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主法制觀
A. 如何正確理解"增強全民法制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一、法治社會的基本認識
法治社會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建設內容被表述是2012年末,與人治社會相對而言的。學界尚無公認的界定,應包括三個組成部分:
其一,制度層面的規則系統。包括國家正式的法律法規、社會自治規則及習慣等規則系統。法治社會之 「法」,在構成上是多元的,既包括正式規則,也包括自治性規范,還包括無形的規則。因此,其范疇有別於其他領域的法。其二,心理層面的認同。即社會群體和成員對規則的理念和精神上的認同,並自覺服從與踐行的習慣。其三,秩序層面的運行。表現為社會各類組織、成員與國家各職能部門間形成自治與統治的分工協作,形成共治的秩序。
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關系: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既相對獨立又密切互構,而法治政府是法治國家建設的關鍵環節,是法治社會建設的核心力量(或主導力量)。
從一體建設的三極來看法治的重點不同:法治國家強調權力控制;法治政府強調依法辦事、依法行政;法治社會強調人權保障、社會自治。
二、我國法治社會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
自依法治國戰略實施以來,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建設已有了一定基礎,但法治社會建設仍是一個短板。法治社會建設存在的問題可歸納為兩大方面:
(一)法治精神的全面缺乏
一些領導幹部缺乏法治思維,濫用行政權、司法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尤其是強勢群體帶頭違法對法治精神的破壞極大;部分群眾「信訪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鬧不信法」;全社會「敬法」氛圍淡薄,鑽法律空子、「法不責眾」心態普遍。
(二)現行普法模式的落後和低效
實施普法已近30年,但從基層反映看,當前的普法模式仍舊偏向於單向的法律知識「灌輸」,並且普遍存在著形式主義做法,嚴重影響普法的實效。
三、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路徑
(一)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1.抓「大」和抓「小」並舉,培養全民法治意識
首先,抓「大」,即注重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法治思維、法治信仰的培養。這是全民守法的前提和關鍵。其次,抓「小」,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進中小學課堂和教材。
在普法中要區分兩個重點:對公民普法要以樹立依法維權意識為重點;對公職人員普法應以嚴格依法為重點。
2.創新法治宣傳教育形式(針對以往普法的方法單一、形式主義問題)
首先,注重「參與度」與「互動性」。讓公眾參與法治各環節,在互動中放大宣傳教育效應。其次,從宣傳方式看,由單向灌輸向「整合性」「創新性」方式轉變。「整合性」即把普及法律知識與培育法治信仰、法制宣傳與法治實踐、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有機結合,重視法治示範創建活動。「創新性」增強新媒體作用,以多元、靈活方式創新普法的形式和內容。
3.以剛性約束培育法治精神
除了宣傳倡導,還須依靠剛性的約束機制和信息化手段。如通過公正宣判和以案說法等制度設計形成對全社會的威懾力和正向引導,培養全民守法意識。
(二)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
依法治理是改進社會治理方式的內在要求,法治化程度越高,社會治理越接近善治。
首先,在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各領域深化依法治理。旨在支持各類社會主體依法自我約束、自我管理。
其次,發揮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依法治理不僅要依據法律法規,也要依靠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即硬法和軟法並用。
再次,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以一個自然段的文字來闡述社會組織如何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三)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
為使公民信法、守法,就須以好的服務使民眾親法。為此要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體系,從服務層面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四)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
首先,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為最大限度預防矛盾發生,要完善兩個機制:重大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完善民主決策的法定程序機制。為了最大限度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要創新和發揚「楓橋經驗」。其次,充分發揮不同糾紛解決制度的優勢。如發揮人民調解的民間性、成本低、方便快捷等特色;發揮仲裁的中立性、保密性和專業性特點。再次,建立完善各種糾紛解決制度的有機銜接、相互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和網路來強化糾紛解決的效果。
總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有豐厚的法治土壤,其中應蘊藏著全民知法、信法、用法、守法的養料,這就是我們要建設的法治社會。
B. 如何正確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培養社會主義法制思維方式
正確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馬列主義關於國家與法的理論同中國國情和現代化建設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實踐經驗的總結.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制的核心內容.必須不斷提高法律素養,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堅持嚴格執法,模範遵守法律,自覺接受監督,時時處處初一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制的本質要求.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各項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價值追求.公平正義是和諧社會的首要任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首要目標.
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使命.必須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大局開展工作.立足本職,全面正確履行職責,致力於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努力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
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要自覺地把堅持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起來,把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嚴格執法統一起來,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立場,忠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神聖使命.
如何培養法律思維方式呢?有以下幾點:
一、 學習並熟知法律知識。這是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前提,只有在了解法律條款熟悉法律知識的基礎上,才能進行正確的法律思考,形成法律思維方式。
二、在學習中培養自己的邏輯思維,提高思考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維能力。邏輯思維是法律思維的核心之一,清晰的頭腦、縝密的邏輯思維是大學生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必須條件。
三、樹立正確的價值取向,樹立社會正義感。高校教育培養的是高素質全面發展的人才,而不應是一個高科技的高危險的犯罪分子。大學生作為青年一代,應當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世界觀、人生觀,樹立社會正義感,勇於捍衛社會正義,只有這樣,一個大學生才能形成正確的法律思維方式。
四、參加法律社會實踐活動。實踐出真知,紙上談兵終是空。只有在社會中,在不斷地實踐中,大學生才能培養正確的法律思維方式。
C. 什麼是法治觀念如何增強全社會的法治觀念
法治觀念的來定義:所謂法治自觀念是指人們對法律的性質、地位、作用等問題的認識和看法也就是依靠法律管理國家、管理經濟和治理社會的觀念。
法治觀念的實質是指法律至上、以法治國的理念、意識與精神,在西方哲學中,「超越」雖然在不同哲學流派、不同哲學家語境下,內涵有所不同,但大多數哲學家都把它看成是超出某種界限之意,而不是將其全盤否定。
(3)治理主法制觀擴展閱讀
「法律浪漫主義」認為,法律無所不能,解決任何中國一切問題的良方。在遇到社會問題,他們幾乎都會情不自禁地提出要制定相關法律,既有法律不能滿足治理期望時,總是希冀於修改法律。
賦予法律功能過高期望和過於理想化的思維,屬於典型的法律浪漫主義情結。法律浪漫主義者忽視了社會關系的多元性、復雜性以及法律調整對象和介入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有限性。
將法律的功能無限誇大,偏離法律的本性和國家建立法律制度的初衷,也忽視其他非法律社會控制措施的意義和作用,法律浪漫主義必然會面臨現實困境。
D. 什麼是法制觀念
什麼是法制觀念?首先要知道什麼是「法制」,「所謂法制,是統內治階級運用法律容手段治理國家的基本制度和方法」。 1 它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從靜態上看,它是法律和制度;另一方面,從動態上看,它是國家機關制定的嚴格執行和遵守的法律制度,依法對國家進行治理的一種方式和原則。是立法、執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一系列活動過程的有機統一,其中心環節是依法辦事。那麼,法制觀念就是指人們對法制的看法和態度,其核心是對依法辦事的態度。
E. 治理國家主要依靠法律還是道德
治理國家還是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以下為觀點:
1.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這是大家都接受的,但請注意,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線。這句話本身就說明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用來規范每個人的大部分行為的靠的是道德,而不是法律。可以這樣說,社會生活中的所有人的95%以上的行為都是在道德觀念約束下的自主決定,而不是靠滿腦子裝的法律條文,事實上,包括知識分子在內的絕大部分人是不熟悉具體法律條文的。人們是在社會道德體系中生活,只有超越道德底線時才要用到法律,所以,我說,道德是抓老鼠的實體的活貓,法律只是嚇唬老鼠的貓的畫像,而我們很多同學正好顛倒了這一關系。
2.法律需要道德來維持。對於這一點,我只想請大家看看近些年中國出現的一些法院高丶官犯法(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案件)和最近重慶打黑運動中全國著名辯護律師李庄等律師被逮捕等等現實的事件,你就會明白:法律不是萬能的。不要「唯法律至上」,不要崇拜法律(當然也不可不要法律),法律自己只不是一個被人制定、參照和執行的工具。任何工具都是一把「雙刃劍」,一旦和人發丶生丶關丶系,都存在一個道德倫理的問題,正如一把刀,作為工具,本身無所謂對人有利還是有害,但不同的人把他用在不同的場合,就會出現刀子切菜或者殺人的問題,有人因此而怪罪刀子是不道德的,是一個有害的東西,這是對刀子的冤枉。對待法律,我們不能貶低它的作用,也不可認為其是萬能的。當法官和律師喪失道德約束時,再多的法律對他們也沒有用,難道法官和律師還不懂法?也許有人會說,這些人最終還是靠法律來制裁的,是的,但前提是最終審判制裁這些人的另一些法官和律師必須是道德的,是有正義和良知的,否則徇私枉法還會無限循環。
3.法律永遠不可能是完善的。任何法律都是對社會生活的某些方面和某一方面的規定,但是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何其多也,法律能對所有方面作出規定嗎?法律需要對所有方面去作出規定嗎?你上車要給老人孩子孕婦讓座,法律要做出規定嗎?你該怎麼讓座?你每天的一舉一動都需要法律來規定嗎?那法律專家非累死不可,而且即使累死他們也不可能讓法律完善起來,任何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線,法律只對人類生活中的極少一部分內容作出規定和約束,任何法律條文都存在司法解釋權和自由裁量空間。我們怎麼能夠主要依靠法律來治理國家和社會呢?
4.道德是內因,法律是外因。這一點也是公認的,法律是一種外在的強制約束力,道德是內在的自律,是內因(實際上道德也是來自外界而非天生的規范,但是道德素質一旦在人身上具備,就與自身溶於一體)。任何外因只有通過內因才起作用,法律的公平正義必須通過道德才能真正得以維護,所謂用權力制約權力,用法律維護丶法律,都只能說是片面的正確。
5.歷史證明:完善的道德體系比完善的法律體系更重要。中國之所以能夠維持幾千年的封建秩序,漢唐宋元明清等等朝代一般都存在幾百年的政權,統治者的執政能力、執政水平和管理水平不見得有今天的現代化管理這么先進,但是在當時完善的道德體系下,政權和社會秩序能夠長期維持,不能不令我們深思。即便是朝代更替,後一朝代一般也會沿襲前朝的倫理道德體系,即我們所說的封建道德孔孟之道,哪怕是元代的蒙古人和清朝的滿族人也會學習漢丶人的道德倫理,至於今天的韓國、日丶本、新加坡,多少也是受中國傳統倫理道德影響的國家(當然這些國家也接受了大量西方道德倫理和價值觀)。
6.我們不可以只靠法制就能夠治理好國家。這是我們今天必須深刻認識並加以澄清的觀點。很多人已經被陷入「唯法律才能治國」的誤區。試想,如果我們只對每個孩子從小進行法制教育,放棄對他們的道德教育,舉全國之力去進行立法、執法和司法建設,我們的國家會治理好嗎?何況依靠法律來處理好一件事情,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其費用、成本和代價是很高的(既包括請律師的費用成本,也包括從立案、取證、審判和執行的時間成本等等);而如果依靠道德來治理國家,協調社會秩序,不需要老百姓訴諸法律,是最為直接、便捷和低成本的。
只有法律和道德互相輔助緊密結合,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社會才能夠真正和諧穩定。
F. 法制觀念和法治觀念有什麼區別
1、意義不同。
法制一詞通常是指一國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執法和守法的總稱。在這個意義上,任何國家有法律和制度,就有法制。
法治是指一種治國的理論、原則和方法。它是相對於「人治」這個治國的理論、原則和方法而言的。
2、方式不同。
法治是一個國家的統治階級採用什麼原則和方法對國家進行治理和統治。
法制是指統治階級實現其「法治」的一種重要工具和手段。
3、重點不同。
法治強調的是一切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法律,一切活動必須依法辦事。
法制則強調的是完備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執法和守法的總和。
4、范圍不同。
任何一個國家在任何一個歷史時期都有自己的法律和制度,即都有自己的法制。
但並不是每一個國家,全都實行法治,有的國家實行的是專制、人治。法治同民主相聯系,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礎上的法制,才能真正實現「法治」。
5、用處不同。
法制是為政治服務的,法律和制度是治國的手段。
法治則是治理政治的。一個國家的政治需要正確的「法治」理論來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