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治理善治
㈠ 什麼是善治,對善治的認知是什麼
善治(Good Governance)即良好的治理。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英語和法語的政治學文獻中,善治概念的使用率直線上升,成為出現頻率最高的術語之一。概括地說,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其本質特徵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事務的合作管理,是政府與市場、社會的一種新穎關系。
善治概念主要有三個基本的來源:首先是來自於中國傳統的政治語匯,在這種情境下,「善治」與「善政」兩個概念之間並無本質區別。例如,董仲舒在《對賢良策》中寫到「當更化而不更化,雖有大賢不能善治也。故漢得天下以來,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於當更化而不更化也」。因而,在這種情境下,善治即等同於善政。其主要意義是指好的政府和相應的好的治理手段。善治語匯的第二個來源,來自於新的治理理論和對英文good governance的翻譯。在這一情境下,新的治理理論更加強調社會管理的主體多元化。善治語匯的第三個來源和發展是俞可平教授的總結,其主要的概念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過程」,認為善治的實現是政治制度的終極目的。並更近一步提出了,善治是在概念上比民主更為一般化的治理目標(這一點也是引發較大爭議的地方)。俞可平教授指出「善治既是對中國傳統的善政善治概念的借用,更是對當代西方good governance的借用,力圖將中西含義結合起來」。「這一概念對傳統的超越在於,它不局限於好政府,而著眼於整個社會的好治理,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政府利益或某個集團利益的最大化。對西方的超越在於,在中國語境中,善政仍然是實現善治的關鍵。對一般政治哲學的超越在於,它包含民主法治,但不局限於民主法治,民主法治只是善治的一個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可以說,以上的三種來源是互相遞進的。
張尚仁認為「善治」這一譯名,出自老子《道德經》第八章「正善治」。老子的《道德經》,提出了系統性的「善治」社會管理理論。該理論認為,對社會應以柔性管理為主。「柔」與「和」是「道」的本質屬性。柔性的社會管理,其內涵包括「天下神器」、「為無為,則無不治」、「以正治國」及無形管理比有形管理更重要的思想。社會的治理者,必須重視民生;要在民眾中形成淳樸的社會風氣;不可與民爭利,在利益面前要將自己擺在最後;管理民眾時,管理者一定要起好表率作用;要「居其實不居其華」,還要注重自身的修養。
善治表示國家與社會或者說政府與公民之間的良好合作。具體如下:
1.善治模式的主體未必是政府,也無須依靠國家的強制力量來實現。一直以來,公共權力中心的唯一性被默認為是一個不可更迭的原則,但是善治理論卻使公共權力中心多元化。除了政府之外,各種機構(包括社會的、私人的)只有得到公眾的認可,才可以成為公共權力的中心。公共權力不再被政府所壟斷,使得政府與其他公共權力中心之間不再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而是平等合作,依賴互動的新型關系;
2.善治模式強調國家與社會的合作,模糊了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明確界限,並且更加強調國家與社會的依賴關系。作為政府管理模式的善治與市場、社會自治組織、社會中介組織、社會獨立組織等具有許多聯系。存在於私人領域和第三領域的治理並不是一個封閉的系統,它們與政府的治理有著密切的聯系。現代社會國家正在把原先由它獨自承擔的責任轉移給公民社會,後者包括各種私人部門和公民自願性團體,它們正在承擔越來越多的原先由國家承擔的責任。國家與社會之間、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的界限便日益變得模糊不清。但這種模糊與古代社會中國家與社會的未分化有著本質的區別,當代社會的模糊說明利益整合和聚合的程度,其前提是在社會利益的分化程度非常發達,而古代社會中國家與社會的模糊卻是在社會利益的分化程度非常低的情況下發生的;
3.善治是一個上下互動的管理過程,它強調管理對象的參與。統治的權力運行方向是自上而下的,它運用政府的政治權威,通過發號施令、制定政策和實施政策,對社會公共事務實行單一向度的管理。與此不同,善治則是一個上下互動的管理過程,它主要通過合作、協商、夥伴關系、確立認同和共同的目標等方式實施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善治的實質在於建立在市場原則、公共利益和認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擁有的管理機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權威,而是合作網路的權威,其權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單一的和自上而下的。善治組織的產生不是來自於授權,而是來自於協商,是由成員平等協商產生的。組織內部的議事規則、辦事程序又經過成員協商約定。決定事項的過程由於通過了徹底的民主協商,成員的意見能夠得到充分的表達,具有非常靈活的利益表達機制,能夠更好地體現公開、公平和公正;
4.善治還意味著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多元化。統治的典型模式是運用發號施令來達成目標。而善治模式則認為辦好事情的能力並不僅限於政府的權力,在公共事務的管理中,還存在著其他的管理方法和技術。政府應該運用各種可行的辦法來達到公共事務的良好管理。
㈡ 公民應怎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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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治理體系就是規范社會權力運行和維護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它包括規范行政行為、市場行為和社會行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政府治
理、市場治理和社會治理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中三個最重要的次級體系.更進一步說,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制度體系,分別包括國家的行政體制、經濟體制和社會體
制.有效的國家治理涉及三個基本問題:誰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樣.這三個問題實際上也就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三大要素,即治理主體、治理機制和治理效果.
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有機、協調、動態和整體的制度運行系統.
國家治理的理想狀態,就是善治.善治不同於傳統的政治理想「善政」或「仁
政」,善政是對政府治理的要求,即要求一個好的政府.善治則是對整個社會的要求,不僅要有好的政府治理,還要有好的社會治理.簡單地說,善治就是公共利益
最大化的治理過程,其本質特徵就是國家與社會處於最佳狀態,是政府與公民對社會政治事務的協同治理.作為政府與公民對社會公共事務的合作管理,善治需要政
府與公民的共同努力,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政治的進步,公民在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將變得日益重要.然而,在所有權力主體中,任何其他權力主體均不足以與
政府相提並論.政府對人類實現善治仍然有著決定性的作用.善政是通向善治的關鍵;欲達到善治,首先必須實現善政.
㈢ 什麼是治理的最高目標 答案 和諧 繁榮 民主 善治
善治是法治之目標
善治的關鍵是實現全體公民共同參與國家和社會的治理,而在現實社會中,民主是此種參與的最佳方式。所謂「天下大治」,指的就是善治,其最終目的是實現人民生活幸福、社會和諧有序以及國家長治久安。建設一個政治開明、經濟發達、人民幸福、國泰民安的法治國家,就是善治所追求的。
PS: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最終目標。
㈣ 治理與善治的區別
善治比治理更能突出一個人的才能。
治理 :
zhì lǐ
①控制管理:治理國家|治理企業。②整治;整修:治理黃河。
善治 :
shàn zhì
1.善於治理;好好治理。 2.猶善政。
㈤ 西方善治理論的淵源是哪
治理與善治俞可平是國內善治理論的先驅者,較早在國內引入和發展了西方學者提出的治理與善治理論。 俞可平認為治理是指在一個既定的范圍內運用權威維持秩序,滿足公眾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指在各種不同的制度關系中運用權力去引導、控制和規范公民的各種活動,以最大限度地增進公共利益。從政治學的角度看,治理是指政治管理的過程,它包括政治權威的規范基礎、處理政治事務的方式和對公共資源的管理。它特別地關注在一個限定的領域內維持社會秩序所需要的政治權威的作用和對行政權力的運用。 「治理「(governance)與「統治「(government)從詞面上看似乎差別並不大,但其實際含義卻有很大的不同。治理與統治的最基本的,甚至可以說是本質性的區別就是,治理雖然需要權威,但這個權威並非一定是政府機關;而統治的權威則必定是政府。統治的主體一定是社會的公共機構,而治理的主體既可以是公共機構,也可以是私人機構,還可以是公共機構和私人機構的合作。治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合作、政府與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機構與私人機構的合作、強制與自願的合作。政府統治的權力運行方向總是自上而下的,它運用政府的政治權威,通過發號施令、制定政策和實施政策,對社會公共事務實行單一向度的管理。與此不同,治理則是一個上下互動的管理過程,它主要通過合作、協商、夥伴關系、確立認同和共同的目標等方式實施對公共事務的管理。治理的實質在於建立在市場原則、公共利益和認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擁有的管理機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權威,而是合作網路的權威。其權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單一的和自上而下的。 治理可以彌補國家和市場在調控和協調過程中的某些不足,但治理也不可能是萬能的,它也內在地存在著許多局限,它不能代替國家而享有政治強制力,它也不可能代替市場而自發地對大多數資源進行有效的配置。為了克服治理的局限性,就有必要實施「良好的治理」或「善治」。概括地說,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善治的本質特徵,就在於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的一種新穎關系,是兩者的最佳狀態。善治實際上是國家的權力向社會的回歸,善治的過程就是一個還政於民的過程。善治表示國家與社會或者說政府與公民之間的良好合作,從全社會的范圍看,善治離不開政府,但更離不開公民。從某個小范圍的社群來看,可以沒有政府統治,但卻不能沒有公共管理。善治有賴於公民自願的合作和對權威的自覺認同,沒有公民的積極參與和合作,至多隻有善政,而不會有善治。所以,善治的基礎與其說是在政府或國家,還不如說是在公民或民間社會。從這個意義上說,民間社會是善治的現實基礎,沒有一個健全和發達的民間社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善治。
㈥ 善治對於社會治理的重要性
□楊傑
法律應當對扶弱救困行為有保護性的規定,使「善」這一傳統美德在現代社會治理中發揚光大。
針對社會上出現的一些道德滑坡事件,中國適時提出了包括友善在內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新時期,重新認識和提升「善」這一傳統美德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對提高政府公信力,喚醒人們內心道德良知、建設和諧社會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善,包括兩方面含義,其一是理論層面的,體現為濟貧扶弱的倫理道德要求或被人們所公認並共同遵守和實現的普遍價值;其二是實踐層面的,表現為以民為本、關注體恤民情等治國方式或與人為善的行為方式。要讓善治成為社會治理的新常態,需在以下幾方面有所作為:
創新善政體制。從根本上講,社會治理的目的在於實現人類幸福,讓人民生活得有尊嚴。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維持社會穩定,適應社會思潮多元化帶來的新情況新挑戰,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在協調處理公民、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及其他社會成員的利益關系時,加強有利於善政實施的社會管理:一是在行政執法手段上多採用符合比例原則的行政行為,即行政權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據這一前提外,行政主體還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進行;二是在行政立法行為上創新民意表達機制,給予公民更多的利益表達權;三是在行政監督上要在現有基礎上創新內部行政監督方式,建立財產和「三公」消費等公示制度,完善行政問責制;四是在政績考核上要創新,符合科學發展觀,讓民意有更多的決策權;五是要創新監督方式,使人民對國家機關及國辦公益機構的行為有充分的監督權;六是要建立更人性化的矛盾調處機制,創新行政侵權的公民權利救濟方式等。
依法揚善。首先,法律不能對扶弱救困行為有過強的技術性「苛求」。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扶弱救困時必須要面對有關部門對科學攙扶跌倒老人等所提出的相關技術干預措施。從科學的角度上講,強調扶弱救困的技術性要求是社會進步的標志,尤其是對患有腦血栓、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的老年人,在跌倒的緊急情況下,科學的處置方式是在專業醫務人員的指導下才能施助,否則可能會適得其反。但這些專業的技術要求不可能要求每個助人者都具備,更何況對專業技術人員而言也不一定都能做到「門清」。所以,對扶弱救困行為有過多的技術性「苛求」,可能會使施救人的愛心受到「抑制」。其次,法律應當對扶弱救困行為有保護性的規定。救助處於跌倒、落水、被撞倒等困境的人,誰也不能保證在救助過程中無意外發生,一旦發生意外,救助人就可能有承擔責任的風險。因此,為鼓勵救助行為,法律對此應當有保護性規定:只要沒引起大的不可原諒的不當後果,就不應當讓救助人承擔法律責任,即使後果稍微過大,也應當在法律上盡量免責,除非引起的不當後果比較嚴重。此外,一旦被救助人及其相關親屬對救助人有反誣行為的,法律應當有相應的制裁性措施。
規范好民間公益行為。較之於國辦公益事業出現的信任危機,民間公益項目確實贏得了信任並且得到了有效發展,並為國辦公益事業發展提供了樣板。然而,在法治社會不斷發展的今天,任何事物的發展如果缺失了制度的「關懷」,都難以長久。正如民間公益項目「免費午餐」發起人鄧飛所希望的:只有政府的給力,才會助推民間公益項目的發展。為此,政府需要在以下幾方面有所作為。首先,建章立制。政府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規范民間公益事業的捐贈行為,保障民間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只有在規章制度的規范下,民間公益事業才能做到依法管捐和行捐,程序透明。所謂依法管捐,就是對於來自社會各方的捐贈,要依法進行管理,嚴禁挪作他用或有其他不當處理行為;所謂依法行捐,就是在對受捐對象進行捐贈時,要嚴格審查受捐對象的身份、所處困難等個人情況,避免亂捐。對捐贈的過程,要有法定的透明機制,讓捐款人、受捐人和公眾對捐贈過程一目瞭然。其次,設立行業協會。對民間公益事業的發展,國家可以通過建立行業協會,發揮中間力量的作用去管理和規范民間公益事業。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一方面有利於節省社會成本,打造有限政府,提升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另一方面,有利於發揮行業協會的專業化作用,避免政府過多介入影響民間公益事業的正常發展。最後,適度監管。政府對民間公益事業的發展,除做好制度建設和行業協會的設置外,還要強化對民間公益事業和行業協會遵守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管理。對民間公益事業發展涉及的侵權事件或引發的社會矛盾,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監控和化解;對民間公益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政府要給予相應獎勵;對民間公益事業和行業協會有關人員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政府有關部門要予以嚴厲打擊等。
懲惡揚善。對那些確有困難需要社會幫助的人,黨政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進行廣泛宣傳,讓有能力的人對其進行對口支援或幫助,但對那些好吃懶作、利用人們的同情心騙取錢財的人,有關部門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另外,對那些社會愛心人士,政府有關部門要大張旗鼓地宣傳表彰,使其給社會帶來更多的正能量,使傳統善的美德在現代社會治理中真正發揚光大。
(作者系濟南市委黨校政法教部教師)
㈦ 怎樣理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對於中國的政治發展,乃至整個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來說,具有重大而深遠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內涵本質
強調「國家治理」而非「國家統治」,強調「社會治理」而非「社會管理」,不是簡單的詞語變化,而是思想觀念的變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種全新的政治理念,表明我們黨對社會政治發展規律有了新的認識,是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的重要創新,也是中國共產黨從革命黨轉向執政黨的重要理論標志.從實踐上說,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內容,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也是政治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勢必要求對國家的行政制度、決策制度、司法制度、預算制度、監督制度等進行突破性的改革.
從理論上說,治理的概念不同於統治的概念,從統治走向治理,是人類政治發展的普遍趨勢.「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統治」是21世紀世界主要國家政治變革的重要特徵.從政治學理論看,統治與治理主要有五個方面的區別.其一,權力主體不同,統治的主體是單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國家公共權力;治理的主體則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還包括企業組織、社會組織和居民自治組織等.其二,權力的性質不同,統治是強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強制的,但更多是協商的.其三,權力的來源不同,統治的來源就是強制性的國家法律;治理的來源除了法律外,還包括各種非國家強制的契約.其四,權力運行的向度不同,統治的權力運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權力運行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其五,兩者作用所及的范圍不同,統治所及的范圍以政府權力所及領域為邊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圍則以公共領域為邊界,後者比前者要寬廣得多.
在社會政治生活中,治理是一種偏重於工具性的政治行為.無論在哪一種社會政治體制下,無論哪個階級行使統治,誰上台執政,都希望有更高的行政效率,更低的行政成本,更好的公共服務,更多的公民支持.換言之,都希望自己執政的國家有良好的治理.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內容,治理體制也是政治體制的重要內容.但是,歸根到底,治理是實現一定社會政治目標的手段,相對於國家的統治體制而言,治理體制更多體現工具理性.
國家治理體系就是規范社會權力運行和維護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它包括規范行政行為、市場行為和社會行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政府治理、市場治理和社會治理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中三個最重要的次級體系.更進一步說,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制度體系,分別包括國家的行政體制、經濟體制和社會體制.有效的國家治理涉及三個基本問題:誰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樣.這三個問題實際上也就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三大要素,即治理主體、治理機制和治理效果.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有機、協調、動態和整體的制度運行系統.
國家治理的理想狀態,就是善治.善治不同於傳統的政治理想「善政」或「仁政」,善政是對政府治理的要求,即要求一個好的政府.善治則是對整個社會的要求,不僅要有好的政府治理,還要有好的社會治理.簡單地說,善治就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過程,其本質特徵就是國家與社會處於最佳狀態,是政府與公民對社會政治事務的協同治理.作為政府與公民對社會公共事務的合作管理,善治需要政府與公民的共同努力,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政治的進步,公民在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將變得日益重要.然而,在所有權力主體中,任何其他權力主體均不足以與政府相提並論.政府對人類實現善治仍然有著決定性的作用.善政是通向善治的關鍵;欲達到善治,首先必須實現善政.
要實現善治的理想目標,就必須建立與社會經濟發展、政治發展和文化發展要求相適應的現代治理體制,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是社會政治經濟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它本身也是政治現代化的重要表徵.衡量一個國家的治理體系是否現代化,至少有以下五個標准.首先是公共權力運行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企業治理和社會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規范的公共秩序;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須保障主權在民或人民當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從根本上體現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體地位;其三是法治,即憲法和法律成為公共治理的最高權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法律的權力;其四是效率,即國家治理體系應當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益;其五是協調,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有機的制度系統,從中央到地方各個層級,從政府治理到社會治理,各種制度安排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相互協調,密不可分.其中,民主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本質特徵,是區別於傳統國家治理體系的根本所在.所以,政治學家通常也將現代國家治理稱為民主治理.
十八屆三中全會所說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其實指的是一個國家的制度體系和制度執行能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有機整體,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與增強國家的治理能力,是同一政治過程中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有了良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提高國家的治理能力;反之,只有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不過,影響國家治理能力除了制度因素外,還有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即治理主體的素質,既包括官員的素質,也包括普通公民的素質.僅以官員的素質來看,縱使有最完備的國家治理體系,如果官員素質低劣,國家的治理能力必定不強,社會也不可能有理想的善治.提高官員的素質,要對官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民主的選拔機制,將優秀的公民遴選出來,授予他們權力,並且以制度對官員的權力進行制約.
必然要求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它是對改革開放35年來我國現代化建設成功經驗的理論總結,另一方面也是對我國在新的發展階段所面臨的各種嚴峻挑戰的主動回應.
改革開放35年來,我國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遷,現代化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創造了世界經濟發展史的奇跡.之所以能夠取得如此的成就,一個基本的原因就是,我們不僅對經濟體制改革進行了深刻變革,也對政治體制進行了重大變革.我國的改革開放過程,是一個包括經濟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在內的整體性社會變遷過程.但是,中國的政治改革不是許多西方學者理解的那種政治體制改革,這種改革不涉及基本政治框架的變動.如果按照多黨競爭、全民普選、三權分立的標准來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政治確實沒有什麼變化.然而,如果從國家治理的角度看,那麼就會發現中國的政治生活在過去35年中也發生了重大的變革.例如,在依法治國、公民參與、民主決策、社會治理、公共服務、政府問責、政治透明、行政效率、政府審批、地方分權和社會組織發展等方面,我們都可以看到巨大的變化.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的成功,或者說,中國能夠在社會基本穩定的前提下保持經濟的長期發展,首先得益於中國治理改革的成功.
經過35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進入到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社會中不同的利益群體已經形成,各種利益沖突日益明顯.這就意味著我們在國家治理體制和能力方面,正面臨諸多新的嚴峻挑戰.僅以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為例,我們就可以發現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包括選舉、協商、決策、監督等基本民主治理制度還不健全,公共權力還沒有得到有效的制約,公民參與的渠道還不暢通,公共利益部門化現象相當嚴重,官員的腐敗和特權屢見不鮮,政府的公共服務還相當不足,動態穩定的機制尚未完全確立,政治透明程度相對較低,行政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社會組織發育不健全,社會自治的程度相當低,主要公共權力機關之間的關系還不夠協調,等等.
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說明我們現存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還相對落後,跟不上社會現代化的步伐,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需求.如果不採取突破性的改革舉措解決國家治理中存在的緊迫問題,那麼我們目前的局部性治理危機有可能轉變為全面的統治危機和執政危機.化解治理危機的根本途徑,就是以巨大的政治勇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必要舉措
如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三中全會《決定》就是總的指導思想、全面改革的路線圖和重大的戰略部署.我在這里特別想強調以下六點必要舉措.
第一,進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沖破不合時宜的舊觀念的束縛.解放思想,是一個民族保持其理論思維的先進性和激發其精神活力的生生不息的源泉,只有解放思想,才可能沖破傳統和教條的束縛,提出新的觀點和見解.治理體制的改革屬於政治改革的范疇,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政治敏感性,更容易使人們畏首畏尾,解放思想尤其重要.「實踐發展永無止境,解放思想永無止境,改革開放永無止境」. 三中全會《決定》所說的「永無止境」不僅指時間的維度,也包括空間的維度.從時間上說,解放思想和改革開放是一個無限的過程;從空間上說,解放思想和改革開放涉及各個領域,包括政治領域,特別是治理領域.判斷一種新的思想、觀念、制度和政策,首先應當看它是否有利於國家的富強民主、人民的自由幸福、社會的公平正義,看它是否有利於建設一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強國.只要有利於「促進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新觀念和新實踐,都值得重視和探索.反之,凡是束縛社會政治進步的體制機制都應當破除.
第二,加強頂層設計,從戰略上謀劃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正如《決定》指出的,我們既要摸著石頭過河,在實踐中探索;又要加強頂層設計,加強宏觀指導.國家的治理體系是一個制度系統,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各個領域,必須從總體上考慮和規劃各個領域的改革方案,從中央宏觀層面加強對治理體制改革的領導和指導.碎片化、短期行為、政出多門以及部門主義和地方主義,是我國現行治理體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點,它們嚴重削弱了國家的治理能力.鑒於這樣一種現實情況,頂層的制度設計和宏觀指導,對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尤其重要.應當加強對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戰略研究,按照《決定》的總體目標,分階段制定國家治理體制改革的路線圖和任務表.一方面,要站在國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門和地區利益,進行全局性的統籌規劃,掙脫既得利益的束縛.另一方面,既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也不能草率從事,應當廣泛討論,從長計議,避免短期行為.
第三,總結地方治理改革創新經驗,及時將優秀的地方治理創新做法上升為國家制度.改革開放35年來,我們在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可貴的探索,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然而,許多好的治理改革因為沒有上升為國家制度而被中止,或者僅在小范圍內實施.應當系統地總結各級政府的治理改革經驗,及時將成熟的改革創新政策上升為法規制度,從制度上解決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改革創新的動力問題.從根本上說,國家治理體制改革創新的動力源自經濟發展、政治進步、人民需要和全球化沖擊,但其直接動力則是壓力、激勵和制度,其中制度是長久性的動力所在.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改革創新,無論其效果多好,多麼受到群眾的擁護,如果最終不用制度的形式得以固定和推廣,那麼,這種創新最後都難以為繼,難免「人走政息」,成為短期行為.
第四,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學習借鑒國外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好經驗.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改革創新,是一種世界性的趨勢,各國在這方面既有許多成功的經驗,也有不少深刻的教訓,我們應當借鑒、汲取.我們從來主張要學習人類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當然包括政治文明的優秀成果.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建立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方面的許多進步和成就,其實也得益於向外國的先進經驗學習.例如,政策制定過程中的「聽證制度」、公共服務中的「一站式服務」、責任政府建設的「政府問責」制度、司法實踐中的「律師制度」、政務公開中的「新聞發言人」制度、社會治理中的「參與式治理」等,都是直接或間接地從西方發達國家引入的.我們應當具有當年鄧小平同志引入市場經濟那樣的胸懷和膽識,站在國家富強、人民幸福和民族復興的高度,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發展社會活力為目標,認清世界發展潮流,立足中國國情,大膽借用人類政治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
第五,堅決破除阻礙社會進步的體制機制,建立和完善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現代國家治理體制.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最重要的還是體制機制的現代化和人的現代化.影響國家的治理水平和效益有兩個基本因素,即治理者的素質和治理的制度,這兩者都不可或缺.但比較而言,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因為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質,可以制約治理者的濫權和失職.因此,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關鍵在於制度的改革和創新,即制度的破與立.一方面,要像三中全會《決定》所說的那樣,「以促進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現存的不少治理體制機制不盡合理,有些違背了政治學的公理,有些則嚴重損害了國家和公民的利益.例如,至今仍有一些機構只有權力而幾乎不承擔責任,政出多門、職責不清、職能錯位等現象大量存在.另一方面,要根據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制度.例如,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根本的和基本的政治制度.然而,這兩者都遠遠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主要原因在於許多重要的制度機制或者仍然缺失,或者極不完善.憲法規定的許多公民權益,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重要的原因也在於相關執行制度的缺失.
第六,破除官本位觀念,消除官本主義流毒.就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而言,官本位觀念和官本位現象是影響治理者素質的重要因素.官本主義是長期支配我國傳統社會的政治文化和政治體制,其實質是官員的權力本位,它與建立在公民權利本位之上的現代政治文明和現代國家治理是格格不入的,與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背道而馳的.改革開放35年後,我國的民主法治取得了重大進步,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日益深入人心.但不可否認,「有權就有一切」的官本主義流毒在現實中還大量存在,在一些領域和地方,官本位現象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正式把「破除官本位觀念」列為改革的重要任務,可謂切中要害.一方面,我們要對廣大公民特別是各級黨政官員進行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諧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破除權力崇拜,牢固樹立公民權利至上的觀念;另一方面,要依靠制度來遏制官本位現象,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在將官員的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同時,用制度來構築保障公民權利的長城.
㈧ 如何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推進形成國家治理體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總目標的提出,進一步明確了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發展的方向和要求,具有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引起人們廣泛關注,但也出現了一些值得商榷的說法、看法。一直以來,一些人習慣於用西方的理論套中國的現實,把西方的理論看作天然正確的。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論斷提出後,就有一種聲音認為,這表明我們黨接受了一個西方的概念,甚至把西方現代國家體制說成「善治」體制。這種觀點在理論上是站不住腳的。
中央總書記指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這一重要論述,科學闡釋了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揭示了其內涵和外延。我們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總書記的論述上來,正確理解、科學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一、必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框架內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當代中國取得巨大進步的基礎是找到了一條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形成了一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我們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總體上是好的,是適應我國國情和發展要求的。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我國政治制度的根本特徵,是我國最重要的政情,我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在這一制度框架內進行的。
中央總書記強調:「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可見,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前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規定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性質和發展方向。
二、善於借鑒古今中外治國理政的經驗教訓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在肯定我們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總體上是好的同時,也應看到其不足之處,善於借鑒古今中外治國理政的經驗教訓加以改進。歷史上諸多文明都積累了豐富的國家治理經驗,形成了大量國家治理理論。我國歷史悠久,古代政治文明中蘊含著大量治國理政的經驗和理論。西方資本主義文明在其發展過程中也積累了大量治理現代資本主義國家和社會的經驗、做法和系統理論。這些都是我們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可以對比、分析和吸收借鑒的。
三、解放思想、大膽探索,在實踐中探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途徑和方法。實踐出真知。
一切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都來自實踐探索。我國改革開放取得巨大歷史性成就的一條重要經驗就是解放思想、大膽探索,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就採納,是錯誤的就馬上糾正,「摸著石頭過河」,在實踐中探索前進。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也應堅持改革開放的成功經驗,始終堅持從我國實際出發,通過解決一個個具體的治理問題,逐步積累經驗,不斷摸索規律,最終在整體上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