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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摩整治

發布時間: 2021-02-01 19:54:06

① 上海現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電動車電摩被抓到怎麼處罰

超標電瓶車9月份以前可以去指定地點上牌,9月1號開始整治,上牌地點以及其他事項請上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網查詢

② 在蘇州市區可以騎電摩嗎啊

在蘇州市區來不可以騎有電機自功率大於350瓦、輪胎寬度大於77毫米、電池電壓大於48伏、安裝碟剎裝置等四種情形之一的電摩。

《蘇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規定:

第五十條 依法禁止上道路的非機動車、單位內部使用的叉車等機具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非機動車、叉車等機具,並處以五十元罰款。

農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摩托車、人力三輪車、電動三輪(四輪)車、電動自行車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車輛在禁止通行的區域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以五十元罰款,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一百元罰款;當事人拒絕繳納罰款的,可以扣留車輛。

(2)電摩整治擴展閱讀

《蘇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八條 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人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乘坐人不得撐傘;

(二)經過公交站台時減速慢行,注意避讓上下公共汽車的乘車人;

(三)通過設有危險標志的路段時,應當減速慢行或者下車推行;

(四)不得醉酒後駕駛非機動車。

③ 沈陽禁止電摩了么

一級馬路禁止的,其實也沒有那麼嚴格了

④ 6月起!騎電動摩托車不戴頭盔要被罰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下發了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將在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其中就要求騎行電動車需要佩戴頭盔,為的就是讓大家重視交通安全,有效減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數。
佩戴頭盔的重要性
據統計,我國每年的交通死亡事故中,有接近半數甚至超過一半的人是二三輪車駕乘人員,而駕乘人員當中,則又有六七成的人是因為沒有佩戴安全頭盔,導致頭部受傷而死亡。
駕乘二三輪車不佩戴安全頭盔是造成二三輪車駕乘人員高死亡率的最主要原因。
據相關研究統計表明,在已發生的涉及非機動車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正確佩戴安全頭盔的良好習慣能夠將事故死亡風險降低60%至70%,在事故發生的一瞬間,「安全頭盔」就可能是「救命頭盔」。
而且鄭州交警部門也已經在對「一盔一帶」進行宣傳活動。
重點整治三種行為
據介紹,此次行動中將重點整治三種行為,分別為:汽車駕駛人、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摩托車騎乘人員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
摩托車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將記2分,罰款50元;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罰款20元。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記2分,罰款200元。
小編友情提醒
買頭盔要選擇正規廠商,符合國家3C認證的頭盔。
選擇頭盔時,一定要選擇大小適中的頭盔,過大或者過小的頭盔都削弱對佩戴者的保護作用,為了自己及家人幸福,養成「戴好頭盔」「系好安全帶」的良好習慣,將「安全出行」理念深入心中,文明出行,平安出行,所以在駕乘電動車、摩托車時一定要記得佩戴好頭盔,保護好生命的安全。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⑤ 福州電動車禁行的最新消息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道路交通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電動自行車的銷售、登記和通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且符合相關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特種自行車。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環境保護、城管執法等有關部門,依據下列職責共同做好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道路行駛管理;

(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公布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目錄;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銷售電動自行車實施監督管理;

(四)環境保護部門依法對生產者和銷售者收集、貯存、處置電動自行車廢電池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五)城管執法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在臨街人行道、公共場所停放管理,查處佔道銷售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第五條 本市電動自行車實行合格產品目錄管理。

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現行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會同市公安交通、工商等管理部門編制《福州市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並向社會公布。

在本市銷售和登記報牌的電動自行車產品應當符合《福州市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

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登記具體辦法由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解讀:制定《目錄》便於管理

目前,福州電動自行車品牌雜亂,質量良莠不齊,有些甚至很「山寨」,不僅政府對此難以監管,同時這些低質量的電動車對騎車的市民也構成安全隱患。

對電動自行車實行合格產品目錄管理,此舉可有效解決這些難題。在目錄內的允許報牌上路,不在目錄內的如不符合國家標准,則禁止上路。這一做法即可以讓管理部門監管目標明確,節省行政成本,同時也讓一些質量差,甚至無生產資質的廠家的電動自行車退出市場,從而達到凈化當前福州電動車市場混亂的效果。

建議:先解決合格車上牌上路

政府在實施該辦法之初,可先為在目錄內的合格電動自行車解決上牌上路問題,然後再對不在目錄內但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進行上牌。而對後者,政府應當明確規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這些電動自行車的檢測認定應當免費。

第二章 銷售管理

第六條 電動自行車銷售商應當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

禁止銷售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第七條 銷售電動自行車,銷售商應當持營業執照、電動自行車產品照片及相關技術數據等材料向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電動自行車合格產品目錄登記。

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後,應會同公安交通、工商部門進行審核,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列入產品目錄,並向社會公告。

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不得在本市銷售。

第八條 銷售電動自行車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效發票。

禁止店外佔道經營電動自行車。

第九條 電動自行車廢鉛酸蓄電池應當回收利用。

鉛酸蓄電池生產經營者、使用鉛酸蓄電池產品的電動自行車經營者應當實行以舊換新銷售等辦法並負責回收廢鉛酸蓄電池,收集的廢鉛酸蓄電池應交給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統一處理。

解讀:不合格電動車售後糾紛難處理

福州市工商部門有關負責人稱,目前福州已經形成了一個龐大的電動自行車銷售市場,而相當部分是沒有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往查處的一些小企業,都是採取不合格配件,自行拼裝電動自行車,這種組裝出來的產品存在嚴重的設計和質量問題,而且售後服務也很難保證。由於是零配件組裝,給抽查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所以這次從銷售商處開始嚴抓登記,將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整治難度大的情況。下階段,工商等部門將開展市場主體資格大檢查,對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車經營單位進行清理整治,對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同時也希望市民進行監督。此外,對抽查合格的產品,將列入產品目錄,逐一完善,也便於今後查處核對。今後因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車發生的售後糾紛,工商部門不予受理。

第三章 登記報牌

第十條 電動自行車應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牌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電動自行車登記事項及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監制。

第十一條 電動自行車登記由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電動自行車登記的條件、程序、收費標准、需提交材料和申請表示範文本等進行公布,並提供業務查詢、證件快遞等便民服務。

第十二條 申請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福州市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

申請人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登記上牌手續:

(一)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二)購車發票等車輛合法來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齊全且屬目錄范圍的電動自行車,當日內予以登記,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駛證。

第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購買的電動自行車,車主應當在登記公告之日起30日內按第十二條規定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申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屬現有目錄范圍,但符合電動自行車現行國家標準的,經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後可登記報牌,並將該電動自行車產品列入目錄范圍。

第十四條 電動自行車登記收取牌、證工本費。牌證工本費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收取,並全部上繳國庫。

第十五條 電動自行車號牌必須按照規定安裝,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不得轉借、塗改。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不得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號牌、行駛證。

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電動自行車牌證。

第十六條 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損毀的,由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持電動自行車合格證明、來歷證明和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到原登記機關補換號牌、行駛證。

第十七條 對於本《辦法》實施前,申請人購買的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兩輪電動車不予登記。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分階段對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施限制或禁止通行的管理措施。

建議1:材料齊全當日即可登記發放

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是市民最關心的問題。申請人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購車發票等車輛合法來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向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登記上牌手續。這些手續看起來很多,但是可以杜絕贓車上牌登記。

申請材料齊全且屬《福州市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范圍的電動自行車,因為不涉及太多技術檢測之類的問題,當日就應該予以登記、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駛證。

建議2:電摩「分階段」處置時間不宜太短

由於目前福州超標電動車達數十萬輛,要一下子讓它們完全退出市區是不可能的。所以對這些超標電動車分階段限制通行。

此舉給超標電動車一個緩沖期,讓車主有時間對車輛做出處置。這個緩沖期不宜太短,因為其數量很大,應給市民一些時間過渡。

此外,可按區域對這些超標電動車實施限行或禁行,比如先在鼓樓區禁行,過一段時間再推廣至整個市區。這也是分階段的一種模式。

建議3:電動自行車上牌可用實名制,不限量

城市「禁電摩」之後,公交必須大力發展。「按福州目前的模式,除了公交公司加大公交車的投放外,一些私營企業也可以鼓勵他們投入運營。

此外,《管理規定》並未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牌照年限及發放規模做出規定。對此,有市民提出疑問:本次電動自行車上牌是否會有限制?這次投放的號牌會不會有有效時限?

對此,短時間之內,政府對電動自行車上牌的數量不應有限制。

要讓如此多的電摩退出福州市區,必須在短時間讓市民找到替代的交通工具。如果公交車還無法滿足市民出行的需求,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便必然成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因此,政府不應去限制號牌投放量。電動自行車的上牌可以參照機動車的上牌制度,採用實名上牌制,建立管理系統。「每一個號牌有相對應的責任人。方便警方管理。」該專家說,如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轉讓等行為,必須到交管部門進行更改資料。

現在電摩之所以難管,很大程度是因為電摩交通違法後找不到責任人,當事人交通違法之後,根本沒有相應的處罰,惡性循環,秩序就變亂了。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十八條 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按照非機動車進行管理。

禁止未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城市中心區域的道路狀況和交通流量,作出限制或者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的道路、時間等交通管制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十九條 在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駕駛人應當在非機動車道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沒有劃分中心線、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駕駛人應當靠右邊駕駛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

第二十條 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指示;

(二)攜帶行駛證;

(三)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四)橫過機動車道或制動器失效時,須下車推行;

(五)駕駛電動自行車允許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第二十一條 駕駛電動自行車禁止下列行為:

(一)中小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

(二)醉酒駕駛;

(三)牽引、攀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四)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五)擅自安裝、使用妨礙交通安全管理的裝置。

第二十二條 駕駛人在電動自行車上載物,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把15厘米,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輪,後端不準超出車身30厘米。

解讀:上牌電動車按非機動車管理

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按照非機動車進行管理,未登記上牌的禁止上路行駛。福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城市中心區域的道路狀況和交通流量,作出限制或者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的道路、時間等交通管制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告。

根據《道交法實施條例》,自行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而我省的《實施條例》並沒有規定非機動車禁止載人。所以,「駕駛電動自行車允許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這個規定是考慮到市民實際需要的。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銷售不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及《福州市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電動自行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依法處罰;購買者可予以退貨或者更換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第二十四條 電動自行車、電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處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二十元罰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五十元罰款,電動自行車、電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當場罰款處罰的,可以暫扣其車輛:

(一)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或者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號牌、行駛證的;

(三)違反信號燈、禁令標志、標線通行的。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在店外佔道經營電動自行車的,由城管執法局依據市容管理有關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由環保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議:取消先警告後處罰的規定

「違法就是違法,既然違法了就要付出代價,這是法制社會的基本原則。先警告後處罰這種規定會讓民警在日常執勤時,很難執法。比如說闖紅燈,難道要先警告當事人不準闖紅燈,當事人再闖的時候才能開罰單?這樣不利於民警執法。」因為交通違法有特異性,交通違法只有一瞬間的事。如何警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准GB17761-1999)規定,電動自行車主要技術指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最高設計時速不大於20公里/小時;

(二)整車重量不大於40公斤;

(三)電動機額定輸出功率不大於240瓦;

(四)輪胎寬度不大於54毫米;

(五)蓄電池標准電壓不大於48伏;

(六)其30分鍾的腳踏行駛距離不小於7公里。

上述電動自行車標准如有調整,按新的標准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國家標準的汽油機助力自行車的管理參照電動自行車執行。汽油機助力自行車是指裝有汽油機,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腳踏、機動兩種功能的特種自行車。

第二十九條 根據《汽油機助力自動車》(國家標准GB17284-1998)規定,汽油機助力自動車主要技術指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最高車速不應大於20公里/小時;

(二)汽缸工作容積應不大於30毫升;

(三)機動離合器脫開狀態下應能由人力腳踏驅動,30分鍾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於7公里;

(四)整車凈重應不大於40公斤。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福州市人民政府於2003年10月20日頒布的《福州市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9號)同時廢止。

⑥ 整治電摩那那些沒學完C1的可以同時學電摩證嗎

不可以的,一年只能學一個駕駛證的。

⑦ 百度知道電動車整改修團隊你好,我想買一輛電動摩托車,並且想改裝一下造型,大體模樣如圖,這是一個網友

電池換成120伏,對電池和控制器和電機都能達到最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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