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治理程序
① 危房解決方案
國家有危房改造專項資金的,你去住建局或者政府部門咨詢哈!
② 請問下國家對C級危房怎麼處理,有什麼標准那些條例
危險房屋鑒定標准
1 引言
1.1 為確保住用安全,對危險房屋的鑒定有所依據, 特製定本標准。
1.2 本標准適用於房地產管理部門經營管理的房屋。 對單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鑒定,可參考本標准。 本標准不適用於工業建築、公共建築、 高層建築及文物保護建築。
1.3 本標准提及的構件,是指承重構件;提及的結構, 是指由承重構件組成的體系。
1.4 對難以鑒定的重要房屋或復雜結構, 應進行必要的測試和驗算。
1.5 構成危險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較大差異時, 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執行本標准時,可以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2 危險構件鑒定
2.1 危險構件是指構件已經達到其承載能力的極限狀態,並不適於繼續承載的變形。
2.2 構件單位
2.2.1 基礎
a.獨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單個基礎為單位;
b.條形基礎以一個自然間的單面長度為單位;
c.滿堂紅基礎以一個自然間的面積為單位。
2.2.2 牆以一層高、一個自然間的一面為單位;
2.2.3 柱以一層高、一根為單位;
2.2.4 梁、擱柵、檁條等以一個跨度、一根為單位。
2.2.5預制板以塊、搗制板以一個自然間的面積為單位;
2.2.6 屋架以一榀為單位。
2.3 地基、基礎
2.3.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載力嚴重不足, 或因其他特殊地質原因,導致不均勻沉降引起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 扭曲等,並有繼續發展的趨勢。
2.3.2 地基因毗鄰建築增大荷載, 或因自身局部加層增大荷載,或因其他人為因素,導致不均勻沉降,引起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等,並有繼續發展的趨勢。
2.3.3 基礎老化、腐蝕、酥碎、折斷, 導致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等。
2.4 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
2.4.1 柱、牆
2.4.1.1柱產生裂縫,保護層部分剝落, 主筋外露;或一側產生明顯的水平裂縫,另一側混凝土被壓碎,主筋外露; 或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
2.4.1.2牆中間部位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 或伴有保護層剝落。
2.4.1.3柱、牆產生傾斜, 其傾斜量超過高度的1/100。
2.4.1.4 柱、牆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 其破壞面超過全面積的1/3,且主筋外露,銹蝕嚴重,截面減少。
2.4.2 梁、板
2.4.2.1 單梁、連續梁跨中部位,底面產生橫斷裂縫,其一側向上延伸達梁高的2/3以上; 或其上面產生多條明顯的水平裂縫,上邊緣保護層剝落,下面伴有豎向裂縫; 或連續梁在支座附近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或在支座與集中荷載部位之間產生明顯的水平裂縫或斜裂縫。
2.4.2.2 框架梁在固定端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斜裂縫,或產生交叉裂縫。
2.4.2.3 簡支梁、連續梁端部產生明顯的斜裂縫, 挑梁根部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斜裂縫。
2.4.2.4 搗制板上面周邊產生裂縫, 或下面產生交叉裂縫。
2.4.2.5 預制板下面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2.4.2.6各種梁、板產生超過跨度1/150的撓度,且受拉區的裂縫寬度大於1mm。
2.4.2.7 各類板保護層剝落,半數以上主筋外露, 嚴重銹蝕,截面減少。
2.4.2.8 預應力預制板產生豎向通裂縫; 或端頭混凝土鬆散露筋,其長度達主筋的100以上的。
2.4.3 屋架
2.4.3.1 產生超過跨度1/150的撓度, 且下弦產生裂縫大於1mm豎向裂縫。
2.4.3.2 支撐系統失效導致傾斜, 其傾斜量超過屋架高度的2/100。
2.4.3.3 保護層剝落,主筋多處外露、銹蝕。
2.4.3.4 端節點連接松動,且有明顯裂縫。
2.5 砌體結構構件
2.5.1 牆
2.5.1.1 牆體產生縫長超過層高的1/2、 縫寬大於2cm的豎向裂縫,或產生縫長超過層高1/3的多條豎向裂縫。
2.5.1.2 梁支座下的牆體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2.5.1.3 門窗洞口或窗間牆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或豎向裂縫或水平裂縫。
2.5.1.4 產生傾斜,其傾斜量超過層高的1.5/10 0(三層以上,超過總高的0.7/100),或相鄰牆體連接處斷裂成通縫。
2.5.1.5 風化、剝落,砂漿粉化, 導致牆面及有效截面削弱達1/4以上(平均達1/3以上)。
2.5.2 柱
2.5.2.1 柱身產生水平裂縫, 或產生豎向貫通裂縫,其縫長超過柱高的1/2。
2.5.2.2 梁支座下面的柱體產生多條豎向裂縫。
2.5.2.3 產生傾斜,其傾斜量超過層高的1.2/100(三層以上,超過總高的0.5/100)。
2.5.2.4 風化、削落,砂漿粉化, 導致有效截面削弱達1/5以上(平房達1/4以上)。
2.5.3 過梁、拱
2.5.3.1 過梁中部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或端部產生明顯的斜裂縫;或支承過梁的牆體產生水平裂縫; 或產生明顯的彎曲、下沉變形。
2.5.3.2筒拱、扁殼、波形筒拱,拱頂母線產生裂縫;或拱曲明顯變形;或拱腳明顯位移;或拱體拉桿松動,或銹蝕嚴重,截面減少。
2.6 木結構構件
2.6.1 柱
2.6.1.1 柱頂撕裂、榫眼劈裂,柱身斷裂。
2.6.1.2 因腐朽變質,使有效截面減少, 柱腳達1/2以上,柱的其他部位達1/4以上。
2.6.1.3 蛀蝕嚴重,敲擊有空鼓聲。
2.6.1.4 明顯彎曲,曲背產生水平裂縫。
2.6.2 梁、擱柵、檁條
2.6.2.1 中部斷裂;或產生明顯的斜裂縫; 或產生水平裂縫,其長度與深度分別超過構件跨度與構件高度的1/3。
2.6.2.2梁產生超過跨度1/120的撓度, 擱柵、檁條產生高度1/100的撓度。
2.6.2.3 因腐朽變質,使有效截面減少達1/5以上。
2.6.2.4 蛀蝕嚴重,敲擊有空鼓聲。
2.6.2.5榫頭斷裂,支座松脫。
2.6.3屋架
2.6.3.1 支撐系統松動失穩,過度變形, 導致傾斜,其傾斜量超過屋架高度的4/100。
2.6.3.2上、下弦桿斷裂;或產生明顯的斜裂縫; 或產生明顯的彎曲變形。
2.6.3.3 上、下弦桿因腐朽變質, 使有效截面減少達1/5以上。
2.6.3.4 蛀蝕嚴重,敲擊有空鼓聲。
2.6.3.5 主要節點,或上、下弦桿連接失效。
2.6.3.6 鋼拉桿松脫;或嚴重銹蝕, 截面減少達1/4以上。
2.7 其他結構構件
2.7.1 土牆
2.7.1.1 牆體產生傾斜,其傾斜量超過層高1.6/100。
2.7.1.2 牆體風化、 硝化深度達牆厚的1/4以上:或有牆腳長度的1/4,其受潮深度達牆厚。
2.7.1.3 產生兩條以上的豎向裂縫, 其縫深達牆厚、縫長超過層高的2/3。
2.7.2 混合牆、亂石牆
2.7.2.1 牆體產生傾斜,其傾斜量超過層高的1.2/100。
2.7.2.2 牆體連接處產生豎向裂縫, 其深度達牆厚、縫長超過層高的1/2;或牆體產生多條豎向裂縫,其縫深達牆厚、縫長超過層高的1/2。
3 危險房屋鑒定
3.1 危險房屋(簡稱"危房")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隨時有倒塌可能, 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3.2 危房以幢為鑒定單位,以建築面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築面積平方米計數;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築面積平方米計數。
3.3 危房鑒定應以地基基礎、結構構件的危險鑒定為基礎,結合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全面分析,綜合判斷。
3.4 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的判斷上, 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關聯的。
a.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
b.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則應聯系結構判定危險范圍。
3.5 在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上, 應考慮下列因素對地基基礎:結構構件構成危險的影響。
a.結構老化的程度;
b.周圍環境的影響;
c.設計安全度的取值;
d.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
e.危險的發展趨勢。
3.6 危險范圍的判定
3.6.1 整幢危房
3.6.1.1 因地基、基礎產生的危險, 可能危及主體結構,導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2 因牆、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產生的危險,可能構成結構破壞,導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3 因屋架、檁條產生的危險, 可能導致整個屋蓋倒塌並危及整幢房屋的。
3.6.1.4 因筒拱、扁殼、波形筒拱產生的危險, 可能導致整個拱體倒塌並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 局部危房
3.6.2.1 因地基、基礎產生的危險, 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導致局部倒塌的。
3.6.2.2 因牆、柱、梁、混凝土板產生的危險, 可能構成部分結構破壞,導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6.2.3 因屋架、檁條產生的危險, 可能導致部分屋蓋倒塌,或整個屋蓋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4 因擱柵產生的危險, 可能導致整間樓蓋倒塌的。
3.6.2.5 因懸挑構件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梁、 板倒塌的。
3.6.2.6 因筒拱、扁殼、波形筒拱產生的危險, 可能導致部分拱體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7 危險點是指單個承重構件,或圍護構件, 或房屋設備,處於危險狀態的。
4 危房及危險點處理
4.1 危房需由鑒定單位提出全面分析、 綜合判斷的依據,報請市一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定。
4.2 對危房,應按危險程度、影響范圍, 根據具體條件,分別輕、重、緩、急,安排修建計劃。
4.3 對危險點,應結合正常維修,及時排除險情。
4.4 對危房和危險點,在查清、確認後, 均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住用安全。
5 房屋危險性鑒定等級劃分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於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③ 怎樣的房子才算危房,政府會怎麼處理
危房即處於風險狀況下的房子,無法達到寓居的安全需求,在危房中寓居,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都會遭到影響。
依據《城市風險房子處理規則》第二條的規則,風險房子是指結構已嚴峻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風險構件,隨時有可能損失結構安穩和承載水平,不能保證寓居和運用安全的房子。
公民的生命安全高於擁有,城市房子如果存在風險卻因對「危房」界定不清而持續運用,必然會對公民的生命安全形成影響,因而《城市風險房子處理規則》第二條對風險房子概念進行了清晰的界定。
本法對危房界定的適用規劃界定在直轄市、市、建制鎮內各種擁有制的房子,在房子運用保修期滿後,房體結構可能會遭受嚴峻損壞或承重構件逐漸演變成風險構件,在此狀況下就會隨時損失結構安穩和承載水平的極大風險,無法保證寓居和運用安全性,該類危房應予撤除。
危房處理有哪些政策
村莊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分配運用遵從以下准則:
(一)科學合理,公平客觀。公平、合理地分配補助資金,防止出現盲目性和隨意性。
(二)顧全大局。在優先支撐貧窮農戶、並向財務困難區域歪斜的一起,全體推動全國村莊危房改造。
(三)績效評估,規范處理。樹立績效評估准則,改進項目施行和資金處理機制。
第四條 當地各級財務、展開變革、住宅城鄉建造部分要實在施行村莊危房改造當地補助資金,加速推動村莊危房改造作業。不斷改進村莊危房改造投入機制,活躍引導信貸資金、民間資金等社會各方面資金投入。
省級住宅城鄉建造、展開變革和財務部分依據各地實踐需求,按規則時刻提出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使命和補助資金請求及施行方案,並以正式文件聯合上報住宅城鄉建造部、國家改革委員會和財務部。
住宅城鄉建造部、國家改革委員會、財務部依據當年全國村莊危房改造規劃、中心補助資金預算組織狀況以及省級有關部分申報危房改造使命和補助資金狀況,統籌考慮各地村莊危房戶數、農戶數、改形資金、改造作用、財力狀況等要素,斷定各地危房改造使命。
財務部會同國家改革委員會、住宅城鄉建造部依據改造使命和補助規范,分配下達中心村莊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省級財務部分會同展開變革、住宅城鄉建造部分,在接到中心補助資金文件後30天內,依據轄區危房改造使命分配狀況,將中心補助資金和本級政府組織的村莊危房改造資金,撥付到下級財務部分。
市、縣級財務部分也要活躍組織村莊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並及時將上級和本級政府組織的補助資金於30日內及時撥付到位。財務部分、展開變革、住宅城鄉建造等部分詳細擔任本區域村莊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付出、處理以及日常監督查看作業,嚴厲依照規則組織和付出村莊危房改造補助資金。
擴展資料
危房鑒定等級劃分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於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危房需由鑒定單位提出全面分析、 綜合判斷的依據,報請市一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定。
對於危險房屋,應當根據危險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具體情況,安排輕、重、緩、急的施工計劃。
對於危險點,應與正常維修相結合,及時排除危險。
對於關鍵和危險點,在檢查確認後,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房屋的安全。
標准住宅翻修的標准津貼
為滿足廣大農民的基本需要,應優先提高群眾危險住房的數量和危險房屋的數量。根據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總體規劃,不同階段的改造對象是:
2009—2012主裝修房一、二、三棟危房;低水平危房改造;實際難度等級危險;一般住戶一級危房;平房;「試點工程涉及兩、三座危房,推廣全縣」;
從2013到2016,主要改造了低保戶、困難戶和一般戶兩級或三級的臨界住房。
按照「群眾自治、適度補助」的原則,對各類對象和政府補貼的危險水平標准進行了規定:
1、五保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2萬元;
2、五保戶二級危房,戶均補助0.5萬元;
3、五保戶三級危房,戶均補助0.3萬元;
4、低保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2萬元;
5、困難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1萬元;
6、一般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0.5萬元;
7、低保戶、困難戶、一般戶二級危房,戶均補助0.3萬元;
8、低保戶、困難戶、一般戶三級危房,戶均補助0.2萬元;
每戶補貼標准補貼標准,在實施過程中,在這樣的前提下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幫助窮人,沒有資金來重建的情況下使用的任何變化,對農民群眾滿意度為依據,根據貧困程度,住房戶重建的實際情況的程度,可適當調整平均補貼標准。
在調整補貼資金後,必須根據危險房屋的水平和農民的惡劣條件,劃分補貼水平,嚴格禁止「平均」或「包容性」的發生。
看到上面的文章,大家都知道危房等級劃分標准和危房改造的標准補貼大概是什麼了,其實很多的地區危房劃分標準是不一樣的,這個需要根據當地的生活環境和經濟發展狀況決定,大家在日後的生活中如果有什麼不知道的,可以去咨詢當地的政府哦!
④ 房子變危房了怎麼處理
首先確定裂縫是否仍在繼續發展,可以在裂縫處貼一張白紙,如果紙被拉裂,內說明裂縫仍在繼續容。其次,分析裂縫的原因,如果是在竣工後三年以後才出現的,要注意是否有重型懸掛;斌且看一下裂縫的普遍性,是好多戶還是只有自己房間的某一部分。裂縫好多種,如地基不均勻沉降、材料收縮、溫度縫等,有了定論才能處理。
⑤ 本人想知道政府對危房是怎麼處理的
上海市城鎮私有房屋查險督修管理辦法
(1988年4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本市城鎮私有房屋,加強對私有房屋查險督修,防止塌屋傷人,保障私房住戶居住安全,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和縣屬鎮以及非縣屬鎮的工礦區內的一切私有房屋。
本辦法所稱的私有房屋是指個人所有、數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第三條 上海市房產管理局是城鎮私有房屋查險督修(以下簡稱私房查險督修)工作的主管機關。區、縣和下屬房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私房查險督修的具體管理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加強本地區私房查險督修工作的領導,並做好組織協調和檢查落實工作。房屋所有人所在工作單位應配合協助做好私房查險督修工作。
第四條 危險房屋分為整幢危房、局部危房和有危險點的房屋。
(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屋,屬於整幢危房:
1.因地基、基礎產生的危險,可能危及主體結構,導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2.因牆、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產生的危險,可能構成結構破壞,導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桁條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整個屋頂倒塌並危及整幢房屋的。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屋,屬於局部危房:
1.因地基、基礎產生的危險,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導致局部倒塌的;
2.因牆、柱、梁、混凝土板產生的危險,可能構成部分結構破壞,導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桁條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部分屋頂倒塌,或整個屋頂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擱柵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整間樓面倒塌的;
5.因懸挑構件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梁、板倒塌的。
(三)有危險點的房屋是指單個承重構件,或圍護構件,或房屋設備,處於危險狀態的房屋。
危險房屋的具體標准,詳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批準的《危險房屋鑒定標准》(CJ13-86)。
第五條 私有危房的修繕,由房屋所有人負責。房屋所有人應按房管所的督修要求,履行修繕責任,不得借故推託或阻撓。
房管所有人因不及時修繕危房而發生房屋倒塌,造成承租人或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條 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應愛護房屋,經常注意檢查房屋,每年台風汛期之前應按房管部門下發的檢查表要求,對自住或租賃的房屋的屋架、桁條、柱、梁、牆、混凝土板、框架及其附屬設備等進行全面檢查。房屋所有人檢查房屋有困難或難以確定房屋危險程度的,可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所提出申請,委託房管所代為檢查。
房屋所有人應按房管部門下發的檢查表要求,將房屋自查情況填報房屋所在地房管所,房管所匯總後應抄送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備案。
對房屋所有人不按時檢查房屋或未按房管所的規定報送房屋自查情況表的,房屋所在地房管所可視作委託代為檢查處理。
第七條 房管所可向委託代為檢查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收取每平方米建築面積零點二元的檢查鑒定費。檢查鑒定費的使用由市房產管理局另行規定。
第八條 房管所應督促房屋所有人檢查房屋,做好危房的鑒定工作,建立危房幢卡和督修制度,代辦私房修繕業務,在強台風期間對危急私房進行必要的支撐加固。對於危險房屋,房屋所在地房管所應及時提出督修方案,向房屋所有人發出危房督修通知單,並抄送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和房屋所有人工作單位。
第九條 凡經房管所督修的危房,在修繕或經批准翻建時所需的費用,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修繕或翻建自有自住危房所需費用由房屋所有人負責;房屋所有人經濟確有困難的,可由房屋所有人及其同住直系親屬所在工作單位酌情補助和借款,但補助金額不得超過修建費用的三分之一。補助資金應從本單位自有資金中解決,不得列入生產成本或擠占行政、事業費。
(二)無職業的孤老救濟戶,可向民政部門申請,由民政部門作為社會救濟給予補助。
(三)房屋所有人對出租房屋確實無力修繕的,可與承租人協商合修,承租人墊付的修繕費用可折抵租金或由租賃雙方協商解決。房屋所有人拒修房屋,承租人可按房管所督修意見先行維修,產權仍屬原房屋所有人,有關修繕費用可在房租中扣除,房屋翻修後的租金,可根據《上海市私有居住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一款關於新建立租賃關系的規定,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
(四)修繕或翻建公私同幢或兩個以上(含兩個)私房戶同幢的房屋,所需費用按各自所佔的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第十條 房屋所有人申請翻建危房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並須憑有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地區、縣規劃建築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領得建築許可證後,方可施工。區、縣規劃建築管理部門在接到房屋所有人翻建危房申請書後,應向房管所征詢房屋產權有無糾紛,並應在十五日內予以審批。
第十一條 與修建私房結構相連而不需修建的一方,要團結互助,支持相連一方修建房屋,不得借故阻撓。修建的一方,對不需修建一方的相連房屋,應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因修建房屋而拆損部位負責修復或賠償。
屬於共同使用的山牆等部位的修建,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調解。
第十二條 凡經房管所督修的危房,房屋所有人在台風汛期仍不修繕解危的,應由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牽頭,聯系房屋所有人及其直系親屬所在工作單位,根據解危不解困的原則,共同研究解危方案;或由房管所或其他單位代辦修繕,必要時可由房管所先行支撐加固或採取應急性措施。所需有關費用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凡經批准拆遷、戶口已凍結地區私房住戶,拆遷單位對危險房屋內的住戶應設法提前安置或臨時過渡;在台風汛期,對嚴重危險房屋要予以支撐加固,確保被拆遷戶的居住安全;拆遷單位如有困難,可委託房管所辦理,有關費用由拆遷單位負責。支撐加固的材料屬拆遷單位所有,其他人不得拆除或挪用。
第十四條 本市建材供應部門,對修建私有危房所需的木材、水泥、鋼材、磚瓦等主要建築材料,應予以優先供應。有條件的單位也應在材料、運輸等方面給修建私有危房的職工予以支持和幫助。
第十五條 凡因條件限制,一時難以修繕或翻建的危房,由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和房管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意見,經區、縣城建辦公室批准後,對危房內的住戶可作危房動遷處理,所需房源由住戶所在工作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墊借;住戶所在工作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確有困難的,可由房屋所在地區、縣住宅建設辦公室墊借。墊借的房源由今後拆除該處房屋的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歸還。
第十六條 對私有危房集中的地區、區、縣住宅建設辦公室應將其列入城市改造或危房改建計劃,根據實際情況,分期分批進行改造。市、區、縣規劃建築管理部門應配合進行詳細規劃。
第十七條 私有房屋翻建後,房屋所有人應持有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上海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地方法規)
⑥ 不住人的危房怎麼處理
城鎮私有房屋查險督修管理辦法
(1988年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本市城鎮私有房屋,加強對私有房屋查險督修,防止塌屋傷人,保障私房住戶居住安全,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和縣屬鎮以及非縣屬鎮的工礦區內的一切私有房屋。
本辦法所稱的私有房屋是指個人所有、數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第三條 上海市房產管理局是城鎮私有房屋查險督修(以下簡稱私房查險督修)工作的主管機關。區、縣和下屬房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私房查險督修的具體管理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加強本地區私房查險督修工作的領導,並做好組織協調和檢查落實工作。房屋所有人所在工作單位應配合協助做好私房查險督修工作。
第四條 危險房屋分為整幢危房、局部危房和有危險點的房屋。
(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屋,屬於整幢危房:
1.因地基、基礎產生的危險,可能危及主體結構,導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2.因牆、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產生的危險,可能構成結構破壞,導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桁條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整個屋頂倒塌並危及整幢房屋的。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屋,屬於局部危房:
1.因地基、基礎產生的危險,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導致局部倒塌的;
2.因牆、柱、梁、混凝土板產生的危險,可能構成部分結構破壞,導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桁條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部分屋頂倒塌,或整個屋頂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擱柵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整間樓面倒塌的;
5.因懸挑構件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梁、板倒塌的。
(三)有危險點的房屋是指單個承重構件,或圍護構件,或房屋設備,處於危險狀態的房屋。
危險房屋的具體標准,詳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批準的《危險房屋鑒定標准》(CJ13-86)。
第五條 私有危房的修繕,由房屋所有人負責。房屋所有人應按房管所的督修要求,履行修繕責任,不得借故推託或阻撓。
房管所有人因不及時修繕危房而發生房屋倒塌,造成承租人或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條 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應愛護房屋,經常注意檢查房屋,每年台風汛期之前應按房管部門下發的檢查表要求,對自住或租賃的房屋的屋架、桁條、柱、梁、牆、混凝土板、框架及其附屬設備等進行全面檢查。房屋所有人檢查房屋有困難或難以確定房屋危險程度的,可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所提出申請,委託房管所代為檢查。
房屋所有人應按房管部門下發的檢查表要求,將房屋自查情況填報房屋所在地房管所,房管所匯總後應抄送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備案。
對房屋所有人不按時檢查房屋或未按房管所的規定報送房屋自查情況表的,房屋所在地房管所可視作委託代為檢查處理。
第七條 房管所可向委託代為檢查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收取每平方米建築面積零點二元的檢查鑒定費。檢查鑒定費的使用由市房產管理局另行規定。
第八條 房管所應督促房屋所有人檢查房屋,做好危房的鑒定工作,建立危房幢卡和督修制度,代辦私房修繕業務,在強台風期間對危急私房進行必要的支撐加固。對於危險房屋,房屋所在地房管所應及時提出督修方案,向房屋所有人發出危房督修通知單,並抄送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和房屋所有人工作單位。
第九條 凡經房管所督修的危房,在修繕或經批准翻建時所需的費用,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修繕或翻建自有自住危房所需費用由房屋所有人負責;房屋所有人經濟確有困難的,可由房屋所有人及其同住直系親屬所在工作單位酌情補助和借款,但補助金額不得超過修建費用的三分之一。補助資金應從本單位自有資金中解決,不得列入生產成本或擠占行政、事業費。
(二)無職業的孤老救濟戶,可向民政部門申請,由民政部門作為社會救濟給予補助。
(三)房屋所有人對出租房屋確實無力修繕的,可與承租人協商合修,承租人墊付的修繕費用可折抵租金或由租賃雙方協商解決。房屋所有人拒修房屋,承租人可按房管所督修意見先行維修,產權仍屬原房屋所有人,有關修繕費用可在房租中扣除,房屋翻修後的租金,可根據《上海市私有居住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一款關於新建立租賃關系的規定,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
(四)修繕或翻建公私同幢或兩個以上(含兩個)私房戶同幢的房屋,所需費用按各自所佔的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第十條 房屋所有人申請翻建危房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並須憑有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地區、縣規劃建築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領得建築許可證後,方可施工。區、縣規劃建築管理部門在接到房屋所有人翻建危房申請書後,應向房管所征詢房屋產權有無糾紛,並應在十五日內予以審批。
第十一條 與修建私房結構相連而不需修建的一方,要團結互助,支持相連一方修建房屋,不得借故阻撓。修建的一方,對不需修建一方的相連房屋,應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因修建房屋而拆損部位負責修復或賠償。
屬於共同使用的山牆等部位的修建,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調解。
第十二條 凡經房管所督修的危房,房屋所有人在台風汛期仍不修繕解危的,應由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牽頭,聯系房屋所有人及其直系親屬所在工作單位,根據解危不解困的原則,共同研究解危方案;或由房管所或其他單位代辦修繕,必要時可由房管所先行支撐加固或採取應急性措施。所需有關費用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凡經批准拆遷、戶口已凍結地區私房住戶,拆遷單位對危險房屋內的住戶應設法提前安置或臨時過渡;在台風汛期,對嚴重危險房屋要予以支撐加固,確保被拆遷戶的居住安全;拆遷單位如有困難,可委託房管所辦理,有關費用由拆遷單位負責。支撐加固的材料屬拆遷單位所有,其他人不得拆除或挪用。
第十四條 本市建材供應部門,對修建私有危房所需的木材、水泥、鋼材、磚瓦等主要建築材料,應予以優先供應。有條件的單位也應在材料、運輸等方面給修建私有危房的職工予以支持和幫助。
第十五條 凡因條件限制,一時難以修繕或翻建的危房,由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和房管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意見,經區、縣城建辦公室批准後,對危房內的住戶可作危房動遷處理,所需房源由住戶所在工作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墊借;住戶所在工作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確有困難的,可由房屋所在地區、縣住宅建設辦公室墊借。墊借的房源由今後拆除該處房屋的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歸還。
第十六條 對私有危房集中的地區、區、縣住宅建設辦公室應將其列入城市改造或危房改建計劃,根據實際情況,分期分批進行改造。市、區、縣規劃建築管理部門應配合進行詳細規劃。
第十七條 私有房屋翻建後,房屋所有人應持有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上海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地方法規)
⑦ 請問危房政府不解決怎麼辦
可以去住建局咨詢或者投訴。
危房解決辦理程序如下:
一、鑒定。區國土房管局對危房進行鑒定。
二、計劃。方法有兩種:一是區國土房管局報計劃項目給市國土房管局,由市國土房管局向市計委申請改造危房項目的申報計劃。二是區國土房管局先向區計委申請改造危房的立項,辦理規劃用地後,報改造危房項目的計劃給市國土房管局,由市國土房管局向市計委申報計劃。
三、測繪、查檔和評估。區國土房管局申請,市國土房管局屬下的測繪所、檔案館、評估所收到申請,在區國土房管局專人帶隊到現場查勘測繪和評估房屋後,向區國土房管局發給測繪圖和評估答復書,檔案館人員給予辦理危房的查檔。直管房查檔和測繪所發生的費用在市的年度直管房租金預算中安排。
四、規劃用地。區國土房管局根據市政府《印發〈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的通知》(穗府[2003]16號)申請辦理規劃用地手續。
五、編制方案。區國土房管局根據規劃批文和查冊情況,編制改造危房項目的實施方案,報送市國土房管局。
六、徵用拆遷。區國土房管局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的有關規定辦理拆遷通告,同時,免繳拆遷監控資金。
七、拆遷安置。市國土房管局批准同意提供安置房源。區國土房管局根據拆遷有關規定,與市危改所聯系,用市危改所提供的安置房,動遷危房住戶和業主。市危改所將提供的安置房源資料,送市評估所申請房屋價值的評估。拆遷中,因業主下落不明的,按規定的程序辦理無主代管;私房作價補償的,租戶由業主安置;對符合廉租房條件的,按程序申請辦理居住廉租房。
八、區國土房管局確定永遷房產權補償或作價補償後,按分類、產權的補償情況分別填寫:《 區集中/零星改造項目私房永遷房產權補償審核表》、《 區集中改造項目私房作價補償審核表》和《 區集中/零星改造項目直管房住戶安置審核表》。同時,提交危房鑒定報告、測繪圖、檔案查冊表、產權證或權屬證明、估價答復書、搶修代管接管通知書、無主代管接管通知書、直管公房撤管通知書、規劃批文、計委計劃批文、用地批文和拆遷公告,報送市危改所審核。市危改所填寫《 區 項目集中/零星改造審批表》、
⑧ 現在C級危房國家是怎麼處理的
一、關於危房認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危房改造主要包括:C級危回房的維修加固和D級危房的拆除重建答。
C級的宏觀表徵為:地基基礎尚保持穩定;多數承重構件或抗側向作用構件出現裂縫,部分存在明顯裂縫;不少部位構造的連接受到損傷,部分非承重構件嚴重破壞;經鑒定加固後可繼續使用。
D級的宏觀表徵為:地基基礎出現損害;多數承重構件嚴重破壞,結構構造及連接受到嚴重損壞;結構整體牢固性受到威脅,局部結構瀕臨坍塌。
危房具體鑒定由當地房產部門認定,但真正納入危房改造范圍,還需要滿足改造對象認定條件。
二、房屋危險性鑒定等級劃分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於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⑨ 農村危房怎麼處理
農村危房可以撤掉和重新修整,不然倒塌會造成危險傷到人和物品。
⑩ c級危房如何處理
不可以,很危險。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專 B級:結構承載屬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於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