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與治理的區別與聯系
1. 管理和治理有哪些不同
治理:
1、治理(Governance)一詞在政治學領域,通常指國家治理,即政府如何運用治權來管理國家和人民。
2、是以維持政治秩序為目標,以公共事務為對象的綜合性的政治行動。(這時譯為Administer)
管理: 最近七十多年中有許多人根據自己的研究對管理進行定義,以下是具有代表性的集中觀點的說法:
1、管理是一種以績效、責任為基礎的專業職能。這是彼得·德魯克教授提出的觀點。他的觀點與毛澤東的觀點恰恰相反。 2、管理就是決策。這是197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赫伯持·西蒙提出的。
3、管理就是根據一個系統所固有的客觀規律,施加影響於這個系統,從而使這個系統呈現一種新狀態的過程。
4、管理是社會組織中,為了實現預期的目標,以人為中心進行的協調活動。
公司治理與管理的區別:
1. 兩者的目的不同。 公司治理的基本目的是要實現責權的合理安排與制衡,公司管理的目標是實現企業經營的目標,即企業財富的最大化。從終極目的來看這兩者是一致的,公司治理基本目的的實現,最終也是為企業實現其經營目標而服務的。從而達到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滿足。很顯然,一種公司治理模式的確立或形成,就是為公司管理創造了一個適宜的環境,並最終完成對財富的創造,並使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達到最大化。
2. 兩者的主體與客體不同。 公司治理的主體是利益相關者,主要指股東、債權人、政府、職工、社區等,他們由於投入了專項資產,因而都要參加公司治理,以維護各方的利益。公司管 理的主體是經營者,主要是指經理和員工,他們為應對供應、生產、銷售等基本生產經營問題而進行日常決策。比較而言公司治理主體更多元化些。公司治理的的客體一般包括兩個層次,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對董事會的治理,另外一層的治理是指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治理。公司管理的客體包括供應、生產、營銷、人事等的管理。
3. 環境的影響程度不同。 從法律的約束力來看,公司治理不僅要遵從《公司法》、 《證券法》等較高層次的法律規范,而且還要遵守政府或相關自律組織提出的治理指引,如我國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因此規范的程度較高,約束力較強。公司管理在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規外,如何管理一般認為是企業自己的事情,因而體現較大的自由度和靈活性。另外,從政府的作用來看,公司治理中政府通過積極的干預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因為政府也是現代意義上的治理主體之一,當然這里政府在公司中的作用與計劃經濟時代的政企不分不能相提並論。
4. 資本結構反映出的信息不同。 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說,反映的是債權人權益和股東權益,從而反映的是這兩者的不同地位和權利的問題。而資本結構相對於公司管理就是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即資產的提供與組成。
5. 實施的基礎不同。 公司治理通過市場機制以及內外部的顯性、隱性契約來實現的,而公司管理主要是通過行政權威的關系來實現。
6. 穩定性不同。 一般公司治理結構在一段較長的時間內會保持相對的穩定性,這是保證公司健康穩步發展的需要,而公司管理往往會隨著市場的不斷變化調整相應的管理方法與決策,尤其是對於公司具體的作業管理層次。
2. 談談你們對「治理」與「管理」異同的理解
治理更強調的是一種科學規范的管理,而管理沒有治理更能體現。科學性和以人為本的精神。
3. 治理與管理的區別和聯系是什麼
管理就是在既定的治理模式下,管理層為實現組織戰略目標而採取的行動。管理是在治理既定內的「約束和激勵」容的規則下,對組織資源進行整合與配置,確定目標以及實現此目標所採取的行動;治理是指最高管理層(董事會)利用它來監督管理層在實現戰略目標的過程中,處於治理層既定的規則內(風險可控、績效可見)。這是一個硬幣的兩面,誰也不能脫離誰而存在。治理規定了整個組織規劃與組織、獲得與實施、交付與支持、監控與評價的基本框架,管理則是在這個既定的框架下駕馭組織奔向目標。缺乏良好治理模式的組織,即使有「很好」的管理體系(而這實際上是不可能的),就像一座地基不牢固的大廈;同樣,沒有組織管理體系的暢通,單純的治理模式也只能是一個美好的藍圖,而缺乏實際的內容。治理是管理的基石,某種意義上可以認為治理比管理更重要。如果沒有好的治理(約束和激勵)機制,組織管理的好是偶然的,管理不好是必然的;對於,如果存在好的治理機制,管理的好就是必然的、管理不好是偶然的。
4. 如何理解國家管理和國家治理的區別
國家管理與國家治理的區別如下:
1、主體不同
「管理」存在著主體與客體的界分,即管理者與被管理者。「治理」往往指「協同治理」,強調社會多元主體的共同管理。
管理的主體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體還包括社會組織乃至個人。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強調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這一變化意味著,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體,而且也是被治理的對象;社會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對象,也是治理的主體。
2、權源不同
政府的管理權,在我國從根本上說是人民授權,是通過權力機關全國人大的授權方式,實現人民間接授權。治理權當中的相當一部分由人民直接行使,是通過自治、共治方式實現的。
公民社會不僅要自身守法,更應參與立法,推動良法建設,優化法律環境;不僅要用好社會准則,更要積極、有效地參與社會准則的立、改、廢,補上公眾社會參與意識差、參與能力低的參政議政短板。
3、運作機制不同
國家治理是制度結構的合理安排和有效協調,最終目標是實現國家秩序的和諧治理與社會經濟的持續、均衡發展,治理過程是政府、市場和公民社會之間的協調互動。
「管理」是自上而下的剛性模式,而「治理」則是包含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及橫向流動的多向復合型模式,更注重協調性、靈活性。
管理的運作模式是單向的、強制的、剛性的,因而管理行為的合法性常受質疑,其有效性常難保證。治理的運作模式是多向復合的、合作的、包容的,治理行為的合理性受到更多重視,其有效性大大增加。
(4)管理與治理的區別與聯系擴展閱讀: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
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
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
5. 簡述管理與治理的聯系與區別
一、治理與管理的區別
1、兩者的目的不同:
治理的基本目的是要實現責權的合理安排與制衡,管理的目標是實現企業經營的目標,即企業財富的最大化。從終極目的來看這兩者是一致的,公司治理基本目的的實現,最終也是為企業實現其經營目標而服務的。
從而達到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滿足。很顯然,一種公司治理模式的確立或形成,就是為公司管理創造了一個適宜的環境,並最終完成對財富的創造,並使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達到最大化。
2、兩者的主體與客體不同:
公司治理的主體是利益相關者,主要指股東、債權人、政府、職工、社區等,他們由於投入了專項資產,因而都要參加公司治理,以維護各方的利益。公司管理的主體是經營者,主要是指經理和員工,他們為應對供應、生產、銷售等基本生產經營問題而進行日常決策。
比較而言公司治理主體更多元化些。公司治理的的客體一般包括兩個層次,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對董事會的治理,另外一層的治理是指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治理。公司管理的客體包括供應、生產、營銷、人事等的管理。
3、環境的影響程度不同:
從法律約束力的角度來看,公司治理既要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高級法律規范,也要符合政府或相關自律組織提出的治理指引,如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引等。因此,規格程度越高,結合力越強。
除了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規外,公司的管理一般被視為自己的業務,體現了更大的自由度和靈活性。另外,從政府的作用來看,政府通過積極的干預可以在公司治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因為政府也是現代意義上的治理主體之一。當然,政府在公司中的作用與計劃經濟時代不一樣。
4、資本結構反映出的信息不同:
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說,反映的是債權人權益和股東權益,從而反映的是這兩者的不同地位和權利的問題。而資本結構相對於公司管理就是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即資產的提供與組成。
5、實施的基礎不同:
公司治理通過市場機制以及內外部的顯性、隱性契約來實現的,而公司管理主要是通過行政權威的關系來實現。
6、穩定性不同:
一般公司治理結構在一段較長的時間內會保持相對的穩定性,這是保證公司健康穩步發展的需要,而公司管理往往會隨著市場的不斷變化調整相應的管理方法與決策,尤其是對於公司具體的作業管理層次。
二、公司治理與管理的聯系
企業制度構架層次的公司治理與以經營決策為中心的公司管理是構成現代企業整體運作的不可割裂的兩個組成部分,它們之間是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共同促進企業作為社會經濟利益主體目標的實現。
1、兩者的最終目標是一致的:
雖然從基本目標上來說,兩者的目標不盡相同,但歸結到底都是要實現企業的最終目標,及企業價值最大化,從而實現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滿足。
2、從廣義的角度來說,公司管理是公司治理的一種延伸。
3、兩者相互影響相互制約:
雖然公司治理規范了公司的基本運行的制度構架並建立了相應的運行機制,但這只是給企業的具體運作提供了一個舞台,如何在這個舞台台上唱戲、唱好戲那是公司管理的問題。當然要唱更大的戲、更特殊的戲就必須對舞台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公司治理也有適應特定公司的管理環境的問題。
(5)管理與治理的區別與聯系擴展閱讀:
治理和管理的定義
治理:
1、治理(Governance)一詞在政治學領域,通常指國家治理,即政府如何運用治權來管理國家和人民。
2、是以維持政治秩序為目標,以公共事務為對象的綜合性的政治行動。(這時譯為Administer)
管理:
1、管理是一種基於業績和責任的專業職能。這是PeterDrucker教授提出的觀點。
2、管理就是決策。這是197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赫伯•西蒙(HerbSimon)提出的。
3、管理是根據系統內在的客觀規律對系統施加影響,使系統呈現出新狀態的過程。
4、管理是社會組織為實現預期目標而進行的一項以人為中心的協調活動。執行,管理,運行,監督和規則。根據具體情況,請查閱相關詞典,查找可能的英文釋義。
治理有四大特徵:
1、治理不是一組規則,也不是活動,而是一個過程。
2、治理的建立不是以統治為基礎,而是以和解為基礎。
3、治理涉及公共和私營部門。
4、治理並不意味著一個正式的系統,而是依賴於持續的交互。
治理是人類組織中最常見、最重要的活動之一。在過去的一百年裡,對管理活動的研究所形成的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統稱為管理科學。
管理作為一個知識體系,是管理思想、管理原則、管理技能和管理方法的綜合。隨著管理實踐的發展,管理的內容不斷豐富,成為人們開展各種管理活動、有效實現管理目標的向導。
6. 管理和治理有哪些不同
管理 [ guǎn lǐ ]
釋義
主持或負責某項工作
經管,料理
約束;照管
治理[ zhì lǐ ]
釋義
整治調理
整修;改造
二者區別如下:
治理指的是個過程,管理是種方法。
治理目標是協調多方利益,管理更偏向於管理者的利益。
治理需要多方共同參與,管理主體相對單一。
7. 從「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其內涵有何區別
治理的意義:在公共管理領域,治理的概念是20世紀90年代在全球范圍逐步興起的。治理理論的主要創始人之一詹姆斯·N·羅西瑙認為,治理是通行於規制空隙之間的那些制度安排,或許更重要的是當兩個或更多規制出現重疊、沖突時,或者在相互競爭的利益之間需要調解時才發揮作用的原則、規范、規則和決策程序[2]。格里·斯托克指出:「治理的本質在於,它所偏重的統治機制並不依靠政府的權威和制裁。『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創造的結構和秩序不能從外部強加;它之發揮作用,是要依靠多種進行統治的以及互相發生影響的行為者的互動』。」
在治理的各種定義中,全球治理委員會的表述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權威性。該委員會於1995年對治理作出如下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個人和機構經營管理相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並且採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它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機構和規章制度,以及種種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種種均由人民和機構或者同意、或者認為符合他們的利益而授予其權力。它有四個特徵:治理不是一套規則條例,也不是一種活動,而是一個過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為基礎,而以調和為基礎;治理同時涉及公、私部門;治理並不意味著一種正式制度,而確實有賴於持續的相互作用。
與統治、管制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種由共同的目標支持的活動,這些管理活動的主體未必是政府,也不一定非得依靠國家的強制力量來實現。從本質上看,治理行政與管制行政有很大的不同。一方面,管制行政的權威主要來自政府,而治理雖然需要權威,但這個權威並不為政府所壟斷。治理行政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合作、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公共機構與私人機構的合作、強制與自願的合作。另一方面,權力運行的向度發生變化。管制行政的權力運行是自上而下的,它運用地方政府的政治權威,通過發號施令、制定和實施政策,對公共事務實行單一向度的管理。與此不同,治理行政則是一個上下互動的過程,政府、非政府組織以及各種私人機構主要通過合作、協商、夥伴關系,通過共同目標處理公共事務,所以其權力向度是多元的,並非純粹自上而下。社會力量在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強, 也可以通過正常途徑,自下而上地對政府施加影響。。
在治理的形態中,政府治理主要體現在:1、制度供給。政府所提供的有關制度,決定著社會力量能否進入、怎樣進入公共事務治理領域,並且對其他治理主體進行必要的資格審查和行為規范。2、政策激勵。即使政府主動開放某些公共事務治理領域,但社會力量往往會等待觀望,尤其是對公共物品的生產,需要政府在行政、經濟等方面採取相應的鼓勵和引導措施。3、外部約束。公共事務治理也需要「裁判員」,政府應依據法律和規章制度,對其他治理主體的行為進行監督、仲裁甚至懲罰。
治理的本意是服務。在治理行政的運行機制下,雖然政府也履行管制職責,但與傳統的政府管制有著根本區別。1、在管制依據上,治理行政基須有法律、法規作依據,是受嚴格約束的有限管制;管制行政不一定基於法律,有時甚至是官員的任意行為。2、在管制內容上,治理行政體現一視同仁;管制行政卻經常是失之公允,如對特定企業或人員給予照顧。3、在管製程序上,治理行政是制度化的,程序公開、透明;管制行政隨意性大,經常暗箱操作。4、在管制結果上,治理行政充分考慮政府官員可能出現在非理性行為,因而有相應的救濟措施;管制行政則比較欠缺。總之,治理行政中的管制也是廣義的公共服務,是寓服務於管制之中的政府行為。
管理,
是指管理主體組織並利用其各個要素(人、財、物、信息和時空),藉助管理手段,完成該組織目標的過程。
(1)管理主體是一個組織,這個組織可能是國家,可以是一個單位;也可能是一個正式組織或非正式組織。
(2)管理主體包含5個方面的要素:人(決策者、執行者、監督者)、財(資金)、物(土地、生產設備及工具、物料等)、信息(管理機制、技術與方法、及管理用的各種信息等)、時空(時點和持續時間、地理位置及空間范圍)。
(3)管理的手段包括5個方面:強制(戰爭、政權、暴力、搶奪等)、交換(雙方意願交換)、懲罰(包括物質性的和非物質性;包括強制、法律、行政、經濟等方式)、激勵、溝通與說服。
(4)管理的過程包括6個環節:管理規則的確定(組織運行規則,如章程及制度等)、管理資源的配置(人員配置及職責劃分與確定、設備及工具、空間等資源配置與分配)、目標的設立與分解(如:計劃)、組織與實施、過程式控制制(檢查、監督與協調)、效果評價、總結與處理(獎懲)
8. 用簡單的話說明管理和治理的區別
管理是為了實現某種目的而進行的決策、計劃、組織、指導、實施、控制的過程。
管理和治理的區別:在於管理主要是在管的方面,比較嚴厲。
治理主要在於治,拿出辦法去處理。
9. 國家治理和管理的區別
現代國家治理或者國家治理現代化,主要包括現代國家治理理念、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
現代國家治理理念,從國家管理到國家治理,僅一字之差,但是,內涵上就有了重大區別。
國家治理的主體已不僅僅是政府,而是在黨的領導下,政府、市場和社會共同進行治理。
治理的方式是法治,而不是行政命令。國家管理的主體則是政府,方式則是行政命令。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
我國進入新的歷史階段,從國內看,我國經濟正在進行深刻的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經濟增長速度放緩與經濟轉型升級壓力巨大同時並存,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風險加大。我國社會矛盾凸顯,階層分化和利益固化與人民對公平正義呼聲日高同時存在,社會風險加大。黨的建設面臨四大考驗和四大危險,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繁重更為緊迫。
從國際看,力量轉移導致國際矛盾激化凸顯。在這個時期,挑戰與機遇並存,考驗中國共產黨人的智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需要在制度層面來解決問題,改革發展穩定和治黨治國治軍需要在制度層面來解決問題,而不僅僅是在體制機制層面解決問題。
在這個新的歷史起點上,人民要求的不僅僅是消費需求的逐漸滿足,還要求公平正義。我國已經進入現代化過程的中級時期,人們在生活水平不斷提升的同時,對公平正義的要求更加凸顯,對文化認同更加迫切,對良好生態環境的渴望更加明顯。我國立足於我國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實際,堅持發展是解決所有問題的關鍵,提出以經濟體制改革為重點,牽引政治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黨的建設體制改革的全面深化改革藍圖。全面深化改革是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加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加人民福祉,需要的是制度化、法制化,需要的是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因而,現代國家治理或者國家治理現代化是人民的需要。
以上為有關論述,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 《管理學》管理與治理的區別、聯系
管理學學的是 計劃,組織,控制,協調,創新之類。心理學的對象是研究心理健康和疾病以及如何矯正心理疾病、培養健康的精神;而管理學是對經濟和社會秩序進行管理,對象和目標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