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治理制度
⑴ 公司治理結構的三會制度及其意義是什麼
公司的治理結構,三會制度: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會。
意義:
公司治理結構要解決涉及公司成敗的三個基本問題。
一是如何保證投資者(股東)的投資回報,即協調股東與企業的利益關系。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由於股權分散,股東有可能失去控制權,企業被內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這時控制了企業的內部人有可能做出違背股東利益的決策,侵犯了股東的利益。這種情況引起投資者不願投資或股東用腳表決的後果,會有損於企業的長期發展。公司治理結構正是要從制度上保證所有者(股東)的控制與利益。
二是企業內各利益集團的關系協調。這包括對經理層與其他員工的激勵,以及對高層管理者的制約。這個問題的解決有助於處理企業各集團的利益關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決策失誤給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這就是公司的基本層。
三是提高企業自身抗風險能力。隨著企業的發展不斷加速,企業規模不斷擴大,企業中股東與企業的利益關系、企業內各利益集團的關系、企業與其他企業關系以及企業與政府的關系將越來越復雜,發展風險增加,尤其是法律風險。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能有效的緩解各利益關系的沖突,增強企業自身的抗風險能力。
公司治理結構,指為實現公司最佳經營業績,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於信託責任而形成相互制衡關系的結構性制度安排。
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最高決策機構。
公司內設機構由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組成,分別履行公司戰略決策職能、紀律監督職能和經營管理職能,在遵照職權相互制衡前提下,客觀、公正、專業的開展公司治理,對股東(大)會負責,以維護和爭取公司實現最佳的經營業績!
董事會是股東(大)會閉會期間的辦事機構。
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皆以形成決議的方式履行職能,總經理則以行政決定和執行力予以履行職能。
⑵ 董事會管理體制
任何制度都不是單一存在的,一個企業應該有一套制度標准化的體系,在專這個體系屬的作用下,制訂、修改、完善、廢止制度時才能嚴謹、科學。
根據制度標准化體系,董事會的制度包括以下核心內容:
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發展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董事會薪酬與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總裁工作細則
但要提醒的是,這些是我根據以往工作內容和經驗給出的參考,並不代表只有這些,而且每個制度的內容都需要你們仔細斟酌。
⑶ 什麼是董事會治理
董事會治理是指董事會各項職能發揮的效果,包括董事會的制度建設、董事會的結構設置、董事會戰略決策能力以及對管理層經營行為的監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