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有幾種模式
Ⅰ 公司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三種:英美模式、日德模式和家族模式。 英美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基本特徵
公司內部的權力分配是通過公司的基本章程來限定公司不同機構的權利並規范它們之間的關系的。各國現代企業的治理結構雖然都基本遵循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分立的框架,但在具體設置和權利分配上卻存在著差別。
1.股東大會
從理論上講,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但是,英美公司的股東非常分散,而且相當一部分股東是只有少量股份的股東,其實施治理權的成本很高,因此,不可能將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常設機構,或經常就公司發展的重大事宜召開股東代表大會,以便作出有關決策。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大會就將其決策權委託給一部分大股東或有權威的人來行使,這些人組成了董事會。股東大會與董事會之間的關系實際上是一種委託代理的關系。股東們將公司日常決策的權利委託給了由董事組成的董事會,而董事會則向股東承諾使公司健康經營並獲得滿意的利潤。
2.董事會
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常設機構。董事會的職權是由股東大會授予的。關於董事會人數、職權和作用,各國公司法均有較為明確的規定,英美也不例外。除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以外,各個公司也都在公司章程中對有關董事會的事宜進行說明。公司性質的不同,董事會的構成也不同。在談到公司治理問題時,常常要根據不同性質的公司進行分析。 為了更好地完成其職權,董事會除了注意人員構成之外還要注意董事會的內部管理。英美公司的董事會在內部管理上有兩個鮮明的特點:
其一,在董事會內部設立不同的委員會,以便協助董事會更好地進行決策。一般而言,英美公司的董事會大都附設執行委員會、任免委員會、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一些委員會。這些委員會一般都是由董事長直接領導,有的實際上行使了董事會的大部分決策職能,因為有的公司董事太多,如果按正常程序進行決策,則很難應付千變萬化的市場環境。也有可能因為決策者既是董事長同時也是最大股東,對公司事務有著巨大的影響力,所以不願讓太多的人分享他的決策權。在這種情況下,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常設機構,而執行委員會又成為董事會的常設機構。除這樣一些具有明顯管理決策職能的委員會外,有的公司還設有一些輔助性委員會,如審計委員會,主要是幫助董事會加強其對有關法律和公司內部審計的了解,使董事會中的非執行董事把注意力轉向財務控制和存在的問題,從而使財務管理真正起到一種機制的作用,增進董事會對財務報告和選擇性會計原則的了解;報酬委員會,主要是決定公司高級人才的報酬問題;董事長的直屬委員會,由董事長隨時召集討論特殊問題並向董事會提交會議記錄和建議的委員會,盡管它是直屬於董事長的,但它始終是對整個董事會負責,而並不只是按董事長的意圖行事。美國的有些公司又成立了公司治理委員會,用以解決專門的公司治理問題。
其二,將公司的董事分成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內部董事是指公司現在的職員,以及過去曾經是公司的職員,三種人,一是與本公司有著緊密的業務和私人聯系的外部人員;二是本公司聘請的外部人員;三是其他公司的經理人員。外部董事一般在公司董事會中佔多數,但一般不在公司中任職;內部董事一般都在公司中擔任重要職務,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核心成員,美國大多數公司企業的內部董事人數為三人,很少有超過五人的。外部董事有的是私人投資者,它通過在股票市場上購買公司股票而成為公司大股東,但他們往往對於公司的具體業務並不了解,大部分外部董事作為其他公司的代表進入公司董事會,而這些公司又常常是法人持股者。自70年代以來,英美公司中的外部董事比例呈上升趨勢。按理講,外部董事比例的增加會加強董事會對經營者的監督與控制,但是,英美大公司中同時存在的一個普遍現象是公司首席執行官兼任董事會主席。這種雙重身份實際上使董事會喪失了獨立性,其結果是董事會難以發揮監督職能。
3.首席執行官(CEO)
從理論上講,董事會有權將部分經營管理權力轉交給代理人代為執行。這個代理人就是公司政策執行機構的最高負責人。這個人一般被稱為首席執行官,即CEO。在多數情況下,首席執行官是由董事長兼任的。即使不是由董事長兼任,擔任此職的人也幾乎必然是公司的執行董事並且是公司董事長的繼承人。但是,由於公司的經營管理日益復雜化,經理職能也日益專業化,大多數公司又在首席執行官之下為其設一助手,負責公司的日常業務,這就是首席營業官,即COO(Chief Operation Officer)。在大多數公司,這一職務一般由公司總裁(President)兼任,而總裁是僅次於首席執行官的公司第二號行政負責人。也有的公司,由董事長同時兼任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和總裁。此外常設一名首席營業官協助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的工作。此外,公司還設有其他一些行政職務,如首席財務官等。在英美公司的行政序列中,以首席執行官的地位最高,其次為公司總裁,再次為首席營業官,接下來是首席財務官。在總裁以下,各公司還常常設有多名負責具體業務的副總裁,包括執行副總裁和資深副總裁。這些副總裁一般都負責公司的一個重要業務分部,或者是作為公司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的代表擔任重要子公司的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由於首席執行官是作為公司董事會的代理人而產生,授予他何種權利、多大的權利以及在何種情況下授予,是由各公司董事會決定的。首席執行官的設立,體現了公司經營權的進一步集中。
4.外部審計制度的導入
需要注意的是,英美公司中沒有監事會,而是由公司聘請專門的審計事務所負責有關公司財務狀況的年度審計報告。公司董事會內部雖然也設立審計委員會,但它只是起協助董事會或總公司監督子公司財務狀況和投資狀況等的作用。由於英美等國是股票市場非常發達的國家,股票交易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公司財務狀況的真實披露,而公司自設的審計機構難免在信息發布的及時性和真實性方面有所偏差,所以,英美等國很早便出現了由獨立會計師承辦的審計事務所,由有關企業聘請他們對公司經營狀況進行獨立審計並發布審計報告,以示公正。英美等國公司每年的財務報告書都附有審計事務所主管審計師簽發的審計報告。政府的審計機構也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公司經營狀況進行審計並對審計事務所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這種獨立審計制度既杜絕了公司的偷稅漏稅行為,又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公司財務狀況信息的真實披露,有助於公司的守法經營。 德日治理模式被稱為是銀行控制主導型,其本質特徵表現在以下方面:
1. 商業銀行是公司的主要股東
目前德日兩國的銀行處於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銀行深深涉足其關聯公司的經營事務中,形成了頗具特色的主銀行體系。所謂主銀行是指某企業接受貸款中具第一位的銀行稱之為該企業的主銀行,而由主銀行提供的貸款叫作系列貸款,包括長期貸款和短期貸款。
日本的主銀行制是一個多面體,主要包括三個基本層面:一是銀企關系層面,即企業與主銀行之間在融資、持股、信息交流和管理等方面結成的關系;二是銀銀關系層面即指銀行之間基於企業的聯系而形成的關系;三是政銀關系,即指政府管制當局與銀行業之間的關系。這三層關系相互交錯、相互制約,共同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或稱為以銀行為中心的、通過企業的相互持股而結成的網路。 在德國,政府很早就認識到通過銀行的作用來促進經濟的增長。開始銀行僅僅是公司的債權人,只從事向企業提供貸款業務,但當銀行所貸款的公司拖欠銀行貸款時,銀行就變成了該公司的大股東,銀行可以自己持有一家公司多少股份,在德國沒有法律的限制,但其金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的15%。一般情況下,德國銀行持有的股份在一家公司股份總額的10%以下。
另外德國銀行還進行間接持股,即兼作個人股東所持股票的保管人。德國大部分個人股東平時都把其股票交給自己所信任的銀行保管,股東可把他們的投票權轉讓給銀行來行使,這種轉讓只需在儲存協議書上簽署授權書就可以了,股東和銀行的利益分配一般被事先固定下來。這樣銀行得到了大量的委託投票權,能夠代表儲戶行使股票投票權。到1988年,在德國銀行儲存的股票達4115億馬克,約為當時國內股票市場總值的40%,加上銀行自有的股票(約為9%),銀行直接、間接管理的股票就佔德國上市股票的50%左右。
商業銀行雖然是德日公司的最大股東,呈現公司股權相對集中的特徵,但是二者仍然存在一些區別。在日本的企業集團中,銀行作為集團的核心,通常擁有集團內企業較大的股份,並且控制了這些企業外部融資的主要渠道。德國公司則更依賴於大股東的直接控制,由於大公司的股權十分集中,使得大股東有足夠的動力去監控經理階層。另外由於德國公司更多地依賴於內部資金融通,所以德國銀行不像日本銀行那樣能夠通過控制外部資金來源對企業施加有效的影響。
2.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
法人持股,特別是法人相互持股是德日公司股權結構的基本特徵,這一特徵尤其在日本公司中更為突出。二戰後,股權所有主體多元化和股東數量迅速增長是日本企業股權結構分散化的重要表現。但在多元化的股權結構中,股權並沒有向個人集中而是向法人集中,由此形成了日本企業股權法人化現象,構成了法人持股的一大特徵。
據統計,日本1949--1984年,個人股東的持股率從69.1%下降為26.3%,而法人股東的持股率則從15.5%上升為67%,到1989年日本個人股東的持股率下降為22.6%,法人股東持股率則進一步上升為72%,正由於日本公司法人持股率占絕對比重,有人甚至將日本這種特徵稱為「法人資本主義」。
由於德日在法律上對法人相互持股沒有限制,因此德日公司法人相互持股非常普遍。法人相互持股有兩種形態,一種是垂直持股,如豐田、住友公司,它們通過建立母子公司的關系,達到密切生產、技術、流通和服務等方面相互協作的目的。另一種是環狀持股,如三菱公司、第一勸銀集團等,其目的是相互之間建立起穩定的資產和經營關系。
總之,公司相互持股加強了關聯企業之間的聯系,使企業之間相互依存、相互滲透、相互制約,在一定程度上結成了「命運共同體」。
3.嚴密的股東監控機制
德日公司的股東監控機制是一種「主動性」或「積極性」的模式,即公司股東主要通過一個能信賴的中介組織或股東當中有行使股東權力的人或組織,通常是一家銀行來代替他們控制與監督公司經理的行為,從而達到參與公司控制與監督的目的,如果股東們對公司經理不滿意,不像英美兩國公司那樣只是「用腳投票」,而是直接「用手發言」。但是德日公司的監控機制的特徵有所不同。
4.德國公司監控機制的特徵
德國公司監控機制的特徵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德國公司的業務執行職能和監督職能相分離,並成立了與之相對應的兩種管理機構,即執行董事會和監督董事會,亦稱雙層董事會。依照法律,在股份公司中必須設立雙層董事會。監督董事會是公司股東、職工利益的代表機構和監督機構。德國公司法規定,監督董事會的主要權責,一是任命和解聘執行董事,監督執行董事是否按公司章程經營;二是對諸如超量貸款而引起公司資本增減等公司的重要經營事項作出決策;三是審核公司的賬簿,核對公司資產,並在必要時召集股東大會。德國公司監事會的成員一般要求有比較突出的專業特長和豐富的管理經驗,監事會主席由監事會成員選舉,須經2/3以上成員投贊成票而確定,監事會主席在表決時有兩票決定權。由此來看,德國公司的監事會是一個實實在在的股東行使控制與監督權力的機構,因為它擁有對公司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權與解僱權。這樣無論從組織機構形式上,還是從授予的權力上,都保證了股東確實能發揮其應有的控制與監督職能。由於銀行本身持有大量的投票權和股票代理權,因而在公司監事會的選舉中必然佔有主動的地位,德國在1976-1977年度的一份報告中表明,在德國最大的85個公司監事會中,銀行在75個監督董事會中佔有席位,並在35個公司監事會中擔任主席。
如果公司經理和高層管理人員管理不善,銀行在監事會的代表就會同其他代表一起要求改組執行董事會,更換主要經理人員。由此可見,德國在監事會成員的選舉、監事會職能的確定上都為股東行使控制與監督權提供了可能性,而銀行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則使股東有效行使權力成為現實。
二是德國監控機制有別於其他國家的重要特徵是職工參與決定製度。由於德國在歷史上曾是空想社會主義和工人運動極為活躍的國家,早在200年前早期社會主義者就提出職工民主管理的有關理論。1848年,在法蘭克福國民議事會討論《營業法》時就提議在企業建立工人委員會作為參與決定的機構。1891年重新修訂的《營業法》首次在法律上承認工人委員會。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制定的著名的魏瑪憲法也有關於工人和職員要平等與企業家共同決定工資和勞動條件,工人和職員在企業應擁有法定代表並通過他們來保護自身的社會經濟利益等規定。尤其在二戰以後,隨著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德國職工參與意識進一步興起,德國頒布了一系列關於參與決定的法規。目前,在德國實行職工參與制的企業共有雇員1860萬,占雇員總數的85%。在德國的職工參與中,可以分為三種形式。其一是在擁有職工2000名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合資合作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參與方式的法律依據是1976年通過的《參與決定法》。它涉及的主要是監事會的人選。監事會的人數視企業規模而定,在2000名以上到1萬名職工以上的企業有監事會成員20名。職工進入監事會的代表中,職工和高級職員是按比例選舉的,但每一群體至少有一名代表。其二是擁有1000名以上職工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的參與決定涉及到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中要求有一名勞工經理參加。監事會的人數定為11人,席位分配的過程是,勞資雙方分別提出4名代表和1名「其他成員」,再加1名雙方都能接受的「中立的」第三方。其中的「其他人員」規定為不允許與勞資雙方有任何依賴關系,也不能來自那些與本企業有利害關系的企業。其三是僱工500名以上的股份公司、合資合作公司等。規定雇員代表在監事會中佔1/3,在監事會席位總數多於1個席位時,至少要有1名工人代表和1名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工人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名單,再由職工直接選舉。
這樣職工通過選派職工代表進入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經營決策,即所謂「監事會參與決定」,使得企業決策比較公開,這有利於對公司經營的監督,同時還有利於公司的穩定和持續發展。因為職工在監事會中佔有一定的席位,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公司被兼並接管的可能性。這也是德國公司很少受到外國投資者接管威脅的主要原因之一,從而保護了經理人員做出長期投資的積極性。
5.日本公司監控機制的特徵
日本銀行的雙重身份,決定了其必然在固定行使監控權力中,發揮領導的作用。日本銀行及其法人股東通過積極獲取經營信息對公司主管實行嚴密的監督。一方面,銀行作為公司的主要股東,在盈利情況良好的條件下,銀行只是作為「平靜的商業夥伴」而存在。另一方面如果公司盈利開始下降,主銀行由於所處的特殊地位,能夠很早就通過營業往來帳戶、短期信貸、與公司最高管理層商業夥伴的長期個人交往等途徑獲取信息,及時發現問題。如果情況繼續惡化,主銀行就可以通過召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來更換公司的最高領導層。 日本的董事會與美國很相似,基本上是實行業務執行機構與決策機構合二為一。但是日本董事會的股東代表特別少,從總體上看具有股東身份的僅佔9.4%(主要股東為5.7%,股東代表為3.7%),而在上市公司特別是大公司中,具有股東身份的僅佔3.9%,其餘大部分都是內部高、中層的經理管理人員等,從董事會成員構成可以看出,董事會不是股東真正行使監控權力的機構。另外從表面上看,日本公司董事會也沒有銀行的代表,實際上並非如此,在日本公司董事會中,有一名以上的董事常常是公司主銀行的前任主管,這是日本商業銀行的通行做法。這位前任主管實際上就是為主銀行收集信息,並對公司主管實行嚴密監控,當對公司主管經理的經營業績不滿意時,就可以利用股東大會罷免這些經理人員。 日本公司還通過定期舉行的「經理俱樂部」會議對公司主管施加影響。盡管「經理俱樂部」會議是非正式的公司治理結構,但它實際上是銀行和其他主要法人股東真正行使權力的場所。在「經理俱樂部」會議上,包括銀行和法人股東在內的負責人與公司經理一道討論公司的投資項目、經理的人選以及重大的公司政策等。 由於國情和企業所處的成長與發展環境的差異,使得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治理模式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在韓國和東南亞家族治理模式的特徵中,有些特徵無論是在形式上還是在內容上都是相同的,但也有些特徵只是在形式上是相同的,但在內容上卻是不相同的。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把形式上相同的特徵都歸諸於韓國與東南亞家族治理模式的共性,至於內容上的不同則在闡述相關特徵時加以區別說明。同時,有些特徵只存在於東南亞家族治理模式中,也有一些特徵只存在於韓國的家族治理模式中,本文把這樣的特徵歸諸於韓國和東南亞家族治理模式在特徵上的差別。下面從共性和差別兩個方面分別闡述韓國和東南亞家族治理模式的特徵。
1.企業所有權或股權主要由家族成員控制
在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企業中,家族成員控制企業的所有權或股權表現為五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企業的初始所有權由單一創業者擁有,當創業者退休後,企業的所有權傳遞給子女,由其子女共同擁有。第二種情況是,企業的初始所有權由參與創業的兄弟姐妹或堂兄弟姐妹共同擁有,待企業由創業者的第二代經營時,企業的所有權則由創業者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或堂兄弟姐妹的子女共同擁有。第三種情況是,企業的所有權由合資創業的具有血緣、姻緣和親緣的家族成員共同控制,然後順延傳遞給創業者第二代或第三代的家族成員,並由他們共同控制。第四種情況是,家族創業者或家族企業與家族外其他創業者或企業共同合資創辦企業時,由家族創業者或家族企業控股,待企業股權傳遞給家族第二代或第三代後,形成由家族成員聯合共同控股的局面。第五種情況是,一些原來處於封閉狀態的家族企業,迫於企業公開化或社會化的壓力,把企業的部分股權轉讓給家族外的其他人或企業,或把企業進行改造公開上市,從而形成家族企業產權多元化的格局,但這些股權已經多元化的家族企業的所有權仍然主要由家族成員控制著。上述五種情況中的每一種情況,在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企業中都大量存在著,而且上述五種情況包括了韓國和東南亞家族企業所有權或股權由家族成員控制的基本概況。
2.企業主要經營管理權掌握在家族成員手中
在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企業,家族成員控制企業經營管理權主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企業經營管理權主要由有血緣關系的家族成員控制,另一種情況是企業經營管理權主要由有血緣關系的家庭成員和有親緣、姻緣關系的家族成員共同控制。
3.企業決策家長化
由於受儒家倫理道德准則的影響,在韓國和東南亞家族企業中,企業的決策被納入了家族內部序列,企業的重大決策如創辦新企業、開拓新業務、人事任免、決定企業的接班人等都由家族中的同時是企業創辦人的家長一人做出,家族中其他成員做出的決策也須得到家長的首肯,即使這些家長已經退出企業經營的第一線,但由家族第二代成員做出的重大決策,也必須征詢家長的意見或徵得家長的同意。當家族企業的領導權傳遞給第二代或第三代後,前一代家長的決策權威也同時賦予第二代或第三代接班人,由他們做出的決策,前一輩的同一輩的其他家族成員一般也必須服從或遵從。但與前一輩的家族家長相比,第二代或第三代家族家長的絕對決策權威已有所降低,這也是家族企業在第二代或第三代出現矛盾或沖突的根源所在。
4.經營者激勵約束雙重化
在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企業中,經營者受到了來自家族利益和親情的雙重激勵和約束。對於家族第一代創業者而言,他們的經營行為往往是為了光宗耀祖或使自己的家庭更好地生活,以及為自己的子孫後代留下一份產業。對於家族企業第二代經營者來說,發揚光大父輩留下的事業、保值增值作為企業股東的家族成員資產的責任、維持家族成員親情的需要,是對他們的經營行為進行激勵和約束的主要機制。因此,與非家族企業經營者相比,家族企業的經營者的道德風險、利己的個人主義傾向發生的可能性較低,用規范的制度對經營者進行監督和約束已經成為不必要。但這種建立在家族利益和親情基礎上的激勵約束機制,使家族企業經營者所承受的壓力更大,並為家族企業的解體留下了隱患。
5.企業員工管理家庭化
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企業不僅把儒家關於「和諧」和「泛愛眾」的思想用於家族成員的團結上,而且還推廣應用於對員工的管理上,在企業中創造和培育一種家庭式的氛圍,使員工產生一種歸屬感和成就感。例如,馬來西亞的金獅集團,在經濟不景氣時不辭退員工,如果員工表現不佳,公司不會馬上開除,而是採取與員工談心等形式來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這種家庭式的管理氛圍在公司中產生了巨大的力量。印度尼西亞林紹良主持的中亞財團,對工齡在25年以上的超齡員工實行全薪退休制,使員工增加了對公司的忠誠感。再如,韓國的家族企業都為員工提供各種福利設施如宿舍、食堂、通勤班車、職工醫院、浴池、托兒所、員工進修條件等。韓國和東南亞家族企業對員工的家庭式管理,不僅增強了員工對企業的忠誠感,提高了企業經營管理者和員工之間的親和力和凝聚力,而且還減少和削弱了員工和企業間的摩擦和矛盾,保證了企業的順利發展。
6.來自銀行的外部監督弱
在東南亞,許多家族企業都涉足銀行業。其中,一些家族企業的最初創業就始於銀行經營,然後把企業的事業領域再拓展到其他產業;也有一些家族企業雖然初始創業起步於非銀行領域的其他產業,但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再逐步把企業的事業領域拓展到銀行業。作為家族系列企業之一的銀行與家族其他系列企業一樣,都是實現家族利益的工具,因此,銀行必須服從於家族的整體利益,為家族的其他系列企業服務。所以,屬於家族的銀行對同屬於家族的系列企業基本上是軟約束。許多沒有涉足銀行業的家族企業一般都採取由下屬的系列企業之間相互擔保的形式向銀行融資,這種情況也使銀行對家族企業的監督力度受到了削弱。 在韓國,銀行作為政府幹預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手段,是由政府控制的。一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只有符合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要求,才會獲得銀行的大量優惠貸款,否則就很難得到銀行的貸款。所以,韓國的家族企業為了生存和發展,都紛紛圍繞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從事創辦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這種情況使得韓國的家族企業得到了沒有來自銀行約束的源源不斷的貸款。除籌資功能外,銀行在韓國只是一個發放貸款的工具,而對貸款流向哪些企業,獲得貸款企業的金融體質是否健康則很少關心,使得韓國家族企業受到來自銀行的監督和約束力度較小。
7.政府對企業的發展有較大的制約
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都受到了政府的制約。在東南亞國家,家族企業一般存在於華人中間,而華人又是這些國家的少數民族(新加坡除外),且掌握著國家的經濟命脈;華人經濟與當地土著經濟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因此,華人家族企業經常受到政府設置的種種障礙的限制。為了企業的發展,華人家族企業被迫採取與政府及政府的公營企業合作,與政府公營企業合資以及在企業中安置政府退休官員和政府官員親屬任職等形式,來搞好與政府的關系。而在韓國,政府對家族企業的制約主要表現在政府對企業發展的引導和支持上。凡家族企業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要求的,政府會在金融、財政、稅收等方面給予各種優惠政策進行引導和扶持,反之,政府會在金融、財政、稅收等方面給予限制。因此,在韓國和東南亞,家族企業的發展都受到了政府的制約,但在東南亞,政府對家族企業採取的主要措施是限制,在韓國,政府對家族企業採取的主要措施則是引導和扶持。
Ⅱ 公司治理結構有哪些模式(簡要的)
在西方發達國家,有英美的董事會中心主義模式,德國的二元制治理模式,日本的內部治理結構模式。英美企業中,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會。但美英公司的股權比價分散,董事會即為股東的代言人。一個貫穿英美董事會制度發展史的中心問題是—如何保證董事會以確保股東的利益為中心。基於這一前提,英美公司在董事會下設置了一系列專業委員會,包括財務委員會、長期戰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報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公司治理委員會等等。董事會通過集體決策確保公司經營方向的正確性,而各專業委員會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發揮對董事會的監督職能。
德國公司的董事會屬典型的二層結構,即董事會的決策控制權分由監督董事會和管理董事會行使。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其職責是行使監督權,任命和解聘董事,監督管理董事會是否按公司章程經營。德國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完全分離,董事會的成員由監事會選任和罷免。德國公司治理機制有別於英美國家的重要特徵是員工參與決策。德國法律規定,職工為500人以上的公司,監事會成員中職工代表的數量不少於總人數的1/3;員工為2000人以上的公司,監事會成員中職工代表的數量不少於總人數的1/2。
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兼具德國模式和英美模式的特點。在日本公司中,監事會和董事會是兩個平行機構,股東會是公司中的最高權力機構。監事會和董事會的人員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日本商法典規定,監事代表股東監督董事的工作,監事會的成員不能同時擔任董事會的成員,也不能是公司員工。因此,日本公司中的監事會是代表股東利益對公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Ⅲ 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題。。急!! 公司治理模式有哪些
分權管理
分權就是轉交責任,一個上級不是什麼決策都自己作,而是將確定的工作委託給他的下級,讓他們有一定的判斷和獨立處理工作的范圍,同時也承擔一部分責任。提高下級的工作意願和工作效率。因為參與責任提高了積極性。上級可以從具體工作中解放出來,可以更多投入本身的領導工作。
漫步管理
漫步管理的意思是:(尤其是)最高領導不埋頭在辦公室里而盡可能經常地讓下屬看見他--就像「漫步」那樣在企業轉悠。企業領導從第一手(直接從職工那裡)獲知,職工有什麼煩惱和企業流程在哪裡卡住了。而且,上司親自察看工作和傾聽每個職工的話對職工也是一種激勵。
結果管理
上級把要得到的結果放在管理工作的中心。在目標管理中給定的目標。像目標管理一樣,更多的工作意願和參與責任。但在結果控制時不一定要評價一個下屬,而可以是一個部門或他所從屬的一個崗位。
目標管理
上級給出一個他的下屬要達到的(上級)目標。例如目標為:銷售額提高15%。各個部門的下屬要共同確定達到這目標應該完成的(下級)目標--提高產品銷售。上級則有規律地檢查銷售額變化的情況。像分權管理和例外管理一樣:提高工作意願和參與責任。此外,下屬們共同追求要達到的目標,促進了團體精神。
例外管理
領導只對例外的情況才親自進行決策。例如一個下屬有權決定6%以下的價格折扣。當一個顧客要求10%的折扣時,就屬於例外情況了:這必須由上司決定。同樣是提高職工的工作意願。職工有獨立處理工作的可能--減輕了上司的負擔。這個方法的實際困難在於:什麼是「正常」業務,什麼是例外?因此經常要檢驗決策范圍。
參與管理
下級參與有些問題,尤其是與他本人有關的問題的決策。例如調到另一部門或外面的分支機構任職。當對重要問題有共同發言權時,職工不會感到被「傲慢」地對待了。比如他們可以認識到調職的意義和信任其理由。這樣做可以提高對企業目標的「認同」。
系統管理
對確定的企業流程進行管理。把企業作為一個大系統,這個系統就像一個電流調節系統似地運行。對那些不斷重復的活動有許多規定和指令(例如機器的開和關、更換和維修)。因此這種方法主要用於工業企業。將所有工作過程組織成通暢的流程。許多的規定是為了保證「整個系統的運行」。領導者所要注意的只是,不要使企業內太「官僚主義」。
Ⅳ 公司治理有哪些手段
1."抽屜式"管理
現代管理也稱之為"職務分析"。當今一些經濟發達國家的大中型企業都非常重視"抽屜式"管理和職位分類,並且都在"抽屜式"管理的基礎上,不同程度地建立了職位分類制度。"抽屜式"管理形容在每個管理人員辦公桌的抽屜里都有一個明確的職務工作規范,在管理工作中,既不能有職無權,也不能有責無權,更不能有權無責,必須職、責、權、利相互結合。企業進行"抽屜式"管理五個步驟:第一步,建立一個由企業各個部門組成的職務分析小組;第二步,正確處理企業內部集權與分權的關系;第三步,圍繞企業的總體目標,層層分解,逐級落實職責許可權范圍;第四步,編寫"職務說明"、"職務規格",制定出對每個職務工作的要求准則;第五步,必須考慮到考核制度與獎懲制度相結合。
"危機式"管理
隨著全球經濟競爭日趨激烈,世界著名大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進入維持和衰退階段,為改變狀況,美國企業較為重視推行"危機式"生產管理,掀起了一股"末日管理"的浪潮。美國企業界認為,如果一位經營者不能很好地與員工溝通,不能向他的員工表明危機確實存在,那麼,他很快就會失去信譽,因而也會失去效率和效益。美國技術公司總裁威廉·偉思看到,全世界已變成一個競爭的戰場,全球電信業正在變革中發揮重要作用。因此,他啟用兩名大膽改革的高級管理人員為副董事長,免去5名傾向於循序漸進改革的高級人員職務,在職工中廣泛宣傳某些企業由於忽視產品質量、成本上升導致失去用戶的危機。他要全體員工知道,如果技術公司不把產品質量、生產成本及用戶時刻放在突出位置,公司的末日就會來臨。
2."一分鍾"管理
目前,西方許多企業採用了"一分鍾"管理法則,並取得了顯著成效。具體內容為:一分鍾目標、一分鍾贊美及一分鍾懲罰。所謂一分鍾目標,就是企業中的每個人都將自己的主要目標和職責明確地記在一張紙上。每個目標及其檢驗標准應該在250個字內表達清楚,在一分鍾內就能讀完。這樣,便於每個人明確認識自己為何而干、怎樣去干,並且據此定期檢查自己的工作。一分鍾贊美,就是人力資源激勵。具體做法是企業的經理經常花費不長的時間,在職員所做的事情中挑出正確的部分加以贊美。這樣可以促使每位職員明確自己所做的事情,更加努力地工作,並不斷向完美的方向發展。一分鍾懲罰,是指某件事本該做好卻沒有做好,對有關人員首先進行及時批評,指出其錯誤,然後提醒他"你是如何器重他,不滿的是他此時此地的工作"。這樣,可以使做錯事的人樂於接受批評,並注意避免以後同樣錯誤的發生。
3."破格式"管理
在企業諸多管理中,最終都通過對人事的管理達到變革創新的目的。因此,世界發達企業都根據企業內部競爭形勢的變化積極實行人事管理制度變革,以激發員工的創造性。在日本和韓國企業里,過去一直採用以工作年限作為晉升職員級別和提高工資標準的"年功制度"。這種制度適應了企業快速膨脹時期對用工用人的要求,提供了勞動力就業與發展的機會。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來,這些發達企業進入低增長和相對穩定階段,"年功制度"已不能滿足職員的晉升慾望,導致企業組織人事的活力下降。上世紀90年代初,日本、韓國的發達企業著手改革人事制度,大力推行根據工作能力和成果決定升降員工職務的"破格式"的新人事制度,收到了明顯成效。世界大企業人事制度的變革,集中反映出對人潛力的充分挖掘,以搞活人事制度來搞活企業組織結構,注意培養和形成企業內部的"強人"機制,形成競爭、奮發、進取、開拓的新氣象。
4."和攏式"管理
"和攏"表示管理必須強調個人和整體的配合,創造整體和個體的高度和諧。在管理中,歐美企業主要強調個人奮斗,促使不同的管理相互融洽借鑒。它的具體特點是:1、既有整體性又有個體性。企業每個成員對公司產生使命感,"我就是公司"是"和攏式"管理中的一句響亮口號。2、自我組織性。放手讓下屬做決策,自己管理自己。3、波動性。現代管理必須實行靈活經營戰略,在波動中進步和革新。4、相輔相成。要促使不同的看法、做法相互補充交流,使一種情況下的缺點變成另一種情況下的優點。5、個體分散與整體協調性。一個組織中單位、小組、個人都是整體中的個體,個體都有分散性、獨創性,通過協調形成整體的形象。6、韻律性。企業與個人之間達成一種融洽和諧充滿活力的氣氛,激發人們的內驅力和自豪感。
5."走動式"管理
這是世界上流行的一種創新管理方式,它主要是指企業主管體察民意、了解實情與下屬打成一片,共創業績。這種管理風格已顯示出其優越性,如:
(1)主管動部屬也跟著動。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名譽會長士光敏夫採用"身先士卒"的做法,一舉成為日本享有盛名的企業家。在他接管日本東芝電器公司前,東芝已不再享有"電器業搖籃"的美稱,生產每況愈下。士光敏夫上任後,每天巡視工廠,遍訪了東芝設在日本的工廠和企業,與員工一起吃飯,閑話家常。清晨,他總比別人早到半個鍾頭,站在廠門口,向工人問好,率先示範。員工受此氣氛的感染,促進了相互間的溝通,士氣大振。不久,東芝的生產恢復正常,並有很大發展。
(2)投資小,收益大。走動管理並不需要太多的資金和技術,就可能提高企業的生產力。
(3)看得見的管理。就是說最高主管能夠到達生產第一線,與工人見面、交談,希望員工能夠對他提意見,能夠認識他,甚至與他爭辯是非。
(4)現場管理。日本為何有世界上第一流的生產力呢?有人認為是建立在追根究底的現場管理上。主管每天馬不停蹄地到現場走動,部屬也只好捨命陪君子了。
(5)"得人心者昌"。優秀的企業領導要常到職位比他低幾層的員工中去體察民意、了解實情,多聽一些"不對",而不是只聽"好"的。不僅要關心員工的工作,叫得出他們的名字,而且關心他們的衣食住行。這樣,員工覺得主管重視他們,工作自然十分賣力。一個企業有了員工的支持和努力,自然就會昌盛。美國麥當勞快餐店創始人雷·克羅克是美國有影響的大企業家之一,他不喜歡整天坐在辦公室里,大部分時間都用在"走動式"管理上,即到所屬各公司、各部門走走、看看、聽聽、問問。
注意事項
公司曾有一段時間面臨嚴重虧損的危機,克羅克發現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經理官僚主義突出,習慣於躺在舒適的椅背上指手劃腳,把許多寶貴的時間耗費在抽煙和閑聊上。於是,克羅克想出一個"奇招",要求將所有經理的椅子靠背都鋸掉,經理們只得照辦。開始很多人罵克羅克是個瘋子,不久大家悟出了他的一番"苦心",紛紛走出辦公室,開展"走動式"管理,及時了解情況,現場解決問題,終於使公司扭虧為盈,有力地促進了公司的生存和發展。
Ⅳ 公司治理的涵義是什麼公司治理包括哪幾種基本模式
公司治理是指通過一套包括來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益自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以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化,從而最終維護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的一種制度安排。
有英美的外部治理模式,德日的內部治理模式,和東南亞的家族治理模式。
Ⅵ 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治理,從廣義角度理解,是研究企業權力安排的一門科學。
從狹版義角度上理解,是居於企權業所有權層次,研究如何授權給職業經理人並針對職業經理人履行職務行為行使監管職能的科學。
基於經濟學專業立場,企業有兩個權:所有權和經營權,二者是分離的。企業管理(Corporate Management)是建構在企業「經營權層次」上的一門科學,講究的就是企業所有權人向經營權人授權,經營權人在獲得授權的情形下,以實現經營目標而採取一切經營手段的行為。與此相對應的,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則是建構在企業「所有權層次」上的一門科學,講究的是科學的向職業經理人授權,科學的向職業經理人進行監管。
Ⅶ 企業管理模式有哪幾種
1、親情化管理模式
這種管理模式利用家族血緣關系中的一個很重要的功能,即內聚功能,也就是試圖通過家族血緣關系的內聚功能來實現對企業的管理。
從歷史上看,雖然一個企業在其創業的時期,這種親情化的企業管理模式確實起到過良好的作用。但是,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尤其是當企業發展成為大企業以後,這種親情化的企業管理模式就很快會出現問題。
2、友情化管理模式
這種管理模式也是在企業初創階段有積極意義。在錢少的時候,這種模式是很有內聚力量的。
但是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尤其是企業利潤增長到一定程度之後,友情就淡化了,因而企業如果不隨著發展而盡快調整這種管理模式,那麼就必然會導致企業很快衰落甚至破產。
3、制度化管理模式
所謂制度化管理模式,就是指按照一定的已經確定的規則來推動企業管理。
當然,這種規則必須是大家所認可的帶有契約性的規則,同時這種規則也是責權利對稱的。因此,未來的企業管理的目標模式是以制度化管理模式為基礎,適當地吸收和利用其他幾種管理模式的某些有用的因素。
適當地吸收一點其他管理模式的那些優點,綜合成一種帶有混合性的企業管理模式。這樣做可能會更好一點。這恐怕是中國這十幾年來在企業管理模式的選擇方面,大家所得出的共識性的結論。
(7)公司治理有幾種模式擴展閱讀
東方文化認為人性善,形成了群體本位價值觀。在企業管理中的成功經驗是,集體獎勵的激勵制度、重視團隊合作、更易出現員工公民行為等。
個人在群體、組織生活中的合作,是以人們信仰的強勢企業文化為核心,根據各自所處位置與身份「自律」為主的控制方式。
中國文化下的道德自律與西方的道德自律不同,是對群體中的他人負責,而不是對神(或者規章制度)負責;激勵力量主要來自以個體在所屬群體中的相對位置為標志的公平感和榮譽感。
美國管理學家敏銳地認識到造成管理模式差異的文化差異,是造就日本經濟奇跡與日本企業競爭力背後的原因,提出了管理學中的「企業文化」理論。東方文化下的企業管理模式,在主要的約束與激勵力量上,與西方企業存在明顯差異。
Ⅷ 企業運營管理中有哪幾種模式
一、 美國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
股權結構 美國目前最大的股東是機構投資者,如養老基金、人壽保險、互助基金以及大學基金、慈善團體等。其中養老基金所佔份額最大。在90年代初,機構投資者控制了美國大中型企業40%的普通股,擁有較大型企業40%的中長期債權。
20家最大的養老基金持有上市公司約10%的普通股。不過;盡管機構所有的持股總量很大,一些持股機構也很龐大,資產甚至達幾十億美元,但在一個特定公司中常常最多持有1%的股票。因而在公司中只有非常有限的發言權,不足以對經理人員產生任何壓力。
市場控制公司 在美國主要依靠資本市場上的接管和兼並控制公司。美國的機構投資者,不長期持有一種股票,在所持股公司的業績不好時,機構投資者一般不直接干預公司運轉,而是改變自己的股票組合,賣出該公司的股票。
持股的短期性質使股票交易十分頻繁,造成公司接管與兼並事件頻頻發生。研究表明,股票價格的波動太大,與企業的盈利水平關聯不強。
因此,利用股票市場對公司進行控制難以有效。而且,由於股票流動性大、周轉率高,出現嚴重的持股短期化,經理人員面對主要股東的分紅壓力只能偏重於追求短期盈利,對資本投資、研究與開發不太重視。
近年來,美國實業界採取了一些措施,力圖改進美國的公司治理結構。例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1992年規定:
(1)增大關於公司執行人員的報酬與津貼的披露程度,要求董事會報酬委員會在其年度代理聲明中公開說明怎樣確定以及為什麼這樣確定執行人員報酬水平。
(2)強化機構股東的作用。同時,嘗試加強商業銀行的作用,允許商業銀行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二、日本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
股權結構 自60年代以來,日本控制企業股權的主要是法人,即金融機構和實業公司。法人持股比率在196 0年為40.9%,1984年為64.4%,1989年增加到72.0%。法人持股主要是集團內企業交叉或循環持股,集團形成一個大股東會。
控制結構與主銀行制度日本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主要來自企業內部。決策與執行都由內部人員承擔。監督和約束主要來自兩個方面,首先是來自交叉持股的持股公司,一個企業集團內的企業相互控制。總經理會(社長會)就是大股東會。
如果一個企業經營績效差或者經營者沒有能力,大股東會就會對該企業的經營者提出批評意見,督促其改進工作,直至罷免經營者。另一重要監督來自主銀行。主銀行一般有三個特點:
提供較大份額的貸款、擁有一定的股本(5%以下)、派出職員任客戶企業的經理或董事。銀行幾乎不持有與自己沒有交易關系的公司的股份,持股目的基本上是實現和保持企業的系列化和集團化。
主銀行監督公司運轉的方式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公司業績較好、企業運轉正常時,主銀行不進行干預,但在公司業績很差時,就顯示控制權力。由於主銀行對企業的資金流動密切關注,所以能及早發現財務問題,並採取行動。
譬如事先通知相關企業採取對策,如果公司業績仍然惡化,主銀行就通過大股東會、董事會更換經理人員。主銀行也可以向相關企業派駐人員,包括董事等。藉助於這些手段,主銀行就成了相關公司的一個重要而有效的監督者。
在公司交叉持股和主銀行持股體制中,持股目的只在於使股東穩定化,相互支持和相互控制,而不是為了得到較高的股息或紅利。所以,股票輕易不出手,周轉率低,股票市場因此也對經理人員影響甚微。
就股票市場上的兼並而言,日本也很少發生。日本的兼並活動進入60年代後雖然也增加了,但主要發生在中小企業之間或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而且,即使兼並,也很少採用公開購買股票的方式,往往是合並雙方的大股東先行商談,再轉移股票。
三、德國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
德國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雙重委員會制度,即有監察委員會(監事會,相當於美、日的董事會)和管理理事會(理事會,相當於美、日的高級管理部門或執行委員會)。監事會成員不能充當董事會成員,不得參與公司的實際管理。
股權結構 在德國,最大的股東是公司、創業家族、銀行等,所有權集中程度比較高。德國的銀行是全能銀行,可以持有工商企業的股票。銀行持股在1984年和1988年分別為7.6%和8.1%,如果加上銀行監管的投資基金的持股(同期分別為2.7%和3.5%),則銀行持股達10.3%和11.6%。
而且,銀行持股的大部分是由三家最大銀行持有,其中德意志銀行影響最大。銀行對企業的貸款性質也使銀行成為一個重要的利益相關者。
另外,公司交叉持股比較普遍,權威部門對持股的管制也比較寬,只有持股超過25%才有義務披露,超過50%才有進一步的義務通知管制機構。
Ⅸ 公司的結構治理模式有哪些
公司的結構治理模式主要市場經濟國家的實踐看,主要有美國式、日本式和回德國式三種模答式。美國管理方式特點:1、靈活的市場化的人力資源配置 ;2、以詳細職務分工為基礎的專業化和制度化管理 ;3、人力資源培訓十分廣泛;4、強烈物質刺激為基礎的工資制度 ;日本管理方式特點:1、終身僱傭制 ;2、時間控制;3、准時生產制;4、嚴格品控。德國企業管理方式特點:1、完善的職業培訓機制和職工廣泛參與管理。2、獨具特色的企業文化與人事管理戰略。3、品牌導向和市場營銷國際化。
公司治理結構普遍接受的定義是:根據企業理論的合約方法,所謂公司治理結構,就是協調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相互之間關系的一種制度,涉及指揮、控制、激勵等方面的活動內容。換言之,就是藉以處理(治理)企業各種合約的一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