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社會治理
㈠ 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是政府轉變職能的要求嗎
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是政府轉變職能的要求。
中央總書記在十八屆二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明確指出:「轉變政府職能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實質上要解決的是政府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重點是政府、市場、社會的關系,即哪些事該由市場、社會、政府各自分擔,哪些事應該由三者共同承擔。」經濟新常態下,政府職能轉變的核心仍然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對於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深入推進簡政放權。
適應經濟新常態,需要在更高層次上實現政府職能轉變新常態,首要一點就是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將不該由政府管理和政府管理不好的事項下放給市場和社會,從根本上釋放市場和社會活力。
1、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中央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專門會議上肯定了簡政放權一年來的成績,並特別強調,要繼續推進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減少「尋租」空間,從體制機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風的漏洞。一年多以來,新一屆政府先後取消和下放了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同時修訂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改革商事制度,減少、整合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大力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並取消資質資格許可事項和評比達標表彰項目。這些措施對減輕企業負擔、激發企業和市場活力具有重要作用。今後要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突破利益藩籬,切實放權於市場和社會。
2、不斷提高簡政放權的含金量。
2014年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要求,要增大簡政放權的含金量,加緊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盡快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加快服務業有序開放,放開製造業准入限制。經過10年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可以說容易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都改革完了,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關鍵就是要堅持問題導向,將那些束縛經濟社會發展、含金量高、突破價值大的權力取消和下放出去,真正實現「政府的自我革命」,激發市場內在動力和活力。
3、建立完善政府權力清單制度。
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是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的重要抓手,是規范權力運行的重要途徑和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內在要求。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要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實施行政權力清單制度,政府部門要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各級政府在全面摸清正在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政府權力清單制度,真正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同時制定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做到「法無禁止皆可為」。
二、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管」和「放」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如何做好「放」「管」結合、「放」「管」並舉是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重大挑戰。「管」,就是事中事後監管,是當前改革面臨的一大短板,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有三個方面。
1、監管理念不到位。
很多政府部門「會批不會管」,「對審批很迷戀,對監管很迷茫」,對事中事後監管既不熟悉也不熱衷,導致以批代管、以費代管和以罰代管的現象還比較普遍存在。
2、監管體制不健全。
一方面,多頭監管、權責不對應問題嚴重,監管職責既交叉又缺位;
另一方面,監管能力不足,信息不對稱現象普遍存在。
3、監管方式不科學。
監管部門較多採用「靜態式」「運動式」的監管方式,平常監管不嚴,無心顧及問題隱患,問題暴露後才一擁而上。
政府職能轉變的新常態要求必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這需要在四個方面下工夫。
1、提升政府監管意識,落實監管責任。
重點是改變重審輕管、有權無責的現象,做到權責對應,切實將監管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頭,從根本上破除「懶政」、「怠政」思維,清除「監管認知盲區」。
2、完善制度建設,創新監管方式。
一方面是建立以風險管理為基礎的預防性制度體系,例如市場主體信用體系等,通過相關制度約束市場主體的行為,提高違法成本。
另一方面是建立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公開監管執法信息,完善市場監管的工作流程和方法, 填補監管縫隙,堵住監管漏洞。
3、鼓勵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
一方面鼓勵社會公眾,尤其是利益相關方參與社會監督,提升公眾的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另一方面,加強行業自律,依靠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4、加強監管研究,放管同步推進。
國務院明確要求,在行政審批改革過程中,對取消下放的每一個項目都要同步研究、同步提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措施,並同步落實。對予以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如果下一步事中事後監管措施不明確、不具體、操作性不強,應當暫緩取消下放,否則又會回到「一放就亂」的老路上,影響改革成效。
三、健全宏觀調控體系。
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的內在要求。適應經濟新常態的要求,需要按照內在經濟規律,創新宏觀調控思路和方式,切實發揮政府在管宏觀、抓大事、議長遠、謀全局方面的作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1、完善宏觀調控思路。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是保持經濟總量平衡,促進重大經濟結構協調和生產力布局優化,減緩經濟周期波動影響,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穩定市場預期,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傳統宏觀調控思路更多強調速度和規模的指標,更為關注GDP、物價、貨幣供應、信貸投放、財政收支等數據。經濟新常態下,宏觀調控的重點是關注經濟發展質量、效益以及經濟之外的民生、生態等指標,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部分,統籌做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各項工作。
2、創新宏觀調控方式。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健全以國家發展戰略和規劃為導向、以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為主要手段的宏觀調控體系,推進宏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加強財政政策、貨幣政策與產業、價格等政策手段協調配合,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經濟新常態下,要探索區間調控和定向調控相結合的新的宏觀調控方式。定向調控是區間調控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區間調控的深化。實施定向調控,就是抓住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精準發力、定向施策。綜合運用區間調控與定向調控,既調控經濟總量,也調控經濟結構,既強調結果的有效性,也注重調控過程的精準性,是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創新宏觀管理的實現形式。
四、創新行政管理方式。
行政管理方式是政府為實現行政目標所採取的各種管理措施、手段、辦法、技巧等的總和。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績效的重要途徑,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
1、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行政執法改革。
十八屆四中全會對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綜合執法,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同時,要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在行政執法領域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必須強化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意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改變行政執法隨意性強、規范性弱等問題,提搞行政執法公信力。
2、依靠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市場監管。
激發企業和市場活力,必須加強市場監管,創造公平競爭和運轉有序的市場環境。2014年6月,國務院出台了《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有關部門也在抓緊制訂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制度措施。通過建立企業信息公開制度、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等方式,創新和完善行政管理方式,推動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市場監管體系。
3、積極開展政策措施第三方評估工作。
為把政府職能轉變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新一屆政府針對重要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在督查的基礎上引入第三方評估,這是行政管理方式的重大創新。持續開展針對政策措施的制定前、實施過程和落實情況的第三方評估工作,對暢通政策渠道、完善政策措施具有重要作用。
五、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公共需求快速增長與公共服務供應不足之間的矛盾。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特別是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措施,也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目標,應當從三個方面重點切入。
1、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提高公共服務總體水平。
政府應當完善社會保障、教育、衛生、文化等方面的職能配置,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務體系,做到政府公共服務職責不「缺位」。同時,將政府公共服務職責法治化,明確政府公共服務的權責體系,消除政府怠於提供公共服務的隨意性。
2、加大公共投資,增加公共產品有效供給。
國際經驗表明,高速增長期結束並不意味著中速增長期會自然到來。在由高速增長向中高速增長轉換的過程中,政府應當把握底線思維,穩定經濟增長,防止經濟出現斷崖式下滑而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公共領域投資是穩增長的有效手段,重點增加公共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民生投資,提高公共產品的總量與質量,使公共服務與經濟增長協調發展。
3、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構建多元化、社會化的公共服務供給體系。
核心是將政府職能轉到為市場、社會主體創造平等競爭環境和提供服務上來。對市場和社會能夠生產和提供的公共產品,要放開公共服務市場,允許和鼓勵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參與其中,利用市場和社會機制完善資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務數量和質量,形成政府購買、市場和社會提供的公共產品供給機制
六、優化政府組織機構。
中央總書記指出:「推進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處理好大和小、收和放、政府和社會、管理和服務的關系。大部門制要穩步推進,但也不是所有職能部門都要大,有些部門是專項職能部門,有些部門是綜合部門。綜合部門需要的可以搞大部門制,但不是所有綜合部門都要搞大部門制,不是作用相關職能都要往一個筐里裝,關鍵要看怎樣擺布符合實際、科學合理、更有效率。」
優化行政權力結構與運行機制是政府職能轉變的保障。這就要求政府職能轉變必須同步推進政府組織機構優化,使其服務於政府職能轉變。優化政府組織機構設置應當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原則,科學配置行政職責,完善行政權力結構,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機制,推動形成權責統一、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為形成科學、穩定、高效、廉潔的行政權力配置結構和運行機制奠定基礎。同時,從法治的高度規范政府組織機構設置,將優化進程規范化、制度化,祛除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的隨意性,打破機構設置、人員配置「膨脹-精簡-膨脹」的惡性循環。
人民網: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104/c1001-26319885.html
㈡ 為什麼強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堅持以人為本,強化服務理念
科學的行政理念是正確的行政行為的先導。在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政府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職能的過程中,應積極樹立與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相適應的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強化服務理念。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我們黨的執政理念,也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本質要求。堅持以人為本,要求政府的行政行為充分體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權利,切實做到行政行為以公民權利為本位、政府工作以維護和發展人民群眾的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服務型政府主要提供兩種服務:為市場主體提供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公民的生存與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經濟發展的主體,政府則是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的主體。政府通過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為各類市場主體服務。同時,服務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政府的行政活動受法律的限定和制約,減少隨意性,強化規范性。強化服務理念,要求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
健全社會管理體制,完善公共服務體系
社會管理體制是關於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中介組織以及社會公眾在社會管理中的權責劃分和操作方法等的制度體系。應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理順部門職責關系、明確界定部門職能分工,並正確處理政府與企事業單位、中介組織的關系,積極促進社會管理主體多元化進程。健全社會管理體制,要求各級政府在管理方式上做到服務型、公開透明、技術行政、法治化以及注重事後監督等,並建立健全社會輿情匯集和分析機制、社情民意反映機制、社會應急機制、決策咨詢機制和信息支持系統,以體制的規范作用保證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高效運行。
完善公共服務體系,要求政府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快速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同公共產品與服務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把更多的財力集中到為公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產品上來。就是要著力促進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健康發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適度、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應以建立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為重點,建立和完善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制度,積極構建和完善公共教育體系、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體系、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就業服務體系、社會保障體系和公共安全體系等。
㈢ 社會治理和社會管理有何區別與聯系
解答,
從描述來分析,
首先可以根據字面上區別,
治理相當於治病一樣,
需要對症下葯。
而管理是針對設定好的
制度去執行管理。
治理與管理是相輔相成的。
㈣ 政府管理與社會治理的異同點
政府管理是指管理政府。社會治理就是治理社會。這是不同。相同的是,管理政府的一部分人會承擔社會治理職能,例如一個市長。但是相反,社會治理的一部分人卻不一定管理政府,例如一個普通公務員。
㈤ 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什麼共同發揮作用
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這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把握的一個基本原則,是關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長遠發展的根本大計。
我們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設和德治建設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斷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5)政府及社會治理擴展閱讀:
黨的19報告再次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和「工作分享的社會治理模式」的具體部署,提出了「加強社會治理體系的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法治保障體系,提高社會管理的社會化,法治、智能和專業水平」。這為新時期社會治理指明了方向,描繪了藍圖。具體來說,新時期的社會治理肩負著以下任務。
構建現代社會治理結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系」,社會治理體系創新首次被置於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這是我國社會建設理論和實踐的重大創新,標志著我國社會建設的頂層布局邁上了新台階。
它不僅需要建立一個多元化的社會治理體系,一個完整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全面的社會保障體系,嚴格的預防和控制社會保障制度,健全社區自治制度,但也意味著創造必要的系統有效運行的條件和相互支持的系統。
㈥ 社會治理與政府職能概念的區別和聯系
一是覆蓋的范圍不同。「政府管理」在實踐中往往被理解為無所不包,涵蓋的領域過於寬泛,在實踐中不容易把握、很難界定;而「社會治理」則聚焦於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等。
二是「社會治理」相比於「政府管理」,更突出的強調「鼓勵和支持各方面的參與」,強調更好的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而不是政府的管控。
三是「社會治理」更加強調制度建設,特別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社會治理體系可以說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研究政府、市場、社會三者之間可能出現的沖突與合作方式。
㈦ 社會治理體現在哪些方面
社會治理包括哪些方面
最新回答
社會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會組織為促進社會系統回協調運轉答,對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以及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的過程。 社會管理在廣義上,是由社會成員組成專門機構對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事務進行的統籌管理;在狹義上僅指在特定條件下,由權力部門授權對不能劃歸已有經濟、政治和文化部門管理的公共事務進行的專門管理。
建立和完善我國社會管理體制的政策選擇 (一) 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管理系統和機制 首先,深入研究社會管理的對象、手段、目標、監測指標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社會政策,開發適應社會管理和調控需要的社會指標,建立和完善數據採集系統。 其次,要確定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內涵。當關於建立和完善社會管理體制的若干思考前我國社會管理體制改革要認真梳理復雜的利益關系,著力解決一些影響社會發展的體制難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如何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化進程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制問題;收入分配體制改革中效率和公平的協調問題;混合所有制社會格局下政府的有效社會管理和調控問題;社會事業(文教、衛生、文化、體育等) 、收入分配
㈧ 如何提升政府社會治理能力
全面提高政府社會治理能力的方法如下:
提高社會治理主導能力。應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引導和統籌作用。該由政府負責的,一定要管好,不能缺位、錯位,不能盲目地推給市場;不該政府管的,絕不能大包大攬,而應堅決放手。通過精準施策,重點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訴求,落實政府社會治理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標。應堅持系統治理,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政府主導作用、社會參與作用,形成社會治理整體合力;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制保障,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實現從事後處置、被動應付向事前預防、主動掌控轉變。
提高推動社會多元主體合作能力。在社會治理中,政府並不是唯一主體,其他社會組織或團體也須承擔社會治理責任,維護社會秩序,參與社會事務。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治理是包括政府在內的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協同治理過程。引導和促進多元主體在社會治理中各負其責、有效合作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應通過法律和政策手段,鼓勵和支持各社會主體參與社會治理,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提高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能力。堅持以人為本,高度關注民生,重點解決好普遍多樣的民生問題;堅持預防為主、調解優先,綜合運用多種調解手段,形成科學有效的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利益協調機制、心理干預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確保群眾的合理訴求及時得到解決;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凡是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項目、工程等都應廣泛聽取民意,充分考慮可能產生的各種影響。當前出現的一些社會矛盾和問題,還與社會政策不夠完善和政策執行能力較低有關。應切實提高政府社會政策綜合設計、實施和糾偏能力,建立健全社會政策監測體系和修復機制,完善社會政策運行機制、評估體系,提高社會政策執行能力。
提高維護公共安全能力。提高政府維護公共安全能力,是在日益復雜的國際國內環境下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的必然要求。各級政府應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問題的預防、預警、反應和處置,建立健全社會治安、食品安全、網路安全、安全生產以及防災減災等領域公共安全體系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科學、明確地定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基本公共安全職能;通過制度安排有效提升公民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推進公共安全管理標准化、規范化,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技術水平;重視公共安全文化的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公共安全意識和危機應對能力。
提高自身變革與發展能力。政府的主動性、前瞻性變革是社會治理目標實現的前提條件和基本保障。實現主動性、前瞻性變革,要求政府主動審視外在環境變化和社會發展要求,積極轉變角色,確立社會規則制定者、公共服務提供者、社會秩序維護者的定位;主動藉助智庫和外腦,深入研究社會治理的一般規律與特殊表現,有效整合社會治理資源;隨環境和形勢變化自覺調整和完善治理模式,不斷提高自我調整、自我改革的能力。
㈨ 政府管理與社會治理的區別是什麼
一是覆蓋的范圍不同。「政府管理」在實踐中往往被理解為無所不包,涵蓋的領域過於寬泛,在實踐中不容易把握、很難界定;而「社會治理」則聚焦於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等。
二是「社會治理」相比於「政府管理」,更突出的強調「鼓勵和支持各方面的參與」,強調更好的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而不是政府的管控。
三是「社會治理」更加強調制度建設,特別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社會治理體系可以說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研究政府、市場、社會三者之間可能出現的沖突與合作方式。
(9)政府及社會治理擴展閱讀:
社會治理方式現代化
社會治理的現代化轉型,既是思想觀念的轉變,也是方式方法的深刻變革。應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充分發揮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作用,加快推進社會治理方式現代化。
發揮政治引領作用。政治建設在社會治理中具有引領性、決定性、根本性作用。要把政治建設貫穿於社會治理全過程和各方面,教育廣大黨員、幹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提高政治覺悟,堅定不移跟黨走。
發揮法治保障作用。法治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應加強社會治理領域立法,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針對生產安全、生態環境、食品葯品等領域存在的執法不嚴等問題拿出治本之策,充分發揮執法司法規范社會行為、引領社會風尚的重要作用。
發揮德治教化作用。道德具有深切、持久的引領力量。應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統領,深入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大力弘揚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打造具有中國特色、彰顯時代精神的德治體系。
發揮自治基礎作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憲法規定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應健全以黨組織為領導、村(居)委會為主導、人民群眾為主體的新型基層社會治理框架,明確基層自治權界,做到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
發揮智治支撐作用。智能化是社會治理方式現代化的重要手段。應加快推進社會治理智能化建設,打造數據驅動、人機協同、跨界融合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助推社會治理決策科學化、防控一體化、服務便捷化。
(9)政府及社會治理擴展閱讀來源:人民網_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