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理結構中
Ⅰ 國有企業的黨建工作在公司治理結構中如何落實
1、 應當將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寫明黨組織的職責許可權、機構設置、運行機制、基專礎保障等屬重要事項;
2、 明確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
Ⅱ 什麼是治理結構、內部機構兩者有什麼區別
治理結構抄和內部機襲構區別:
1、公司治理結構,指為實現公司最佳經營業績,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於信託責任而形成相互制衡關系的結構性制度安排。依照擬人化原則,一個企業如同一個人,全體股東投資成立有限公司形式的企業法人,董事會是企業的「大腦」,總經理是企業的「心臟」,總經理轄制的各部門是企業的「五臟六腑及肢體器官」,監事會是企業的「免疫力系統」,公司治理結構則是企業的「神經系統」。
2、組織內部結構:指組織各要素的排列組合方式,是組織各部門、各層次所建立的一種人與人、人與事的相互關系,是組織根據其目標和規章而採用的各種組織管理形式的統稱,一般包括縱向層次結構、橫向部門結構和整體組織體制。
Ⅲ 什麼是公司治理結構中小企業在治理結構上存在的問題如何有效解決
公司治理結構,指為實現公司最佳經營業績,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於回信託責任而形成相答互制衡關系的結構性制度安排。
中小企業由於企業規模小。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往往把握在老闆一人手上。經營權沒有約束機制,容易造成決策失誤。
解決的辦法是,重大決策交由董事會集體決策,盡量避免一人說了算的一言堂。
Ⅳ 5.在法人治理結構中屬於非常設機構的是( )
應該是A股東只是議事不參與公司的管理,只是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所以不是常設機構
Ⅳ 在法人治理結構中,監事會應當對誰負責
有人認為是對董事會負責,我認為不正確。公司法中未明文規定監事會對誰負內責,只容是規定了監事會或監事的職責:
1. 檢查公司的業務、財務狀況,查閱賬簿和其它會計資料,並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總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2. 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 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 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以公司名義委託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復審;
5.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6. 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7.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8. 監事會主席或監事代表列席董事會會議;
監事會是監察董事及高管日常經營行為的,維護的是股東和公司的利益,其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因而應是對股東會和公司負責。
Ⅵ 會計在公司治理結構中有哪些作用
財務一般來說包括會計。
一、在完善的治理結構下,公司財務管理不可缺失
1.公司治理結構含義及組成。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用來協調企業內部不同利害關系者之間的利益差別和行為的一系列法律、文化、習慣和制度的統稱。它要解決的一個基本問題就是代理問題,即經營者可能偏離或損害出資人的利益去追求自身利益。治理結構由許多機制構成,其中,財務管理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控制機制。在完善的治理結構下,公司財務會涉及到出資者、經營者和財務經理三個層次。它們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出資者財務以資本的終極所有權為依據,以資本的安全和增值為目的,對其出資及運用狀況進行管理,是一種間接約束機制;經營者財務以法人所有權為依據,在出資者的監控下,以直接控制的方式對企業的資金運行進行管理,處於財務管理的核心地位;專業財務以現金流轉為管理對象,保證經營者財務決策的順利執行和預期效益的實現。三者的辨證統一是實現公司有效治理的關鍵。
2.經營者取得法人所有權,使企業成為財務主體,從而具有了財務自主權。一方面,由於出資者財務管理是一種監控機制而不是決策機制,資本保值增值的目標就主要通過經營者所實際控制的資金運行來實現,以完成出資者的委託;另一方面,經營者還和企業內部的各層次的管理人員發生相應的委託關系,通過各種手段控制和協調其中的經濟利益關系,以保證企業價值最大的經營目標的實現。所以,這又形成一個相對獨立的企業財務層次――經營者財務。
3.產權關系明晰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徵,而這就要求公司具有獨立於出資者的法人地位,出資者保留了終極所有權,企業得到了法人所有權和經營權。在這種情況下,出資者和經營者之間的關系形成了公司財務的第一個層次――出資者財務。
4.出資者的最終目標要通過經營者的財務決策、組織和協調來實現,而經營者財務的決策和協調又要通過財務經理和財務人員的具體操作來落實。因此,作為經營者財務的操作性財務一專業財務,也是企業不可缺少的。
二、財務在治理結構中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1.在完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公司經營者的約束是通過出資者的財務約束及資本市場、經理市場、銀行機構等多種約束機制的共同作用,以保證出資者的根本利益。其中,財務約束是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它以確保出資者的資本安全和增值為目標,凡是經營者行為可能損害、減少資本權益時,都應得到必要的約束;反之,則應得到激勵。如確定資本保全和增值的財務責任和相關的考評辦法:一方面根據經營者的經營績效對其實現激勵,通常採用股票選購權、績效股份等形式。另一方面,通過設計各方面相關指標,來約束經營者為追求個人利益而損害出資者利益的行為;建立企業財務監督機制,這包括三個方面:其一是建立代表所有者的監督式審計制度;其二是建立代表法人所有權的企業審計部審計制度,對企業所屬分公司和職能部門進行財務監督;其三是代表潛在投資者利益的民間審計,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進行公證審計。出資者在財務管理過程中,既不能幹預公司經營者的經營權,又必須維護出資者的資本權益。
2.財務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性工作。專業財務作為企業財務中不可缺少的基礎性工作,其管理的對象是現金流轉,具體的目標是現金性收益最大。它一般涉及到現金管理、籌資、信用管理、利潤分配、財務預測、計劃等工作,是公司治理中基本物流和價值流信息的主要來源,是保證其他財務活動正常運行的前提和條件。
3.經營者財務在治理結構中的主導地位和紐帶作用。在兩權分離的條件下,企業經營者擁有對資金運行的直接控制權,而這使經營者財務在企業財務中處於主導地位,這在「經理革命」的浪潮中得以進一步體現。所謂經理革命即領取薪水的經理人員在高層管理中逐漸取代傳統的所有者而占支配地位,這是現代企業制度的特徵。由於經理革命的完成,牢固的樹立了企業經理在企業經營決策中的核心地位,原始的出資者難以染指企業的財務決策,企業的法人財產日漸脫離原始產權而獨立化。經營者對資金運作的內容不僅包括企業內部的財務問題,而且也涉及到企業在商品市場、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的財務運作問題。這些問題涉及到專業財務運作的原則和方法,是出資者財務所不及的,也是專業財務所不能相比的。因此,在公司治理中,沒有成功的經營者財務管理,有效的出資者財務管理就變得毫無意義,專業財務也變成一盤散沙。
4.會計信息系統是公司治理、財務管理的信息基礎。財務治理需要利用信息系統提供的信息對企業管理者進行約束和激勵,同時該機制還要保證信息系統向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外界披露的信息是系統、及時、准確的信息。財務治理機制主要包括資本市場對財務管理行為的監督。資本市場發揮作用的前提是企業積極地披露信息,企業信息系統提供的信息在資本市場上起著溝通資金提供者和企業、合理配置資金資源的作用。資本市場上的決策者主要是股東和債權人,他們不能直接監督經營者,提供最方位的刷輥信息,因此要求公司向他們提供有利於其決策的、可靠的信息,為此也要求證券市場管理者制定公平交易規則,來規范信息的供給。這些都對會計信息系統產生影響。因此,財務治理的有效運作和作用發揮,主要取決於會計信息系統。如果沒有可靠、相關的會計信息作支撐,董事會、監事會及外部治理機制的任何決策都可能盲目無效。管理層面上,產生並保證真實可靠信息的系統就是確保企業內部有效運作的自我調控機制。以會計、審計系統為核心的財務管理具有一定的自我調控機制,主要服務於企業進行有效管理,提供最方位的戰歌下載信息,但它也是財務治理機制運行的信息基礎。
三、總之,公司治理結構是公司制核心的基礎,認識到財務管理目標因應公司治理結構的發展而變化,進而通過財務管理活動在企業價值的增長中來滿足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是保持我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的根本。
Ⅶ 什麼叫公司治理結構包括什麼
一、定義
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為實現資源配置的有效性,所有者(股東)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績改進行監督、激勵、控制和協調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反映了決定公司發展方向和業績的各參與方之間的關系。
典型的公司治理結構是由所有者、董事會和執行經理層等形成的一定的相互關系框架。根據國際慣例,規模較大的公司,其內部治理結構通常由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組成,它們依據法律賦予的權利、責任、利益相互分工,並相互制衡。
二、包括內容
包括對經理人的選擇、聘用、激勵、監督、解退、與整個管理層的充分融合。選擇經理人,是與內部晉升為主,還是外部空降為主。
公司治理結構的重點是內部和外部的問題。內部問題重點是解決人的問題:定戰略,搭班子,帶隊伍;而外部問題首先要解決的是公司的戰略路線,渠道的拓展,包括品牌資產的管理。其次是主導產品的價值管理、如何細分市場,供銷鏈。第三是在擴展上如何做好產融系統。
(7)在治理結構中擴展閱讀
公司治理結構類型
由於政治、經濟、法律、文化、和歷史等因素的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分為四類:
1、英美股東主導型:股東分散,管理者當權。
2、德日債務主導型:交叉持股,共同決策。
3、亞洲的家族式治理模式:家族控制,企業決策家長化,經營激勵約束化,員工管理家庭化。
4、中國公司治理模式:混合制約束機制: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CEO層級。
Ⅷ 如何發揮黨委在國有企業治理結構中的作用
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是黨對基層黨組織的明確定位。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既是《公司法》明確的治理定位,也是《黨章》賦予基層黨組織的重要職責,更是在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中,促進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的必然要求。確保黨的領導在國有企業建設現代企業制度中得到體現和加強,需要從法律和制度層面,明確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在企業黨組織、股東會或出資人機構、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建設「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治理關系,發揮黨組織承擔從嚴管黨治黨責任的核心治理作用,具體包括五大方面。
一、健全中國特色的國有企業領導體制,發揮政治核心的治理作用。
公司治理是一個開放的系統,是協調多元相關利益關系、實現長期價值最大化的制度安排。企業黨組織作為從嚴管黨治黨的責任主體,根據《公司法》和《黨章》的有關規定,推進黨的組織建設融入公司治理結構之中。企業黨委是政治領導的核心,黨委成員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班子,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班子中的黨員依照有關規定進入黨委會,構建「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國企領導體制。通過黨委、紀委與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成員的兼職融合,通過創新企業領導體制,構建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黨建新體制,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的治理作用。
二、黨的建設與國企改革同步謀劃,黨組織同步實施政治引領作用。
按照確保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基層企業落地執行,以精幹、高效為原則,合理設置黨組織工作機構,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工作對接,避免黨建工作在企業制度變革中被弱化和虛化。黨務工作者應為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既精通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又熟悉生產經營和企業管理工作,以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更好實行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經營管理活動同步謀劃、同步部署、同步落實、同步考核和同步獎懲,有力強化黨組織政治引領的治理功能。
三、以制度化、程序化方式,完善黨組織對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參與作用。
以企業制度形式明確企業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內容和程序。國企黨組織對涉及企業改革發展全局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安排、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黨委要按照黨內議決規則進行集體研究,通過會議議決提出意見或建議。然後,由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承擔職務的黨委成員,按照治理機構的規定程序,反映黨委議決的意見或建議,使黨組織對企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主張,在企業決策中得到重視和有效體現,有效發揮黨組織參與決策的治理功能。
四、堅持黨管幹部原則,發揮思想政治優勢強化選才育人的宣教作用。
依據治理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黨組織要依照黨的政治原則和組織標准,強化政治宣傳的教化功能,加強對企業各類人員的政治理論、思想品質、專業技能和聯系群眾作風等方面的培訓宣教工作;通過把好「任前考察」、「監督評價」、「思想教育」、「民主測評」和「專業培訓」等重要的程序關,支持股東會、董事會和經理層等治理機構依法行使用人權,實現黨管幹部原則與市場化用人機制、董事會聘免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行使用人權的有機地結合;推進黨建工作融入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黨員幹部和經營管理者隊伍的建設,把黨組織的政治宣教優勢轉化為企業高端人力資源的核心競爭力。
五、加強黨的紀律和作風建設,增強黨組織的監督保障作用。
加強黨內監督力度,著力加強對國企領導班子的監督,重點解決黨員領導幹部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決反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濫用職權和謀取私利的不正之風,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黨內監督要與出資人監督、審計等專業職能部門監督、紀檢巡視監督、職工民主監督以及社會監督相結合,增強企業監督工作合力;黨內監督要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等重點部門、重點崗位和重點決策環節的監督,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切實發揮黨組織對國企改革發展的監督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