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共治理為什麼需要法治思維
『壹』 為什麼要樹立法治思維
法治是調節社會利益關系的基本方式,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和諧的內重要基石,也是實現人民容當家作主、促進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
樹立法治思維,是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的迫切要求。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治環境是最好的發展環境。良好的法治環境已經成為引領、促進和保障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和寶貴的軟實力。長期以來,受地理環境和傳統習慣的影響,重官輕商的思想、輕視民企的思想、重行政輕法治的思想,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要營造法治環境,促進科學發展,首先就要強化法治思維,破解法治意識不強、違法施政、執法不公等突出問題。
樹立法治思維,是營造法治環境的可靠保障。樹立法治思維,就是按照法治的邏輯來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養成依法履職、依規辦事的習慣。
優化發展環境,樹立法治思維是前提、是保障,也是根本要求。我們要充分認識樹立法治思維的重要性與緊迫性,採取有效措施讓法治思維深入人心,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促進科學發展。
『貳』 國家治理現代化為什麼離不開法治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證(重要保障)。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雖然沒有正面闡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之間的相互關系,但是,《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卻從體系化、系統化的視角來認識法治中國的意義。中央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圍繞著「維護社會穩定」這一時代主題提出了「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相結合的多渠道治理方式。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更是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視為一項系統工程。
《決定》明確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長期艱苦努力。與此同時,《決定》還根據系統工程的思想提出了「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的理念。由此可見,要實現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通過的兩項《決定》所要求的作為一項治國理政的現代化工程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僅僅從「法治化」的角度來考慮還是不夠的。應當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大國家系統管理工程。
作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大國家系統管理工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首先強調的是「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兩個方面的「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包含了治理主體、治理對象、治理方式、治理依據、治理組織體制、治理程序、治理制度的體系化、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其中,依照法律法規建立規范國家管理活動的國家管理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國家權力體系、公民權利體系、公民義務體系和國家責任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最重要的制度特徵和要求。「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首要價值是黨領導人民進行國家治理的「體系化」,沒有「體系化」,國家治理也不可能實現現代化;沒有基於法治原則建立國家治理體系,國家治理體系也無法實現現代化的要求。
「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既要求管理者具備依法解決國家日常管理事務的能力,做到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也需要管理者具備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國家管理事務中重大復雜的問題,特別是處理各種突發性事件和公共危機的能力。「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還要求在執政黨的領導方式與國家管理之間建立起協調一致的合作和互動機制,將黨的建設能力與「五個文明」一起抓的綜合協調能力有機統一起來,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和水平。
「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制度依託,國家治理的「體系化」必然會極大地增強國家治理能力,「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也會極大地推動「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與此同時,「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助於推進國家治理的「體系化」、「法治化」和「現代化」。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有助於國家管理者進一步掌控國家管理的宏觀走勢和發展大局,有利於調動一切旨在維護國家主權和重大安全利益、保證公共權力依法辦事、保障公民合法權利以及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的積極因素投身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宏偉事業上來,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此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還將「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項基本原則。所以,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不能「為了法治化而法治化」,要緊緊圍繞「現代化」這個主題,採取各種切實有效的措施來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和現代化的目標。
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一項前無古人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偉大實踐,它依賴於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一項重大而復雜的社會發展工程和國家管理工程,它的價值內涵是全方位、多層次的,它的主要價值目標是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其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重要的制度特徵。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必須同步推進、共同建設。
『叄』 社會公共治理為什麼需要法治思維
圍繞著主題我講兩個問題:第一什麼是法治思維,第二今天的中國為什麼版提出來要強化法治思維。
什麼是法治思維?
對比人治思維:最大優點是確定性。
今天提出法治思維,顯然法治思維和人治思維是不同的。中國社會兩千多年來都實行人治,人治思維和法治思維的根本區別就是規則。
在人治思維下,規則是少數人制定的,不約束規則的制定者,經常處於變動當中。即使在1949年以後很長一段時間內,規則更多表現為政策,而政策是由自己制定、自己執行,容易濫用權力。
而法治思維要求規則必須是由社會成員共同參與制定的,規則是確定的。各位比較喜歡看體育比賽,體育比賽的魅力就在於不確定。我們為什麼崇尚法治?法治最大的優點是確定性。什權么是確定性?我們在行為之前就已經知道,我的行為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如果行為是違法的,後果是什麼,一目瞭然。規則預先明確地公布,所有人都必須要遵守。
『肆』 如何理解讓法治成為社會的一種思維方式
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首先需要讓法治成為一種思維方式。
法治思維,就是按照法治的觀念和邏輯來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它要求思維主體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覺將法律付諸實踐,善於運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領導幹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維,直接關系權力能否得到正確行使,直接影響依法治國成效和經濟社會發展。對於領導幹部來說,讓法治成為一種思維方式,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內涵和要求。
樹立法治信仰。就是尊重法律的權威,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使權力、保障權利。在法治社會,法律不僅是治理國家的工具,而且是規范社會關系、裁判糾紛訴訟的主要標准,必須得到充分認同和嚴格遵守。領導幹部樹立法治信仰,須切實尊重法律的權威,嚴格依法辦事,克服人治思想,避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堅決反對從本地區、本部門利益出發制定和推行違反法治原則和法律規定的土政策、土辦法,自覺堅定地按照法律規定用權履職、推動工作。
克服特權思想。平等是法律的生命。只有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才有權威和公信力,法治才能得到實現。法治思維與特權思想是格格不入的,培養法治思維必須克服特權思想。現在,有的領導幹部特權思想嚴重,認為法律只管群眾不管自己,遇到用法律約束自身或本部門行為的時候就有抵觸情緒;對涉及自身和本單位利益的事情,常常希望通過「私下協調」等繞過法律的方式處理,這從根本上背離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克服特權思想的關鍵在於: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行使權力的目的是保護和實現人民的權益,而不是謀一己或小團體之私利;牢固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切實遵守法律規定和要求。
增強程序意識。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是法治的兩大要件。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必經之路,沒有程序公正就沒有實體公正。隨著依法治國的不斷推進,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要求不斷提高,不僅要求實體公正,而且更加註重程序公正。因此,領導幹部樹立法治思維,還必須切實增強程序意識,真正做到懂程序、講程序,按程序辦事。缺乏程序意識,實質上是缺乏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意識。領導幹部在實踐中守程序,不僅有利於工作開展,而且可以減少麻煩;不僅有利於保障社會公平正義,而且可以讓人服氣。增強程序意識,要求克服個人的主觀隨意性和無原則的彈性,不拍腦袋決策、拍胸脯辦事,使權力運行更加規范有序,使工作開展更加陽光透明,從而更好地實現好、維護好和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伍』 為什麼要樹立法治思維求解
———八論學習貫徹省委八屆五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 省委八屆五次全委(擴大)會議提出,我們一定要在發展環境上大打法治牌,把法治河北建設抓實抓好。學習貫徹全會精神,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必須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 法治是調節社會利益關系的基本方式,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石,也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促進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對我省而言,樹立法治思維,是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的迫切要求。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治環境是最好的發展環境。良好的法治環境已經成為引領、促進和保障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和寶貴的軟實力。可以說,發展環境是「氣候」,企業是「候鳥」,產業轉移就是「候鳥遷徙」,哪裡氣候適宜就遷徙到哪裡。一個地方要在激烈的經濟競爭中贏得優勢,最根本的是要打造有利企業發展的法治環境。改革開放初期,廣東靠特殊政策搶先發展,現在全國各地政策都差不多了,廣東又提出靠法治化環境搶佔先機。同廣東等發達地區相比,我們在發展環境上存在的差距,主要是法治化程度不高,一些地方和部門在決策、管理、收費、罰款、審批等許多方面隨意性很強;一些部門不給好處不辦事,甚至給了好處也不辦事,吃拿卡要等現象比較普遍,企業沒有安全感、穩定感。 行為缺陷的背後是思維「短板」。我省法治環境之所以還不夠健全,根本原因就在於法治思維的欠缺。長期以來,受地理環境和傳統習慣的影響,重官輕商的思想、輕視民企的思想、重行政輕法治的思想,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要營造法治環境,促進科學發展,首先就要強化法治思維,破解法治意識不強、違法施政、執法不公等突出問題。 樹立法治思維,是營造法治環境的可靠保障。樹立法治思維,就是按照法治的邏輯來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使「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為自發的心理需求,養成依法履職、依規辦事的習慣。從先進地區的實踐看,樹立了法治思維,就能自覺運用法律施政,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就能依法保障企業自主經營,依法保障全民自主創業,依法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就能從根本上解決發展中遇到的深層次問題,建立規范的市場秩序和良好的社會生態,給各種市場主體和全社會以安全感、穩定感;就能樹立法律權威,強化法律監督,努力通過社會管理創新,把解決各種社會矛盾納入法治軌道,建設公平規范的經營環境、依法經營的誠信環境、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真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優化發展環境,樹立法治思維是前提、是保障,也是根本要求。讓我們充分認識樹立法治思維的重要性與緊迫性,採取有效措施讓法治思維深入人心,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促進科學發展。
『陸』 為什麼要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識
A 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
為什麼要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
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這既是在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的新形勢下,對深化改革開放、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的新要求,也是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的新起點上,對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新要求。
目前,中國的改革步入「深水區」,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必須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這就需要我們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以法治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的思想共識、價值共識、制度共識和行為共識,為深化改革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礎、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法治是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標志,是以公平正義為核心價值、以憲法和法律為至高行為准則的良法之治。與道德規范、宗教倫理、政治說教、行政強制、社會習俗等方式相比,由於法治具有明確的社會價值的主導性、社會行為的規范性、社會利益的包容性、公共權威的至上性、國家意志的強制性等特徵,由於現代法治是與現代民主緊密相連、相輔相成、共為一體的,因此,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通過法定程序等來表達民意,反映民情,集中民智,體現民利,同時規范制約公權力,防止公權力的腐敗和濫用,這樣更有利於構建社會共識的民意和法理的基礎,更有利於發揮法治價值對社會共識的引領與整合作用。
改革共識是當下中國社會共識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試驗性改革,必然會挑戰既有的法治秩序和法治權威,出現所謂「良性違憲、良性違法」的改革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尤其需要凝聚改革共識。一方面,全社會應當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盡可能達成為什麼要改革、改革什麼和怎樣改革等的共識,從而為深化改革、突破改革難關提供充分的民意支持和合理性前提;另一方面,全社會與立法機關以及立法機關內部應當努力達成改革共識,減少改革「個識」和反對意見,及時通過法定程序推進相關法律的立改廢,從而為深化改革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與合法性保障。
如何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
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應當更加重視發揮法治的引導功能和教化作用。通過依法治國和法治的全面實施,直接或間接地告訴人們中國改革的性質、方向、原則、目標、底線、邊界、方式等等,提示人們在改革過程中哪些合法權益應當去依法爭取,哪些法定義務和責任應當自覺去承擔,哪些非法行為和方式應當避免,進而為凝聚改革共識提供指引、提出要求。在重大利益調整的改革過程中,人們表達或主張這些概念的相關訴求時,可以也應當遵從法治的指引,符合法律的規定,做出法律上的預測和評估,在法治的框架下求大同、存小異,努力達成改革共識,依法實現利益的最大化。
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應當更加重視發揮實體法治「分配正義」的作用。推行實體法治的分配正義來凝聚改革共識,應當注意把握以下原則:一是自由原則。立法所要分配的利益涉及全體人民、部分群眾或者某些群體時,應當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和訴求,尊重他們選擇自己利益的方式和結果,變立法的「為民作主」為「由民作主」,保障人民意志得以充分自由地表達。二是兼顧原則。當不同改革涉及的利益出現一定矛盾時,立法者的價值選擇應當兼顧平衡利益分配所涉及的各個方面。盡管其中應當有輕重、主次、先後之別,但都應對各種利益給予合理的兼顧和平衡。三是公正原則。立法者應當努力在價值選擇的方式和結果中給予公平地對待,既維護法治的形式公正,也維護法治的結果公正。四是必要的差別原則。在價值選擇的分配中,如果確有充分而必要的理由,如為了國家安全而限制公民的某些自由,也可以適用差別對待的原則。但在保證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的同時,要對利益受損的處於少數的一方予以適當救濟。只有通過法治對各種利益做出合法、公正、公平、合理的分配和處置,才有可能在法治的基礎上真正達成改革認同,凝聚改革共識。
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應當更加重視發揮程序法治的「游戲規則」作用。在一個不斷深化改革的多元利益的社會中,利益的沖突或者失衡在所難免。在利益博弈過程中,利益各方代表有時會相持不下、難以達成利益妥協或者讓步,在這種僵持的情況下,如果利害關系人認同程序法治的規則,通過論證、聽證、協商、調解、仲裁最後是投票表決等方式,一般就能夠解決問題。如果仍然不能形成多數意見、達成改革共識,還可以選擇暫時擱置、冷處理或者繼續協商調解等方式。
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應當更加註重培養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中國的改革正步入深水區、進入攻堅期。矛盾凸顯如何妥善處理?利益多元如何實現公平?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用法治思維認識問題、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我們黨是執政黨,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要求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努力培養並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執政能力,努力掌握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的執政本領。尤其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努力弘揚法治精神,樹立法治理念,培養法治能力,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通過法治程序去凝聚全社會、全民族的改革共識,為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柒』 為什麼加強社會建設和創新社會治理需要法治保障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會文明程度的綜合體現,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版保障。眾所周知,我權國目前正處在社會轉型與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同時也是矛盾凸顯期,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社會體制、運行機制及管理方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這就需要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作為山西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試點區,我們陽泉市礦區在一年多的探索和實踐中,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中的指引和保障地位,努力實現社會治理創新的法治化。
『捌』 為什麼加強社會建設和創新社會治理需要法治保障 簡答題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對中國的法治建設作出全面部署。在四中全會的指引下,中國的法治建設必將跨入嶄新的歷史階段。要實現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和建設法治中國的目標,必須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必須在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下,遵循法治思維,把社會治理納入法治化軌道,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和制度化。實踐證明,社會治理不能僅僅靠行政手段,而要在法治框架下實現規范運作,任何改革和創新都需要法治保障,社會治理體制改革也需要用法律手段推動改革進程、鞏固改革成果。
法治建設是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有力保障
法治是社會治理的穩定器,是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依法管理社會事務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治理中的根本性、全局性和長期性問題需要從法治層面予以解決。實行依法治國有利於維系國家長治久安和社會穩定,有效的法治是實施社會治理的重要保障。
第一,法治可以使社會治理活動更具有可操作性。通過完善社會領域的各項法律制度可以構建各類社會主體的行為規則體系。合理的法律體系和規章制度可以保證社會系統各組成部分的有效運轉,對社會治理對象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過程都離不開必要的法制規范。把社會治理納入法治軌道,將社會治理規范上升為法律制度就有了較強的可操作性。
第二,法治可以增強社會治理的合法性和權威性。一方面,所有的社會治理行為都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而必須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進行,另一方面,法律的實施由國家強制力作為保證,在社會治理實踐中可以通過法律的權威性來強化社會成員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法律意識和規則意識,促使政府依法進行社會治理、提供社會服務、維護社會成員合法權益。
第三,法治使社會治理有序化、具有可預期性。良好的社會秩序既需要宗教、倫理、習慣和政策的調控,更需要法律的健全和保障,法治為控制社會無序與混亂提供了制度規范。加強法治建設可以通過增加可預期性和安全感來減少政策風險和人為風險,進而取信於民。通過法治化來明確各個社會主體的行為規范,在不同主體之間形成一種法律上的秩序,可以使各主體的行為具有可預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