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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檔案整改報告

發布時間: 2021-01-30 12:51:56

① 新時期脫貧攻堅,兩個確保是什麼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從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出發,明確了新時期脫貧攻堅的目標,到2020年要實現「兩個確保」,即:確保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確保貧困縣全部脫貧摘帽。

(1)扶貧檔案整改報告擴展閱讀:

國務院2016年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規劃》提出,脫貧攻堅工作要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堅持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堅持統籌推進改革創新、堅持綠色協調可持續發展、堅持激發群眾內生動力活力等重要原則。

到2020年,確保現行標准下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現脫貧,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12.8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有序摘帽,832個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好區域性整體貧困問題。

規劃明確,要立足當地資源稟賦,通過產業扶持,幫助有勞動能力和生產技能的貧困人口增收脫貧;通過易地扶貧搬遷,幫助「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的約1000萬貧困人口脫貧。

通過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納入低保范圍,並動態調整農村低保標准逐步達到國家扶貧標准,實現社保政策兜底脫貧。

規劃以「老、少、邊、窮」地區為重點,通過實施百萬公里農村公路、小型水利扶貧、農村電網改造升級、網路通信扶貧、以工代賑等9大工程,加快改善貧困村生產生活條件。

② 專項資金的審計步驟、方法、意義

專項資金審計的幾個重要環節:

一、注重賬簿審計的同時,千萬別忽視實際項目的審計:

1、審計往往只是將被審計單位的專項資金收支總賬、明細賬和記賬憑證等會計資料送達審計組,審計完後即為審計結束。

2、即使到實地查看工程,也是走馬觀花,沒有認真丈量、記錄,也沒有計算材料實際用量與賬面決算數所使用數量是否一致,看是否有高估冒算或實際使用量小於決算量的現象。

二、注重賬面的收支憑證的同時,千萬別忽視銀行票據的審計:

1、專項資金審計的傳統方法是看賬面收支憑證是否合理、合法、合規,而對銀行票據的真實性和銀行對賬單的核對工作容易忽視。由於某些配套資金不能足額到位,多數採用配套資金空運行方式。

2、真撥付、後轉回、賬面反映配套資金到位了,而實際上根本沒有到位,在實際工作中,只要查閱開戶行銀行對賬單所反映的收支明細與被審計單位銀行賬收支欄目,就可能反映同等金額的一收一支,而且時間相近。

3、還有一種情況是被審計單位賬上反映現金增加而銀行對賬單沒有記錄付出,則採用現金支票存根聯入賬,提款聯沒有取款、主觀上也不想取款,客觀上也無款可取。只要重視加強對銀行票據系列的審核力度,弄虛作假的現象便一目瞭然。

三、注意資金到位率的同時,千萬別忽視資金到位的時間性:

1、在對各項專項資金審計中,審計人員總是查找上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聯合下達的專項資金的指標文件,然後與同級財政部門專項資金額進行對比,計算資金到位率,比例大則資金足額到位,比例小則到位小,並在審計中予以評價。

2、但是,較多當年下達的專項資金的指標,由於財力有限調劑其他用途,下撥渠道不暢等,拖欠到年底,有的甚至到第二年底才勉強撥付完畢,資金到位時間遲緩,嚴重影響工程項目設施建設。

四、以上三個環節的審計是一個有機的整體:

1、應同等對待,相互對應,互為牽制。這樣才能在專項資金審計中客觀、公正、真實地反映資金收支的全貌。

專項資金審計的方法:

一、順藤摸瓜法:

1、通過對資金運動軌跡的跟蹤,對每一筆資金的來龍去脈追查到底,沿著資金流向,資金到哪追到哪,涉及哪個單位查哪個單位,一直查到資金的最終用途。

2、這是專項資金審計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但費時、費力,工作量較大,因此,適用經驗比較豐富,有較高的判斷能力的審計人員,應突出重點,選擇有疑點的資金進行審計。

二、調查法:

1、此法適用於發現賬外線索和核實發票審計,是獲取賬外審計線索或審計證據最有效的方法。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通過專業判斷,認為被審計單位存在賬外收支款項或支出票據中存在虛假發票,就要採取延伸調查的方法予以核實。

2、首先,要制定好調查方案,對調查對象 談話技巧 調查方式方法調查的內容以及被調查對象的確定做好安排;其次,調查應脫離被審計單位,審計人員獨立進行。

三、銀行存款核對法:

1、適用於專項資金審計,是發現專項資金轉移 挪用最有效的方法。不僅要對余額 未達賬項進行核對,而且要對每一筆發生額進行核實,對不符的款項或雖然相符但認為有異常的款項,要進行延伸審計開戶行和到對方單位進行核實,查清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用途。

意義:

1、專項資金審計是審計機關對專項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監督活動。專項資金審計只對某項資金的收支活動進行審查,一般不需要涉及被審計單位的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活動。


(2)扶貧檔案整改報告擴展閱讀:

專項資金審計可以嘗試以下途徑:

1、審計要對政府決策的執行和實施控制過程進行評價。提出改進建議,但一個好的具備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審計建議,需要花費更多精力去分析被審計單位的整體情況。審計任務和難度隨之大幅度增加。鑒於審前調查時間太倉促。

2、可以選擇某個地區作為前期樣本進行相對完整的試審,以熟悉整體運作流程為基礎, 以專項資金預期目標實現程度為關注核心.深入到專項資金涉及的主要業務環節,對其管理模式、作業組織、業務布局進行風險和收益的權衡。

3、確定運作質量和維護運作的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合理及有效。

經過試審,可以達到以下目的:

1、繪制專項資金運作程序圖、工作流程圖.制強弱程度,風險所在,初步確定符合實際的重要性水平。

2、經過對某個樣本進行完整的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程序,我們已等同於進行過一次專項資金的業務流程實操訓練。可以比較准確地查找漏洞和風險源,確定審計重點,據此而編制的審計實施方案更具執行性、專業性和指導性。對審計報告和綜合報告的撰寫提供系統指引。

③ 市局蹲點督導社區矯正及整改方案

各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
為切實抓好省、市蹲點調研督導組督導通川脫貧攻堅工作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確保2016年我鄉285人貧困人口順利脫貧奔康,經鄉黨委、政府研究,現制定如下整改落實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整改責任

經會議研究,對省、市蹲點調研督導組督導通川脫貧攻堅工作反饋意見的整改,鄉黨委書記王剛、鄉長李博為第一責任人,牽頭領導為羅小舟、杜澤蓮、鄧長勇、桂小偉同志,牽頭部門為鄉扶貧開發中心。牽頭領導和牽頭部門要針對反饋意見,制定整改方案,研究和推進整改措施的落實。貧困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組及各村聯系村幹部、書記、主任要切實履行整改落實的具體責任,抓好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

二、省反饋問題、整改措施、責任人及時限

問題一:關於脫貧攻堅政策宣傳工作進一步加強的問題。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精準扶貧知識宣傳手冊,分發給每位鄉、村組幹部,要讓幹部職工了解和熟悉政策,以便更好的宣傳和解釋政策。二是加大對貧困戶的宣傳力度,通過標語、展板、圍牆、公示欄、宣傳手冊、一對一講解等多種方式加大扶貧政策的普及力度。

牽頭領導:羅小舟

責 任 人:李興林、魏婷婷、張鍾、彭川、楊冬、各村聯系村幹部、書記、主任

整改時限:2016年10月底

問題二:關於養成好習慣、形成好風氣的措施應進一步加強的問題。

整改措施:一是盡快建立健全村規民約,通過村民自治,形成互相提醒、互相監督的良好氛圍;二是加大培訓和宣傳力度,讓貧困戶充分認識到「養成好習慣、形成好風氣」的重要性,以及該怎麼做的問題;三是建立獎勵評比機制,通過評選和獎勵講衛生、講文明、尊老愛幼、孝敬父母、友善鄰里等先進村民,讓看得見、摸得著的先進人物和模範事跡影響帶動形成好作風、養成好習慣。

牽頭領導:鄧長勇

責 任 人:張鍾、彭川、楊冬、各村聯系村幹部、書記、主任

整改時限:2016年10月底

問題三;關於檔案資料管理欠規范的問題。

整改措施:組織村幹部和扶貧辦人員已到脫貧攻堅工作先進村學習,借鑒資料裝卷歸檔等先進模式,進一步加強檔案管理的完整性、統一性和系統性。

責任領導:羅小舟

責 任 人:李興林、魏婷婷、張鍾、彭川、楊冬、各村聯系村幹部、書記、主任

整改時限:2016年9月底

問題四;關於脫貧攻堅經驗做法宣傳推廣不夠的問題。

整改措施:一是在平時脫貧攻堅工作開展中要創新思維,並有意識的總結可

④ 新形勢下怎樣開展巡察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續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

要堅定政治方向,把開展巡察工作作為向中央和省委、市委看齊的具體行動,牢記職責使命,敢於擔當、主動作為,強化「不敢腐」的震懾效應,推動形成「不能腐」的制度體現,最終實行「不想腐」的價值取向,為通川加快發展營造更加良好的政治生態。

二是強化問題導向,充分發揮好巡察監督利劍作用。要做足巡前准備,真正把需要關注的問題把准、找准,提升巡察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要做實集中巡察,靈活運用「13+N」巡察方式方法,深入跟蹤發現和印證問題,准確定性問題。要做好成果運用,加強督查督辦和跟蹤回訪,對整改不力的要嚴肅問責。

三是加強自身建設,樹立忠誠干凈擔當的良好形象。全體巡察幹部要切實增強「四種意識」,在對黨忠誠、個人干凈、敢於擔當上作出表率。

要善於學習,練就敏銳的判斷能力、縝密的思維能力,不斷提高巡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勇於擔當,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緊扣「六大紀律」,緊盯「三個重點」,動真碰硬發現「三大問題」。要作風過硬,始終如一的嚴守紀律、清白做人、干凈幹事,成為通川發展最堅強可靠的力量。

(4)扶貧檔案整改報告擴展閱讀:

要充分發揮利劍作用,切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巡察工作就要圍繞成果運用最大化,堅持巡察與執紀審查無縫對接。

與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做好乾部工作有序對接,對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分類處置、優先辦理,充分利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在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上集中發力,實現標本兼治。

在抓好整改落實上出實招

對巡察發現的問題,做到及時准確反饋意見,提出整改建議。督促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在真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在立行立改、從快從嚴上下功夫,出實招、動真格。壓實「兩個責任」,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和督查清單,逐項解決,逐一銷號。

抓好整改公開工作,被巡察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嚴格按規定向黨內和社會進行雙公開,接受廣大幹部群眾監督。同時,夯實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巡察整改的主體責任和主要負責同志整改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實行整改報告真實性承諾書制度。

被巡察單位黨委(黨組)書記在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整改情況報告時,黨委(黨組)書記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要對整改報告的真實性簽字背書。

巡察機構對巡察成果嚴格實行「五賬管理」(即巡察報告是「報賬」,巡察反饋是「交賬」,巡察移交是「轉賬」,巡察督辦是「查賬」,巡察整改是「銷賬」),避免出現掛賬、呆賬,並隨時殺個回馬槍。

對能夠解決而沒有立行立改的問題、在規定時限內應該完成而沒有完成的整改任務,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追究責任,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回應黨員群眾的關切和期望。

在發揮治本效應上講實干

對在巡察中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共性問題集中整治、個性問題約談反饋、典型問題立案查處」制度性規矩要求,強化巡察成果運用,發揮治本效應。

一是全面集中整治,放大成果運用。建立牽頭單位組織實施、配合單位積極參與、巡察辦跟蹤督辦的「三位一體」工作機制,確保集中整治全覆蓋推動落實到位,增強巡察成果的輻射性,擴大受益面。

二是分別約談反饋,直面個性問題,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組建約談小組,「第一時間」分別約談被巡察單位主要領導,「面對面」對巡察中發現的整改事項進行逐一點評,確保壓力傳導到位、「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三是快速移交問題線索,依託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典型案件。從巡察發現問題線索並轉交相關部門進行紀律審查,到給予當事人黨紀政紀處分,再到督促被巡察單位建章立制、整改反饋,要做到「優先辦、承諾制、短平快、速曝光」,整條程序鏈「閉環」運行,以確保「快查快辦」效果最大化。

在深化成果運用上求實效

要通過初核、篩選,集中力量、集中人員查處有影響、性質惡劣的案件,切實發揮巡察的震懾和教育引導作用。紀檢監察機關及組織人事部門及時將巡察結果和巡察整改情況作為幹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獎懲的重要依據。

巡察組對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評價情況,也作為對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評價的重要依據;在領導班子調整、幹部選拔任用時,充分聽取巡察辦和相關巡察組的意見,彰顯巡察利劍作用,達到持續震懾效果。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新形勢下怎樣開展巡察工作

⑤ 宣布公司破產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呢

一、申請的提出

我國實行的是絕對的破產申請主義,即破產程序只能由法定破產申請權人提出申請而開始,法院不得依職權主動開始破產程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條,以下簡稱《破產意見》)。根據《破產法》及《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人和債務人均可依法提出破產申請。由於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特殊性,債務人的破產申請權受到嚴格限制。國發[1994]59號文指出,試點城市實施企業破產,必須首先安置好破產企業職工。如從反面解釋,沒有安置好破產企業職工的,就不能實施破產。又據國發[1997]10號文補充通知的精神,未列入兼並破產和解困企業名單的企業也不能申請破產。人民法院可按[1997]2號文的規定,以其不符合受理條件而不予受理。《破產法》第8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後,可以申請宣告破產」。可見,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意,作為債務人的企業即使達到破產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這樣看來,債務人的破產申請權能否行使完全取決於其上級主管部門的意願,從而使債務人的破產申請權流於形式。
二、破產申請的受理
(一)嚴格審查破產企業是否具備破產資格
根據我國《破產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只要申請或被申請的破產企業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非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 比如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聯營企業、私營企業等,被認為其具備了破產主體資格的,予以受理;但對於以下兩種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原則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業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企業,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資助或採取其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二是取得還債擔保,並能夠從破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清償債務的。對那些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等申請破產的,因其不具備法定的主體資格,則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二)審查破產企業是否達到破產界限
破產界限,即破產原因、破產條件,是指法院在何種情況下可宣告債務人破產的狀態,也是法院判斷是否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標准和理由。《破產法》第3 條規定的破產條件是「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民事訴訟法》第19章規定為「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有的債務人尚未達到破產界限,通過人為因素,造成達到破產界限的假象,目的是為了破產逃債。根據《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1條的有關規定,可從以下三方面審查是否已達到破產界限:一是不能清償的債務必須是期限已屆滿,並經債權人請求清償;二是不能清償的債務必須是到期的全部債務而非某項債務不能清償;三是債務人對現有的債務在客觀上毫無辦法,而非主觀上不能。以上三方面的審查,無論是債務人申請,。
還是債權人申請,均應提供相應的證據,以確認債務人是否達到破產界限,如果債務人停止支付到期債務並呈連續狀態,如無相反證據證明,則可推定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三、破產的和解與整頓
在1986年我國制定企業破產法的時候,起草者就曾經提出這樣的設想:「對達到破產界限而有可能挽救的企業,通過與債權人達成延期減免還債的協議,並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後進行整頓(簡稱法定整頓),力爭使其恢復生機和活力」。按照當時的草案規定,達到破產界限的企業,可以請求調解整頓;調解整頓方案經債權人會議通過,並經監管會審查後,由法院作出裁定;監管會由法院任命,負責監督整頓,並向法院報告工作。遺憾的是,在草案的審議過程中,由於遷就了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依賴行政權力的思維定式,這一設想被否定了,並且被代之以包辦主義的、現已被實踐證明是行之無效的行政整頓制度。
我國破產規范中設立了和解與整頓制度作為破產開始後宣告破產前,可由當事人選擇的一種程序,而不是破產的必經程序。然而,這一制度僅在《破產法》中得以體現,顯然只能適用於國有企業,對非國有企業法人尚無法適用,且《民事訴訟法》中也未作具體規定。非國有企業在瀕臨破產時,如果有整頓復興的希望,我們認為,債務人可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也可以根據和解協議進行整頓。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其整頓程序可以參照適用《破產法》的有關規定。但是,非國有企業由於在性質上以及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上具有不同於國有企業的特點,因此,對這類企業的破產整頓時,不能完全適用企業破產法中整頓制度的所有規定,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在不損害債務人和各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靈活地處理那些不宜直接援用的事項。如在對私營企業或無主管部門的企業整頓時,整頓的申請可由企業提出,整頓的主持人可由人民法院或債權人會議選任。
和解協議一旦公告即具有法律效力。對企業進行整頓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且期間不得發生以下幾種情形:不執行和解協議的;財務狀況繼續惡化,債權人會議提出終結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企業有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放棄自己的債權等行為。經過整頓 (和解),企業能夠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該企業的破產程序並予以公告。
四、破產清算
(一)清算組的組成
破產清算組,這一機構有的國家稱破產財產管理人,有的國家稱受託人,我國《破產法》稱之為清算組,《民事訴訟法》中稱之為清算組織,這就表明, 我國現行有關破產的法律規定中,不允許一個人成為破產清算者。《破產法》第24條第2款規定:「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清算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員。」我國公司法第189條的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二)破產財產
破產財產,是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宣告破產時,為了滿足所有破產債權人的共同需要而組織管理起來的破產企業的全部財產。根據《破產法》第28條的規定,破產財產由下列財產構成: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 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三)破產清償
根據《破產法》第37條第2款的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目前還包括法律、法規規定應付職工的其他費用);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只有清償完第一順序後,才能清償第二順序,依法類推。

⑥ 什麼是銀行綜合櫃員

銀行櫃員
工作內容:

接待櫃台客戶;
處理貨幣結算業務、現金業務等櫃台業務工作;
編制各類業務憑證、報表,確保各項會計業務的正常開展;
開立、撤銷和變更客戶賬戶。

職業要求:

教育培訓: 經濟類、金融類、財務會計類及相關專業本科學歷;持有銀行頒發的崗位資格證書。
工作經驗: 熟悉本外幣支付結算業務及相關政策;有較強的親和力和溝通能力;熟悉計算機操作。

薪資行情:

一般月薪為1500~5000元,剛參加工作的月薪為1500-2000左右,薪水會隨經驗和年資的提升而增加。

職業發展路徑:

新人進入銀行工作,很多都要先從櫃台做起,熟悉銀行的基本業務和流程。經過一段時間的鍛煉後,銀行會根據業務需要和個人特點,將適合的人繼續留在櫃台,將不適合的調到其它崗位。櫃員崗位要求做事細致、有條理,對數字敏感,服務熱情,善於溝通。做櫃台一樣有發展,綜合櫃員可以向銀行大堂經理、銀行客戶經理或是銀行其他的一些專門業務經理的方向發展。

職業發展路徑圖:

綜合櫃員
→ 銀行大堂經理
銀行客戶經理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綜合櫃員業務職責

第十二條 綜合櫃員(會計主管)業務職責為:
(一) 負責業務管理。業務管理具體包括櫃員管理、尾箱管理、現金、支票和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審核監督、鑰匙管理、章戳管理、報表管理、檔案管理、合規及反洗錢工作等基本內控管理和監管職責,以及新業務中有關規定職責;
(二) 負責安全管理。綜合櫃員(會計主管)負責對網點的監控設備、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網點人員執行安全操作管理規定進行監督,負責報告有關異常情況和對發現的風險隱患提出整改建議;
(三) 負責督促內控隱患整改。綜合櫃員(會計主管)協助網點負責人對發現的隱患及各級監督檢查部門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督促整改的實施情況;
(四) 負責業務指導。綜合櫃員(會計主管)要熟識業務規章制度、內控制度和操作流程,指導營業人員正確辦理業務,提高營業人員業務水平,協助或輔導解決營業過程遇到的業務問題。協助網點負責人做好業務培訓工作;
(五) 負責業務授權和監督。綜合櫃員(會計主管)按儲蓄業務處理系統的櫃員許可權,履行授權職責。負責對營業人員辦理業務的有效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監督;
(六) 與綜合櫃員(會計主管)職能相應的其他相關職責

⑦ 國發 〔2016〕19號《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6〕19號

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先後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推進有關工作並取得初步成效,國有企業辦學校、公檢法機構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已移交地方或進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國范圍內仍然存在大量國有企業辦社會機構,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廠辦大集體改革等歷史遺留問題較為突出,人員管理、運營費用負擔沉重,已經嚴重製約了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促進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競爭,集中資源做強主業,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場導向、政企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依法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

(二)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針對不同企業特點,因地制宜、分類處理,不搞「一刀切」,允許採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政府購買服務、專業化運營管理等不同方式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改革思路清晰、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率先推進,改革情況復雜的地區可以試點先行、逐步推進。

(三)堅持多渠道籌資、合理分擔成本。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國有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承擔主要成本;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根據企業分級監管關系及歷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四)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穩定。認真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好社會保障、就業培訓等相關政策的統籌銜接。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為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工作要求

(一)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對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統稱「三供一業」)的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全面推進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維修改造標准、改造費用測算等相關工作執行各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關政策,對同一地區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執行相同的政策標准。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分擔,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補助50 %。

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中央財政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牽頭負責。

(1)國資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財政部負責制定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具體補助辦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財政部和各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協調機制,共同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二)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市政、消防、社區管理等機構實行分類處理,採取移交、撤並、改制或專業化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剝離。

1.時間安排。2016年出台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業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職能移交地方以及對企業辦消防機構的分類處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類處理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對與地方協商一致同意接收的醫療、教育機構,移交地方管理;對運營困難、缺乏竟爭優勢的醫療、教育機構,予以撤銷並做好有關人員安置和資產處置工作;對因特殊原因確需保留的醫療、教育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資源優化整合,實現專業化運營管理。同時,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重組改制。

(2)對企業按照消防法規要求建設的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消防隊予以保留;對企業辦的市政消防機構,原則上予以撤銷.其中符合當地城鎮消防規劃布局不能撤銷的消防隊(站)劃轉當地人民政府接收。

( 3)企業負責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負責。

( 4)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撤銷、改制、集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等費用補助50%,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有關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公共服務機構剝離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衛生計生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國資委、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市政、社區等職能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教育部、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教育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國資委、公安部、財政部負責制定國有企業辦消防機構分類處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國有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統一交由當地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集中力量將尚未實現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服務。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採取先試點後推廣的方式,將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逐步移交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關系和黨組織關系轉移工作,相關檔案存放在縣級檔案管理部門。

(2)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時按每人每年核定費用基數。中央企業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國有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離休人員原則上保持現有管理方式不變,具備條件的可以移交當地有關部門管理。

(4)妥善解決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含有關地區供暖費)問題。

3.工作分工。國資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和時間要求,實現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廠辦大集體職工得到妥善安置。

  1. 政策措施。認真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18號),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中央財政對廠辦大集體改革繼續給予補助和獎勵,補助比例按國辦發〔2011〕18號文件規定不變,獎勵比例統一確定為30%。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將自籌資金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統籌用於接續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等改革支出,具體范圍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因核銷關閉破產廠辦大集體企業養老保險欠費增加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各地區結合中央財政相關補助資金和自身財力狀況統籌考慮。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依照有關工作安排推進實施。

(五)集中解決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問題。對持續嚴重虧損、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一企一策採取措施,妥善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和職工生活保障問題。

1.政策措施,對國有困難企業進行梳理分類,分別通過依法破產靖算、重整或債務重組等方式開展集中治理。企業要通過資產變現、資產證券化、引入戰略投資等多種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決職工分流安置、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問題,有關金融機構要依法處理企業債權債務。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負責制定關於加大困難中央企業治理力度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國有困難企業,由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會同有關部門按一企一策原則專項研究解決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成立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專項小組。專項小組由國資委、財政部牽頭,中央組織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銀監會、國防科工局等部門參加。專項小組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做好督促檢查,推動中央企業、地方政府及時落實各項改革措施。

(二)發揮地方作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改革穩妥有序推進。本工作方案未涵蓋的區域性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解決。

(三)落實企業責任。各級國有企業要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將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納入業績考核體系,按時出台落實措施,認真做好風險評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過資產變現、股權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加強外部審計,嚴格落實承接債務的主體,防止逃廢金融債務和國有資產流失。

(四)保障資金投入。國資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了解掌握改革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優先用於支持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財政部商國資委根據工作進度,千方百計保障改革資金需求。

財政部統籌安排年度預算資金,將有關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剝離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補助資金,主要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資金渠道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復雜性、艱巨性,明確目標、加強溝通,開闊思路、創新方法,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探索改革新路徑,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優化配置,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間題。

國資委、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指導和督促工作,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7)扶貧檔案整改報告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這些中央企業歸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正部級。

2015年2月,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釋放出一個重要信號--以央企為代表的國企,將成為推進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戰場"。

參考資料: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知-西安人民政府

⑧ 太原市十五中簡介這個學校怎麼樣

太原市第十五中學,是省城首批重點中學。位於市中心區汾河水上公園東畔,毗鄰省、市委,專市政屬府駐地,地處省、市廳局、科研機構密集地區。優越的地理位置,典雅的校園環境;

一流的教學設施,超前的辦學理念,積極推進互聯網+教育戰略,與北京四中網校合作成立愛學課堂班,有3000餘名師生在這里勤奮工作、學習。



(8)扶貧檔案整改報告擴展閱讀:

太原市十五中的建設:

該校現有圖書92268冊藏書。學校圖書館電子信息系統於2005年9月開始建設,現有圖書全部進行錄入,全系統已正常投入運行。

2005年底至今在學校改擴建的非常時期,又新增圖書三批共1547冊,現圖書館藏書達93815冊,館藏工具書八千多種,配置的教學參考書占圖書館總量的40%。

報刊雜志訂閱種類已達362種,教師人均2.23種。學生雜志150種,班均5.2種。

新樓建成,一層用作圖書館,總面積達904.32平方米,其中閱覽面積496.08平方米;期刊面積30.24平方米;藏書庫141.12平方米;電子閱覽室196.5平方米,配製64台電腦;

⑨ 我國的脫貧目標是什麼

「十三五」期間脫貧攻堅的目標是,到2020年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農村貧困人口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時實現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

脫貧攻堅已經到了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沖刺階段,必須以更大的決心、更明確的思路、更精準的舉措、超常規的力度,眾志成城實現脫貧攻堅目標,決不能落下一個貧困地區、一個貧困群眾。

(9)扶貧檔案整改報告擴展閱讀:

脫貧攻堅戰的重要使命:

2020年5月2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發布的202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2020年要優先穩就業保民生,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努力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任務。

開展消費扶貧行動,支持扶貧產業恢復發展。加強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深化東西部扶貧協作和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強化兜底保障。搞好脫貧攻堅普查。接續推進脫貧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全力讓脫貧群眾邁向富裕。

2020年7月,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開展2020年脫貧攻堅督查工作。本次督查的主要任務是,對中西部22個省份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成效考核、「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檢視問題、問題排查等發現問題整改工作開展督查,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與基層共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

督查重點關注貧困勞動力外出務工、消費扶貧、公益崗位、易地扶貧搬遷後續幫扶等工作,同時關注各地克服疫情影響情況、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情況、防範洪澇地質災害等風險情況、脫貧攻堅普查前期准備情況等。對2019年退出貧困縣進行抽查,重點檢查退出質量,特別是「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

⑩ 精準扶貧脫貧政策

一、貧困人口認定程序
1.標准。精準識別貧困人口是建檔立卡貧困對象動態管理的需要,要求對返貧戶、新增貧困戶要及時納入卡內。那麼如何認定貧困戶,其標準是什麼?目前,我們國家的貧困標准為年農民人均純收入低於2010年2300元不變價的農村人口,不變價與現行價每年綜合物價上漲指數確定一系數。2013年為農民年人均純收入是2736元,2016年是2952元。另補充條件是無穩定的收入來源,生活困難,教育、醫療、住房無保障。
2.程序。(1)農戶申請;(2)各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產生初選名單;(3)由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初選名單後進行公示;(4)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5)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並在各行政村進行公示;(6)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辦復審;(7)復審結束後通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等渠道公告,並逐級報省扶貧辦備案。
3.負面清單。(1)在城鎮購置商品房或易地自建(購買)住房的;(2)家庭擁有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車、大型農機具(贈予除外)的;(3)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國企有固定工作和穩定收入的;(4)私營業主和股東的;(5)連續性繳納住房公積金、社保費和領取養老金基數高的;(6)現任村兩委主職幹部及其家屬的;(7)家庭成員具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不願從事勞動的,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有賭博、吸毒、好逸惡勞、家庭不和諧等行為之一的;(8)家庭承包耕地常年拋荒、流轉、委託或長期僱傭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兩年以上未回來居住的;(9)對群眾有質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釋或群眾舉報其不符合扶貧對象情形的。
對雖有上述情形,但因特殊情況,經綜合衡量,未達到「一有兩不愁四保障」標准,生活仍確處於貧困線之下,需保留其貧困身份的,須經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集體研究,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公告公示後,按程序申報鄉(鎮)人民政府核查,報縣級扶貧攻堅領導小組審批,並經縣、鄉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後,可以採集信息錄入系統。屬於該清單中一、三、四、六、八等幾種情況的,必須堅決剔除,絕對不允許保留。但因病、因災等原因支出壓力過大、負擔過重,造成該戶生活確實困難(包括住房仍是危房、沒有解決安全飲水),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沒有落實,家庭有義務教育階段因貧輟學子女,可以作為脫貧對象,予以脫貧處理。
對有「硬傷」情況、仍保留貧困戶的要說明原因並實行全過程簽字負責制。
二、貧困人口脫貧驗收標准及程序
1.標准:「一有兩不愁四保障」
(1)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都有一項以上穩定增收項目,和掌握一門以上就業創業技能,沒有勞動能力的全部享受政策兜底。貧困戶的扶貧手冊中必須體現脫貧增收的措施及成效。
(2)不愁吃。一日三餐有保障。飲水安全,取水便捷。
(3)不愁穿。有應季衣被。
(4)義務教育。貧困戶家庭子女義務教育階段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能夠如期完成學業,不會出現中途輟學現象。上大學的子女,按其家庭意願落實生源地貸款。
(5)基本醫療。貧困人口全部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貧困戶家庭成員患大病或長期慢性病,能夠實現住院治療或長期用葯治療,能夠落實合作醫療報銷和大病保險報銷政策,額度較大的能夠得到補充報銷或救助。
(6)住房安全。貧困戶住房安全,不是C級或D級危房。
(7)養老有保障。貧困戶家庭成員中符合條件且有意願的貧困戶全部納入養老保險。
我市貧困戶脫貧收入標准要高於同期國家扶貧線,高於當地當年低保線,今年人均純收入不低於4200元。人均純收入計算周期為上年度的10月1日至本年度的9月30日。
2.程序
(1)村級申報。每年12月初,經村民小組或村委會提名、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形成初步名單、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村支書、工作隊或幫扶責任人、貧困戶三方認可簽字、形成村級初選名單、公示等環節,公示無異議後名單報鄉鎮人民政府。(2)逐級普查、抽查、復查。鄉(鎮)對村申報的脫貧人口進行普查,確認名單後以紅頭文件報縣(市、區)精準扶貧指揮部;縣(市、區)精準扶貧指揮部辦公室對轄區內上報脫貧人口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於20%,各地確認後上報市精準扶貧指揮部;市精準扶貧指揮部組織有關行業部門對各地上報脫貧人口進行抽樣復查,核查比例不低於10%,確認後上報省扶貧攻堅領導小組。(3)脫貧銷號。在縣(市、區)精準扶貧指揮部領導下,由鄉(鎮)政府組織村「兩委」及駐村工作隊根據農村脫貧人口核定名冊,通過第三方評估後,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管理系統中對農村脫貧人口數據進行更新、脫貧銷號。
需要強調的問題
(1)強化村民代表大會評議程序,保證農村群眾精準扶貧工作的參與權。
(2)明確脫貧宣布主體及方式,貧困戶脫貧由縣級確認,並在貧困人口所在村公布。
(3)強化公示公告程序,各級均要按照要求進行公示公告,讓貧困人口享有知情權,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4)貧困戶脫貧要政府認定、本人認可、群眾滿意。
三、貧困村出列驗收標准及程序
1.標准
貧困村貧困人口發生率降低到2%以下,貧困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全省平均水平70%以上,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達到5萬元以上,貧困村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生產生活條件顯著改善,貧困村基本公共服務主要指標達到全省平均水平。開展貧困村出列驗收,貧困人口發生率為首要依據。貧困村整體建設達到「九有」標准,即:有主導產業,有集體收入,有健全的群眾服務中心,有小學教育、衛生文化等服務功能,有硬化的通村公路,有入戶的安全飲水,有安全的農村電網,有入戶的廣電通信光纖電纜,有清潔的生活能源。
2.程序
(1)村級自查、鄉鎮普查。貧困村在駐村工作隊的指導下,由村「兩委」對照貧困村出列標准,開展摸底自查,認為合格後報請鄉(鎮)開展普查。鄉(鎮)在村級自查的基礎上,組織開展普查,認為合格後,報請縣(市、區)精準扶貧指揮部初評。(2)縣級初評。每年12月中旬,縣(市、區)精準扶貧指揮部組織有關行業部門及所在鄉(鎮)政府,按照貧困村出列標准,逐村評估脫貧情況,形成出列貧困村初步名冊,以紅頭文件上報市精準扶貧指揮部。(3)市級確認並逐級驗收核查。市精準扶貧指揮部組織有關行業部門及相關縣(市、區)精準扶貧指揮部,對擬認定的出列貧困村進行核查驗收及公示,通過後報省扶貧攻堅領導小組。省級開展脫貧人口、出列貧困村核查,根據扶貧開發工作考核方案,納入第三方評估內容。(4)出列銷號。在縣(市、區)精準扶貧指揮部領導下,鄉(鎮)政府組織人員,根據出列貧困村核定名冊,通過第三方評估後,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管理系統中對貧困村數據進行更新、出列銷號。
四、收入計算口徑
(一)貧困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口徑
家庭各類收入總和扣除生產經營性支出後除以家庭人口計算得出。
1.農村居民總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
(1)工資性收入即勞動報酬收入,是貧困戶外出務工或就近打工付出勞動力獲得的凈收入,應剔除房租及生活開支。
(2)經營性收入指貧困戶以家庭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生產籌劃和管理而獲得的收入,包括種植、養殖以及二產業、三產業等,含種植養殖業收入自產自銷部分。
(3)財產性收入包括出讓土地、房屋的租金,資金投入產生的利息、紅利等收入。
(4)轉移性收入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貧困戶家庭的相關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包括可用於消費的政府的各種財政補貼、政府救助、社會幫扶、贍養費等資金。
2.農村居民相關支出
家庭經營費用支出指貧困戶以家庭為基本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消費的商品和服務(包括農葯、化肥、種子、僱工等)。
(二)貧困村集體收入計算口徑
貧困村村集體經濟收入=貧困村經營性收入+土地流轉、發包收入+上交收入
(1)經營性收入包括村集體直接經營的種養殖基地、參股企業等獲得的收入。
(2)土地流轉、發包收入包括土地流轉過程中與承包主體約定的分紅、流轉費用等。
(3)上交收入為村集體財務租賃獲得的收益及其他。
村集體收入指已實現的相關收入,不包含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轉移收入等。
五、貧困人口特惠政策
(一)醫療保障政策
貧困人口參保個人繳費部分由縣財政補貼60元以上,住院報銷免起付線,報銷比例提高10%,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一半,縣級籌資、市級統籌為所有貧困人口購買補充醫療保險。對目錄內、目錄外的治療必須費用實行再報銷。
(二)低保政策
符合低保條件即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4200元(嘉魚縣4530元),由民政部門進行補差兜底。各縣市區往往分等級實行補差。
(三)教育扶貧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在幼兒園、中小學、大學就讀期間,優先享受學費減免和補助生活費救助政策。具體包括:
1.學前教育階段:對貧困家庭在園幼兒,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標准給予生活補助。
2.義務教育階段:免學費、免費發放教科書,對貧困家庭寄宿學生,按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標准補助生活費。
3.普通高中教育:免學費,按每生每年2500元的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
4.職業教育:免學費,中職學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高職學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對到大中城市接受職業教育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適當提高助學金補助標准;並按照高職貧困家庭學生意願,幫助申請最高限額8000元的國家助學貸款,在校期間財政給予全額貼息。建檔立卡貧困學生就讀中、高職期間,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時,可申請不低於3000元的扶貧「雨露計劃」助學補助政策。
5.本科教育:普通本科高校適當減免學費,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同時,按照貧困家庭學生意願,幫助申請最高限額8000元的國家助學貸款,在校期間財政給予全額貼息。
研究生教育:按碩士平均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平均每生每年10000元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同時,按照貧困家庭學生意願,幫助申請最高限額12000元的國家助學貸款,在校期間財政給予全額貼息。
(四)易地扶貧搬遷
對居住地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深山區、地方病多發區、地質災害易發區、自然生態保護區的貧困戶以及水庫庫區缺乏生產生活資料、有搬遷意願的貧困戶實行易地搬遷。採取集中安置(包括中心村安置、城鎮安置、生態旅遊區安置、產業園區安置、「五保」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包括分散建房安置、插花和投親靠友安置、進城及進鎮購房安置)相結合的方式。資金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解決,群眾自籌資金每戶不得超過1萬元,實現交鑰匙工程。按人均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25㎡的標准底線,建造50、75、100、125平方4種戶型房屋。必須「拆舊建新」,舊房拆除補助標准人均0.25萬元,每戶補助不超過1萬元。
(五)危房改造
對經住建部門鑒定為C級、D級危房的貧困戶,優先改造。C級危房實施維修加固,可享受1萬元左右補助;D級危房需拆除重建,最高可享有30000元補助。
(六)小額扶貧貸款
各縣設立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原則上按照不低於1:5的比例放大貸款規模。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守信用、有合適產業項目的建檔立卡貧困農戶原則上提供5萬元以下、3年以內、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對符合條件的貸款農戶由縣級財政實施分類貼息。
(七)就業、創業政策
1.產業扶持政策
由各縣市區因地制宜制定產業獎補政策,對發展產業生產的貧困戶可實行3000元左右的獎勵。對貧困勞動力開展免費實用技術培訓。貧困戶可分享集體資源開發收益,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遊等項目形成的資產,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尤其是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
2.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初次技能鑒定就能取得證書的,可申請領取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3.農家樂創業項目
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新開辦(2015年1月1日以後)農家樂創業,帶動就業3人、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的,每戶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半年以上的農家樂經營戶,由各地按每吸納一人補貼2000元、每戶農家樂補貼不超過2萬元的標准,給予吸納就業補貼。
4.光伏扶貧
國家規定我省2016年光伏電站上網標桿電價為0.98元/kWh,6月30日以後並網發電的為0.85元/kWh,隨著國家對光伏電站上網標桿電價的逐步下調,雖然光伏發電項目單位造價將逐漸降低,但年平均收益也會有所下降。
六、台賬管理
(一)紙質台帳資料
1.貧困戶脫貧驗收資料台帳
貧困戶檔案資料:
(1)貧困戶本人簽字的《貧困戶申請書》;(2)貧戶致貧原因資料(包括病歷、殘疾證等);(3)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入戶核查表或貧困戶信息採集表;(4)扶貧手冊;(5)到戶項目申請表;(6)扶貧項目確認書;(7)幹部幫扶承諾書;(8)扶貧、幫扶項目進展情況記錄表;(9)貧困戶家庭可支配收入核算表;(10)貧困戶精準脫貧評估驗收表;(11)貧困戶退出確認書。
貧困戶申請表落款時間中,首次申請時間為2014年4月;精準識別回頭看補充的貧困戶申請時間為2015年12月;審計整改補充的貧困戶申請時間為2016年9月。其餘表格落款時間點參照《關於印發<湖北省農村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扶發〔2014〕13號)時間節點依次順推。
村委會保存檔案:(1)村民小組或村委會提名材料原件;(2)脫貧民主評議統計表、會議記錄,會議照片;(3)村級脫貧戶初審確定名單,公示文件、照片;(4)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統計表、會議記錄、會議照片;(5)貧困戶初選名單公示原件、公示照片;(6)村委會向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關於審核確定貧困戶的報告》,報告需以正式文件蓋村委會公章,並將貧困戶初選名單以附件形式附後;
2.貧困村出列資料台帳
村委會保存檔案:(1)村委會蓋章的《貧困村申請書》;(2)貧困村登記表;(3)貧困村出列申請;(4)精準扶貧政策清單;(5)貧困村統計年報(可支配收入、集體經濟收入);(6)出列評估驗收表。
鄉鎮保存檔案:(1)鄉鎮人民政府《出列貧困村擬定名單公示》原件、公示照片;(2)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縣級精準扶貧指揮部《關於審核確認貧困村出列的報告》原件;(3)鄉鎮初審意見。
3.脫貧驗收台賬資料保存需要注意的問題:
(1)每個行政村都要有精準扶貧檔案專櫃。
(2)所有貧困戶都要做到一戶一檔一冊,即一戶一個檔案盒、一戶一份扶貧手冊(一式兩冊)一份放入檔案盒中,一份放入貧困戶手中。
(3)所有貧困戶檔案按脫貧年度歸類擺放。
(4)檔案材料按時間順序進行整理。
(5)盡量提供多的真實佐證材料,特別是公示、公告的照片或影像資料。
(6)貧困戶的檔案中既要有識別進入的資料台帳,又要有脫貧退出的資料台帳。
(7)凡是要求簽字的地方,一是不能漏簽,二是不能代簽,特殊情況下,請人代簽要寫代簽人的姓名,加蓋本人手印。
(8)所有統計資料表格不能漏項、錯登,使用的數據要符合邏輯。
(9)村級檔案要包括精準扶貧政策文件;精準扶貧宣傳資料;村委班子、駐村工作隊、幫扶責任人分工及職責;幫扶責任人與貧困戶一對一安排表等檔案;貧困戶識別與退出檔案;貧困村進入檔案(非貧困村不建);村級規劃、年度脫貧計劃等檔案;項目安排、合同、招投標、實施管理、驗收資料檔案;資金安排、撥付等管理檔案。
(二)電子檔案
全國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動態管理系統(簡稱國網)信息資料動態管理
國網現有七個部分,分別為扶貧對象、扶貧主體、扶貧資金管理、扶貧項目管理、查詢、統計、系統管理。
國網啟用的意義:
一是實現「六個精準」(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第一書記)精準、脫貧成效精準)的重有效載體,是「六個精準」的集中體現,是安排幫扶項目、用好扶貧資金、提高脫貧成效的重要基礎,是上級評估基層工作的重要依據。
二是有利於完善精準脫貧的檔案。將精準脫貧過程中海量、零碎、形式不一的原始資料,通過採取數字格式,整理形成收錄完整、歸類科學、查閱便捷、存放安全的精準脫貧歷史檔案。建檔立卡數據全景式記錄扶貧對象識別、幫扶項目落實、幫扶資金安排、幫扶成效評估、扶貧對象退出管理、項目資金監管等,全面展示脫貧攻堅整體進程,形成反映全面、描述准確、邏輯清晰、時序連貫的電子化檔案。建檔立卡數據資料電子檔案將成為共和國脫貧攻堅的檔案庫。
三是扶貧工作信息化、規范化的重要手段。通過開展數據合理性和邏輯性審查、跨部門比對核查,直接檢驗識別對象准不準、管理結果實不實,在此基礎上,建立良性的糾偏糾錯機制,作用於扶貧對象識別和動態管理過程,確保識別精準、數據精準。
國網是考核各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重要指標數據來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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