工監理費不含在承包價中,按實際工時計取。業主與施工承包商簽訂承包合同,並進行施工管理。設計、采購、施工監理承包的合同結構是:
5、設計、采購承包和施工咨詢(EPCa—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advisory)
設計、采購承包和施工咨詢是指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和采購,並在施工階段向業主提供咨詢服務。施工咨詢費不含在承包價中,按實際工時計取。業主與施工承包商簽訂承包合同,並進行施工管理。
(9)項目治理模式擴展閱讀
項目管理作為一門學科30多年來在不斷發展,傳統項目管理是該學科的第一代,其第二代是Program Management(尚沒有統一的中文術語,指的是由多個相互關聯的項目組成的項目群的管理,不僅限於項目的實施階段)。
第三代是Portfolio Management(尚沒有統一的中文術語,指的是多個項目組成的項目群的管理,這多個項目不一定有內在聯系,可稱為組合管理),第四代是Change Management (指的是變更管理)。這些管理技術和方法都已在工程項目管理中得到了應用。
Ⅹ 工程項目管理有幾種模式
一、工程建設分階段招標管理模式
該模式主要由業主、咨詢和設計單位、承包商(施工企業)三方參與。業主分別與設計單位和承包商簽訂合同,確定彼此的經濟與法律關系。與此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工程監理制度,對工程投資、質量和進度加以控制。這種模式中,業主主要負責建設工程的行政領導、關系協調和建設中有關重大問題的決策,其他工作均由相應的專業單位負責進行,實現了建設工程管理的專業化和社會化分工。
二、工程建設總承包管理模式
工程建設總承包模式是指具有工程總承包資質的總承包企業代替建設單位全面負責工程建設的組織管理工作,總承包企業可以將部分工作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分包企業對總承包企業負責。工程總承包模式中業主參與工程管理的工作很少,只要大致說明投資意圖和要求,其餘工作均由總承包企業進行實施,因此,業主工作量大大減小,對合同的管理比較有利。
三、設計/招標/建造模式
這種模式是嚴格按照設計—招標—建造的順序進行,在一個階段結束後,相應另一階段才能開始。由於其限制了項目進行平行作業,對工程建設周期有較大影響。但由於其操作簡單、通用性強,項目施工管理時變更較少而被廣泛地應用於各種國際項目工程中,因此,不管從理論上還是實際應用中。 3改善建築工程項目管理的措施
四、建立物資中心信息庫,完善內部物資供應市場
建築企業應首先針對自身企業常用的主材、機械設備進行統計,調查材料的數量、規格、市場價格、使用頻次等數據,按重要性排序,確定企業內部應該集中采購的材料名錄及常用機械設備一覽表,建立物料中心信息庫。在不同模式下按照項目需要採用大宗材料的集中采購與項目經理部零星采購相結合的方式。在機械設備的使用上,將外部市場的價格調節和競爭機制引入企業,建立內部租賃市場,通過市場運行的調節機制,促進內部市場發育,達到滿足施工項目的材料和機械需求的目的。
五、盤活固定資產,向資本運營型管理轉型
從長期的發展來看,國內建設規模在城鄉建設一體化的充分發展之後必然會有一個回落,建築施工企業在不久的將來必然會面臨施工任務不足的境況,因此企業要開始注重企業的資本運營,力爭早日由生產經營型管理向資本運營型管理轉變。作為施工企業而言,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盡量讓固定資產運轉起來,這包括閑置的設備、房產、地產等。對於閑置設備可以通過內部租賃市場的功能來實現。二是靈活用好流動資金,自己主動創造市場,選擇比較好的政府項目進行投資,既充分發揮了施工企業的建設優勢,又可以取得比較高的資金回報率。
六、轉變傳統經營理念,選擇最合適的經營戰略
現在的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絕大多數具備多種產品生產的資質和能力,本身就具有多元化的特徵,究竟採取哪種經營方式,只有最能促進企業發展的方式才是最合適的。這就要求企業在選擇經營方式的時候必須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准備工作:一是深入了解專業化經營及多元化經營的特點;二是深刻把握市場的發展趨勢;三是精確考量自身的綜合實力;只有這樣,才能促使企業正確地選擇其發展道路。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