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徵收稅款整改
① 社保由稅務局徵收少交的怎麼整改
社保由稅務局徵收後,少交的社保費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1)提前徵收稅款整改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② 今年3次晚交稅,但是滯納金都有補交,今天地方稅務局副局長找我談話了,說違規了要罰款5000,這合適么
如你三次未按時申報繳納稅款,但三次都補繳了稅款,而且上繳了滯納金,並無其他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對你罰款5000元的處罰,有所偏重,欠慮之處。
你應該向稅務機關相關部門及領導詢問具體處罰理由。(即處罰法律依據)
現將法律相關條文列舉給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第三節 納稅申報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第三章 稅款徵收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賬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第六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非法印製發票的,由稅務機關銷毀非法印製的發票,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第七十三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帳戶,或者拒絕執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者扣繳稅款的決定,或者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後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的,由稅務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 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罰款額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稅務所決定。
③ 增值稅能否提前預繳,如果能,怎麼預繳
不可以提前預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稅務回機關依照法律、答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
(3)提前徵收稅款整改擴展閱讀
增值稅的免徵范圍: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④ 不按規定徵收稅款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專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屬八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四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做出稅收的開征、停徵或者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的,除依照本法規定撤銷其擅自做出的決定外,補征應征未征稅款,退還不用徵收而徵收的稅款,並由上級機關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⑤ 稅務機關可以自行規定提前徵收延期徵收稅款對嗎
稅收征期是固定的,多數稅種都是一到十五號,個稅等極個別稅種是提前的,但稅務專機關也無權隨意屬提前、延期的,提前的情況很少,延期申報是因為一到十五號期間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或者征期最後一天是法定休息日,期間有幾天節假日就延期幾天,比如元旦有三天,征期順延三天,國慶節七天假期,征期就順延七天,十五號是周六或周日的,順延到下周一。
⑥ 預繳稅款 提前徵收稅款 有什麼區別
預繳稅款是合法行為,提前徵收稅款是違法行為。
預繳稅款:
1.企業所得稅是採取「按年計算,分期預繳,年終 匯算清繳」的辦法徵收的,預繳是為了保證稅款均衡入庫 的一種手段。企業的收入和費用列支要到企業的一個會計 年度結束後才能准確計算出來,平時在預繳中無論是採用 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還是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的一定比例預繳,或者按其他方法預繳,都存在不能准確 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問題。因此,企業在預繳中少繳 的稅款不應作為偷稅處理。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1996年1月5日 國稅函發(1996)第8號文)
2.對納稅人未按規定的繳庫期限預繳所得稅的,在稅 務處理上屬滯納行為,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以外,同時 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摘自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1995年12月8日 浙地稅二[1995]第211號文)
3.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地入庫,企業第四季度的 所得稅稅款應於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然後再進行匯算 清繳。 (摘自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國稅發(1994〕第111號、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浙地稅發(1994)第128號文)
提前徵收稅款:
常見表現形式:
違反規定要求納稅人對當期尚未實現的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提前繳納稅款,即徵收「過頭稅」。
處理、處罰依據:
2001年4月28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⑦ 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是怎麼徵收的有什麼缺點,怎麼改進
一、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現行稅制模式難以體現公平合理
現階段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相對來講還比較低,稅收征管手段較落後,所以,現階段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採用的是分類稅制。
(二)稅率結構不合理,費用扣除方式不科學
由於我國現階段採取分類所得稅制,個人所得稅稅率依所得的性質類別不同而異,大體有三種:一是超額累進稅率。
現實生活中,由於每個納稅人取得相同的收入所支付的成本、費用所佔收入的比重不同,並且每個家庭的總收入,撫養親屬的人數,用於住房、教育、醫療、保險等方面的支出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規定所有納稅人均從所得中扣除相同數額或相同比率的費用顯然是不合理的。這樣很容易在實質上造成稅負不公的後果。
(三)公民納稅意識淡薄及社會評價體系的偏差
(四)對涉稅違法犯罪行為處罰力度不足
(五)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
三、解決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幾點對策 (一)選擇合理的稅制模式
目前我國採用的稅制模式是分類徵收稅制模式,這種課稅模式既缺乏彈性,又加大了征稅成本,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個人收入來源渠道增多,這種課稅模式必會使稅收征管更加困難和效率低下。考慮到我國目前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和征管手段等都還不是很健全,因此主張採用綜合所得課稅為主、分類所得課稅為輔的混合所得稅模式。
(二)合理的設計稅率結構和費用扣除標准
我國個人所得稅目前的稅率結構有悖公平,容易使得納稅人產生偷逃稅款的動機,因此應該重新設計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結構,實行「少檔次、低稅率」的累進稅率模式。
(三)擴大納稅人知情權,增強納稅意識
法律是關於權利與義務的規定,權利義務是對稱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享受權利者必履行義務,履行義務者就有權享有權利。現實社會中權利義務不對等,履行納稅義務與否,並不影響對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享有。既然能享受權利又不履行納稅義務,必然使「納稅光榮」只剩下空洞的口號,喪失了法律公平、正義之本。
(四)加大對偷漏個人所得稅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五)加強稅收源泉控制,防止稅款流失
⑧ 收到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怎麼辦
在稅務機關所給的期限之前按照國家標准進行改正。
⑨ 提前納稅和推遲納稅的風險有哪些
提前納稅:
1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未按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的時間開具發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一)項之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其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2.提前或滯後開票、提前或滯後入賬的行為,都屬於編造虛假計稅依據,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3.依據試點辦法的規定,主管國稅機關將依法追繳試點納稅人在法定納稅義務時間應當繳納的增值稅;而納稅人因籌劃不當導致提前繳納的營業稅,只能向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稅,從而加大企業資金調劑壓力。
4.《關於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42號公告)規定,納稅人於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提供改徵增值稅的營業稅應稅服務並開具發票後,如發生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且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的,應開具紅字普通發票,不得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和紅字貨運專用發票。對於需重新開具發票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和貨運專用發票。也就是說,試點納稅人因提前開票導致的作廢或重新開具,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運專用發票,從而造成客戶不能正常抵扣稅款,這類損失將轉嫁給試點納稅人
推遲納稅
1未按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的時間開具發票,將依照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一)項之規定受到1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2.後開票、滯後入賬的行為,將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受到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處罰;
3.將面臨補繳增值稅的風險;
4.除了面臨補稅風險外,由於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使客戶抵扣了進項稅額,其申報繳納的相應的增值稅款將不能退稅或抵頂下期應納的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