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圖整改報告
A. 施工單位未交施工圖紙給監理單位是否下整改通知
要看是哪個施抄工單位,我是做幕牆的,我們的圖紙在經過層層審核之後是交給與我們簽訂合同方,作為施工依據的,監理去向我們的甲方索要,作為乙方我們不能直接發圖紙給監理。如果我們未能及時上交施工圖紙監理可以發通知單給我們的甲方(業主或總包,一般是總包)。
B. 施工到一半,施工圖紙審查不合格,怎麼辦
應該停工整改。
施工圖審查是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簡稱,是指建設主管部門認版定的施工圖權審查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施工圖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的審查。
施工圖審查是政府主管部門對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基本建設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設有關各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
C. 建築施工圖自查報告(內容包括:審查、備案、執行)
這里很多,但發不了網址,留下你的郵箱或者,我給你發過去。
為貫徹落實院質量工作會議精神,根據院技術質量部所部署的關於全面自查階段的內容和要求,2007年6月28日--7月5日,分院及時組織召開了全體職工落實院質量工作會議精神學習動員會,並在會上每個同志都結合自己參加的項目進行了自我剖析,同時積極組織開展了分院質量的全面自查工作。
會議決定由分院副院長祝泉林同志、副主任工程師梁少華同志牽頭組織部門自查工作,對分院近年來的生產項目,重點是施工圖項目進行了全面的自查工作。採取的自查形式是:首先由項目設、校、審三級自檢形成自查報告送項目負責人,第二步由項目負責人自檢、抽查形成項目自查報告送副主任工程師,然後由副主任工程師自查、抽查形成分院自查報告送分院領導,最後由分院形成建築分院自查報告送院技術質量部。
質量自查報告提交時間安排:7月2日項目負責人提供項目自查報告;7月4日副主任工程師提供分院項目質量自查報告;7月5日分院向院技術質量部提供分院自查報告。
質量自查工作歷時6天半時間,共檢查生產項目10餘項。其中著重檢查了施工圖項目5項,涉及到計算書8本,施工圖紙396張,設計變更通知書9份,各項目產品質量自查和抽查成果具體詳見《建築分院設計產品自查情況清單》。
檢查的項目中設計產品質量總體是較好的,各項目大多能按院質量體系文件的要求進行工作,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一般質量問題。主要表現為: 1、水、電專業校核存在為過簽署關而代簽署以及無資格者簽署問題。2、部分設計圖尺寸漏標、表達不詳細。
對於本次項目自查和抽查發現的問題,要求各項目組盡快進行解決,分院進行逐個落實。對於水電專業人力資源問題,分院商院有關部門解決。
關於黃石市建築節能專項檢查的自查報告
省建設廳:
根據湖北省建設廳《關於開展建築節能專項檢查的通知》(鄂建文[2005]131號)文件的精神,按照省廳文件的要求,我們結合黃石市"楚天杯"創建,對本市新建和在建的工程進行了自查,現將有關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黃石市建築節能自查情況
(一)貫徹落實國家建築節能有關政策、法規、技術標准及結合本地推進建築節能工作的情況。
2005年,黃石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以黃建管[2005]003號文轉發了建設部(建科 [2004]174號文)和湖北省建設廳(鄂建文[2004]201號)《關於加強民用建築工程項目建築節能審查工作的通知》,推動了建築節能工作在我市的深入開展,加強施工圖審查,對執行節能標准,促進建築節能事業發展起到重要作用,建築節能審查工作在我市逐步推開。
加強建築節能工作領導,重視機構建設,強化職能。為進一步加強建築節能標準的實施和監督管理,促進建築節能工作的全面開展,我委於2005年7月印發了《關於加強我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黃建管[2005]91號)進一步規范了節能工作的管理,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同時成立了"黃石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建築節能領導小組"。積極籌建"建築節能辦公室",5月份調整"黃石市牆體材料革新領導小組"更名為"黃石市建築節能與牆體革新領導小組",得到了市政府的批准,申請成立的"黃石市建築節能辦公室"事業編制也獲市編辦批准並掛牌,使我市建築節能工作有了組織的保障。
確定工作方案,把建築節能工作作為委"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重要內容。先後印發了《關於加強我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黃建管[2005]91號)和《黃石市建築節能示範工程試行辦法》(黃建管[2005]97號)等管理文件。由於認識到節能工作的重要性,建築節能工作得以順利全面的開展。
重點抓好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設計審查作為關鍵環節,以節能專項審查促進施工圖設計水平的提高。為便於操作和建築節能的聯動管理。我委在《關於加強我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黃建管[2005]91號)中將建設部審查備案表分解為《黃石市民用建築節能設計登記表》和《黃石市民用建築節能工程登記表》,進一步規范了節能工作的管理,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
(二)執行建築節能標準的情況。
2001年7月建設部發布了《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准》,我市通過組織設計人員參加建設部、省建設廳舉辦的多次培訓班,使設計人員和審查人員對建築節能設計標准有了初步的認識,建設部要求加強建築節能審查工作並實行建築節能專項審查備案制度以後,我市從2005年元月以後逐步實行專項審查備案,元至七月份共審查居住建築50項,通過建築節能專項審查的共38項,八月份以後,所有審查項目全部執行節能專項審查備案。
(三)2003年以來實施建築節能工作情況
1、2003年至2004年我市建築節能工作處於起步階段,各設計單位對國家節能設計標準的執行情況存在差異,審查人員對強制性條文中建築節能部分審查也存在差異。
2、由於未實行專項備案,2003年至2004年對設計中建築節能的執行情況缺少統計數據。
(四)統計填報歷年建築節能調查表情況
2005年項目已按調查表要求填報,但由於2004年以前情況未作統計,無法填報。
(五)項目抽查情況
此次自查共檢查十項在建工程項目
1、黃石市宏維置業公司宏維山水明城15#樓
2、黃石市宏維置業公司宏維山水明城17#樓
3、青山湖裕華城5#樓
4、華新集團公司1#集資樓
5、牧羊湖住宅還遷樓磁湖新都A棟
6、江漢庭苑104號住宅樓
7、牧羊湖住宅還遷樓磁湖新都B、C棟
8、市檢察院白馬山莊B棟
9、市順佳四季花城水清木華園3#樓
10、市順佳柳岸聞鶯1#樓
抽查項目按要求填寫專項審查備案表。
(六)節能設計標准貫徹培訓工作計劃及落實情況
1、按省建設廳相關文件要求,我們積極制定培訓計劃並認真落實,對設計單位主要技術骨幹(含建築、設備專業)、施工圖審查人員、管理部門相關人員及施工、監理單位技術骨幹進行了建築節能專項培訓。
2、組合參加省級培訓人員38人,我市於2005年9月9日至11日舉辦市級節能技術培訓,參加人員有設計、施工、監理和管理部門的相關人員的"建築節能設計標准培訓班",培訓人員達120餘人,聘請省內知名專家來黃講課,培訓期間,學員態度認真,秩序井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我市建築節能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技術保證。
二、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1、我市建築節能工作起步較晚,2004年以前,由於未實行節能專項審查備案,對已完成設計和審查的建設項目,是否執行節能設計標準的情況不清。今後應加強整改,認真整理管理基礎資料,加強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2、設計人員和審查人員,掌握節能設計標准尚不熟練,水平不高,部分設計計算數據不夠准確,表達不夠清楚,今後要加強節能培訓,加強標準的宣傳貫徹,並在設計標准化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提高節能設計水平。
3、設計中對外牆保溫的計算有的項目未計算冷橋影響,未計算架空樓板熱工指標以及分戶牆熱工等熱工指標。今後要加強管理,嚴格施工圖審查中的節能專項審查,逐步制定審查標准和審查要點,提高設計和審查水平。
4、節能示範創建項目起點不高,水平不高,多採用外牆內保溫節能措施,今後,要加強技術推廣和新產品的市場引導,加強節能市場的培育,力爭示範工程上新台階。
5、由於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對節能材料產品不熟悉,造成施工現場建築節能材料變更較多,且工作程序不規范,今後應加強施工圖設計變更管理,制止不規范的變更,使建築節能措施真正得以實施,保證節能工程的施工質量。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四日
D. 橋梁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小問題及整改回復有哪些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6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內,處20萬元容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的; (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降低工程質量的;(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八)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第73條: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E. 道路施工未按照圖紙施工,整改單怎麼寫
施工單位違約,但如建築材料質量沒問題並符合設計技術要求,工程還是可以合格驗收的。如果該材料還能滿足設計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可由建設、設計單位追認,如不能滿足,只能更換返修,否則驗收時由於不符合圖紙要求而不能驗收,還是要返工。
建築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及釋義
第七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准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釋義:本條是關於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准施工的行為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一、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八條和第五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對施工企業違反法律上述規定的行為,依照本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依照本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准施工的行為的,應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責令改正。即由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建築施工企業改正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的違法行為。
(2)處以罰款。
(3)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這里講的「情節嚴重」,包括在建築工程的主體或承重結構等關鍵部位進行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或者有其他不按設計圖紙及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給工程留下嚴重質量隱患,甚至因此造成嚴重質量事故的;偷工減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數額較大的;以及多次發生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違法行為的等等。
(4)因建築施工企業有本條所列違法行為,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承擔負責返工、修理,並承擔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的民事責任。
(5)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條規定所涉及的犯罪主要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所規定的建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F. 混凝土整改方案怎麼寫
經監理方對各樓號每層的現澆樓板厚度進行實體檢測,從檢查的結果反映存在部分現澆樓板超厚、超薄;個別部位振搗不密實,存在蜂窩現象。
對此,為確保工程質量、避免樓板產生開裂等質量問題以及彌補因此所產生的相關質量缺陷,施工方根據相關的檢測結果對存在質量缺陷的部位,編制的防治及處理措施如下:
(一)混凝土標高控制不嚴整改措施
1、造成現澆結構現澆樓板局部超厚、超薄缺陷的原因:
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模板工程4.4.2中規定:「梁、板底模標高最大偏差±5mm,表面平整度最大偏差3mm,和砼工程8.3.2中規定: 現澆結構截面尺寸+8,-5mm」。但是在實際施工時,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現澆結構現澆樓板局部超厚、超薄缺陷的原因:
1)、梁、板底模在安裝時標高偏差超過±5mm,在模板檢查時,對模板偏差的范圍值過大(一般為±10mm)以上要求整改,對模板最大偏差±10mm之內未整改。
2)、模板支撐部分間距過大,板底模下沉或扣件有輕微下滑,造成板厚超厚。
3)、現澆結構砼澆築施工中,對板面的標高控制不嚴,樓層砼板面標高有超規范±10mm的現象。表面平整度有超規范8mm的現象.如同時遇到負級差,就不能滿足《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砼工程8.3.2中現澆結構截面尺寸+8,-5mm的規定。
4)、現澆結構砼澆築施工中,操作人員對局部未用水平枋漏震、漏刨的現象,造成砼板面不平和局部標高過高或過低。
2、消除現澆結構現澆樓板局部超厚、超薄及保護層偏厚質量缺陷的防止措施:
作業前對各專業班組進行施工方案、設計施工圖、操作工藝等安全技術交底,組織工人進行反復學習,做到人人心中有數,認真熟悉並掌握各專業施工圖、操作工藝,來規范工人行為。
1)、梁、板模板在製作、安裝嚴格按設計施工圖和施工方案施工。嚴格按《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模板工程4.4.2中規定控制標高和截面尺寸。
2)、梁、板模板的支撐系統:立桿間距、掃地桿、剪刀撐、板底井字架等必須按施工方案搭設。
3)、施工管理人員嚴格按施工程序進行質量控制,對不合格的模板質量,必須進行整改,至滿足施工規范為止。同時各級管理人員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為操作班組提供優質服務,提供標準的軸線、標高基準點或線,為作業創造條件,方便班組施工。
4)、砼澆築施工中,嚴格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作業,嚴格按《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8.3.2中規定控制好樓層標高和板面平整度,為了保證現澆結構板的厚度,在板砼初凝前,根據設計施工圖製作各種不同板厚的檢查桿來檢查板厚實際厚度,如有不能滿足設計及施工規范要求的,立即召集項目主要人員到現場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人員,至滿足設計和施工規范為至。
3、現澆樓板局部超厚質量缺陷的處理
1)、現澆樓板厚度正偏差超過8mm時,具體處理做法如下:
⑴ 將現澆樓板表面的砼渣及砂漿等雜物清理干凈。
⑵ 人工用手提砂輪機將現澆樓板超厚的砼打磨到設計及規范允許厚度范圍,隨時檢測板的厚度以滿足規范要求即可。
⑶ 人工將磨光的砼表面鑿毛,以保證樓面面層施工時與結構板之間能有效結合。
2)、根據規范要求其現澆樓板厚度正偏差在8mm及以下時是符合規范要求,該部分將不作處理。
4、現澆樓板局部超薄質量缺陷的處理
1)、現澆板板厚負偏差在5~15mm時,具體處理如下:
⑴ 對澆板板厚負偏差在5~15mm時,按主體結構支模架方案,搭設滿堂腳手架,作為板的支撐。⑵ 將樓板板面砼鑿毛後充分濕透,採用人工剃打板板面保護層,根據現澆板負偏差的大小,將板面負筋校正並使其保護層厚度滿足設計要求,在板面砼澆築時,刷素水泥漿結合層一道。
⑶ 在素水泥漿結合層面上採用比原現澆板砼強度高一級的微膨脹細石砼填補,內增加16#鍍鋅鋼絲網片。
⑷ 在完成細石混凝土修補後的第二天開始連續關水養護7天,確保新補混凝土能與原結構混凝土能有效結合和不產生開裂等。
2)、現澆板負偏差大於15mm時且超過三點時,具體處理做法如下: ⑴ 將厚度不符合要求的樓板打掉到梁邊,梁板相交面的砼鑿毛並將鋼筋綁扎修復到位後澆水充分濕潤並重新按要求支設模板。 ⑵ 在剔打混凝土樓板時必須先將未剔打部位的梁板重新進行加固支撐,剔打過程中不得損傷原鋼筋;同時剔打時不得猛打猛敲,防止二次損壞。
⑶ 重新澆築的混凝土採用比原樓板混凝土高一強度等級的微膨脹混凝土澆築。澆築過程中必須確保混凝土的密實度和澆築後第二
天起至少關水養護7天。同時必須保證混凝土接縫處不得發生滲水。
G. 施工圖及概算設計單位質量不合格造成不良影響的懲罰措施及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是合同
二是
建設工程不良行為處理規定
(建設單位)
一、 房地產開發企業
(一)不良行為內容
1、無開發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等級從事開發經營業務;
2、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資質證書;
3、開發企業資質年檢被確定為限期整改、暫緩辦理資質手續;
4、不按規定辦理資質變更手續或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參加資質年檢。
5、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未辦理變更手續;
6、必須招標的工程規避招標;
7、不依法確定中標人;
8、索賄及與投標單位或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泄露招標投標機密;
9、自行招標活動中有失公正或因失誤、失職,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
10、未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許可證》或者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
11、未按核準的施工圖紙施工或擅自變更項目性質;
12、不依法辦理施工圖文件審查或設計文件在施工過程中有重大設計變更,未將變更後的施工圖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審查並獲批准擅自施工的;擅自修改設計圖紙;
13、開發小區的市政公用設施、環衛設施以及物業管理房屋等公建配套設施未按規定要求配套建設的;
14、未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進行招標,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及工程監理、建築業施工企業和招標代理、檢測試驗、工程造價咨詢機構;
15、明示或暗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強制性標准,明示或暗示施工企業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降低工程質量;
16、工程交付使用後,因工程質量或被認定未有效履行合同及有關規定引發居民集體投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17、在施工現場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強令施工單位危險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甚至發生傷亡事故或經認定由於管理不善在建設過程中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18、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檢測試驗等費用,或違規收取費用;
19、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20、其他影響工程質量、安全以及擾亂建築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 不良行為處理規定
開發企業有不良行為的,由各職能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
凡實施行政處罰1次的,建設局即記入不良行為檔案,列入「黑名單」,取消該開發企業在一定期限內開發資格(具體期限另行確定)。
開發企業有不良行為的,在實施行政處罰前,開發企業自行整改到位,未被行政處罰,但記入不良行為檔案2次以上(含2次)的列入「黑名單」,取消該企業一定期限內開發資格。
二、 其它建設單位
(一) 不良行為內容
1、不依法辦理施工圖文件審查或設計文件在施工過程中有重大設計變更,未將變更後的施工圖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審查並獲批准擅自施工的;擅自修改設計圖紙;
2、必須招標的工程規避招標;
3、不依法確定中標人;
4、索賄、受賄及與投標單位或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泄露招標投標機密;
5、自行招標活動中有失公正或因失誤、失職,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
6、不具備自行辦理招標條件而自行招標;
7、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
8、應公開招標工程未經有權部門批准擅自不公開招標;
9、不依法依規組織評標委員會;
10、不依法依規與中標人簽定書面合同,或不按規定進行合同備案;
11、與施工單位簽訂「陰陽合同」;
12、未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進行招標,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及工程監理、建築業施工企業和招標代理、檢測試驗、工程造價咨詢機構;
13、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
14、騙取、偽造或塗改施工許可證;
15、將工程肢解發包或違規指定發包;
16、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
17、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檢測試驗等費用,或違規收取費用;
18、明示或暗示勘察、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或采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降低工程質量的;
19、采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
20、未組織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交付使用;
21、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不委託監理;
22、不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或拒不執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提出的質量安全整改要求;
23、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
24、不依法提交招標投標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25、工程造價咨詢成果不按有關規定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蓋章;
26、阻礙或不配合執法部門對投訴的調查處理;
27、其他影響工程質量、安全以及擾亂建築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不良行為處理規定
有上述不良行為的,除依法依規實施處罰外,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必要時媒體曝光,並建議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常熟市建設工程不良行為處理規定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和相關執業人員)
一、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一)不良行為記分標准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記100分。
1.1、以欺騙、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資質;
1.2、偽造、塗改資質、資格證書或年檢記錄;
1.3、無證或超越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承攬勘察、設計業務;
1.4、轉包、違法分包勘察、設計業務;
1.5、採用與建設單位勾結、單位間相互串通、向有關人員行賄、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承接勘察、設計業務,或在業務活動中與有關方面和人員有受賄、行賄行為;
1.6、因嚴重違反國家和江蘇省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標准、規范、技術規程及建設工程強制性條文和標准,或因勘察、設計深度達不到要求,經審圖機構審核認為圖紙存在嚴重影響結構安全和公共安全問題,確認為審圖不予通過的;
1.7、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和標准進行勘察設計,經審圖機構指出仍不改正的;
1.8、工程勘察單位弄虛作假、提供虛假勘察成果資料,設計單位無勘察成果或未按照勘察成果進行設計;
1.9、因勘察、設計原因發生四級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1.10、以他人名義或准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勘察、設計業務;
1.11、阻礙或不配合執法部門對投訴的調查、處理;
1.12其他可能嚴重影響工程勘察、設計質量以及擾亂建築市場秩序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記50分。
2.1、設計單位未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序進行設計;
2.2、設計文件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指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的生產廠家、供應商;
2.3、不服從行業管理部門管理;
2.4、惡性競爭;
2.5、其他可能影響工程勘察、設計質量以及擾亂建築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記20分。
3.1、勘察、設計文件在施工圖審查批准前,經審查發現質量問題,進行二次以上修改的;
3.2、勘察、設計單位及注冊執業人員未按規定在勘察、設計文件上簽章;
3.3、勘察、設計單位不參加技術交底、圖紙會審、驗槽、中間及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事故分析的;
3.4、設計文件中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和產品質量標準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
3.5、市外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進市承接業務不按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資質核驗手續的。
(二)不良行為處理規定
1、本市勘察、設計單位年度記分累計達100分(含100分)以上者,將及時上報上級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並限期整改,本年度限制該單位承攬工程勘察、設計業務,並作為其年檢初審重要依據之一。
2、市外勘察、設計單位年度記分累計達100分(含100分)以上者,將及時上報上級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抄送該單位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並限期整改,本年度限制其在我市承攬工程勘察、設計業務,連續兩年記分均達100分者,取消其一年在我市承攬工程勘察、設計業務,並上報上級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上級部門作出相關處罰決定。
3、勘察、設計單位違反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行政處罰,依法追究領導者和主要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執業人員
(一)不良行為記分標准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記100分。
1.1、 以欺騙、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資格;
1.2、 偽造、塗改資格證書或年檢記錄;
1.3、無證或超越資格執業;
1.4、以他人名義或准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1.5、因嚴重違反工程勘察設計標准、規范、技術規程,或因勘察、設計深度達不到要求,經審圖機構審核認為圖紙存在嚴重影響結構安全和公共安全問題,確認為審圖不予通過的;
1.6、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和標准進行勘察設計,經施工圖審查機構指出仍不改正的;
1.7、工程勘察人員弄虛作假、提供虛假勘察成果資料,設計注冊執業人員無勘察成果或未按照勘察成果進行設計;
1.8、因勘察、設計原因發生四級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1.9、注冊執業人員以個人名義從事勘察、設計活動,收取費用;
1.10、注冊執業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同時受聘於兩個或兩個以上勘察、設計單位的;
1.11、阻礙或不配合執法部門對投訴的調查處理;
1.12、其他可能嚴重影響工程勘察、設計質量以及擾亂建築市場秩序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記50分。
2.1、設計文件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指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的生產廠家、供應商;
2.2、其他可能影響工程勘察、設計質量以及擾亂建築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記20分。
3.1、勘察、設計文件在施工圖審查批准前,經審查發現質量問題,進行二次以上修改的;
3.2、未按規定在勘察、設計文件上簽章;
3.3、不參加技術交底、圖紙會審、驗槽、中間及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事故分析的;
3.4、設計文件中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和產品質量標準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
(二)不良行為處理規定
1、年度記分累計100分(含100分)以上者,將及時上報上級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抄送該人員所在工作單位,限期整改,限制直至取消該人員本年度在我市從事勘察、設計業務工作,並作為年度資格年檢重要依據。
2、違反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常熟市建設工程不良行為處理規定
(建築業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
一、 建築業施工企業
(一)不良行為記分標准
1、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記100分。
1.1、在資質申報、升級、年審、辦理登記手續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
1.2、超越資質等級或業務范圍承攬工程的,或塗改、偽造資質證書的,或出借或借用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1.3、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或與招標代理機構、造價咨詢機構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不正當手段謀取騙取中標的,或者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施工合同及廉政合同的,或以其他單位名義投標或承接業務的,或將承接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或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訂合同,或相互串通簽訂「陰陽合同」的;
1.4、投標人以低於成本的報價惡性競標的,造成質量安全問題或合同履行糾紛的,或無故放棄中標候選人資格的;
1.5、應招標工程在未進市場辦理相關手續而擅自開工的;或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批復)擅自施工的,或超越施工許可證規定范圍施工的;
1.6、 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強制性條文規定的;
1.7、未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造成嚴重後果的;擅自修改工程設計的;
1.8、發生一起四級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
1.9、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1.10、阻礙對投訴調查處理的;
1.11、市外企業未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在本本承接業務的;
1.12、故意拖欠、剋扣民工工資的,造成影響的;
1.13、其他可能嚴重影響工程質量、安全以及擾亂建築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2、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記50分。
2.1、投標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在不影響中標結果情況下,自行糾正的;
2.2、 投標入圍後,不參加投標一年內有三次的;
2.3、 非招標工程在未進市場辦理相關手續而擅自施工的;
2.4、 不按規定程序投訴二次或投訴不實有二次的;
2.5、無故不參加評標詢標的;
2.6、經行業管理部門檢查不合格,通報批評或責令停工的。
2.7、 偷工減料、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或使用不合格的工程原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
2.8、 竣工驗收一次不合格的;
2.9、出現質量問題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及時進行返工、返修的;
2.10、沒有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的,或者不履行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引起投訴並經查實的;
2.11、 發生四級以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火災、設備事故;
2.12 、對分包單位工程質量不進行監督管理的,不辦理分包備案手續的;
2.12、 塗改、偽造工程技術資料或檔案的。
2.13、 不服從行業管理部門管理;
2.14、 其他可能影響工程質量、安全以及擾亂建築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3、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記20分。
3.1、工程在市區施工未按規定辦理相關佔用挖掘手續的;
3.2、不按規定程序投訴一次或投訴不實有一次的;
3.3、按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或施工人員未按規定通過教育培訓、考核,擅自上崗作業的;
3.4、未按規定派駐工程項目管理班子,或者派駐人員的專業、數量不符合工程要求,擅自變更的;
3.5、因施工單位原因導致工程不能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的;
3.6、未按規定對隱蔽工程的質量進行檢查和記錄的或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3.7、名稱、地址、人員等重大事項變更未辦理手續的;
3.8、未對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市政公用設施等進行有效防護造成損毀的;
3.9、未按規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專項設施費用的;
3.10、不按規定對工程各類原材料等進行檢驗,擅自使用的;
3.11、不按規定留置砂漿、砼試塊和進行養護的;
3.12、不能在施工現場提供質安相關資料的;
3.13、工程有關文件簽字手續不齊全的,或不及時形成、收集工程文件材料,採取事後補填、補簽文件材料的;
3.14、無故延期或不按規定向有關部門移交工程技術資料或檔案的;
3.15、不按規定採取有效措施保管工程文件材料的,造成損壞或損失的;
3.16、無故不履行合同條款,拖延工期的;
3.17、未按要求辦理安全評價和竣工驗收的;
3.18、違反有關文明施工要求或環境衛生、城市管理規定的;
3.19、未按期報送報表或內容不真實;
3.20、未按規定辦理合同備案的;
3.21、其他違反規范性管理文件規定的。
(二)不良行為處理規定
1、年度累計記分滿100分(含100分),投標時扣0.1分,記分時間自公示記分滿100分之日起3個月。
2、年度累計記分滿150分(含150分),投標時扣0.2分,記分時間自公示記分滿100分之日起3個月。
3、年度累計記分滿200分(含200分),投標時扣0.3分,記分時間自公示記分滿100分之日起6個月。
發生安全事故的,投標記分按原有規定執行。
累計記分100分(含100分)以上,年度信用評價等級為最低級,取消參與行業各種評先資格。
累計記分滿150-200分(含150分和200分),視情節輕重,分別作出資質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不合格,建議發證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取消資質證書等處理(處罰)。
二、 建築業施工企業項目經理
(一) 不良行為記分標准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記100分。
1.1、發生一起四級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
1.2、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1.3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批復)擅自施工,造成嚴重後果的;
1.4、塗改、出賣或轉讓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
1.5、不認真履行項目經理職責,違反國家強制性標准,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工程材料、不按施工規范或技術標准施工,在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現場文明施工方面存有嚴重隱患,受到有關管理部門停工整改或通報批評的;
1.6、未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的,造成嚴重後果的;
1.7、未按照施工圖或施工技術標准施工,造成嚴重後果的;
1.8、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施工的;
1.9、其他可能影響工程質量、安全以及擾亂建築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記50分。
2.1、經有關管理部門檢查不合格的,或通報批評或責令停工的;
2.2、在項目施工過程中,項目經理不認真履行職責,各級檢查累計三次不到崗的;
2.3、應審查的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就進行工程施工的;
2.4、未按規定對隱蔽工程的質量進行檢查和記錄,造成嚴重後果的;
2.5、未按規定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進行現場取樣,未按規定送交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
2.6、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造成後果的;
2.7、未按規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擅自使用的;
2.8、出現質量問題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及時進行返工、返修的;
2.9、發生四級以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火災、設備事故;
2.10、塗改、偽造工程技術資料或檔案的;
2.11、不服從行業管理部門管理。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記20分。
H. 圖紙技術改進建議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好的建議請寫下
左至右: 1.軸頸粗直徑應該比左軸承內圈外徑些左軸承才拆卸更換 2.齒輪與軸裝配用平鍵應該再些鍵與鍵槽應力減改善 3.齒輪軸向定位完全應齒輪與右軸承內圈間加間隔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