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亂象治理
① 我國刑法對虛假新聞的治理有哪些不足
虛假新聞的危害已是人所共知,對虛假新聞的打擊也可謂「歷史悠久」,然而虛假新聞討而不絕,伐而不滅,除其他原因之外,法律懲處不力和有關當事人法律意識薄弱,也是重要原因。
新聞真實的法律要求
追究虛假新聞法律責任的前提是:對虛假新聞有無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者對新聞的真實性有無法律上的明確要求。
事實上,即使世界上對「新聞」的定義多達上百種,即使對新聞本質的看法是見仁見智,但真實性要求卻是中外新聞業界與學術界的共識,也是受眾對新聞的共同要求。1991年1月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准則》第四條要求:「真實是新聞的生命。新聞工作者……不得弄虛作假,不得為追求轟動效應而捏造、歪曲事實。」
我國對新聞真實性的要求,除了以新聞職業道德約束為行業慣例外,上世紀末已有法律規制:
一是對一般題材的新聞報道真實性的規定。
1995年新聞出版署發布的《報紙質量管理標准(試行)》第5條規定:「報紙所載內容必須真實、准確……」;《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34條規定:「廣播電視新聞必須真實、公正……」;
1999年,新聞出版署發布的《報刊刊載虛假、失實報道處理辦法》第1條規定「報紙、期刊必須遵守新聞出版法規,刊載新聞報道和紀實作品必須真實、准確、公正。報刊不得刊載虛假、失實的報道和紀實作品。」
二是對特殊題材即證券信息報道真實性的規定。
1994年12月9日新聞出版署發布的《關於對證券、期貨專業報紙和期刊加強管理的通知》規定,「證券期貨報刊的辦報辦刊宗旨及報道內容必須做到:……客觀、及時、准確地傳播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的信息……」。
1997年12月1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聞出版署等6部委(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證券期貨信息傳播管理的若干規定》第4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製造和傳播證券期貨市場虛假信息。」
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72條第3款規定:「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交易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上述有些規定雖然屬於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層級,但都是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從新聞價值的核心要素和新聞產品質量的標准而言,「真實性」不再是一種模糊、彈性的道德要求,而是一個明確、剛性的法律標准。既然如此,那麼有違此標準的新聞,其製作與傳播主體自然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
民事法律責任
一、傳播虛假新聞承擔侵權責任的法理和法律依據
1.法理依據。
虛假新聞是虛假陳述的一種。虛假陳述構成侵權,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虛假陳述究竟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什麼權利,卻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部分虛假新聞,其侵害對象往往是特定采訪對象或與采訪對象相關者,且直接作用於侵害對象。而完全虛假新聞的虛假陳述行為並不直接導致他人財產或者人身損害,而必須藉助於其他行為尤其是不特定的受損害者自身的行為。所以,包括虛假新聞與虛假廣告在內的虛假陳述侵害的直接客體並不是財產權和人身權,而是故意或過失提供不實信息,使不特定的新聞消費者在民事活動中產生錯誤判斷,構成對他人精神自由的侵害,進而侵害他人的財產權或人身權。
2.法律依據。
虛假新聞的民事侵權責任有明確法律規定。1999年新聞出版署《報刊刊載虛假、失實報道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報紙、期刊刊載虛假、失實報道和紀實作品,有關出版單位應當在其出版的報紙、期刊上進行公開更正,消除影響;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關出版單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3條規定:「報紙、期刊刊載虛假、失實報道和紀實作品,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有權要求更正或者答辯,有關出版單位應當在其出版的報紙、期刊上予以發表;拒絕發表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01年12月25日發布的《出版管理條例》第28條再次對刊載虛假、失實報道的新聞媒體的上述民事責任和當事人的民事權利進行了確認。2002年6月27日新聞出版總署、信息產業部聯合發布的《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九條規定:「互聯網出版的內容不真實或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互聯網出版機構應當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需要強調的是,上述法律規定的新聞媒體的民事責任既非僅適用於部分虛假的新聞,也沒有局限於民事侵權領域,完全虛假的新聞及合同法意義上的違約責任同樣在其范圍之內。
二、傳播虛假新聞承擔違約責任的法理和法律依據
1.法理依據。
新聞受眾對新聞媒體提供的新聞、信息、娛樂等精神產品的接收、接受及其在新聞媒體上刊登廣告、點播節目等行為中,受眾通過購買報紙、通過向有線電視台付費而獲取新聞和信息,新聞媒體通過向新聞受眾出售新聞和信息、收取費用、贏得利潤,受眾與新聞媒體之間的基礎性法律關系是一種典型的合同關系:其中,合同標的額是報紙價格或收視費,標的物是新聞、信息及紙張等有關物質載體。讀者購買報紙,讀者與報社之間就有買賣合同關系、投送服務合同關系和新聞、信息的服務合同關系;觀眾向有線電視台支付收視費,觀眾與電視台之間構成(新聞、信息等)服務合同關系。
新聞消費中民事合同關系的內容同樣是權利義務關系:新聞媒體有得到貨幣的權利,受眾有支付貨幣的義務;受眾有獲得合格新聞產品的權利,新聞媒體有向特定付費受眾提供合格新聞產品的義務。如果受眾向媒體支付了費用、履行了合同義務,而接收的新聞與信息是不合格、有瑕疵的,那麼新聞媒體就構成了違約——這在法律上本來很簡單、不應該有什麼疑義。
問題是:新聞媒體收取費用後,通常僅僅給新聞消費者訂報費、入網費、收視費的發票或有線電視使用證,兩者對新聞質量無任何約定。在此情況下,除了前述法規與規章的規定之外,讓新聞媒體對虛假等不合格新聞負違約責任有沒有合同法等法律依據?
2.法律依據。
2000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中,有線電視收視糾紛被列為服務合同糾紛。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涉及報紙的消費糾紛並沒有被列入《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中,但法官在遇到涉及報紙的消費糾紛時,可依職權類推比照適用此規定,而且,司法實踐中已出現過此類情況。在新聞消費糾紛中,作為消費者的受眾與新聞媒體間合同關系的成立已無法律疑義。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明確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而依前述,新聞真實是法定的行業標准,即使新聞受眾與新聞媒體沒有就新聞質量達成具體的協議,依照行業標准,新聞媒體仍應承擔違約責任。
當然,法律條文並不能窮盡社會生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並沒有為新聞產品質量瑕疵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但有關新聞產品質量瑕疵的違約責任可參照買賣合同的條款或合同法總則的規定。
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
虛假新聞引發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
新聞傳播活動的行政法律責任指管理新聞傳播活動的各行政部門及新聞媒體依法(主要是行政法規)應承擔的責任。
一、行政法律責任
1.責任主體。
(1)出版行政部門、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和新聞辦公室。《出版管理條例》第6條、《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5條、《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第4條分別規定了各級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和新聞辦公室分別負責出版活動、廣播電視傳播活動和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活動的管理工作,因此,這些行政部門對包括傳播虛假新聞在內的一切新聞傳播活動負監督、管理及處罰的行政責任。(2)新聞媒體。新聞媒體是虛假新聞的傳播主體,是各級、各類新聞行政部門的管理對象,當然也是可能因傳播虛假新聞而接受處罰的直接對象。
2.責任的內容。
《報刊刊載虛假、失實報道處理辦法》規定了新聞媒體刊載虛假、失實報道應該承擔的行政責任:(1)批評、更正、檢討。《辦法》第6條規定:「報紙、期刊刊載虛假、失實報道和紀實作品,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對其採取下列行政措施:(一)下達違規通知單;(二)通報批評;(三)責令限期更正或檢討。」(2)警告、罰款。《辦法》第7條規定:「報紙、期刊刊載虛假、失實報道和紀實作品致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新聞出版署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10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3)業務整頓和行政處分。《辦法》第8條規定:「報紙、期刊刊載虛假、失實報道和紀實作品被採取行政措施或受到行政處罰的,新聞出版署、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還可同時建議其主管部門、主辦單位對違規報刊進行整頓,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3.可能出現的行政訴訟。
既然行政法規規定了有關行政部門對虛假新聞問題負有行政監督及管理、處罰的責任,如果這些部門不作為或者違法作為,就可能出現行政訴訟。投訴電視節目中隨意插播廣告的行為,理論上也可能出現針對各類新聞媒體虛假新聞的投訴。
在此情況下,如果各類新聞傳播活動行政管理部門在處理此類情況時有不作為或其他違法作為,新聞消費者就可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些部門也就可能因敗訴而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二、刑事法律責任
在我國,新聞界對虛假新聞可構成誹謗罪並不陌生,但對虛假新聞可構成的其他罪名卻很陌生。事實上,在我國《刑法》中,除了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誹謗罪(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外,還有3種罪可因虛假新聞而構成:
1.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刑法》第181條第一款規定:「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2.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刑法》第221條規定:「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刑法》第291條第一款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里的「恐怖信息」只是列舉性規定,並不只限於上述3種,只要能使人產生恐懼並在一定范圍內引起社會公眾恐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虛假信息,都屬於恐怖信息范疇。
2003年5月15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第1款規定:「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條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當然,虛假新聞構成上述3種罪名的情況在我國尚未出現過,但並不意味著不會出現,也不能說明有關事實並未出現過(只不過未受到法律追究)。在傳播此類新聞時,新聞媒體與記者應該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警惕性。
綜上所述,在我國,虛假新聞的各種法律責任並不是模糊的,而是以法律明確規定的形式存在的,對虛假新聞的懲處是有法可依的。
② 《區域治理》這個刊物是國家級的嗎
這本刊抄屬於省級刊物,如果想發表論文可以聯系論文一點通小編(度娘:論文一點通)
區域治理
Regional Governance
基本信息
主辦單位:山西社會科學報刊社
出版周期:周刊
ISSN:2096-4595
CN:14-1394/D
出版地:山西省太原市
語種:中文
開本:16開
郵發代號:22-670
創刊時間:2017
出版信息
專輯名稱:經濟與管理科學
專題名稱:宏觀經濟管理與可持續發展
出版文獻量:2818 篇
總下載次數:85726 次
總被引次數:36 次
③ 百家號重點整治的自媒體亂象都有哪些
百家號作為一個負責任的自媒體平台,會定期對一些文章進行整理,而對那些嚴重違反平台要求的,會給與相應的處罰,下面我們來看看自媒體的亂象都有哪些?
④ 銀監會是如何開展市場亂象專項治理的
據報道,日前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前8個月,銀監會系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095件,處罰銀行業機構1171家,罰沒合計5.52億元;處罰責任人員899人,罰款合計1851萬元。
專家表示,遏制市場亂象高發勢頭,是治標,還需要同時注重建立長效機制,注重監管制度建設,注重深化銀行業改革,這是治本,深化銀行業改革要抓住公司治理這一關鍵,優化股權結構,加強對股東的穿透監管,推動銀行機構履行好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
希望相關部門可以多管齊下控制金融風險!
⑤ 怎樣對自媒體加強治理
近年來,隨著微信、微博等自媒體平台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各種自媒體亂象也大有愈演愈烈之勢。加強自媒體亂象治理打擊,營造健康有序的網路環境成為了當前政府部門必須正視的問題。
一、自媒體領域亂象的表現
(一)「刷」字當頭,流量造假吹起繁榮泡沫。隨著自媒體的興起,自媒體的營銷價值逐漸得到重視,為了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越來越多的廣告主將重金砸向微信、微博和新興的直播平台。點擊率、閱讀量、粉絲數是考量新媒體平台傳播力的重要依據,因而靠機器刷閱讀量、花錢買微博「僵屍粉」等自媒體亂象開始層出不窮。
(二)謠言滋生,危害社會健康穩定發展。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的新聞信息需要遵循客觀真實的原則,有其嚴格規范的生產流程。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受多種因素的影響,自媒體逐漸成為謠言滋生的平台,有的公眾號惡意對事件進行抹黑,有些網站則用「標題黨」推波助瀾,各種失實報道比比皆是,擾亂了社會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
(三)格調低下,為博眼球低俗獵奇。一些網路直播平台為了吸引網友眼球進行「奇葩」的網路直播或涉黃「網紅」直播,這給直播平台帶來了短暫的用戶流量高峰,但直播平台在由此獲得暫時經濟利益的同時,也走入了內容低俗與高度同質化的死胡同。
二、相關建議
一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路營銷行為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目前由於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網路營銷的造假問題、侵權問題、安全問題大量涌現,影響了企業和顧客之間的營銷活動的正常運行。建議進一步完善《廣告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配套規章,出台專門的網路營銷管理辦法,針對網路營銷主體登記、網路消費欺詐、網路不當廣告行為、網路格式條款、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問題作出明確的解釋,用法律的手段保障網路營銷活動正常,以利於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穩定運行。
二是提高技術監測水平。建立自媒體大資料庫,加強自媒體帳號監測和自媒體平台運營數據分析,實時演算個人動態數據,藉助大數據技術,助推互聯網流量造假問題的解決,幫助企業進一步優化廣告投放效益。
三是加大監管打擊力度。進一步明確工商、文化、經信、公安等監管部門職責,形成協同監管合力,堅決打擊擾亂互聯網經營秩序和信息傳播秩序的現象。以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目標,加強網路交易監管,加大對售假、虛假廣告等不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營造安全公平的網路交易環境;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目標,加強網路信息監管,各地公安機關設立並普及網警派出所,履行網路輿情維穩等工作職責。引導市民通過電話、QQ實現網路空間報警,從而對網路信息進行直接的干預或控制活動,提高打擊的主動性和時效性。對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四是明確發布平台義務。自媒體運營平台要嚴格遵守國家網信辦發布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審核賬號的身份和資質,做好分類備案,為不同類型的賬號貼上不同標識,採取不同的管理辦法。對違規發布和直播等行為,視情節嚴重採取警示、限制發布、暫停更新、關閉賬號、永久封禁等措施,讓低俗化的內容和主播失去生存空間,並保存有關記錄,履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義務。
五是建立行業誠信機制。鼓勵倡導原創性新聞發布,培養具有影響力的品牌性自媒體,開展國內或地方性的年度品牌性自媒體評選活動並給予適當獎勵。制定自媒體平台行業自律公約,加強自媒體人的自律,塑造行業自律形象。將違反自律公約的自媒體人和主播名單列入黑名單,行業主管部門將其違法違規行為記入相關信用檔案,造成「一處失信、處處被動」的懲戒效果。
六是加大網民監督力度。充分發揮廣大網民的監督和參與作用,在大中專院校建立網路衛士志願者隊伍,對涉嫌造假售假、不當廣告宣傳、誘導分享欺詐、發布不實小道消息、涉黃直播等不法行為及時舉報投訴,大力凈化自媒體生態環境。
⑥ 如何從根本上治理校外培訓亂象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從明確設置標准、依法審批登記、規范培訓行為、強化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措施。同時,提出要提高中小學育人能力,提升教學質量,嚴明入學紀律,做好課後服務,促進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從根本上治理校外培訓亂象。
薛二勇認為,校外培訓機構不是「洪水猛獸」,規范化的校外培訓機構是教育事業的有益補充。治理校外培訓亂象需打出一套「組合拳」,學校、家長、政府相關部門都承擔起各自的責任,多方合力才能使校外培訓有序開展。「政府部門可以嘗試購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老師的課後服務,這樣老師以額外的勞動獲取額外的報酬,學生也得到了課後輔導。家長們也要通過家長委員會等組織聯合起來,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杜絕相互之間在成績上或其他方面盲目攀比,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圍。」薛二勇說。
⑦ 直播平台亂禁言,試問,如何治理亂象
禁言是無限長的,看管理員給不給你解禁
⑧ 銀監會劃定2018年市場亂象整治重點有哪些
銀監會13日晚間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2018年將重點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違反宏觀調控政策、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產品風險等八個方面的亂象。
《意見》就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提出10條方向性、原則性和指導性的工作要求,包括突出整治重點、嚴查案件風險、落實主體責任、把握力度節奏等。
《要點》共8個方面22條,明確2018年重點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違反宏觀調控政策、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產品風險、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利益輸送、違法違規展業、案件與操作風險、行業廉潔風險等方面,基本涵蓋了銀行業市場亂象和存在問題的主要類別,同時單獨列舉了監管履職方面的負面清單。
在政策設計安排和文件起草制定上,銀監會的總體思路是:注重處理好「穩」和「進」的關系,短期化和常態化的關系,合規發展和金融創新的關系,以及防範金融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的關系。
監管雙向穿透標本兼治
《要點》的8個方面中,公司治理不健全被擺在首位。《要點》明確,公司治理問題中,涉及股東與股權的市場亂象包括:股東資質不符合規定條件;股東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或其他非自有資金入股;隱形股東、股權代持;未經批准超比例持有銀行股權;違規持有多家商業銀行股權;主要股東進行利益輸送等。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郭田勇認為,監管的雙向穿透,向下是穿透產品、資金流向;向上就是穿透機構的實際控制人、股東和治理情況。銀監會近日公布《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加強對股東資質的穿透審查,以及《要點》對公司治理的關注,都是向上穿透式監管。
「治理亂象關鍵要治本,一筆筆核實底層資產更多是治標,要標本兼治。」郭田勇說。
根據《要點》,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產品風險依然是整治的工作重點,銀監會將就違規開展的同業業務、理財業務、表外業務及合作業務進行整治。
另外,銀監會還將重點整治違反房地產行業政策的市場亂象,包括:直接或變相為房地產企業支付土地購置費用提供各類表內外融資,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向「四證」不全、資本金未足額到位的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發放首付不合規的個人住房貸款等。
該整治的整治。
⑨ 當前我國市場出現哪些亂象,其原因是什麼如何治理
中國的亂象非常多涉及面也較廣。最嚴重的是葯品安全和食品安全。其次就是行賄受賄、不公正司法管理混亂、收費糊亂、強拆強征、暴力執法、暴力犯罪等等==的亂象......
中國的這么多的亂象也不是一天形成的。有它的歷史原因,從工人下崗到改革開放,這叢中發生了很多天翻地覆的變化,白貓黑貓論,使很多的人眠滅了良心,一切向錢看,一切都為了可以找到錢,只要能找到錢那就是有真本事。還是硬道理...
我們中國政府慢慢地也看到了這種麻腦殼的現象。也在慢慢地從亂象中能找到一條走向正規的道路。也正在建立法制社會,逐步逐步地實現司法公正。我們中國只要能做到有法必依,司法公正。到那時所有的亂象都會慢慢得到改善的。所以也請你不要悲觀,我們中國還是有希望的。國家的領導人也慢慢地在改善民生,制訂法制,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亂象會逐步得到治理的。但這也不光是領導想的問題,我們有些老百姓也要提高素質,也要遵守法律法規,不坑爹媽,不喪盡天良地找昧心錢,這個社會就會不斷的進步,一但發現,堅決嚴懲,決不姑息養奸。形成一個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正義的社會,到時候這種社會亂象就會不殺自滅。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