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地整治規劃
Ⅰ 安徽省新農村土地整治補償標准
你好樓主~第一條根據國務院《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附錄所列的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蓄滯洪區。第三條蓄滯洪區所在地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蓄滯洪區運用補償工作的具體實施和管理。上一級人民政府應當對下一級人民政府的蓄滯洪區運用補償工作實施監督。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蓄滯洪區運用補償的有關工作。第四條蓄滯洪區運用補償工作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實行政府負責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第二章補償對象、范圍和標准第五條蓄滯洪區內具有常住戶口的居民(以下簡稱區內居民),在蓄滯洪區運用後,依照《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獲得補償。區內居民除依照《辦法》和本細則獲得蓄滯洪區運用補償外,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與其他洪水災區災民同樣的政府救助和社會捐助。第六條蓄滯洪區運用後,對區內居民遭受的下列損失予以補償:(一)農作物、專業養殖和經濟林水毀損失;(二)住房水毀損失;(三)無法轉移的家庭農業生產機械水毀損失;(四)無法轉移或者因轉移而死亡的役畜水毀損失;(五)無法轉移的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水毀損失。第七條蓄滯洪區運用後造成的下列損失,不予補償:(一)根據國家規定,應當退田而拒不退田,應當遷出而拒不遷出,或者退田、遷出後擅自返耕、返遷造成的水毀損失;(二)違反蓄滯洪區安全建設規劃或者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毀損失;(三)按照轉移命令規定的時間能轉移而未轉移的家庭農業生產機械、役畜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水毀損失。第八條蓄滯洪區運用後,按照下列標准給予補償:(一)農作物、專業養殖和經濟林,分別按照蓄滯洪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70%、50%、50%補償。(二)住房,按照水毀損失的70%補償。(三)家庭農業生產機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按照水毀損失的50%補償。但是,家庭農業生產機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的登記總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毀損失的100%補償;水毀損失超過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補償。第九條已下達蓄滯洪轉移命令,由於情況變化未實施蓄滯洪造成損失的,給予適當補償。第三章補償程序第十條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鄉(鎮)人民政府(含街道辦事處,下同)對區內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農業生產機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逐戶進行登記,並由村(居)民委員會將登記結果張榜公布。張榜公布的期限為7日,居民有異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幹部、村(居)民代表進行復查;期限屆滿後,居民無異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匯總後報縣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財政、水、民政、農業、統計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結果進行核查。第十一條已登記公布的區內居民的財產變更時,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於每年4月1日前將變更情況進行匯總,並將匯總結果張榜公布。張榜公布的期限為7日,居民有異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幹部、村(居)民代表進行復查;期限屆滿後,居民無異議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財產變更登記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核實登記後,報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備案。第十二條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財產登記及變更登記情況匯總後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並抄報所在流域管理機構備案。第十三條蓄滯洪區運用後,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財政、水、民政、農業、統計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對區內居民的財產損失進行核查,並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核查情況張榜公布。張榜公布的期限為7日,居民有異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幹部、村(居)民代表進行復查;期限屆滿後,居民無異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補償標准,提出補償方案,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第十四條省人民政府收到補償方案後,及時組織財政、水、民政、農業、統計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補償方案進行審核,並附具所在流域管理機構簽署的意見,上報國務院。第十五條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方案經國務院批准,補償資金撥付到位後,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制定具體補償方案,由鄉(鎮)人民政府逐戶確定具體補償金額,並由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布。補償金額張榜公布的期限為7日,居民有異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幹部、村(居)民代表進行復查;期限屆滿後,居民無異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發放補償憑證,區內居民持補償憑證、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和身份證明,到縣級人民政府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領取補償金。第四章管理與監督第十六條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每年汛期預報,在汛期前組織財政、水、民政、農業、統計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蓄滯洪區內居民財產登記和變更登記情況進行檢查,並在蓄滯洪區運用後,對蓄滯洪區內居民財產損失情況進行核查。第十七條蓄滯洪區運用後,補償資金應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財政、水、民政、農業、統計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補償資金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蓄滯洪區運用補償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第十八條開展蓄滯洪區運用補償工作,不得向區內居民收取任何費用,所需費用由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解決。第五章罰則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立即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在財產登記和變更登記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二)在蓄滯洪區運用補償過程中謊報、虛報損失的。第二十條騙取、侵吞或者挪用補償資金的,對騙取、侵吞或者挪用的補償資金予以追回,補償資金屬於區內居民的,依法返還給區內居民;屬於財政的,依法上繳財政。騙取、侵吞或者挪用補償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六章附則第二十一條蓄滯洪區內有承包土地、專業養殖和經濟林的區外居民,在蓄滯洪區運用後,其財產水毀損失參照本細則第六條、第八條規定的補償范圍和標准給予補償。第二十二條省人民政府農墾事業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蓄滯洪區內國有農場運用補償工作的具體實施和管理。國有農場職工的財產登記及變更登記工作,由國有農場負責,並按照《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執行。登記結果經省人民政府農墾事業管理部門核查後匯總上報省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國有農場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和流域管理機構備案。省人民政府收到登記結果後,及時組織財政、水、民政、統計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結果進行審核。第二十三條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防洪規劃或者防禦洪水方案中確定的蓄滯洪區運用後,參照《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給予補償,補償資金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由省級財政和受益地區的市、縣財政共同承擔;具體承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蓄滯洪區運用後的實際損失情況和受益地區的市、縣財政收入水平擬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四條本細則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附:國家蓄滯洪區名錄長江流域:華陽河淮河流域:蒙窪、城西湖、城東湖、瓦埠湖、老汪湖、南潤段、邱家湖、姜家湖、唐垛湖、壽西湖、董峰湖、上六坊堤、下六坊堤、石姚灣、洛河窪、湯漁湖、荊山湖、方邱湖、臨北段、花園湖、香浮段、潘村窪。
Ⅱ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 皖國土資【2001】187號文件誰知道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小城鎮快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皖國土資〔2001〕187號 各市、縣土地管理局: 城鎮化是「十五」期間我省「加快發展,富民強省」的四大戰略之一,對於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意義。發展小城鎮,是推進城鎮化的重要途徑,也是集約用地和保護耕地的有效途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明確要求,「改革完善城鎮用地制度,調整土地利用結構,盤活土地存量,在保護耕地和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妥善解決城鎮建設用地。」為貫徹落實《綱要》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小城鎮發展的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小城鎮土地管理,促進小城鎮快速、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促進小城鎮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各地在小城鎮建設中,要認真貫徹「合理布局,科學規劃,規模適度,注重實效」的精神,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做到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建制鎮、村鎮建設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建制鎮和村鎮規劃的建設用地總規模要嚴格控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范圍內。對已經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必須納入城市用地統一管理、統一轉用、統一開發、統一供應;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小城鎮建設用地,也要統一規劃、加強管理,禁止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審批,鼓勵農民進鎮購房或按規劃集中建房。 要加強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做到合理編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要優先考慮重點區域和小城鎮建設需要,其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可以向縣城和部分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建制鎮傾斜。 二、靈活執行土地供應政策,積極為小城鎮建設提供用地保障 經濟基礎較好的小城鎮,要大力推進出讓、租賃等有償使用方式供地;經濟基礎相對薄弱的小城鎮,其各項建設用地除依法必須徵用轉為國有外,可以不改變所有權性質,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手續。對於一些經濟效益好、並有長期穩定收益的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和經營性項目,經依法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土地使用者(承包經營者)可以以土地使用權入股或者將土地補償費折成股份入股,參與分紅。鼓勵鄉鎮企業向工業小區集中,搬遷後的新址用地經批准仍可保留原供地方式;鼓勵農民進鎮務工經商建房,其用地可以比照城市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土地。各項建設使用城市以外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的新增建設用地,免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徵用、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對已合法取得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調整改造,要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做到依法補償,不得人為壓低補償費用。國土資源部門要積極探索補償安置的新途徑,要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探索實行除一次性貨幣化方式補償以外的其他補償安置方式:(1)依法批准徵用的,可以將征地補償費按標定地價折算成一定數量一定年期的出讓土地,或者劃出10%至15%的出讓土地,留給被佔地的土地使用者(承包經營者)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生產生活用地,並允許其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2)依法徵用並實行有償使用的,可以一定比例的土地有償使用費(不低於征地補償費總額)對被佔地的土地使用者(承包經營者)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補償;(3)依法使用集體土地的,由建設用地單位按合同約定逐年向被佔地的土地使用者(承包經營者)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土地租金。 三、立足存量,內涵挖潛,促進小城鎮建設集約用地 小城鎮建設用地必須立足於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潛力。用地指標主要通過農村居民點向中心村和小城鎮集中、鄉鎮企業向工業小區集中和村莊整理等途徑解決,做到在小城鎮建設中鎮域或縣域范圍內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 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可以採取按規劃調整土地權屬,集中建設用地的辦法,也可以制定折價換位的政策,鼓勵農民利用原合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轉換置換小城鎮建設用地,參與小城鎮的開發和建設。 對於全省重點發展的200個中心鎮,可以給予一定數量的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的周轉指標,用於實施建新拆舊,促進建設用地的集中。周轉指標由省國土資源部門單列,堅持「總量控制,封閉運行,台帳管理,年度檢查,到期歸還」。小城鎮建設建新拆舊完成後,經復核認定的復墾成耕地的面積必須大於建設佔用耕地的面積。 對於已經進入小城鎮建(購)房的農戶不再使用的宅基地和住房,依其所處位置及質量狀況分別予以妥善處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建築質量尚可的農房,鼓勵其依法轉讓,其宅基地經批准後安排給新的農戶使用;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者建築質量差的農房,原則上予以拆除,宅基地予以復耕,增加的耕地面積用於歸還小城鎮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的周轉指標。 鼓勵挖掘農村建設用地潛力。復墾原有農村宅基地或鄉(鎮)、村集體建設用地增加的耕地,經省國土資源部門復核認定後,可以申請增加建設佔用耕地指標。通過置換取得的建設佔用耕地指標的安排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門用於(鎮)基礎設施、中心村和小城鎮建設以及鄉(鎮)工業小區建設。 鼓勵開展農村土地整理。各地自籌資金進行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凈增的耕地面積,經省國土資源部門復核認定後,可以按照其凈增耕地面積60%的比例,向省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追加建設佔用耕地補償指標。允許實行補充耕地指標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有償調劑,本年度節約的指標經核准後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四、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充分運用市場機制配置小城鎮建設用地 各地要大力推進土地的有償使用,集聚小城鎮建設資金。小城鎮國有建設用地,除法律規定可以以劃撥方式提供外,都應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供地。對經營性用地要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方式配置,具備競價條件的,要一律以招標、拍賣方式供應。經濟欠發達地區也要從本地實際出發,對經營性用地實行有償使用,積極推廣小宗地招標、拍賣出讓的經驗。小城鎮存量建設用地的有償使用收益,留給鎮級財政,統一用於小城鎮的開發和建設。小城鎮新增建設用地的有償使用收益,要優先用於重點小城鎮補充耕地,實現耕地佔補平衡。 在經批准開展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流轉試點的小城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集體建設用地的單位和個人,經土地所有者同意,並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其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可以依照規定轉讓、出租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五、加強管理,依法行政,優化小城鎮建設和發展的用地環境 市、縣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和加強土地管理工作,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保護耕地的關系,協調解決小城鎮土地利用中的問題。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小城鎮建設中土地政策問題研究和工作指導,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總結經驗,及時依法制訂具體優惠政策和措施並確保落到實處。 小城鎮建設用地管理,要堅持規范運作、政務公開、內部會審、集體決策,做到依法行政。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小城鎮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明晰土地產權關系;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效能,簡化辦事手續,規范審批和收費行為,積極主動地為小城鎮建設發展提供優質服務。同時,要加大執法監察工作力度,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用地案件,為小城鎮健康有序發展創造良好的用地環境。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 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
Ⅲ 安徽省土地整治相關法律法規
是落實國家規劃管理規定的需要。我國經濟發展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專發展階段,屬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因此,解決發展在空間布局上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嚴格保護資源,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引導國土空間利用方式轉變,必須要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和管控作用。原國土資源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對國土空間規劃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於2017年廢止了43號令,出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72號令),因此,必需對原有的管理制度作相應修改。二是管理水平提升的需要。2017年,我省建成了全省統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庫,作為建設用地審批、規劃計劃審查、土地執法監管等各項土地管理業務的依據。原來基於紙質規劃成果的管理制度,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條件和審查重點、資料庫應用和維護以及規劃實施監督檢查等未作規定,不能適應全面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三是適應客觀條件變化的需要。本輪規劃將到期末,在實施中遇到的規劃確定的規模空間不足問題,脫貧攻堅支持政策與規劃執行之間的矛盾問題,國家下放審批許可權等涉及永久基本農田佔用補劃問題等,需要對相關問題進行規范等等。
Ⅳ 安徽省土地利用現狀遙感調查與土地資源評價
陳有明 楊則東 褚進海 鹿獻章 劉同慶 楊佩明
(安徽省地質調查院,合肥230001)
摘要:本文利用ETM遙感資料,調查了安徽省土地利用現狀,分析了安徽省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對土地資源利用潛力等作出評價。
關鍵詞:土地利用現狀;土地資源評價;遙感調查
土地是寶貴而有限的自然資源,是人類進行農、林、牧、副、漁生產的基本生產資料,也是工業、交通、城鎮建設等生產部門不可缺少的物質基礎。隨著經濟建設高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對土地的需求日益增長,人地矛盾日趨突出。因此,採用高技術遙感調查手段,宏觀上對土地利用現狀進行快速、經濟的調查與評價,對於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綜合規劃整治保護土地,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潛力,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1 土地資源遙感調查方法
安徽省土地資源遙感調查屬於概查,是以不同地類及相同地類不同時相的遙感圖像室內解譯,輔以必要的野外驗證,調查土地利用現狀,並按照「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的要求,在MAPGIS等平台上量算統計各類土地利用類型的面積、計算各項土地利用指數等。
1.1 土地類型遙感解譯標志
安徽省土地利用現狀遙感調查主要採用2000年成像的1:10萬ETM圖像為主要數據源。由於安徽省境內地貌類型復雜,土地利用類型變化多樣,在八大類一級地類中,為了保證耕地、林地、園地、居民交通用地等重要地類的准確性,對山區坡耕地及城市和其周邊地區利用了1986~1999年成像的彩紅外航片和黑白航片輔助解譯調查。土地利用調查分類原則是依據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制定的《土地利用調查技術規程》採用二級分類,統一編碼,一級分8大類,二級分類根據我省用地具體情況和本次遙感調查的可能性,又劃分為4類,一、二級地類合並使用,共劃分為12個土地類型。各類用地現狀ETM圖像解譯標志見表-1。
1.2 細小地物面積折算方法
安徽省土地遙感調查信息提取編圖,最小上圖圖斑面積原則上為2×3=6(mm2),相當於實地面積90畝(1:10萬,但實際仍有1238個圖斑小於6mm2),也就是說,用1:10萬比例尺遙感圖像解譯限制了細小及一些線狀地物上圖,不能詳盡反映諸如園地、村鎮居民點、草地、坑塘、溝渠、河流、公路、鐵路、農村道路及田坎等,因此對地類統計值應予折算。
按照全省自然地理特徵,將全省劃分為淮北平原、江淮丘陵、沿江平面、皖西及皖南山地5個單元,以1:25萬、1:10萬、1:5萬地形圖及航遙資料為基礎,結合野外調查,確定不同單元細小地類的改正系數,對面積予以折算。
表1 ETM圖像土地利用分類遙感解譯標志
2 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
2.1 土地利用結構
經遙感調查統計,安徽省國土總面積為14016595公頃(210248926畝,MapGIS空間分析值,後同),其中,耕地5966237公頃(89493547畝),占土地總面積42.57%;園地341775公頃(5126632畝),佔2.44%;林地3381080公頃(50716193畝),佔24.12%;牧草地37525公頃(562877畝),佔0.27%;居民地及工礦用地1267145公頃(19007175畝),佔9.04%;交通用地273850公頃(4107743畝),佔1.95%;水域1997815公頃(29967223畝),佔14.25%;未利用地751618公頃(11274275畝),佔5.36%。土地面積最大的是六安市1843042公頃(27645623畝),最小的是銅陵市106041公頃(1590609畝)。按2001年全省人口計算,人均土地面積為3.32畝,人均佔有土地面積最多的是黃山市(9.89畝/人),最少的是淮南市(1.53畝/人),多數城市人均不到3畝。
圖1 安徽省土地利用結構圖
2.2 耕地
經遙感調查全省耕地總面積為5966237公頃(89493547畝),擁有耕地面積1000萬畝左右的城市有滁州市、六安市、阜陽市、宿州市、亳州市,此5城市佔有全省耕地面積56.1%,耕地面積最小的為銅陵市(不到40萬畝)。按2001年全省總人口計算,人均耕地面積為1.41畝;按農業人口計,人均1.77畝,按農戶計,戶均6.87畝。按總人口統計的人均土地,各城市間差異較大,若從農業人口人均擁有土地統計數據看,超過全省平均值20%以上的城市僅有滁州、蚌埠、淮北3城市,低於全省平均值20%以上城市有黃山、安慶、銅陵及阜陽市,比較突出的是滁州市,每農業人口為3.21畝,最少的是黃山市,每農業人口1.10畝。總體上看,全省人均耕地還算均衡。
耕地分為水田和旱地兩類。水田包括灌溉水田和望天田,面積為2562005公頃(38430070畝),佔耕地面積的42.94%;旱地面積3404232公頃(51063477畝),佔57.06%。從空間上看,旱地主要分布在淮北平原區,佔全省旱地面積的75%,其次是江淮丘陵東部的滁州市以及六安市;水田主要分布於江淮丘陵區和沿江平原區,即沿江一帶、巢湖周圍地區以及江淮之間中部、中西部和東南部,以六安、滁州、巢湖、安慶、宣城、蕪湖、馬鞍山、合肥等市最為集中,佔全省水田面積90%左右。淮北平原區水田面積所佔比例較小。
2.3 園地
園地主要包括茶園、果園、桑園等,全省共有園地341775公頃(5126632畝),佔全省土地總面積的2.44%。全省人均園地按2001年總人口計為0.08畝。低於平均值50%以上的有合肥、蚌埠、馬鞍山等13個城市,高於平均值30%以上的有黃山、池州、宣城3市。最為突出的是黃山市,擁有園地79405公頃(1191077畝),占其土地總面積的8.2%,按農業人口計,人均園地達1.01畝,其次為六安市57134公頃(857014畝),宿州市54685公頃(820272畝),宣城市48052公頃(720782畝),此4個城市佔有全省園地總面積70%。而合肥等多個城市人均園地僅0.001畝。
安徽省土地墾殖系數較大,耕地利用面域上的拓展空間不大,且隨著退耕還林、還草、還湖等生態規劃的需要,及城鄉建設用地的增加,耕地面積還將減少。但由於安徽省對土地的經營管理水平以及生產的自然、經濟、技術條件遠未使作物達到其生產力的上限。因此,耕地的潛力還是很大的,建議通過以下措施和途徑,發掘耕地利用潛力:
第一,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為主,輔以增肥改土措施,改良中低產田。安徽省以淮北平原宜農地面積最大,中低產田比重大(71%),主要影響因素是灌溉條件和土壤肥力。必須灌排結合,旱澇兼治,發展旱作補充灌溉;增施肥料,尤其是有機肥,調整氮、磷、鉀比例,改善施肥結構等。
第二,繼續推廣新技術,大力進行科學種田,科學選種、育種、栽培、施肥、灌溉、除害,迅速把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逐步提高農業勞動力素質,增加農業的各項投入。
第三,保護環境,重視農田外部環境的改善,搞好植樹造林,四周綠化和農田防護林網建設,建立起良性循環的農田生態系統。
第四,調整作物結構,合理輪作,適當提高復種指數。
3.4.2 園地
園地是茶、桑、果等經濟作物的生產用地。本省氣候條件優越,地貌、土壤類型復雜多樣,適宜茶、桑、果、葯材、薄荷等多種經濟作物的生產栽培。全省現有各類園地34.18萬公頃,僅占土地總面積2.44%。園地佔用耕地較少,立地條件差,80%左右都是在開發荒山、荒坡、荒地、荒灘和「四邊」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土壤的肥力、保肥保水性能、灌溉條件都比較差,交通也不便利。在現有園地中,低產園地比重高,占園地總面積56.6%,名、優、特產品所佔比例也不大,規模和集約經營水平不高。從安徽省實際情況看,建議:第一,以挖掘潛力為主,改良低產園地,提高產品質量和單產;第二,增加物質、技術投入,加強科學管理,新(擴)建茶、桑、果園等多種經濟作物基地;第三,加強土地適宜性研究,逐步擴大名、優、特園地面積,提高名、優、特種屬和總量,適應市場需求。
另外,全省茶、桑、果、葯材等區域布局應力求合理,各大農業區發展應各有側重。淮北平原是水果、葯材、薄荷的主要發展地區,並應積極穩定地發展蠶桑生產;皖西大別山區是茶、桑、葯材及其他經濟作物的重要發展區;皖南山地丘陵地區是茶、桑、水果、葯材及其他經濟作物的重要基地,也應是安徽省高效農業和創匯農業的主要生產基地;江淮丘陵地區適合水果、薄荷、葯材及其他經濟作物的栽培;沿江平原地區應重點開發水果、花卉、茶葉等經濟作物。
3.4.3 林地
森林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自然資源,不僅具有提供木材和林副產品的直接經濟效益,還具有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調節氣候、凈化空氣、旅遊保健等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進入20世紀90年代,安徽林業一直保持著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態勢,是全國第四個消滅宜林荒山和基本全面綠化的省份,尤其是平原林業由淮北農區起步,逐步推向江淮丘陵和沿江平原,初步建成全省綜合農田防護林體系構架。無論山區、丘陵、還是平原,森林資源增幅較大並步入良性循環。經調查統計,安徽省現有林地面積338108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24.12%,人均林地0.8畝,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安徽省森林資源的總量仍顯不足,林分質量差,林產品沒有形成優勢,林業產值在經濟構成中的比例太小(85年後更是徘徊不前),林業生產力水平與作為南方集體林區重點省份較好的自然條件很不相稱。因此建議:第一,提高林地利用率,加速林地改造和撫育,使灌、疏林地盡快成為有林地,加快有林地中的低產林改造;第二,繼續作好退耕還林工作,擴大經濟林等地面積,並重視零星荒山、荒地開發利用;第三,進一步推進淮北、江淮和沿江等地域非林地造林工程,注重林業生態和經濟效益的統一。第四,樹立大農業觀點,加大加深非木質資源的開發,實現林業結構的調整。
3.4.4 牧草地
安徽省草場主要是林(農)間草場和森林破壞後的跡地草場,草場質量較差,許多草場尚處在自然利用階段,草地生產力低,生產潛力未能挖掘。小部分草地自然放牧,大部分尚未開發利用,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全省待開發利用的草場面積較大,草地類型多樣,牧草資源豐富,草地分布更有利於實現農、牧、林綜合發展,成為高效能的大農業生態系統。皖西大別山和皖南山地丘陵,其中以宣郎廣丘陵崗地和貴池市草場有較大的開發價值。其他湖灘、沙洲地等也有較好的季節性草場。建議在黃山、貴池等市繼續擴大牧草面積;對省內現有草場注重改良,引進優質牧草,提高草場載畜量。在牧業發展總體布局上,逐步解決安徽南、北方草食家畜的結構數量與草場分布不平衡問題,引導地方農業生產方式的轉變。
3.4.5 可養水面
本省氣候溫和,雨量較充沛,水面廣闊,長江、淮河橫貫,湖泊眾多,池塘棋布,溝渠縱橫。2001年全省水產品產量159.94萬噸,人均水產品佔有量25.3千克,水產品產量增長較快,水產值在經濟構成中的比例,近年有較大提升。但我省可養水面資源潛力仍很大,可養水面利用率不高,已養水面中低產水面比重偏高,荒水面面積較大。建議提高可養水面利用率;改造採煤區已穩定了的深層塌陷地成可養水面,多途徑擴大可養水面積。另外,在巢湖等水域以發展食草魚養殖等多種方式,促進生態環境的改善。
3.4.6 建設用地
安徽省城鎮人均綜合用地指標比較合理,但增速較快。總體上看,城鎮用地中,公共設施和綠化用地普遍不足。城鎮(包括鄉村)居住用地普遍偏大,是由於一些地方舊城區改造緩慢,小城鎮、鄉村建築層較低等原因所致。集鎮存在閑置地較多現象。經濟開發區存在圈地浪費行為。村莊建設用地80%左右都是宜耕地,且空閑地比例超過村莊用地的10%。鄉鎮企業佔用的耕地絕大多數交通方便,靠近水源,耕性良好,也存在占而未用的土地浪費現象。交通用地近年增速較快,公路和農村道路佔地比例較大。
合肥、宣城、蕪湖等城市城區擴展勢頭較猛,2000年與1990年兩個時相遙感圖像所圈合肥建成區面積相差一倍多。但是,建設用地擴大之勢不可避免,建設用地潛力的挖掘重在合理規劃,減少浪費。
總之,安徽省在今後的土地利用上,一是要調整好農業用地結構,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潛力,全面提高農業生產率的同時,注重生態建設;二是要合理規劃建設用地,尤其要挖掘現有城鎮用地潛力,充分發揮建設用地供應調控社會經濟發展的杠桿作用,著力提升大城鎮經濟功能,抑制最近幾年居住功能的強勢膨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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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徽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安徽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題研究報告.1993
Remote Sensing Investigation of Land Utilization and Land Resources Appraisal in Anhui Province
Chen Youming, Yang Zedong, Chu Jinhai,Lu Xianzhang, Liu Tongqing, Yang Peiming
( Anhui Institute of Geological Survey, Hefei 230001 )
Abstract: This article uses the ETM remote sensing material, investigated the Anhui Province land utilization present situation, has analyzed the Anhui Province land utilization structure and the layout, and has made the appraisal to the land resources using the potential.
Key words: Land utilization present situation; Land resources appraisal; Remote sensing investi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