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排整治耕地建房
㈠ 農村耕地可以建房嗎
不能。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第三十六條規定: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將農村的土地劃分為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而農用地主要是指耕地、基本農田,建設用地主要是指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等;只有建設用地才能夠修建房屋。
所以農民想要在耕地上修建房屋,那麼則需要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1)摸排整治耕地建房擴展閱讀:
耕地分類: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於種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輪作地
(2)望天田,指無灌溉設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於種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無灌溉設施的水旱輪作地
(3)水澆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無灌溉設施,靠天然降水種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沒有灌溉設施,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種植蔬菜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㈡ 亂佔耕地建房,各地亮劍!
近日,整治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已成熱門話題,各地緊急動員,紛紛作出部署。山西省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排查摸底,全面梳理問題清單。堅持分類處置、疏堵結合,科學制定處置政策,以「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增量問題,依法依規、穩妥有序處置存量,保障農民合理建房需求。
四川省要求把握方式方法,積極穩妥、有力有序推進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整治,認為當務之急是遏制農村新增亂佔耕地建房,防止再增加違法違規用地面積。同時,四川省要求依法開展整治處置,防止出現遺留問題和影響社會的問題,保障群眾合理建房用地需求,從根本上解決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
山東省要求以「零容忍」態度,對新增亂佔耕地建房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遏制新增行為;要實事求是、分類施策、因地制宜,科學制定處置政策,堅持依法依規,全面整治。
國家自然資源專職副總督察陳塵肇表示,當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現象並未完全制止,再不堅決遏制,就會出現不可收拾的局面,任其蔓延,必然加劇耕地非農化,對國家糧食安全造成嚴重沖擊。
他說,農村違法佔用耕地建房正從局部地區向全國范圍、從普通房屋向樓房別墅、從農民自住向非法出售、從單家獨戶向有組織實施蔓延。
據此,7月底,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下發了《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和《關於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兩個文件,兩者針對的都是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
目前,各地已紛紛行動,展開了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的整治。湖南省要求,全面摸排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利用月度衛星疑似違法圖斑,結合日常執法巡查等,最大程度發現佔用耕地建房行為。專項整治范圍為2013年以來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包括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佔多佔耕地建房、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等現象。工作重點是工商資本下鄉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基層幹部利用職權強占、多佔耕地建房。
耕地保護是涉及國家安全的大事,14億人的飯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首先要確保糧食生產能力這個根基。各地整治行動基調為堅持問題導向,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積極穩妥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整治。
自然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整治要講方式方法,把握好工作重點和節奏。要立行立改,對增量問題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及時發現、及時整治、及時處理。要突出工作重點,著力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行為。
㈢ 佔用耕地建房如何處理
佔用耕地建房的,要區分以下情況辦理審批手續:
1、在當專地政府土地規劃范圍內屬的,需要提前向縣級政府申請耕地轉用手續。
2、不在當地政府土地規劃范圍內的,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由省級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㈣ 把耕地建房會被怎麼處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回佔用耕地改作他答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㈤ 農村耕地建房航拍屬違建該怎麼辦才能不被拆
農村耕地建房經過航拍認定屬於違章建築的,根據法律規定必須拆除。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
2、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4、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5)摸排整治耕地建房擴展閱讀 :
1、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1)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㈥ 亂佔耕地建房 各地亮劍
近日,整治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已成熱門關鍵詞,各地緊急動員,紛紛做出部署。山西省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排查摸底,全面梳理問題清單。堅持分類處置、疏堵結合,科學制定處置政策,以「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增量問題,依法依規、穩妥有序處置存量,保障農民合理建房需求。
四川省要求把握方式方法,積極穩妥、有力有序推進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整治,認為當務之急是遏制農村新增亂佔耕地建房,防止再增加違法違規用地面積。同時,四川省要求依法開展整治處置,防止出現遺留問題和影響社會的問題,保障群眾合理建房用地需求,從根本上解決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
山東省要求以「零容忍」態度,對新增亂佔耕地建房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遏制新增行為;要實事求是、分類施策、因地制宜,科學制定處置政策,堅持依法依規,全面整治。
國家自然資源專職副總督察陳塵肇說,當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現象並沒有完全止住,再不堅決遏制,就會出現不可收拾的局面,任其蔓延,必然加劇耕地的非農化,對國家糧食安全產生嚴重沖擊。
他表示,農村違法佔用耕地建房正從局部地區向全國范圍、從普通房屋向樓房別墅、從農民自住向非法出售、從單家獨戶向有組織實施蔓延。
據此,7月底,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下發了《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關於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兩個文件,兩者針對的都是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
目前,各地已紛紛行動,展開了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的整治。湖南省要求,全面摸排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利用月度衛片疑似違法圖斑,結合日常執法巡查等,最大程度發現佔用耕地建房行為。專項整治范圍為2013年以來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包括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佔多佔耕地建房、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等。工作重點是工商資本下鄉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基層幹部利用職權強占、多佔耕地建房。
耕地保護是涉及國家安全的大事,14億人的飯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首先要確保糧食生產能力這個根基。各地整治行動基調為堅持問題導向,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積極穩妥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整治。
自然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整治要講求方式方法,把握好工作重點和節奏。要立行立改,對增量問題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及時發現、及時整治、及時處理。要突出工作重點,著力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行為。
㈦ 農村耕地可以建房嗎是不是違法的在怎麼樣的情況下使用耕地是合法的
農村耕地不可以建房,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在經過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可以有償出讓使用權即開發房屋樓房使用等。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第九條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收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的,須根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擬訂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出讓的每幅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
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採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採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7)摸排整治耕地建房擴展閱讀:
城裡人不能在農村買地建房
土地改革要堅持守住底線、試點先行的改革原則。守住底線就是不論怎麼改,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產量改下去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
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是一塊硬骨頭。這項改革,農民關心的是宅基地用益物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能否給自己帶來財產性收入。城裡人則關心能否到農村買塊宅基地蓋房子、建別墅。
劃定永久基本農田。要先從控制發展規模的500萬人口以上大城市周邊開始,由大到小,逐步覆蓋各類城市和小城鎮;由近及遠,從城市周邊擴展到廣大農村,覆蓋全部基本農田。
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城市建設必須跳出去,搞串聯式、組團式、衛星城式發展。還將在此基礎上,修訂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盡快把城市發展邊界確定下來。
要在全國實施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行動計劃,著力提高土地和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中央要求,東部三大城市群發展要以盤活土地存量為主,今後將逐步調減東部地區新增建設用地供應,除生活用地外,原則上不再安排人口500萬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
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堅決杜絕工業用地零地價甚至負地價。大力推進礦產資源開發市場配置。
統籌城鄉土地利用,鼓勵地上地下立體開發,探索基礎設施綜合利用。嚴格土地准入條件,健全土地使用標准,完善礦產資源評價與開發利用標准。
㈧ 非法佔用一般耕地建房違反《土地管理法》哪一條
非法佔用一般耕地建房違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八條。
㈨ 佔用可耕地建房違法嗎如果違法的話打什麼電話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佔用可耕地建房違法,應該撥打土地部門的電話12336進行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禁止佔用耕地建窖、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9)摸排整治耕地建房擴展閱讀:
非法佔有土地處罰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發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礦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可以處以罰款。
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地土地上新建的建設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