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國家基層治理
Ⅰ 如何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
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黨的領導下,按照法律來管理基層事務,即基層的政治、經濟、文化等一切活動依照法律管理,公民的所有行為依照法律進行,使基層的一切需要和可以由法律來調控的活動和工作,都納入規范化、法律化的軌道。基層法治建設,是依法治國在基層的具體實踐,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對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於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對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4-12/08/nw.D110000gmrb_20141208_7-01.htm
Ⅱ 如何推進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以黨建來引領基層治理創自新,根本在於抓基礎強內功。一是打造有領航力的黨支部班子。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治理,要強化政治引領,確保基層治理充分體現黨的意志和要求,始終保持正確方向。我們深化「紅色領航工程」和「達標創星」活動,堅持「一支一策」推進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整頓,分領域分別培育不少於 20%的「五星級」黨支部。通過典型引路、示範帶動,推動支部建設全面進步全面過硬,提升抓服務、抓治理的能力。
Ⅲ 推進基層治理現代鎮街還需哪些政策支持
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如何適應基層治理的新變化新要求,深化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制度改革,更好地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以黨建工作創新引領推動基層治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成為擺在基層黨組織面前的一項重大現實任務。近年來,杭州市堅持問題導向,注重規范提升,突出精準施策,在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制度改革創新、推動基層治理現代化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值得借鑒。
近年來,杭州市按照「缺位的抓緊建立,不健全的盡快完善,不合理的堅決革除,不適應的努力改進」的總體思路,積極推動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制度改革創新,在完善基層黨建工作制度、基層組織運行機制、服務型黨組織建設、黨員幹部聯系服務群眾機制、「智慧黨建」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積極探索,形成了一批制度成果,切實加強了基層黨建工作,有效提升了基層治理能力。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基層黨建工作容易出現創新舉措多,但難以堅持的情況。這一難題如何破解?
「根本上要依靠制度建設,特別是對制度的空白點,要趕緊補起來,扎緊制度的籠子。」杭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張仲燦給出了破題思路。
近年來,杭州市堅持問題導向,從基層實際需要出發,認真查找和梳理基層黨建中存在的制度「斷層」和空白點,著力進行創新突破,加強制度建設。
比如,在當前城鎮化背景下,鄉鎮在撤鎮建街後原有的黨代會、人代會取消了,基層黨員群眾參與街道事務管理、決策、監督的途徑變少了,民意表達出現「斷層」。為解決這一問題,杭州市在餘杭區探索推行街道民主協商議事會議制度,在街道黨工委領導下,各層面的議事代表按照民主協商議事規則,討論商議街道發展事項、參與民主管理、落實工作監督。
又如,針對基層幹部「為官不為」的不良傾向,杭州市出台《關於樹立正確用人導向,提振幹部精氣神若干意見》、《關於進一步完善幹部能上能下制度的意見》等制度文件,開展「提振幹部隊伍精氣神」集中行動,使比學趕超、幹事創業成為基層幹部隊伍的主旋律……
Ⅳ 如何認識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一、在治理內容方面,強調全面性和系統性。
人們講現代國家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就是指現代國家治理所涵蓋的領域繁多且彼此高度關聯,問題、矛盾經過長時間累計而盤根錯節,往往牽一發而動全身。全面治理和系統治理,是有效化解巨型國家多重復雜難題的有效方式。「鐵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思路已經過時,需要樹立全面思維和系統思維,統籌推動各個領域的改革,統籌改革的時機、步驟、節奏和力度,統籌各個方面的力量。「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就是中國共產黨運用全面思維和系統思維,力圖克服條塊分割、地方主義、部門主義、各自為政等長期積弊而採取的全面、系統治理方式。
二、在治理方式方面,注重協同性。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的過程中,各個領域的治理都需要統籌考慮不同領域、不同階段、不同群體的現實狀況,需要統籌謀劃、相互配合、有效溝通、協同發力,需要充分調動社會各個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實現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民參與、法治保障五大要素的協調配合。一方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保證,強有力的黨的領導,是有效總攬全局、順利協調各方的前提。另一方面,在政黨建設的引領下,政府建設、社會建設、文化建設、法治建設等各個領域都要聯動起來,相互配合並形成國家治理的合力,才能真正體現和釋放國家治理的效能。
Ⅳ 如何提高基層社會治理
這個一定要立法執法,守法,這樣子才可以的。
Ⅵ 淺談如何積極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
《決定》規定: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增強基層幹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的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建設,強化基層法治隊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改善基層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推進法治幹部下基層活動。
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是《決定》首次提出的法治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它是《決定》提出的「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要求的具體化。《決定》指出: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法治創建活動,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從我國目前政權結構組織形式來看,我國基層社會主要依靠的是城市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這兩種組織形式。現行憲法第111條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該條規定: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選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基層政權的相互關系由法律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與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並行的還有各種基層社團組織、各種形式的自治組織以及行業協會、社區組織等等。
這些基層組織擔負著維護基層社會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的重任,除了依靠基層組織所制定的自治章程、鄉規民約、行業規范等實行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發展之外,也需要加大國家法律治理的力度,特別是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權利保障等領域,國家法律更是不可缺位。
要防止在基層治理的過程中,因為部分群眾或少數人的利益侵犯了社會公眾的利益,或者是為了實現少數人的特權而侵犯了大多數人的基本權利。因此,基層人民政府必須依法對基層社會進行嚴格的法律管理,要建立必要的執法渠道,注重基層政府與基層組織之間的溝通協同,要盡量使基層政權的執法力量下沉,要使法律進社區、進課堂、進居民家中,真正讓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各項法治工作落地實處,不留死角,通過基層依法治理,夯實依法治國的社會基礎,維護基層繁榮和穩定。
Ⅶ 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什麼基礎環節
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是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環節。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核心標志在於法治化,法治化建設的一個重要層次體現在基層。
Ⅷ 如何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適應社會治理新常態
打造基層社會治理新平台,建立高效多元的服務和矛盾疏導化解機制。
(一)整合公共資源,拓展服務功能,打造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新平台。
隨著社會建設的不斷推進,構建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的任務越來越重,對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二)實行網格管理,推動幹部下沉,把服務和矛盾預防化解在田間地頭。
在安排好「一辦」和「中心」辦事窗口的輪值服務人員外,其餘80%的鎮幹部按網格化管理包組、包片、包戶模式,每周3天以上的時間深入責任網格範圍內走訪、服務群眾,擔當起政策法規的「宣傳員」。
(三)注重多元治理,凝聚共治合力,力求群眾的問題更多地讓群眾解決。
社會治理服務中心積極鼓勵培育基層各類社會組織,尤其注重培育村民理事會、水利協會等矛盾化解類社會組織,引導廣大群眾有序參與公共事務,反映訴求,協調關系,化解矛盾。
(四)強化支撐保障,全面系統推進,形成常態長效活力機制。
強化信息化支撐,開通手機版社會治理服務「一冊通」,網格內重要信息和工作開展情況通過簡訊方式向鎮社會治理服務中心傳輸,實時進行分類、交辦、催辦、查詢、歸檔,實現情況及時掌握、矛盾及時化解、結果及時反饋、服務及時跟進,提高社會治理的現代化、規范化水平。
(8)推進國家基層治理擴展閱讀:
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適應社會治理新常態的背景:
服務群眾不到位、干群關系不密切,日益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基層社會治理面臨新挑戰。
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在黨的重大決定中,鮮明地提出「治理」這一概念,將「社會管理」表述變成「社會治理」,體現了由一元單向治理向多元共同治理的結構性變化,是黨在政治理念上的一次高度升華。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要「創新社會治理體系」,實質上就是要增強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轉變社會治理方式、提升預防化解社會矛盾水平,切實解決好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問題,這是各級黨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