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規范執法突出問題承若整改工作
基層工商是市場監管與行政執法的前沿陣地。錢曉鍾局長講:基層工商是工商部門這棵大樹的根,根牢了,工商部門的形象就上去了。所以,基層工商能否履職盡責、提升監管服務水平事關全局,將直接關繫到工商機關的整體形象和工商事業的發展。
目前,雖然基層工商在維護市場主體准入秩序,規范交易競爭行為,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們還應清醒地看到,基層工商履職不到位、監管乏力等問題仍顯突出,基層工商人員的素質和履職現狀與當今經濟迅猛發展以及嚴峻的監管形勢相比,還存在許多不相適應的地方,筆者認為,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理念束縛了基層工商履職和監管效能。國家工商總局提出了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監管與維權、監管與執法的「四個統一」,表明了工商部門以監管為軸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履職機制初步形成。這就要求基層工商在日常工作中要以監管為導向,正確處理監管與其他工作的關系,統籌兼顧,整體推進。但事實上,多年來由於諸多原因,基層許多工作人員思想陳舊,進取心不強,監管理念不能與新時期、新職責的要求相適應,為監管而監管,不能正確處理監管與發展、服務、執法、維權之間的關系。
二、素質制約了基層工商履職和監管效能。受隊伍結構、幹部體制和傳統業務的影響,基層工商執法人員一定程度上存在知識層面偏低、業務簡單膚淺、執法不規范等問題。主要表現一是偏重於維持簡單的傳統業務,執法技能和技巧單一,缺乏創新能力。二是疲於應付日常工作,只局限於按部就班地按俗套操作,對一些突發性工作和新的執法領域顯得束手無策。三是缺少復合型人才,精通法律、會計知識、商品知識、計算機等現代辦案知識和技巧的高、精、尖人才缺乏,致使許多監管領域不能涉足,與實現高效能監管、達到高質量服務的要求還有差距。
三、體制影響了基層工商履職和監管效能。目前,縣局以上工商機關內設機構是按職能以「條」設置,而基層分局則是按監管區域以「塊」設置,基層分局接受「條」、「塊」雙重領導和多項業務指導,承擔來自轄區「塊」的工商管理職責和監管風險。而上級機關內設機構囿於職責區隔和任務的驅動, 許多監管執法工作缺乏統籌和協調,造成對下監督指導過於分散和缺失,導致基層工商難以與之形成有效的互動,造成有些管理工作無所適從或疲於應付,工作效能不高。
四、機制限制了基層人員履職能力的提升。在人才任用機制上,受體制和其他因素的影響,年輕、專業性人才缺乏,幹部的選拔、任用機制不夠健全。內部管理機制不夠完善,學習制度、工作制度、內務管理等規章制度不夠規范。
基於以上分析,基層工商提升基層工商監管效能,達到固本強基、履職盡責目標,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點做起。
一、認清形勢,提高履職盡責重要性的認識。當前,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大環境發生的深刻變化對工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工商部門履職風險更加突出。一方面,商品質量、食品安全、生產安全、消費安全的監管責任明顯加重,監管對象日益多元化,監管內容更加多樣化,監管形式走向現代化,傳統的監管模式已經遠遠不能滿足要求。另一方面,來自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壓力不斷加大,履職風險更加突出。而基層執法力量和執法水平還相對較弱,量大面廣的監管對象與監管力量相對不足的矛盾日益凸顯,讓基層工商執法人員倍感壓力。因此,我們要清醒認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挑戰,以「與時俱進履職盡責、適應形勢狠抓監管」的思維,找準定位,科學探尋,加強監管,全面履行管理職能。
二、提高素質,提升履職盡責能力。基層工商處在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第一線,許多具體工作要由基層去開展和落實,可以說,基層工商幹部隊伍的素質直接關繫到能否履職盡責到位,事關工商事業的發展和工商的整體形象。所以,基層工商要盡快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從強素質、練內功上下功夫,加強學習和崗位練兵,抓好基層執法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一是要加強政治學習和修養,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增強執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強法律學習,執法的必要前提是知法、懂法、會用法,要加強基層執法人員對工商法規和其他法律、法規學習,諳熟相關的法律知識,並能在實際工作中熟練應用,使每個人都成為依法行政和規范執法的行家裡手。三是加強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學習,注重綜合素質和能力的提高,對商品知識、會計知識、電腦知識、寫作知識等知識技能要認真學習和鑽研,做到常學習、勤操作,學會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和操作技能,提高我們的監管執法工作效能。
三、固本強基,加強建設,切實提高基層工商履職效能。首先,優化配置抓機制建設。一是完善用人機制,科學用人、用人唯賢,重視幹部交流、聘用和選拔,使一批顧全大局、業務過硬、善於學習、扎實敬業的幹部進入執法重要崗位,成為我們基層工商執法的中堅力量。二是完善教育培訓機制,有的放矢地開展執法培訓、學習、研討、技能演練等活動,使整個執法隊伍素質得到鍛煉和提高。三是完善執法辦案機制,整合執法資源,優化執法人員、機構、職能配置,強化基層分局在轄區內執法監管權威,大力提升一線執法辦案水平。四是完善績效考核制度。以鼓勵學習和工作業績、增強責任意識、激勵鬥志為主旨,進行督辦和考核,並把考核結果同幹部獎懲、選拔任用相結合,不斷完善執法隊伍管理機制,充分調動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永葆基層工商隊伍的活力和執法戰鬥力。其次,完善制度抓隊伍建設。加強隊伍建設是工商部門保持旺盛生命力、戰鬥力的根本。當前,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監管形勢日趨嚴峻,我們應該清楚地看到我們基層執法監管和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清醒地認識到加強隊伍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從思想上高度重視,並針對問題研究、探尋行之有效的改進措施,要通過加強各種制度建設,使基層工商各項工作和行為步入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軌道。要建立學習培訓制度,提高基層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建立工作制度,使各項工作依法、科學、規范;建立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幹部的言行舉止;建立廉政制度,廉潔行政執法行為;建立督辦考核制度,定位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再次,規范言行抓形象建設。基層工商是執法前沿和展示工商形象的窗口,加強形象建設可以說成在基層、敗也在基層。在新形勢面前,基層工商隊伍應努力做到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既要樹立忠於職守、廉潔自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公僕形象;又要樹立嚴格執法、公平公正的執法形象;也要轉變工作作風,樹立勤政高效的辦事形象;還要注意風紀嚴謹、舉止端莊、體態適度的儀表形象,充分展示現代基層工商隊伍良好的精神風貌。
四、突出重點,全面履行職責。以監管為重心,努力實現「四個統一」。在服務、發展、執法、維權等方面全面履職盡責,不斷提高工作效能。
加強服務。一是要強化服務意識,把服務發展、服務社會、服務群眾、關注民生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開展各項工作中,時刻想著服務,自覺做到主動服務、超前服務、優質服務。二是完善服務手段,健全政務公開,簡化審批程序,規范業務操作,創新服務方法,讓人民群眾滿意。三是健全服務制度,全面推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等制度。四是大力開展服務工作,將服務融入到各項管理工作之中。在登記、監管、執法、維權等工作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市場主體服務、為人民群眾服務、為經濟發展服務。
力促發展。圍繞服務地方經濟建設大局,寓管理於服務之中,把有利於發展作為監管執法工作的出發點,把優化經濟發展作為工商部門的重要職責,在履行工作職能中謀劃發展,在辦理執照時想到發展,在執法檢查時維護發展。圍繞招商引資、企業改組改制、項目建設等,立足工商職能,主動提前介入,提高辦事效率,簡化工作手續,做到繁事簡辦、急事快辦、特事特辦。同時,大力開展行政指導工作,為區域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服務。
盡心維權。以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為重點,本著「群眾利益無小事」原則,熱情接待和受理消費投訴和群眾舉報,無論是一雙鞋、一件衣服、一個電筒,只要接到投訴,就及時受理、妥善解決。同時,加大農村消費維權工作力度,充分發揮消費維權投訴站和12315申訴舉報網路「天眼」作用,實現維權投訴的方便、快速、省事,切實維護廣大群眾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強化監管。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職責是規范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最強有力的手段是監管執法。市場監管是工商部門職責履行的「重頭戲」,所以在具體工作中,我們強化責任意識,要以監管為重心,提高監管水平,拓寬監管領域,加大監管力度。在開展日常巡查的基礎上,加強涉及食品安全、生產安全、消費安全、社會安全等方面的專項檢查和整治。同時,加大執法辦案工作力度,對危害安全、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要勇於負責、執法如山,為維護市場秩序的安全穩定盡職盡責。
總之,基層工商是工商事業的基礎和根本,只有我們提高認識,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在完善機制,加強隊伍建設,在全面提高隊伍綜合素質和執法水平的前提下,履職盡責,務實工作,基層工商的監管執法效能才能提升,工商的神聖職責才能得以實現。
『貳』 行政機關對執法對象作出的整改通知書是否要向社會公示
1.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2.責任整改通知書,是直接針對特定行政相對人作出的,屬於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可訴性。
3.要的。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條規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製作筆錄應當有當事人或證人簽名或蓋章。
4.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執法制度和執法程序,保證行政處罰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城管局執法部門依法行政、廉潔高效,制定本制度。
一、公開明示本部門行政執法的依據、職責和范圍。
二、公開執法人員的崗位、職責。
三、公開行政處罰程序、執法結果。
四、公開行政管理相對人應履行的義務和依法享有的權利。
五、公開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和答復工作的監督制度。
六、公開處理違法案件的廉潔監督機制。
七、行政執法公示可採取制度上牆、印發宣傳小冊子等方式。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城管系統各單位應按照以上內容,結合自身執法要求進行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水平,准確、及時、全面的實施行政處罰,加強對城管行政執法隊伍作風紀律的監督管理,特製定本制度。
一、錫林浩特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隊伍必須嚴格接受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門的監督。
二、城管局在接受政府法制部門監督的同時,必須依法接受人民群眾、新聞輿論的監督,接受人大、政協及有關社會團體的監督。
(一)城管局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建立來信、來訪接待制度,接受當事人和市民對城管執法工作的投訴、舉報,並對舉報人實行保密措施。
(二)對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所反映的城管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必須認真進行查處,並及時反饋。
三、機關法制督察室是行政執法監督管理機構,對下屬各執法隊伍進行監督,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投訴、舉報和來信來訪接待,調查、處理城管執法違法案件。
四、法制督察室的主要職責有:
(一)組織制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年度計劃和工作計劃;
(二)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
(三)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組織工作;
(四)接受群眾對執法隊員的投訴工作;
(五)其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五、行政執法監督的主要內容有:
(一)《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的實施情況;
(二)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行政執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執法文書的規范性;
(四)是否履行法定職責;
(五)是否超越法定許可權;
(六)執法人員執法程序是否正確;
(七)執法人員行為是否文明、規范,是否有以權謀私、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違法行為;
5.所以要。
(八)其他應受監督的事項。
六、行政執法監督的主要方式:
(一)實行執法工作報告制度,要求被監督對象提供有關情況;
(二)現場檢查、重點調查和專項檢查;
(三)調閱執法案卷和其他有關文書;
(四)對執法人員進行抽查考核;
(五)受理有關來信、來訪及申訴;
(六)對重大行政處罰備案案件進行審查;
(七)認為需要採取的其他方式。
七、法制督察室在行政執法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對違反《行政處罰法》的行政行為,報城管局予以撤銷或糾正;
(二)對超越執法許可權的行政處罰案件予以撤銷,並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三)執法人員嚴重違法,或者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玩忽職守的,建議主管部門取消其行政執法資格,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拒絕接受監督或不配合監督工作,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由法制督察室建議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行政執法工作規程為保證城管理執法人員公正、准確、及時地開展執法工作,嚴格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處罰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程。
一、告知程序
(一)執法人員在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無論適用簡易程序或適用一般程序,都必須首先履行告知義務,不履行告知義務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法律效力。
『叄』 急求:糾正執法問題 促進公正執法 心得體會
促進工正執法心得體會
自院黨組傳達了中共中央政法委關於在政法機關開展「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部署,會議期間與之後我又反復深入學習了高檢院賈春旺檢察長與市院姜偉檢察長的重要講話,使自己受到了教育和啟發。
首先對這次專項整改活動有了重要認識。
羅干同志在中央政法委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上深刻指出,開展「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確保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取得實效的重要措施,是從源頭上減少涉案上訪的治本之策,是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通過學習,進一步明確了這次專項整改活動的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開展專項整改活動,是實踐新時期檢察工作的主題,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的必然要求。「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是高檢院根據黨的十六大對檢察工作的新要求和憲法規定的檢察機關的性質、職能所確定的,是檢察工作總體思路的核心內容。檢察機關要更好地肩負起法律監督職責,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必須一貫地堅持並不斷豐富和完善這個主題的內容。在落實檢察工作主題的實踐中不斷提高法律監督能力,並把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作為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規范執法不僅是檢察機關自身公正執法的保證,也是提高法律監督能力的途徑。
二是開展專項整改活動是落實檢察工作總體要求,推動檢察工作深入發展的客觀需要。高檢院提出的檢察工作總體要求是:「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這是科學發展觀在檢察工作中的具體化。檢察工作能不能實現全面、健康、協調發展,關鍵在於這個總體要求能不能在日常工作中落到實處。如果業務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加強了,人為因素就會大大減少,總體要求就有了保證。
三是開展專項整改活動,是切實解決檢察工作和檢察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隊伍素質,進一步樹立法律監督權威的重要途徑。具有加強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能夠有效防止違法違紀和冤假錯案發生的制度,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相關聯的突出問題,樹立檢察機關良好的執法形象,增強法律監督工作的權威性和實效性。
根據院黨組對這次開展專項整改活動的部署,自己一定用實際行動積極響應,深刻認識這次執法不規范的實際問題。要通過這次「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從思想上進一步樹立正確的執法觀,提高規范執法、公正執法的自覺性。第一,在專項整改活動中,堅持學習《為人民服務》等經典著作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掌握科學發展觀,學習中央和高檢院關於規范執法、公正執法的文件精神,向任長霞、王玉山、魏艷玲等先進人物學習,時時刻刻面聯合體以他們的模範執法行為鼓舞鞭策自己。第二,吸取反面教訓,總結執法方面經驗。選擇學習一些因辦案不規范而導致的冤假錯案,使當事人長期涉案上訪,影響社會安定等案例,從執法思想、執法觀念、執法作風、執法行為等方面進行深入剖析,從中得到教育。第三,真正從思想上解決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在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樹立與依法治國和社會主義市場體制相適應的執法理念方面取得新的進步,為規范執法公正執法奠定扎實的思想基礎。第四,通過專項整改活動,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在專項整改活動中,准確地理解和把握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深刻內涵,正確處理好專項整改與抓好業務工作的關系,做到兩不誤,兩促進。在參加專項整改活動的同時,自己所承擔的辦公室工作,要全面及時的完成任務,為院里的各項業務工作服好務,為領導的決策當好參謀。
總之,這次專項整改活動,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從保障檢察事業長遠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新形勢下規范執法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思想統一到中央領導同志講話和中央政法委的部署上來,統一到高檢院新部署和要求上來,把「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重視上來,抓出成效,使檢察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真正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為改革開放創建和諧社會保駕護航。
『肆』 司法局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整改方案、整改承諾
龍華區司法局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整改方案
整改落實階段是體現學習實踐活動成效、讓群眾得實惠的關鍵環節,標志著學習實踐活動從學習調研和分析檢查階段的思想層面進入了實踐層面。根據區委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領導小組的部署,為確保將龍華區司法局解決問題的各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龍華區司法局把整改工作作為重中之重擺上議事日程,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理論體系為指導,以「堅持爭先創優,推動科學發展,建設平安龍華」為主題,查找突出問題,剖析思想根源,落實整改措施。將整改與大學習、大討論活動結合起來,與正規化管理活動結合起來,解決影響龍華區司法行政工作科學發展的大事、難事、急事以及關系民生的實事,努力使領導幹部領導科學發展的能力更強,黨員幹部模範貫徹科學發展觀的表率作用更好,群眾對科學發展觀的滿意度更高,真正達到幹部受教育、發展上水平、群眾得實惠的目標,為建設科學發展的「平安龍華」作出應有貢獻。
通過整改活動,以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為重點,以盡快解決好一批基層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具體問題為突破口,研究龍華區司法行政工作在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著力在創新工作理念,轉變工作思路上下功夫,牢固樹立公正執法、服務為民的思想,把司法行政工作置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來思考和謀劃,做實做強司法行政工作。要讓廣大黨員幹部群眾直接感受到學習實踐活動帶來的實際成效,使人民群眾對龍華區司法局科學發展的滿意度更高。
二、整改原則
堅持先急後緩、先易後難的原則,對馬上能夠解決的問題,集中精力立即予以解決;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創造條件限時解決。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整改工作由區局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責任科(室)具體落實,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對涉及面廣、群眾迫切要求解決的問題,由局主要領導統籌協調,綜合治理。對解決問題效果不好、多數群眾不滿意的,要重新整改。
三、整改的重點事項
雖然龍華區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對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對照建設科學發展「平安龍華」的目標任務,聯系龍華區司法行政工作改革開放以來的發展歷程以及當前的熱點難點問題,龍華區司法局領導班子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方面,還存在著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思想觀念問題
一是有「求穩怕亂」的保守思想。存在著因循守舊、固步自封的現象,往往習慣於按照傳統的發展模式和傳統的觀念來開展工作,對涉及司法行政體制機制深層次的改革問題,思想還不夠解放,步子邁得不夠快、不夠大。二是有「小進則滿」的驕傲情緒。對過去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績,如對人民調解工作取得的成績沾沾自喜、自我滿足,主動尋求自我突破、自我超越方面做得不夠,乃至出現「前有標兵、後有追兵」、「標兵越來越遠、追兵越來越近」的緊迫局面。
(二)統籌發展問題
一是各項工作之間發展不平衡。龍華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大部分工作,如普法、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等工作均走在全市前列。但是,有的工作,如法律援助、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在廣度和深度方面的延伸,還需要進一步加強。二是基層司法所在軟、硬體建設上有一定差距,街道的要好些,鄉鎮的要差些,使得有些司法所的工作未能更好地做到統籌兼顧,充分發揮職能優勢。
(三)改善民生問題
一是法律援助要在「民心工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主要是法律援助的社會覆蓋面還不夠廣,辦理程序還不夠規范、簡便,還需要在實施好「法律援助便民卡」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暢通困難群眾特別是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和提供便捷有效法律援助的渠道。二是人民調解在廣泛開展涉及民生問題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方面,還需要加大力度,做到善於運用群眾易於接受的方式,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效率和質量。要繼續推進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有機銜接,最大限度地引導當事人採用調解的方式消除矛盾紛爭。三是推動法律服務工作重心向參與社會管理、服務民生轉移方面,還做得不夠。特別是在積極推進法律事務所法律服務進鄉村方面,還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工作銜接。在探索法律服務為民生建設服務,如對實踐中相關政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已經出現實際問題,應該如何解決,如何為政府決策和依法行政提出最切合政策法律規定的、科學的處理意見,還有待於加強。
(四)人才隊伍問題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的不斷增多,對我們隊伍的綜合素質、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們的隊伍在如何履行好職責、發揮好職能、提供好服務等方面,還有一定差距。隊伍綜合素質不夠高,業務能力不夠強,服務質量不夠高,司法行政職能發揮還不夠充分。
四、整改的具體措施
為了將整改工作扎扎實實抓落實,龍華區司法局黨支部高度重視,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試點工作解決問題階段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全面推進司法行政工作協調發展,堅持統籌兼顧,築牢司法行政建設「平安龍華」的基層基礎。
一是增強為基層服務的意識。堅持重心向基層下移,政策向基層傾斜,力量向基層傾斜,強化基層工作保障能力。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基層建設聯系點制度,切實加強工作指導。要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愛護基層幹部,真心實意為他們排憂解難,滿腔熱忱為他們服務。
二是建立健全基層法律工作人員業務培訓長效機制。深入地了解人民群眾最關心、最迫切的法律服務需求,不斷提高基層法律工作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保證法律服務質量。
三是統籌內外部資源,加大司法所建設的力度。對內要落實增加人員編制,配齊配強人員、裝備,把握全區的資源優勢與實際需求,統籌分配資源,以有限的資源發揮最大的職能作用;對外要積極爭取區委、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幫助基層理順關系,爭取社會各方力量,加強司法所建設。
四是加快基層信息化、網路化建設。加強基層信息網路建設,以促進全區的工作經驗交流,共享資源,進一步地提高工作效率,為群眾獲得法律服務提供便利平台。
(二)全面推進司法行政工作創新發展,打造司法行政工作新亮點。
一是深化和延伸「法律六進」為主題的系列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將主題活動打造成為開展「五五」普法的重要載體和重要平台,打造成為具有龍華特色的品牌。
二是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卡」制度。進一步規范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確保法律援助便民卡實施的相關制度,提高法律援助質量。
三是進一步完善大調解格局,擦亮人民調解品牌。實施鎮司法所和法律事務所「所所結對」活動,並使之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所所結對」活動的主要內容是整合法律服務資源,推進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鄉村,開展法制宣傳、法律咨詢和人民調解案件指導工作,提升基層法律服務的水平,提高基層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素質。
(三)全面推進司法行政人本意識建設,提高為民服務水平。
一要降低法律援助門檻。要進一步落實好法律援助便民卡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機制,繼續降低法律援助的申請標准,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規范和簡化法律援助的申請、受理和審查、指派程序,落實責任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證明操作規程、異地辦案協作機制,實實在在地為困難群眾提供及時高效的法律援助,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要進一步深化法律服務體制改革。積極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體系,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法律咨詢、決策建議和法律論證等方面的作用,促進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最大限度地避免產生損害群眾合法權益的情形。
(四)全面推進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築牢司法行政建設的組織基礎。
一是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武裝頭腦,建設學習型領導班子。堅持民主集中制各項制度,加強對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不斷提高領導水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能力。建設「科學發展思路好、科學施政本領好、科學發展機制好、科學發展績效好、科學發展作風好」的領導班子。
二是落實從嚴治警、從優待警的各項政策。要開展各種警示教育,健全責任制度,讓幹警樹立憂患意識,杜絕一切違法違紀現象的產生。要在從嚴治警的同時,加大從優待警力度,切實關注幹警的心理健康,化解各種職業風險,改善他們的工作生活條件。進一步加強宣傳表彰工作,大力宣傳表彰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頭作用。進一步加大司法行政幹警培訓制度,積極探索從各方面鼓勵幹警參加各種培訓學習,提升隊伍整體素質。
三是把反腐倡廉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堅持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扎實推進司法行政懲防體系建設。加強黨風政風警風行風建設,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繼續實現龍華區司法行政系統 「零違紀」的目標。
五、加強整改的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
這次科學發展觀活動整改工作任務重、要求嚴、標准高,事關活動成果的實現和鞏固,事關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大局,事關黨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對龍華區司法局領導班子和黨員的一次重大檢驗和考驗,必須切實加強領導,強化措施,抓出成效。
(一)齊心協力抓全局。局領導班子成員要進一步增強黨性觀念和大局意識,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契機,高度重視這次整改措施的落實。建立集體整改責任制,把責任分解,落實到人,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屬於班子集體解決的事項,由局長符積冠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牽頭,班子成員共同研究解決方案和工作計劃,共同領導和組織實施。局黨支部成員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時,要立足全區司法行政工作大局,堅持分工不分家,加強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明確責任抓落實。進一步明確黨組成員分工,大力落實責任制,強化領導班子成員的責任。原則上屬於誰分管的工作誰負責抓落實;工作中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對不能及時落實的,要分析原因,有針對性的完善措施,確保盡快落實;對重點問題,分管負責人事前要做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凡可以馬上辦理和解決的,立即辦理和改正,對由於受客觀條件限制,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向群眾講清講明,努力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三)強化監督抓促進。實行領導班子成員間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對整改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進行督促,促其盡快落實。由廣大幹部群眾對黨支部的整改措施給予嚴格的監督,對能夠整改而沒有整改的可直接向局黨支部反映,局黨支部一定立說立行,付諸行動。
『伍』 實踐中監獄執法管理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監獄民警執法管理面臨的新問題及其對策淺析(根據需要自己修改一下)
內容提要:當前,監獄系統在對罪犯管理過程中,程度不同地存在著寬嚴失當、管理弱化等執法管理問題,加之法律法規不健全,由此造成了管理無力、管理無為的局面,形成了監獄管理工作難以突破的困擾,嚴重製約著監獄的改革與發展。只有著力整改執法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依法治監,創新管理,不斷提高依法嚴格科學文明執法和管理能力與水平,才能實現監獄對罪犯管理過程中的法制化和規范化。
關鍵詞:監獄民警 執法管理 規范化 法制化 問題 對策
監獄作為國家刑罰執行機關,在執法管理過程中,監獄通過民警規范的執法管理活動,實現對罪犯的懲罰、矯治與改造,這必然形成監獄民警作為管理者與服刑罪犯作為被管理者鮮明的矛盾關系。監獄管理工作要實現規范化、制度化,出成效、出質量,實現造就守法公民的目標 ,嚴格規范監獄民警的執法行為,落實對罪犯依法嚴格管理和科學文明是應當的、必要的;而通過健全法律法規,規范、約束、促使罪犯接受管理、認同管理和服從管理也是同等的重要。作者做為一名基層的監獄民警,在對罪犯執法和管理過程中,同樣遇到了一些新的問題與困惑,通過對當前監獄執法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剖析,從依法治監,推進監獄法制建議的角度,提出了廣大民警共同面臨的新問題並提出思路和建議,以引起大家共同關注和深思。
一、目前監獄民警執法管理過程中的新問題
當前,監獄系統在加大管理力度,強化矯治功能,維護監管改造秩序,創建平安、文明、和諧監獄過程中,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我監與全國監獄一樣,監獄民警在對罪犯執法管理過程中,程度不同地存在著寬嚴失當、管理弱化等問題,同時,由於對罪犯的懲戒性制度缺失,法律法規不健全,使得監獄民警在規范執法管理中程度和效能大打折扣,由此造成的管理無力管理無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監獄民警在執法管理過程中存在嚴而失當、寬而失度的問題
一方面,極個別監獄民警法治意識淡薄,無視法規和制度的嚴格要求,為了在罪犯中樹立自己的「威嚴」,錯誤地將嚴格管理與把罪犯整怕、「治服」劃等號,迷信「三句話不如一巴掌」。由此,在對罪犯合法權益全然不顧,心血來潮,隨意處置,以罰代教,甚至張口便罵,動輒體罰;另一方面,個別民警對罪犯搞「人性化管理」,默許多於要求,「理解」多於約束,口頭批評多於照章處罰。該處罰的不處罰,該懲戒的不懲戒,對監管制度熟視無睹,對禁令充耳不聞,視罪犯為「弱勢群體」,無原則地主張「善待罪犯」,對罪犯的要求表現出少有的熱情和關心,捎書帶物,多有遷就。前者從根本上背離了依法管理和規范執法的內在要求,損害了監獄機關的嚴肅正義的形象,造成了罪犯對監獄更大更多的不滿,加劇了罪犯與民警的對立;後者模糊了人民民主專政的性質,混淆是非,是對規范執法、文明管理的曲解,是管理職能的嚴重淡化。
2、民警對罪犯怕管、不敢管、不願管現象日漸凸現
當前,監獄押犯成份日趨復雜,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期而至,特別是累犯、暴力犯、涉黑犯等價值觀念扭曲,角色意識淡化,反社會意識增強,挑釁民警對抗管理現象比較突出;而建設法治監獄,對監獄管理提出的依法嚴格科學文明管理的高標准嚴要求,使得監獄管理活動的難度日益加大。監獄民警管理罪犯,要求全環節、全時段不離人,24小時不脫管,但是缺乏必要的自衛和震懾的警械具,特別是井下民警置身於安全威脅當中,一些人產生了恐懼、煩躁、焦慮心理,對自身安全充滿憂慮。加之,罪犯過度維權現象時有出現,以及檢察機關對監獄民警執法管理活動的過分干預和不當追究,導致監獄民警職業風險日益增加,擔心由於失誤受處理甚至被刑事處分而丟掉工作的民警大有人在,有些民警發出了我幹了一輩子,能否全身而退的悲哀。(比如:浙江省某監獄民警強制罪犯「面壁反省」,因為《監獄法》規定的處罰中沒有「面壁反省」,被西湖區和杭州市兩級人民法院判決構成犯罪。曾有三名女幹警因為一名女犯人不服從管理,得了病又堅持不去醫院,多次教育、談心,就是不聽,還和幹警硬頂著干,三名幹警一生氣,運用了警棍,誰想到,一不小心碰到了犯人的膀胱,而這名犯人得的又是撒不尿的病,膀胱脹得很大,結果膀胱破裂,人死了,這是明顯的過失,而且是職務行為,結果三名女幹警都進了監獄,三個家庭破裂,後來一名女幹警瘋了,兩外兩名女幹警不斷申訴,直到現在。)在不少監獄,駐監檢察人員對監獄民警管理工作橫加指責,隨意「修理」監獄民警的事情也常有發生,使得不少直接管理罪犯的民警顧慮重重,對罪犯怕管、不敢管,有權害怕用,有權不敢用,值班心不在焉,當「和尚」不撞鍾,工作馬虎,敷衍了事,裝聾作啞,見問題就繞或直接上交。這種明哲保身,失職失責,「不管事情不得過」的不作為現象,導致監獄管理失規失范,民警之正不壓罪犯之邪,使得對罪犯執法管理弱化。
3、缺乏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使民警執法管理顯得蒼白無力
目前,監獄在對罪犯的管理中,由於缺乏足夠明確具體的措施和辦法,既有法規制度籠統不配套,也有不同層級的規章有沖突等問題的存在,使得民警束手無策,執法管理效能不斷下降。比如:各個監獄對大量原判和余刑較短(無法判刑、假釋)的罪犯,更是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勵方法和管理手段。在行政處罰方面,《監獄法》只規定了警告、記過、禁閉,且適用上也只針對少數頑危犯。監獄民警常用的(如會議批評、責令寫檢查和監獄規定的如暫停接見、打傷他犯賠償等)諸多合乎情理的管理方法,卻是於法無據。對有能力而拒絕勞動的罪犯,通過何種辦法「強制」其參加勞動,未有明確規定。面對大部分罪犯,很多時候監獄民警只能不厭其煩地「磨嘴皮」,進行批評教育,這往往效果不佳。不少民警深有感觸地說「管了幾十年罪犯,如今竟然不知道怎麼管了」。以致於很多民警在執法管理工作當中,面對罪犯中不斷涌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一些罪犯規避管理、排斥改造的新動向、新花招,顯得手足無措,無力及時應付和處置,這嚴重削弱了監獄對罪犯的執法管理功能。
4、對罪犯懲戒性法律法規不健全,嚴重損害了監獄執法管理活動的規范性和正義性
在監獄服刑的罪犯中,心懷不滿,留戀往昔,渴望擺脫關押改造生活的大有人在;消極改造,規避管理,偷奸耍滑,胡攪蠻纏的行為更是時有發生;對抗管理,頂撞刁難民警,自傷自殘,要求禁閉,威脅挑釁民警,甚至給民警栽贓誣賴的問題也並非鮮見。不少罪犯尋釁滋事被多次扣分或者嚴管禁閉之後,今年的「好處」沒有了,就破罐破摔,也有罪犯瘋狂咒罵民警並且揚言出獄後進行報復,影響極其惡劣,監獄卻無可奈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編分則中的諸多條款,都有類似這樣的文字:「……處A年以上B年以下有期徒刑……」A和B之間有的相差7年,甚至更懸殊。監獄民警肩負刑罰執行的重任,在改造罪犯的過程中,常常遇到這等事情:兩名罪犯,犯罪情節差不多,所判刑期的長短卻很大。如:同是盜竊公私財物,金額相同,一個判三年,一個判十年;同是犯受賄罪,受賄10萬元判刑十年,受賄千萬元,判刑也是十年。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對兩樣的犯罪情節,判決的結果不一樣。為什麼不一樣,原因多多,比如自首……但罪犯不這么認為。判重者認為法律對自己不公,對法律的公正性產生懷疑,從而影響改造的自覺性和積極性。警察民警審閱一份又一份刑事判決書後,也禁不住發出感嘆:我們的法律,為什麼有這么大的彈性?較大的法律彈性究竟是利大還是弊大?作為一名監獄民警,我認為,法律上的過大的彈性,給腐敗和人治提供了通行證,給罪犯的思想改造增添了難度。 )還有1997版《刑法》和《監獄法》針對罪犯的反改造行為規定了破壞監管秩序罪,該罪名設立已有13年,但是時至今日未見出台具體的司法解釋,使得該罪名僅存於法典當中,對獄內罪犯大量的破壞監管秩序的反管理、反改造活動無法給予及時的正當懲罰,不僅損害了監獄管理活動的規范性,還嚴重破壞了監獄機關的正義形象。
二、在監獄民警中提升執法管理規范化水平的對策
上述問題的根本解決,只有通過大力糾正和改進監獄民警在對罪犯執法管理中存在的失范的問題,依法治監,創新管理,不斷提高依法嚴格科學文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實現監獄管理的法制化和規范化。
1、強化監獄民警隊伍建設,從優待警,打牢依法管理、規范執法的思想基礎
深化法治理念教育和榮辱觀教育,以人為本,始終堅持政治建警,加大素質育警力度,增加科技強警投入,優化基層警力的配置,改變監獄民警長期超負荷工作現狀,配置必要的警用器械,關心民警心理健康,建立民警心理干預機制和身體療養康復機制,減輕其心理上壓力,從優待警,振興和鑄造監獄民警捍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浩然正氣與堅定信念。
在對罪犯進行管理活動中,民警能夠視法律法規為根本,不越職權,不違法違規,一言一行有依據,一言一行不逾規,時時守法,事事合法。作為監獄民警要通過依法行使職權,嚴肅規范地管理罪犯,講正氣,揚正義,以法立威,樹立執行法律捍衛法律的嚴正形象,嚴格約束罪犯行為,促使罪犯認罪服法;同時,加強文化和理論知識學習,拓寬知識面,優化知識結構,豐富知識儲備,提高對刑罰的執行力,模範遵紀守法,規范管理行為,慎重、正確地行使管理職權,為罪犯樹立守法榜樣,通過正義威嚴文明的監獄民警形象感召和引導罪犯遵守監規紀律,不斷提高監獄依法管理和規范執法的能力和水平。
2、完善管理規章制度,著力提高監獄民警的規范執法管理的能力
監獄對罪犯依法嚴格管理和科學文明管理,是通過監獄民警的規范的管理活動實現的,因此通過創新,以制定《監獄法實施細則》、《監獄民警管理規范》、《獄政管理細則》、《刑罰執行細則》,以及修訂《罪犯監規紀律》、《罪犯行為規范》為突破口,健全並完善罪犯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配套、細致、完善的管理措施,增強規范性、可操作性和實用性,盡快改變監獄民警的管理活動基本靠嘴(批評教育)、可供選擇的辦法措施太少的尷尬局面,以解決大量短刑犯扣分,不怕嚴管禁閉處罰甚至對批評教育毫不在乎的問題。嚴格落實對罪犯學習、勞動、餐飲、娛樂、衛生、訓練、休息、考評、談話、獎懲的標准管理和全天候、全過程直接管理,明確規定從寬和從嚴的范圍和標准,確保在罪犯管理中准確落實寬嚴相濟政策,減少和消除執法過程的隨意性,保護監獄民警的執法安全。要牢牢抓住管理教育罪犯的主動權在監獄民警手中,著力提高規范管理的能力,不斷拓展和強化規范管理的程度、廣度和深度。
3、完善對罪犯的懲戒性法律法規,堅決打擊罪犯反管理、反改造行為
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創新管理方法,完善監管法規特別是懲戒性法規,有關部門應盡快出台《罪犯違規處罰辦法》,推進監獄管理活動法制化。比如:對混刑期罪犯怎麼處置,對有勞動能力而逃避和拒絕勞動的罪犯採用什麼措施和什麼手段進行強制,使用警戒具的程度和程序等進行明確規定,詳盡周密,具體可行,以解決監獄民警日常管理中,遇到罪犯違法違紀行為無規可據、束手無策,而出現的或者「管不了就不管」,或者按自己主觀想法去應對後卻被認定為違法違紀的問題。鑒於獄內罪犯破壞監管秩序活動,對抗管理反抗改造的嚴峻態勢,而《監獄法》與《刑法》對罪犯破壞監管秩序罪構成要件規定不一致,導致無法適用該罪名予以追究的實際,司法部應當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就破壞監管秩序罪的適用明確作出司法解釋,同時制定《罪犯獄內違法犯罪懲處辦法》,對抗拒管理,或者因嚴重違規違紀被多次扣分或者被多次行政處罰達到何種程度或者累計數量後,監獄通過檢察機關以破壞監管秩序罪進行追究,予以明確規定,完善對罪犯的懲戒性法律法規。由此,將罪犯的日常管理、行政處罰和刑事處分納入完整嚴密的懲戒法規制度網路之中,徹底解決反管理罪犯少罰、不罰、難罰的問題,確保監獄對罪犯反管理、反改造活動的嚴管高壓重打態勢,必將維護監獄管理活動的規范性和嚴正性。
4、加大執法監督力度,規范民警管理行為,不斷提高監獄依法管理、規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依法治監、從嚴治警的要求,監獄紀檢監察部門以查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為切入點,以貫徹司法部《監獄人民警察六條禁令》和司法部監獄局《關於監獄人民警察文明執法的規定》為突破點,全程監督,深度監督,把警務督察和執法監督工作引向深入。完善執法考核辦法和績效考評機制,合理確定執法「自由裁量」范圍,建立健全對監獄民警管理活動全部時段和所有環節的監督制度,規范管理工作程序,做到以制度規范權力,以監督制約權力,形成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監督體系,杜絕隨意執法、惡意執法和妥協執法,將監獄民警的全部執法管理活動置於「陽光」之下,確保對罪犯的管理活動不逾越法規,不降低標准,不違反程序,不減少環節。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同政工、監管等業務部門協同監督,形成監督合力,全面落實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認真落實對民警誡勉談話制度和罪犯釋放前談話制度,對監獄民警管理執法活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隨意執法,打罵體罰、失職瀆職,以及使用「拐棍」形成罪犯管理等問題,及時查處、絕不寬縱,從根本上提高監獄民警的科學文明執法管理水平,實現監獄管理的法制化和規范化。
『陸』 當前行政執法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歸納總結,當前行政執法中普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行政法律文書製作不規范
行政法律文書的製作,直接體現了行政機關的執法水平,並影響著行政案件的復查、檔案信息的保存和查詢。
對法人依普通程序進行的行政處罰,目前,主要存在問題一是稱謂不規范,如將「法定代表人」稱為「法人代表」。二是有些行政處罰決定書只列法人名稱,不列法定代表人全稱。更有甚者,連法人的名稱也使用簡稱,沒有使用全稱,這不符合行政法律文書的規范要求。
對自然人的行政處罰,一是所列的被處罰人姓名與其有效身份證件不一致,或者列用被處罰人的曾用名,未列用現用名。二是被處罰人的身份不明確,在處罰決定書中未列全基本情況,如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文化程度、住址等。然而,年齡、民族和文化程度在案件的實體審查中又有著重要法律意義。而且,有相當比例的處罰決定文書製作上簡單、書寫上潦草,讓人無法正確辨認。
二、行政處罰的隨意性大
行政處罰的隨意性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對被處罰人違法事實認定上的隨意性。如在做出處罰決定前對違法事實調查不全面,在製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不陳述被處罰人的違法事實,就直接認定其行為違法,並據此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二是程序上的隨意性。如作出的罰款處罰不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收繳,而是執法人員直接收取,且往往不給被處罰人開具法定的罰沒票據。三是自由裁量權使用上的隨意性。比如在最低罰款標准以下作出的罰款處罰無法律依據,以及在自由裁量權使用上作出典型的「人情罰」都屬於這類情況。四是行政處罰決定執行上的隨意性。如處罰決定送達後,沒有法定事由而自行撤銷或者不再過問,不了了之。
三、不注意法律法規之間的有機聯系和邏輯關系
我國法律日趨完善,法律與法律之間、諸多法律程序之間相互關聯,邏輯性強,是有機的整體。例如,《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立法法》,它們之間就有著緊密聯系;《行政處罰法》與《民事訴訟法》有重要的聯系;《農村土地承包法》與《繼承法》也有著重要關系。而實際上,許多行政執法工作人員對日益精細、成熟的法律法規了解不多,甚至一無所知。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問題只查閱和研究與本職有關的法律法規,忽視了對公共法的學習和研究。有的工作人員在執法中遇到了問題,不是兩眼茫然、不知所措,就是判斷失誤、妄下裁決。有些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訴訟中屢戰屢敗,究其原因,除了人為因素外,與執法人員的法律視野不開闊,不熟悉公共法律知識有很大關系。目前行政機關的執法水平提高緩慢,也與此很有關系。
四、混用行政處罰的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
混用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是當前行政執法中比較突出的問題。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為了減少工作量,對應當使用普通程序的,卻適用了簡易程序。二是應當使用簡易程序,可以簡化繁瑣法律手續的,卻適用了普通程序,增加了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經濟、精神負擔,浪費了行政管理資源。三是在程序使用上有時看是簡易程序,但在處罰過程卻適用了聽證等程序。名為簡易程序,實則為普通程序,抑或是「簡、普混用」。
五、濫用行政罰沒權和罰沒收據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行政處罰種類中罰款的收取程序和向被處罰人開具的收據,都有明確規定。我國《行政處罰法》和其他單行法律規定,對法人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處罰的,不超過1千元,對自然人則不超過50元。目前,普遍存在的問題,一是對法人的當場處罰金額超出1千元,甚至高達1萬元,開具當場處罰收據。如某行政執法機關對某化肥經營部的行政處罰,就開具了1萬元的當場處罰收據。另如某行政執法機關對某幼兒園的當場處罰收據載明處罰金額為2千元。二是對自然人的當場處罰金額超出50元,甚至高達3千元以上,並開具了當場處罰收據。如某行政執法機關對自然人海某的當場處罰就是3千元,並開具了當場罰沒收據。三是處罰決定明明是對法人的處罰,開具的罰沒收據台頭卻是自然人;相反,處罰決定明明是對自然人的處罰,開具的罰沒收據卻是法人。四是我國法律法規規定了罰款除交通不便地區外,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告知被處罰人限期將罰沒款繳至指定銀行,但某些行政機關處罰的對象處於交通便利地區,居然也收取被處罰人的現金,並且不給行政管理相對人開具法定票據。有的雖然開具了票據,但開具的卻是舊式收據,沒有使用新式法定收據。這一方面,公安交警在對機動車輛違法違規處罰活動中表現得最多也最明顯。
六、不告知或不正確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復議、訴訟權利
告知被處罰人或者行政管理相對人復議、訴訟權利,是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定義務。一些行政機關在處罰過程中不告知、不完全告知或者不正確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復議、訴訟權利。一是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或其他行政法律文書中根本不告知被處罰人的復議權和司法救濟權。二是只告知被處罰人有復議、訴訟權利,但不告知復議機關、受訴法院,也不告知復議、訴訟的期限。毫無法律依據地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復議期限為「20天」,「3個月」,訴訟期限為「60天」,「20天」等等。這些告知完全是行政機關自設的期限。三是只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向實施處罰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復議,而不依法告知地方政府也擁有復議權。或者相反,只告知地方政府有復議權,不告知上一級行政機關也有復議權。只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有行政訴訟權,而不告知復議權。或者只告知復議權,而不告知行政訴訟權。
七、行政不作為或者亂作為的情況時有發生
執法人員的服務意識淡薄導致不作為。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或者政府規章中,確實存在部門執法主體多元化的問題,導致執法部門工作范圍重疊和交叉。好管的事或者涉及部門利益的事,大家都爭著管;不好管或者不涉及部門利益的事,大家都不管。有些行政管理相對人因為不了解法律、法規,跑錯了部門,或者領導對申訴材料誤批了處理機關,該部門不向領導解釋清楚執法主體,硬要自行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不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正確的受理部門,要麼在受理後把材料轉給其他部門卻不通知行政管理相對人,造成行政管理相對人反映的問題長時間得不到解決,以及應當行政作為的而不作為,應當作出書面文書的具體行政行為,卻只用口頭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規避法律賦予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法定復議、訴訟等救濟權利。這些都暴露了某些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服務意識淡薄,影響了整個執法機關的整體形象。
亂作為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不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辦事,比如超出行政自由裁量權,過高或過低處罰,以罰代法等。如按照法律規定,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或者平等競爭的方式實施行政許可項目的,承辦行政執法機關不依法定程序辦理,而是直接自行確定。另一種情況是超越職權,在法律規定之外行事。當前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對國家機關公務人員交通肇事涉嫌犯罪的,不能及時向公安機關移交,或者盡管公安機關已經介入,但卻極盡其所能進行調解,以賠代罰,有些甚至長期調而不解,其後果是相關人未受到應有的懲罰,削弱了法律應有的效力。
八、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
正確適用法律程序是正確實施實體裁量的前提。目前一些行政執法機關在處理行政案件時,只注重案件的事實和結果,忽視了處理案件的法定程序,法院因程序不合法而撤銷的行政行為屢見不鮮。例如,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某些具體行政行為前,應當先依法履行告知程序,但卻不告知,直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除了著裝、亮證、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的適用等等存在問題以外,就連法律文書的送達這類對執法機關來說屬於普通法律常識性問題,也存在諸多疏漏。例如將處罰決定書送給案外非親屬關系人員,由案外人轉交給被處罰人,違反了法定的送達程序規定。
九、以行政執法替代民事處理問題
不少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對如何正確區分行政法律關系與民事法律關系問題,沒有足夠認識,一味簡單地認為只要老百姓來找的事都應該管,且都應由自己管,導致一些本應該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的民事法律問題也以行政的方式來解決。行政機關處理的這類民事法律事務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管理相對人申請行政復議後,復議機關不得不依法受理並做出行政復議決定,而且行政管理相對人一旦提起行政訴訟,結果要麼是復議機關、要麼是原做出行政處理的機關不得不參加行政應訴活動,從而導致將本機關、上級復議機關把大量行政管理資源拖入復議、訴訟程序中,造成國家行政管理資源的嚴重浪費。例如:涉及道路通行權的糾紛問題、排除妨害問題,均應告知當事人通過基層調解組織或者向人民法院訴訟,而沒有必要一定由行政機關做出處理。當然,要正確區分和判斷行政法律關系與民事法律關系,還需要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掌握比較全面的法律專業知識,而從目前行政執法人員的整體執法狀態看,現有的在職機關工作人員中,這類人才還比較短缺。
十、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
構建廣大群眾信賴的法治政府,必須要有一批高素質的行政執法人員。當前行政執法人員就素質而言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部分人員業務水平亟待提高。由於目前的法律和專業知識培訓往往跟不上社會的迅猛發展需要,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和專業知識明顯不足,缺少系統的培訓,工作中往往很被動:處理行政案件時往往把不住關,抓不住關鍵,或者將案件擱置、拖延,致使問題無法及時妥善解決,侵害了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二是部分執法人員的責任和服務意識淡薄,權力本位思想嚴重,與新時期大力提倡的法治、責任、服務意識背道而馳。這部分執法人員總是以管理者的姿態出現,並未意識到執法人員既是管理者,更是服務者。這種以管理者自居的執法思想往往造成執法人員和行政管理相對人之間的矛盾激化,對政府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三是目前大量的上訪問題中,相當部分是由於下級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的工作失誤、業務能力欠缺、甚至主觀意識不良的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應當引起各級行政機關、執法人員的高度重視。各級政府法制機構應當依法強化對同級行政執法機關及執法人員的層級監督和業務指導,使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能客觀、准確、公正地處理好每一件行政執法事項和行政管理事務。只有這樣,才能從源頭上真正減少和解決大量群眾上訪問題。
依法行政是構建法治政府的基礎,是現代法治國家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則。近年來,隨著一部部行政法律、法規的相繼頒布,我國的行政法律體系日漸完善,依法行政有了操作依據和行為規范。同時,對加強政府法制建設、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現狀是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行政方面雖然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我們還應看到這方面存在的問題仍比較突出,實事求是地講,這些問題也暴露了法制工作的薄弱點。
『柒』 在執法理念和執法執業、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整改措施
通過認真學習教育活動,總結經驗教訓,結專合本人工作實屬際,通過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整改:
1、樹立法治理念,把法治的理念深深紮根於審判工作的實際。樹立依法治國理念,維護法律權威、嚴格依法辦事,自覺接受監督,深入學習總結,滿腔熱情幫助人民群眾解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問題,在執行工作中,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樹立公平正義理念,確立合法合理、及時高效、公開公正的觀念,堅持依法辦事,杜絕「關系案」和「人情案」,認真嚴格執法,但同時能自覺開展說服教育,幫助群眾認識問題,從而和諧干群關系,取得法律效果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捌』 我國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及出路論文
新中國成立60年以來,行政機關在維護政府工作職能的正常運轉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行政機關作為國家相應政策執行和落實落實者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使命。近年來隨著我國法制建設進程不斷加快,對行政執法單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時,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教育力度的加強,人民的文化知識水平不斷提升,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的意識逐漸增強,這也使行政執法單位在日常執法工作中面臨新的挑戰。
為了進一步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執法工作水平,規范執法行為,國務院於2004年公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要求全體行政執法機關按照《綱要》規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程。為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各行政執法機關積極探索行政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不斷創新行政執法質量評比評查方式,相繼建立和完善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等制度,在加強行政執法管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問題。
一、我國行政執法工作現狀
(一)我國行政執法成本居高不下,行政效率低下
受資源有限性的限制,行政執法理應納入收益成本核算范疇,中國的行政成本很高,國家行政學院杜剛建教授曾撰文指出:「中國是全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國家」,運動式、應付式、封殺式等形式主義行政執法現象嚴重。但應該看到,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政府已經將許多本應由社會管理的事務「還政於民」,《行政許可法》的出台,表明了我國政府在此方面的堅強決心,但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距離建成真正的「服務政府、有限政府、法制政府」的目標,政府還有許多艱苦的工作要做。
(二)行政執法缺乏有效的監督措施,違法行政現象時有發生
當前,我國在行政執法領域中的問題十分突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大量存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時有發生。
(三)行政執法缺乏良好的外部法律環境
當前,我國雖然建立了相對完備的法律體系,但在法律體系內部仍舊存在許多矛盾和沖突。雖然我國出台了《立法法》,但由於行政活動的復雜性以及部門、地方利益的差異,各種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被廣泛使用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經常會出現矛盾和沖突。兩個執法部門就同一事件做出完全相反的行政決定屢見不鮮。
(四)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執法水平不高
我國目前行政執法單位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員不是相應法律專業學校畢業,絕大部分執法人員是半路出家,對工作中需要具備的相應法律知識還很缺乏。加上在加入到執法工作後,部分工作人員又沒有系統、全面地接受相應的崗位技能培訓,相關法律知識掌握的不夠全、不夠細,從而造成執法水平不夠高。
二、行政執法工作問題形成原因:
1、行政相對人法律意識淡薄,造成執法難度居高不下。我國在發展社會主義經濟的同時,為了增強廣大人民群眾對社會文化的需求,不斷加強和推進教育事業的發展和社會文化建設。通過六十年來的不斷努力,人民群眾文化知識得到了豐富和加強。加上近些年國家法律知識的不斷宣傳和對法律知識的普及,廣大人民群眾遵紀守法意識不斷增強。但是從現在的執法工程中我們還是不難發現,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還是遇到相當大的阻力,行政相對人暴力抗法的事件時有發生,之一方面是由於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工作方法不得當,存在野蠻執法,從而進一步激化矛盾,影響執法工作的進行;另一方面這也說明個別行政相對人法律意識還不夠強,不知道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簡單採取暴力手段阻礙執法人員的執法。這些事件的發生嚴重影響到行政機關公信力和執行力,阻礙了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增加了執法工作難度。
2、領導認識不到位,對案件核審、評查工作重視不夠;法制工作離開了領導的支持就根本無法開展,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部分辦案機構負責人從本單位的角度出發,由於方方面面的原因,雖口口聲聲說著依法行政的重要,而在實際工作中,卻認為案件的核審、評查工作做得再好,其他幾項實質性的工作完不成,一切都是「水的」,因此,這項工作不過就是走走形式而已,屬於「務虛」之列。殊不知,案件的核審、評查工作做好了,其實就是對他最大的負責。為什麼這樣說呢?如果承辦的案件一旦產生行政復議撤銷、變更或者訴訟失敗,不但會敗壞形象,還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賠償責任,到那時,豈不是成了「扁擔沒扎,兩頭打塌」。
3、辦案人員自身學習不夠,對依法行政認識不足。一方面,不理解案件核審、評查工作,總認為自己監管任務重,辦案不容易,辛辛苦苦查進來。你法制人員不是這里有問題,就是那裡出差錯的「挑刺」,是在跟我過不去;另一方面,不嚴格要求自己,絕大多數幹部職工學習熱情缺失,甚至有人認為「學得越多,懂得越多,做事越多,犯錯越多」,乾脆就少學或不學,工作也就少做或不做。而且持這樣觀念的人不在少數,不及時更新知識,因此對法律規章的掌握也就不過細、一知半解,導致在辦案過程中無所適從,再不就是憑主觀好惡、憑想像辦案,造成違法違規辦案。
4、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落實不到位。這也是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眾多問題的重要原因。當前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執法工作監督力度還亟待加強,各個行政執法單位在執法工作中不斷強調加強執法工作力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但在對本單位內部執法人員的監督考核工作力度不強,甚至個別單位將監督工作還保留在口頭上,沒有實際開展。這樣就無形中使執法人員產生一種我代表國家執法,大家都要聽我的,我說咋辦就咋辦的心理。執法監督工作的缺失造成的直接後果就是粗暴執法、野蠻執法;同時、執法監督工作的缺失又造成執法隨意性增大,執法人員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等違法違紀事件的發生。
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落實不到位,在工作的勞動計酬上,依然存在干多干少一個樣,甚至多干比少干待遇還少的狀況,因為事幹得多,出錯的機率就越大,按照條條款款不扣這就扣那,極大地挫傷了積極性。
三、行政執法問題應對之策探討
(一)提高執法主體素質是行政執法機關提高執法水平的前提和基礎
1、完善准入制度和執法人員辭退辦法。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統一考錄制度,從源頭上切實保證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人員的素質,把嚴進口關;要制定或嚴格執行執法崗位調整辦法和切實可行的辭退辦法,對不適宜從事執法工作的人員要及時調整,對發生重大執法過錯的要按規定予以辭退,暢通「出口」。
2、建立教育培訓制度,強化執法人員培訓教育。行政執法人員違規執法有多種原因,但根本上還是素質和能力問題。解決好這個問題的主要做法,就是組織執法人員進行學習和培訓。我們可以根據不同部門的職責要求,分層次、有重點地研究和制定專門培訓、定期培訓制度,在培訓形式上,採取集中與分散、缺什麼、補什麼的方法,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針對執法人員難以做到熟悉和准確把握的不同類型案件,進行剖析研究,以增強執法人員的理解能力和操作能力,提高執法素質。
3、嚴格執法主體資格制,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行政執法機關也應順應國家司法制度改革的潮流,建立完善、統一、權威的執法資格考試制度,全面推行執法主體資格制,明確規定、嚴格執行只有通過資格考試的人員才能上崗執法。執法違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堅決取消資格,直至離崗學習再考取資格。
4、建立完善考核制度,搞好執法業績分析。採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強化對執法人員執法能力的考核,將之列為執法人員上崗任職的重要條件;對執法人員日常執法業績進行科學地認定,綜合評估,納入執法人員評優定級的范疇,通過考核評估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執法能力。
(二)端正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不斷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在執法中服務、在服務中執法
在端正執法思想上,我們要強化「四個意識」。一是民本意識。對人民群眾的感情問題影響著執法者的立場,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礎。我們要樹立「人力有限,民力無窮」的觀念,擺正自己位置,純潔執法目的,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時時想著群眾,心中裝著群眾,把人民滿意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人民公僕為人民」,不斷贏得群眾的擁護和支持。二是法治意識。懂法是守法、執法的前提和基礎。作為維護公平與正義的執法機關和執法者,自己首先必須要懂法、守法。在執法過程中要深刻理解社會主義的法律取向,形成服從法律、遵守法律、信仰法律的觀念,把自己的一切行動自覺納入法律規范之下,時時、處處體現社會公平和正義的要求。通過嚴格公正文明的執法活動,使公平與正義得以實現,真正達到執法為民的根本目的。三是服務意識。當前,全黨全國的工作大局就是加快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行政執法機關必須把握好這個大局,融入這個大局,服從服務於這個大局,做發展先進生產力的促進者,做發展先進文化的守護神,做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捍衛者,把促進社會和諧進步變成自己的自覺行動。四是大局意識。行政執法機關應切實增強大局意識,真正站在大局的角度,把自己、把執法工作置於大局當中來研究、來安排,研究怎麼發揮好職能作用。只有站在大局的立場、站在大局的高度來部署、思考執法工作,才能有出路,有思路,做出真正的成績。
(三)開展法制教育,不斷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制意識
許多專家認為,我國目前的法制教育還沒有擺脫普法水平。應該看到,現階段,還有許多人對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理解還停留在表象層面,對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真正內涵理解還有待深入,對法律的本質依賴感還不夠強,法律的真正權威還沒得到國人的一致認可,為此全社會還必須在法制教育上下大功夫。黨的十七大報告已經明確指出:「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的社會氛圍。」當前,要加強對我國公民的法制教育,就是要強化這幾種觀念:法律至上的觀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的觀念。只有當所有的公民都養成學法、守法、懂法並監督法律的實效的良好風氣;公務員真正樹立服務意識,不唯權,只唯法,時時刻刻依法行政,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才會獲得巨大的生命力。
(四)加強和完善法律體系建設,為依法行政創造良好的外部法律環境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礎,行政執法的各個基本環節或程序都應當有法律、法規或規章的相應規定。當前完善我國法律體系建設應該注意以下幾點,一要加強立法的民主化建設,逐步完善專家論證制度;二要不僅要重視實體法的制定,而且更應該重視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三要加強對立法的監督。
(五)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力度,增強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減少執法單位之間的矛盾和沖突
各部門在制定各自規范性文件時,要認真執行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要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地規定,不能超於自身職權制定規范性文件。對文件中存在可能涉及其他職能部門政策的內容,要認真徵求對方單位的意見和建議,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
同時各執法部門之間還應進一步加強協調和溝通,增強信息交換意識,實現資源共享,減少沒有必要的浪費,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強執法監督,保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權力沒有制約產生腐敗,執法沒有監督發生違規。要提高執法質量,全面系統地規范執法過程,就必須進一步強化監督制約機制,不斷加大約束力度,以保障權力的正確使用和行使。
1、全面推進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實踐證明,近年來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的執法質量考評,使基層公安機關的執法質量普遍有所提高,執法狀況不斷改善。對此,其它行政執法機關也可以積極借鑒或有一個新的創新,充分發揮考評機制對推動行政機關整體執法質量提高的重要作用。但要正確處理好執法考評與其他考評的關系,防止多頭考評,防止加重基層負擔。要把考評結果作為衡量一個地方執法狀況和考核班子業績的基本標准,真正做到獎懲兌現。
2、進一步健全外部監督制度,強化外部監督。在加強對單位、個人考核的基礎上,強化外部監督,把執法工作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我們可以聘請行風監督員,公開舉報電話,設置舉報箱,接受群眾舉報投訴,邀請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進行執法視察、進行質詢,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公開辦事制度,定期向人民群眾報告執法情況等,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及時、准確地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取信於民。
3、落實監督職能,確保全方位監督不流於形式。結合執法實踐的需要,進一步優化監督機構的設置和職能分工,使各項監督制度既自成一體,又相輔相成,密不可分,避免職能上的交叉和空白,使行政執法機關內部監督機構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制。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行政執法機關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要按照執法權與監督權相分離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內部案件審核、執法質量考評等各項執法監督制度。特別要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領導幹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堅持和完善行政執法重大事項的集體討論、決定程序、報告制度、質詢制度和民主評議制度。將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與執法指導、規范執法、執法人員辭退有機結合起來,發揮追究執法過錯的警示效果,促使執法人員執法工作過程能自覺遵守各項制度。
5、加強科技手段的投入,最大限度發揮信息技術在執法監督工作中的作用。對執法過程和執法環節實行微機化程序監督,從技術手段上防止執法問題的發生。科技強隊伍是行政執法機關執法監督的有效手段,唯有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執法工作的效率和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成果。
(七)加強法制信息化建設,提高執法水平
推行計算機信息網路管理是時代發展的大勢所趨,也是提高執法水平的必由之路。科技工作對整個執法工作具有重大的支撐作用,而信息化建設是實現行政執法機關跨越式發展的動力。我們應抓住時機,立足工作實際,積極探索運用計算機區域網服務執法工作的路子,以信息化建設來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努力提高行政執法工作的科技含量。通過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網路化、實時化信息的採集、數據分析、案件的審核把關和質量監控,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執法機關執法辦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