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涇電廠基地調整改造
1. 上海市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的內容
上海市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
能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能源開發與節約並重,節約優先,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也是上海實施科教興市主戰略,率先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城市國際競爭力的要求。為確保本市經濟社會持續較快健康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續提高的用能需要,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實現能源與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特製定本規劃。
一、「十五」期間本市能源發展基本情況
「十五」期間,本市大力推進能源建設,不斷提高能源供應能力,積極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努力緩解經濟社會發展的能源約束瓶頸,能源工作取得較大成績,能源供應基本保障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
(一)能源消費較快增長
2005年,全市能源消費總量達到8069萬噸標煤,與2000年相比,年均增幅達到8%。其中,全市用電量達到922億千瓦時,年均增長10.5%;最高用電負荷在採取錯避峰措施的情況下年均增長9.9%,按本市常住人口計算,人均用電負荷接近1千瓦;成品油消費1500萬噸,年均增長11.9%;天然氣消費量達到18.7億立方米,比2000年增長了6倍。
(二)能源建設不斷推進
「十五」期間,本市順利接收了三峽水電,建成了外高橋電廠二期工程2台90萬千瓦超臨界機組、上海化工區2台30萬千瓦聯合循環機組,全市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250萬千瓦,形成了以500千伏雙迴路環網為基礎的城市電網主網架。東海平湖油氣田擴建工程投產,年供應能力從4億立方米增加到6億立方米。2004年1月西氣東輸天然氣供應上海後,形成了雙氣源供應格局。基本建成了城市天然氣高壓主幹管網框架。
(三)能源結構逐步優化
「十五」期間,本市加大能源結構調整力度,成效顯著,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煤炭在全市一次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重從2000年的65%左右,下降到2005年的52.8%;天然氣和市外來電等清潔能源的供應量快速增加;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設實質性起步,風力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44萬千瓦,太陽能光伏發電累計達到195千瓦,太陽能光熱利用集熱面積超過40萬平方米,在全國率先實施了綠色電力機制。
(四)節能降耗成效明顯
本市積極推進產業政策與能源政策相結合,著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05年,本市萬元生產總值綜合能耗(以下簡稱「萬元GDP能耗」)為0.88噸標准煤,比2000年下降了16.5%。其中,通過加快工業結構升級,淘汰了一批高能耗、低附加值、高污染的劣勢企業,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了29.9%。強化建築節能管理,頒布實施了《上海市建築節能管理辦法》。推進節能機制創新,開展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探索。
(五)能源技術取得突破
結合能源工程建設,能源技術水平進步顯著。外高橋電廠二期工程的百萬千瓦級超臨界機組是目前國內已建成投產的單機容量最大、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煤電機組。上海化工區熱電聯產機組在國內率先採用國際先進的200MW級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技術,熱效率超過80%。在燃料電池、光伏發電等先進能源技術的科研、製造和應用等方面也取得了較大進展。
萬元GDP綜合能耗變化情況
本市在能源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主要是能源供應能力依然不足,能源安全保障體系不完備,能源利用效率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有較大差距,能源價格形成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環保治理措施相對滯後等。
二、「十一五」期間本市能源發展面臨的形勢
(一)「十一五」期間國內外能源形勢
「十一五」期間,國際能源形勢總體上比較復雜,能源高價位運行的局面仍將持續。我國能源供應面臨著資源、環境、運輸和安全生產等多重製約。國家在《十一五規劃綱要》中,確定了我國能源方針:
堅持節約優先、立足國內、煤為基礎、多元發展,優化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構築穩定、經濟、清潔、安全的能源供應體系。同時,確定了把資源節約作為基本國策,明確了「十一五」期末全國萬元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目標,這是一項必須完成的約束性指標。
(二)「十一五」期間本市能源發展形勢基本判斷
1、節能降耗任務十分艱巨。由於一批鋼鐵、石化等耗能較大的項目將集中投產,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本市能源需求總量仍將較快增長。按照本市《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的2010年萬元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的目標,「十一五」期間全市能源消費量的年均增速要從「十五」的8%降到5%左右,難度很大,但必須如期完成。
2、能源供需主要矛盾發生轉變。在LNG項目建成之前,本市天然氣供應存在一定的缺口,這將是「十一五」期間本市能源供應和安全保障中的主要問題。電力供應矛盾將隨著華東電網及全國供應形勢好轉和市內電源建設而進一步緩和,關鍵是要解決市外來電通道和市內電網建設落地難的問題。
3、能源和環境協調發展的任務加重。國家要求到2010年,本市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應從2005年的51.3萬噸下降到38萬噸,其中電廠的排放量從30.6萬噸下降到13.4萬噸以下。上海要成功舉辦世博會,必須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在能源消費總量不斷增長的同時,大幅度減少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
4、能源價格存在上升壓力。國際油價高位運行,國家實施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和煤電價格聯動政策,進口國外資源比重增加等因素,都將推動本市能源價格水平上升,這對用能多的產業可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但也有利於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5、新能源發展既有挑戰更面臨重大機遇。由於成本和技術等因素,新能源在「十一五」期間還不能替代傳統化石能源。但隨著國際能源價格上漲和技術的突破,新能源及相關產業的發展面臨重大戰略機遇。上海在燃料電池及汽車的核心技術研發上在國內已具有相當的優勢,應進一步加大研發和產業化力度。
從長遠看,本市缺乏一次能源,利用國內外能源資源都存在許多制約因素,能源問題將是長期制約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之一。
三、「十一五」期間本市能源發展目標
(一)發展目標和總體方針
發展目標:著眼於2020年上海基本建成「四個中心」和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目標,立足於增強城市國際競爭力,實現本市能源可持續發展。到2010年初步形成多樣、安全、清潔、高效的能源供應和消費體系,為全面實施本市「十一五」規劃提供良好保障,並與「十二五」發展做好充分銜接。
總體方針:保障能源安全,強化能源節約,重視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實現能源與環境協調發展。
——保障能源安全。能源建設要適度超前。堅持能源來源多渠道,能源供應多主體。一次能源品種多樣化,以煤炭為主。電力建設市內外並舉,以市內為主。天然氣建設利用好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多源並進。加快構建能源儲備體系,完善應急預案。
——強化能源節約。落實節能工作責任制。節能降耗與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環境保護、技術進步、培育科學的生活方式相結合,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和宣傳教育手段,確保實現本市節能降耗目標。
——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瞄準未來世界能源技術革命的方向,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作為本市科教興市重點領域,堅持開發與應用並舉,使本市成為國內重要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基地之一。
——能源與環境協調發展。推進能源的清潔利用,擴大清潔能源的利用。煤炭消費既要控制總量,又要優化結構,主要用於大型發電機組。全面完成電廠煙氣脫硫工程,用天然氣替代分散燒煤,確保實現國家下達的二氧化硫控制目標。
(二)能源總量和結構
「十一五」期間,按照GDP年均增長9%以上、萬元GDP能耗下降20%左右測算,能源消費彈性系數下降到0.5左右,2010年全市能源消費總量要控制在1億噸標准煤左右。煤炭消費總量將從「十五」期末5300萬噸增加到近6000萬噸,但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將下降到46%左右;天然氣比重將從3%增加到7%,市外來電比重將從7%增加到10%左右;石油消費比重基本保持在37%左右;可再生能源得到進一步發展。
一次能源消費結構 2005年 2010年 數量 比重(%) 數量 比重(%) 綜合能源消費量 萬噸標准煤 8069 100 10500 100 煤炭 萬噸 5324 52.8 5900-6000 46 石油 萬噸 1967 36.4 2700-2800 37 天然氣 億立方米 18.7 3.1 55-60 7 市外來電 億千瓦時 181 7.7 300-350 9.5 可再生能源 萬噸標准煤 50 0.5 (三)能源規劃布局
1、電力布局。規劃市內、市外電源分別佔全市電力供應能力的2/3和1/3左右。市內電源規劃形成5+X格局:即五大發電基地(外高橋、石洞口、吳涇-閔行、漕涇和臨港)和若干個調峰與熱電聯產電廠,發展分布式供能系統。市外電源規劃形成2+X格局:即一是華東電網內的安徽煤電基地,二是華東電網外的三峽和金沙江等西南水電,並在華東電網內參與建設核電、抽水蓄能等。「十一五」期間市內電源建設的重點是外高橋電廠三期和推進黃浦江沿岸燃煤電廠向漕涇轉移;市外來電重點是落實輸電通道、增加皖電東送。基本建成網架結構堅強、安全可靠的城市電網。
2、天然氣布局。長遠規劃形成西氣、川氣、進口LNG和東海氣等多氣源供應格局。在五號溝、漕涇等地區規劃天然氣應急備用站。
「十一五」期間建成進口LNG一期工程、接收川氣東送,擴建五號溝應急備用站,並基本形成覆蓋全市的天然氣高壓主幹管網系統。
3、煤炭和石油布局。煤炭存儲設施主要與燃煤電廠布局相結合,黃浦江沿岸的煤炭碼頭和堆場轉移到長江口和杭州灣沿岸。煉油設施發展重點在漕涇地區,石油存儲設施主要分布在外高橋、漕涇地區和洋山港區。
4、可再生能源布局。風力發電主要布局在三島兩區(崇明、長興、橫沙島和南匯、奉賢區),重點在海上。太陽能利用主要是結合建築物一體化建設。結合城市垃圾處理,建設沼氣回收發電示範工程。將崇明島和世博園區建成新能源利用綜合示範區。
四、「十一五」期間本市能源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加快能源建設,保障能源供應和安全
1、增加天然氣資源
全力以赴增加氣源供應,西氣要爭取增量,東海氣要確保穩產,LNG項目要加快建設,積極做好接收川氣的工作。確保進口LNG項目一期工程在2009年建成投產,形成西氣、川氣、進口LNG和東海氣多氣源供應格局。確保如期建成五號溝LNG應急備用站擴建工程,並在應急情況下發揮過渡氣源作用。2010年,全市天然氣的供應量將達到55-60億立方米。為滿足「十二五」期間本市能源需求,「十一五」期間本市要啟動LNG二期擴建工程,還需著手開展第二個LNG接收站選址工作。
做好天然氣供需平衡和新氣源銜接,確保安全、平穩供氣。一是加強天然氣需求側管理,優化用氣結構,確保居民和城市正常運行的用氣需要。二是合理安排燃氣電廠的建設進度,現有燃氣機組主要用於調峰。三是在進口LNG項目建成前保持現有人工煤氣的生產能力。四是合理提高天然氣價格,促進合理、節約用氣。
2、推進煤炭清潔利用
按照節能降耗、環境保護和布局優化的要求,加快黃浦江沿岸的南市、吳涇、閔行、楊樹浦電廠以及崇明堡鎮電廠老舊煤電機組改造,「上大壓小、以新代老」,實施煤電廠布局的重大調整。南市電廠結合世博動遷予以拆除;吳涇熱電廠改建2台30萬千瓦高效供熱機組;閔行電廠和楊樹浦電廠進行「拆二建一」易地改造,在漕涇地區建設2台百萬千瓦級的超超臨界煤電機組;崇明堡鎮電廠易地建設適當規模的清潔、高效發電機組。積極研究建設煤整體氣化聯合循環(IGCC)示範機組的可行性。
全面實施煤電廠煙氣脫硫工程,確保2010年全市電廠的二氧化硫排放量達到國家要求的減排目標。對其他用煤也要採取相應的治理措施,在有天然氣資源的情況下,鼓勵使用天然氣替代分散燃煤。
3、加快市外電力通道和城市電網建設
抓住市外來電資源較為充裕的時機,著力打通市外來電通道。
全力配合國家建設皖電東送通道和金沙江送上海80萬伏直流特高壓輸電線路。2010年,接收市外來電能力超過1000萬千瓦,並為「十二五」期間接收西南水電創造條件。
城市電網的建設重點是建成500千伏外半環網架,以及世博、虹楊、南匯、三林、練塘、漕涇等6座500千伏變電站和一批220千伏輸變電工程,加快推進架空線入地。輸變電設施建設採用節能、省地技術。
4、保障石油供應
繼續發揮國家石油公司的主渠道作用,順應國內成品油零售和批發市場逐步開放的趨勢,建立石油交易市場,吸引國內外多種渠道油品資源的流入,保障市場供應充足、穩定。同時,增加石油儲備的規模,在五號溝地區建設航空油料碼頭和油庫。
(二)加大節能工作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進一步推動產業升級,加快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大力發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產業,降低高能耗產業的比重,加快提高工業附加值率。加快淘汰高能耗工藝、技術、設備和產品,對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企業,有步驟地實行關、停、改。控制高能耗低附加值項目的准入,嚴格實施建設項目能耗審核制度,將項目萬元增加值能耗作為重要審核條件,嚴格把關。
2、加快節能技術開發應用
加強節能技術的研發,把節能技術的自主研發和引進消化再創新,作為政府科技投入、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重點領域。支持企業加大投入,爭取在新型照明、節能型空調、混合動力汽車、高效電機、蓄冷蓄熱等領域不斷取得新突破,提升節能技術水平。大力推廣應用節能技術、節能設備、節能工藝、節能材料,組織制訂和實施分行業的節能技術改造計劃,實施工業設備節能、建築節能、交通節能、余熱余壓利用、窯爐節能改造、空調和家用電器節電、綠色照明、能量系統優化、熱電聯產和分布式供能、政府機構節能十項重點節能工程。
3、強化節能管理
抓好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節能,做好鋼鐵、電力、石化、化工、建材等耗能多的行業的節能工作,把年用能量在5000噸標准煤以上的單位作為節能管理的重點。對汽車、空調、冰箱、風機、水泵等節能潛力大、使用面廣的用能產品,嚴格實施能效標識制度。
加強能源供應側的節能管理,努力降低廠用電率、線損和燃氣產銷差;優化電廠調度,降低全市發電煤耗。做好能源需求側管理。經濟和行政手段並用,進一步依靠技術進步,優化用電負荷特性,繼續做好電力錯避峰工作,緩解峰谷矛盾。強化燃氣需求側管理,促進燃氣和電力互補利用。
4、創新節能機制
發揮大型能源企業在技術、人才、資金等方面的優勢,能源企業要承擔為用戶節能降耗服務的社會責任。積極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扶持節能服務公司(ESCO)發展,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管理等專業服務。推進「能效電廠」建設,研究設計合理可行的電價和投融資機制,使投資節能與投資新建電廠取得同樣的投資收益。進一步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外成功的節能經驗。
5、加強節能宣傳教育
積極組織開展創建節約型機關、企業、社區、學校等活動。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對浪費能源的行為進行批評曝光,形成節能光榮、浪費可恥的文明風尚。以區縣和重點用能企業為重點,開展節能培訓;在各級各類學校開展能源資源國情和節能教育;利用社區等平台,普及節能知識和措施,引導居民在改善生活質量的前提下,培養科學的用能方式,推廣使用節能產品,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節能的良好氛圍。
(三)加快能源技術創新,保障能源可持續發展
1、大力發展以氫能為代表的新能源
將氫能作為能源長遠發展戰略的重點,以氫能汽車為抓手,進一步鞏固和增強已有的領先優勢。利用吳涇、漕涇、寶鋼地區的副產氫氣,圍繞形成萬輛級氫能汽車生產能力的目標,加大氫能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投入。加強氫基礎設施建設,制訂氫儲存、運輸和加註技術規范,形成安全可靠的氫氣供應鏈,採取各種措施鼓勵氫能產品和技術應用及產業化。
2、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重點發展風能和太陽能。建設東海大橋1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和臨港、崇明、長興等風電項目。2010年,風電規模達到20-30萬千瓦。太陽能利用主要是結合建築物一體化建設,積極應用太陽能熱水器,2010年光伏發電規模達到7-10兆瓦。發揮科技、產業、資金等綜合優勢,加大生物質能的研發和產業化力度。積極研究二甲醚等煤基燃料替代石油製品的可行性,抓好關鍵技術攻關,做好與城市基礎設施布局的銜接。
3、發展能源裝備產業
進一步加大能源裝備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步伐,力爭使上海成為國內最大的能源裝備產業基地。重點推進煤炭液化和氣化技術、IGCC技術、LNG船和燃氣輪機的國產化關鍵技術研發,提升超超臨界火電、核電和脫硫脫硝製造技術水平,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裝備產業。
4、培育能源技術創新基地
發揮上海紫竹科學園區研發力量聚集優勢,以潔凈煤、可再生能源、核電、氫能等新能源技術領域為重點,加快推進自主創新和技術突破,加快推進能源技術研發機構和人才的集聚,爭取成為國家級新能源技術創新基地。
五、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能源工作組織領導
建立本市能源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確定能源開發與節約、能源安全、能源對外合作等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項。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進一步加大能源工作力度。建立能源研究機構,為政府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二)落實節能降耗責任制
按照經濟社會發展和能耗下降責任相結合、行業主管和企業主管部門形成合力、市政府各部門和區縣政府工作相銜接的原則,建立節能降耗責任體制。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對節能工作總負責、總協調,各主管部門、各區縣分別對本行業、本地區的節能工作負責。分解節能降耗目標,將節能降耗責任和成效納入各級政府、各個部門目標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體系中。進一步加強能源統計力量,完善統計體系,建立能耗指標公報制度和工作通報制度。
(三)完善能源價格機制
發揮價格杠桿對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快建立反映能源供求狀況、體現能源稀缺程度、有利於吸引優質資源流入、有利於形成能源安全體系、有利於節能降耗的價格機制。
建立與上游資源價格漲跌同向聯動的機制。成品油、天然氣價格逐步與國際市場接軌。繼續完善峰谷、季節差價,促進削峰填谷。對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實施價格激勵政策。逐步理順能源比價關系。
實施差別化價格政策。制訂分行業萬元增加值(產值)能耗或產品單耗限額標准,超過限額標準的耗能,實施累進加價;對列入計劃應予淘汰的高能耗劣勢產業的用能,實施加價。完善階梯式價格管理政策,對滿足基本需求的生活用能,價格保持相對穩定;對超出基本需求的能源消費,實行分級遞增的價格政策。
建立完善相應的配套措施。對壟斷行業實行嚴格的監管機制,對調價收入使用建立合理的調節機制,對公交等公益性行業實行補貼機制,對困難群體採取社會保障措施,確保價格改革平穩實施。
(四)加強財稅政策支持
加大節能資金投入,落實國家對節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並加大公共財政對節約資源管理和政府機構節能改造的支持力度。進一步研究集中部分能源調價收入,用於能源安全與平衡和支持節能技術、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在政府采購和財政性資金支持的建設項目中,優先選用節能產品、節能技術、節能材料,並積極採用可再生能源。
(五)推進規劃落地實施
將能源規劃與城市布局規劃相結合,由市規劃部門統一規劃預留能源通道及能源項目用地,各區縣要將電源、變電站、天然氣門站、能源通道走廊和能源儲備站場等重大能源設施的規劃納入區縣規劃並嚴格控制,積極支持、配合能源項目建設。
(六)加強能源法制建設
按法定程序修訂《上海市節能條例》,加大節能執法力度,加強節能監察隊伍和能力建設;加快建立健全適合上海城市特點的建築節能標准化體系;制定《上海市可再生能源條例》及相關法規;制定、完善能源市場監管法規,加強政府對能源市場的監管;制定和實施能源安全儲備管理辦法,為構建政府和企業相結合的能源儲備體系提供法律支撐。
附表:
上海市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主要指標 分類 序號 指標 單位 2010年目標 屬性 能源
建設 1 電力供應能力 萬千瓦 2900 預期性 其中:市內 萬千瓦 1900 預期性 市外 萬千瓦 1000 預期性 2 天然氣供應能力 億立方米/年 55-60 預期性 3 風力發電裝機 萬千瓦 20-30 預期性 4 光伏發電 兆瓦 7-10 預期性 5 太陽能熱水系統(新增集熱面積) 萬平方米 18-20 預期性 節能
降耗 6 能源消費總量 萬噸標准煤 10500 預期性 7 單位生產總值綜合能耗下降率 % 20左右 約束性 8 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30 約束性 9 第三產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15 約束性 10 建築節能 % 15 約束性 11 政府機關用能總量下降率 % 20 約束性 12 各區縣和開發區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20 約束性 能源
結構 13 煤炭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 % 46 預期性 14 天然氣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 % 7 預期性 15 外來電佔全市電力供應比重 1/3 預期性 能源
安全 16 電網機組備用率 % 8-10 預期性 17 電網容載比 1.8-2.1 預期性 18 天然氣儲備能力 天 15 預期性 19 成品油儲備能力 天 15 預期性 20 煤炭儲備能力 天 15 預期性 環境
保護 21 電廠二氧化硫排放量 萬噸 13.4以下 約束性
2. 上海楊樹浦發電廠 為什麼要關停
昨天,記者從全市2009年電力建設推進工作會議上獲悉,今年本市將總投資約回123億元,共214個電力答建設項目將啟動。同時,今年四季度本市將關停閔行、楊樹浦電廠部分小火電機組,共計24萬千瓦。關停同時,力爭漕涇電廠、吳涇熱電廠改造項目各有一台機組在年底投運。各類綠色能源將加快推進,包括臨港燃機電廠、長興島電廠、石洞口二期擴建等將相繼開工建設,包括10萬千瓦東海大橋邊的海上風電項目、太陽能、天然氣發電等項目都將加快推進。
3. 為什麼天涯論壇 吳涇事件最後一頁關了
吳涇熱電廠位於黃浦江上游西部,毗鄰吳涇化工區,始建於1958年。
吳涇工程先後經歷了八期建設專。其中,吳涇屬1期至5期加7期為吳涇熱電廠的資產。吳涇六期工程已組建為上海吳涇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是由本公司和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各按50%股權比例投資組建;吳涇八期工程已組建為上海吳涇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參股49%,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51%。截至2004年12月31日,吳涇熱電廠總裝機容量為35萬千瓦。
4. 上海吳涇發電廠的那兩個大煙囪直徑有多大
內徑下口38,上口18,壁厚,下沿1.3 上沿0.8
5. 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的文件全文
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5〕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在前期大幅減少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今後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審批部門要嚴格規范審批行為,明確政府內部審批的許可權、范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要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國務院決定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2.國務院決定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目錄
國務院2015年5月10日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
(共49個大項以及其他8項中的17個子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審批部門 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設定依據 備注 1 企業發行外債的額度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境外發行外幣債券徵求國家外匯局意見後報國務院審批;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審批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外債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外匯局令第28號) 此項為「借用各類國外貸款總規模及使用方向、限額以上國外貸款項目及利用外資方案審批(不含外商投資項目總投資與注冊資本之間差額以內的對外借款)和限額以下國外貸款項目外債規模安排」項目的子項 2 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含電廠)認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3 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特大型企業集團(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根據需要,會同有關部門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3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此項為「重要行業、重要領域、重大項目、重點地區和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特大型企業集團(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項目的子項 4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審批 國家發改委 財政部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0〕249號) 此3項為「中央政府專項資金使用審批」項目的子項 5 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劃審批 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 《國務院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25號)
《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財農〔2007〕327號) 6 發展滯緩或主導產業衰退比較明顯的老工業城市界定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全國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規劃(2013-2022年)〉的通知》(發改東北〔2013〕543號) 7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和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的認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 《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
《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
《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試行辦法》(發改高技〔2012〕2413號) 8 食鹽生產限額年度計劃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無 《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197號) 此3項為「重要商品年度計劃(包括卷煙、食鹽生產限額年度計劃,天然氣商品量分配計劃,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和干線運輸計劃,年度煙草專賣品購銷儲備計劃)審批」項目的子項 9 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和干線運輸計劃審批 《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197號) 10 天然氣商品量分配計劃審批 《天然氣商品量管理暫行辦法》(計燃〔1987〕2001號) 11 高等學校赴境外設立教育機構(含合作)及採取其他形式實施本科及以上學歷教育審批 教育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暫行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5號) 12 省級自學考試機構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審批 教育部 無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發〔1988〕15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 13 孔子學院(課堂)設置及年度項目審批 教育部 無 《教育部關於印發〈孔子學院總部機構設置以及教育部對外漢語教學發展中心機構調整方案〉的通知》(教人函〔2007〕12號) 14 國際科技展覽會及其他重大國際科技活動審批 科技部 無 《國際科學技術會議與展覽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外字〔2001〕311號) 15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審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 16 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 民政部 需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確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 17 非國資委管理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備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資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人民銀行、中投公司(薪酬審核部門)等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國務院令第103號)
《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09〕105號) 18 提高企業單位費率審批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共同蓋章的部門)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審批辦法》(勞社部發〔1998〕2號) 此項為「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事項審批」項目的子項 19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實施范圍審批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徵得同意的部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20 土地登記上崗證核發 國土資源部 無 《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 21 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確定和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總體規劃審查批准 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3〕81號)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關於開展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88號) 22 探礦權、采礦權協議出讓申請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控制和規范礦業權協議出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80號) 23 礦業權設置方案審批或備案核准 國土資源部 無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炭資源勘查開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3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礦業權管理促進整裝勘查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55號) 24 設立、變更或者撤銷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審批 國土資源部 煤炭國家規劃礦區需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152號) 25 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核准 國土資源部 無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
《國務院關於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7〕33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規范礦業權評估報告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82號) 26 國家地質公園規劃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國土資源部關於發布〈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制技術要求〉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89號) 27 直轄市人民政府申報的中國溫泉之鄉(城、都)的發展建設總體規劃審查 國土資源部 無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申報中國溫泉之鄉(城、都)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0〕49號) 28 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含概算調整)審批 水利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29 設立水利旅遊項目審批 水利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30 農業種子種源進口免稅審批 農業部 無 《「十二五」期間進口種子種源免稅政策管理辦法》(財關稅〔2011〕76號) 31 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准入審批 國家衛生計生委 無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醫政發〔2009〕18號) 32 對辦理稅務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的核准 稅務總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 此項為「對辦理稅務登記(注銷、外出經營報驗)的核准」項目的子項 33 偏遠地區簡並征期認定 稅務總局 無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稅務總局令第16號) 34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稅務總局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 此6項為「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審批」項目的子項 35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變更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36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注銷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37 集團公司具有免抵退稅資格成員企業認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38 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資格的認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3號) 39 以邊境小額貿易方式代理外國企業、外國自然人出口貨物備案登記及備案核銷的核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 40 列入車輛購置稅免稅圖冊的審批 稅務總局 無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稅務總局令第33號) 41 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審核 稅務總局 無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稅務總局令第33號) 42 公共汽電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審核 稅務總局 無 《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關於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2〕61號) 43 海南境外遊客離境退稅定點商店的認定、變更與終止的審批 稅務總局 海南省商務廳 《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海南試點管理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8號) 44 乙烯、芳烴生產企業退稅資格認定 稅務總局 無 《用於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退(免)消費稅暫行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6號) 此項為「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退稅審批」項目的子項 45 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含與港澳台協議)待遇審批 稅務總局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124號) 46 企業就成本分攤協議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審核 稅務總局 無 《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 47 企業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條件業務的核准 稅務總局 無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
《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 48 企業享受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縮短折舊年限所得稅優惠的核准 稅務總局 無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 49 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准 稅務總局 無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范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11〕2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 50 注冊稅務師執業核准 稅務總局 無 《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稅務總局令第14號) 51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 安全監管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87號) 52 葯品行政保護證書核發 食品葯品監管總局 無 《葯品行政保護條例》(1992年12月12日國務院批准,1992年12月19日國家醫葯管理局令第12號發布) 53 省級人民政府美國白蛾除治技術方案及措施審批 國家林業局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美國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6〕6號) 54 中日民間綠化合作(小淵基金)項目審批 國家林業局 無 《國家林業局關於代發中日民間綠化合作委員會〈日中綠化交流基金資助合作項目管理辦法〉的函》(林函外字〔2000〕247號) 55 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及新疆天然林保護工程區採伐天然林佔用人工林採伐限額審批 國家林業局 無 《國務院批轉林業局關於全國「十二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3號) 56 國家生態文明教育基地審批 國家林業局 教育部、
共青團中央 《國家生態文明教育基地管理辦法》(林宣發〔2009〕84號) 57 國際重要濕地認證審核 國家林業局 外交部 《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國家林業局令第32號) 58 進口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審核 國家林業局 無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二五」期間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稅收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1〕9號)
《海關總署關於執行「十二五」期間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署稅發〔2011〕447號)
《「十二五」期間進口種子種源免稅政策管理辦法》(財關稅〔2011〕76號) 59 其他部門新建、撤銷氣象台站審批 中國氣象局 無 《氣象行業管理若干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12號) 60 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審批 證監會 無 《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4號) 61 證券交易所與境外機構重大合作項目、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重大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涉港澳台重大事項審批 證監會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65號) 62 糧食行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示範項目立項審批 國家糧食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63 中央管理企業和跨省(區、市)從事高瓦斯或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生產建設的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 國家能源局 無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6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51號) 64 境外培訓承辦機構資格認定 國家外專局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65 鐵路基本建設項目審批 國家鐵路局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66 電子政務電子認證基礎設施安全性審查 國家密碼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國密局發〔2009〕7號) 國務院決定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目錄(共80項以及4個子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審批部門 備注 1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2 對借用外債規模的管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 這項為「借用各類國外貸款總規模及使用方向、限額以上國外貸款項目及利用外資方案審批(不含外商投資項目總投資與注冊資本之間差額以內的對外借款)和限額以下國外貸款項目外債規模安排」項目的子項 3 國家企業(集團)技術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和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的認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4 重要行業、重點領域、重大項目、重點地區的發展建設規劃、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這項為「重要行業、重要領域、重大項目、重點地區和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特大型企業集團(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項目的子項 5 全國研究生招生總量、普通高校本科生招生總量及分地區分部門招生計劃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6 地方定價目錄審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7 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8 中央預算內投資年度計劃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9 全國及分地區人口計劃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10 卷煙生產限額年度計劃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此項為「重要商品年度計劃(包括卷煙、食鹽生產限額年度計劃,天然氣商品量分配計劃,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和干線運輸計劃,年度煙草專賣品購銷儲備計劃)審批」項目的子項 11 全國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學校招生計劃、研究生分地區分部門分學校招生計劃審批 教育部 12 國家和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與外國及港澳台地區考試機構或其他組織合作舉辦境外考試審批 教育部 13 高等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和跨省招生生源計劃審批 教育部 14 國家秘密技術定密和出口審查 科技部 15 我國政府與外國政府及重要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協定審核 科技部 16 糖精年度生產計劃審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17 民族貿易縣審批 國家民委 18 烈士評定 民政部 19 監獄的設置、撤銷、遷移審批 司法部 20 政府性基金立項審批 財政部 21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 財政部 22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事項審批 財政部 23 外國政府貸款事項審批 財政部 24 部級榮譽稱號評審表彰計劃審批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25 公務員獎勵實施方案審核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2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各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審批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27 新設崗位、地區津貼(補貼)項目和調整標准審批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28 駐外使領館人員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駐外非外交人員以及駐港澳內派人員調整工資待遇審批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29 非國資委管理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審批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30 發行社會保障卡審批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31 調整基本養老金實施方案審批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此項為「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事項審批」項目的子項 32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事業單位計劃外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審批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33 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批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34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及修改審查 國土資源部 35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編制審批 國土資源部 36 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調整審批 國土資源部 37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審批 國土資源部 38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土地專項方案審批 國土資源部 39 農用地轉用審查 國土資源部 40 土地徵收審查 國土資源部 41 建設項目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先行用地核准 國土資源部 42 礦產資源規劃審批 國土資源部 43 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審核 國土資源部 44 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審批 住房城鄉建設部 45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確定的審批 住房城鄉建設部 46 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確定的審批 住房城鄉建設部 47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審批 住房城鄉建設部 48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審批 住房城鄉建設部 49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審批 住房城鄉建設部 50 主要港口的總體規劃審批 交通運輸部 51 中央安排前期投資的水利規劃及專題研究項目立項審批 水利部 52 中央級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批 水利部 53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 水利部 54 新建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 水利部 55 中央企業政工職稱評審審批 國務院國資委 56 口岸對外開放審批 海關總署 57 地方政府申請中、外籍民用飛機從我國非對外開放和限制開放機場出入境、陸路邊境臨時開放審核 海關總署 58 廣播電台、電視台開辦群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直播節目審批 新聞出版
廣電總局 59 舉辦全國性和國際性體育競賽審批 體育總局 60 政府統計調查項目審批 國家統計局 61 建設工程征佔用林地年度定額審批 國家林業局 62 省級防沙治沙規劃審批 國家林業局 63 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省級規劃備案核准 國家林業局 64 林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 國家林業局 65 林業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審批 國家林業局 66 國家森林城市稱號批准 國家林業局 67 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審批 國家林業局 68 全國性宗教團體負責人審批 國家宗教局 69 全國性宗教團體接受國(境)外捐贈宗教書刊、音像製品審批 國家宗教局 70 全國性宗教團體接受國(境)外捐款審批 國家宗教局 71 中央國家機關職業技能鑒定 國管局 72 中央國家機關基本建設項目審批 國管局 73 省級能源發展規劃審批 國家能源局 74 涉及全國布局、總量控制及跨省輸送的區域性能源綜合發展規劃審批 國家能源局 75 非國家外專局資助因公赴境外培訓項目審批 國家外專局 76 國家資助赴境外重點培訓項目計劃和項目執行審批 國家外專局 77 引進境外技術、管理人才重點項目計劃和專項經費審批 國家外專局 78 外國專家聘請計劃審批 國家外專局 79 區域用海規劃審批 國家海洋局 80 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命名、更名、注銷審批 國家海洋局 81 區域用島規劃審批 國家海洋局 82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審批 國家文物局 83 收集檔案范圍細則和工作方案審批 國家檔案局 84 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審批 國家檔案局
6. 有沒有吳涇居民啊,求吳涇空氣質量。旁邊的大煙囪對吳涇周邊環境影響怎麼樣麻煩知情人告知一聲!!
華師大學生的一份調查報告:
華師大閔行校區大氣污染情況淺析
前言:
華師大專閔行新校區屬靠近吳涇化工基地,其主要產品及年生產規模為:PVC35萬噸,燒鹼45萬噸,甲醇35萬噸,醋酸15萬噸,城市煤氣320萬標方/日,焦炭215萬噸,合成氨26萬噸,聚四氟乙烯2350噸等。從以上數據不難那看出,這附近的大氣污染情況應該是比較嚴重的。2006年陸續遷至閔行的各位同學也有一些你較直觀地感受,例如:有時候可以很明顯地聞到刺鼻的味道,皮膚的油脂分泌出現問題,掉頭發較為嚴重,有部分女同學例假會有延遲現象,身體素質較從前有所下降等。
7. 上海最大發電廠在那,上海共有多少個發電廠。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是華東電網的主力企業,也是上海最大的發電企版業。由中國電權力投資集團公司控股,上海華東電力發展公司為第二大股東。目前該公司裝機容量為二百八十六點五萬千瓦,占上海總裝機容量的近百分之三十,年發電量占上海地區總發電量的百分之三十一強。
中山南路268號 新源廣場1號樓36層
1、南市發電廠
2、楊樹浦發電廠
3、閘北發電廠
4、吳涇熱電廠
5、閔行發電廠
6\ 崇明發電廠
7、長興島發電廠
8、高橋自備電廠
9、石化總廠熱電廠
10、寶鋼自備電廠
11、石洞口一廠
12、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熱電總廠
13、石洞口二廠
14、吳涇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15、上海申能星火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16、上海閘電燃氣輪機發電廠
17、外高橋一廠
18、長興島第二發電廠
19、吳涇第二發電有限公司
20、外高橋二廠
21、漕涇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22、上海奉賢燃機發電有限公司
23、上海燃氣發電廠
24、外高橋三廠
8. 上海吳涇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簡介:上海吳涇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2年01月24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吳涇電廠60萬千回瓦的電力生產,答電力電量及其附屬產品的銷售等。
法定代表人:高國鳴
成立時間:2002-01-24
注冊資本:5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10115000657287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合資)
公司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南路1888號805室
9. 求上海西郊變電站 吳涇熱電廠 楊高變電站 南橋換流站介紹
1、上海西郊變電站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大上海回到了人民的懷抱。當年,全市用電量為10.09億千瓦時。新中國成立之後,上海變電站越造越多,也越造越快。1958年,110千伏漕溪變電站和110千伏曹陽變電站先後投運,至此,上海跨入110千伏變電站時代,城市的脈搏已越來越強勁。
由於滬西地區工業負荷日益增長,新安江水電廠和望亭發電廠發出的大量電力需以220千伏的電壓等級向上海送電,上海地區也需建設220千伏環網。1959年,在新中國成立10周年之際,西郊站220千伏設備的擴建工程正式啟動。
次年,杭郊2232線於9月28日投運,上海實現與浙江的聯網,西郊變電站也成了上海及華東電網的樞紐變電站———這個角色,它扮演了很久。新中國成立10年之後,上海進入了220千伏的超高壓變電站時代。
2、吳涇熱電廠
吳涇工程先後經歷了八期建設。其中,吳涇1期至5期加7期為吳涇熱電廠的資產。吳涇六期工程已組建為上海吳涇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是由本公司和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各按50%股權比例投資組建;
吳涇八期工程已組建為上海吳涇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參股49%,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51%。截至2004年12月31日,吳涇熱電廠總裝機容量為35萬千瓦。
3、楊高變電站
2003年為緩解上海今冬明夏用電緊張局面,上海市電力公司新建了一座500千伏浦東顧路變電站,新建了一條從寶山楊行變電站至浦東楊高變電站、長度為56.86公里的500千伏超高壓輸電線路。目前,除越江架線工程外,其它項目均已完成。
500千伏楊高變電站是上海電網重要的樞紐變電站,位於浦東新區北蔡鎮。
4、南橋換流站
南橋換流站也是我國第一個±500kV直流輸電工程——葛(洲壩)南(橋)直流的逆變站。上海南橋換流站要改造為世界首個最高電壓等級(±500kV)和最大容量(3000MW)的柔性直流換流站,電氣系正在建設發展國內首個國家能源智能電網研發中心。
(9)吳涇電廠基地調整改造擴展閱讀
新中國歷史的第一個10年裡,西郊變電站的建成吹響了上海超高壓變電站建設的號角;第二個10年裡,蘊藻浜、浦東變電站相繼投運;
第三個10年裡,新建衛東、鋼鐵等4座220千伏變電站。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開啟了全國改革開放的征程,上海的用電量也隨之騰飛,超高壓變電站的建設速度明顯加快。1978年,全市用電量147.68億千瓦時;
整個20世紀80年代,上海一口氣建成了9座220千伏變電站;10年後的1988年則增長到240.70億千瓦時。
10. 上海吳涇發電廠煙囪里冒出的是煙還是水蒸氣
上海吳涇發電廠的兩個大煙囪內徑下口38,上口18,壁厚,下沿1.3 上沿0.8。這么大的煙囪如果冒水蒸氣的話成本浪費太嚴重,能源利用率不足,不符合如此大工廠的生產要求。因此我分析就是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