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治理問題
❶ 公司治理中存在哪些問題
目前我國經濟處在一個高速發展的時期,中小企業尤為活躍,但是企業家的目光往往盯在經營和生產上,至於公司的治理結構一般情況下是不關心的。原因在於,像股東會如何召集,董事會監事會的職權劃分等專業性問題,在中國的企業家認為,這些東西是企業在設立時才需要考慮的,這些東西往往有自己的模板被寫入公司章程,而公司章程沒有企業老闆去關注過它,使得公司章程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規范變成紙上談兵,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在公司治理這個方面,在為企業家服務的群體有三個,一個是管理咨詢公司,從管理的方面去優化公司的治理結構;一個是財務公司,從財務的角度去衡量公司的治理結構;一個是律師事務所,從法律方面去預防企業所存在的治理風險。以上這三種機構,其中財務公司是自己的額外業務,不屬於主項,現實中運用財務公司去搞公司治理項目的並不多。社會上主要是管理咨詢公司與律師事務所在做公司治理項目。兩種機構側重點不同,管理咨詢公司是想辦法如何去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加入激勵因素,促進經濟效益;而律師事務所是從法律的底線去審查和制定公司的治理結構,是一個基礎層面,律師的工作在於首先保證公司經營不出問題,股東之間,股東與管理人員之間的關系合法化,避免公司僵局的出現,防止公司內部決策程序的合法化,筆者認為,目前中國的中小企業應先保證公司的基礎法律問題,然後再談更深一步的發展,即先找家律師事務所審核一下自己的公司章程和治理結構,指出問題,盡快改正,然後在請管理專家在此基礎上進行優化,從而達到更好的效果。 一、股東大會基本上是紙上談兵。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它對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有最終決定權。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不少公司股東大會的實際職權非常有限,有的甚至形同虛設。 (一)主要表現是:職權受到限制。有的公司章程違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對股東大會的職權加以了某些限制,職權被大大削弱,甚至處於一種被駕空的地位。 (二)運作機制不規范。有的上市公司對參加股東大會的股東資格加以嚴格限制,規定只有持有多少股份的人才有資格出席股東大會,或者規定只召開股東代表大會,無形中把許多股東的合法權益剝奪了。 (三)職權的行使受到刁難。如有的股份公司故意不按公司章程規定來定期召開股東大會;還有的公司千方百計阻撓股東與會,從而達到逃避股東大會有效監督的目的。 二、董事會「不懂事」。 目前,作為公司常設決策機構的董事會作用的發揮還有不少缺陷,與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對董事會的要求很不適應。「董事會不懂事」現象主要表現在: (一)董事會議流於形式。一些屬於董事會職能范圍內的重大議題沒有經過董事會議,甚至有些董事會往往在開會前做「工作」,先與少數人「通氣」交換意見,甚至在尋求到統一意見再開會,使董事會議流於形式。 (二)董事會的選舉、任免機制不規范。董事會的產生不以為股東謀利益的能力和貢獻的大小等標准來挑選,而是根據代表性、資歷、地位來確定的。一些國有公司的董事長甚至總經理都是直接任命的,並不是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 (三)董事的角色意識尚未轉換。現在不少董事的官員意識太濃,企業家意識太淡,心裡裝的不是股東,而是上級,是官員型的管理者,而不是企業家型的決策者。 (四)董事的知識素養有待提高。不少董事對公司運作機制知之甚少,對市場經濟茫然不知所從,缺乏洞察市場、從事公司決策與管理的知識與經驗,難以正確有效地履行董事職責。 三、獨立董事「不獨立」。 獨立董事的特殊性在於其獨立性,喪失了獨立性,也就失去了存在價值,因此必須盡一切可能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 (一)監管部門和公司思想不統一。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公司的健康發展,而這正是監管部門和公司本身所共同追求的目標。但現實情況是,中國證監會力推獨立董事制度,公司本身卻不積極甚至變通應付,以為設立獨立董事束縛了公司手腳。 (二)大小股東立場不一致。公司大都為大股東所掌控,由於傳統的非市場經濟思想的影響,大股東常常將公司視為自己的分支機構,這勢必忽略甚至侵犯其他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而獨立董事主要是基於保護中小股東利益設立的,由於所代表的利益不同,大股東與獨立董事之間必然存在矛盾和沖突。於是,大股東憑借其優勢地位,或者盡一切可能地排斥獨立董事,限制其作用的發揮,或者推薦、扶持對自己友好的獨立董事,使之不反對或支持自己的觀點和利益。 四、監事會「不監事」。 一些公司的監督機制不健全,監事會有名無實,沒有充分發揮監督作用。這主要表現在: (一)監督機構不健全。如有的公司沒有監事會,既使有也只是裝點公司門面的一種擺設,還有些公司監事會的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沒有職工代表,只有大股東的代表。 (二)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由於監事會本身的監督職權有限,不足以對董事會及經理層形成有效的監督。公司法規定董事會與監事會平等制約,但實際情況是監事會往往比董事會低,監事會對董事會、經理人員的行為往往無可奈何。 五、新老機構「關系不順」。 「新三會」即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是《公司法》規定的公司治理結構的主體構架,職能明確、相互制衡的「新三會」是現代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則和優越性的具體體現。「老三會」即職代會、黨委會、工會,是我國社會主義傳統企業制度的重要原則和特徵之一,又是我國政治制度在國民經濟基層單位的延伸和表現。「新三會」是為了保證公司運作效率,實現出資者利益最大化而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老三會」是社會政治團體的產物,反映和代表的是黨和工人群眾的利益。
❷ 公司治理
之,所以,我不同意這么叫:治理
是因為:
公司,是人家發達國家的400年的發明。
到今天,他們發達,不是因為有公司!!!!
而是,因為有管理科學!
所以,有些國人,「有」了錢,就說自己懂、對。是不一定正確的、進步的、發展的、生存的、有益的。
治理,是我國古代,封建王朝,君主,以君臨天下的金口玉言,統治黎民百姓的有很多不法的暴行和言必稱孔孟,行只為流氓的犯罪的言行不一的情況。
對於公司來講,沒有治理。
這是錯誤的對應和不搭界的兩個水火不容的生死界。
至於,為什麼,國人,很多人都在講公司治理:
是因為,國家的現狀,很多人,並不懂管理科學知識;
並沒有新產品為人民服務;
但是,有權有勢,為自己「有」錢。
這個權利和勢力的非法情況下,「有」錢的事實存在,是最大多數的人們,把公司,和封建統治階級的統治治理,混為一談的本質原因。
當然,不是非常令人痛心疾首,而是血淋淋的現實擺在面前,確實就有這么多"有「錢的人,是在治理公司,而非管理。
但是,無法討論!!!!
原因是:
犯罪,不論是朝代,還是世界,哪裡都有。
只是,混淆的情況,只有在我國有。
我學習管理科學工業與商業管理碩士12年了,讀遍世界所有權為出版社的著作,除去中國,有好事者,為搶錢成功的罪犯搖旗吶喊之外,寫了什麼治理!!!!
全世界,並沒有一本發達國家權威出版社的教科書,有任何詞彙的治理。
是管理/MANAGEMENT和MANAGE
敬祝
學習進步
❸ 企業治理的核心問題
公司治理概念提出於世紀80年代初期。公司治理既涉及公司治理結構又涉及公司治理機制和公司治理實務。公司治理不僅為現代企業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框架,而且也為企業增強競爭力和提高績效提供了組織架構。公司治理機制、結構和實務三層面的設計與建構的核心是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監督和激勵的問題。
公司治理問題產生的邏輯起點是公司制企業的出現,公司制企業是公司治理結構的生成母體。自公司制企業出現以來,在世界上形成了三種公司治理的主要模式:以英美為代表的外部監控模式、以日德為代表的內部監控模式和以東南亞為代表的家族監控模式。由於各種模式互有利弊,因此,各種模式相互借鑒,出現了目前公司治理的國際趨同傾向。
公司治理問題的關鍵是對經營者尤其是高級經理人員的責、權、利的制衡,主要體現為對企業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的安排。從委託代理關系看,企業所有者(股東會)與高級管理層(公司高級經理人員)形成的公司一級合約,其核心內容是企業凈剩餘與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從產權關系看,產權關系既影響股權結構又影響控制結構,而股權就是企業所有者對剩餘的利得權;從企業管理和市場經濟的角度看,作為資源轉化系統的企業,其終極目標就是創造價值,即實現價值的增值——凈剩餘,公司治理就是市場主體通過各種合約對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進行分配。但問題的關鍵也是爭議較多的,就是作為公司法人財產權主體的經營者到底應該具有經營權還是所有權,換句話說,就是公司高級經理人員對企業凈剩餘索取權的確認問題。將通過分析企業中勞動與價值形成的過程尋求對這一問題的解釋。
❹ 公司治理和企業管理的區別
1、目的不同:
公司治理則是建構在企業「所有權層次」上的一門科學,講究的是科學的向職業經理人授權,科學的向職業經理人進行監管。
企業管理是在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以實現經營目標而採取一切經營手段的行為。
2、結構不同:
公司治理是指諸多利益相關者的關系,主要包括股東、董事會、管理層的關系,這些利益關系決定企業的發展方向和業績。公司治理討論的基本問題,就是如何使企業的管理者在利用資本供給者提供的資產發揮資產用途的同時,承擔起對資本供給者的責任,
利用公司治理的結構和機制,明確不同公司利益相關者的權力、責任和影響,建立委託代理人之間激勵兼容的制度安排,是提高企業戰略決策能力,為投資者創造價值管理大前提。
企業管理是為實現經營目標而採取的有效管理架構,包括市場營銷、製造生產、人事行政和財務等職能。
3、聚焦不同:
公司治理聚焦於如何分權和制衡以確保各方權益,而企業管理聚焦於如何用權和授權以實現經營目標。
(4)企業公司治理問題擴展閱讀:
其聯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從廣義的角度來說,公司管理是公司治理的一種延伸。從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mance)的字面來解釋,英文為「統治」(動詞)、「管理」(名詞)。
因此廣義上的治理應包括管理的范疇。其實有學者在談到公司治理與管理的區別時甚至認為,在某種意義上中層以上的管理也就是治理。
公司治理與公司管理的聯結點在於戰略管理。企業的戰略決策過程一般可分為:提議、批准認可、實施和反饋、監督等階段。這種戰略決策方案的形成可能是由企業內部經營激發出來的,也可能是由外部市場等其他相關的因素孕育的。
但不管怎樣,一般都是由總經理提出具體戰略決議,經公司董事會審查批准認可,最後再組織分解、實施,在此過程中董事會或監事會要發揮監督和控制的作用。由此可見,公司整個戰略管理的全過程與公司治理結構的各個層次得到了相互融合。
在企業體系中,管理者是聯系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的關鍵。首先,高層管理者是企業利益相關者之一。在公司治理結構中,高層管理者同其他利益相關者通過談判達成了各種合同,約定了各方的利益、責任和權利。
與此同時,高層管理者又是管理的主體,是企業中實施公司管理的主要行為人。兩者的相互關系和影響機制都要落實到管理者的行為上來,管理者跨越了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兩個范疇,是核心的溝通環節。
從終極目的看,公司治理和管理均是為了實現財富的有效創造,只是各自扮演不同層次的角色。公司治理模式主要考察的是構成公司的各相關利益主體之間責權利的劃分,以及採取什麼樣的手段實現相互間的制衡,它是企業財富創造的基礎和保障。
❺ 什麼是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關於公司各利益主體之間權、責、利關系的制度安排,涉及決策、激勵、監督三大機制建立和運行等。公司治理的理論基礎是控制權與剩餘索取權分配,有三種不同的治理理論:一是資本僱用勞動,物質資本所有者擁有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二是勞動僱用資本,人力資本所有者掌握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三是利益相關者分享理論,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由所有利益相關者掌握。形成了股東利益至上的治理結構、經營者為核心的治理結構、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的治理結構。公司治理效率在於能否有效化解分歧、凝聚力量,降低各利益相關者的治理成本並在公司價值增值中獲得相應的回報,實現科學決策。
❻ 什麼是公司治理狀況包括哪些內容
公司治理又名公司管治、企業管治,是一套程序、慣例、政策、法律及機構,影響著如何帶領、管理及控制公司。公司治理方法也包括公司內部利益相關人士及公司治理的眾多目標之間的關系。主要利益相關人士包括股東、管理人員和理事。其它利益相關人士包括雇員、供應商、顧客、銀行和其它貸款人、政府政策管理者、環境和整個社區。
從公司治理的產生和發展來看,公司治理可以分為狹義的公司治理和廣義的公司治理兩個層次。
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通過一種制度安排,來合理地界定和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系。公司治理的目標是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經營者X,l所有者利益的背離。其主要特點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層所構成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內部治理。
廣義的公司治理是指通過一整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股東、債權人、職工、潛在的投資者等)的利益關系,以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性、有效性,從而最終維護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從公司治理的環境和運行機制來看,可以分為內部公司治理和外部公司治理。
❼ .公司治理的問題是如何產生的
公司治理又名公司管治、企業管治和企業管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公司治理結構原則》中給出了一個有代表性的定義:「公司治理結構是一種據以對工商公司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體系」。
公司治理一詞意味許多東西。它也許描述:
·公司指揮和控制的過程 ·鼓勵遵照公司手則(嚴如公司治理指南內所定的) ·根據合約擁有投資技術(和在公司治理資金) ·在經濟方面它意味學習許多出現在分離擁有權和控制上的問題。 公司治理是指諸多利益相關者的關系,主要包括股東、董事會、經理層的關系,這些利益關系決定企業的發展方向和業績。公司治理討論的基本問題,就是如何使企業的管理者在利用資本供給者提供的資產發揮資產用途的同時,承擔起對資本供給者的責任。利用公司治理的結構和機制,明確不同公司利益相關者的權力、責任和影響,建立委託代理人之間激勵兼容的制度安排,是提高企業戰略決策能力,為投資者創造價值管理大前提。公司治理如同企業戰略一樣,是中國企業經營管理者普遍忽略的兩個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