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下整改
❶ 建築施工中改正與整改的區別
監理可報告業主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在這里不能叫改正,意是設計有問題,不符合有關規范的規定,所以才下改正通知,也可以直接行文送設計院或送設計院住施工現場代表,實質是叫修改設計才准確些,
旁站監理人員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這個情況一般是不存在的,有問題旁站監理提出當場改正即可,所以不存在這個問題,如果存在是施工人員不聽監理的,強行施工造成的,這就出現了監理與施工方的矛盾,旁站監理發現問題不指出,事後要求整改這不是在禍害施工方嗎?
❷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不在現場,施工結束後下整改通知和罰款有效么
監理單位是無權直接對建築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只有向建設單位提出處罰的建議權。
因為監理單位是受建設單位的委託及授權,承擔工程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而建設單位對建築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主要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約定。
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等實施監督管理。違反《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❸ 施工現場有安全隱患怎麼下整改通知
下正式的隱患整改通知單啊!
隱患通知單的格式不固定,但是一定要有問題描述、整改責任人、檢查人等必要欄。整改責任人給部門負責人或者項目經理。這樣更能落實整改
❹ 施工整改方案
你這個不像是整改方案 倒像是整改通知書
❺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發的整改通知書,施工單位拒絕整改的。怎麼處罰法律依據是什麼
可對其進行吊銷資質證書並且罰款處置。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
第四十六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委託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從事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從事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考核。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實施質量監督。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5)施工下整改擴展閱讀:
項目檢查主要任務是以既定的項目計劃、資金計劃、執行程序和技術標准為依據,規范項目執行過程中的操作技術,對實施進度進行督促,對項目效益進行檢查分析,總結經驗,進而指導項目建設。包括七類形式:
1、計劃檢查。
2、資金檢查。
3、進程檢查。
4、工量檢查。
5、保障檢查。
6、裝備檢查。
7、技術檢查。
❻ 施工整改通知書
由監理單位下達監理通知單,然後由施工單位簽字確認。
業主根據規定不可以直接下發,沒有這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