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產網點整改
Ⅰ 改善低產土壤紅壤的具體措施及原理
紅壤改良措施包括來植樹造林源、平整土地、客土摻砂、加強水利建設、增加紅壤有機質含量、科學施肥、施用石灰、採用合理的種植制度等。可以增施氮、磷、鉀等礦
紅壤(圖)焚風效應質肥料,氮肥宜用粒狀或球狀深施,磷肥宜與有機肥混合製成顆粒肥施用;施用石灰降低紅壤酸性;合理耕作;選種適當的作物、林木,種植綠肥是改良紅壤的關鍵措施;旱地改水田,減少水土流失並有利於有機質積累,提高紅壤生產力;保護植被,防治侵蝕,凡坡度大於25°的陡坡應以種樹種草為主,小於25°的坡地根據陡緩狀況修建寬窄不等的等高梯地或梯田種植。
紅壤-可種植物:種紅壤一般可以種植稻米、茶、絲、甘蔗,山地還適於種植杉樹、油桐、柑橘、毛竹、棕櫚等經濟林木。紅壤的酸性強,土質粘重是紅壤利用上的不利因素,可通過多施有機肥,適量施用石灰和補充磷肥,
防止紅壤沖刷等措施提高紅壤肥力。針對紅壤有機質含量很低的情況,可種植綠肥,以提高紅壤的有機質含量和氮素肥力。紅壤速效磷普遍缺乏,增施磷肥,並提高其利用率是一項重要的農業增產措施。紅壤施用石灰,一般均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以上資料來自
網路
網路
Ⅱ 造成核桃低產園的原因有哪些如何改造低產園
(1)造成核桃低產的原因
①品種化栽培程度低。我國絕大多數核桃是20世紀60~80年代發展起來的,樹齡在20~30年,且當時所發展的核桃幾乎都是實生核桃。近幾年新發展的核桃園仍有一部分是實生核桃。由於缺乏優良品種,必然造成結果晚、產量低、品質差。實生繁殖,缺乏大面積品種化栽培是造成我國核桃低產的根本原因。②不能做到適地適樹建園栽培。從我國大面積的核桃栽培情況來看,不少核桃園建在土層只有30~40厘米厚的山嶺薄地上,由於土層較薄、土壤肥力較差,導致大部分植株生長不良或形成「小老樹」,導致產量甚低。③放任管理栽培技術落後。我國核桃普遍存在管理粗放甚至放任生長的現象,這是導致核桃低產的另一主要原因。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栽植過密,造成過早郁閉,園內和冠內通風透光不良,不僅結果部位外移而且影響樹體正常生長發育和花芽分化,嚴重影響了核桃的產量;二是技術不配套,栽培水平低下,導致樹體結構紊亂、枝條密擠、病蟲害嚴重、缺肥少水,嚴重影響了核桃樹體的發育和產量的提高。
(2)低產園的改造途徑
①高接換種。利用高接技術把低產實生樹改換成早實、豐產、優質的優良品種,以提高核桃園的產量和效益。低質劣產核桃樹通過高接改優,不僅堅果品質得到了根本改善,產量更得到了顯著提高。高接後第二年均能結果,但產量較低,單株平均產量為0.5千克左右,667平方米產10千克左右。結果第二年單株平均產量達2千克左右,667平方米產量達40千克以上,第三年株產達4千克左右,667平方米產量達50~100千克,第四年以後為未改接樹產量的4~7倍。②改善土壤和光照條件。對於土壤條件較差、水土流失嚴重的山地核桃園,應首先通過修築梯田、撩壕、挖魚鱗坑等工程,結合種植綠肥作物和施入有機肥,改良土壤,控制水土流失,達到蓄水保土的目的。在此基礎上,逐年進行土壤深翻、拓寬樹盤活土層,改善核桃根系生長條件。樹齡較大、放任多年的核桃樹,應通過適當間伐或修剪,調整樹體結構,改善光照條件,培養合理的結果枝組,達到立體結果。同時,加強土肥水管理,增厚活土層,及時控制病蟲危害,逐步達到高產優質。
Ⅲ 酒類銷售產品低,怎麼寫整改報告
整改報告要通過以下方面:
1、分析造成酒類銷售產品低的原因
2、是不是銷售業績制定不合理,如果是就進行改進
3、產品質量有問題就加強產品的檢驗把關。
4、銷路不暢的原因是產品定價太高,就降低產品的銷售價
5、加大宣傳力度等
6、其它方面
Ⅳ 銀行低產低效網點調研報告
看我頭像,可以幫你搞定
在線和我溝通一下
給你搞定一片原創的
Ⅳ 提高產品質量 降低生產成本改進公司管理有什麼建議
企業要生存,求發展,
就必須苦練內功,
採取各種措施降低成本,
以低於競爭對手的成本進行生產經營,
企業才能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因此,
現代企業管理必須更加關注成本,
管理方法必須更加科學。
Ⅵ 華北中低產田的治理措施
華北平原中低產田的形成:①旱澇災害:形成澇窪地;②風沙災害:形成沙荒 地;③鹽鹼:形版成鹽鹼地權.
低濕地的治理措施:魚塘----台田模式,立體開發.
鹽鹼地的治理:根據土壤的水鹽運動具有春秋季返鹽,夏季淋鹽,冬季鹽分相對 穩定的特徵,以治水為中心,完善排灌系統,採用滴灌噴灌,有灌有排,使用生物和 工程等綜合措施,調控土壤的水鹽運動.
———您好,網路專家組很高興為你解答,您的採納是我答題的動力!如果你覺得有幫助,有問題可以繼續追問.
Ⅶ 改進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銀監發〔2006〕90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北京、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門檻,強化監管約束,加大政策支持,促進農村地區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以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和原則
本意見適用於中西部、東北和海南省的縣(市)及縣(市)以下地區,以及其他省(區、市)的國定貧困縣和省定貧困縣(以下統稱農村地區)。
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調整涉及面廣,要積極、穩妥地開展這項工作,按照「先試點,後推開;先中西部,後內地;先努力解決服務空白問題,後解決競爭不充分問題」的原則和步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辦法,穩步推開。首批試點選擇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
二、准入政策調整和放寬的具體內容
(一)放開准入資本范圍。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一是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主要為當地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二是農村地區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也可按照自願原則,發起設立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三是鼓勵境內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四是支持各類資本參股、收購、重組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將管理相對規范、業務量較大的信用代辦站改造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五是支持專業經驗豐富、經營業績良好、內控管理能力強的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現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本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和行政村增設分支機構。
上述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總部原則上設在農村地區,也可以設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備貸款服務功能的營業網點只能設在縣(市)或縣(市)以下的鄉(鎮)和行政村。農村地區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設立的機構,其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或行政村。
對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的申請,監管機構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且開展實質性貸款活動的,不佔用其年度分支機構設置規劃指標,並可同時在發達地區優先增設分支機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大中城市新設立分支機構的,原則上應在新設機構所在地轄內的縣(市)、鄉(鎮)或行政村也相應設立分支機構。
(二)調低注冊資本,取消營運資金限制。根據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合理確定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注冊資本。一是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二是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三是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設立的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四是適當降低農村地區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合並、重組、改制方式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其中,農村合作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縣(市)為單位實施統一法人的機構,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取消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在縣(市)、鄉(鎮)、行政村設立分支機構撥付營運資金的限額及相關比例的限制。
(三)調整投資人資格,放寬境內投資人持股比例。適當調整境內企業法人向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投資入股的條件。境內企業法人應具備良好誠信記錄、上一年度盈利、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資金來源合法等條件。
資產規模超過人民幣50億元,且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以及不良資產率等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的境內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可以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
村鎮銀行應採取發起方式設立,且應有1家以上(含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適度提高境內投資人入股農村地區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持股比例。其中,單一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單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單一其他非銀行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任何單位或個人持有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先經監管機構批准。
(四)放寬業務准入條件與范圍。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支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各類銀行業務,提供標准化的銀行產品與服務。鼓勵並扶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符合當地客戶合理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的具體業務准入實行區別對待,因地制宜,由當地監管機構根據其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結果予以審批。
充分利用商業化網路銷售政策性金融產品。在農村地區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要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在不增設機構網點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銀行要逐步加大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力度,加大信貸投入。鼓勵政策性銀行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並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優勢互補原則基礎上,與商業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適當拓展業務空間,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服務力度。
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創造條件在農村地區設置ATM機,並根據農戶、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向其發行銀行卡。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銀行卡業務。
(五)調整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准入資格。一是村鎮銀行的董事應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其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二是在鄉(鎮)、行政村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以上(含高中或中專)學歷。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負責人,由其投資人自行決定,事後報備當地監管機構。四是取消在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行政許可事項,改為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即可上崗。五是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可根據本地產業結構或信貸管理的實際需要,在同等條件下,適量選聘具有農業技術專長的人員作為其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從事信貸管理工作。
(六)調整新設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上述准入政策調整范圍內的銀行業法人機構設立,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其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在省會城市所轄農村地區設立銀行業法人機構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其籌建行政許可事項,其籌建方案應事前報當地監管機構備案(設監管辦事處的,報監管辦事處備案)。其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未設銀監分局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上述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金融許可證,由決定機關頒發。
(七)實行簡潔、靈活的公司治理。農村地區新設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針對其機構規模小、業務簡單的特點,按照因地制宜、運行科學、治理有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在強化決策過程的控制與管理、縮短決策鏈條、提高決策經營效率的同時,要加強對高級管理層履職行為的約束,防止權力的失控。一是新設立或重組的村鎮銀行,可只設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行使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督職能。董事會可不設或少設專門委員會,並可視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管理小組或崗位,規模微小的村鎮銀行,其董事長可兼任行長。二是信用合作組織可不設理事會,由其社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經營管理層,但應設立由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監事會。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經營管理層可由投資人直接委派,並實施監督。
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科學設置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簡設置職能部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高效、安全、穩健運作。
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以及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外資金融機構除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8號)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年第6號)等法律、法規外,在農村地區的其他准入政策適用本意見。
三、主要監管措施
(一)堅持「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實施審慎監管。要強化對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良資產率及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的持續、動態監管。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必須執行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在任何時點,其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得低於100%,內部控制、貸款集中、資產流動性等應嚴格滿足審慎監管要求。村鎮銀行不得為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二)根據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本充足狀況及資產質量狀況,適時採取差別監管措施。一是對資本充足率大於8%、不良資產率在5%以下的,監管機構可適當減少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或范圍,支持其穩健發展。二是對資本充足率低於8%、大於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資本充足率,並加大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的力度,適時採取限制資產增長速度、固定資產購置、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增設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以及要求其降低風險資產規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進行整改。三是對限期達不到整改要求、資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資產率高於15%的,可適時採取責令其調整高級管理人員、停辦所有業務、限期重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內仍不能有效實現減負重組、資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應適時接管、撤銷或破產。
對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應主要實施合規監管,並與其母公司實施並表監管。
(三)引導和監督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金投向。原則上,信用合作組織應將其資金全部用於社員,確有資金富餘的,可存放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對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只要其管理規范,誠實守信,運行良好,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需要予以融資支持。鼓勵農村地區其他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兼顧當地普惠性和商業可持續性的前提下,將其在當地吸收的資金盡可能多地用於當地。對確已滿足當地農村資金需求的,其富餘資金可用於購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或通過其他合法渠道向「三農」融資。
(四)建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質量評價考核體系。一是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滿足區域內農民、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信貸政策,並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服務目標,保證其貸款業務輻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在農村地區開展貸款業務的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構建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符合「三農」實際的貸款管理制度,培育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信貸文化。三是監管機構應建立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支農服務質量考核體系,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該機構綜合評價、行政許可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促進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滿足農村地區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Ⅷ 資產利用率低,怎麼整改
利用率暫時沒有什麼說好的修改方式的,資產的利用率是以穩為主的,也就是如何讓錢生錢,不斷的理財理下去,這樣才能保證資產永遠在向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