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現代治理
❶ 近代中國鄉村治理的發展脈絡是怎麼樣的
破舊立新、破立並舉是近代中國鄉村治理呈現的鮮明色彩。這與當時從封建社會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再到新民主主義社會的時代交替背景密切相關。
從上述梳理可知,無論是晚清時期、國民政府統治時期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民主革命時期,基層治理都一改傳統社會以縣為最底層政權的局面,國家政權開始逐漸延伸到鄉村一級,國家對鄉村社會的控制逐漸強化。但是由於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屬性,國家政權並沒有實現對底層社會的一體化控制,再加上傳統小農經濟的持續存在,使得近代的基層治理仍然呈現出傳統與現代的交融。
❷ 什麼是鄉村治理體系該如何建立體系
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民政部、司法部下發開展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示範工作的通知,旨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的要求,開展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示範工作。
完善村級權力監管機制。建立健全農村小微權力監督制度,制定權力責任清單,探索形成農民群眾、村務監督委員會和上級部門等多方監督體系,規范鄉村小微權力運行。建立農村黨務、政務、村務、財務「陽光公開」監管平台,強化農村財務會計核算監督和審計監督,推進村民民主理財、民主監督。
創新村民議事協商形式。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創新方式和載體,豐富村民參與鄉村治理渠道,激發參與鄉村治理的內生動力。適應農村人口流動和經濟結構變化,為本地村民、外來居民、企業和社會組織等不同群體參與議事提供平台,探索建立村民小組議事協商機制。拓寬村民議事協商范圍,推進村民議事從經濟事項向化解矛盾糾紛、開展移風易俗、維護公共秩序等方面拓展。
創新現代鄉村治理手段。完善傳統鄉村治理方式,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探索建立「互聯網+」治理模式,提高信息服務網路覆蓋面,推進鄉村信息統一採集、資源互聯共享,不斷提升鄉村治理智能化、精細化、專業化水平,提升鄉村治理效率和效果。
試點工作安排
試點工作由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組織、宣傳、民政、司法等部門共同推進,具體工作由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
試點時間和范圍。試點周期3年,於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以縣(市、區)為單位開展。
試點單位條件。試點縣(市、區)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是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試點工作;二是具有與承擔試點任務相適應的工作力量,相關部門有較強的改革創新意識和工作積極性;三是能形成黨委農村工作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四是初步具備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的基礎。
試點單位選擇。在綜合考慮各省(區、市)所轄縣(市、區)數量和鄉村治理發展情況的基礎上,確定了試點縣(市、區)數量建議表(見附件)。各省(區、市)參考建議數量,推薦不超過5個縣(市、區)為試點單位。試點單位的選擇要統籌考慮地域分布、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歷史文化傳統、民族宗教等因素,探索形成多種模式的鄉村治理典型經驗。
試點方案制定。各省(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指導試點單位擬定具體的試點方案,試點方案應包括試點背景、試點思路、試點內容、方法步驟、預期效果、保障措施等。試點內容要堅持問題導向,聚焦本地區鄉村治理的重點問題、關鍵環節確定,一般應在8方面試點內容中選擇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進行試點,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主增加其他試點內容。
試點單位報批。各省(區、市)對試點方案審核把關後,將試點單位名單和試點方案於2019年8月10日前報送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將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民政部、司法部擇優選擇100個左右的縣(市、區)作為首批試點單位並批復。
相關鏈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 中央組織部 中央宣傳部 民政部 司法部關於開展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示範工作的通知
❸ 農村基層治理的新問題、新情況、新對策
當前,我國農村發展正在發生新的變革,同時,農村基層治理也面臨著很多新矛盾和新挑戰。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農村基層治理機制,既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內容,又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障。
一、在農村基層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幹部群眾溝通渠道不暢。一些村幹部民主意識薄弱,民主作風欠缺,在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益事業發展、惠民為民政策落實上,向群眾宣傳溝通力度不足,出現「替民做主」現象。部分群眾對村務工作不知曉、不理解、不支持,即使村幹部為村民辦了好事,也常常被誤解,導致干群感情生疏、情緒對立。
(二)村務工作監督不到位。個別村幹部仍然存在「家長制」作風,憑主觀意志、人情關系辦事,在生產和村務管理過程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不按規定召開黨員、群眾會議,不按照制度程序辦事,提議決策不民主,村務管理執行不透明,過程結果不公開,缺乏有力有效的監督。部分村的賬務不進行公開,有的村公開的帳目不清,數目不明。部分地方低保戶評選不公開、不透明,「關系保」、「人情保」時有發生。
(三)村「兩委」關系不盡和諧。部分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關系不是很融洽,工作仍存在碰到問題互相踢皮球、扯皮現象,造成有些工作重疊,有些工作死角無人管。有的村委會班子成員認為自己是全村群眾選舉的,而村黨支部書記只是由占村民總數一小部分的黨員「兩推一選」的,於是盲目自大,自己想怎麼干就怎麼干,不尊重黨支部的領導;有的村黨支部認為,基層黨組織是領導核心,就是要領導一切,於是就大包大攬,妨礙了村委會班子正常行使應有的權力。
二、問題存在的原因
(一)少數群眾大局意識不強。當前農村興辦公益事業,既要靠國家的優惠政策支持、引導,更要靠群眾自力更生、自主籌資籌勞。但少數有承擔能力的群眾大局意識、公民意識不強,只想享受權利,不願承擔義務,導致農村發展不快,村級債務增大,幹部與群眾、群眾與群眾不和諧因素增多。
(二)部分村幹部綜合素質不高。當前大部分村幹部普遍年齡偏大,學歷偏低,綜合素質不高,現代基層治理理念有所欠缺。部分幹部工作作風不扎實,執行力不強,不思進取,得過且過,在工作上滿足於過得去,對工作質量要求缺乏高標准;有的幹部在仍習慣於 「一班人」「說了算,定了干」的「為民作主」的領導方式,常採用強迫命令和強制性行政手段,不能正確運用服務群眾、民主協商的工作方法。
(三)部分基層幹部服務意識不強。基層幹部有的民主意識較差,決策不民主,聽不進群眾意見,憑主觀想像決策和開展工作;有的缺乏艱苦奮斗的精神,存在享樂主義和盲目攀比現象;有的工作不深入,工作怕吃苦、怕擔責任、怕吃虧,對群眾存在的困難和亟待解決的問題沒有深入的了解;有的工作作風粗暴,為民服務的意識不強,群眾辦事難,未能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三、新時期完善農村基層治理機制的對策和建設
(一)治理規范化,完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建立健全既保證黨的領導又保障村民自治權利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積極探索新型農村治理機制,著力強化農村基層自治結構,構建在黨組織領導下,以政府管理為基礎、村民自治為核心、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的多元農村基層治理機制。因地制宜推廣重大事項由村黨支部提議、支委會和村委會聯席會議商議、全村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以及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等做法。推進村務、黨務公開,建立健全民主監督機制。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健全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深入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四項實踐。探索城鄉統籌背景下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途徑,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建立健全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
(二)培育民主意識,提高群眾自我治理的能力。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當前基層幹部的素質與村級治理機制還有一定的差距。進一步培養幹部群眾的民主意識,仍然是當前需要解決的問題。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集體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用制度規范村幹部和全體村民的行為,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意識,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村級幹部要在制度框架內管理村中事務,改變工作方式方法,學會運用示範、引導、服務的方式開展工作,運用說服教育、民主協商的方法處理農村工作中的矛盾和沖突。
(三)加強培養選拔,完善村級幹部選人用人機制。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實行「兩推一選」,先由黨員推薦、群眾推薦確定候選人,再進行黨內選舉,改變村支部選舉「由少數人選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做法。黨委會成員的選舉實行「兩票制」,先由全體村民對本村現有黨員投「信任票」,然後從得票超過半數的黨員中提名村黨委會候選人,召開黨員大會「正式投票」選舉村黨支部組成人員。完善選民登記和投票程序,在村委會選舉過程中,加強對村委會選舉的組織和監督,嚴查舞弊賄選,確保村民有效行使選舉權。加強對大學畢業生、退伍軍人、私營企業主、返鄉務工人員等新生代村幹部的培養和選拔,以改變目前村幹部年齡漸趨老齡化、學歷偏低等難以適應新形勢的現狀。
(四)規范村務管理,完善議事決策機制。成立村民議事機構,由村「兩委」成員、黨員代表和村民代表組成村民議事委員會,通過村民議事委員會,把重大村務的決定權交給廣大村民,凡村務大事,都要經村民議事委員會充分討論後再決定,做到村幹部、黨員、普通村民三者決策的有機統一,使村民能夠表達意見並參與決策,真正成為決策議事的「主角」。嚴格執行「一事一議」制度,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履行程序。對村裡的重大問題決策,先由村黨支部形成決議,然後提交支委和村委召開的聯席會議討論決定,通過後提交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凡涉及農村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事項,尤其是重大村務和財務,都要依法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努力提高村務管理和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確保村務管理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改革財務管理制度,探索每月到鎮(街道)做賬和每季度在聯席會上公開賬務和村級財務鎮(街道)代管等制度,探索可行有效的村賬審計方式,如第三方審計。
(五)深化「陽光村務」,完善村幹部監督機制。建立健全村民代表會、黨員和群眾代表議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理財小組等群眾性監督機構。進一步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議事會制度、黨員和群眾代表議事會等制度。實行重大事項必須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決定製度,聽取和徵求村民意見,深化民主監督工作。深化「陽光村務」工作,規范村黨務政務、村務和財務等「三務」的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公開程序和時限,將村事務「曬」在陽光下,「亮」在民心中,真正讓村民知情,由群眾監督,使村幹部清白。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兩委」幹部執行村務決策、履行村務管理和遵守財務管理制度等情況進行檢查和全程監督,並及時公開。上級部門進一步加強對村委會工作的監督,定期檢查村務、村賬情況,聽取村民意見。在公共服務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實行「項目公示制」,增強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增強村民民主參政意識和法律意識,進一步打通民意反映渠道,讓村民的意見順利「上傳」到有關部門,使村民成為村幹部的「全天候」監督者。
❹ 現代化進程中鄉村治理會出現哪些問題
不同的人
對債務的承受能力不一樣
不一定到了窮途末路
❺ 當前農村治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1.鄉村社會發展緩慢改革開放 30 多年來,國家經濟上發展迅猛,但在廣大的農村確實難以顯現出來,農村中發家致富還是存在於較少人的手中,這部分人一般是村幹部、自主創業的中小工商戶或企業家、有政府官員及其親戚。這類人在目前的絕大部分農村中都是掌握村中資源的人,而更多的老百姓或村民則是依舊過著自給自足或者說是基本滿足溫飽的生活水平。
2.民主選舉流於形式當下的農村基層選舉亂象叢生,賄選成為普遍現象,許多人利用手中的財富進行買票,一桶油一袋面就可以買來村民的一張選票,很多鄉政府對此現象也是處於默認狀態以選出有利於控制農村的村主任。在 X 村,我看到鄉政府工作人員和公安人員都在村委大院進行監督選舉,但是進行票款發放(拿選票就可以領取一定的錢)的桌子就擺在他們面前。
3.當下村委治理失效當下的鄉村治理機制是由村兩委進行共同治理的,但實際的情況實際上一般都是由黨委大包大攬。現在的村委基本上都是到春種秋收時節才能體現出來村委的作用,平時則是很少進行學習和辦公,更不用說服務村民了。由於村主任的政治素養或者說治理才能不佳,一般在村中的權威不大,有些就是靠賄選上台的,更沒有權威進行有效的治理。有些村委甚至將村委辦公所在地出讓給他人,而後把村委辦公所在地移到自己家中。
4.精英人才外流嚴重中國的絕大部分屬於農村,農村中的絕大部分都不發達,這就註定了農村中的有才人一旦走出農村一般就不會再回農村,這也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有才人走出不回來導致沒有才能但有勢力的人在農村當家,有才人看到這些人治下的農村發展緩慢凋敝,就更加強化了他們一旦走出去更加不想回來的決心。
❻ 如何推動鄉村治理的法治化
日前有媒體評論稱,農業生產方式變革,農村社會結構分化,鄉村精英人才外流,傳統宗法觀念影響……鄉村是國家治理體系的「末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同時要加快立法,推動鄉村治理法治化。
分析人士表示,「村霸」背後很多都有宗族惡勢力,要消除宗法社會的負面影響,讓宗族惡勢力難成氣候,大學生村官與當地沒有宗族糾纏,接受過系統的高等教育,知識水平較高,有利於強化農村基層組織隊伍。
希望鄉村可以早日實現法制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