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整改不復查
⑴ 消防第一次檢查不合格就要罰款是否合理
消防第一次檢查不合格要罰款是合理合法的。檢查不合格後下達整改要求和罰款是同時進行的,不能抵消或沖突。檢查不合格罰款5000是消防法規定的罰款金額,沒有不合理。
一、違反相關法規就應根據法律受到處罰跟是不是第一次是沒有關系的,整改是必然結果,責令改正、罰款是並行的,罰款是對你違法行為作出的處罰。
二、依據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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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消防檢查的內容: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及有效;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及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昉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的防火日檢查情況。
10、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⑵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檢查不合格不合格整改後申請復查
消防大隊都有裝訂成冊的檔案的,而且網上也有電子檔,你可以到消防大隊請他們重新幫你打出一份並蓋章,這個是完全可以的。憑證丟失最好去補辦,因為這是你辦理過消防手續的憑證。消防大隊檢查時你可以告訴他們你的憑證丟失了,他們根據你的工程名稱就可以查到你是否辦理過消防手續。
審查設計備案是這樣的: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但是依照本規定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間內。
(五)消防設計文件。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消防驗收,並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後,應當出具備案憑證,並通過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中預設的抽查程序,隨機確定抽查對象;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5日內按照備案項目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材料之日起30日內,依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強制性要求完成圖紙檢查,或者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完成工程檢查,製作檢查記錄。檢查結果應當在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中公告。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現消防設計不合格的,應當在5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改正;已經開始施工的,同時責令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收到通知後,應當停止施工,對消防設計組織修改後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復查。經復查,對消防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強制性要求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書面復查意見,告知建設單位恢復施工。
第三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依據、范圍、條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應當在互聯網網站、受理場所、辦公場所公示。
第六條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有:
(一)對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三)對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核查;
(四)對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五)根據需要進行的其他消防監督檢查。
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第九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但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三)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並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六)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七)外牆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十五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營業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⑶ 出租房消防不過關,整改過後復查還是不過關,當地派出所有沒有權力把房東居留
有,但是不會
⑷ 因消防不合格關張處罰是否繼續執行
第十九條 在消防監督檢查中,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發現的依法應當責令立即改版正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權應當當場製作、送達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並依法予以處罰;對依法應當責令限期改正的,應當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製作、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並依法予以處罰。
對違法行為輕微並當場改正完畢,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可以口頭責令改正,並在檢查記錄上註明。
第二十條 對依法責令限期改正的,應當根據改正違法行為的難易程度合理確定改正期限。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或者收到當事人的復查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對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⑸ 消防設計存在的違法整改申請復查怎麼寫
標題復查申請書,申請人誰誰誰,請求事項:申請對等等等復查,事實與理由:描述一下原因和過程,請求復查。此致
消防機關
申請人簽字蓋章。年月日
⑹ 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申請復檢
不合格項整改完成後可以申請
⑺ 消防維修整改後要消防部門驗收嗎
1、如果是建設單位自行進行系統故障維修,只需取得建設單位的驗收意版見即可;
2、如果消防大隊權在維修前出具《限期整改通知書》,應在期限內完成整改並報消防大隊復查;
3、如果更換整個報警系統(主機設備更新換代),因為系統需暫時停用,應在施工前報當地消防大隊備案,完工後請轄消防大隊派員驗收。
⑻ 消防檢查如果沒通過會怎麼樣
消防檢查沒通過的會出具整改意見書或者通知單,罰款、嚴重的會直接查封並限期整改。
⑼ 公安消防的來檢查後,還會開復查嗎
不現實。他們會定期走過場
⑽ 消防復檢沒過可以正式營業嗎
不行的,第十五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內當向場容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