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與治理能力
Ⅰ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何重大意義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味著什麼?
第一,意味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將更好轉化為管理國家的效能。
中國獨特的文化傳統、獨特的歷史命運、獨特的基本國情,註定了我們必然要走適合自己特點的發展道路,建設具有自己特色的國家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植根於中華文化沃土,反映中國人民意願,適應中國和時代發展進步要求,有著深厚歷史淵源和廣泛現實基礎,有著自己的鮮明特點和顯著優勢。
我們有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有黨和國家實行的民主集中制,有集中力量辦大事的舉國體制,有黨和政府強有力的社會動員組織能力,有全國一盤棋的互助協作機制等,這些都是我們的制度優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核心。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決不能否定和丟棄我們制度的優勢,恰恰相反,是要更好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把各方面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管理國家的效能。
第二,意味著我國將進一步擺脫傳統人治社會的影響,大踏步走向現代法治社會。
法治是現代國家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將使我國真正實現從傳統人治社會向現代法治社會轉變,這將是意義更為深遠的歷史性轉變。
第三,意味著我們將構建起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人類社會制度文明作出更大貢獻。制度文明與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生態文明一樣,是人類文明的基本形態之一。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
我們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適應時代發展變化,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既積極借鑒人類制度文明有益成果,又決不照搬別國制度模式,努力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總起來說,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為了國家長治久安。
一、什麼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我們所說的國家治理,就是黨領導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我們所說的國家治理體系,就是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它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這些構成了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依託。
我們所說的國家治理能力,就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能力,也就是制度執行力。這種能力體現在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治理能力的關鍵是人的素質,特別是幹部素質。提高治理能力關鍵是全面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特別是建設適應現代化要求的高素質幹部隊伍。
什麼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國家治理體系=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基本政治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經濟制度+其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
國家治理能力=制度執行力=改革發展穩定能力+內政外交國防能力+治黨治國治軍能力等
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國家治理必須堅持的根本原則。依照我國憲法,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是國家治理的主體,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黨在國家治理中發揮著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擔負著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使命,要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必須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社會治理的主要方式:
一是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二是依法治理,加強法制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
三是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
四是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
Ⅱ 如何理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從政治屬性來看,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的政治領導和政策推動下治理國家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其本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集中體現。
從治理結構來看,國家治理體系主要包含經濟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會治理、生態治理和黨的建設六大體系,且這六個體系不是孤立存在或各自為政的,而是有機統一、相互協調、整體聯動的運行系統。其中,經濟治理體系中的市場治理、政治治理體系中的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體系中的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中三個最核心要素。
從治理目標來看,就是要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一是規范化,無論政府治理、市場治理和社會治理,都應該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規范的公共秩序;二是法治化,任何主體的治理行為必須充分尊重法律的權威,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法律的權力,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三是民主化,即各項政策要從根本上體現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體地位,各項制度安排都應當充分保障人民當家做主;四是效率化,國家治理體系應當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益和行政效率;五是協調性,從中央到地方各個層級,從政府治理到社會治理,各種制度安排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相互協調,密不可分。在這五個目標中,能否實現法治化對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是至關重要的。剛剛結束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強調指出: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充分發揮法治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認識和把握治理能力現代化:
首先,從治理主體角度講,有效的治理,突出強調社會公共事務的多方合作治理。過去我們的社會管理存在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就是管理主體的政府一家獨攬,市場、社會、民眾的力量比較薄弱,甚至缺席,這導致了社會治理的過度行政化,造成了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低下。通過改革,從政府與市場關系而言就是要回歸市場本位,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這是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從政府與社會關系而言就是要回歸人民本位,讓人民群眾以主體身份參與到社會治理中去,實現自我治理,這是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突破點。
其次,從權力運行角度講,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須合理定位政府職能。原來政府承擔了其他主體的許多職能,現在要通過簡政放權,放權於市場、放權於企業、放權於社會,明確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權力的邊界范圍。在此基礎上,順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和要求,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
最後,從組織結構角度講,有效的治理,必須以科學合理的政府組織結構為基礎。重點是要優化政府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工作流程,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制,用機制再造流程、簡事減費、加強監督、提高效能。
Ⅲ 如何推進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
「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一大亮點,體現了我國對30多年來改革開放經驗的深刻總結,表明了我們黨對政治社會發展規律的深入把握。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豐富了國家現代化的內涵,是對改革目標的拓展和延伸。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內容,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勢必要求在國家的行政制度、決策制度、司法制度、預算制度、監督制度等重要領域進行突破性的改革。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放在總目標的高度,是對其他各領域改革的高度提煉,只有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才能為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和生態文明的建設和發展提供製度保障,才能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治理理論是一種全新的政治分析框架,是對傳統理論的超越和發展。從新公共管理角度看,服務型政府的理想模式是公共治理模式,公共性是治理的靈魂和宗旨,其本質特徵在於政府與社會對公共生活的共同治理,是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持續互動過程。
1、從治理能力角度看,強調將市場的激勵管理機制以及私人部門的管理方法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務,強調效率、市場化、競爭性和靈活性。
2、從治理主體角度看,強調「三部門」合作治理。政府和市場均存在失靈現象,傳統的「二分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現代社會的管理需求。治理主體應具有多元化,政府作為第一部門、市場作為第二部門、社會組織作為第三部門,共同構成治理的主體。
3、從職責許可權角度看,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的公權力機構;市場是提供私人物品的私權力組織;社會組織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私營機構。三者彼此分離又相互依賴。
總之,治理是一個全新的政治理念,它不同於行政和管理,它掌舵而不劃槳。治理與管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區別:
1、主體不同。管理的主體是政府等國家公共權力;治理的主體可以是公共權力機構,也可以是市場和社會組織。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強調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實際上已經體現了多元主體共治的理念。
2、權力來源不同,管理的權力來自統治階級及國家法律授權;治理的權力來自公眾認可及社會契約,甚至在很多情況下,公民直接行使權力,達到自治的效果。
3、適用范圍不同,管理是一個制度性概念,體現國家意識形態,只適用於政府權力所及領域;治理是一個比政府更寬泛的概念,適用於全社會。
4、手段機制不同,管理以政府命令、控制和規制為主,強調權力自上而下的運行;治理強調對話、協商、長期合作,強調權力的自上而下或平行運行。
5、價值取向不同,管理強調的是行政觀、制度觀和責任觀;治理強調民主觀、社會觀和法治觀。
6、達成效果不同,面對紛繁復雜的社會事務,管理多頭痛醫頭、就事論事,效果往往事倍功半;治理更注重事務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將頂層設計與摸石過河有機結合,效果往往事半功倍。
國家治理體系,是黨領導人民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就具體內容,包括各領域的體制機制、法律制度安排,如行政體制、經濟體制和社會體制等;就構成要素,包括治理主體、治理手段及治理效果三個方面。國家治理能力,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使之相互協調、共同發展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有了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
推動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是指在新的歷史時期,建構有利於激發社會活力、有利於擴大人民民主、有利於實現公平正義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各方面制度和體制機制。它為行政體制改革確立了新的目標願景,是實現以發展為訴求的政治經濟社會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一個良好的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至少有以下幾個特徵:
1、國家機制、市場機制、公民社會機制的互相支撐與平衡;
2、法治與德治的有機統一,憲法與法律成為公共治理的最高權威,社會契約和價值認同成為公共治理的社會土壤;
3、民主與效率的相互補充與協調,所有公共政策要從根本上體現人民的意志和主體地位,且有利於提高行政與經濟效益。
全面深化改革,解決中國當前面臨的矛盾和挑戰,關鍵要靠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使國家治理體系規范化、科學化、程序化,使國家治理者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制度治理國家,使社會主體能夠積極、有效地參與到國家治理的過程中,最終達到國家、社會、市場三者良性互動的「善治」效果。那麼,如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樹立國家治理的基本理念。
思想是行動的靈魂,當前不論是權力機關幹部還是廣大群眾對國家治理的認識還不夠到位,甚至存在很多過時的、不與時俱進的觀念和思想。例如,官本位思想十分盛行,掌握行政權力的人往往把自己看成是社會的主人,將行政權力看作是為個人或者小集團謀取利益的私人物品,將權力的運用看作是自上而下的控制、命令和管理,習慣以管理者身份干預社會管理的各個層面,缺乏服務意識,缺乏法律與規則意識,習慣以自由裁量權對權力的運用進行界定,習慣於「家長式」管理模式,認為政府或公權部門是唯一的管理者,將公民、市場及社會組織看作被管理者。同時,從公民角度而言,官本位思想同樣存在,遇事找政府成為既定的思維模式,缺乏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意識和能力;缺乏參與政治生活、爭取自身利益的內生動力和能力,公民社會的發育仍處在萌芽狀態。
因此,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刻不容緩。就政府而言,必須樹立公共權力觀,充分認識到權力的委託屬性,人民群眾是權力的委託者、監督者、制約者,運用好人民賦予的權力,執行人民的意志、維護人民的利益;必須樹立法治權力觀,用法律規范、治理和控制國家的權力,做到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國;必須樹立牢固的服務意識,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做到執政為民、勤政為民。從人民群眾角度而言,必須樹立主體意識觀,認識到自己是權力的委託者,積極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
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進一步理順各治理主體的協調匹配,正確處理好政府、市場、社會關系。
一個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政府,必然是一個內部許可權分工合理、職責范圍有限、高效運轉、與市場社會良性互動的政府體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職能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與深化進行了適應性的調整與轉變,從全能型政府到經濟建設型政府再到服務型政府,我國政府體制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市場經濟的活力不斷得到釋放。然而,傳統的政府主導型的發展模式未得到根本性改變,依然採取穩定壓倒一切、發展壓倒一切的管理導向。隨著經濟社會問題的不斷復雜化,國家決策范圍不斷擴大,政府已經無力包攬一切社會事務,政府失靈現象在眾多領域開始顯現。
因此,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有效的政府必然是職責有限的政府。將市場與社會納入國家治理的主體范疇,建構政府、市場、社會各歸其位,既相互制約又相互支撐的分工體系。尊重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促進社會主體組織化發展,分散國家治理資源,在多元、集體、互動的治理模式中,解決龐雜、專業的社會問題。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為創新公共服務管理模式提供堅實基礎。
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進一步創新國家治理的方式方法。
碎片化、短期行為、政出多門,以及部門主義和地方主義,是我國現行治理體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點,它們嚴重削弱了國家的治理能力。應加強頂層設計,從戰略上謀劃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站在全局的高度科學謀劃各個治理領域的改革方案和具體舉措,加強統籌協調,更加註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總結地方治理改革創新經驗,及時將優秀的地方治理創新做法上升為國家制度。
四、在具體治理方式的創新上,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思路:
1、契約化與合作方式,轉命令為協商,轉獨占為合作,為權力尋求新的合法性途徑。
2、市場化與競爭方式,轉官辦為民營,轉壟斷為競爭,充分尊重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
3、法治化與服務方式,轉人治為法治,轉管理為服務,讓權力在法律與制度的框架下運行,汲取現代治理的思想精髓。
4、注重信息與科技手段的運用,善於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的成果武裝國家治理,提高治理效率、減少治理成本。
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必須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從各個領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放權於社會、讓權於市場,既是政府轉型的現實任務,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一個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國家,必將是一個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國家,是一個經濟健康運行、社會充滿活力、人民的創造力得到充分釋放的國家。
Ⅳ 十九大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是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是:
到我們黨成立一百年時,在各方面製版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權上取得明顯成效;到二○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
Ⅳ 為什麼要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一、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味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將更好轉化為管理國家的效能。
中國獨特的文化傳統、獨特的歷史命運、獨特的基本國情,註定了我們必然要走適合自己特點的發展道路,建設具有自己特色的國家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植根於中華文化沃土,反映中國人民意願,適應中國和時代發展進步要求,有著深厚歷史淵源和廣泛現實基礎,有著自己的鮮明特點和顯著優勢。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之所以能創造經濟高速成長、社會充滿活力、政治安定團結的「中國奇跡」,之所以能戰勝一個又一個突如其來的重特大自然災害和傳染病疫情,從容應對一系列關系我國主權和安全的重大突發事件,經受住一次又一次國際政治、經濟風浪的重大考驗,就是因為我們有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有黨和國家實行的民主集中制,有集中力量辦大事的舉國體制,有黨和政府強有力的社會動員組織能力,有全國一盤棋的互助協作機制等,這些都是我們的制度優勢。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核心。鄧小平同志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中指出:「改革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渙散黨的紀律,而正是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紀律。在中國這樣的大國,要把幾億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統一起來建設社會主義,沒有一個由具有高度覺悟性、紀律性和自我犧牲精神的黨員組成的能夠真正代表和團結人民群眾的黨,沒有這樣一個黨的統一領導,是不可能設想的,那就只會四分五裂,一事無成。
這是全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的奮斗實踐中深刻認識到的真理。我們人民的團結,社會的安定,民主的發展,國家的統一,都要靠黨的領導。」這就告訴我們,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決不能否定和丟棄我們制度的優勢,恰恰相反,是要更好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把各方面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管理國家的效能。
二、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味著我國將進一步擺脫傳統人治社會的影響,大踏步走向現代法治社會。
舊中國留給我們的,人治的傳統比較多,法治的傳統比較少,而法治是現代國家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大力推進國家法制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有效實施,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取得重要進展,但是傳統人治社會的影響依然廣泛而深刻地存在。與那些率先實現現代化的發達國家相比,我們差就差在法治,差就差在國家治理的法制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
到過西方發達國家的人們會有一個印象:我們許多領域的「硬體」現代化水平已經趕上甚至超過了它們,差距主要在「軟體」。西方社會經過了幾百年的現代化進程,各方面制度已相對成熟定型,人們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法條「管」著,違法必究的鐵律深入人心,完備的法律體系能夠覆蓋各種社會關系、規范各種社會行為。
西方社會的文明,很大程度上是法治「管」出來的。應該承認,西方發達國家在現代國家治理方面,確實積累了大量有益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借鑒,這種學習借鑒帶給我們的只會是進步。當然,學習借鑒不是照抄照搬。我國的基本國情、社會制度、發展階段、法治理念等,都與西方國家不同,對國外的東西必須經過科學的揚棄後使之為我所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成功實現了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到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封閉半封閉到全方位開放的偉大歷史轉折。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將使我國真正實現從傳統人治社會向現代法治社會轉變,這將是意義更為深遠的歷史性轉變。
三、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味著我們將構建起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人類社會制度文明作出更大貢獻。
世界上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國家制度,也沒有一成不變、可以終結歷史的制度模式。任何制度都需要改革創新,僵化和停滯只會窒息制度的生機。現代西方國家的制度體系是經過幾百年發展才達到今天這樣的水平,但已經是弊端叢生,這些弊端近些年正集中地暴露出來,使之面臨嚴峻的變革壓力。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始終把改革創新精神貫徹在治國理政各個環節,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而是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與時俱進的制度創新,既是我國發展進步的一個根本原因,也是一個根本成就。伴隨著中國的成功,中國發展模式的影響也日益擴大,西方一些人雖然不得不承認中國的經濟成就,卻不願意認可中國的制度,他們把中國制度的影響力視為最大威脅。
制度文明與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生態文明一樣,是人類文明的基本形態之一。我們黨領導人民不懈奮斗,根本目的之一就是要創造和建設更先進、更優越的社會制度,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
我們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適應時代發展變化,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既積極借鑒人類制度文明有益成果,又決不照搬別國制度模式,努力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歷史和現實都證明,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有著偉大的創造力,我們一定能夠探索建立起適合自己國情和發展要求的制度體系,同時為人類制度文明作出自己的貢獻。我們就是要有這樣的自信!
總起來說,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為了國家長治久安。中國歷史是一部治亂交替的歷史,幾千年來亂世多、治世少,太平盛世更是罕見。長期動盪、戰亂頻仍,使人民深受其害。能否實現國家長治久安,成為人民衡量制度好壞、政權優劣的最重要標准。說到底,實現國家長治久安還是要靠制度,靠制度執行力,靠國家治理現代化。
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需要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進步將伴隨實現「兩個100年」目標的全過程。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改革任務,將大大推進這一進程。我們堅信,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時,我國將成為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國家治理水平顯著提升、社會更加充滿活力而又安定團結的國家;到本世紀中葉基本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之時,我們迎來的將是一個長治久安的新中國!
Ⅵ 如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國 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我們 黨提出的全新理念,標志著我們黨對中 國 特 色社 會主義規律的認識提高到一個新境界。
社會主義是一種新 生的社 會制度,還處在實踐和發展的初期。怎樣治理社 會主義社會這樣全新的社會,世界社 會主義歷史上沒有成功的經驗,只能在實踐中探索。馬 克思、恩格斯沒有遇到全面治理一個社 會主義國家的實踐,他們關於未來社會的原理很多是預測性的;列寧在俄國十月革 命後不久就過世了,沒有來得及深入探索這個問題;蘇聯在這個問題上進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實踐經驗,但也犯下了嚴重錯誤,沒有真正解決這個問題。
我們黨在全國執 政以後,不斷探索這個問題,雖然也發生了嚴重曲折,但在國家治理體 系和治理能力上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重大成果,改 革開放以來的進展尤為顯著。我國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民 族團結,同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不斷出現動亂局面形成了鮮明對照。這說明,我們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總體上是好的,是適應我國國情和發展要求的。
同時也要看到,我們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有許多不足,有許多亟待改進的地方。主要是國家制度體系還不完善,法制還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現象還比較突出,各級幹部的能力素質還不適應形勢任務需要,社會參與、群眾自治程度還不高,國 家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有待提高。我國經濟社會各領域存在的許多矛盾和問題,都與制度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制度和法律執行不力密切相關。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國正在經歷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農村社會向工業、城市社會,從「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轉型,這種轉型是實現現代化的必然趨勢。長期農業、農村社會形成了深厚的「人治」傳統,而工業化、城市化的現代社會則以「法治」為主要特徵;如果說「熟人社會」難免是「人情社會」的話,那麼「陌生人社會」則必然是法 治社會。就是說,我國社會轉型已經對國家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就是對時代要求的回應。黨的十 八屆三 中全會提出建設「法 治中國」的任務,強調依法治國、依法執 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都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
我國的改革,本質上是社 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各領域改革的關聯性、互動性明顯增強,要求更加註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更加註重從制度上解決問題。鄧 小 平同志1980年在《黨和 國 家領 導制度的改革》中指出,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我們建立的社 會主義制度盡管還不完善,但是無論如何總比弱肉強食、損人利己的資 本主義制度好得多;我們的制度將一天天完善起來,它將吸收我們可以從世界各國吸收的進步因素,成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他1992年在南 方談話中又提出,再有30年的時間,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對 鄧小 平同志戰略思想的繼承和發展,著眼點和著力點都是要改革和完 善國家各方面制度。讀讀十 八屆三 中全會《決定》,涉及「制度」的內容何其多,可以說通篇都在講制度、講體制機制。也就是說,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標志著我國改革進入整體推進制度創新、制度建設的新階段。
Ⅶ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兩大基本標桿是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總目標的提出具有重大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在這一總目標中,大家對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比較熟悉,而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夠了解。那麼,應該怎樣理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呢?一般說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建設和制度執行力的集中體現。就我國而言,國家治理體系主要是指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這是一整套相互銜接、相互聯系的制度體系。國家治理能力則是指運用制度體系管理國家和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治黨治國治軍、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維護國家安全利益、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處理各種復雜國際事務等方面的能力。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二者之間是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一方面,治理體系是治理能力形成的基礎,治理能力的提升有賴於治理體系的建構;另一方面,治理能力彰顯治理體系的功能,治理能力強大是治理體系完備的表現,只有不斷提升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治理體系的效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適應社會發展新要求和人民群眾新期待的必然選擇。新中國成立後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不斷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國家治理之路,積累了寶貴經驗,取得了重大成果,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實踐證明,我們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總體上是適應我國基本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對此我們應有足夠的自信。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發展,相比形勢任務的新變化、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我們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有這樣那樣的不足和缺陷,還有許多亟待完善和提高的地方。要確保全面深化改革任務的完成,要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國夢,就必須進一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體現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在制度層面的基本要求。長期以來,我們比較強調物質文明層面、精神文明層面的現代化建設。其實,社會主義現代化除了物質文明層面、精神文明層面的現代化,還應包括制度層面、治理層面的現代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使國家治理體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和科學化,使國家治理者善於運用科學思維、民主思維和法治思維等,善於依靠法律制度來治理國家,從而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國家的效能。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提出來,表明我們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的認識提升到了一個新的更高水平,表明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已經成為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內在要求。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項系統工程。一方面,要繼續完善制度體系。不斷改革那些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另一方面,要繼續提升治理能力。當前,我們雖然在各方面都建立了制度,但在發揮制度效能方面還存在明顯不足,很多制度雖然建起來了,但並沒有能充分發揮作用。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更加註重治理能力的提升,努力把制度體系的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的實際效能。參考文獻:《怎樣理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人民日報2013年12月16日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